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1
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改革直指痛点 征税体制将质变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可以说,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9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
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逐项细化改革 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当然,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方案中还提出多份时间表--2019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9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9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2
2010年初,关于在电力行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改革方案再次摆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案头。
此时,距决策层对央企主辅分离的原定期限――2008年12月31日――已一年有余。而在电力行业内部,关于新改革方案的讨论依然“没有达成一致”。
“方案出台的时间表还没有最后确定。”国务院国资委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主辅分离的方案已经做了多年,现在还停留在做方案的阶段。”
八年前的第一步
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主多分离”、“输配分开”的改革方向。
2003年初, 电力改革迈出实质性第一步:原国电公司拆分成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中电投、华能、大唐、华电、国电等五大发电集团。通过拆分,电力行业在“发电侧”形成了竞争态势。
按照方案设计,下一步改革将实行“主辅分离”和“输配分开”。主管部门进一步拆分两大电网公司,从资产、财务、管理和人事上将电网的终端输送、配电、售电环节从电网的主干网中分开。这一步改革的实质意义是,进一步削弱电网企业的垄断格局,从而在“售电侧”形成竞争。
多次搁浅
2004年12月17日,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第七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相关部门会同参与电力改革的专家和机构,共同讨论了《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
随后,发改委将第一份成形的“主辅分离”改革方案上报决策层。“主辅分离”改革的曙光似乎就在前方。
但在出台前夕,“电荒”开始在中国蔓延,在“保大局”的背景之下,“主辅分离”方案最终“流产”。
2007年,国资委牵头进行了新一次的“主辅分离”方案制订。当年年底,方案在各大部委之间达成一致。
新方案由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上报国务院,在获得国务院批准后计划组织实施。不料,2008年年初的一场雪灾,让方案再生变故。
来自电网公司的意见认为,“从这次抗冰保电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设备企业对于电网的建设和维护非常重要。考虑到电力应急和安全,设备企业不应作为辅业剥离,而是应当留在主业之内,否则无法高效率地组织抢修队伍,会影响到正常的电力建设和维护。”
中电联一位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雪灾过后,国家电网公司随即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措辞强烈的报告说,“送变电企业和设计院都不应作为辅业分离出去。”决策层对此文件的批复是,要“进一步论证”。
辅业范围之争
“‘主辅分离’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纠葛了八年之久。”国家电监会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至今为止,电网公司还是希望将送变电等核心辅业资产留下来。电力设备等最关键的资产能否剥离成为最大的难题。”
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历次制订的主辅分离方案中,送变电和设计院都是涵盖在即将剥离的辅业范围之内。
电力设计和送变电企业占电网辅业相当大部分,这些企业普遍面临员工数量庞大、资产质量不好等历史问题。电网企业的人士担心,该部分资产剥离后难以适应市场的竞争。
国家电网曾就此问题上书国务院,要将辅业单位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直接服务于主业的,比如送变电企业和电网的设计,要留在主业之内;另一类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相对较弱,易于在一般市场中获得相应服务的,比如电力修造企业,可以进行剥离。
“国网公司在发展特高压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先进技术,另外国内装备业的技术水平与国外还有差距,国网公司利用掌握的技术发展产业,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一位人士再三向记者表示,国网公司发展输变电辅业不违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发展辅业也是为了创造利润。”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2007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理顺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各地制订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三次全国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制定取得进展,起草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2007年,各地交通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29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年过渡期”等要求,2005年10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全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交通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7年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交通部组织对上海等港口进行实地督察,落实引航体制改革方案。各地人民政府均相继批准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交通部的有力推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推进。目前,除个别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外,我国大部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引航秩序。在改革过程中,引航作业和港口生产不断不乱,工作交接平稳有序,实现了改革前提出的“平稳、有序”的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3家引航机构(其中1家筹建),共拥有引航员1400多名,每年引领中外船舶达30万艘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增强了港口服务功能,完善了港口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引航技术水平,促进了港口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开始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2005年6月,重庆市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直属支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征费局三个机构。直属支队下设直属大队、水上大队及主城九区各大队共11个大队,主要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主城九区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高速公路支队,主要承担高速公路上的路政、运政、征费稽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交通征费局,主要承担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职能。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将路政、运政、港航等三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确定了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另外,福建、北京、陕西、河南等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稳步推进之中。福建省、陕西省交通厅制定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相对比较早,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河南省交通厅在济源市和孟州市抓了两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又制定了扩大试点方案。
