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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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协议书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渠道;农超对接;物流网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4-0021-02

近年来,中国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从早期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到前期的“糖高宗”,再到最近的早籼稻、棉花、食用油等全线涨价,自2012年以来,农产品涨价态势已有“全面开花”之势。据农业部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12月以来,猪牛羊肉和鸡蛋价格持续上涨,蔬菜价格涨幅较大。2012年12月底,农业部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中有25种价格上涨是连续第9周上涨,累计涨幅高达483%。另外,众多地区的菜农面临菜价低、销售难的问题,先有四川、河南的莴苣、芹菜,后有山东的卷心菜等因鲜有人收购而大面积烂在地里。田间收购的低价和终端销售的高价固然有菜农种植结构不合理的原因,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因素导致的成本过高也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我国农产品现有的流通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以期改善并改进当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状况。

1 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

农产品价格除受生产因素影响外,流通过程的成本费用上涨也成为拉升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推手。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模式比较复杂,农产品从农户转移到最终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中流通节点较多。蔬菜从农民“菜园子”到市民“菜篮子”,一般要经过“菜农—小贩—产地批发商—长途运输户—销地批发商—小贩—市民”等多个中间环节,每个环节至少加价5%。尤其是“最后一公里”,由于繁杂的进场费、摊位费、城管费、工商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等,导致农产品价格飙升,有时菜价会上涨一倍。

据商务部数据,农产品流通的每一环节至少加价5%到10%,几个环节合计加价可能超100%。一般而言,农产品流通大致要经过4个环节:产地收购,中间运输,销售地市场批发和终端零售。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如下图所示。

2 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产品流通渠道复杂

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主体和流通渠道模式都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流通渠道过多,这是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高的主要原因。

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国农业经营现状是小生产对大市场,零散式的生产和销售导致市场竞争力低下。组织化程度不高是制约农产品营销的重要阻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格局,不确定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使得农户很难与销售商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1]

22 农产品的市场辐射力较弱

我国农产品的流通半径较小,大多数的农产品销售都有较强的地域空间限制,产品外销的数量较少,多数在产地附近销售,使得农产品在靠近产品的市场供应过剩,而在远离产地的市场又面临产品短缺的局面。[2]

23 流通渠道加工、物流、信息等技术落后,降低农产品价值

由于加工技术落后,我国大部分农产品只能以初级产品或粗加工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农产品的部分附加价值得不到实现;农产品储藏保鲜条件差,冷链流通普及程度不高,农产品时间价值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运输和装卸技术简单落后,农产品难以获得较高的场所价值;农产品包装简陋,使得农产品档次低、形质价值不高。

24 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落后

一是信息化硬件建设落后。一些市场仍然采用传统的板报、广播等方式少量的有关交易品种和价格的信息,甚至有的市场根本没有信息服务,导致市场信息情报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我国农产品市场规模大多小而分散,市场信息网络不健全,尚未形成价格集中形成机制,使得农户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缺乏对市场的适应能力,生产又缺乏市场信息指导,导致农产品流通滞后于生产。

3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优化策略

31 大力推广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3]通过订单式的生产和采购,省略流通渠道的中间交易环节,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物流成本,减少生鲜产品的损耗,有利于农民增收,降低终端的生鲜农产品价格,而且从长远看还有利于促进生鲜农产品生产标准化、高效化和无公害化。[4]

32 加强农产品产地农村合作社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产业主导式和政府主导式两种。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规模化生产可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保持零售终端高品质农产品的持续供给,有效解决“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同时,合作社的模式还能提高农民收入。以广东省为例,合作社成员收入普遍比当地农民收入高15%以上,示范合作社农民增收更是比非成员高出20%以上,带动效果明显。[5]

33 应用物联网技术,促进农产品智能化流通

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要求农产品物流需要依靠现代物联网技术来开辟新的流通渠道。通过建立农产品智能溯源系统、食品安全运输检测系统、安全存储系统、智能交易系统,实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快速、高效的共享和互换,推动农产品产业链各链条的转型和升级,形成农产品生产者、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34 拓宽销售渠道

除了传统的实体店或农贸市场销售以外,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现代流通技术,建立产销衔接的网上交易平台,打破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贸易模式,将原来少量的、地理分布分散的、单独的农产品交易规模化、组织化、拓展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另外,交互式的销售方式,使农民能够及时地获取市场反馈,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稳定的顾客群。

35 加强政府监管

在我国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流通环节众多固然是原因之一,“最后一公里”的诸多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取消某些不合理费用的征收,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杜绝市场的垄断管理。

