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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问题;解决措施
1 现在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情况和特征
我国现在的模式是出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农村中除去一些比较发达的区域外,很多的农村所呈现的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和社会救助供养”相互结合,这种模式也反映出了我国现在的发展状况和生产力水平。
1.1 在农村养老问题中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
家庭养老,也就是要以家庭为主要场所,有家庭中的人员大部分是年轻的子女或是孙子女来养活家庭的老者。在家庭养老中主要包含了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注、情感方面的关心等多个层面。怎样看待家庭养老问题的好坏,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子女对其关心和支持状况;第二就是自身的情况,像是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人际交流等元素。
1.2 社会养老起辅助作用
现在,我国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五保供养;第二是养老保留或是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四就是在帮扶对象中优先对待部分老人;根据现在我国农村中老年人的经济模式状况来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很多都是保持在家庭养老阶段,供养的方式比较单一,供养的种类也不健全,过去的养老形式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1]
2 现在我国农村养老中出现的不足
社会保证制度的产生是在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工业化所造成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很快就覆盖了整个社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环境是“二元经济”的模式,经过城乡的分割逐渐发展起来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2.1 有关的社会政策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表现出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平等的保护和国家需要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很好的实施到位,我国的社会保障中不但包含了比较健全的“五保”供养制度,还有养老保险、计划辅助、低保、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发展,但是和实际的发展状况还是存在差距的。现在我国还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农村养老法。其中关于养老问题的规定也就在《明法通则》、《老人权利保障法》和《继承法》中有些粗略的规定。但是在和老人权利关系最为紧要的养老保险环节中,现在的法律却没有从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方针政策来改变这个现状。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发展比较缓慢,实施力度不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保险制度比较落后,我国现在的养老问题在法律中不但分布比较分散,而且没有统一的操作性。
2.2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没有进行统一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像是养老金、医疗保险这个方面,固然重要,但是并不是十分紧急的情况,过去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也还能够发挥它的基础效用,政府没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也有人认为我国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不同,所以各个地方有自己的选择和所面临的情况。像是一些沿海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十分紧急的,也具有建立的条件和空间。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项目的重点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联系等层面的深入认识不到位。像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很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但是因为户籍的问题造成城市不能接纳他们。怎样使城乡保障制度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间,从而促进城乡的一体化的进程,实际上人们还是缺乏一个相对认真的态度。
2.3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放不充分
首先,因为对于法制认识不全面,还有就是现在的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比较落后,从而使得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资金投入不充足。还有就是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从当地的政府出发,进行定向属地管理。中央财政会对一些比较贫穷的地方实施补助策略,但是中央和省级的财政力量毕竟有限。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还要承受大部分的低保资金。这种情况在我国的东部地区是可以实行的,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中管制市县两级的财力还是比较薄弱的。很多都是实行的“吃饭型”财政,能够使用于社保的资金还是比较充足的,特别是一些农业地区、工业薄弱地区、财政管县等造成了财政的巨大压力。并且市县两级农村低保资金的收集也是比较艰难的。[2]
3 健全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强化传统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化作用
道德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所借助的平台就是社会舆论,它可以让人们为了符合自身道德而感到自豪,如果自己有不道德的行为,就会感到十分的愧疚,并且及时的改正。家庭道德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为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客观依据。如果一个人把它转化为内在的因素,就会成为支持他自身行为的内在动力。要强化舆论的力量,要让青年农民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精神,要学会尊老爱幼、供养老人等优秀的文化传统。农村中人们活动的区域比较小,时间情况大致相同,所以彼此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会很强。那么社会舆论就会在农村中占据优势的地位,人们大多数都比较在乎别人的议论。所以要大力开展多种多样的道德建设活动,像是进行“好儿媳”和“文明家庭”的评选和宣传等活动,要找出代表,以便更好的建立一个爱护老人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使用先进的媒体技术来宣扬尊老爱幼的观念和行为,对于损害老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抨击和指责,要从我们的实际行动中去做到关心老人。要树立供养老人是每个做子女应尽责任的观念,从而在农村中形成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
3.2 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家庭养老
道德是自我行为的约束,法律就是要依据相应的制度进行管辖,如果没有法律作为支撑和保护,道德的自律性就会出现问题。所以,必须要在农村家庭养老中加入法制的因素,从而使得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相互合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
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比较完整的农村养老法,很多的农村养老问题都是表现在《老年权益保障法》、《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中,这种分散的局面会使得彼此的协调性出现问题,还会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家庭养老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在1996年国家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为了保护和落实家庭养老的问题,是为了切实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但是这部法律中只是指出公民应该做些什么,对于违反的人没有起到约束作用;所以需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一些调动,在中间增加一些惩罚的规定,还有增加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已经在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权利。因为没有设立有关农村养老问题的相关法律,我国虽然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很多的农村老年人的权利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如果子女不供养老人,农村干部人员也只能进行思想方面的劝说,希望子女最后能够悔改,做到赡养老人,不是采用强硬的办法。制定农村养老的法律制度就可以让农村干部依法行事,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让子女进行养老,从而更好的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3.3 使用有效的措施来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收入的负担也会对家庭养老造成一定的阻碍,从而减少家庭养老的保障作用。要更好的进行家庭养老,就需要使用有效的措施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使得农民在自身富足的情况下更多的为老人着想。首先,要适当的调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处理农村就业问题。农民的就业问题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采取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就业问题。现在最主要的就是寻找转移的突破口,从而找准位置,进行三个结合:首先是岗前训练和岗位训练的结合;然后就是内部处理和外部输出的结合;再者就是出口产品和出口劳动的结合。还有就是要加入科技因素。我国的农业科技含量不高,还是使用的传统的生产模式,这样就造成的农民的收入增加变得缓慢。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农业操作,改变农业的生产状态,更多的注重质量和效益问题。最后就是要加强农业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农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所以要加强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断进行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从而加快增加农民的收入,建立一套完整和完善的保护体系。
