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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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自身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二、外部环境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21-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石家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全面系统掌握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发现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矛盾和问题,以便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扶持,石家庄市社科院联合石家庄市农业局、河北师范大学专家教授组成课题组,走访调研了四个县市区的8个乡镇,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石家庄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石家庄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农民自愿互利为前提,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地推进了合作组织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 946家,比2008年增加846家,增长76.9%。入社农户达到了 6.5万户,辐射带动农户达105万余户,带动基地面积125万亩,养殖规模达到3.5亿头只。其中,以土地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明显增加,目前全市农民自愿以承包土地入股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3个,入股土地面积达0.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4%。

为了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石家庄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合作社解决难题,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比如,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的对接方面,市农业局与商务局联合,对全市的农超对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单位,使保龙仓、国大连锁、家乐福超市、惠康食品、鹏远农产品超市等五家商企与高邑县千秋、鹿泉市栈道红等20余家合作社成功对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提供了稳定的市场保证。今年还将在各县(市)区筛选3~5个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全市开展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有望达到100家以上;在评选先进方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评审办法,而后在各县市区搞好初选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对9个县市区申报的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分别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了综合评价和认真评审,共确定市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57家;在财政扶持方面,不断增加投入力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150万元,对36个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每年奖励合作组织的资金也突破了150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将继续抓好典型示范作用,开展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活动,在全市选择50个规模比较大、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合作社进行扶持奖励,这些措施有效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销售、资金等难题,激发了广大农户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从目前来看,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生产、流通、仓储、购销、服务、信息等各个领域,已经构成比较完善的网络,发展进一步成熟。并且,合作组织增速明显加快,去年一年就增加八百多家,总量达到近两千家,呈现出积极良好的发展态势。二是品牌化经营迈上新台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争相发展自己的品牌,申请商标和绿色产品认证等,如晋州的凤祥合作社的“凤祥”牌鸡蛋,辛集优质专用小麦协会、平山绿色散养鸡养殖合作社、鹿泉紫藤葡萄协会等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以及“行唐大枣”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合作组织市场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加。三是利益联结具有逐渐紧密的趋势。利益联结方式逐渐由技术合作、信息合作和购销服务走向资金合作、股份制合作,许多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发展成为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民,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测算,同一产业,会员比一般农户最高的每年增收1倍以上,最低的增收也在10%以上。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推动了石家庄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了龙头企业农产品的加工出口,增强了农产品抗风险能力。

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资金匮乏,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成本较低,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承租、置换等需要大量资金;种植大棚菜,需要一定资金修盖大棚等基础设施;申请绿色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等需要数量可观的评估费等。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机制还不健全,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资金缺乏是一个极为普遍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不明确,许多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因素,不愿向他们提供贷款,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优惠政策,但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很难落实到基层,农民群众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因此,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已日益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发展十分缓慢。

2.组织化程度偏低,不能有效发挥规模效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应对风险考验,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石家庄市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和有关制度去运作和发展,合作社和社员之间合作意识不强,采用一种相当松散的合作方式,组织化程度不高,积累和分配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真正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缺乏长期发展的思路和打算,服务功能有待增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入社的社员少的仅有十几户,多的能达到上百户,且覆盖地域止于本乡本县,少有那种加入社员众多、覆盖地域广泛、竞争实力强大的“巨无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来说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应很难实现,带动广大社员发家致富的能力较弱,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很难占据主导有利地位,经济效益不高。

3.初级产品多,深加工项目少,科技含量不高。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基本上是初级农产品,如小麦、大枣、核桃、葡萄、苹果等等,缺少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这就造成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低,相关产业链短,并且农产品的收储、运输等环节压力较大,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另外,由于缺乏深加工的项目,农产品加工厂寥寥无几,也无法实现带动当地农民群众的就业,亦难以实现品牌化经营发展。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科技含量低、产品不上档次、整体效益差,不能很好地与一些科研机构、农业院校等进行广泛的合作,引进不到农业科技项目,造成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长期得不到改良和提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和股民效益不明显。

4.优惠政策难落实,亟须政府部门加强扶持和引导。虽然政府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重视、关心、扶持的力度还很不够,缺少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和规定,上级的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以至很多合作社不能真正或不能充分享受到各种政策带来的优惠。如在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的过程中,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宣传推广自己产品时,无疑要加大广告的成本,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政府部门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如加强消费引导、进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宣传等,合作社产品在闯市场的进程中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在土地流转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合作社用地比较分散,不连片的经营成本较高,许多社员发展规模养殖需要占地,不仅没有优惠政策,还要缴纳罚款,极大损害了社员的积极性,但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没有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设备,上新项目,改善经营环境,发展更多社员,建储备库、冷库、扩大生产场地等,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政府相关部门却不能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帮助,不能满足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对策与措施

