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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压力普遍概念研究取向发展趋势
一、压力的概念探讨
当stress被引入作为心理学术语时,我国心理学词典和教科书对其有多种解释,如压力、应激、紧张、挫折等,当前心理学研究并未给其一个统一的定义。从概念接受角度来说,用压力这个概念则相对来说通俗易懂,易于被大众接受。如果从心理学研究角度对其进行定义,那么就可能有多种概念的内涵:如压力反应、压力事件、压力感、压力应对等。如塞里(1936)从生物医学的研究角度出发将其定义为人或动物有机体对环境刺激的一种具有非特异性的生物学反应现象。我国有心理学家则认为压力包括压力事件和心理压力两个概念,压力事件(stress)是指一定令个体紧张,感受到威胁性的刺激情境或事件。心理压力是个体在生活实践中对压力事件反映而形成的一种特别紧张的综合性心理状态,即个体心理真正意识到了压力存在而无法摆脱时形成的带有紧张情绪的心理状态,而应激则是心理压力的特殊表现形态。从上述观点来看,不同的心理学家对压力的定义并不尽相同,可见,压力是个普遍概念而非单独概念。
二、压力研究的取向
纵观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各种压力研究,大致可以概括出三种类型:
1.将压力作为因变量进行研究,关注个体对有害刺激的反应
早期以塞里为代表的生物医学观认为应激是有害刺激作用于有机体的结果,注重研究应激状态下的生理反应过程,而不是引起这种反应的心理社会原因,并在其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般应激综合症(GAS模型),其观点和研究模式至今还在医学的病理生理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2.将压力作为自变量进行研究,关注压力来源的性质与特征
这类研究把应激作为自变量,研究各种有害性刺激物的性质和特征。历史上,与塞里研究形成对照的是一段时期里心理学家们把应激与应激源作为同一概念来研究。而且心理学家所指的应激源的范围相当广泛,远不是塞里所强调的躯体性应激源,还包括心理的、社会的和文化性的应激源。
3.对压力过程中的中介变量进行研究,关注个体在应激源与应激身心反应中,中介变量如何其作用
例如,认知因素首先被认为是应激的决定因素,Lazarus提出,应激的发生并不伴随特定的刺激或特定的反应,而是发生于个体察觉或估价一种有威胁的情景之时。其它还发现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个人经历和个性特征等许多因素对应激反应起着中介作用。
三、压力研究的阶段
依照压力的研究取向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临床取向(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该阶段主要是从病理心理的角度出发,说明生活中的危机事件或身体疾病对个体身心的影响,对危机事件的研究是从压力源研究角度而言的。
主要研究:绑架、家庭成员杀害人(Mayers&Pitt;1976;Morawetz;1982;Petti&Wells;1980);父母离异(Steinberg,1974;Yours,1980)以及创伤性事件(Bulman&wortman,1977)等。身体疾病又是该阶段研究较多的另一个压力源。研究者主要考虑一些传染性小而残废率的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Mehler,1978),激素疾病(Drotar,ousens,1980),癌症(Earle,1979)等。该阶段研究明显不足之处在于被试年龄分布的不均衡,青少年研究只有7%,而成人研究则高达42%,另外过度重视危机和重大压力源而忽视了日常压力源的研究工具缺乏。
第二个发展取向研究阶段。自80年代开始,对压力的研究突破生理心理模式,转向发展心理模式。从压力源来说,日常压力源的研究是第二阶段的显著性标志。日常压力源主要来指家庭、学校、同伴等日常压力事件,例如学校环境与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者着重从发展任务的角度来研究个体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与应对的关系(oerter,1985)。研究考察了年龄、性别、种族和人格特征对压力的影响,研究了社会支持对象,如压力问题此外,研究者开始从自我概念这一新的角度来研究个体内部因素对压力的影响。
四、压力研究的主要理论背景
1.反应理论——生理医学的压力观
该理论认为压力是人或动物有机体对环境刺激的一种生物学反应现象,可由加在有机体的许多不同需求而引起,并且具有非特异性。该理论提出应激的“一般适应综合症”模型(thegeneraladaptationsyndrone,简称GAS)包括警戒反应阶段、抗拒阶段、衰竭三个阶段,提出用生理参数(肌肉紧张度,皮肤电等)作为应激反应的客观指标,比心理变量或其他的躯体状况在应激的评估和测量上更具有信度和效度,此外GAS理论的提出促进了从生理系统的变化来揭示应激与心理健康关系,这一新的突破口,也是阐明各种社会心理因素对人体作用机制的关键。
GAS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包含理解人类应激的重要心理因素,把人看作是对不良环境做被动反映的生命体。在强调生理指标的同时,忽视了人心理和行为的反作用。另外对于压力的评价也有较偏向的一面。
2.压力刺激理论——生物物理学的压力观
该理论模型把压力定义为能够引起个体产生紧张反应的外部环境刺激,如失业,失恋,天灾,贫困等。其关注的核心在于何种环境能够使人产生紧张反应。
该模型的主要贡献在于:通过推动压力源(生活事件)的定量化研究,促进了人们对社会心理刺激和疾病关系的认识,从而加速了身心医学的发展。在该模型基础上开展的一系列研究对于揭示生活事件和躯体疾病及精神病症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模型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将活生生的人物理化了,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心理行为的复杂性。
3.CPT模型——心理学的压力观