3.4 进行物质激励,加强农村家庭的实际效用
政府可以使用物质激励的方法,对于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进行经济帮扶。第一,政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尤其是一些高龄老人的贫困家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实行物品的帮助或是现金的帮助。对于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家庭,在房屋面积方面进行适当的拓展,实行一些优惠政策,保证老人的住房问题。[4]
参考文献
[1]张雪梅; 黎万和; 刘先莉; 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2(02)
[2]吴蓓;中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2012(05)
农村养老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老龄化;空巣老人;养老
“空巢老人”从字面上来看是由“空巢”和“老人”组成。一般来说,“老人”是指60岁或65岁以上的人,这一概念相对比较明确。对于“空巢”来说,有一定的分歧。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的赵芳与许芸在《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和社会支持体系分析》一文中大部分学者将其界定为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剩下老年人独自居住的家庭。还有一种概念是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李锋清的《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思考》所指出的子女长大成人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后,只剩下老年一代人(单身或夫妇两个人)独自生活的家庭。两种观点主要的不同在于是否把无子女的家庭即丁克家庭也纳入到“空巢家庭”的范围之中。
1、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探究
1.1社会结构的变化
(一)城镇化进程加速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发的现代社会转型。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流动,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农村城镇化使城镇聚集了部分农家子女,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而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分化进程还会加快。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老年人则滞留农村,这种发展趋势的加速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空巢老年人家庭比例上升,从而导致了空巢老人的出现。
(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将明显加剧。“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知,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1.2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结构可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类型。“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又称扩大的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至少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兄弟姐妹不分家的家庭”。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原来多子女的家庭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稀少,特别是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成长起来之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原有的那种兄弟姐妹在一家生活的家庭已经愈来愈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家庭结构的主要模式是主干家庭,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发展,核心家庭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家庭向小型化的趋势发展。“《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料表明,我国家庭户的规模仍保持缩小的趋势,家庭户的平均人数由1982年的4.51人降到1990年的3.97人,8年减少11.97%;到1999年.家庭户规模又降为3.58人,1990--1999年的10年间降低了9.82%。从城乡差别来看,1999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为3.24人,农村家庭规模为3.80人,与1982年相比,城镇家庭减少了O.71人;农村家庭减少了O.77人,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大于城镇”。
1.3思想观念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外交流的增多,人们的一些思维观念、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青壮年西方思想化的转变,西方思想直接影响着年轻一代,“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束缚已彻底打破。农村年轻子女纷纷外出工作或学习,从而导致了大量农村老年人留守空巢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老年人思想的转变,过去老年人往往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为荣,而如今很多老年人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些老年人不愿意给子女当“保姆”、带小孩、做家务等。经济上能够独立自主、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希望独立生活,在晚年拥有更多的空间和自由;有的则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他们也主动选择“独居”。从而促使了农村空巢老人的进一步加剧。
1.4城乡生活的差异
其实城乡生活的差异也是产生农村空巢老人的又一个原因。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现在许多年青人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父母的照过多多少少的会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对多生子女这样的家庭,既要照过双方的父母,还要照过自己的子女,生活压力很大。所以,对父母的照料难以向过去那样的细心和周到。有的子女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达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希望自己可以把父母接到身边,这样可以方便照料。但是由于一些农村老人习惯了原有的乡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不适应城市新环境的生活,也不愿意在离开农村到城市去生活。
2、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选择
农村老人的养老模式有多种选择,有个人自养、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多种方式。
(1)家庭养老模式。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沿袭已久,一直是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然而,许多人对家庭能否继续承担起养老功能表示怀疑。“杨连专指出,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年父母”。
(2)社区养老模式。有人认为,“集体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些人认为“虽然我国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条件,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互助传统、原有社会保障制度遗留有一定制度基础以及农村社区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在农村建立社区保障模式具有可行性”。