1.狠抓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措施和办法》,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如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金融部门尽快调研出台信贷细则,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困难;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国土、电力、交通部门也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种养方面的用地、用电和运输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和优惠等等。今后几年内,应当作为政府各级部门的一项工作任务,每年选择40~50 个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如对于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质量过硬的合作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其申请绿色产品认证和注册商标等,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

2.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内部制度,强化培训工作。针对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仅仅是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的情况,一方面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日常事务监督等项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办理注册登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培训,提高成员素质,拓展发展空间。建议制订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可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也可根据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或牵头人,侧重于培训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实用技术和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对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成员或会员主要培训合作社基本知识和专项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3

[摘 要]为抵御市场风险的冲击,农户自发联合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本文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为例,对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创办形式单一、理事长素质低下和管理不民主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联系阜蒙县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状况;辽宁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94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生产、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步入正轨,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及农家乐等多个产业。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创办主体方面,有学者表示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是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没有政府的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发展壮大;在运行机制方面,有学者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对应得利益的了解程度和核心成员的出资比例对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有显著影响;在社效率方面,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交易效率水平总体偏低,且社会效率水平最低;在存在问题方面,有学者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经营实力弱、承担风险能力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

1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阜蒙县数据

1.1 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总人口74万(截至2016年底),包括蒙古族、汉族、满族、回族、锡伯族、朝鲜族等24个民族,蒙古族占全县总人口的20.6%,分布在全县各地。阜蒙县政府积极响应辽宁省号召,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6年6月,在工商部门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2 445户,注册成员2万余人,直接带动10万余农民增收致富。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类、养殖类、服务类3种,细分为粮油、蔬菜、畜禽、林果、农机、土地流转等。

1.2 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现状调查分析

为了对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现状有更直观的认识,笔者选取了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理事长的访谈来获取第一手数据。通过调查发现,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多为村里的能人大户,年龄在40~60岁,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在此基础上,笔者对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注册资金、机构设置和民主机制进行描述性分析。

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

从表1可以看出,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村里的能人大户发起的,占调查总数的68.8%;有21.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的基层组织创办的,主要是供销社。由政府部门和企业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则较少,分别占7.5%和2.5%。

1.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中小规模为主。在调查的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28.8%的合作社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在10万~50万元占45%;5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占26.2%。

1.2.3 机构设置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有超过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将近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专门的会计人员;有46.7%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像企业一样雇佣了专业人员作为合作社经理。

1.2.4 民主决策机制

从表4可以看出,整体来说,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的民主化方面做得不好,只有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会召开多次成员大会,经常召开成员大会的合作社不足15%,将近70%的农民专业合作一年只召开一次或者从来不召开成员大会。

2 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管理不民主

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组建、轻规范”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低,缺乏活力。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没有设立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设立组织机构,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完全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理事长也完全依靠其“牵头人”的身份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了章程,但真正按章程管理的不足30%。

2.2 规模小,创办形式单一

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规模上多为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社,大型合作社的数量相对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该是多元化的,创办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国家也一直在大力支持不同主体和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调研过程中发现,阜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形式仍过于单一,有将近70%都是农民自发成立的,其他一些机构,如供销社、龙头企业等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较小。

2.3 理事长素质低下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与其理事长和社员的素质是分不开的,没有高素质的理事长和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以走得太远。但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多是村里的能人大户或者村干部,这些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也没受过管理方面的培训,只是通过农业生产相关经验进行管理,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 推动和完善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3.1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一定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发展现状相一致,不能照搬他人。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成不断做出调整。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依照章程规定进行。

3.2 鼓励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阜蒙县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实现多领域化,创办形式多样化。所谓多样化就是要创办生产、销售、服务等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谓多领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可以来自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政府部门等多个领域。

3.3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理事长的素质

针对阜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偏低的问题,阜蒙县应加大培训力度,较为有效的做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培训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进行免费培训;第二种是由政府部门出面,资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到农业大学进修学习,从而提高其管理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2]崔宝玉,徐英婷,简鹏.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测度与改进“悖论”[J].中国农村经济,2016(1).

[3]颜华,冯婷.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及其保障机制研究――基于黑龙江省25家种植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5(2).

[4]郭红东,楼栋,胡卓红.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9(8).

[5]雷召海,李忠斌,杨胜才.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4

马彦丽教授的专著《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一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一部新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生效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跨越式增长阶段。但与此同时,合作社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规模小、竞争力弱、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也表现出充分的生态多样性,特别是部分合作社股份化色彩浓厚,通常被少数大股东(通常是拥有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社会资源的农村精英)所控制,普通农户受益不多,合作社异化现象严重。那么,在我国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有没有生命力?它是经济学家长期热情呼吁和政府鼓励的产物还是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新型经济组织?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和发展?又有多大的成长空间?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如何组织和运行?面临哪些问题?农户如何认识合作社?哪些农户会愿意并且加入合作社?政府又应当如何引导和规制合作社的发展?

