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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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奖励扶助保障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户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2、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办理2000元的奖励储蓄直至育龄妇女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对农村双女结扎户并领取《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储蓄,其母亲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4、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农村的补助5000元,其中区上补助2000元,乡镇政府、街道办补助3000元,各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必要的扶助。

5、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发给夫妇双方各50元的扶助金,直止亡故。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二、优惠政策

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孩免收杂费,由区财政局、教文体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7、对农村领证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子女在高中入学时,录取分数线下调20分。由区教文体局负责落实。

8、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结扎领证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9、每年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含流动人口的家庭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10、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和缴纳工商管理费时,各减免10%。由杨凌工商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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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区劳务输出培训中,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进行培训,并在劳务输出时减免有关手续费。由区人劳社保局负

责落实。三、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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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男到纯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户籍管理部门和乡村要积极为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优先批划宅基地。由区公安分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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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在各类企业招收从业人员或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和招收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夫妇或其子女。由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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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领证户的孩子在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工作安置时优先照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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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优先给予困难救济,优先纳入低保和特困户建房范围。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四、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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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区上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帮助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脱贫致富。由区计生协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关键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 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视度不够。

我国目前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视度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我国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城市职工依照单位情况自行发放,这就给有些单位造成了一些机会少发放奖励资金甚至不发放,现实中很多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没有真正实施过随工资发放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在社会中享受到特别的福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大打折扣。

(二)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点不明确。

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过程中,许多计生工作人员并不明确知道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是什么、利益导向政策应该向哪些群体倾斜。具体来说,就是不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和非计划生育家庭相比得到的利益和非计划生育家庭收到的损失,以及计划生育家庭最需要的补偿是什么。

(三)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机制缺失。

中国的人口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想,国人“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反哺”式的养老方式延续至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减轻了人炸的风险,但是也为一些家庭增大了风险。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子女不幸夭折,父母将面临老无所依的风险,养老问题严峻。政府虽然对失独家庭持续关注,但是只是停留在一些具体政策的细枝末节上的修改,难以彻底解决失独家庭的多重性的生活难题。而且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每月每人给予一至两百元补贴,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构建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议

(一) 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导向的覆盖面。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策导向计划生育的覆盖面不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基层计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加强与卫生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把民生普惠政策和计生优惠政策链接起来,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力度。

对独生子女的奖励要实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工资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程度进行调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利益导向政策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例如,我国现在实施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定下的,其标准是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准定下的。然而时隔30多年,物价和工资水平早已上涨几倍,但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却基本上维持当时的水准,这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奖励力度太小,该项政策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要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加强,使计划生育经济利益导向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从人们的现实经济利益出发。

计划生育的经济利益导向机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要认识到家庭的迫切需求所在,政策的“惠民”奖励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当前对于一个家庭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住宅问题,房价过高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难题之一。政府可以借鉴韩国1978年对拥有两个子女并接受手术的家庭给予有限分配住宅的权利的做法,对独生子女家庭或者晚婚晚育家庭在购买房子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当前家庭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孩子升学问题成为一个家庭面临的难题之一,我国在这方面可以适当借鉴新加坡的做法,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享有新生入学报名优先权,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确保其受高等教育。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就医、就业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和救助力度。类似于这样的比较实际的经济优惠政策,可能比每个月随工资发放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现金奖励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人们对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很多。

(四) 健全养老保障机制。

首先,要发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我国提倡家庭养老,但家庭养老体系中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困境重重,尤其是失独家庭。社会养老能够为家庭养老提供一定的补偿。在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制度上,对失独家庭要做出适当调整,比如,在医疗救助方面给予失独家庭患者比一般患者优越的制度性保障;为失独家庭单独建立养老院等。此外,为减轻独生子女伤亡或伤残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出资为独生子女办理平安健康保险,为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经济保障,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老年的生活质量。此类政策能够让人们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优惠,而没有万一失独之后沦为弱势群体的风险,使人们自觉实施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发挥作用。

