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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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

一、脱贫攻坚工作

(一)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按照贫困户退出对饮水安全的要求标准,市水务局对全市130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贫困人口缺水情况逐一登记,并且建档立卡。全市有9个乡镇,13个行政村(9个贫困村),涉及饮水不安全人口570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4人。在调查基础上,制定了《行业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计划投资339.5万元,新建13处饮水安全工程,全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在上级投资计划和资金尚未下达,工程实施方案尚未批复的情况下,为确保全市脱贫摘帽,市水务局自4月中旬陆续组织开工,特别是涉及占耕地的管路部分,要求在春耕前将管路铺设完毕,不能影响春耕,以保证13处饮水安全工程按计划在10月末全部竣工通水。截止目前,水源井完工3眼,井房完工2座,蓄水池完工3座,铺设管路8500米,通水试运行1处,解决了60户、248人饮水难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人。

(二)支持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情况

1、项目支持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情况。今年,市水务局争取省级资金300万元,围绕**生态景观带,在**、**、**三个乡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11250亩,其中:完成经果林2486亩,生态修复1908.3亩,保土耕作6855.7亩。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全部纳入扶贫标准化果园。

2、支持扶贫标准化果园配水情况。截至2018年5月30日,林业部门确定扶贫标准化果园涉及28个乡镇、31处,规划面积7190亩。经现场勘察,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2018年能够进行配水的有25处,配水面积5840亩,估算投资1050万元,至今,已经完成20处,其他工程正在施工,计划在6月30日前,水电工程全部完工。

(三)**镇梯田配水

**镇坤头波罗村为市级贫困村,2017年通过坡耕地进行治理,修建高标准农田3000亩,由市水务局制定梯田配水方案,引中水实施灌溉,市水务局负责骆驼营泵站至11个蓄水池主管路的供水。供水工程以**泵站为供水首部,设计两条供水管路,一条供水管路控制5个蓄水池,另一条管路控制6个蓄水池,工程投资269.28万元。至今,我局承担的主管路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完成工程总量的95%。

二、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

(一)项目争取情况

今年,向上争取项目共计12个,争取资金6551.7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已到位3441.7万元。

(二)招商引资情况

成功引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带动上下游企业13家。目前,项目规划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厂房建设。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1、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灌溉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5万亩,争取中央资金1754万元,工程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工程分布在14个乡镇,新打和改造水源井118眼,新建蓄水池1座,安装配套水泵118台套,埋设输水管路171.11km。

2、2018年中央财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万亩,分布在27个乡镇,争取中央资金1890万元,新建水源井88眼,维修旧井42眼,维修改造方塘1座,改建井房130座,安装水泵133台套,埋设地埋管路200.53km,安装变压器50台套,安装农业水价改革计量设备133台套。

3、2018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40亩,争取省级资金288.64万元,工程分布在**等9个乡镇,改建水源井12眼,维修改造方塘1座,安装配套提配水设备12台套。工程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11月20日完工。

4、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先建后补”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开始,省水利厅选取我市进行改革试点,省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工程总投资的80%、其余资金群众自筹。今年省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80亩,工程分布在**等5个乡镇,改建水源井8眼,安装配套提配水设备8台套,埋设输水管路16km,配套变压器5台套。工程于4月开工,5月20日完工。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省水利厅选取我市进行旱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省一个),按照省厅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印发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组建节水灌溉合作社21个,安装计量设备320套,建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平台,2017年,在**乡新亭村完成面积2705亩,省财政每亩补助资金标准5元,共补助资金1.36万元。今年重点在**等乡镇实施,计划完成面积8.2万亩。

6、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争取中央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245万元,重点用于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确定实施维修养护项目74处。目前74处工程已开工62处,完工49处。其中:已维修各种供水管路0.5万米,配套水泵6台,井房维修7座,淘井清淤45眼,更换低压电缆1580米,已恢复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0135亩。在抗击春旱保苗期间,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争取省以上资金3000万元,实施水平梯田综合治理面积1.8万亩,工程涉及**等8个乡镇。工程实施方案、外业踏勘已完成,国家资金尚未下达,待资金下达后,立即组织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在10月初进行施工。