试点过程中,交通部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部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召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座谈会,及时掌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就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综合执法工作要实现“六统一”(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政令政策、统一执法规范、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队伍管理、统一人员培训),不断完善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五个更加”的明显成效,即执法运行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到位、对外联动更加紧密,执法模式更加便民、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1.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优势得以体现。
目前,全国大部分交通行政执法仍分路政、运政、征稽等多个执法门类,执法机构多、执法主体不统一、执法效能较低,并且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况。以重庆市为例,改革前仅主城九区就有交通执法机构31个,执法在岗人数超过1000人,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所有执法人员统一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编制为380人,仅人头经费就减少近70%,实现了一个机构(总队)统一领导,从而有效避免了过去由于执法分散造成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等情况,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切实体现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同时,由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金有财政资金作保障,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利于杜绝交通“三乱”现象,加强了廉政建设。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优势得到发挥。
综合执法前,交通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合为一体,客观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较弱,暴力抗法现象突出,执法严肃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综合执法后,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协调运行机制,执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执法机构与行政许可机构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充分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以重庆市为例,实施综合执法前,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分散,各自为阵,征费稽查执法在主城区只有30多人、运政执法只有100多人在行使稽查执法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十分有限。实施综合执法后,重庆市执法总队统一领导,集中各执法机构所有执法资源,着力解决交通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执法力度大大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得到了拓展,对挖掘规费费源、打击非法运营、维护正常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起到了保障作用,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
3.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重庆市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由总队一个机构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解决了经费、编制和着装问题,有利于执法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他们依照公务员标准录用执法人员,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从而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对执法队伍按统一标准培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成了一支统一规范、整齐划一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了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培养执法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队伍的集体荣誉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构统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二、2008年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动态
2008年交通部继续深化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2007年交通部还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2008年交通部逐步探索建立产权明确、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规范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收费、转让行为,按照“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降低收费、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思路,积极推进了东部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试点工作,控制其他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数量。
(三)在交通部组织开展的航道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界河航道管理新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我国的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继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1.在全国交通系统继续推广重庆、广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4
基于大部门制改革在新一轮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我认为,大部门制改革具有顶层设计效应。顶层设计的核心思想,是对问题的“整体理念”和“系统构想”。因此,“改革顶层设计”,就是对某个特定阶段主要改革问题的“整体理念”和“系统构想”。这些理念和构想应当充分体现在各种改革方案中,而和是否有一个所谓整体性的改革方案无关。
大部门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显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未来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整体理念”和“系统构想”。国际、国内大量实践已经表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政府。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无疑是连接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其顶层设计效应将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体现出来。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这就意味着将在中央政府率先实行大部门制,通过“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措施,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大部门制的政府管理模式。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地域广大,且各级地方政府都承担着大量的经济职能,因此,中央政府的大部门制改革将深刻地影响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而产生更大范围的改革顶层设计效应。
大部门制改革有经济增长效应
大部门制改革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干预,尤其是直接干预;达到削减乃至取消不规范的部门利益的目的,以改变公共利益部门化的格局。这些是大部门制改革的内涵。这些目的的逐步实现,就将产生难以估量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
