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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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

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文1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问题;对策

一、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的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机制。目前,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等。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指的是管理层持股,其主要形式有六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管理层收购激励模式、延期支付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在我们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以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数量

从2009-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比较来看,可以明显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总数正在逐年增加,不仅是进入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的上市公司,新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方案进度,由图

3-2可以明显看出,在22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有

12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完成,而且共有6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经通过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还有3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在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业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可以明显地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机械、电子、基础化工、电力设备、通信、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合计占比为74%。表现出上述行业特点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的垄断者,即使有的公司的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能完全控制市场。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就数量有限,合计还不到

1%。较为集中的行业分布反映出身处竞争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比较迫切需要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规模、类型和股份来源分布

1.股权激励规模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激励规模来看, 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很大,公司平均股权激励规模为142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其中最大的是科大讯飞10%,最小的是海油工程0.04%。基本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都在1000万股以下,虽然有大于1000万股的公司,但只是少数。由此可见,在我国,股权激励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很低,这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2.股权激励方式

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单一,以股票期权最为常见,很少有公司采取两种以上的组合方式。图3-5反映的是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类型的分布,其中可以看出,使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占71%,使用限制性股票的占25%,只有很少的公司使用股票增值权。

3.股份来源方式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情况来看,定向增发是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股份来源方式,占全部公司的96%。也有一部分公司采用不涉及实际股票,只用某一只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的方式,这与他们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股权激励方式是相关的。只有很少的公司采用直接回购二级市场的股票来授予激励对象的方式,这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四)股权激励人数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分布,发现占61%以上的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都小于100人,不过也有大于3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平均来看,公司股权激励的人数为66人,最大值为810人,而最小值仅为1人,可见,各个公司之间股权激励在人数上差别很大。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激励过程中,仅仅只是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对其他人员并没有。只有少数公司,不仅对公司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且也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人员给予股权激励。

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的作用,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大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竞争比较强的行业,而垄断性的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很小。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股权激励规模也不是很大,占整个公司股本比例很少,股权激励方式也十分单一,大部分都是以股票期权为主,股份来源倾向于定向发行,而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也较少,大多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其他人员的激励很少。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截止到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法规障碍得以逐一被解除,特别是2005-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三部规章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四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在各种细节问题上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统一明确的准绳。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股权激励行业分布集中

目前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竞争性的行业中,而存在市场垄断者的行业则少有股权激励,尽管有的公司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具有控制市场的能力,因此也少有股权激励。例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行业、电子元器件行业、电力设备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基础化工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等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比则偏小。

(三)股权激励规模小、激励方式和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在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规模还较小,股权激励数量占公司的总股权本的比例较低,2011年股权激励数量还不到总股权比例的1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较大,这导致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股权激励方式单一,通常只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方式,而且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采用期权激励方式。

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目前我国的股份来源方式通常有三种方式:定向发行方式;不涉及实际需要,以某只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方式;回购二级市场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方式。在这

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96%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以定向发行的方式作为股份来源方式,这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

(四)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差别大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的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公司的其他人员,如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人员,则很少给予股权激励,这不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了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明显要远远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因为起步晚,使得股权激励的实施未能起到应该有的效果,呈现出多种弊端,面临多方面的阻碍和挑战。

因此今后还应该不断完 善有关股权激励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可以将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纳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范畴,及时披露其使用情况以解决因采用定向发行股份而形成募集资金尚无统一管理规范的情况;修订《证券法》和《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其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完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的确定,等待期如何界定及分摊给予明确的规范和解释。由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为股权激励提供法律保障,必须不断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让各种激励的措施在激励过程中有法可依,为股权激励实施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市场环境。

(二)处理好各激励对象间所获激励数量的关系

由于不同的公司在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及其他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充分了解公司自身特点的条件下,应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符合本公司的激励方案,尽量在一个合适的范围选择不均匀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提高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价值,但与此同时,也不能让各激励对象所获激励数量差距过大,以免起到负面影响。

(三)制定切实符合本公司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从本文股权激励的现状也可以看出,首先,尽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增加,但是实际上股权激励规模并不是很大,占总股本比例还很小,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股权激励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提高股权激励在公司中的影响力;

其次,股权激励的方式和来源也是十分单一,所以在激励过程中,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激励方式或者几个方式的组合,也可以增加股票来源,让股权激励起到更好的作用;

最后,在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上,由于公司一般能够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很少,只有核心高管和董事能够得到股权激励,因此,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适当地增加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让公司的其他高管、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都可以得到股权激励,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让他们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公司价值,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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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冬梅,陶萍.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J].工程管理报, 2011(3): 3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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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岩.高管股权激励:理论与现实.当代经济[J], 2011(2):150-151.