36 强化政府宏观调控

要实现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优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是必要条件之一。宏观调控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有序,其手段主要是行政指令和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的立法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规范渠道管理,完善农产品流通制度环境,培育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政府可以通过搭建网上交易平台、组织订货会、推介会、建设专业批发市场等举措,扩大农产品对外的输出量和流通量,带动地方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2011年商务部加强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探索建立覆盖全国农村的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以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新农村商网汇集了全国700多个批发市场的各种农产品价格信息。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促成农副产品销售1800多万吨,销售总额超过613亿元。

以洛阳市为例,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24日,该市通过商务部的新农村商网平台共农产品供求信息2333条,包括粮食作物及其制品、畜牧产品、中药材、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销售成交138亿元,位列全省第二名,成交品种主要有农用机械、面粉、马铃薯、生猪、大豆油等。[6]

参考文献:

[1]陈淑祥.中西方国家农产品流通比较[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6,16(4):19-23.

[2]何望.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现状与优化策略[J].经济研究参考,2012(23):41-42.

[3]殷延海.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创新策略[J].改革与战略,2012(2):95-97.

[4]杨剑英,唐步龙.我国生鲜农产品的农超对接现状与问题[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357-358.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2

低碳视角下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农业物流的发展路径分析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源于英国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本意是出于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气候变迁关系的考虑,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学者都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低碳经济的核心内涵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及架构设计,规制发生源,理顺供应链各环节,减少碳排放,节约能源,建立低碳排放的体系和产业结构。对应生产流通形式,低碳经济应包括生产的低碳化、流通的低碳化、分配的低碳化和消费的低碳化四个体系。

流通的低碳化就是要使生产要素和产品能够自由流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着眼于流通体系优化有助于实现农业物流的低碳化。目前农产品同时呈现了“菜贵伤民”和“菜贱伤农”的两种景象,一方面城市菜价及其他农产品价格涨幅过快,另一方面农户却增产没有增收,甚至滞销。

我国现行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目前来看,农村市场已成为我国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市场分为农资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和日用品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活跃着多个生产要素。近几年,国家对“三农”日益重视,但长期以来农村商贸流通与城市商贸流通没有统筹,双向流通不够,制约了农村的现代化建设。笔者按运营主体的不同将我国农业物流运作模式主要概括为以下四种。

(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显然,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当地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它连接千家万户的农户、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有的加工企业,自建商贸网点搞工贸一体化;还有的加工企业以加工外销为主,把网点拓展到了国外。

其特点有:这种模式涉及面较窄,主要是针对一些须深加工的农产品,如临安山核桃、金华火腿、食用油等,但对于一些无须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刘磊,2005)。加工企业须是当地龙头企业才能担当主导者。企业上规模,加工精度深,加工费用相对低廉,能吸引供应农产品的农民;吸引了供方,就会吸引销方,批发商和零售商就会找上门来。加工企业的服务能力往往有限。加工企业主业加工,往往在物流服务如运输、配送,特别是商品跨区域的流动上会显得乏力。加工企业的辐射能力较弱。很多加工企业都建立了企业网站,产品信息、加工常识、技术支持一览无余,但主要是朝“专而尖”方面发展,辐射面有限。

(二)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这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偏“商”,包括农产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由它们来连接农产品初级产品提供者农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城市终端的的消费者。

其特点有:农产品流通企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它会选择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合作,这样才能有比较稳定的货源。农户、加工企业或生产基地须“抱成团”,以迎合这种倾向。流通企业往往对农产品标准、农药残留量、产品包装甚至生产技术都有较严格的标准。而总体上,分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这种标准的执行常常不到位。相对于加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运作模式来说,这种模式运作效率较高,并能降低一定的市场风险。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往往运营网点广泛,如上海联华、乐购等,它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直供合同,把城乡对接起来(焦必方,2002)。但总体上来说,在这种运作模式下流向还是单一的。只是“农村走向城市”,城乡没有互动,没有双向流通,而实际上农村市场巨大。

(三)以农产品批发中心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农产品批发中心,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有相同的地方,但又有所不同。它们功能相似,但在规模大小、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不同。农产品批发中心按其地理位置来分至少有两种类型:一是城市里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它主要连接的是批发商与零售商、公司用户、终端消费者;二是乡镇里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它主要连接的是作为农产品供应者的农户与批发商。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农产品批发中心在目前农业物流运作模式中占据了一个比较核心的地位。农产品批发中心往往又可以细分为副食品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水果市场、肉禽蛋市场和粮油市场(何秀容,2002)。它以批发为主,但往往批零兼营,同时具有市场管理、物流配载、工商税务、产品检测等功能。农产品批发中心能基本反映市场供、需的基本情况,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批发商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户和广大消费者进行消息封锁,从中赚取巨额利润。一些批发中心信息平台是缺失的,有一些批发中心即使有信息平台,但透明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快、在线交易不畅。我国农产品批发中心从量上来说接近饱和,但从质上来说,相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批发市场还是存在较大距离。绝大多数批发中心还是处于粗犷性经营中,专业市场不够细分,精深度不够,功能不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较低。