(三)防汛抗旱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市于6月12日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乡(镇)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防汛责任状。二是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37个乡(镇)管理区、13座水库、大凌河及其支流、城市防洪、山洪泥石流、尾矿坝、重要经济目标、学校等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共明确行政、技术、抢险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872人。下发《2018年度汛方案》及《防汛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市、乡、村、组“四级包保”责任,确保责任制落实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加强水库、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13座,目前仅剩**水库未除险加固,现空库运行,已列入2019年加固计划。153座尾矿库,具体由安监局负责,已全部落实责任制及各类责任人,制定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四是加强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我市已经编制完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重点对乡、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应急供水预案》及重点区域《逃避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五是加强水毁应急度汛工程排查整改。汛前,排点河道险工险段46处,已争取上级资金修复完成21处,正在修复16处(16处险工险段具体凌河局负责,争取主汛期前完工),剩余9处险工险段,已逐级落实责任人,制定逃避险预案,主汛期专人值守,根据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六是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准备。重点检查河道、公路桥在建工程带来度汛隐患,确保在建工程安全。七是加强抗旱工作。今年,春播期间土壤墒情较好,大部分农田5月末完成播种。进入6月,由于降水不均,持续高温,受旱面积逐步增加,全市受旱面积高达135万亩,其中轻旱80万亩、中旱40万亩、重旱15万亩。全市共新建灌溉井88眼,维修灌溉井42眼,开动机电井3688眼,投入机车、机具等抗旱及播种设备1.75万台套,抗旱浇灌面积达22万亩。八是加强落实物资储备、通讯报讯及抢险队伍。抢险队伍实行民兵联防制,市级抢险队伍由武装部组织以民兵为主的专业抢险队100人,乡镇级抢险队伍由各乡镇建立不少于总人口数10%的抢险组织。储备橡皮舟、冲锋舟、救生衣、编织袋、铁线等防汛物资总价值80万元;打井机、送水车、软带、喷灌机组等抗旱物资总价值220万元。

(四)城乡供水工作

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程施工沿线**4个乡镇,共14个村(8个贫困村)、27个组(15个贫困组)发生饮水困难,饮水困难户数1170户,饮水困难人口3931人,涉及建档立卡户176户,435人,饮水井干枯369眼,水量不足796眼。正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6处,涉及饮水困难户数255户,饮水困难人口756人,建档立卡户18户,31人,工程设计投资370万元。**组应急饮水工程于4月17日开工建设,于6月15日通水试运行,解决了该组47户,147人(建档立卡户5户,15人)吃水困难问题,工程完成投资59.22万元。2018年完成水样检测359份。

2、城市供水工作。城市供水工作运转良好,水源、水厂、泵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供水水质执行每日检测,每月进行42项常规检测,我市水质106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日保障供水7.3万吨,保障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3、园区供水工作。截至目前以为园区供水214万立方米,保障了园区企业以及人工湖等景观用水。

4、**二期工程。现新建净水厂的清水池、综合楼、加压泵房、仓库及机修间等工程已封顶,主体土建工程已完工80%,预计10月份完成主体土建工程。

5、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工。

(五)河长制工作

1、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完成。建立了市、乡、村三级河长体系,设立了流域、河流(河段)三级河长。全市共设立市、乡、村三级总河长、河长632人。2017年11月2日市编办印发《关于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的批复》,同意成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务局。

2、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完成。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兼职副主任14名,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内设综合股和业务股两个机构,核定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名。目前办公室办公室设备全部配齐,保证了河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3、河长制实施方案已印发。5月23日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全市136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重点微小河流,14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4、“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完成。我市共有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6条,其中省和**市负责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河流22条,我市负责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河流114条。目前“一河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相关责任部门意见,近期将完成印发。

5、河长公示牌设立完成。我市共设立河长公示牌266块,其中市级河长公示牌14块,乡级河长公示牌252块。在2018年5月31前已全部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和验收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解决好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难,做好扶贫标准化果园配水工作。

二是做好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各类项目的规划设计,加快跑部进省,力争将各类项目纳入省厅计划的大“盘子”内。服务好**产业园项目。

三是对在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推进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规划好2019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四是做好坡耕地综合治理各项前期工作,资金下达后立即组织实施。做好2019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储备。

五是全面落实好防汛抗旱各类责任制,全力做好今年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2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06年底,我省已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11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年解决282.47万人,*年解决300万人,2009年解决316.41万人,2010年解决343.85万人,2011年解决336.97万人。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地方配套资金的30%安排。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总投资61.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亿元、省级配套10.1亿元,市县和受益农户配套23.6亿元。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将原计划10年安排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前6年安排完毕。如2012年至2015年中央补助投资不能提前下达,缺口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垫付,并从2012年至2015年中央下达的补助投资中扣还。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2亿元进行筹集,具体办法是: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48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3600万元,省水利厅小农水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10600万元。省财政设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足额筹集省级分担资金,并实行专户存储。市、县5年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数额予以落实。市、县财政也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要将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流域站、中心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取。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3

