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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范文1
一、引言
根据Healy和Wahlen的说法:盈余管理就是为了使受利益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在企业基本经济状况方面产生误解,或者是针对企业向外界公布的会计数据合约的结果,以对财务报告和交易设计的分析来重新制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以分三方面来表述:一是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二是盈余管理需要在什么方面着手,具体包括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向以及盈余管理结构、程度;三是怎样进行盈余管理(如直接的会计工具或构造交易、事项等非直接会计工具)。从上面顺序来看,第一、第二方面甚至于第三方面都在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下,但是只有第三方面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产生联系。因为从资本市场、合约和政府监管这三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会一直影响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对有些管理动机本身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和其具体想要达到的目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系不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只针对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和构造交易事项,假如其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项被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不能用作盈余管理。
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影响
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因为增加利润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那么其盈余管理最终的目的指向就是避免发生亏损,或者避免因为持续亏损使股票被停牌、摘牌。这些冲销行为的表象是使利润降低,当期收益大幅下滑,实质上对下期公司盈利的快速恢复有利,且起到保牌的作用。证监会只是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些会计业绩指标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再融资资格进行管理。而有些上市公司因为盈利能力较差,面临被迫停牌和摘牌的局面,因此就会进行盈余管理,以保住股权再融资资格和避免被特别处理,避免被停牌、被摘牌等。基于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这一点,我国的证监会其职能就是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不同的监管规则会产生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证监会如何才能对上市公司的盈余行为进行遏制呢?是不采用会计业务指标,还是重新制定?这些实际操作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脱离会计指标的实质性监管是不现实的。因此,证监会在保证其实质性监管的前提下,不断更新有关的会计业绩标准、指标,对监管规则进行补充调整。盈余管理三方面的表述说明,会计问题范畴不包括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各种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公司之间的利益比拼,如何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如何进行交易、如何进行事项构造时才会用到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直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这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分地体现出来。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股权再融资监管规则的变化轨迹,反映在1998—2010年的三个时间段,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三、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师身上承载着人们长期以来遏制盈余管理的希望和责任,但是,盈余管理和现代企业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合约安排融合在一起。政府制定的一般性、通用性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是不全面的,经理人可以制定剩余的会计规则,这些权力由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责任(谢德仁,1997),这就使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了可能。这样,制定会计准则的部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完善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它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是苍白无力的,它的稳定性无从体现,也不能长期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以及审计师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指导,削弱了在降低成本板块会计准则的实质功能。因为,设计交易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也正是会计准则管理的空白。因为交易可以更新,所以应用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遏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有化解、减弱盈余管理的动机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进行修改,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才能作用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由表1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迁的三个阶段可以判断出以上结论的正确性。通过分析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的样本可以判断出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和财务状况恶化之间的关系。
上市公司在1999年的盈余管理,是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效益取得股权再融资资格,以及避免企业的亏损现象发生,这样就使得有些财务并不困难的公司也会进行债务重组,谢德仁(2008)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谢德仁对1999年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是不是产生债务重组没有直接关系。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那些能够避免亏损的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原因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这个期间规定,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算进资本公积里,对那些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公司来说,进行债务重组依然得到债务重组,使得净资产收益率中分母变大,分子不变,收益反而降低。这样就保证了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就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所致。2010年的样本体现的是:债务重组可以增加当期利润,但不能由此进行股权再融资,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股权再融资的公司,不能把债务重组当作盈余管理的形式。对那些有被停牌、摘牌危机的公司来说,因为其财务状况困难,就可以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这样具有摘牌或停牌动机的ST和*ST公司在我国的盈余管理研究中,就作为财务困难的样本,使得盈余管理的界定产生了困难。以下是针对这些提出的研究论题:
A1:1999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发生与其财务状况关系不大。
A2:2001—2006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债务重组呈现反向行走趋势。