(四)以农产品物流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此种模式下,龙头农产品物流企业担当农业物流运营的大任,这也是商业繁荣下市场专业化分工的表现,它虽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和销售,却能较有效地连接起分散的农户和城里人的餐桌。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龙头物流企业利用搭建的信息化平台,能帮助用户获取物流服务、流通速度、产品价格、在线交易等支持,特别受到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性企业的青睐(骆温平,2001)。此种模式下,组织结构清晰明了,有利于农户、加工企业、批发商专注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现阶段,跨区域的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尚在规划和完善中。只有当物流服务网络发达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和城市。绝大多数农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尚在起步阶段,管理水平、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都还很不健全,亟须完善。

低碳经济视角下构建城乡双向流通的农业物流模式

(一)农业物流模式构建应坚持低碳经济原则

1.“低碳”原则。低碳,意味着农业物流发展应通过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来优化农产品的流动,从对物流源的控制上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从而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车辆实载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排放,实现经济转型。

从农业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

长期以来城乡割据,缺乏统筹规划,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缺乏公共的、统一的及公信力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导致物流节点间衔接度不够,货流不畅。而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满足农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农业物流从服务内容上看已经从单纯的运输、仓储等服务,扩展到以现代科技、管理、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综合物流服务,从服务范围上看逐渐向全国性、国际性方向发展,这些都显示了农业物流需要一个网络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2.“经济”原则。经济,意味着要在规划农业物流网络、控制物流源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现行的农业物流模式由于分段、分散,资源不够整合,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物流供应链整体性与农业物流主体的个体性对接度不高,无法匹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通过布局农业物流网络,可对农业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便于城乡间商品和服务、资源与要素的顺畅流动,实现规模经营,可以使利益最大或成本最小,并兼顾生态环境,使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于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农业物流模式构建

坚持低碳经济,首先应从网络布局着手,网络是实体的“点”和虚拟的“连线”交织而成,故布“网”一定意义上重在布“点”,很显然政府层面规划就起到了主导性作用;除了组织的网络化,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是城乡能否双向互动的关键。其次,经营性企业从具体运营层面应发挥主体性作用,我国目前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主要停留在“农村走向城市”,城乡没有双向流通,这样一会使农村广大的市场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二也会致使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故若以核心企业充分发挥居间性作用,实现“城乡对接”,不仅有利于流通环节低碳化,降低运营成本,也会极大地促进城乡市场的开放与融合。

1.政府主导:以发展农业物流节点构建城乡双向商贸流通模式。这一模式是指通过发展农业物流节点,建立节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城乡双向的农业物流服务网络。其流通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网络化是现代农业物流的基本特征,农产品流通效率直接依赖和受限于网络结构。鉴于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基于城乡统筹发展农业经济,构建现代农业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物流,从布局、结构、区域上构建和优化农业物流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使农业和工业联系日益紧密。发展农业物流节点应符合低碳化,应优化布局,避免重复布局、重复建设,必须摆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现代农业物流服务网络是由节点、联结、层次和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由于节点功能和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物流网络布局和功能结构,因此,通常将发展物流节点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物流的关键和重要切入点,发展物流节点应坚持低碳经济的原则。

第二,农业物流应纳入已有流通主道。农副产品物流基地应和工业物流基地、小商品物流基地并存于政府统筹规划的分区域、多层次的物流园区。目前,我国农业物流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线路和节点配套不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够、区域布局不尽合理等,导致城乡资源和要素不能顺畅流动。如何按现代农业物流发展的客观要求,构筑我国大物流网络,实现区域和区域之间、线路和节点之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是我国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在一个网络结构中,为了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必然需要网络的许多成分共同参与,因而网络成分之间是相互补充的(黄静兰,2003)。农产品批发商、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是农副产品物流基地的组成成分,也扮演着主角,它们又有各自的供应链网络,共同作用、相互协调,促进了节点的发展。

第四,以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借鉴日本农协的做法,由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合作购买和合作销售(赵慧峰,2002)。通过“合作购买”(主要针对化肥、配合饲料、农药、农业机械等农资品)和“合作销售”(主要针对农产品),实现城乡间商品和服务的顺畅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是农产品物流网络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撑,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城乡间商品的快速配载、农资供应、实时跟踪,进行信息采集与传输、业务管理、客户查询及业务跟踪、农业科技合作、农业咨询服务,有效地减少物流中间环节和费用,并且由合作社组织合作销售、合作购买,“统一计算,费用分担”,使农户能取得稳定的收入,调动了农户参与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积极性。其电子虚拟模式拓扑结构如图2所示。

