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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论文范文1
1.1园林植物景观设计当中的低碳理念
在对园林植物进行选择的时候,需要重视固碳能力更强的植物种类应用,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园林绿地的固碳效益提升起来,从而为营造低碳园林绿地创造条件。而营造科学合理的低碳园林景观,需要从以下5个方面来进行合理搭配:①重视常绿灌木和落叶乔木的搭配,灌木的固碳释氧能力要比乔木更显著。②重视慢生树种和速生树种的搭配,速生树种的固碳能力要高于慢生树种。但是有些速生树种虽然有很强的固碳能力,但是固定后也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③重视落叶植被和常绿植被的搭配,相比常绿植被,彩叶植物的固碳释氧能力更强。④重视高龄树木和低龄树木的搭配。年龄低的树木固碳能力要高于年龄高的树木固碳能力。⑤重视常规园林植物行业乡土植物的搭配,因为乡土植物是当地产物,这类植物经过漫长演化,其适应能力将会更强。
1.2园林水体景观设计当中的低碳理念
水景也是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现代的园林设计当中对水体景观的应用越来越多,因此,需要将地毯的理念和水体景观的设计融为一体,这需要考虑其景观效果,也需要注重生态性、亲和性和创造性。在选址上,需要依靠主要的地形和自然水源来对水体景观的设计进行考虑,就地取材能在很大程度上将能量的消耗降到最低。
1.3园林景观材料选择当中的低碳理念
在园林景观的构建过程当中,无论是对园林的道路进行铺设,还是对碳排放量的降低,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选择低碳型材料,这样能够更为直接达到低碳发展的目的。对于低碳材料来说,主要是新型材料的研发和木质材料的使用。而且采用木质材料还能够更好地固碳排放,有效提高低碳经济的效益。
1.4园林景观施工和养护管理当中的低碳理念
将低碳理念引入园林的设计当中,最重要的除了上述需要考虑的以外,还需要对高水准的施工质量以及其长久有效的景观效果做出充分考虑。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最好能够尽量减少机械操作部分,以此来减少碳的排放量和能源的效果,也能够减少因为机器对周边生态景观所造成的破坏。
2低碳经济生活对园林景观设计的影响分析
在园林景观设计当中,将低碳理念注入其中是符合时展潮流的,也是时展的必然结果。设计师在园林景观的设计过程中为了达到低碳要求,急需要对碳的排放量做出充分考虑,因此,在计算和设计的时候,就需要对二氧化塔的排放量做出精密的计算和控制,只有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才能够有效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低碳理念对园林景观设计的影响也可以从4个方面说起:①低碳理念能够促进园林景观使用的持久化。因为园林设计当中需要对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更需要创造出最佳的园林景观,这才能够使各个方面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耗量减少到最低,可以延长园林景观的使用寿命,有效降低园林的成本,促进园林景观的持久化。②低碳理念更有助于园林景观的维护。在对园林景观进行设计的时候,如果想要减少碳的排放量,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上面所提到的选择低碳型园林材料。采用这些材料对园林中所有涉及到的植物、水和石头等进行设置,能够更加有助于园林景观的维护。③低碳理念可以加大园林景观的绿地面积。在对园林景观进行设计之前,相关设计师就需要对设计的必要性和相关设计情况做出充分考虑。在设计的时候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动工程序,采用低碳理念,对园林原有植被进行养护和管理,再配合粗放型管理,便能够增加绿地面积,达到低碳的目的。④低碳理念对园林景观综合价值的影响。在园林景观低碳设计中,不仅需要考虑怎样才能够达到低碳的目的,还需要对园林景观的实用价值做出考虑和顾及。合理采用低碳理念能够更好地使园林景观的实用价值得以提升,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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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内涵不断拓展,在传统国际贸易内涵的基础上,一种与碳有关的经济,也就是所谓的碳金融理念得到认可。碳金融的服务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在这种理念下,国家贸易领域与之相关的一些金融制度规范和经融交易活动都需要讲解低碳环保。从客观上而言,碳金融经济活动的发展,需要更加有效的资源分配,资金配置以及有效的排碳技术作为支撑才能实现,需要规范整个碳经济发展的环境。低碳经济创新碳金融的发展,进一步拖住了国际贸易服务的内涵,国际贸易相关参与者需要投入更多,实现低碳环保,需要正确认识碳金融的发展价值,能够抓住机遇,才能寻求更好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推动国际贸易领域的技术
革新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低碳技术的有效支持。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积极进行低碳技术的开发利用,这是现实发展的必然。对国家贸易相关参与者而言,也需要积极地走技术革新支路,能够重视技术革新,在技术上寻求合作发展,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有效发展。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在国家贸易商具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优势,也懂得投入更多地资金和技术,实现技术革命,促进自身经济的低碳发展。而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经济的低碳发展,实现国家的实力的提升,也需要积极进行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低碳经济发展理念能够催生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促进国家技术贸易和技术的转移,不断地加剧国家间的竞争,也促进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三、低碳经济催生出新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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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阳 张虹敏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
随着各国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各个国家内部以及在国与国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经济增长与低碳路径选择的矛盾,这也为各个国家的微观经济主体在低碳经济的实现过程中带来了困惑。就此,一些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国际性公约、文件、宣言等的签署为各个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性保障和标准体系,也就此形成了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以及哥本哈根宣言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并于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供与会各国签署。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具备法律约束力。公约的目的在于控制大气中CO2、CH4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不破坏气候系统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已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通过,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做出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具体实施规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其宗旨在于通过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保护环境,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在议定书中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38个工业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平均降低大约5.2%,并对各个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任务。由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美国一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而《京都议定书》又必须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所以直至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人类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首次出现。