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高管层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分布结构 公司价值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股权激励问题便成为所有上市公司关注的焦点,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法规障碍得以逐一被解除,特别是2005年和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股权激励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统一明确的准绳。我国股权激励起步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股权激励的实施做了许多方面的研究。目前国内研究股权激励还主要集中在研究股权激励绝对数量与公司价值关系上,很少有涉及到研究股权激励在激励对象间的分布形成的分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上。在我国现阶段高管层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关系到底如何?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Jensen和Meckling (1976)从理论方面考虑认为管理人员的持股能够很好地使股东与管理人员的利益趋同,从而他们认为公司的价值与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然而另一部分研究结论却是认为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并不是直线相关,而是曲线相关。如Morck和Shldifer(1980)对371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结论,公司价值与管理层持股比例呈现出曲线相关性,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5%之间时,为正相关关系,在5%-25%之间时为负相关关系,在大于25%时又表现为正相关关系。然而Loder和Martin(1997)通过分析,结果却发现公司价值与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二)国内文献 周璐(2006)对近五年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上市公司高管层持股现象不普遍,其持股比例很低。公司价值与高管层持股比例均表现为正相关。李冬梅和陶萍(2011)以2007年至20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得出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管理层持股起不到很好的激励效果。程隆云和岳春苗(2008)以2000年至2005年间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从总体上看是无效的,但将管理层持股比例区间划分后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在管理层持股比例小于0.01和大于1的两区间上不存在线性关系;而在区间[0.01,1]上, 公司的价值与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是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较弱。黄蕾(2011)以我国沪、深股市发行的2006年至2009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并以高管现金薪酬与公司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公司高管人员的现金薪酬与股票期权激励为正相关关系,并且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交互项与高管现金薪酬呈负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委托理论是高管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理论基础,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高层管理者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变为对公司价值最大化地追求,即它们两者追求的方向应该一致,使公司价值的增长成为经营者个人利益的增函数。管理者由于拥有股权,会获得除基本薪酬以外的股票收益,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而会更加积极努力工作,努力提高公司股票价值,从而也提高了公司价值。管理者拥有的股票越多,公司的价值也会越高。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其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价值到底能否起到激励作用,如果有,起到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则要看具体的情况。经济社会经常提到效率优先的原则,如果公司股权激励是按照高管人员自身的职位高低,或者按照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又或者是按照工作年限来分配,即按照不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来进行分配,那么得到股权激励少的高管会为了能够得到与其它高管人员同样的股权激励而努力,他们会更加努力的工作,提高自身对公司的价值,这样,公司价值也会越来越高。相反,如果公司采用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即不管高管人员的职位高低,也不管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程度,都按照统一的标准分配激励股权。那么,本来努力工作、对公司贡献程度比较高的高管会因为获得与对公司贡献程度低、又没有努力工作的高管同样的激励股权,而内心产生不平,致使其在下一年度,也会和其他高管人员一样,不努力工作,因为努力与不努力所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而本来贡献程度低、又没有努力工作的高管会因为获得与其他努力工作、对公司贡献程度高的高管同样的股权激励而也不努力工作来提升公司的价值。这样的股权激励对公司的高管并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相反还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公司价值也就不会得到提高。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2:不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与上市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利用2010年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为初始样本,剔除无法完整获取相关数据的23家公司,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12家。样本公司的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的是Eviews3.1软件。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本文对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定义见表(1)。(1)解释变量。为了反映股权激励在激励对象间形成的分布结构,本文利用何凡(2008)所设计的变量,高管总体股权激励绝对差距(ZHJCJ)和高管总体股权激励相对差距(ZHXCJ)。把高管层按照其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则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ZHJCJ)=获股权激励第一的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绝对数量-其余的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绝对数量的平均数;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ZHXCJ)=获股权激励第一的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绝对数量/其余的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绝对数量的平均数。高管持股比例(MSR)。即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总数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被解释变量。选择托宾Q值作为公司价值指标。国内文献中,常常采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价值的指标,但是由于它们受到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大,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所以本文采用托宾Q值作为公司价值的衡量指标。(3)控制变量。根据何凡(2008)、李金玲、张瑞军(2009)和李冬梅、陶萍(2011)等文章,公司价值与其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本文选取了公司规模(Lnsize),资产负债率(Flv)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构建如下模型:Q=α0+β1MSR+β2Lnsize+β3Flv+ε (1);Q=α0+β1ZHXCJ+β2Lnsize+β3Flv+ε (2);Q=α0+β1ZHJCJ+β2Lnsize+β3Flv+ε (3)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高管持股比例较低,平均值仅为0.11,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68,说明不同公司高管的持股比例有着很大的差别。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和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这两个变量则反映的是股权激励在所有高管之间形成的分布结构,高管股权激励分布绝对差距的最大值是9483333,最小值是0,这表明不同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股权激励数量的差别很大。从高管股权激励数量的相对差距来看,最大值为15.71,这说明,获得股权激励第一的激励对象其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是其他激励对象所获得股权激励数量平均数的15.71倍,最小值为0,表明某些公司所有的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都是相等的。均值为2.39,说明大多数公司还是选择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