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使得传统的农业物流网逐渐转变为增值型的物流网络,一个物流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成本最优的综合体系。通过信息技术可以整合分散化的农业资源,将上海、武汉、广州、成都、沈阳、兰州等各个区域农业基地串联在一起,资源共享;通过信息技术,有利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信息技术有利于农业产业布局的合理化,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透明度,实现规模经济;通过信息技术,也有利于优化我国农业的组织架构,有利于合作社、农业企业实现规模经济。

正是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才使“低碳”和“经济”得以兼顾。信息网络包括内部信息网络和外部信息网络。内部信息网能够在节点内部得到共享,外部信息网可以使节点加强与外界的连接,每个农业物流节点可以与其他任何节点发生联系,快速交换信息,协同处理业务。故每个农业物流节点既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又处于一个大的网络之中,因而信息网络使城乡市场成倍的放大,城乡双向商贸流通模式势必快速发展。

2.企业主体: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推拉结合”双向驱动供应链促进城乡商贸流通。运用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思想来改造单纯的“农村走向城市”的农产品“推式”供应链,以市场为导向,构造“一个核心(核心企业),两个满意(农户满意和市民满意),四方(企业、农户、政府和市民)共赢”的新农业产业化“双向驱动”供应链(如图3所示)。这一“推拉结合”双向驱动供应链企业主体模式是对政府主导模式的补充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城乡流通环节低碳化,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市场的开放和融合。它是一个跨工、农、商三个产业,连接多元直接和间接利益主体,伴随多种要素(产品、信息、资金等)流动和竞合关系的复杂产业链系统。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的“中场组织者”。一方面核心企业和农户签订意向性协议书,将优质农产品、农副产品直供超市、便民店和菜市场;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组织农业日用品、农资等下乡,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打造“农村沃尔玛”,实施惠民惠农工程。

第二,“两个满意”是“推拉结合”双向驱动供应链的原动力。“两个满意”意味着“两个市场”,两个“推拉结合”。一个市场在城市,是“菜篮子”工程,是如何从“田间到餐桌”的问题,这个市场以“市民满意”(CS)为拉手,以农户及其组织为农业产品的推手;另一个市场在农村,这个市场刚好相反,以“农户满意”(FS)为拉手,以市民及其企业为农业日用品、农资品的推手。核心企业所起的作用就是使“推拉手”手牵手,形成协同运作机制。

第三,“双向驱动”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企业、农户、政府和市民共赢。由于双向流通,最终会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低碳化农产品营销网络。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3

农信社发展农户担保贷款的新思路是以农民合作组织为桥梁,提高农民合作化程度,使贷款与担保、保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纾缓以至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问题。

农户担保贷款拓展中的制约因素

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好农村资金来源问题,促使“三农”融资向优化发展。目前由于农业保险体系、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建设体系不健全,再加上农业分散经营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农信社在农户担保贷款的拓展上困难重重。造成这种困难的因素有五点:

因素一: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制约着农户担保贷款拓展

这里的农业保险是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保险业务,是指通过农户投保在更大范围内分散经营风险,在受灾后及时得到损失赔偿的制度形式。20__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近3600万公顷,绝收面积440多万公顷愈3.16亿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近1600亿元人民币。

农户遭受自然灾害无法偿还贷款时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将增加。例如,__省__市德庆县农信社柑桔类担保贷款的保证担保贷款协议书中写明,在不可抗力的前提下造成贷款损失的,农信社、担保人各方负50%责任。这一条款表明当出现不可抗力而使借款人无法偿还时,农信社将有一半的农户担保贷款成为坏账,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极大。

因素二:农业的分散经营和高风险性,制约了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

目前农户的分散经营方式,使得面向农户的贷款工作琐碎而复杂,且盈利不易,也从客观上给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带来了难题。以__省德庆县为例,当地的柑桔种植业利润虽然高,但受天气、自然环境等自然因素和高技术门槛等限制,风险反而更大。如20__年由于经销商不负责任地收购没有成熟的贡柑,破坏了贡柑在外地消费市场的名声,使贡柑价格下降到一块多一斤,而20__年的价格高达3—5元/斤。农业目前多数处于种植基地性质,尚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农信社支持柑桔种植户发展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果没有政府引导或者其他组织协调和农户的融资关系,农信社很可能会因为风险大而不予贷款。

因素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缺乏,制约了信息的准确传递。

农民对于银行之所以缺乏信用,除了抵押物不足,主要原因是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管理半径过长。没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不能依托地缘、业缘关系发展和规范农村金融,包括发展和规范合作金融业务。当前某些地方自发成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在一定时间内起到了作用,但由于缺乏专业性的指导和运作不规范,真正作用难以显现。