关键词: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能力;服务水平

1改革背景

江西是农业大省,也是我国粮食主产区之一。而大中型灌区粮食生产约占全省总量的40%以上,是我省保障粮食安全的主战场,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劳动力从农业产业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对现行灌区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目前,我省大中型灌区仍存在管理模式单一、工程设施设备完好率不高、农业供水效率低下、运行维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灌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保障灌区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

2摸清底数

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055万亩,已建成水库工程10809座,其中:大型水库30座,中型水库262座,小型水库10517座;水闸工程11335座,泵站工程19974处。大中小型灌区18528座,其中:大中型灌区289座,有效灌溉面积1186.11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38.82%。大型灌区1座灌区没有管护机构;111座重点中型灌区56座没有管护机构;206座一般中型灌区只有12座有专管机构;大部分灌区骨干工程均由乡镇代管,呈现管护主体“缺位”的现象。其次,作为南方丰水地区,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粗放,历来无计量传统,无计量经验,缺乏计量意识,未形成计量氛围。随着近年改革推进,我省部分地区启动安装了计量设施,但均存在布局缺规划、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科学、使用不经济适用等问题。

3建立问题清单

3.1灌区供水保障程度不高,水利基础设施薄弱

目前,灌区现状有效灌溉面积仅能达到设计灌溉面积的80%,骨干渠道(流量1m3/s以上干支渠道)防渗率约60%~80%,支渠防渗率约30%;而与骨干渠道相配套的斗渠以下末级渠系(含斗渠)以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维护和改造时不到位,输水效率较低。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欠账问题比较突出。

3.2灌区农业水价与工程运行维养成本相脱节

经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得出,江西省大中型灌区现状农业供水价格大部分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制定的,价格标准在10~25元/亩之间;经2019年全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成本核算数据显示,供水成本价格在25~60元/亩之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每亩存在15~45元不等的差额,工程运行维养经费不足,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的现象依旧存在,灌区灌溉保障能力存在短板。

3.3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偏低,供水计量手段缺乏

江西省正处于建设型社会向管理型社会转变的艰难过渡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农业产值低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江西作为南方丰水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粗放管理与水资源粗放管理叠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尚未全面落实,干支渠主要分水口有闸无门,无闸无门现象较为普遍,计划供水和计量用水手段缺乏。

3.4灌区水生态水环境不容乐观,供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灌区内人民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农业生产,农业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产生的氮磷等污染物排放、农村农业废弃物向渠道随意丢弃;渠道水葫芦和垃圾淤积,导致灌区内塘堰湿地系统水体水质变差,严重影响着灌区居民的生命健康。

3.5灌区管护主体缺位,发展体制机制亟需突破

目前,大中型灌区中有灌区管理机构的灌区,由于历史原因,灌区水管理体制改革还未到位,存在包袱沉重,人浮于事,管理效率低下等一些问题、灌溉管理与服务基本上采取传统的方式,服务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亟需建立一套适宜的体制机制对于深化农田水利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改革技术要点

4.1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承担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的运行维养,实行农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制定《灌区推行管养分离的实施方案》,建立《灌区标准化管理奖惩管理办法》。以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为例,灌区采用“三步走”方式实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第一步:将省赣管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的渠堤草坪管理,日常水面管理,分水涵闸、机电设备集中性冬季维护保养,防汛春灌维护保养等内容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来实施。第二步:实行运维分离,将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渠堤日常维护保养、站院环境与卫生等内容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给维修养护企业来实施。第三步:水利工程全部的维修养护工作均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统一实施。

4.2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首先科学核算灌区供水成本,编制《灌区供水成本核算报告》;同时,灌区做到积极协调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灌区成本监审,核定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其次,制定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申请调整供水价格,价格监管部门召开农业供水成本水价听证会,制定农业供水执行水价。