(二)回归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指标的相关系数为-2.83,T统计量为-2.86,说明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呈负相关关系,并且P值为0.005,通过了显著性水平的检验。回归结果表明,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结论与假设1相反,可能是多方面因素引起的。

从表(4)可以看出,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与公司价值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22,T统计量为2.67,说明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关系,P值为0.0091,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2成立。模型(2)的回归结果说明,获得股权激励第一的激励对象比其他激励对象获得激励数量的平均值的倍数越大,其公司价值越大,也即公司越是采用不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公司的价值越大。

从表(5)可以看出,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0001,T统计量为0.96,说明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的关系,但是P值为0.338,未能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也就是说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的正相关关系并不显著。为了更好地了解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的关系,本文以ZHJCJ的均值为标准,将样本分为差距大和差距小两组样本,将绝对差距值大于均值的样本,归为一组,等于或小于均值时,归为差距小的一组。最后得出,差距大的一组样本数为23家,差距小的一组样本数为89家。这说明我国大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较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

从表(6)可以看出,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0001,T统计量为2.84,说明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关系,P值为0.006,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在ZHJCJ小于或等于均值时,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越大,公司的价值就会越高。从表(7)可以看出,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指标相关系数为负,T统计量为-1.12,说明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呈负相关关系,但P但为0.275,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的负相关关系并不显著。综合表(6)和表(7)的结果,假设2在ZHJCJ小于或者等于平均值时得到了很好的验证。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相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在总体的情况下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ZHJCJ在小于或等于均值时,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当ZHJCJ大于均值时,高管股权激励绝对差距与公司价值则不是正相关关系。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用物极必反的道理来解释,事物发展到极端,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高管人员之间适当的股权激励差距,能让他们互相比较,认识到自己对公司贡献程度与别人的差距,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提高公司价值。然而,如果高管人员之间股权激励差距过大,这会让获得低股权激励的人员看不到自己的希望,同时,也会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引起不满,影响公司的团结,这样股权激励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相反,还会产生消极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其公司价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公司高管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的价值越低。(2)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均匀的股权激励分布结构与公司价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司内部,各激励对象之间所获得股权激励数量差距越大,公司的价值越高。

(二)政策建议 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不断完善有关股权激励方面的法律法规,将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纳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范畴;修订《证券法》和《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其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完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的确定,等待期如何界定及分摊给予明确的规范和解释。(2)处理好各激励对象间所获激励数量的关系。在充分了解公司自身特点的条件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符合本公司的激励方案,以提高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价值。(3)制定切实符合本公司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股权激励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提高股权激励在公司中的影响力;选择其他的激励方式或者多个方式的组合,让股权激励起到更好的作用;适当地增加股权激励的人数,让公司的其他高管、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人员都能得到股权激励,以此来提高工作热情,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程隆云、岳春苗:《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绩效的实证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6期。

[2]何凡:《高管层激励股权分布结构及其成因——中国上市公司实证分析》,《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第6期。

[3]黄蕾:《公司高管人员现金薪酬的实证分析——基于股权激励、市场风险与股权性质的影响》,《兰州学刊》2011年第5期。

[4]李冬梅、陶萍:《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工程管理报》2011年第3期。

[5]李维安、李汉军:《股权结构、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南开管理评论》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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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Loder and Martin. Executive Stock Ownership and Performance: Tracking Faint Tranc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7.