因素四:农信社信贷员队伍超负荷运转,限制了其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

农信社办理的贷款大部分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点多、面广、额小的特点。一个信贷员平均负责7个村左右的信贷业务,业务分散,客户管理上很难到位。如__省联社管理下的农信社机构,目前共有营业机构6686个,其中粤东、粤西、粤北仅485个乡镇有农信社,农户平均每万人拥有不足一个网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因素的限制,人员补充不到位,信贷员仅维持现有业务量就非常吃力,从而限制了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

因素五:农村信用环境差和资金需求日趋多元化,使信贷管理体制亟需改观。

当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度上也不健全,在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大量强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所谓“3861部队”,即妇女和儿童,信用意识淡薄,还款能力有限,农村信贷业务难以开展。随着经济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农村各经济主体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现有的信贷管理方式、信贷业务品种和金融服务水平滞后,难以满足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发展农户担保贷款的新思路

以农业保险来分散信贷风险。农信社要想更好地发展农业贷款就必须鼓励和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信社应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具体运作中,农业保险保单如指定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可作为质物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

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外,对农业保险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保费直补,农业保险经营处于两难境地:按纯市场化原则厘定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格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此外,我国尚缺乏农民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而在不少发达国家,政府直接为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供保险或保险方面的资助。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充足,20__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20__年增加422亿元。我国可参照国外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开展农业保险,实行保费直补,国家还应该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投入;二是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资;三是农民投保。当投保农民受灾造成农作物损失,按投保额给予补偿。

同时一些有条件地区要实现从“田头” 跨越到“餐桌”的农业保险,即农业保险从传统的种养两业险开始向农业的生产、销售、流通等广阔的领域扩展,保证食品安全,这样受保的农产品就可赢得市场。如“蕉癌”事件、瘦肉精中毒事件给一些地区的农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为了加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确保合法农户的利益,减少农业信贷风险,发展农业保险势在必行。

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农贷担保体系缓解贷款难。农贷担保体系发展缓慢是农信社大额贷款发放难的一大瓶颈。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贷担保体系,减少农信社的贷款风险。可以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型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具体的运作方式可以采取从中央和上级政府下拨给农村的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地方政府小财政收入中挤出一部分的办法建立县、乡(镇)两级农贷担保基金。农贷担保基金专户存储在农信社,专人负责管理,专门为农户大额贷款提供担保。另外还应建立商业运作型担保基 金。政府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建立股份合作制的农贷担保公司,参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和管理。还可以建立农户互助型担保基金。由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互质担保基金,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因地制宜,紧扣支农,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近几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农信社应将传统的信贷业务向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转变。主动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耕作模式,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在支持畜牧养殖业方面,应以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为重点,把信贷资金投向效益高、风险小、潜力大、市场稳定的绿色环保养殖项目上。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成功经验表明,大规模的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的可持续、高速、健康的发展,因此,企业规模化是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很强的经济带动作用,农信社要在加大扶持农户分散经营、重点支持专户经营的基础上,有条件、有步骤、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村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合作经营组织,推行“业主+农户”、“订单+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

推进农民组织化。农村金融问题与农民组织化问题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破解农村金融问题需从提高农民组织化入手,反之提高农民组织化要从发展金融组织着眼。金融不仅是一种活动、一种行为,也需要有效的组织载体,以便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而合作组织就可以是这样的重要载体。农信社应通过金融工具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起分工合作的金融供给机制,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杠杆作用,引导农民成立社区互助金融组织,如互助担保或资金互助社等,通过互助组织将资金转贷给农户,不仅可以解决商业金融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另一方面也能解决农户市场主体地位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满足农户资金需求,带动农民合作组织化程度提高,从而有效化解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也就有效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但是信用合作和各种社区性、专业性的合作组织必须结合起来。以金融为核心,以信用为脉络,通过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并在合作社与合作协会平台上开展农村信用评级和信用联保,实现与现有银行体系的对接和互补,将社会资本有效转化为经济资本。

创新服务方式,打造特色金融服务。坚持以农户为中心,围绕支农重点,拓宽服务领域,结合市场对不同的客户“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信贷服务。但是目前,不少农信社在业务品种上,诸如仓单质押、权利质押、票据承兑等业务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农户担保贷款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定要从信贷准入条件上入手,要发展多种担保方式,可以用固定资产抵押,可以用产品办理质押,还可以采取第三方担保,与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合作。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4