压力的CPT模型,即认知—现象学-交互作用(cognitive_phenomenological_transactional,CPT)模型,该模型的典型人物代表是拉扎罗斯(lazarus)和福克曼(Folkman)等人。该模型的核心点是,应激“既不是环境刺激,不是人的性格,也不是一个反应而是需求以及理性地应对这些需求之间的联系”。
该理论模型包含如下三个基本要点:
(1)认知的观点,即认为思维和认知是决定压力反应的主要中介和直接动用,换言之,压力感能否产生,以什么形式出现,均取决于个体对其与环境间关系的评估。
(2)现象学的观点,既强调与压力有关的时间、地点、事件、环境以及人物的具体性。
(3)相互作用的观点,包含两大要点:其一,在压力过程中,存在许多中介因素,压力源与中介因素的交互作用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个体最后的反应方式和结果。其二,压力产生与个体与环境间的特定关系,若个体认为自己无力对付环境需求则会产生压力体验。
该模型包含了压力研究的基本的四个要素:压力源、中介变量、生理或心理的反应结果。拉扎罗斯(lazarus和Launier,1978)认为:任何一个事件,只要是环境或内在要求超出了个体的适应性资源,压力就会产生。
与刺激模型理论和GAS模型相比,CPT是有下述特点:(1)不像前两种理论那样,只关注压力过程的两端,而是更注重中间过程的研究,尤其强调了个体心理和行为的作用,对于全面理解压力想象具有重要意义;(2)克服了前两种理论中对人的机械生物化的看法,不再将人看作是只受压力情景摆布的消极有机体,而是认可和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3)运用该模型可促进对压力的干预方式的研究,如改变中介机制可有效控制压力反应等。
五、压力研究的主要方法
纵观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压力研究,可以发现其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是问卷调查与心理测量法,采用最多的工具是量表或问卷。最主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如下表1所示:
从以上研究工具分析看,由于依据压力研究理论观点各异,出现了不同压力调查问卷和测量量表,但总体来看他们大部分是考察个体所承受的压力源来评价压力,而对压力源研究主要是通过归纳个体日常事件中对个体日常事件中对个体影响较大且产生压力的事件。事件越多,影响程度越大则表明个体的压力越大。
六、压力研究的发展趋势
回顾过去的压力研究历史,可以发现压力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压力源、压力反应、压力中介变量三个领域,从上个世纪末80年代以来,国内外有关压力的研究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1.压力的跨方化研究
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环境和发展任务给不同发展阶段的个体提出了不同的挑战(Greenfield&Cocking,1994)。Markus,Kitayama(1991)和chan(1994)指出,文化的力量可能对压力的评估产生显著影响,压力与心理适应的研究结果是有明显的跨方化差异。对同样的压力事件,不同文化背景,包括不同国家、地区、种族和社会团体中的个体的事件的压力感受和态度不尽相同,这无疑是取决于该文化规则、习俗和观念等因素。
有的研究者对中美两国大学生“学生生活应激量表”的测试结果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我国大学生对量表部分因素的反应及其总分都与美国大学生有及其显著的差异,表明我国大学生对应激状态的认知和应对反应不同与美国学生。
Jose和Anna等人(1998)近期对俄罗斯和美国青少年的压力进行了跨文化研究,结果发现,俄美两国青少年在重大生活事件的压力水平上没有显著差异,但俄罗斯青少年的日常压力显著大于美国同龄人,这与俄罗斯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直接有关。
2.压力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
在压力研究的早期,研究者常常是关注危机性或重大性生活事件与人的心理适应之间的关系,如失业、配偶或朋友死亡等危险性压力事件的影响(B.S,Dohrenwent,1981)。后来研究者发现,由日常生活及社会角色所带来的持续压力是影响人心理健康的重要原因,如由婚姻、育儿及家庭经济所带来的压力与人的抑郁有密切相关(Schnefer&Lazarus,1981)。同时发现,时间压力,缺乏自主决策,工作角色含糊不清,工作中的绩效评价等与人的抑郁也有相关很大(Billings&Moos,1982;Kasc,1978)。40多项横断研究均发现了压力与抑郁的显著相关(Compas,Orosan&Grant,1993)。然而,这种相关不局限于抑郁。Compas和Howell(1989)等人发现,压力与内在心理问题相关(可解释11%的变异)要大于外在心理问题的相关(可解释5%的变异)。这可能表明,压力事件与抑郁等与其它症状的关系更为密切,但压力与各种心理和症状之间均存在普遍的关系,进一步研究表明,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
七、压力研究的评析
1.研究对象的范围过于集中
被试的选择“重两端轻中间”,即重视18岁之前的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轻视18岁之后到成熟的中间阶段压力的特点考察,青年时期,尤其是青年中期和晚期日常压力特点的研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领域,青年中期的压力研究远落后于成人方面的研究,也落后于儿童期的研究。美国心理学家科雷汶(W.Kleiwer,1991)指出,有关成人的压力与应对研究已处于“成熟期”,而对于青年的这方面研究尚处于不成熟的“婴儿期”。这种现状与发展心理学的生命全程观不够协调。
2.重静态特点研究,轻动态发展考察。
已有研究对压力随个体成熟而发展变化的特点缺之考察,对18岁之后的大学生压力和应对的发展特点尤其缺之足够的探讨。
3.理论研究较多,干预研究较少。
从研究的取向来看,压力研究更多的集中在压力的来源、反应及中介变量等方面,而在压力的应对及干预方面研究较少,即便有,也是相关研究,如压力与应对方式的相关研究等,实证研究则少见。
参考文献:
[1]PhillipL.Rice.胡佩诚译.健康心理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11-43.