A3:2010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该公司债务重组的可能性越低。
以上论题如果通过检验,说明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发生作用的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而不是会计准则。从这个层面上讲,改变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才能遏制盈余管理行为。由2001—2006年与2010年样本比较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发生的理由与财政部遏制与否无明显关系;由2010年和1999年样本比较看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证监会遏制与否有明显关系。
四、研究数据的来源和研究设计思路
应用于本文的样本,时间跨度大,在此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在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发生着迥然不同的变化,同时,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也是证监会一直进行的工作,这样在债务重组样本中无可避免会发生偏差,所以笔者不去比较所有样本的财务状况,而是建立一个LOGIT的回归模型,来对债务重组和财务困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对照。采用谢德仁(2008)的模型进行验证:
其中,t表示债务重组发生在哪一年,1表示发生,0表示没发生。有效的财务指标是t-1年或t-1年末的,它能有效地预示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GPR(主要业务利润率),OPC(经营性现金流比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LEV(资产负债率)、QUICK(企业短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即速动比率)等指标。公司规模、上市年龄、行业和除1999年及2010年的样本年份也受回归影响。
因为1999年和2010年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发生,但是发生在2001—2006年期间的债务重组,其收益不在公司的利润范围里,只能在账务上进行分类整理,这样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目的就会落空。为了对此进行掌控,在1999年模型中对样本中的ALOSS(避免亏损动机)和EFQ(保股权再融资资格动机)进行了调控,而在2010年,因为债务重组不影响股权和再融资资格,所以仅调控了ALOSS。笔者研究的债务重组样本是720(44)家、6 957(608)家、1 350(175)家,数据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巨灵证券的信息系统、金融界所属网站及上市公司所属资讯网对本数据提供了主要依据。
五、相关结果和情况分析
表2为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表2显示:
1.在1999年的样本中,公司盈余管理因素被剔除,OPC和LEV在10%和5%水平线上对公司债务重组作用明显,其他反映公司财务困境的变量都不明显。EFQ只与因变量在10%水平上呈同升和同降的正相关关系,ALOSS在这里作用不明显。这就证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财务困境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不排除有其他样本的出现,诸如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不是因为财务状况的艰难,或者是为了避免亏损,也可能是为了获得股权再融资资格,这同样说明只要进行了债务重组,财务状况一定是不容乐观的。
2.2001—2006年的样本中显示:1%水平线上,GPR、TNRA、QUICK这些因素都和因变量呈现负相关关系,LEV在25%水平线上和因变量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在这个时间段财务困难,成为产生债务重组的关键因素之一。
3.2010年的数据样本显示,若不采取办法遏制规避亏损动机的发生,公司的GPR(主要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以及公司的规模、上市的年龄等变量,都会影响公司的债务重组。这说明,发生债务重组取决于财务状况的好坏,财务状况越差越易发生债务重组。公司规模的大小、上市时间的长短也直接影响着是否发生债务重组。在剔除其他干扰因素(如避免亏损动机)后,除主营业务率不明显外,其他变量表现仍然明显。这也表明,2010年债务重组的原因就是财务困难。当然,从ALOSS与因变量的关系层面上来看,它们呈现正相关关系,从而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可以使这些公司避开亏损。这也从侧面说明会计准则不能对其进行遏制,而必须依靠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本身。
从表2的回归结果分析,针对A1、A2、A3的论题,经验证存在,从而说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产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关系不大(这里特别指出:具有EPQ盈余管理动机特征的表现最突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发生频繁,且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明显联系,这种情况尤其在2001—2006年和2010年期间的样本中表现明显。以上数据和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相适应,这也说明,资本市场派生出的监管规则在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比会计准则作用明显。
六、论证结果
本文通过以上数据研究对比了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约和影响,通过验证认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监管的需要,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成为改善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切入点,而会计准则有其局限性,所以并不能起到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遏制的作用。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成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和盈余管理目的之间的纽带,而会计准则没有此作用。资本市场监管只是起到证监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参与者三者之间合约性质的作用;证监会有权参与修订“合约”,它修改的合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随之发生改变;上市公司会基于各种目的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准则对此负的责任比重较小。因此,合约的修改、监管方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灵活应用等,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作用。在公认的程序框架下,立足于基本的财务会计概念和原则才能制定出较为合理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只能使交易成本增加,不能在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方面起到相关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川.新四项减值准备、审计任期与独立审计意见[J].财经论丛,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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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英.事务所的任期、会计师轮换与审计独立性——来自中国A股市场的证据[J].财经论丛,2010(6).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范文2
一、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动机
由于公司管理者与相关利益人之间利益的不一致,追求的目标也不一样,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委托关系契约的不完全以及利益主体的利己性,使公司管理者有动机也有可能为自身利益进行盈余管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有:
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存在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计准则可以制约盈余管理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为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不能必然保证高质量的盈余。