巴厘岛路线图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会议第13次会议上,经过两周的激烈交锋,最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确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双轨并进的谈判安排。其主要包括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四个方面的内容。同时,个缔约方还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公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依据各自的国情,承担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行动;同时计划还要求发展中国开展温室气体减缓行动,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缓排放行动,由发达国提供支持。各缔约方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BaliActionPlan),同意在《公约》之下启动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谈判进程。哥本哈根宣言哥本哈根会议的目的是为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然而在此次会议最终,仅出台了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声明即《哥本哈根协议》。但是该协议依然在指导各国的减排工作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根据UNFCCC官方网站的信息,在各国向联合国递交减排承诺的最后期限2010年1月31日之前,共计65个国家和地区向联合国递交了减排承诺。这些国家的排放总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78%,主要排放国都承诺了各自的减排量和减排方式。欧美国家的承诺减排幅度在18.9%到24.7之间。按照各国提交的减排承诺,36个欧美国家到2020年,总计减排33.6亿到43.8亿吨二氧化碳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8.9%到24.7%。
我国面临的压力和应对措施
欧美国家的减排目标几乎都附带了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要形成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全球减排协议;二是主要排放国要承诺绝对减排量。这两条实际上都是针对中国和印度的,尤其是中国。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排放国之一,而且排放量增长迅速,发达国家对我国可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在各种国际场合制造舆论,要求我国承担气候变化的责任;(2)要求我国海外企业遵守所在国的碳排放限额,进行碳披露;(3)要求我国出口商品进行碳披露,对没有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商品征收碳关税,或者禁止进口;(4)要求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减少或不采购未进行碳披露的中国产品,要求我国按普遍的标准和方式在企业之间分配放额度,并敦促企业遵守排放限额,进行碳披露;等等。国内资源禀赋的压力即便不考虑来自国际上的压力,仅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继续增加碳排放量也不是长久之计。碳排放量的增长,不仅意味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同时还意味着对其他地球资源的巨大消耗,包括石油、粮食、铁矿石和淡水资源等。中国的巨大产能必然需要有充足的基础资源作为支撑,资源价格节节攀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众所周知,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其实质相当于所有我们的出口贸易对象国在瓜分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这必将为我们的后裔子孙带来祸患无穷。我国的应对措施面对来自于发达国家的国际压力,我国一定要掌握“碳排放”标准的话语权。面对低碳发展所引起的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我国应选择适当的时间承诺减排限额,参与世界低碳发展,一方面打掉职责、赢得舆论,占领国际道德高地,相应的要求发达国家承诺更多的减排份额;另外一方面,可以获得各类低碳经济游戏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赢得时间。事实上,无论我国是否对减排限额做出承诺,我国都会选择低排放、低污染和低能耗的发展之路。因为我们所面临的资源禀赋的压力已经在说明走低碳发展之路刻不容缓。鉴于此,笔者给出如下建议。首先,从宏观层面上要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着手,制定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具体规划上,可以从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政策倾斜等方面来落实。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低碳产业发展,同时,可以采取征收碳税等形式提高那些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进入壁垒,做到奖惩并用,以达到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目的。其次,从微观层面上,鼓励企业开发适合低碳发展的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再次,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企业创造融资便利,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出面做担保或是给与一定的贴息补贴等。最后,政府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通过鼓励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创新,指导构建恰当的碳金融市场结构,制定合理的碳金融市场监督机制,旨在达到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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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其商务模式主要有在线展览、电子采购、网络商品交易、网络贸易、在线支付等。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较,电子商务在步骤上更简单,帮助外贸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缩短了国际贸易的时间和距离,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实现了国际贸易活动的无纸化、简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国际贸易方式划时代的变革,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外贸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信息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要素成为劳动力、资金、技术三大传统生产要素之外的至关重要的新的竞争要素。外贸企业如能在信息竞争上取得优势,则会提高其获得市场份额和争夺利润的核心能力。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成为新的竞争规则,速度己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另外,电子商务环境催生了“虚拟联盟企业”,并迅速成为新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其出现促使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由单个企业的竞争转变为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竞争,电子化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竞争方式也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式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
二、现代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进行竞争与创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贸易的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问题:
1.电子商务立法尚有滞后与不足。