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高管;股权;激励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大体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的关系

国外学者对股权激励与经营业绩的关系的研究较多,结论也存在很大分歧,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结论:无关论、正相关论和双重效用论。

早期的学者认为,股东利益和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之间的联系非常微弱,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能否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还值得怀疑。Jensen,Murphy(1990)进行了对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研究,发现股东利益和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之间只有一种非常微弱的联系。Lorderer,Martin(1997)对867家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指出经管人员持有较多股份并没有改善企业的业绩。

一部分学者的研究认为,经营者股权激励和其他的薪酬方式相比,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并且论证了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正相关性,认为提高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能够对公司业绩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Berger(1997)等发现,经理持有期权数额较多的企业业绩更好,股票持有数额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McConnell,Servaes(1990)发现,只要经理持股比例低于50%,经理持股比例和企业业绩间就存在正相关关系。

还有一部分学者的研究认为,随着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的提高,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两种完全相反的效应:利益趋同效应和壕沟防守效应。前者是指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高管追求的效用会与股东趋向一致,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价值;后者指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高管对企业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原先来自外部的其他约束对他的作用越来越弱,进而高管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提高成本,降低企业价值。Mork,Shleifer,Vishny(1988)的研究发现:当持股比例介于0%和5%之间时,两者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公司业绩正相关;介于5%和25%之间负相关;超过25%时又正相关。

(二)股权激励与经营者投资的关系

管理层的回避风险策略意味着回避风险时就回避了收益,对这方面的研究,Hangen,Servaes认为,经营者若拥有股票期权,他们更愿意接受较高的投资风险。Agrawal,Mandel,hisheleifer等人的也研究证明了经营者报酬中期权比例较大时,他们的投资决策往往显得更为积极进取。

(三)股权激励与效率的关系

对于股权激励与管理者效率之间的关系如何,国外的研究如Harrey,Janmes,Holmstrom,Milgrem(1994)的研究指出,在现实经济中,激励合同才是最优的。但同时,一些学者如Lambert,Larker,Verrechia通过研究指出,让经营者承担风险的报酬(如股票期权)成本较不让经营者承担风险的报酬成本要高。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情况要比国外复杂得多,因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还未形成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学者们也从众多方面对股权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大多以规范研究为主,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发生的股权激励案例进行实证检验。

学者们大致从以下几方面对股权激励展开研究。

(一)股权激励定量研究

吴凯,曾伟娇,黄研(2004)在《测量股权激励效率的方法及应用》中引入夏普测度发现:授予经理的股票冻结期越长,股权激励效率越低;公司股票波动越大,经理要求的补偿溢价越高,股权激励效率越低。杨顺用,薛兴国(2006)建立了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计算模型,建议按照员工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激励计划的持股量。不过国内现有的实证模型过于简单,研究结果可能会有偏差。

(二)关于股权激励模式的细化分析

于璐,曾军(2003)对经理层持股和优先购股权这两种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认为应根据公司的不同性质,对经营者实行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对大量非上市公司可以以经理层持股激励为主,对于上市公司可以以优先购股权激励为主。张彩玉(2004)从成本角度逐一分析了延期兑现年薪、虚拟股票和期股的激励成本。

(三)股权激励在我国的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陈燕(2004)介绍了股权激励自爱我国的三种运用方式。孙静芹(2006)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包括实施股东分类表决机制、健全独立董事聘任制度和薪酬制度在内的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

(四)股权分置改革与股权激励的关系研究

邓清,何亮(2005)探讨了股改与股权激励之间的联系与影响,并对股权激励的发展提出建议。邱金辉,张恒(2006)认为在股改之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了新的机遇,并提出完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途径。

(五)对我国已实行的股权激励的效果分析

周闽军,李玉宝(2005)认为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中没有完全发挥七对经营者激励作用,并在分析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一、引言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引发了委托—问题,这是由于企业股东和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目标存在分歧,这种分歧的根源则是股东和经理人因为站在各自的角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掌握的企业信息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着差距,并且对所掌握信息的理解程度也有很大差异。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手段,来化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本文从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影响的角度,对以往的研究进行梳理总结,以期为股权激励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肖继辉和彭文平(2002)从 1999 年至 2001 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筛选了 586 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高管层的报酬和股票回报率(股东利益)业绩质量存在正相关性,且高管层持股带来的收益大约是总报酬的五分之一。

周建波、孙菊生(2003)运用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考察了公司治理特征、经营者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业绩普遍较高,存在选择性偏见,成长性较高的公司,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显著正相关,强制经营者持股、用年薪购买流通股以及混合模式的激励效果较好。

宋兆刚(2006)利用 2004 年年报公布的 1017 家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了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得出尽管两者的相关度非常低,但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与业绩的正相关关系在统计上是显著的结论。

隽娟(2007)以 2005 年我国深交所上市公司为样本,对管理层持股的影响做出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管理层持股水平与企业经营绩效正相关,且与每股收益在 0.01的水平下显著,而与净资产收益率相关性却并不显著。