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会计准则中对基本概念有严密的定义,对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有一一对应的、刚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那就可以使会计实务达到科学、合理且内在一致的完美境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存在会计选择的问题,会计盈余信息一定完全反映了真实的盈余水平,其质量一定是高水平的。然而,这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期望。原因有二:其一,会计并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实务中往往需要对经济事项的未来发展进行假定、估计和判断,并且存在可供选择的多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因此,会计准则无法消除职业判断,允许对于相同的交易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业界的专家等各方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得出的结果。而且,由于会计准则理论基础的不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制定模式的局限性等原因,会计准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这就为盈余的操纵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盈余质量有关的重大突破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整个准则体系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38项具体准则,是依据具体准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第三个层次是作为补充的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新会计准则整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产生显著作用。基本准则开宗明义地把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于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积极影响
1.减少了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然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而减少当期利润,转回则相反,通过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可以调节公司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据媒体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结果表明,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人为调整损益中,2家ST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32 495万元和4 500万元,占各自当年净利润的309%和581%,成功摘除了ST;4家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28 080万元、6 885万元、6 373万元和5 003万元,避免当年出现亏损;6家公司维持或提升了业绩。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调节收益的功能。另外,新会计准则虽然对一些资产特别规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和允许转回,但也作了严格限制,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要求应当有“确凿证据”,还要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2.缩小了公司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范围
原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计价。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于那些存货数量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在存货价格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会减少发出存货成本,调增企业收益。新准则的规定使公司当期的存货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消除了公司利用后进先出法人为影响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
3.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新准则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基于“控制”理念来定义子公司,包括小规模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这一变革使一些通过降低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集团公司的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被禁止。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处理关于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如何确定作为对价付出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或承担的负债等问题。这些新的规定将促使合并报表更加真实、公正,更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限制了利用重组合并进行盈余管理。
四、配合新会计准则与实施,切实提高盈余管理
盈余质量受会计准则、外部机会、制度约束、法律风险、人员素质等诸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协作,才能达到提高资本市场上盈余信息质量的目标。为了切实提高盈余质量,配合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和实施,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会计准则执行中“人”的问题。由于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不同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作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因素的限制,加上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之大、难度之高,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执行的难度,由此必然产生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新准则执行的不到位,给会计盈余质量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应面向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企业和会计人员尽快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尽力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应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从“人”的方面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使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落到实处。
2.提高会计环境质量,加强制度性建设
会计准则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自身仍存在很多的治理缺陷,如国有企业的股东缺位、广泛的一股独大、债券监督的不力、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缺乏治理约束。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还有待完善,市场监督体系与基本法治基础薄弱,这些不仅导致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而且助长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粉饰报表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盈余质量,在加强准则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改革等制度变革,如加大诉讼风险、完善股权治理、解决出资人缺位等,积极培育公司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只有准则建设和制度建设“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显现会计管制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盈余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段艳琳.解读新会计准则体系。投资北京,2006,(5):34-38.