[2]古丽娜.大学生的压力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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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设计因学生的提问而“变”。
在教学《丑小鸭》这课时,我是用课前看有关丑小鸭故事的方式激趣导入新课的。故事放到一半时,我对学生说:“我们要上课了,故事只能看到这了,你还想了解丑小鸭的哪些事?”在上课前我也曾设想过学生会提哪些问题,比如丑小鸭以后的命运会如何?后来大家喜欢丑小鸭了吗?可学生提的问题和我原来设想的完全不同。他们有的说“想知道丑小鸭为什么这么丑?”有的说“丑小鸭为什么会变成白天鹅呀?”有的说“丑小鸭会找到他的天鹅妈妈吗?”还有的说“天鹅蛋为什么会跑到鸭妈妈那?”显然,学生提出的这些问题,就是他们学习课文的兴趣所在,如果不理会他们的问题,依旧按照老师设计的教学思路走,就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也会使提问环节形同虚设,肯定不会收到好的教学效果。所以在教学中必须及时调整教学设计,把学生的问题巧妙的融合到预定的教学设计中。我设计的教学思路是请学生谈谈通过读课文,都了解了丑小鸭的哪些事,让学生以读悟情。当学生说到知道丑小鸭长得很丑时,我就适时将问题推出,问:“丑小鸭为什么这么丑哇?”学生说他的样子丑,和别的鸭子不一样,和鸭子比,他个又大,嘴又扁,羽毛还是灰色的。难怪哥哥姐姐欺负他,公鸡啄他,连养鸭的小姑娘也讨厌他。还有的说,他根本不是只鸭子,是只小天鹅。这时我又顺势引出课前的问题“丑小鸭显然不是只鸭子,那天鹅蛋为什么会跑到鸭妈妈那里?”这两个问题都是学生提出的,所以他们特别感兴趣,思维活跃,发言积极。有的同学说,是天鹅妈妈粗心,把蛋下在了鸭窝里;有的同学说,是鸭妈妈好心帮天鹅妈妈孵蛋;还有的同学说,是因为天鹅妈妈要到南方去过冬,来不及照顾小天鹅了。我肯定了学生的说法,告诉他们,天鹅是一种候鸟,和大雁一样每到秋天都要到南方过冬,他们都是集体一起活动的,天鹅妈妈必须和队伍一起走,不能掉队,也许就这样留下了这个天鹅蛋。这样,不但使学生理解了课文内容,还向学生潜移默化的渗透了个人要服从集体的意识。以学生为主体,适时的改变教学思路,也增强了教师自身的驾驭课堂,驾驭教材的能力和应变能力,这个“变”,“变”得有价值。
二、教学设计因新生成的教学资源而“变”。
由于都是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所以学生的思维活跃,思路开阔,产生了许多新的教学资源。比如,当讲到离家出走后的丑小鸭,仍然受欺负,小鸟讥笑他,猎狗追赶他时,一个学生提出:“我认为猎狗傻,他为什么无缘无故追赶丑小鸭呢?”这时一个学生说:“猎狗有他自己的生存领地,当别人闯进他的领地,他就会把那个动物赶出去!”这时我肯定了他的说法,并告诉学生动物在大自然中都有他自己的生存法则,群体生活是他们保全生命的唯一方式。一旦离开他生存的领域,离开他的伙伴,就会有生命危险。这样学生不但了解了丑小鸭离家后生活的艰难,还对大自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尽管这只是课堂上偶然生成的教学资源,教师稍加点拨,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又何乐而不为呢?