程仲鸣和夏银桂(2008)对2001至2006年间变相试行股权激励的72家国有控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国有控股公司特别是地方政府控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持股比例与托宾Q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非线性相关

李增泉(2000)研究发现较低的持股比例不会对经理人员产生激励作用,但当经理人员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股票激励对其的影响显著。持股比例和年度报酬与企业绩效之间并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并不依赖于企业业绩,而是与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区域具有密切关系。而当经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持股比例的高低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影响。

张宗益和宋增基(2002)利用 Morck 方法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 1999 年报资料,认为企业绩效与经理持股存在立方关系。

韩东平、颜宝铜、郭峻(2007)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经营绩效之间存在三次曲线关系:管理层持股在 0-27.58%之间时,公司绩效随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上升;管理层持股处于 27.58%-88.09%这一区间时,公司绩效随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管理层持股超过 88.09%时,公司绩效再次随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上升,这说明当经理人持股达到相当大比例;甚至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时,股权激励作用越发明显。

(三)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相关

张小宁(2002)利用 2000 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了总经理报酬与公司业绩没有线性关系,但董事长持股与否影响公司业绩。

童晶骏(2003)选取 1999 年至 2001 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且明确公布了股权激励实施时间、模式、数据完整的 34 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取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业绩评价指标,得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不是很明显,我国的以业绩股票为主的多样化模式结构、虚拟股票期权实施效果较为理想的状况的结论。

李曜和管恩华(2005)以中国石化为研究对象,对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表明在实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后,中国石化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了逐年增长,净利润虽有所下降但相比同行仍然增长,股东权益得到增加,股票增值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绩效,改善了企业治理机制,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动真实的盈利能力。并且发现股票增值权结束等待期后,开始行权的第一年,对于管理层的激励效应最大。

李维安、李汉军(2006)选取 1999—2003 年的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的公司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和绩效的影响不同,在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持股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的作用不明显。

顾斌、周立烨(2007)选取了在 2002 年以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沪市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业绩指标,分别行业和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效应统计,得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效应不明显,且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激励模式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但从行业角度看,交通运输行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最好的结论。

三、总结

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对企业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尚无完全定论。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实施股权激励,得到的结果不尽相同。我国相关研究侧重于对股权激励的市场效应以及对国外已取得研究成果的深入细化,还有就是放置在我国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研究这个问题。从内部公司治理安排来看,有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层权力过大,影响董事会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导致行权规模、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激励有效期限等变量设置的激励效果不足有限,使股权激励成为公司高层管理者谋取福利的工具,产生非激励目的的股权激励方案,因此,我国的股权激励是否起到激励作用,尚需要实证检验。今后股权激励方面的研究应更侧重于对激励制度本身是否达到激励的效果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周建波,孙菊生.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3(5)

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文5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003-03

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所面临的问题

1.行业地域存在不平衡

根据2014年度提出股权激励草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业和地域分布,我们可以发现,该类创业板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地域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省份和各大城市。

行业的差距,地域的差距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正如贫富差距一般,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同富裕的目标终将实现,而如今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已经有几年,像云贵等地区一家实行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没有,某些夕阳行业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没有,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2.单一的激励模式,不合理的行权价设置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或是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复合激励手段为主,虽然受制于法律的限制,在政策的引导下,这种股权激励方式成为主流。但是现在几乎所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集中采用这样的股权激励手段,未免是从众之风兴起,股权激励显得毫无特色。

虽然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等有段有它得天独厚的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又能留住宝贵的人才,起到股权激励的作用,但是受限于创业板市场的弱有效性,包括行权价格的制定,限制期限的划分都是有一定缺陷,若公司股票价格不随公司发展同比上升,反而因为市场的弱有效性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远远没有达到行权价格,那么自然股权激励就起不到它应有的效果,另外,这种单一的股权激励方式可能会将弱有效性市场的缺陷进一步放大,公司的受激励人员可能会因弱有效市场的存在,采用较为激进的经营管理以及决策方式,将公司的题材性而非成长性放在首位,从而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视短的行为短期提振了股价,高管、技术人员短期得到收益,但是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损害,这样的股权激励完全违背了初衷。

3.授予额度、授予对象范围不足

根据2014年度提出股权激励草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授予额度和授予范围分析,股权授予的额度多集中于2%到4%的区间中,激励人数就也大多限制在150人以下,那么相应的授予额度/授予对象的比例也就自然而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与发达西方资本市场比较或是仅仅与主板上市公司比较,这样的授予额度和授予比例都是相对低的水平。