[2]葛家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几个问题.财会通讯,2002,(7):3-6.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范文3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管理;资产减值
一、资产减值和盈余管理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的概述
“资产减值”又称为资产减损,按照经济收益原则,资产所有者取得资产时所花费的成本与其预期可回收的价值相一致,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可能会发生变化,使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和账面价值发生背离。从理论的角度我们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成本时,我们就说资产发生了减值。
在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则发生了很多变化,总体来说,新准则进一步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新准则除了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八个项目外,还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七项资产项目。在计提减值后资产价值回升时,新会计准则把减值资产分为了不可转回和可转回两类。
(二)盈余公积的概述
近几年来,随着新会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盈余管理受到了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成为财务问题的热点之一。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国外学者主要从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后果两个方面来定义盈余管理,大体可分为三种观点。第一,以美国著名会计学家SchiPPer(1989)为代表,他将盈余管理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报表有目的地干预,来获得一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强调企业管理层的个人利益动机。第二,以williamR.Scot(1997)为代表,他把盈余管理定义为:在公认会计原则下,如果企业经营者可以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由选择,他们通常会选取使公司价值最大化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强调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第三,以PulM.Healy & JamesM.Wahlen(1999)为代表,他们认为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使用规划交易调节财务报告,是为了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经营决策或是影响一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在国内,魏明海(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秦荣生(2001)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选择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是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刘长青等(2005)基于经济学人性假设对盈余管理博弈分析,认为盈余管理(广义的)可以分为效率型盈余管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三类,盈余管理不损害企业价值。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不同,但大部分都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合乎法律规范的收益调整。盈余管理是为了公司价值最大化或企业管理者自身效用最大化,并不是为了专门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而采取的一种蓄意的欺诈行为。虽然它的直接结果可能导致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误解,但是其最终目的是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新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政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对盈余管理的遏制
1.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
基于谨慎性原则,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计提范围。为了防止企业管理当局在“历史成本”的掩护下,少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除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进行相关规定外,还将资产分为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使得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的资产项目。
2.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确认基础更为科学
企业根据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可以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认定最小资产组合。同时,还规定,除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资产,如无形资产、商誉等,有无迹象均需进行减值测试外,其他资产也要在会计期限末判断其减值情况。资产只有存在减值迹象,才可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概念的引入,解决了单项资产难以独立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的问题,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
3.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允许转回。此项规定,扣减了资产中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润的部分,企业将无法通过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快速提升利润,从而使会计信息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也减少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下为盈余管理提供的空间
1.资产减值迹象界定的主观性
新准则规定,除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商誉有无迹象均需进行减值测试外,其他资产均需在会计期限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考虑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罗列了七条资产减值迹象,但缺乏定量的标准,主要是对减值迹象进行了定性描述。
2.可回收金额计量的不确定
在对资产减值的计量中,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来确定。由于我国目前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公允价值是否公允很难判断。其次,处置费用是一个未来预计费用,折现率的选择、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也具有不确定性,这就为企业当局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创造了空间。
3.减值资产的置换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此项中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减值。但对于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贷款及应收账款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摊余成本计量)、长期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等的减值仍允许转回。
4.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不完善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披露透明度,但仍有不足之处。新准则规定了“重大资产减值”要求披露的方法、过程及依据,但缺乏定量规定,也未披露“重大资产减值”对财务的影响。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能切中要害,也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总结
总体来看,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不断步入正轨,新资产减值政策也显示出相对的优越性。但是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国需要继续完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完善产品、资产、信息等交易市场;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人员教育,提高其业务、道德素质;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积极发挥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等。盈余管理只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策略,它并不能提高企业价值。其制造的资产泡沫,欺骗了部分股东,但这种泡沫和欺骗都只是一时的。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提高自身价值,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范文4
摘 要 2006年颁布的现行会计准则完成了与国际趋同、全面构建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减少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同时仍给管理层留下了盈余管理的余地。综合现行会计准则的利与弊,仍起到了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关键字 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空间 余地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在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的前提下,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可选择性和灵活性、交易事项的确定时点的选择来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正调节,以达到平衡利润、合理避税等目的,使得企业财务业绩得以提升、解决管理层的受托责任。