三、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倾斜的政策和法律,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奖励和补助,使其得到比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更多的经济利益,分享到“人口红利”,从而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本文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改进建议,希望对有关部门能够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理论基础探析[J].西安社会科学,2013,(2).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3

(一)健全班子,落实责任

我局按照县委、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做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切实可行年度计划,坚持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实行分级负责,层级管理,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

(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年初,我局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工作要点,纳入了年度目标任务,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落实,明确了职责和要求。工作中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层级责任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月一查,一季度一摸底,半年一通报,年底统一考核。检查考核涉及各股和干部职工及院内住户,内容包括对政策的学习、节育措施的落实、致富的高时效果等方面。

(三)狠抓投入,确保计生工作开展

我局今年克服工作经费紧张的困难,购买和印发了宣传资料1000份,订阅了《人口报》、《人生》、《女性》和《婚姻与家庭》等杂志和报刊。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同时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全局女职工体检身体,给女职工提供更多的健康和保障。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进行晚婚晚育的人和事进行表扬奖励,促进计划生育工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加强宣传,强化观念

为使我局和帮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阶段,始终坚持加强宣传、强化学习、以集中学习、自学、召开座谈会、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和院内住户了解、掌握我国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形成人人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增强了干部的法制观念,提升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4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完善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年初县局与城区各企业签订了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经常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奖惩机制。以政策宣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讲解为基础,以人口信息管理和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率为重点,基本完成了避孕措施落实率100%,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率100%,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100%,流动人口验证率100%,统计资料上报差错率为零。

二、强化宣传,认真落实,逗硬考核

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考核,逗硬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计划生育工作者是具体责任人。做到了“三知、三到位”(即知责、知情、知策,认识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强化领导责任,统一思想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自觉执行计生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企业改制中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利用会议、板报、外宣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资料300份,宣传人次达500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得到了大大提高,杜绝了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

三、落实措施,夯实基础

1、完善信息资料和报送制度。各单位分别建立了《总人口清理登记表》和《育龄妇女信息表》,按规定填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册》,按要求上报人口出生、死亡、节育情况。

2、准确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包括本年度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申报条件的夫妇人数及其已领证人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领证情况、本单位外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及其办理《婚育证明》人数、出生人口数、应落实避孕措施人数和已落实避孕措施人数等基本情况。

3、做好人口清理工作。我局组织力量对局机关和城区所属企业总人口进行彻底清理,共有在册职工118人,其中育龄妇女37人,独生子女91人,做到了表册相符,表实相符,报表实现了电脑自动化管理。做到了“六个摸清”、“六个落实”:一是摸清了本单位户籍人口基数;二是摸清了本单位常住人口基数;三是摸清了外出人口数量及其育龄人口;四是摸清了死亡未注销户籍人口;五是摸清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六摸清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落实情况。“六个落实”:一是落实清出的漏报人口的登记管理;二是落实漏统人口的统计上报;三是落实未入户和未注销户籍人员的入户和销户;四是落实督促外出未办理《婚育证明》人员的办证;五是落实配合计生执法部门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立案查处;六是落实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

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各单位围绕维护本单位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完善便民维权措施,深入开展了以“实行三项救助、保障四个知情、引导五个参与、落实六项优待、兑现七项奖励、开展八个关爱、服务十个上门”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县粮油总公司在关爱职工上,做到了制度上健全,措施逗硬,把工作做到了职工家中,把对职工的关爱体现在了细微处,5月份,公司统一组织女职工18人进行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维护了女职工健康权益。

5、配合街道居委会做好“属地管理”计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配合街道居委会对局所辖企业进行了育龄妇女登记工作和家庭情况调查,积极支持了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加快实现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现就做好全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

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在城市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要求,在全市各社区建立并实行“单位以属地为主、人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委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根据辖区单位的运营规模、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街道直接管理与街道委托社区居(家)委管理的分级管理层次,共同落实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金融、邮政、超市、连锁店等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总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统一管理。个私协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管理。