4.3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机制

(1)完善计量设施,实现供水可测可控编制《灌区供用水计量体系规划报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计、分期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完善灌区规模以上干支渠重要引水口、分水口、供用水分界断面等处供水计量设施,实现灌区斗口以上渠道全部供水计量。结合江西省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在全省的监测布局情况;同时结合十四五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计量设施,明确计量设施的管理职责,取水、分水计量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由所属的灌区管理单位负责。(2)细化农业水权,科学合理调配供水。编制《灌区水量分配方案报告》。深入开展灌区调查摸底,掌握了解灌区水资源实际情况,分析研判灌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等需求现状,明确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将用水指标细化分解,科学合理确定干渠取水总量和乡镇、村组用水总量。(3)优化水量调度,加强灌区用水管理。制定《灌区用水调度方案》。根据灌区用水需求,制定用水调度方案、进行水量分配。制定用水管理制度,可采取水费返补,与用水情况直接挂钩的方式,激励节水灌溉少取水,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在保障农业用水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需求,鼓励灌区开展水权交易,推行水权的有偿转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实现供水的精准调度、精细管理。

4.4研发管理信息平台

结合灌区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维养、用水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充实灌区业务管理系统,涵盖信息采集、量测水、水费计收、用水调度、排水排涝、工程情况、水价改革、项目建设情况等业务功能,研发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平台,提升灌区管理智能化水平,确保灌区供水稳定、安全,为广大用水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5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灌区专管机构或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农业水价综合主体,应成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建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责任分工,改革办公室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围绕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细化时间节点和路线图,把握改革节奏和切入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5.2强化监督指导

完善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管护职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调研,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和管护主体切实履行管护责任。推动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5.3营造良好氛围灌区应持续加强灌区改革的宣传培训,采用横幅、宣传手册、公示牌及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让用水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增强灌区节水设备、节水工艺、节水技术方面的宣传,强化灌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6结语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意见》、《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等会议文件精神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为核心,着力改革完善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统一化,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总目标,不断提高水利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水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为目标,加快水利发展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改善水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着力推进水务一体化发展改革,培育开拓水市场,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良好互惠机制。最终实现降低农业用水、保证生活用水、增加工业用水、保障生态用水的总目标任务。2016年实现全县一产、二产、三产用水所占比重达到91.5%∶5.0%∶3.5%;2020年全县一产、二产、三产用水比例达到86.2%∶9.6%∶4.2%。十三五期间每年力争实现农业节水向其它行业供水3000万立方米以上,解决资源型缺水和结构性缺水并存的矛盾,实现了水资源作用最大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原则。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把握好水利改革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大胆尝试,稳妥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制约水利的突出问题,又要把握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力构建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政府主导水利改革与发挥市场运营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体现水的稀缺性和商品性,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节约和保护。

(三)坚持水价杠杆调节与节水合理分类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节水合理分类补偿机制,激励用水户通过节水获得收益,促进全民节约用水,使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变。

(四)坚持宏观总量控制与微观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四级水权分配落实机制,强化水权逐级审批制度。合理修订用水定额,引导用水户改变传统用水习惯,提高用水效率,切实实现节水增效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仅限于县域内核定的二轮承包土地(包括定居兴牧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地),并确定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的用水户,农业灌溉用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用水户,通过改变传统用水方式而节约用水的用水户。

五、实施步骤

(一)明晰水权到户。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将水权总量逐级分配到乡镇、协会、村组、农户(单井),并建立分作物分轮次供用水台账。

(二)强化定额管理。按照优先地表水后地下水配置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井、田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总量。依据昌州水字〔2012〕329号《关于对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批复》中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和分区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基础设施改建和高效节水面积实施以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提高,合理修订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从2016年起全县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按383立方米/亩执行,其中:山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00立方米/亩,平原区灌溉用水定额为400立方米/亩,纯井灌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65立方米/亩。

(三)规范用水计量。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完善量水设施,严格用水计量方式,农业灌溉地表水计量点为支渠出口(斗渠井口),地下水计量点为井口,实行配水、供水、用水三方共同计量确认签字认可,作为供用水结算原始依据。

(四)节余水量审核。按照方案实施范围对农业灌溉节约用水逐级进行审定上报,用水协会(村组)依据农户确定水权、水量将农户本年度实际用水量和节约水量复核后报乡镇水管部门进行审核;乡镇水管部门依据农户年初确定水权、水量和供用水台账对农户本年度实际用水量和节约水量审核后报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定;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定后上报县政府申请农户节水补偿费。