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平台、交易形式等与传统商务活动有很大区别,商业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生效时间、电子签名认证等的确认,都对现行的传统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战。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行却是滞后的。我国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拥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才开始实施。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其他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中,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电子支付安全,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诈仿冒、盗窃、网上证据采集及其有效性,隐私权保护,与纸介质书面形式的法律如何衔接,争端发生后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职责进行公平、合法解决问题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导致消客户、企业之间引发很多纠纷,也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网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传递,电子商务使得外贸业务没有国界并到处充满贸易商机。能否在金融系统交易与交付中保证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性,网上交易可能随时面临着来自于企业、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软件供应商、黑客、电脑生产商等各种不同群体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引发一系列安全性问题。如商业机密的泄露与窃取、商业信息的篡改与破坏、身份的冒用滥用、网络钓鱼式攻击等等。其中,核心及关键问题便是在线交易付款的安全性,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问题。有些用户不愿进行网上交易,正是源于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构建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制度,直接关系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户所关注的焦点,这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如没有强大的网络防火墙,银行的电子储蓄系统密码一般仅能设立6位数字等,这些薄弱的技术防范措施给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内的进一步应用产生了较大的制约。
3.外贸企业的网络建设与应用仍处较低水平。
在应用与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相对于国内传统企业,我国外贸企业一直走在前列。虽然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都连接了国际互联网,但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基础阶段,应用领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据有关资料显示,信息化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国外中小企业通常为3%左右,而我国中小企业此比重超过1%的不足30%。外贸企业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缴纳入网费、购买硬件、基础设施方面,用于日常维护及业务的咨询费用很少。信息化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外贸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我国外贸企业一般通过内联网进行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但多数企业对内部网络建设不够重视,建设缓慢且业务管理网络化比例低,一些企业甚至还处在单机与互联网相连阶段,相互之间信息闭塞,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在外联网的使用上,外贸企业通常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广告来宣传企业及产品、进行一般的信息查询、通过邮件收发相互联系,多数局限在网络推广与营销的低层面上。而利用网络传输订单、完成国际贸易整个交易流程,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只占少数。目前这种“在线洽谈,离线交易”的特点,反映出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商务往来的能力和层次急需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
1.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
近年我国已颁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良性的发展。但是,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其稳健有序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要以下述两个方面为重点方向:一是为适应新形势要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规范交易的流程与行为、能切实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属的责任。建议参照联合国国际委员会制定的统一通用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与国际法保持一致的比较规范与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的活动过程通过法律加以规划引导,力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各方参与对话与协商,倾听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透明与公平。其次,法律法规不仅要适用于目前情况,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对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修改和补充。最后,电子商务政策既要与国内诸如在电信、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相协调、不互相抵触;又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切实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我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网络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网络安全涉及到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安全。首先,应建立需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对其重视程度的认识。个人用户要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等安全上网的习惯,企业用户应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服务体系以防数据被窃取、伪造和破坏。其次,我国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约束进行电子商务贸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网络技术创新。我国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上相对落后,一些核心技术尚未掌握,对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科研教育的支持与投入,进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开创行业内培训与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国内外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3.提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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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森林资源面积、森林碳汇潜力巨大我国是世界林业大国,人工林面积继续位列世界首位,森林资源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在亚洲均居首位。2014年2月25日,中国国家林业局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报告:中国是近20多年来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的国家。从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到第八次清查的5年多时间内,全国的森林面积增加到2.08亿hm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3%;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1.37亿m3。其中,天然林面积增加了215万hm2;天然林蓄积增加了8.94亿m3;人工林面积增加了764万hm2;人工林蓄积增加了5.22亿m3。科学研究结果表明,森林每产生1t干物质,可以吸收1.6t二氧化碳,释放出1.2t氧气;森林每增加1m3的蓄积量,大约可吸收固定350t的二氧化碳。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森林年固碳量约为0.60亿~1.26亿t。中国林科院研究组通过对我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的分析后得出结论:我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高达78.11亿t,年吸收大气污染物量0.32亿t,森林生态系统年涵养水源量4947.66亿m3,年固土量70.35亿t,年滞尘量50.01亿t。由此可见,森林在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净化大气环境等生态服务的作用。