一、*乡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乡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林场,52个村民小组。现有集体耕地6.3万亩,农业人口9447户19675人,人均占有耕地1.2亩。农作物主要以花卉、蔬菜、小麦、瓜菜等各类经济作物为主。20*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25572万元,较上年增长13.94%;农民人均纯收入9132元,较上年增加644元,增长15.36%。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70.23%,二、三产业占19.77%。

*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经历了从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到政府引导、规范和扶持流转两个阶段。

农民自发流转动因:一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较重,农产品和农资受市场波动影响价格不稳定,经营土地成本增加,单纯依靠种植业增收困难较大,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在这一时期,*乡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其承包土地委托亲朋好友代耕,土地收益甚微;二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受土地开发热影响,*乡农民为增加收入,不断开发承包地周边土地,扩大花卉种植面积,有的农户因受劳动力限制,将部分开发地或承包地,以转包、出租的形式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土地流转价格一般较低、不统一,随意性很大,且流转面积较小。三是1998年实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乡按照土地分配原则,将承包地分成好、中、差均衡搭配,农户少则3、5块,多则8、9块分布在各个条田,一家一户分散承包经营、不集中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农民为便于耕作,避免多头劳作,采取土地互换的办法流转土地。部分农民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将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以转包、租赁的形式流转过来从事农业生产,但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四是2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省、市扶持农业生产的优惠、补贴政策相继出台,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农民负担日益减轻,农产品价格不断提升,该乡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此外,该乡涌现出一大批种田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农民对农村土地依法、自愿、合理流转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该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截止到20*年,*乡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的土地约2000亩。

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发流转多发生在亲朋好友和本村村民之间,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容易产生纠纷;二是流转面积小、流转形式单一,流转费用较低;三是由于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流出方而言,不愿对土地再进行投入;就流入方而言,由于得不到规范合法的流转权益保障,他们也不愿且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仅仅单纯追求近期利益最大化,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生产能力逐年减弱。

自20*年以来,*乡农作物主要以花卉为主(20*年占36.7%,20*年占79.6%,20*年占57.1%),农民依赖单一大田作物难以实现持续稳步增收。此外,该乡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小四低”(土地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低,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问题尤为突出,加之农民承包土地零散,农民个体间的单打独斗使当地丰富的光热和土地资源难以形成产业优势。针对农民要求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愿望,结合本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20*年下半年开始,*乡按照土地流转要求,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规范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开展了以园林场和*村为试点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希望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截至目前,*乡通过采取转包、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以转包为主),共流转集体土地4120亩,涉及农户624户,其中集中连片种植土地100亩以上的农户有14户,50亩以上的农户有25户,流转土地全部用于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高效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一是转包、租赁。在适宜设施农业发展的集中连片区域,对涉及有耕地的农户,以不低于当前最高效大田作物的亩净收益为参照价格,经大户和分散农户协商确定转包费或租金及流转期限,将农户零散土地集中流转给种植大户统一连片经营高效农业。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充分挖掘土地增收潜力,保障被流转土地农民在不投入经营的情况下,土地的基本收益不减,便于他们摆脱土地束缚转产就业,拓宽自我发展空间。但缺点是,经营大户兑现租赁费的一次性投入较大,造成生产发展资金紧张,生产资料和技术投入短缺。二是土地互换。在推行设施农业过程中,为便于连片种植,发展专业性生产,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机动地”或经营大户其它地块的承包地与连片实施区块的农户承包地进行互换,最大程度保障被互换土地农民的经营权利和经济利益。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流转过程简便,利于操作,符合当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但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看,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对今后农村合作经济和产业化发展有一定制约影响。三是股份合作。采取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以每亩每年600元保底分红,年底再按经营效益按股进行分配。该方式不仅集中了上述两种流转形式的所有优点,而且缓解了经营大户的一次性土地流转成本投入,可充分将手头资金用于生产性投入。特别是让流转土地的农民共同分享发展高效农业带来的增值收益,有效化解了农民失地后的忧虑,使他们安心从事其他产业经营。但由于股份合作流转形式尚属首例,缺少成熟经验的指导,加之与其相配套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未成型,该方式在*乡推行一年后(20*年)终止,还需在技术操作和实施运作中进一步探索和推进。

总之,*乡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规范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始终坚持了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方向,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乡土地流转主要做法