(五)节余水量补偿。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户二轮承包土地节余水量原则上由县政府统一补偿,节余水量补偿标准,根据“十三五”期间全县二、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分期制定执行(包括山区、平原乡镇农业灌溉节余地表水、地下水),2016-2017年农户节余水量按照0.1元/立方米进行补偿,2018年至十三五末农户节余水量补偿标准,根据“十三五”期间全县二、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分期制定执行。对于农户之间发生水量交易行为、农户未按时依法缴纳水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末级渠系维护费行为的农业节余水量用水户,不予享受节水补偿政策。

(六)补偿资金来源。按照合理分配补偿,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补偿资金由农业节余水量向工业用水转换所得收益资金和各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提供保障,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七)节水补偿金的管理与支付。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准的各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上报农业节余水量补偿费,拨付各乡镇财政所补偿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农户节余水量补偿费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会同乡镇财政所统一进行发放,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逐村逐户张榜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农口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水利、发改、经济、财政、农业、农经、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等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管理水利向经营水利转变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科学合理,执行到位。

(三)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宏观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管理、各乡镇政府、各水管单位共同参与的统一管理体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水量,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实施。

(四)建立和完善水量计量控制及监测管理系统。根据《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项目和灌区单位,尽快完善和配置取水计量、监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是建立和完善取用水计量系统;二是完善和健全水资源监测管理系统;三是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

一、改制取得的成效

(一)理顺了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市中心城区水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管理。通过两轮体制改革,先把原市给排水公司、市玉源供水公司和市窑上水库管理所合并组建为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公司),然后合并重组了原水城县供水公司、区供水公司,将市污水处理厂和两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交由市水务公司托管,使得市中心城区各个供水企业都整合在一个国有独资企业的管理服务框架内,实现了市中心城区生产水与销售水一体化、供水与排水一体化、建管用一体化、区域一体化(除外)。实现了市中心城区供排水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改变了过去各个供水企业“多龙管水”、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的体制弊端,也改变了同一个城市水价、服务标准不一致的状况,为推进市中心城区“一城七片”的建设和发展排除了水资源的制约。

(二)促进了水资源的科学调度,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务体制改革后,在一个企业的统一管理下,水务公司供水调度和水资源利用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水库和玉龙水厂的生产潜力得到挖掘。水库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了水被放流而浪费。玉龙水厂供水由改制前的每日不足5万吨提高到目前的9万吨,同时,该水厂是自流供水,与改革前的相比,节约用电318万度,大大节约了供水成本。窑上水库得以真正作为景观用水和备用水源来管理,以来水位基本保持在溢洪道以上的高水位,保证了景观用水的需要。特别是今年遭遇特大干旱,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合理利用为保障城市供水凸显出重大作用。

(三)迅速提升水务公司规模,规模效益初显,正向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迈进。水务体制改革前,市中心城区各个供水企业各自为政,相互制约,难以得到较大发展。水务改制后,通过合并重组,优化配置资源,新组建的水务公司快速发展壮大,下辖3个子公司、4座水厂、4个水库,资产达5.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6003.9万元、在建工程8052.16万元、水库的土地等其他资产9236.5万元),年产值8000万元,日供水能力达14.5万立方,发展潜力得到很大提高,为培育实力强劲、能够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型水务集团创造了条件。同时,还贷能力也明显增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244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体而言,市中心城区水务改制较好的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阻碍着改制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市水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债务沉重。水务改制中,水库建设、水源建设、供水管网建设形成的债务和原有企业的债务均划转市水务公司承担,导致市水务公司债务沉重。根据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改制后市水务公司实际负债总额19850.95万元(其中供水工程借款就达1.88亿元),分别为:市财政借款10729.5万元及利息1690.65万元,用于供水工程;市商行贷款5530万元,用于供水工程;市中行贷款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国债转贷281.8万元,用于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二期工程;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待核定负债1119万元。除了归还贷款2440万元和201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冲抵市财政借款2169万元,目前负债总额高达15242万元,其中用于供水工程的市财政借款8792.5万元。由于贷款数额大,每年仅利息就需支付1400万元左右,市水务公司负重前行,举步维艰。

(二)主营亏损经营。由于债务沉重,财务成本高,加上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主业亏损运行。目前,市中心城区执行的水价是由省物价局于2006年根据2003至2005年三年的平均成本为依据制定的水价,6年后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结果,现市中心城区供水平均成本为2.22元/立方米,而售水平均价格才2.035元/立方米。在负担沉重债务的同时,水价还低于成本运作,市水务公司主营亏损运行,不仅使市水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还难以实现“以水养水”的既定目标。