大部门制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称谓是“自由企业体制”。越是成熟的市场经济,“自由企业体制”就越是准确地揭示其内涵。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另一种表述,即为政府与企业、与企业家的关系。良好的政府与企业和企业家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并有效化解当前中国经济中的若干困局。当前,我国政府与企业家的关系,是“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存。“越位”的典型情况是,行政审批的不合理和过多过滥,政府变相经营企业,政府介入企业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出台各种不合乎竞争法则的经济刺激方案和产业政策等。“缺位”的典型情况是,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市场经济秩序不健全,竞争规则不完备,信用体系不完备等。“错位”则是政府干了本来应由市场承担的事项,而把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交给了市场。政府与市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存,同样制约了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激发和保持,对企业家的成长不利,对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利。上述“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大部制改革得以改变,进而通过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形成持续的经济增长效应。
公共利益部门化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共同作用的一个严重弊端。在公共利益部门化的格局下,行政管制、行业垄断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阶层则享有特权,而且,公共权力随时可能被滥用。这些问题对当下的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大部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缓解并最终瓦解公共利益部门化,使政府行使各项职能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大部门体制也有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治理起来可能会更加困难。因此,大部门体制改革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介入和整合。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部门制很可能是貌合神离的,而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浑然一体的。如果将政治体制改革的因素注入大部门制改革,将有效解决部门利益膨胀,公共权力滥用的问题,进而使我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环境更加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
大部门制改革有财政减支效应
大部门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职能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但总体而言,是减法之和大于加法之和,这就意味着政府机构将有所减少,政府规模将有较大程度的缩小,进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预算应当出现明显的减少。如果这一本应出现的结果没有出现,我们就可以认为,大部门制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我们认为,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放在一个框架中进行设计,并整体实施。以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效果不尽如人意,就与缺乏整体设计和实施有关。如果说职能转了、机构减了,但行政预算依然故我,甚至更加膨胀,能够说职能转变、机构改革达到了效果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财税体制改革一直被视作改革的“重头戏”,其重要性也被各方认同,但实质性进展受到各种利益制约。通过较大幅度的行政体制改革,将为财税体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结构性减税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对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是对增加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经济增长放缓与结构性减税实施的共同影响下,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也出现相应回落。这一回落既是潜在增长率下行的直接结果,也预示着税收增长将和经济增长一样,回归常态,其超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将不复存在。因此,为了在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前提下,保持各项公共服务的提供及相适应的增长,就必须从减少行政支出入手,对财政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政制度的需要。这就是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行政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义。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5
质检改革推进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责任,秉持“积极引导,全力扶持”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百折不挠,在滨州市农业基础薄弱、棉花加工企业素质低下、市场无序竞争的现实条件下,教育、引导棉花加工企业从对质检体制改革的抵触、观望到主动改造,由2005年度滨州市只有3家企业参与仪器化公证检验,发展到2009年度51家企业完成设备改造,走出了一条集扶持、培育、服务和监督于一体的推动新体制企业加快发展的道路。
1.主动出击,为参与改革意愿强烈而又没有规划的企业协调改造规划。积极帮助有改造愿望却没有改造资质和改造规划的民营企业进行企业间的整合、兼并,获得改造资格。在改革过程中,有些企业占着规划名额没有能力改造,许多民营企业想改造但没有资质和规划不能改造,我们充分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积极帮助他们进行整合或兼并,盘活资产,5年来共帮助33家民营企业获得改造规划,加快了改革进程。
2.靠上服务,为更新改造企业指点迷津当好参谋,当好企业的领路人。组织棉花加工企业到德州宁津现场参观,将国家信贷、贴息、公检等支持政策及时传递给企业,激发企业改造的热情。针对改革前期部分改造企业没有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现状,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抓产品质量,使企业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他们改造的信心。
3.排忧解难,提升企业生产加工水平,确保人员取样和信息化操作符合规范。我们的技术人员把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热心帮助企业进行设备维护和信息系统维护,协助企业安装条码打印机和信息系统,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设备联网调试和操作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做好样品交接和检验数据下载工作,保证每一家参与质检体制改革的企业都能全部规范送检和及时顺利下载检验结果。
4.搭建平台,建立新体制企业健康规范成长机制,引导棉花加工产业合理有序发展。针对我市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多但实力普遍不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较弱的问题,组织企业区域联合,成立新体制企业联合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生产,有序竞争,扶持成长性好、经营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银行推荐,作为优先进行信贷支持的客户群体,形成利用金融机构,发挥技术公正效力,服务企业发展,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5.规范检验,强化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流程。经过5年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是我们纤检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严格按照中纤局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精心、精细、精准、精益求精做好质检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把对各种问题的认识坚持统一到中纤局的要求和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工作流程,成立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了适合于我所的实验室样品交接、检验、存储以及设备运行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同时不断完善了仪器化公检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制定了《仪器化公证检验实施细则》、《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检验信息反馈处理办法》、《HVI保障维修方案》和《突发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十几个管理办法,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狠抓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提高执行力,使实验室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责任:多方携手,共襄质检体制改革伟业