(3)社会养老模式。有人认为,“社会养老保障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入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徐勤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4)个人养老模式。穆光宗认为,在农村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到了晚年仍然继续劳动,老年人自养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有人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使老年期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自养的可能性将随老年人年龄增大而逐渐消失。
3、我国现有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区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组织对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一种养老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区供养主要是为解决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三无”老人以及鳏寡残疾人员的养老问题而建立的“五保”和敬老院保障制度,养老对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社区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社区养老在农村广大地区难以施行。
社会养老是指在较大的区域范围内,依靠全社会成员或者某些经济实体的力量实现养老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障机制。然而,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人口基数大,底子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社会养老的时机还不成熟,特别是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更是难以施行。
个人自养要以充足的经济实力作为保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农村老年人仍从事一定农活,但经济收入极其有限。自我养老也面临很大的收入不确定性,难以化解农村空巢老人生活中各种意外风险。
4、现阶段适合的理性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考虑,以及上文对几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比较分析和三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办法,提出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
(一)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由西方国家首先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居家养老是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陈军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基本内容是:劳务养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也不同于社会养老,是两种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
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庭是养老的主要载体,但它不是封闭而是开放的.“居家养老"模式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从根本意义上说,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不仅仅是一个物理的空间概念,而是既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又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
(二)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居家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超过总人口的1l%以上,今后每年平均还要纯增600万左右。农村地区纯老户(空巢户)占38.3%且呈不断增加之势”。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2)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居家养老是合理配置养老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单靠政府包办养老事业是不现实、行不通的。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为农村空巢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可确保政府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3)有效降低社会养老成本
农村养老的问题范文3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险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然而,长期以来,受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近年来,由于农村家庭小型化、大量青壮年流向城市、老年农民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逐渐淡化、弱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存在着缺陷,使得农村养老这个隐性问题逐步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挑战。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的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的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建国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保障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这种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土地养老。土地养老也是我国农民养老的一个重要保障方式,然而,进入老年后,农民退出生产领域,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要从子女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而子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直至今日,土地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还在发挥一定作用,拥有土地的农民还可以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
3.社区养老保障。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独居老人增加,针对老年人在就医、购物、出行等方面的不便,社区助老服务逐步建立起来,服务人员集中料理、帮助老年人,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以补充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不足。社会助老服务机构,一般以农村养老协会为依托或以敬老院为主体增设及扩建的。服务方式多样化,既有采用纯福利的、半义务及邻里互助的,也有收费方式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即使子女不在身边,也能安度晚年。
4.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较快发展,一些富裕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这可以成为将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缓解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社会所承受的巨大压力。这种养老方式需要农民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适合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是,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它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为了切合农村实际经济状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缴纳方式上采取按月、季、半年、全年以及补缴、预缴等多样化形式,在缴纳标准和支付标准上实行多档次。
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中国2003年的乡村人口为7685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9.47%,乡村人口中,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到7_35%,远大于同期城镇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6.3%的比重。按照人口老龄化衡量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的标准,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速度高于城镇。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据I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73%,而据2004年国家生育计划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这一比例已下降为60%左右,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住逐渐削弱:
3.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低j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土地承包责仟制之后,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家庭,依靠土地这种生产资料,自行解决家庭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产出难以满足农民养老需要,农村土地保障力度远远低于具有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发达圈家和发展中国家。