(三)水务投融资艰难。一是未建立水务投融资体制机制,特别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建设的投入主体不明确,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基本由市水务公司承担。特别是近两年城市发展和工园园区建设较快,供排水项目剧增,资金十分匮乏。新区加压供水工程、监狱供水工程、机场供水工程、红桥新区供水主管工程、汪水路改造工程等就需投入3975万元,加上市水务公司必须进行的旧管网、旧水表改造工程费用1190万元,共需投入资金4945万元。而像机场、监狱供水工程等城郊项目,主管网尚未延伸覆盖,投入大,按目前的水费收费标准,水费归还利息都不够。市水务公司在负债沉重、亏损运行的情况下,无力自筹这么多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资金匮乏,工程难以按要求完成。若不理顺水务投融资体制,将严重制约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二是市水务公司贷款融资能力弱。原因主要有:市水务公司进入银行贷款黑名单;负债高现金流少(7000多万元);主营亏损经营;贷款缺乏有效抵押资产,目前能抵押的资产都已抵押,虽然改制后市水务公司新注入大量资产,但多是水库、管网等市场运营程度低的公益性资产,难以通过银行风险评估。

(四)供水移交问题悬而未决。根据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区供水公司在进行清产核资、档案整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工作后,企业的国有职工、资产、档案资料等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债权债务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注销区供水有限公司。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债权债务、资产和有关资料仍未移交清楚,收费处没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水库、水厂存在很大的管理隐患。同时,片区供水未完全实现水务一体化,有悖于市中心城区水务体制改革宗旨。

(五)污水处理运行困难。市污水处理厂由于修建较早,设施设备陈旧,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对水质的要求,使市污水处理厂个别指标不达标。另外,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和破损,而水城县政府未按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完善修复,使得雨污合流,河水灌入收集管网,进厂水浓度过低,影响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为此,省环保厅曾下达整改通知,在多次检查中相关业务部门也表示不满意。

(六)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不足。水务体制改革时,市政府要求市水务公司禁止进人,但是,、两个污水处理厂移交托管时没有工作人员,公司只能在内部抽调人员补充,加上每年都有人员退休,使得公司人员不足,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

(七)水库水源地维护有所削弱。水务改制后,几个供水水库产权划给市水务公司,水库大坝的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应由相关部门投入的都大大削弱。

三、对策建议

水务体制改革是市政府为理顺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巩固成效的同时,要大力解决改制后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使改制得以深入推进、巩固提高。

(一)减轻债务负担。鉴于市水务公司当前偿债能力弱,水库供水工程等大项目资金沉淀量大、回收期长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债改投。将市财政借款部分改为政府投资,水库转变为国有资产存量,贷款转变为政府欠银行的钱。通过债改投,降低市水务公司资产负债率,便于市水务公司贷款融资,解决新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让市水务公司轻装上阵,加速发展,为加快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是若债改投不能实施,建议减免市财政借款的部分债务。水库供水工程建设概算为1.965亿元,调概后增加到2.83亿元,其中由市政府投入6000万元,但实际只投入1100万元。在目前市水务公司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建议免除此部分债务。三是或对财政借款部分给予贴息。

(二)明确投资主体。供排水基础设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依靠政府或市水务公司单一投入,显然难以为继。要进一步理顺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融资。一是明确非公共部分供排水设施投入主体。非公共部分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投入。二是明确公共部分中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的投入主体。水源点保护、供排水主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防洪等非经营性、不能在水价中体现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负责投入建设,其中,供排水管网建成后产权全部划归市水务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财政给予部分补助。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市水务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产权归政府所有,市水务公司代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水源、供水、排水、支管网等经营性项目,由市水务公司负责。按照上述原则,城市新区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中的城市供水主管网工程,由新区或园区所属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域际间的连接主管网可由城市新区或园区和水务公司共同承担,如红桥新区的连接主管网;含有城市供排水管道工程的项目,供排水工程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负责,如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中的供排水项目;供排水管网尚未延伸覆盖的城郊建设项目,供排水工程主要由项目业主投入,市水务公司适当承担一定比例,如机场、监狱供水管网。