2003年国务院下属五部委联合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2005年正式推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五年来,发改、质检、工商、供销、农业、财政等各方在改革五年过渡期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质检体制改革小有所成,五年过渡期结束以后,同样离不开各方的悉心呵护和扶持,棉花加工产业升级和振兴,对国民经济特别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纺织工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着眼于棉花质检体制的长远发展,对改革五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我们有如下意见和建议:
1.为新体制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无证和200吨加工企业,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由政府出面成立“棉花执法小组”,带领执法部门,避免工商、税务、纤检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不力的现象,本着坚决取缔的原则,查到一个,取缔一个,杜绝只罚款不取缔的行为发生。对于新体制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将棉花市场的治理整顿效果作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和考核内容。通过以上措施,将棉花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将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切实执行下去。
2.尽快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配套的专业仓储,弥补专业仓储发展缓慢的短板,使加工企业生产的棉包能及时调运,减轻加工企业的负担。《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中第七条明确指出:“发展棉花仓储,公证检验后的棉花,在企业自愿和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送交指定的专业仓储保管。棉花出售后,由购销双方在指定的仓库交割。”而目前,棉花专业仓储发展严重滞后,跟不上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步伐,有的加工企业加工的棉包积压在货场上,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加工进度。
3.引导扶持棉花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以国际通用的色特征级取代品级是实现真正意义仪器化公证检验的主要标志。我国新体制加工企业各方面的水平千差万别,影响棉花加工质量的因素较多,加工质量高低差异显著。所以,为提高我国棉花总体质量水平,减少加工环节对棉花品质的不利影响,实现以色特征级指标为标志的棉花质量仪器化检验的实施,必须加强我国棉花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棉花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可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1)加快制定我国棉花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标准,从籽棉预处理、设备配置、轧花工艺设置等方面规范企业行为,并将该标准作为棉花加工行业加工资格的准入依据和动态管理依据。依托行业协会和纺织企业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切实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将加强棉花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后续措施,积极采用相应的扶持政策,比如可将国家对企业购置大型打包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贷款贴息转移至扶持棉花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上来,引导、促进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
展望:站在历史新的起点上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6
之所以有相当一部分民众不认同杨燕绥教授的观点,是因为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搞清楚职工养老金的性质定位,而且在研究养老体制改革方案时思路方向也不正确。首先,单方决定延迟领取养老金无疑会使政府的诚信受损。因为养老保险在本质上属于社会福利合同,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其实包含了个人和企业缴纳两块费用,既然职工在退休前根据规定标准和年限交纳养老保险金,政府就应当无条件向退休职工按月发放养老金,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因此,职工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是其所享有的受法律保障的合法权利,不是乞求获得政府社会给予什么施舍,而杨燕绥教授的建议却无异于唆使政府单方撕毁合约、逃避义务,一旦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想法付之实施,不仅会构成对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也必然导致政府失信于民。当然,如此近乎荒谬的与民争利建议,注定不可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再则,延迟领取养老金建议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50岁退休65岁领取养老金,这对于中高收入者而言或许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但对渴望雪中送炭的占据社会绝大多数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杨燕绥教授的建议就好比是让政府断了他们退休后的唯一活路。延迟领取养老金的中间15年怎么办?现实恐怕并没有杨教授所说的那样轻巧,因为退休金是绝大多数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存保障,不及时发放退休金还建议他们去做15年园丁、义工,大抵是某些无所用心者“站着说话不腰疼”、“饱汉不知饿汉饥”的表现。众所周知,就绝大多数低收入者而言,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年轻时挤出部分血汗钱用于交纳养老保险金,无非是指望自己在退休后的生活能得到基本保障。虽然包括体制内既得利益者在内的中高收入群体或许不用担心延迟领取养老金的中间15年的生活问题,而普通退休职工则直接面临着基本生存困难的考验。因而杨燕绥教授的言外之意,大概是想让人家在这期间“喝西北风”,做园丁、当义工这一严重脱离“地气”的吊诡建议,与现实民情、社情和国情实在相去甚远。
还有,延迟领取养老金建议或可导致社会分配不公进一步加剧。“50岁退休65岁领取养老金”,杨燕绥教授这一建议也反映出改革方案起草者民本观念的冷漠和无知,因而理所当然会遭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作为清华大学养老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者之一,杨教授对社会民生显然缺乏起码的了解,对百姓冷暖、民间疾苦显然缺少最基本的认识,以为人人都可以像自己所想象的那样在退休后有足够的精力、体力和能力感受晚年生活的悠闲和浪漫。尤其是,前半辈子不得不沦为“房奴”、“学奴”的普通职工阶层,好不容易熬到了享受保障福利的年纪,根本不可能在退休后拥有少数既得利益者的闲情逸致。社会初次分配已存在明显不公,再让劳累了几十年的职工只有在拼得过寿命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到原本就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养老金,这样的改革方案既不公道也不人道。更何况,养老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职工自己存入账户里的血汗钱,即使公共财力最不济,政府也没有理由予以擅自截留。
此外,如果采纳了延迟领取养老金建议,实际上就是政府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建议,这虽然算不上是“不为人民说话”的一个馊点子,但至少也是“只为政府着想”的一条笨办法。尽管因难以认同延迟领取养老金建议而一味怀疑指责建议者的动机和目的、能力和水平,或许对杨燕绥教授个人来说也不尽公平。然而,无论政府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是否存在缺口、存在多大缺口,“拆东墙补西墙”或者“损私肥公”,都不是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追求的最终目的,也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所秉持的应有价值背道而驰。而身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教授,杨燕绥应当清楚深化养老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打破机关事业单位等既得利益格局,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源配置得到最大程度优化。也就是说,只有政府坚持了以人为本,并且保障“老有所养”这一基本,让人人共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