1.2林业碳汇项目减排成本低《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两条减排路径:工业直接减排和森林碳汇间接减排。工业直接减排,成本高,副作用大。而通过实施森林碳汇的间接减排,成本较低。有研究指出,热带地区造林储存每吨碳的成本为6~60美元,温带地区每吨为2~50美元,而碳排放的边际控制成本每吨为25~120美元。在中国,1hm2森林储存1t二氧化碳的成本约为122元人民币,与非碳汇措施减排每吨碳成本高达数百美元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因此,不难看出林业碳汇项目比其于非林业碳汇项目更有利于节能减排。1.3森林可以用来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能源资源相比,森林是可再生、可降解的生物质能源。从林木果实中提炼生物柴油,利用植物纤维发电供暖,能够更好地解决我国能源短缺问题。我国林木生物质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可利用的总量巨大,可选择的物种类众多。中国现有每年可获得的林木生物质资源总量约8亿~10亿t,其中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量为3亿t以上,可替代2亿t标准煤,相当于目前我国化石能源消耗量的1/10。
2劣势
2.1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的设计、审定、注册、实施、监测、核证、减排量的签发等内容。程序多,周期长,资金需求大,投入成本相对较高,森林在生长过程中还会受到火灾、天气、病虫害等因素的掣肘,而且在碳汇交易过程中可能受到国际碳汇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极大地影响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投资收益较慢,甚至会存在因注册不成功难以收回成本的现象。2.2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成本较高,收益较低。森林碳汇交易服务的成本可分为搜寻信息成本、讨价还价与决策成本、监测和强制实施成本等3种。世界银行原型碳基金(PCF)认为,如果一个项目的温室气体总减排量小于300万tCO2,交易成本就增大,该项目的吸引力就会减弱。同等投入条件下,CDM工业、能源等项目吸附各种温室气体生成的减排量比森林大许多,因此,比起于CDM其他项目,森林的减排量转让收益也较低。
2.3我国森林人均蓄积量、森林碳汇功能较低。森林碳汇功能的大小取决于树种、树龄、密度和林分质量。全球森林平均蓄积量为114m3•hm-2,而我国只有84.7m3,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值。而且,由于我国现有的大面积森林多属于次生林和中幼林,其平均固定二氧化碳能力仅为91.75t•hm-2,远不及其他中高纬度地区2157.81t•hm-2的平均值。
3机遇
3.1我国非常重视林业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自此,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低碳经济的措施:修订了《森林防火条例》,编制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使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利用管理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由于政府持续不断地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造林绿化工程,我国森林植被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明显增强,平均每年净吸收我国工业二氧化碳年平均排放量的5%~8%,这是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重大贡献。
3.2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碳汇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一个灵活的“双赢”市场机制。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抵消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可利用CDM项目中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营林造林水平,提高本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再生能源,并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和林业等方面的项目,增加生态系统的吸碳和固碳能力。
3.3林业碳汇活动有利于建立并完善我国森林市场补偿机制我国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补偿时,主要依赖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贴等形式来实现,属于政府行为,缺乏市场机制补偿的方法。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开展碳汇活动,有利于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并完善我国森林市场补偿机制。
3.4开展林业碳汇,能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争取主动权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球占第2位,国际社会强烈要求我国更多更广泛地参与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来,这也与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谋而合。因此,我国政府无论是出于本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还是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都势必会加大节能环保的力度,承担更多更大的减排义务,这无疑会使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上占据有利地位。
4挑战
4.1通过林业实现低碳经济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挑战性课题,需要环保、林业、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协调与合作,尤其要在林农与林企之间,林农与政府之间,林企与政府之间,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以及我国林企和投资林业的外商投资者之间,这给各部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4.2利用森林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低碳经济是全球实现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否顺利实现,关键是实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具有资本和技术优势,按照京都议定书等规定要求,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
4.3林业碳汇项目可能会给我国土地利用的形式和结构带来较大的挑战。林业碳汇项目要求扩大森林种植面积,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优化林业资源结构,增加碳汇,提高林业的固碳能力。而我国人口众多,对粮食和肉制品的需求非常大,而土地的供给的有限性客观上要求我国必须有足够的土地资源用于种植业和畜产品养殖业。如何解决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扩大林产品及林业碳汇和用于农业生产的矛盾,无疑会给农林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4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森林资源条件、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碳汇能力区位差异性很大,要求我国必须实施有差异的碳汇林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因此,根据我国国力和区域实际情况,分区规划碳汇林业发展类型区(如造林区、森林保护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区等)、重点和优先领域,探索相应的分类政策和分步推进的优先序列既是林业职能部门未来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又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挑战。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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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十以来我国将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实施绿色金融则有助于在金融服务上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二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经济行为,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