4农村社区服务几乎是空白。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国许多大城市已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老年服务社区,而在农村社区服务几乎是空白。据2002年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次性抽样调查分折,农村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有“上门护理”的仅为4.4%,上门做家务的仅为41%,老年人依靠养老机构以及保姆照料的比例仪为0.4%、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诸多问题。一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投保率低,保障水甲有限由于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集体没有资金承担农村老龄人口养老的责任,国家主要制定法律和政策,未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因素导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及农村养老水甲有限。二是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直、运行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执行的。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单一,只限于存银行、买国债,投资面窄,收益水平低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足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干旱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枉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不排斥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地位,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一是加强社会引导,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依法养老的权益,要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舆论功能,从道义上和制度上规范人们尊老敬老的行为。二是从法律上完善赡养协议书制度,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从近几年一些农村地区的实践看,签订赡养协议书是目前强化欠发达地区家庭养老功能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公开化,使国家的老有所养政策便于监督、执行。
3.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发挥土地保障功能,一是政府要规范征地制度,严格保护征地面积,遏制失地农民群体的扩大。二是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征地补偿要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正价格补偿,严禁在征地中采取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倾斜政策三是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十地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当农民遇到困难和养老的时候,可以及时长期有效地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养老。网是加快城镇化的速度。城镇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通过城镇化,可以带动城镇周边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这样,不仅增强了家庭养老功能,保障老年人生活水甲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和集体经济补助支持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者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4.加强社区养老文化建设。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逐渐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培训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理念,加大对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增强社区养老文化建没和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芾,又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会服务。搞好居家老人的社会服务是今后社区养老发展的重点。要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一方面扩大老年协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
农村养老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和谐视域 农村 养老问题
我国老年问题重中之重是农村的老龄化问题,让农村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对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加、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养老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财政支出不足
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即“未富先老”,这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国家不可能拿出足量的经费来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并且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2.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益退化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大量的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用为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增收困难。必须用发展、全面的眼光对待农村养老,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仅包括代内相和谐,而且包括代际相和谐。
3.政策缺乏法律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客观上要求其在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统一和严密的管理系统。但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保险工作所要求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
4.政策缺乏持久的稳定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易受各种行政因素的影响。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时常变化,往往说办就办,说停就停,缺乏稳定性,进而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受影响。此外,时常变动的政策,导致本来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虑的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参加的也不敢再多投保险。
5.覆盖面过窄
从目前已经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看,覆盖面窄,“保富不保贫”、“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的老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内。
二、我国农村养老的对策
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建立和健全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过去重点支持经济建设转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大力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扭转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偏向,让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的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全面落实下去,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2.加强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在老龄化社会里,一对夫妻可能要养四个老人,还有孩子要培养,因此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再适应。国家也不可能全包下来,应该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从政策调控转向法律调控,让法律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驾护航
首先,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稳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让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各项措施的实施能“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