按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和目的不同,盈余管理的类型分为:除垢法、做大盈余法、做小盈余法、熨平法等;企业可通过关联交易、资产评估、会计政策变更等手段来粉饰财务报表。盈余管理尽管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还是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因此探讨现行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空间的减少
1.存货计价方式的减少
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属于会计估计,以前的会计准则规定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来计量存货的价值,现行会计准则禁止了后进先出法的使用,原因有两个:一是不符合存货流通的规律,一般都是先收到先消耗或出库;二是容易采用此方法人为的调节存货的成本,库存存货价格是很久以前的价格,不能反应实际市场价格,容易造成账面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太大。现行会计准则的这一变动,有效地减少了在存货计价方面调节资产和利润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当企业的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如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资产已经陈旧、毁坏等,会计准则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准则的出发点是要求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金额应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未来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出于稳健性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提前记录和确认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但是企业管理层经常使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同时,对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的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转回。[2]
3.有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
我国会计准则2006年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公允价值的引入可以改善财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弥补历史成本的缺陷。但是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减少操纵空间,我国公允价值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细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号――企业合并》强调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同时不确认损益和商誉。这避免了之前亏损企业可以通过控股合并以达到扭亏为盈的局面,防范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现行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余地
1.公允价值的确定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分为三个层次:(1)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2)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3)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确认的第二和第三个层次上,需要根据报价做出必要调整,这其中就存在巨大的盈余管理的空间。
2.利用债务重组增加利润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现行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债务人可将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将会造成债务重组的债务方的利润增大,从而当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企业有极强的动机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扭亏为盈。
3.无形资产的费用化与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规定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5个条件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从而资产化。这一规定本身意在鼓励企业多进行自主研发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但是由于“ 开发阶段” 与“ 研究阶段” 的界限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准确划分是一大职业判断难题, 所以现行准则起到激发企业研发投人积极性的作用的同时, 也可能被企业管理层在必要时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加以利用。[3]
4.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尽管现行会计准则禁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操纵流动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最常见的便是利用存货、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减值来平滑利润。
参考文献:
[1]孙晓彤,斯红娟.浅析现行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东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2013(2):72 .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范文5
关键词: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行为在中外公司中普遍存在,是现代会计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西方会计学者的关注。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渐发展,股份公司的大量涌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财务会计研究一直以来不断研究的重要的新课题之一。
虽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推出以后,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监管更加严格,但是也因此企业盈余管理的技术手段更加多样化,利益相关者有必要更细认清。
本文根据近三年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实际样本,总结当前上市公司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推陈出新的盈余管理手段的新花样,并且为利益相关者提出相应的识别方法。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及体现
会计学界对盈余管理的概念存有很多不同的解释。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laerine Schipper)在其著名的《盈余管理的评论》(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一文中,将盈余管理定义为: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加拿大会计学家司可脱(William R.Scott)教授在其著作《财务会计理论》(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中,将盈余管理定义为:经营者在一系列可选的会计政策(如公认会计原则)中选择那些使自身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
根据上述两个权威性的定义,我们认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如下特征: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第三,盈余管理的手段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约束之下的;第四,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使自身利益最大。
从具体的行为看,这些行为既包含合法的操控,如企业管理层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会计方法、进行职业判断而导致的账面盈余的变动;企业依法重组其经营活动或交易以达到即期或持续影响企业账面盈余的行为等,也包括非法的或欺诈性的操纵行为,如有意识地“过度”或“不当”使用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来影响账面盈余;有意编造、虚构交易来调整账面盈余的行为等。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1.利用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除原先要求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均应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相应提取减值准备。
其中,除按新准则第8号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均可以在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后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为管理当局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涉及到公允价值、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指标的确定,不管是对公允价值的估计,还是在计算现值过程中对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都需要会计的职业判断,方便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
2.利用研发支出的部分资本化规定
新准则把过去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允许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但对于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公司是否具有完成该项目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公司是否能证明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存在市场等问题的确定都需要会计的职业判断。会计的职业判断主观性强,与盈余管理关系密切,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3.利用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合并的非共同控制类型中和债务重组等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但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使公司管理当局可以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大。