三、教学设计因教学效果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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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是指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
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1、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它项权利双重性质;2、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为土地使用权;3、土地抵押附属于土地使用权;4、土地抵押权的设定属于要式行为;5、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功用和效力。
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4、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战胜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抵押登记制度:
1、土地抵押登记的作用。2、土地抵押权登记程序。3、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土地抵押权的消灭:1、债务清偿;2、抵押物消灭;3、土地抵押权实现;4、抵押权无效。
土地抵押权制度中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1、土地抵押权的客体是否限于土地使用权;
2、关于“四荒”土地抵押;
3、土地抵押权登记效力能否对抗土地使用权收回;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是否应征得批准划拨该土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
内容提要:土地抵押权是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项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抵押制度也是人们在经济发展中一直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先从土地抵押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谈起,对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登记制度及土地抵押权的消失进行阐述,并对土地抵押权制度中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略作探讨。
关键词:土地抵押权土地抵押权登记土地使用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局发展,土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人们已不再单独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对待,而是将其当作一种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为此,笔者通过对土地管理知识的一些学习和了解,感到这是一门非常广泛和深奥的学说,其中有许多知识需要我们进行学习,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探讨,在此本文就其中的土地抵押权进行阐述,并对土地抵押权制度中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略作探讨。
一、土地抵押权的概念
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土地抵押权是指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二、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首先,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双重性质。土地抵押权作为抵押权的属概念,应当归入担保权或者担保物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三项和第五项均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可以抵押的财产,因此,从物权法的意义是说,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同时土地抵押权又是土地他项权利的一种,是设立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权利和负担。因此,土地抵押关系的调整,不仅要适用担保法的规定,而且要适用土地法的规定。
其次,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土地抵押权必须是基于土地使用权(利)才能成立,并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标的。土地抵押权成为他项权利,因其标的物为土地,地上物及某些土地权利,抵押在于确保债的经济价值的实现。故提供担保之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以出让金钱为代价而取得的,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标的物。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可以作为抵押,故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仅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其他。
第三,土地抵押权附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两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抵押权的效力对土地使用权有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它的发生要以土地使用权的存在和行使为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作为利的土地使用权,因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而消灭时,在该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随之消灭。另一方面,它的实现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变动。
第四,土地抵押权的设定属于要式行为。设立土地抵押权必须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进行土地抵押权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我国对土地抵押权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制度,抵押权登记应当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登记的视为效力未定,效力未定的书面抵押合同,其效力经登记而确定。
第五,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功用和效力,它的目的是通过土地权益归属的变更来实现债权的保障,而不是直接满足对土地的利用需求。因此,它不具有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益。从土地他项权利性质来分,土地抵押权是担保性他项权利,而其他诸如地上权,地役权等均归属于用益性他项权利。这也是土地抵押权不同于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重要特征