虽然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创业板在交易所挂牌才区区几年,那么推出股权激励的创业板公司也是不多,很自然的就没有什么可以参照的对应公司来吸取股权激励的方案,因此刚刚推行股权激励的创业板公司会相对比较谨慎,控制股权激励的授予额度以及授予的范围,试点的意思非常明确,但是一味地以试点为目标的股权激励必然达不到相应的激励效果,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是新兴行业的代表,员工所需的激励程度必然要远远大于主板的激励程度。

4.有效期较短

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股权激励期限一般长于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股权激励期限偏短会给创业板上市公司带来一些问题:一是可能导致激励对象过分关注股价近期的变化,使得激励对象更加激进地决策管理公司,引发负面的短视行为,使得股权激励消除矛盾的作用完全消失。二是减弱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过短的股权激励期限使得变向发放福利的意图增强,与公司长期有序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因此,股权激励期限相对较短是一个急需改善的问题。

5.股权激励行条件不合理

(1)单一的业绩评价标准

我国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评价标准主要是依靠业绩指标,诸如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或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统计20家2014年推出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大部分公司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的组合作为衡量股权激励的标准。

虽然有不少公司加入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这个覆盖全面的指标,但仅仅依靠业绩指标来制定标准显然是太过片面的。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权依据的指标包括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每股收益等,并且还附带加上市场占有率,研发产品平均年限等非财务性质的指标,更加全面的反映一个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而仅仅业绩指标的评价体系将给公司留了财务造假等等的可能性,并且公司的业绩指标可能还受制于宏观大环境,若国家的经济形式短时间内发生较大是转变那么对公司个体的未来业绩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2)业绩指标增长幅度设置不合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激励条件主要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复合指标作为股权激励的条件,但是各家上市公司的每年增长比例则是五花八门,既有净利率增长幅度最高的同比增长460%,也有最低的同比增长15%,各个公司的股权激励条件的巨大差异,客观上是各个公司之间的差异,分属于不同的行业,还包括微观上看单体企业属于困境反转还是朝阳成长型企业,因地制宜的制度宽松使得高管、技术人员为了更加容易地获得股权激励的红利而故意调低激励条件,使得股权激励沦为给高管派发红利的工具。

二、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1.加大股权激励去行业化和地域化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可靠的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消除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应该得到大力推行,近些年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行的一些股权激励也的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加大股权激励的范围刻不容缓,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弱势地区和行业推行股权激励,并讲多次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股权激励标杆企业,以政企双向协助帮助弱势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再者,一些股权激励的优惠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企业忌惮于股权激励的高收税,高税率对激励对象而言,其原本有的激励效果要打对折,并且对其薪金也是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应重点效仿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对股权激励采用优惠税率甚至是零税率是急迫的,最后,通过给予政策上的补贴,向中西部引进高端人才,使得人才配置的不平衡得到缓解,从而使得股权激励的洼地效应不那么明显,促使中西部企业也逐渐采用股权激励留住优秀人才。

2.丰富激励手段,使行权价格趋于合理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激励手段主要集中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而股票期权的方式可能更加适合有效性高的国外成熟资本市场,针对低有效性的市场可能业绩股票等方式更加因地制宜,因为业绩股票仅仅是一种虚拟性的股票,主要还是变向的奖金激励的方式,并未牵扯到行权价格的制定等等跟资本市场有关联的因素。

而针对不同的创业板公司还有其他的因素,如行业、企业发展周期等因素都是股权激励手段是变量因素,比如就行业而言,如果公司属于高科技的信息技术行业,人力资源作为公司的主要的财富,那么股权激励的力度广度显得格外重要,股票期权这种既不占用公司太大资金,又能让技术人员持有股份跟随公司一起发展,激励程度比较高的方式就比较适用。因此公司的行业属性,发展阶段等方式都能影响股权激励的方式,单个公司需要结合自己的公司特点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而非简单地跟风,有结合地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3.提高授予额度、扩大授予对象范围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授予额度偏低,授予范围偏狭隘的问题,对股权激励的效果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应当提高授予额度,虽然我国股权激励有授予额度不得超过总股本是10%,但是2%4%的平均额度的确偏低,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提高股权激励的授予额度,从而提高激励效果,再者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扩大股权激励授予范围,有些公司授予范围仅仅局限在几名高管以及最核心的几名技术人员,而其他员工享受不到这类薪金福利,这会严重降低其他相对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容易造成人才流失,另外对于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旗下有多家分公司,或是子公司,相应分公司、子公司的股权激励也要等机会的授予,正确地协调母公司与旗下分公司、母公司的授予关系也是更好发挥股权激励效果的重要环节。