(一)坚持政策,尊重民意,稳步推进

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民较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且积极性较高的条件下,针对自发流转出现的较多纠纷和问题,该乡遵照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农民所需为出发点,结合各村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引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在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30年承包期内土地权益;二是按照“稳制活田”和“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三是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充分保障流转双方的主体地位,大力规范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公证各项程序,依法合理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加大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共识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进行土地流转,关键要转变干部群众对土地的传统耕作管理观念。为此,*乡政府首先组织部分乡村干部和种植大户赴外地实地参观,在认真学习外地大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和种植大户会议,开展土地流转利弊分析大讨论,分析研究本乡土地流转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参观和开展讨论,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乡农户所承包土地,因地力条件不同,每户的耕地大都条块较多,零散种植,加之种植结构单一,产业规模小,“三高”作物少,在现代市场面前缺乏竞争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急需摆脱土地束缚从事其它产业,但所耕种土地又无法放弃;一部分人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所需耕地又分散在一家一户,这就决定了只有走出传统农村经营模式,把有限的耕地向种田能手、现代农业经营者手中流转,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也才能在保证土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使流转土地的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并可摆脱土地的束缚,走出农村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更多的收益,实现“转出一户富两户”和“双增收、共盈利”的目标。

(三)加强力量,因地制宜,积极引导

由于受上世纪九十年代土地开发热和土地二轮承包平均分配原则的影响,*乡农民实际持有耕地面积差别较大,耕地散乱、不集中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地流转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为切实做好指导、引导工作,该乡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提供组织保障。一是针对村干部力量薄弱的实际,采取交流、挂任方式为*村选配了思想观念新、种植经验丰富且群众威信较高的农民经纪人担任村干部,并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有效解决了有人办事、有能人办事、让群众放心的问题;二是该乡党委、政府派出两个工作组进村入户,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了部分农民等待、观望、有意抬高转包费的现象,提高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积极性;三是在村组中挑选思想观念新、敢说话、能办事的农民组成“生产管理小组”,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农民办好事,解决好农户之间产生的土地流转纠纷;四是在选择示范点上紧密结合各村实际,根据不同情况引导农民采取不同土地流转形式,不搞一刀切。针对该乡林场耕地平整、农田林网化建设较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的特点,在乡村干部和“生产管理小组”的帮助下,采取先互换后连片转包形式,完成了全场800亩耕地的互换和240亩土地向大户的转包工作;针对*村农民种植观念新、容易接受新事物、群众易于组织的特点,采取转包和入股分红等形式,对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

(四)发挥政府监督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为稳步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乡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合法介入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统一制定了全乡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保证了流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是规范流转土地登记手续。对流转土地由所在村委会进行严格登记、造册,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和档案的规范管理,并将此作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义务和调解土地流转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使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二是有效监督双方草拟协议书或转包租赁合同,明确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形式、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指导流转双方合理制定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年限和双方责权关系等。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流转双方的权益,保护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有效改变了以往自发、无序粗放型土地流转状况,既保证了流出土地农民的承包权和收益权,避免了土地荒芜,又使得流入方敢于加大对土地进行长期合理投入,实现了有序生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实现了流转双方互利共赢。三是积极为流转土地的经营者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该乡专门从河南省聘请了一名技术员长年指导设施农业生产。为确保农产品顺畅销售,该乡组建了由乡领导参与的两个销售小组,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河南、河北、陕西等地瓜菜市场进行对接,为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围绕结构调整,突出高效特色,加大扶持力度

土地流转后,新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向必须符合“三高”农业和高效节水农业的要求,切实起到以“土地流转促结构调整,以结构调整加速土地流转”的良好效果。20*年,该乡以土地流转为契机,流转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把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引导农民将规模流转土地全部用于以大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经营管理,确保流转土地高产出、高收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严把生产质量关,组织全乡机关、站所干部职工学技术,分片包户包地块,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栽培技术规程逐户逐地块落实。截至目前,该乡共建设以大小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近5000亩,并力争在5年内以林场、*村、王沟村为主,将*乡建成我市最大的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

为保证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推进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20*年,++市为*乡合法流转的集体土地每亩补助了300元,为种植大户发展设施农业借支启动资金80万元。同时,借支15万元资金,解决了当时部分种植大户土地转包费不足等问题。这些服务性举措都对做好土地流转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把土地流转同发展劳务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

土地流转促使更多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寻求新的增收方式,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流转土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对此,该乡党委、政府根据流出土地农民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是加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力度。凡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及法律服务,联系务工场所,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和组织流转土地农民进行再就业。对年岁较大,已不适宜外出务工的劳动力,鼓励流转土地的经营者进行反聘劳作,确保他们既有流转土地的租金,又有再次务工的收入。二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提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从工从商。该乡采取集体、农民集资入股的方式,结合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引进和兴办投资少、见效快、符合当地实际发展的村办企业,并选拔有责任心、有经营头脑、有办事能力的人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他们在土地流转后,既有活干,又能保证有稳定的收入。