4.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扩大了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随之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企业借入的资金大多是混合使用,确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究竟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确认资本化期间等问题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公司外部各方很难了解清楚,审计监管难度较大,客观上为公司增加了盈余管理空间。
5.利用预计负债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按当前最佳估计数作相应调整。规定中需要确定的“最佳估计数”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因此,在计量过程中涉及到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率、风险的估计和判断,为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增加了相当大的空间。
三、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识别方法
1.关注审计报告和管理当局的说明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后出具的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甚至连续几个年度都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就有理由怀疑公司可能有盈余管理的行为,必须予以充分关注。如果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特别是更换前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更换的注册会计师即使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应予以关注。
2.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关注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改变,对判断公司是否进行盈余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线索。其关键是要看其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都要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通过对这一部分的阅读、分析,可以判断相关变更是否合理,是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
3.关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由于合并范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直接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从而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变动,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利润是否超过了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平均水平;二是新剔除的子公司利润水平是否低于集团公司的平均水平。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那么该公司就很可能在进行盈余管理。
4.关注关联方交易
以上内容己提到,关联方会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改变财务报告的结果,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之目的。虽然国家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一系列强制规定,大大遏制了该手段的应用,但我们仍应关注企业是否采用了更隐蔽的方式,如通过第三方进行关联方交易,从而实现其盈余管理的情况。
5.关注盈利与股利分配的对比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利润却一直不回报股东、不进行分配,很有可能企业的盈余就是“管理”出来的。当然,盈利企业不进行利润分配还有其它的原因,但“管理”出来的盈余是肯定无法分配的,所以丰厚的利润与微薄的股利对比为我们识别盈余管理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范文6
[关键词] 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会计准则是防范和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但同时,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及会计准则的局限性又是盈余管理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
由于盈余管理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下的会计选择,因此,会计准则就成为盈余管理的一个限制条件,而盈余管理的产生也促进会计准则的发展。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影响。
企业的管理当局拥有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他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可能通过不当盈余管理来操纵会计数字,以使各种契约关系的实际执行出现有利于己的结果。所以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和理性经纪人的自利考虑,即使有会计准则的约束,会计信息仍然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会计信息又引发了利益受损方产生改善会计准则的要求,由此,会计准则在盈余管理的推动下也在不断改进。
二、会计政策选择权究竟应该有多大
1.权衡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会计准则的约束功能和剩余选择权,决定了会计准则必须是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但会计准则所允许的灵活性程度,一直是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所困扰的重大问题。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不能过多,否则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从而降低综合效用;相反,如果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太少,则会影响企业管理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会降低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只有当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控制在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会计准则才能在企业中顺利执行。
2.尽量减少真空地带
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总存在着一定的时滞,即会计准则等政策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其中部分交易和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企业管理当局有可能利用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性对会计事项做出对自身有利的估计和判断。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会计准则。具有前瞻性的会计准则可以避免频繁地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会计准则的前瞻性不仅可以减少真空地带,也避免了会计准则的频繁修订。而且保持适当的前瞻性,可以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更快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我们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已经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如重新使用了“公允价值”概念,有些准则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前的一些缺陷,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可利用的空间。
三、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以制约盈余管理
解决盈余管理的问题虽然需要多管齐下,但是通过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来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是解决问题的实质和要害。
1.会计准则的全面性
会计准则规范的业务越全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小,难度越大。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典型工商企业会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覆盖面相对较窄。今年新出台的准则中又提到了房地产和金融企业相对于以前有了很大扩展,但还不完善。因为,除了这些企业外,还有很多特殊的领域和特殊的问题需要做出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继续加快新准则的制定,以期在较短时间使主要的经济业务核算和披露都有准则可依。随经济的发展,新兴交易或事项会越来越多,我国必须继续出台相关准则以避免企业有漏洞可钻。另外,我国存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没有而我国独有的特殊的经济交易事项,如国有企业改组上市、托管经营、与大股东的交易、下岗费用等,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这些事项。
2.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并重
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重要性来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只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超越特定的经济、政治环境而独立发展,必须考虑出台的会计准则与经济环境的融合。如果提前学习国外经验,出台有关会计准则,不仅起不到规范作用,有可能适得其反。
在当前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中,会计选择的灵活性所产生的改善信息质量的益处比不上企业管理人员因此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把会计准则的执行有效性提高到与会计准则制定同等的高度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并加强监管力度,增强会计准则执行的有效性,以制约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葛家澍 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2]汪祥耀:会计准则的发展,透视、比较与展望[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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