4.适当延长有效期

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股权激励期限一般长于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股权激励期限偏短会给创业板上市公司带来一些问题:一是可能导致激励对象过分关注股价近期的变化,使得激励对象更加激进地决策管理公司,引发负面的短视行为,使得股权激励消除矛盾的作用完全消失。二是减弱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过短的股权激励期限使得变向发放福利的意图增强,与公司长期有序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因此,股权激励期限相对较短是一个急需改善的问题。

5.股权激励行条件合理化

(1)完善业绩评价的标准

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以业绩指标,特别是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而这两个指标恰恰容易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突破口,而在2014年度提出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中,仅仅有三家公司加入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以较为全面的体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可以更加适宜地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指标更能表现出公司的获利能力、运营能力等。

(2)业绩指标增长幅度设置合理化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激励条件主要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复合指标作为股权激励的条件,并且针对各个公司而言其条件中,增长率的数值大相径庭,五花八门,使得股权激励的效果也变得扑朔迷离。因此股权激励条件合理化就显得很重要。对此,要制定相应的法规,针对不同的行业有大致的比例限制,再具体细化,放养式的自主性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必然是太过随意的,并且通过相应的业绩评价机制来确认一家公司是否有实行股权激励的资质,不允许公司太过自由随性地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机制包括各类指标的引入综合考虑一家公司的情况,使得股权激励起的更好的效果。

作者简介:陈兴葳(1992-),男,浙江湖州人,本科,从事会计学研究;黄卫红(1960-),女,上海崇明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

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范文6

引言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特点,两权分离引发了问题,为了缓解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西方国家最早提出了一种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完善公司治理模式,提高公司绩效有很大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期,股权激励制度开始在我国萌芽。2006年开始,我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制度更健全,法律环境更稳定,这保障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市场上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社会环境与法律制度与西方有很大差别,所以这种起源于西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的股权激励政策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也做了许多实证研究,主要侧重于股权激励政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以及造成不同影响的因素等方面。而本文重点为对不同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为上市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式提出参考意见,协助上市公司深入完善其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绩效水平。

一、相关文献述评

在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方面,徐大伟、蔡锐和徐鸣雷(2005)对管理层收购的25家企业进行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呈现三次方的非线性关系:当管理层持股比例为0―7.50%时,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上市公司经营绩效随之提升;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在7.50%―33.35%之间时,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带来的问题是其对外部股东进行利益侵占,从而公司的成本增加,最终表现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负相关;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33.35%时,随着持股数的增加,上市公司的整体绩效又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李维安、李汉军(2006)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40%,公司绩效随着持股比例的升高而提升;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时,股权激励无法发挥显著作用;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40%之间时,高管的股权激励发挥显著作用,股权激励和公司绩效为倒U型关系。顾斌、周立烨(2007)认为,从行业角度看,交通运输业的公司股权激励效果是最好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明显。徐宁(2010)则认为,规模小、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模式更为热衷,股票期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有正的效应。

在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对比分析研究方面,吴网红、魏巍(2008)通过研究认为,企业业绩与股权激励模式的成本有紧密联系。为了使股权激励的效应最大化,应根据股权激励模式成本,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类型,选择操作上可行、比较能发挥激励功能的股权激励模式。廖敏(2009)对2006―2008年间宣告实施股票期权模式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在剔除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应总体上不并明显;从不同的激励标的物来看,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不如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

在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对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这一问题上,国内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从实证结果上看,正相关、负相关或不相关及非线性相关的结论都有证实。但是,考虑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时间不长,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政策能否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仍然起到促进作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模式是否都仍然能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两种模式下的激励效果是否会存在显著差异?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实证分析。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现状分析

(一)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规模情况分析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287家上市公司宣告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这些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上差异显著,表1为上市公司规模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规模较小,5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几乎占了考察样本的三分之二,50亿―100亿元的上市公司占了14.29%,还有28家上市公司规模在150亿元以上占了9.76%。

由此可得,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由于公司规模的不同,实施状况也有很大区别: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这可能是由于较小规模的企业更具有灵活性,更容易推行股权激励政策,并且规模较小的企业,其对成长性的需求也越大,所以他们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使公司获得绩效方面的提升。

(二)激励标的物情况分析

我国允许的股权激励标的物有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其他证监会允许的激励方式。表2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所选择的激励标的物的情况:到2012年为止,64.81%的上市公司选了股票期权为其激励标的物,还有31.71%的上市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仅仅只有10家公司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只占了总体样本的3.48%。