(三)拓宽融资渠道。市水务公司已有大量债务,继续靠借款融资,难度很大,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建议由代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专业投资公司代表地方政府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市水务公司一些非主营业务资产变现(如新区的56亩商用土地),缓解资金压力;建议市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到自来水公司调研考察,借鉴自水来公司模式,在保证国有控股的情况下,推行股份制,转让部分国有产权及授予特许经营权,吸纳民营资本及社会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市水务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一些优良资产和资源配置到融资平台中,充分整合起来,引入投资,积极探索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

(四)尽快调整水价格。除减轻债务负担外,要加快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步伐,改变水价倒挂现象。市水务公司于向省物价局请求调整供水价格,在省物价局对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初步调价方案已报市政府同意,目前正待省物价局审价会研究。若能按水价调整方案实施,市水务公司主营将实现保本微利,以当前的供水量计算,每年市水务公司可增收1400多万元。因此,价格调整是市水务公司扭亏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重要调控,有关部门要加强和省物价局协调,争取水价调整方案尽快上审价会,力争明年将水价调整到合理水平。

(五)继续深化水务改革。一是抓紧完成原供水公司的移交工作。市政府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解决原供水公司债权债务移交、资产移交、相关资料移交等水务改制遗留问题。按照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精神,将明景小区供水管网、水厂等交由市水务公司统一管理。对不予不配合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实施市污水处理厂10万吨二期建设工程,逐步淘汰一期工程落后的设备,或者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污水处理的水质达标。加快污水处理厂收尾工作,督促水城县加快修复和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调概后收尾工程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由水城县负责落实到位,按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建设、决算、审计、验收后再移交给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市水务公司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着力解决管网漏损、水表超期、水费漏收、用水高耗等问题,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此外,放宽人员进出,对水务公司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在核定人员总数和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水务公司可根据岗位需要自行安排人员。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大力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八个国家级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县。

三、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引黄灌区以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改造为主,区以管道输水灌溉为主,在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示范片、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

(二)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为:

1.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75%以上。

2.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15%,或达到55%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5%,或达到25%。其中,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重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65。

3.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工作要求

重点县建设以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是:斗渠及以下渠道衬砌改造、桥涵闸配套、提水测水量水设施建设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发展区区管道灌溉,适当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工程规划设计。

1.坚持系统化规划。从系统化治理角度出发,通过重点县项目将全县的灌排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实现干支斗农渠系、大中小工程兼顾,灌与排功能统筹,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水利规划与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相协调,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管理设施一体化运作。

2.实行规模化推进。坚持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尽量扩大单体工程规模,将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烟草等部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与重点县项目进行整合,突出规模效益。通过三年的工程实施,每个县治理联片规模都要达到20万亩以上。

3.注重水生态文明。坚持人水和谐,以水资源的可开发利用量作为刚性约束,禁止深井农业灌溉,保护地下水资源。所建的水利工程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打造环境友好型工程。

4.大力推广新技术。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建设现代化的农田水利工程,提高重点县建设水平。

5.符合当地耕种习惯。要注重斗级渠路布局,选择合适的建筑物型式,尽量减少工程运行和机械耕作之间的矛盾。要结合渠道衬砌,整修田间道路,满足因规模化种植而带来的大型耕种机械的交通要求。

(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必须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法人一般应以批准立项的项目为单位,各重点县组建项目法人必须上报市水利局审批。

2.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在“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省采购与招标网”或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上。招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机构实施,评标专家必须按规定从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实行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4.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必须依法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5.实行竣工验收制。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进行验收。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市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强化资金筹措与管理。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重点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2005〕50号)要求,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通过完善“民办公助”机制、推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等措施,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规模。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重点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鲁财农〔2008〕25号)要求,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3.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时间、按承诺、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避免资金缓拨、滞留等情况的发生。

4.加强资金监管。各重点县都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明确工程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要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当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工程施工管理。

1.严格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

2.提高建设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三十年不过时,五十年还能用”的要求,强化精品意识,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打造成质量好、标准高的系统工程。

3.明确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任意压缩规模、消减项目、减少投资。

4.加强进度管理。各重点县要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加强调度。市水利部门对工程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理。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的建管模式,即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管理组织建设和水价改革,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加强管理组织建设。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发展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管理组织。水利部门要定期对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用水组织管理水平,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有效发挥。

3.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调动农民群众用水管水的积极性。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为依据,在建设完善的工程测水量水设施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促进管理组织走上良性运行轨道。

4.加强制度建设。各重点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加强重点县项目建后管理的意见和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有据可循。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重点县要切实加强对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形成思想认识到位、分配任务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指导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落实工程运营和管护措施等;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