三、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谓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所以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应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3)以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由此可以看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是,如果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包括抵押。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为了促进荒地的开发利用,《担保法》对“四荒”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允许抵押,但是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用来抵押的使用权必须明确为荒地使用权。第二、对该片荒地抵押人应享有承包经营权。第三、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4、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只能随其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而不能单独抵押。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条件类似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规则。
四、土地抵押权登记制度
1、土地抵押登记的作用
(1)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土地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对土地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展示土地抵押的设立、变更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并且登记制度对土地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2)警示效力。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知公众土地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该抵押权的变动情况,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土地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权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存有风险,但如果进行土地抵押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2、土地抵押权登记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地价评估,并鉴定书面的抵押合同,其次在鉴定抵押合同后15日内,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如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最后,土地管理机关审查,进行登记注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3、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即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抵押权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抗一切的第三人。其效力具体表现为:(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如果有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有的抵押权未登记,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2)在土地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4)已经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抵押权不受影响。(5)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减少或者土地使用权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予以制止;(6)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对由该土地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权。(7)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变的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第三人,并在转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土地抵押权的消灭
土地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下面几种:
1、债务清偿。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债务人的清算组织在债务到期后已经将债务清偿完毕,该抵押权自行消灭。
2、抵押物消灭。抵押物消灭主要有三种情况(1)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或者期限届满。(2)被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3)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灭失。
3、土地抵押权实现。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转归第三人。此时,抵押权实现,设立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抵押权也随即消灭。
4、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因抵押合同或者主合同具有法定无效事由而被依法确认无效。抵押权无效是土地抵押权消灭的一种特殊情况。例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立抵押的,以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立抵押的,以划拨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审批的。又如破产企业擅自转让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破产法(试行)》第49条的规定,在抵押期间,破产企业对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进行转让时,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该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破产企业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六、土地抵押权制度中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1、土地抵押权的客体是否限于土地使用权。
我国的土地抵押权实际是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能否突破这个界限,把土地抵押权的客体扩大到其他土地项权利,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能够有偿转让的土地他项权利,就应允许抵押。例如,空中权和地下权。我国部分学者也赞成其他部分土地他项权利可以进行抵押①。
2、关于“四荒”土地抵押
《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允许抵押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抵押人对该荒地拥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该限制是不合理、不全面的。应该将包括以购买、租赁、股份合作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规定为允许抵押的条件。对于四荒土地使用权,只要是有偿取得的允许转让的,原则上都可以抵押。
3、土地抵押权登记效力能否对抗土地使用权收回