回答以上问题对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著作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阐释合作社一般理论,并通过针对合作社及社员两个层面的调研问卷,利用第一手调研资料,采用统计分析和计量分析手段,全面地反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为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建议。

该书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判定标准:(1)其发展模式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环境约束和发展阶段,从而有坚实的生存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2)产权结构清晰,治理机制完善,从而具有活力和生命力;(3)合作社的受益者是广大农户,从而能够吸引、带动农民;(4)合作社与其他各类农村组织有效对接,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

与上述标准相对照,实践中出现的“泛合作化”(指把各种层次的合作均看作是合作社)现象,“合作社的异化”(指合作社的资本化以及少数人控制)现象以及相伴而生的合作社“跃进”现象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对合作社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认识,并有选择性地鼓励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合作社发展。除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立法外,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前提,探索有效的、制度化的合作社扶持措施非常必要。概述特别强调:推动地方乃至全国性的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促进合作社间的联合、扶持合作社的科研和培训机构、注重合作社知识的传播等措施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上述研究结论和观点值得学术界和实践者的重视。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5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虞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先后涌现出多个机制灵活、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县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26个,涉及种植业245个,畜牧业43个,服务业15个,其他22个。拥有成员25150人,带动农户40920户,社员股金5963万元。2011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2488万元,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1295.9万元,按股分红总额842.7万元。2011年入社农户人均增收850.3元以上,比非入社农户收入高出21.6%。先后有6家合作社共获得国家、省级奖补资金96万元。全县有8家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有16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社。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和赞同。2010年5月11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为组长、国家九部委组成的调研组来我县调研,看了“虞城县阿健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听取了我县的工作汇报,总结了四个好:组织好、做法好、经验好、路子好。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发展规模小,类型单一。我县326个合作社中,绝大部分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没有形成有自身优势的产业链。326个合作社,仅种植业就有24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5%;畜牧业、服务业等占25%。有的一个村就有好几个合作社,致使合作社在生产、销售等方面为争货源、客源,经常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这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和社员的利益。

2.合作社管理层文化素质不高,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

3.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大多流于形式,基本上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加大。

4.合作社大多没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缺乏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识。使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得不到有效提升,影响了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建议

1.争取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

进一步改进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

对已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准则规范运作,制定完备的章程,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帐簿,制定公平的利益分配方案,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利用“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使合作社发展走上规范化轨道。

4.加强“农超对接”,增强合作社与市场的产销对接能力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争取“农超对接”项目,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合作社,引导其与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实现产销对接。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拓展产品营销网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6

7月2日,乘此东风,白城镇赉县东屏镇致祥村农民祝令军和其他四个同村老乡一起出资申请设立的镇赉县富民獭兔专业合作社也正式挂牌营业了,这是白城市设立的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4年的发展,截至今年9月末,白城市共计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1180家,全部在工商局注册,成员已达3万余人,带动农户7.5万户。合作社统合了当地优势产业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统一为农民提供种子、传授种植技术,拓展销售网络,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品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也提高了社员的收入水平。

现有的“多渠道金融支持”

从相关调研的情况看,目前白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最直接的体现是发放贷款。但目前,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机构对个别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支持,其他各金融机构都没有直接对合作社提供贷款,贷款覆盖面小。另一个体现是其他形式的间接贷款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直接提供资金支持,但对部分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农户或居民的名义投放的贷款对专业合作社给予了间接的信贷支持。其主要原因是各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主体资格、保证形式尚未有明确规定,现行的贷款管理办法与其不对称,还很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进行贷款支持。保险机构目前还没有针对合作社开展业务,只是办理了一些分散到农户的保险业务,如政策性种植保险、奶牛养殖保险等。

金融“润色”

白城的农民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等多个领域,在生产周期、流通渠道、运行方式、产销结合等方面各具特色,对信贷、结算、反假货币等方面的需求呈差异性、立体化。

针对白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金融机构需要确定小而有为的信贷、保险和其他服务配套的基本思路,让金融主动去贴合信用社的需要。

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针对目前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发展程度,加强调研,拓宽业务产品的应用范围,使其与合作社现实的融资和保险需求接轨。金融机构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来,研究合作社的现状、难点及发展趋势,主动、提前辅导和服务,增强其金融意识,培育金融服务的增长点。

目前,从政策导向和措施跟进上看,应把提高合作社信贷的可获得性和低成本性作为金融服务的中心和重点。各类金融机构需要整体动作,综合治理,分层次立体式服务。一是从金融管理方面,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及职能部门,打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环境,要对各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政策的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研究解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不对称问题,制定出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管理办法,为信贷投放创造条件。二是银行机构从信贷服务链条上,要多点切入,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资金需求较大的可运用政府风险金担保,农产品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加强联合与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满足率。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联保贷款方式;推行社员联保贷款方式;推行合作社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方式;推行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种方式的贷款模式,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