(七)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协会作用,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效果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各类农民经纪人不断增多。这些人既是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宣传者、示范者、推广者,也是农产品的组织者和销售者,对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发展现代农业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目前,该乡西林场、*村80%的规模化流转土地分别由25名农民经纪人和种植大户承包、租赁。为更好地发展高效特色产业,在政府的引导下,该乡农民经纪人和种植大户在“*乡农产品专业协会”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种植模式和技术,统一种植品种、病虫害防治和市场销售,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该乡土地流转工作将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不断扩大土地流转的效果和范围。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高。流转土地规模化种植极大地利用了土地资源,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土地利用上来看,土地流转后每亩增地7%左右,节省人工30%以上;从土地产出效益来看,全乡3670亩土地流转前每亩纯收益600元左右,总收入220余万元。土地流转后有3320亩土地春季种植拱棚西瓜、秋季种植蔬菜,两茬作物平均每亩纯收益3500元,可获得1162万元的收入;有350亩种植红枣,每亩纯收益4000元,可获得140万元收入。两项合计纯收入可达1300万元,效益是土地流转前的6倍多。从农民个体来看,该乡*村农民李湘前在土地流转前家庭承包土地12亩,分散在4处,为解决土地分散种植问题,20*年王猛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后,又重新转入土地1*亩,集中连片种植小拱棚西瓜等作物,通过规模经营,当年获利20万元,除去流转费、大棚建设费、雇工费等各项成本后纯收入达到7万元,比过去分散种植棉花的收入增加4万元左右。20*年他又连片转入土地20亩,种植小拱棚西瓜和油葵,获得纯收入10余万元。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前几年,大泉湾乡农业种植结构单一,主要以种植蔬菜、花卉为主,设施农业发展缓慢,而且由于受土地分散经营、产品不统一、种植技术不规范、销售零乱等因素影响,设施农业规模效益一直不高。两年多来,该乡通过土地互换、大户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3670亩,其中3320亩土地春季种植拱棚西瓜、秋季种植蔬菜,两茬作物纯收益比土地流转前种植棉花等作物亩均增收2900元左右,仅此一项全乡人均增收995余元。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所产生的高效益也极大地影响和带动了周边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村二组就有52户农民在种植大户的带动下发展连片大拱棚74座。通过土地流转和鼓励农民自建,已在林场和*村建成了以大小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示范区。

(三)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明显加快。目前,该乡216户流转土地的农户中有76人离开土地,从农业领域转向了非农领域就业,其中16人入股村办企业,33人从事运输业、服务业,27人有组织的外出务工。通过土地流转,全乡外出务工人数和务工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正如*村支书张贵和所说的:“过去我们被死死地拴在一亩半土地上,出又出不去,撂掉又舍不得,现在通过土地流转,我们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了,挣钱的渠道更多了”。20*年,全乡转移劳动力1756人,实现劳务收入482万元,比20*年增加314万元,增长86.9%;人均劳务增收259元,比20*年增加153元,增长44.34%。

(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有效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农民既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入,也可以通过外出务工或寻找新的致富门路增加收入。该乡农民张开民,土地流转前家庭纯收入1.3万元,20*年将8亩承包地转包出去后外出务工,当年获得劳务收入1万余元,加上土地流转费5220元,全年家庭纯收入达到1.7万余元,较流转前增加4000元左右。农民王永刚把自己的9.6亩家庭承包地转出后获得流转费5760元,流转后他购置拖拉机从事机耕服务,两项合计比流转前增加收入2万元左右。

(五)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显著增强。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大户集中了土地、技术、市场等大量资源,促进了家庭经营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为达到流转土地规模生产效益,在政府的引导下,20*年8月,该乡组建成立了*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外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购买农资用具、聘请技术人员、联络市场;对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市场销售。同时,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稳定农产品销售价格,维护会员利益,并借助“利民”商标,发挥品牌效益,拓宽瓜菜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目前该乡生产的瓜菜已销往河南、河北等地,并与一些超市、卖场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合同,为巩固土地流转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农业科技应用和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乡流转土地集中在种植大户手里,不仅有利于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种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而且土地的规模经营也为提高机械化水平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大提升了当地农业生产的产出效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观念较为滞后,流转愿望不强;二是土地流转方式单一,土地流转面积偏小;三是种植大户偏少,带动作用有限;四是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流转机制不活;五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不广;六是投融资渠道狭窄,土地流转投入不足。

五、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期内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

(二)解放农村生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农民增收是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实践证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打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业规模集约经营,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着力优化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着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的规模生产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是土地流转的关键。农民是土地承包的责任主体,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只有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分析比较效益、规范流转行为等方法,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才能使土地在“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下有序流转,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方式方法应多种多样,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四)政府引导、机构健全是土地流转的保证。*乡土地流转实践证明,市、县、乡、村四级对土地流转工作不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积极引导,而且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等诸多方面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全程搞好服务和管理的同时,切实做到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土地流转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