4.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问题比较大的难题在农村,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同时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经济基础。形成政府养老金(第一支柱)、雇主养老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第三支柱)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实现政府保障与雇主保障、以及个人保障相结合,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
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养老问题始终是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告诉我们,必须要创造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没有农村的和谐,城市的和谐不会持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农村养老的问题范文5
一、吉林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
吉林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省份,农村人口所占居民总数多,吉林省的人口仍然以农村人口为主,农村人口不仅数量大,而且比重高。
(一)家庭结构转型, 家庭养老负担加大
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传统的生育观念正在改变,家庭结构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家庭结构也正在转型。新型的家庭结构给年轻人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吉林省的农民除外出打工外,大部分的经济来源来自土地的作物,经济条件较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偏低,这样也就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降,使得吉林省的空巢家庭的养老陷入困境。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淡化,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我国的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农村空巢家庭的增多,伴随着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功能的弱化,这些都对农村养老形式、养老观念以及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等方面都带来了挑战。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孝敬父母”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传统美德,老人们承担着不被子女赡养的风险,也有部分老人不被子女善待。
(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
纵观吉林省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是仍然有所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社会养老保险的水平低; 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混乱, 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不稳定等。这些原因都造成部分农村老人无法得到基本的养老金,这也是造成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苦的原因之一。
二、吉林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原因
(一)生产方式的转变改变了家庭的固有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民的主要产值集中体现在土地作物上,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大量的农民工人涌入城市,他们离家的半径在无限延伸、时间在无限延长,这样久而久之就导致家庭关系松弛和血源关系淡化。农村的新建住房的层出不穷, 为分居创造了客观条件。随着城市化的快速进程, 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农村空巢老年化。
(二)人口的老龄化与少子女化问题并存
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人口数量的增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我国在人口问题上同时出现两个新的发展挑战:一个是加速的“少子化”,第二个是加速的老龄化。吉林省从2004年推行独生子女鼓励政策,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多,使生活重心发生转移。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一代人现在都已进入青壮年期,他们多数选择外出工作或学习,他们多数与父母分家居住,随着时间的增多致使农村现代家庭结构以夫妻关系为主导, 更多的家庭已经变成了空巢家庭。
(三)农村的生存环境和医疗环境的恶劣
即便农村的生活水平已有提高,但是农村的地点多为较偏僻的地方,交通方面也不便利,医疗水平更是令人堪忧,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但是交通的闭塞让许多老人放弃了外出就医的可能,而本地的医院,大部分就医环境恶劣,医疗设施也很简单,无法解决一些病症。再者,农村的卫生条件和固有的生活习惯,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不健康的隐患,这也使得一些老人容易感染上一些病症。独自在家的空巢老人如若生病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这同样也是我省的空巢老人养老的一大困境之一。
(四)老人们的生活习惯不易改变
尽量有部分的孩子想把父母接到城市里生活,但是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很多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东北的农村幅员辽阔,老人们习惯与大自然接触,习惯走动,而城市高层的单元套房、相对淡薄的人际关系, 使得一部分老人对久居的农村生活充满怀念。吉林省的农村老人大多从事了半辈子的农业劳动,习惯与土地亲近,不愿意去城市生活,也有老年人期望与子女们居住在一起,但是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不同的价值观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老年人放弃于子女居住。
三、解决吉林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创造尊老养老的舆论氛围,加强农村社区引导
“孝文化”是我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它的核心内涵就是家庭伦理,孝首先倡导的就是孝敬、奉养自己的父母。“孝道”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代人们应认真挖掘整理,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孝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尊老”、“敬老”、“爱老”的宣讲教育。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共同互动关系和共同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农村社区养老就是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动员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能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
(二)改善农耕状态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就需要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即解决吉林省区域产业空心化问题,又扩大青年的就业范围,就业地点,为逐步缩小空巢老人与子女的空间距离创造条件,方便子女与老人们的交通。在改善农耕状态的前提下,发展符合我省实情的其他产业,从而扩大再就业,可提倡空巢老人进行第二次就业,既不浪费自己所学的技术,又可以获取相应的报酬,也可以更多的与人沟通交流,既丰富了生活,也可以改善生活条件。
(三)老人们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应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空巢老人来说,要保持心理健康,不可能全部依靠他人的帮助,只有自己积极投入其中,才能轻松彻底地战胜亚健康心理,回归正常。老年人应该调整好心态,在理解和支持子女的同时,自强自立,广泛地参与农村的各种活动,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找到自己的兴趣点,投入其中,快乐其中,也应该增强心理的自立程度。克服孤独感的有效途径就是寻找精神寄托,充实新的生活内容,提升生命的意义。
(四)加大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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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制度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二)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三)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四)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人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五)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尽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政府可以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收入补贴。
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保障,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就应有效盘活土地资产,实现土地增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土地保障功能的再造。
(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