社区居(家)委负责做好现居住地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为当年结婚、怀孕、生育和需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居住满半年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已有居民入住但未正式同街道办理移交手续的新建住宅小区,在正式成立社区居(家)委之前,由所在街道负责其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街道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督促辖区单位和指导社区居(家)委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与辖区内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居(家)委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2、组织对辖区所管单位、社区居(家)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

3、健全计划生育网络队伍,配齐、配强社区居(家)委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计划生育专人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4、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兑现落实有关奖励政策,接受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

(二)社区居(家)委的工作职责

社区居(家)委负责居住在本社区的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口)和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与辖区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负责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知识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自主管理计划生育事务,并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4、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5、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核对、变更及上报工作。

6、协助街道依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

7、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三)辖区单位的工作职责

辖区内各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接受属地街道或社区居(家)委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2、依法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及优惠奖励等各项经费,按规定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及保障措施。

3、积极协助属地街道或社区居(家)委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利用本单位资源,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

三、明确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

(一)基础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一是在社区居(家)委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社区居(家)委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同时配备一名计划生育指导员。二是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计划生育小组,设立若干计划生育信息员,信息员也可由居民小组长兼任。三是在社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由本辖区热心计划生育工作、且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

2、制定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例会、信息通报、居务公开、民主监督、优质服务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制度。

3、完善规范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在各社区统一建立“一册一账一单”——“一册”即工作手册,用于记录社区开展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与活动;“一账”即管理台账,用于记录辖区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和计划生育重点人群(含待业青年、失业人员、离婚再婚家庭等)的管理信息;“一单”即信息核对、补充报告单,用于记录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服务情况。

(二)宣传教育工作

1、社区开辟计划生育宣传栏和公示栏。宣传栏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更新内容;公示栏中应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等居务公开内容。

2、在社区阅览室(图书室)中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读本、刊物、挂图等宣传品,有条件设立视听室的要配备计划生育音像资料。

3、紧密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三)信息统计工作

1、在街道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当年结婚、怀孕、生育和需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居住满半年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

2、社区负责每月上门核对并修正由街道下发的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并按月填写信息核对、补充报告单,反馈街道办事处。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委应逐步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并建立电子台账。

3、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工作需要的相关统计报表。

(四)技术服务工作

1、街道应依托卫生所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避孕节育、优生保健等知识挂图、宣传版面和相关科普资料,设立计划生育咨询室、避孕药具柜,并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应安排B超室。服务队伍由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卫技人员和计划生育干部组成,负责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随访服务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介绍或陪护服务对象到上级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措施落实、变更、终止,并发症治疗等),参与有关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

2、社区居(家)委应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角),布置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版面,配备避孕药具专柜。根据街道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信息,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发送计划生育科普宣传资料,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适情访视,组织计划生育志愿者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并做好群众服务需求的收集、反馈等。

(五)流动人口管理

1、街道负责为辖区内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外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社区居(家)委应督促本社区流出人员外出前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并与他们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3、社区居(家)委应协助街道做好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动员其限期补办。同时,要建立与外来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联系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服从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管理目标。

二、人口管理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综合节育率100%

3、一孩报名领证率100%

4、孕情普查率100%

5、统计求实率100%

6、完婚率100%

7、晚育率100%

8、早婚早育率零

9、生流比1:0.2

10、男职工、无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

三、重点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医院与各科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文件学习;完善健全计生组织机构;对调整的计生干部进行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2、第二季度,进行生殖健康普查;五月二十九日在纪念计生协成立二十四周年之际,进行上街宣传。

3、第三季度,在九月一日“生育文化节”和纪念《公开信》发表进行年终总结,迎接公司计生办检查验收。

4、每季办一期计生宣传栏;每月发放避孕药具;及时报计生月报表等。对申报一孩及开具各种计生证明手续提供全面服务。

四、保证措施

1、积极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让职工真正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发》的内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使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