1.2促进生态环保与能源节约
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环境治理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短期又是影响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而绿色金融则是将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色金融为环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企业,这样可以强化企业的节约意识,规范他们的环保行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绿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银行机构进行的账单无纸化方式,节约了纸张的使用,有效地节约了能源。
1.3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绿色金融为银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发展良机。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得社会对环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投资已经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行业,而绿色金融业务则是将绿色概念与金融产品融合为一体,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内容,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其次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绿色环保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切入点,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势必会降低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力。实施绿色金融虽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评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但是长远看,绿色金融符合国家的根本政策,优化了信贷结构,实现了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低碳经济路径下绿色金融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缺乏动力
虽然“低碳”“、碳金融”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名词,人们也意识到发展碳经济的重要性,但是我国在追求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表现得明显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赖外界的压力而不得不进行绿色金融创新,比如中司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从事碳交易,却以碳交易市场规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绝参加碳交易,没有为我国额碳交易市场建立提供应有的力量。
2.2绿色金融实施的主体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机构开设的绿色信贷业务,而其它一些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探索则非常有限,比如证券业虽然对上市企业融资设立了环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两高”行业,同时对低碳、环保企业的激励制度也不完善,导致上市企业实施绿色金融存在较高的难度。保险业虽然也在绿色金融实施方面进行着局部试点实验,但是其仅限于环境污染责任险,使得绿色金融在保险业很难获得全面推行。
2.3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作为绿色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两大职权部门:环保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一方面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布无法满足银行部门对环保信息的需求,影响绿色金融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模式不科学。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单项运行,导致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健全,同时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也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
3低碳经济路径下的绿色金融创新模式
3.1加强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要制定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与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并且要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机构,国家要鼓励各大银行进行绿色金融改革,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服务,拓展绿色金融产品;三是要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实施绿色信贷体系既可以实现对绿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与淘汰高污染的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
3.2加强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司法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首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信息的检查力度,并且将污染企业的各项数据提供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则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对污染企业进行信用授权以及信贷审批。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将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反馈给环保部门;其次建立新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环保部门要及时对要求整合的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并且将审核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如果企业对于重新审议的结果存在异议,环保部门则要对企业进行评估与重审,并且将重审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
3.3开拓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发展绿色金融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一是银行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在信贷行业、环境评估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并且创新信贷政策,比如在还款方式、还款周期上进行创新;二是保险业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保费等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产品;三是证券业要完善上市公司环保门槛,同时建立可环保板块,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环境。
3.4加强绿色金融社会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