由表2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方式下,股票来源全部都是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定向发行也占了95.6%。而在股票增值权这一方式下的10家上市公司中,90%选择了虚拟股票,10%选择了定向发行。

(三)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如表3所示,在整体股票市场中,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最多。所以,从行业中的比重来说,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仅占到整个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的10.58%,低于信息技术业的27.09%、传播与文化产业的13.89%、社会服务业的13.41%以及建筑业的13.04%。对比发现,在信息技术业中,股权激励政策的推行程度更高。

通过对样本行业分布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行业不同导致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也大不相同。对比发现,股权激励政策在信息技术业中的接受程度较高,其原因可能是信息技术业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经营者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吸收优秀人才,稳定科技团队,解决治理问题。

(四)股权激励有效期的情况分布

股权激励政策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激励有效期较长,会更有利于被激励者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从长远的角度上为公司创造价值;若激励有效期较短,被激励者容易被短期利益蒙蔽双眼,不能从长期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股权激励政策也不能较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表4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政策中的激励有效期的选择情况。

从表4可得,有将近79%的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有效期为4―5年,而选择较长期的激励有效期的公司相对较少,仅仅5家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10年,只占了1.74%。这表明,激励有效期过短,是目前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容易出现公司管理层为追求短期利益,做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并出现后续激励不足等问题。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股权激励是一个受到国内外企业广泛使用的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结论,我们可以发现,利益趋同假说的提出为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大多数学者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对公司绩效的提升持肯定态度。并且,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经营者将成为所有者,这样经营者就会站在股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做出最大的努力,所以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委托这一问题。因此,本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显著正相关。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激励方式对公司绩效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最主要的激励形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期权,基于前面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文献综述,发现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两种激励方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度大不相同,有一些学者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优于股票期权。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假设二:激励方式不同,激励效果也不同,而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带来的效果显著优于股票期权的方式。

(二)样本的选择及来源

本文的样本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选取2006―2012年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

2.对1进行筛选,选出2006―2012年间宣告并持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

3.在2的基础上筛选出了2006―2011年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

4.剔除了采取股票增值权模式的上市公司。

基于上述原则,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筛选出2006―2012年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287家,其间连续实施的上市公司164家,在2011年前已经宣布并连续实施的上市公司87家,剔除ST公司、金融保险业,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异常及不完整的,最终得到实证研究样本共71家公司。

(三)变量的选取

变量类型及其定义如表5所示。

(四)模型的建立

四、实证研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与否与公司绩效改善实证检验

1.相关性检验,变量相关系数如表6所示。

2.模型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

由表7可以看出,调整R2为0.106,说明拟合优度一般。对实证样本和配对样本的数据进行F检验,通过0.05的显著性水平,这就说明总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以上结论说明模型设置比较合理,估计结果可信度较高。

从参数检验上来说,解释变量股权激励实施前公司绩效的回归系数是0.064,大于零表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绩效的改善有促进作用;而虚拟变量D1的回归系数为0.0于0,并且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是显著正相关的,从而我们接受假设一。

(二)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与公司绩效改善实证检验

1.相关性检验,变量相关系数如表8所示。

由表8可知,变量之间无显著相关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对模型进行进一步回归分析。

2.模型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9。

由表9可知,调整R平方为0.717,说明拟合优度很好,并且对整体方程进行F检验发现,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总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以上结论说明模型设置比较合理,估计结果可信度较高。

但从参数检验上来看,D2的显著性概率为0.316,明显大于0.1,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我们拒绝假设二,即实施限制性股票带来的绩效改善程度略微高于股票期权模式,但是两者差异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检验结果来看,未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显著低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由此我们通过假设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显著正相关。

虽然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方法都能带来业绩的提升,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却并不明显。所以我们拒绝部分假设二,即实施限制性股票带来的绩效改善程度略微高于股票期权模式,但是两者差异并不显著。

(二)对策建议

本文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证实了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对公司绩效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对公司绩效的改善程度的确存在些不同,但是这些差异却不明显。在我国进一步推行股权激励政策是有必要的,同时从我国的实施现状来看,公司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也有差异。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1.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建全监督机制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要确定合适的激励对象,分配合理的激励额度,选择适当的激励方式,顺应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效应,为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提升公司绩效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注重激励对象薪酬方面的激励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其精神层面和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为股权激励政策能够长久、成功的实施提供保障。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股权激励政策应具有较好的灵活度,能适时调整,以减少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为了防止经营者追求自我的短期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时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致力于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健康有序进行,提升公司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