土地抵押权附属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况下,土地抵押权自行消灭。这是我国法律关于二者之间法律效力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规定,限制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独立性,使抵押的担保功能降低,交易的安全难以保障。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期间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土地所有人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行为。土地所有人的收回行为不能对抗抵押人。因为抵押是物权行为。而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债权行为,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自应当得到优先受偿。其二,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并登记后,该抵押即有公信力,它可对抗任何第三人。抵押公信力旨在保护商业信誉及维护善意抵押权人的交易安全。这种公信力不仅是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的组成而分,且是各部门立法的基础。因此,一旦发生违反这种公信力的行为时,该行为的效力应当次于具有公信力的抵押效力。其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经登记后,抵押权人即:(1)可以登记的先后次序享有抵押登记利益(2)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主张。(3)可以排斥次登记或尚未登记的但已“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效力。基于上述效力,当发生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时,抵押权人当然可以主张经登记的权利,并排斥未登记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债权,先于其他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是否应征得批准划拨该土地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
前面已论及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如果该土地使用权土地之上有房屋并且房屋所有人以该房屋设定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该法律规定产生的后果是抵押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必然会出现土地的转让问题。而抵押人自身因为对土地使用权无权作出处分,因此,必须要经过有关政府土管部门的审批,转让方为有效。现在的担保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没有加以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是立法的一个缺憾。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未征得政府同意即可去进行抵押,在法理上也是讲不通的。抵押是对物的一种处分,未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就以自己并不享有处分权的物去进行抵押,显然是违反了有关物权原理。划拨土地的处分权在国家,政府仍然是地的主人,建筑在这种土地上的房产实际是与地产一起形成了一种国家与土地单位的共有关系。共有的财产未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擅自作出处分,其处分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划拨土地的房地产未征得政府同意进行抵押应该是无效的。从实践看,未经批准即可以划拨土地的房地产进行抵押也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其一,离开土地的房屋价格不好确定,其价值只减不增,从而使得房屋价值难以评估,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是抵押的一个程序,不能准确地评估抵押物,必将影响到抵押权的设定和实现。其二,国家对划拨土地可以根据需要收回,如其设定抵押物发生收回,必将严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而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定的抵押一般是不会转让回收的。其三,影响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正常管理和统一安排。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出让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而将划拨土地的房地产抵押实际上就难以执行这些规定,因为在实现抵押权时无论是协议方式还是法院诉讼后强制拍卖开式,都将影响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否则又会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在设定抵押权时,将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作为必要条件,这些问题就都可以解决。
参考文献资料:
一、《国土资源管理实务全书》(中国物资出版社)谢经荣主编
第五章第八节地产抵押
二、《中国土地资源全书》(四川人民出版社)车夫主编
第五篇土地他项权利
三、《房地产抵押贷款如何避风险》(《中国土地》2001年11期)
姬泓夏军著
压力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基础施工桩基础施工实践
一、前言
随着我省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兴建,大直径灌注桩因其具有承载力高、无挤土、无振动、能贴近已建建筑物施工、适应性强等优点,已在桩基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大直径灌注桩的质量事故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其承载力的发挥。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桩端注浆处理桩基质量事故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大直径灌注桩承载力,而且当设计合理、施工得当时能确保其质量稳定可靠。
二、实现合理的桩端注浆条件
1、合理的注浆设计是实现注浆目的的前提
为使桩端注浆施工合理、有效,有必要对注浆目标的土岩特性、地下水条件、地下埋设物分布状况和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并在分析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桩端注浆设计。桩端注浆设计主要包括浆液配比,浆液浓度、注浆率、注浆量和注浆压力等参数确定。
2、合理的注浆工艺是实现注浆目的保证
a、注浆管埋设
桩端注浆处理大直径灌注桩需在桩中心造一注浆孔直至桩端持力层一定深度,然后埋入注浆管至孔底,并封闭孔口一定范围注浆管与孔之间空隙。
b、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不仅起到疏通注浆通道的作用,而且注浆设计的有关参数也应根据压水试验结果做相应调整。
3、合理控制注浆参数有利于提高桩端注浆效果在桩端注浆过程中,注浆压力、浆液浓度、注入率和注浆量是变化的。合理的确定和控制其变化对提高桩端注浆效果十分重要。
桩端注浆压力随注浆进展呈现出由低到高的变化规律。若注浆过程中压力突然急剧下降,表明发生冒浆或漏浆现象,应在浆液中加入相应的添加剂和采取间歇灌浆措施以确保桩端注浆效果。
在桩端注浆中,浆液浓度经历了由稀浆向浓浆变化的过程。稀浆渗透性强可扩大桩端注浆加固范围,浓浆有利于提高桩端注浆加固区强度。
三、桩端注浆提高单桩承载力机理
1、改善持力层条件、提高桩的端承力
大直径灌注桩成孔中,对桩周土扰动降低了桩端土体强度,水的水泡软化作用又进一步加剧其强度降低。桩端注浆通过渗透、劈裂和挤密作用使桩端持力层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浆液和土的结石体,从而改善持力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恢复和提高了持力层土体强度。
桩底沉碴的存在因其强度低严重影响端承力的发挥。桩端注浆通过浆液对沉碴的置换、挤密和固结作用改善或消除桩底沉碴对端承力发挥的不良影响。试验证实,桩端注浆使桩的端承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2、大幅提高桩侧摩阻力
大直径冲钻孔灌注桩桩周泥皮和人工挖孔桩护壁与桩周土体间空隙降低了桩侧摩阻力。桩端注浆在压力作用下,浆液从桩端沿桩侧向上,通过渗透、劈裂、充填、挤密和胶结作用,对桩周泥皮置换和空隙充填,在桩周形成脉状结石体,如同树根植入土中,从而使桩侧摩阻力大幅度提高。
3、改善持力层受力状态和荷载传递性能
桩端注浆通过渗透、劈裂、挤密和胶结作用形成桩端扩大头增大了桩端受力面积,并且注浆对持力层加固又改善其受力状态。
试验结果表明,桩端注浆后,桩侧摩阻力的提高先于桩端承力的提高。当桩端邻近土层的桩——土相对位移SZ≤SO(4~10mm)时,随荷载增加SZ增大,桩侧摩阻力提高增大,此时桩侧摩阻力提高(ΔQS)对单桩承载力提高起主导作用,而桩的端承力潜能尚未被充分发挥。当SZ>SO时,桩侧摩阻力下降,而桩的端承力提高(ΔQP)迅速增加,此后桩的端承力提高对单桩承载力提高起主导作用。
四、工程实例
1、实例A
某邮电综合大楼,桩基础采用31根800~1000mm人工挖孔桩,扩大头直径为1600~2400mm,桩长为8.5~10.5m,桩端持力层为含粘性土角砾土层。该工程位于低洼水稻田菜地,西侧靠近河流。工程地质勘察揭示,场地土层分布为:
①粉质粘土,黄褐色,可塑,下部为软可塑,层厚1.2~1.4m。
②淤泥,深灰色,饱和,流塑,局部含20%左右碎石及砂砾,层厚4.3~5.8m。
③含粘性土角砾,土黄色,饱和,稍—中密,含17~38%碎石,角砾含量
26.7~36.6%,层厚为1.1~3.6mm
④残积砂质粘性土,褐黄色,可塑,层厚12.2~13.3m。
工程桩静载检测结果,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该工程除4根小荷载桩外,共对27根桩进行桩端压力注浆。
2、实例B
某铁道大厦,主体为25层框剪结构高层建筑,设地下室一层。桩基础设计为800~1000mm钻孔灌注嵌岩桩,桩长20~25m,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花岗岩和微风化辉绿岩。
由于施工中误把强风化碴样当作中风化碴样造成几乎多数工程桩都落在强风化岩层上。桩基检测结果,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该工程共对68根桩进行桩端注浆加固处理。
3、工程桩承载力偏低的原因
对工程桩静载、动测和取芯检测结果分析,造成两实例工程桩单桩承载力偏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桩底持力层力学性能不良、强度低。
②挖孔桩施工对桩周土体扰动产生应力释放降低了桩端和桩侧土体强度,地下水对桩周土体的水泡软化作用又进一步加剧其强度降低。
③挖孔桩护壁与桩周土体之间空隙影响桩侧摩阻力充分发挥。
④施工中现场管理和技术水平低造成桩底沉碴和桩身离析对单桩承载力影响。
⑤桩没到达设计要求的持力层。
4、桩端注浆工艺流程
①造孔②高压水洗孔③注浆管埋设④压水试验⑤制浆⑥注浆⑦达到设计予定注浆量和终压⑧封孔⑨钻孔检验。若检验合格,结束该桩补强加固。若不合格,重复①⑨步骤直至合格为止。
5、注浆顺序
首先对靠近河流一侧和建筑物边桩进行注浆以达到封闭浆液外流。然后进行中间桩注浆,并加大其注浆量,以达到在控制注浆总量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注浆效果。
五、加固效益分析
1、静载荷试验结果对比此为实例A注浆前后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曲线图。从曲线分析得知,注浆前2根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仅为设计要求20%和40%,且桩顶沉降都超过90mm,其破坏模式均为陡降型,提示桩身砼材料破坏或桩端持力层极差。钻孔取芯结果证实,桩身砼除局部离析外,其强度基本满足设计要求,故桩端持力层差是导致该工程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根本原因。注浆后,由业主随机指定2根桩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从此曲线分析得知,挖孔桩经桩端注浆处理,当加荷至设计要求最大值时,桩顶沉降量很小,均未达到极限承载力状态,表明桩端注浆对人工挖孔桩加固效果明显,满足设计要求。钻孔取芯结果证实,注浆对桩身局部离析,桩底沉碴和桩端持力层的角砾土层加固效果十分明显。
2、沉降观测结果及分析
实例A为邮电综合楼对沉降量和沉降差控制严格,故该工程沉降观测从上部结构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结束一直进行跟踪观测。从沉降资料分析,不仅各测点沉降量小,其最大沉降量仅为6mm,且各测点相邻沉降差也很小,满足设计要求。
从实例B沉降观测资料分析,裙楼观测点的沉降于97.6.27后趋于稳定,主楼观测点的沉降于97.12.10后趋于稳定,主楼观测点最大沉降量仅为16.4mm,其最终沉降量和沉降差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两实例沉降观测结果表明,桩端注浆对桩基加固处理效果十分理想,建筑物处于稳定和安全状态。
六、结论
1、桩端注浆对两实例桩基加固处理分别为建设单位节约近百万元资金和争取3个月以上建设工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践证明,桩端注浆在桩基加固处理、提高桩基综合承载力和减少沉降量方面不失为一种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方法。
2、施工中合理确定和控制注浆参数对桩端注浆提高单桩承载力效果十分重要,而这又完全有赖于现场工程师和工人的经验。
3、桩端注浆明显改善了桩端持力层和桩周条件,提高了桩的端承力和桩侧摩阻
压力管理论文范文5
本文详细介绍了变频器与PLC控制技术在压力机机床上的应用,在本设计中将压力机的电气控制环节分为两部分来实现,一部分是对变频器的操作和控制,主要通过在变频器调速器进行操作.在该环节的设计中详细阐述了PLC与变频器之间的控制过程.另一部分是利用PLC实现对其他电气部分的控制,最终实现对压力机床的控制功能和保护功能.第三部分为凸轮控制器部分为压力机运转提供所需的角度
关键词压力机,变频驱动,PLC,凸轮控制器力机变频驱动,PLC,凸轮控
前言
在变频调速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可编程控制器PLC的技术也在快速的发展着.PLC凭借它可靠性高.抗干挠能力强等诸多优点在现代化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中有着重要而广泛的应用.因而,应用变频调速及PLC控制技术相结合的控制方法能够融合两种技术的优点,在现代工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深入的研究.
传统的调速与控制电路复杂,体积庞大,给设备维护带来极大的不便,且效率较低.而采用先进电力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变频调速及PLC控制系统,可以克服以上的局限性,具有以下显著的优点:
1]变频器系统属于转差功率不变型调速系统.无论低速换是高速,其转差功率不变,效率最高.
2]采用无触电电力电子元件,节省了大量继电器和接触器,简化了外部接线,缩小了控制设备的体积.
3]变频器及PLC内部控制的核心是CPU单元,具有较强的运算和控制能力,能够实现参数化调速控制,设置合理的电机运行参数,保证起重机各机构有较大的调速范围和较高的调速精度.
4]变频器内部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实现系统的过电压,过电流和过栽保护等功能,液晶显示界面可显示出故障信息.该系统性能可靠,故障率极低.
变频调速及PLC控制技术常应用于实际中,如机床自动化控制系统,由于系统控制过程较复杂,要求控制系统恒速可调可控,节能可靠,因此采用PLC与变频调速控制系统是最佳选择.这可以大幅度节约电能,提高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并使系统运行可靠稳定,结构简单,维修.维护.调整方便,经济实用易配置,取代了传统的继电器控制系统.在机诫行业中,变频调速及PLC控制技术已经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各种机床中的主要电动机大都使用PLC控制下的变频调速技术,使加工精度和加工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另外,变频调速及PLC的应用不仅节省了大量的继电器接触器等电器元件,而且在电能的节约方面有着很大的贡献.
第二章压力机整体控制方案的设计
本压力机主要用于小型机诫零件的冲压,定形.生产线经送料装置送材料进入压力机冲压成型,经过输料线输出并集料.本压力机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利用一台变频器变频驱动一台异步感应电动机.通过对一台电动机速度的调节来控制冲压速度的大小.并通过凸轮控制器发出压力机运转所需的角度.压力机的功能及结构描述如下:
J45系列压力机是普通型压力机,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性能可靠
J45-25AJ45-40AJ45-63型采用刚性转键式离合器,使用维修方便.其中.型号中带A的均为安全型压力机,均装有紧急制动装置,可以使滑快急停在0-13后范围内,并可配置光电侯器,J45-100BJ45-125采用铸铁机床,曲轴横置,偏心套结构,工作平稳,冲击小,可以使滑块停在任何位置,J131系列闭式单点压力机机身直线型设计,均衡受力不变形,刚性强,超高的封闭高度,装摸空间大,滑块矩形六面导向,精度高,稳定性好,具有最高机床稳定性.安全性,内置式油路,电路,美观整洁,更具安全性,可靠性,双手操作,按钮开关,符合压力机守则,安全标准.
压力机的检测
检验刚性离合器与制动器的零部件安装位置的正确性,紧闭性.检验刚性离合器,制动器动作的灵活性,可靠性,在规定的运转时间内,单次行程规范,不允许出现连冲,检验滑块的制动形式.
检验刚性离合器,制动器与其操作机构配合动作的真确性,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性,检验转键不得卡死,滑销不得卡死,滑销不得折断和弹簧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负荷试验后应该扯查刚性离合器零件
检测制动后不大于规定数转,对常监控装置的应检查其可靠性
在规定的运转时间内,检验双手超作及其它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与刚性离合器,制动器工作的协调准确与可靠性.
摩擦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安全检验.
检验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联锁控制的灵敏可靠,相互协调情况
检验控制气路的双联安全联锁阀的联锁功能的可靠性,模拟试验不少于三次.
检验单人双手操作或协同超作时,同时检验安全保护控制装置与摩擦离合器.制动器工作的协调,准确与可靠性,在规定运转时间内不得出现异步现象
检验压缩空气回路的气压控制装置[包括安全阀,止回阀,仪表继电器等]的可靠性.
检验飞轮制动器的安装情况与工作的灵活性,可靠性,飞轮制动器的制动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传动外部分的防护装置的安全与可靠性,检验回转方向与指示箭头的一致性,
滑块平衡装置的安全检验
检验结构的安全防护情况
检验滑块弹簧平衡位置,在发生事故状态下,在行程任何位置可以平衡住滑块.
1]主机传动:
机床的传动系统由一级三角皮带传动组成,结构简单,噪音小.采用变频器调速,它通过改变电压和频率来调整电机的输出转速达到调节速度的目的.电动机的输出带动飞轮的旋转,飞轮后部装有离合器,制动器.离合器结合后飞轮带动双拐曲轴旋转,曲轴带动两连杆使滑块在机身导轨内作往复运动.在曲轴输出端通过传动轴带动轴凸轮控制器旋转,凸轮控制器是整个机床的发讯部分.该部分电动机同样采用变频器调速控制技术,通过设定不同的频率来控制电动机的转速,从而精确地控制了机床的冲压速度与频率,大大地提高了机床加工精度和水平.
2]控制台:
整个生产线的大部分控制超作都在一个可移动的控制台上进行.在控制台的操作面板上分布有不同功能的控制开关’按钮.指示灯以.通过它们操作者可以很容易的实现对生产线的操作和工作状态的监视.它是整个生产线的控制中心.
压力管理论文范文6
在离心式空压机轴承振动超过规定限制的情况下,要想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性,同样需要对问题产生原因及维修措施进行分析研究:首先,从离心式空压机轴承振动超过规定限制问题的产生原因角度上来说,具体了归纳为以下几点:
a.离心式空压机与转动轴线的重合不够紧密;
b.轴瓦装置与轴承盖部位间的压合存在一定的间隙性;
c.在离心式空压机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转子频频与气封部分出现摩擦碰撞问题;
d.空压机处在喘振区运行环境当中,其负载载荷作用力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变化趋势;
e.离心式空压机装置存在转子零件间隙不当问题;
f.空压机装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当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轴承体抬高问题。
其次,从离心式空压机轴承振动超过规定限制问题的维修措施角度上来说,与之相对应的维修措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a.对传动轴线的中心位置进行复核与二次找平处理;
b.对离心式空压机装置的轴承垫片装置进行刮研处理,确保轴承垫片与轴承装置之间过盈值的稳定性;c.参照规定限制参数对气封间隙值进行合理调节与修正;
d.在负载载荷作用力出现急剧变化的第一时间对进气导叶、放空阀装置进行合理调节;e.对转子零件间隙参数进行检查并修正;
f.对空压机装置机座位置的垫圈间隙参数进行检测,确保其在规定数值之中,并对支承面相关参数进行合理调整。
离心式空压机的管理措施分析
1)首先,需要对离心式空压机运行前期系统作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一阶段中的管理措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a.对离心式空压机装置及机组启动条件的具备情况予以详细检查(包括上次维修原因、维修数据等指标参数在内);
b.对离心式空压机装置的电气仪表以及灯管信号运行的正常性指标予以核对,确保空压机装置在事故连锁系统(包括低油压、轴振以及温度问题等)出现状态下能够做出正确动作;
c.对系统正常性状态检测重点需要关注油箱油位参数、油路畅通性以及辅助油泵装置运行正常性指标;
d.对空压机装置中各种阀门的灵活性以及相应开启-关闭指令的及时性予以检测,确保离心式空压机处于良好待运行状态当中。
2)其次,需要对离心式空压机运行过程中的系统作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一阶段中的管理措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a.对离心式空压机装置及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性响动予以检测,确保运行振动在可承受限制范围内;
b.对空压机装置各部位轴承的实时油温上升速度予以检测,在其接近于最高可承受限制的情况下及时对整个空压机进行停车处理,特别是在冷却器装置出油口位置上升到30℃~40℃的情况下,对油加热系统进行切断处理,并令油冷却器装置的进口阀位置呈现出开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