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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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材料

高企申报材料范文1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高企申报材料范文2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高企申报材料范文3

关键词: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取证

中图分类号: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021-02

资质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通行证,我国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资质管理是勘察设计企业增加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前提,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是企业信誉和实力的象征。

1 当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背景

1.1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增速呈现“新常态”

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勘察设计企业数量增速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业务板块出现了调整,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根据住建部的201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2005-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总体维持着增长趋势,2009 年以后总体出现了增速放缓的情况。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20480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上年相比增长6.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全年利润总额1623.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企业净利润1320.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年末从业人员304.3万人,与上年相比增长21.6%。[1]

显然与当前大形势相得益彰,本文后面以某勘察设计院为例,该院近年来设计业务板块发展方兴未艾,测绘业务有所萎缩,除了测绘资质不高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减少的大背景也是原因之一。

1.2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

资质申报、年检等事项流程清晰、表格较多,要求信息量大,涵盖企业的诸多方面。为减少资质主管部门和企业数据统计整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信息化这一高效手段,建立了资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比如企业资质申报只需按照要求网上提报相关资料,由企业资质管理部门按照预先编制的应用程序,通过网络调取、查询、筛选、使用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达到资质管理工作的事半功倍。资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减少了资质升级过程中人工审核的随意性,对企业申报材料严谨性、针对性提出更高要求。

1.3 国家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 程序[2]

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受理和审批,由住建部下放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受理由住建部下放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例如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委托初审机关实施,住建部组织抽查,不再进行全面的重复审查。减少资质准入事项,客观上为企业资质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弱化了行业壁垒,加上市场竞争主体增多,预计企业资质的“价值”将不断贬值,将引导企业从资质管理向品牌管理转变,让资质管理仅仅是入场券,勘察设计企业将面临更大挑战。

2 某勘察设计院资质现状分析

某勘察设计院共有员工60余人,设计、勘察、测绘三大板块发展不平衡,该院认真分析了未来五年发展环境和市场竞争优势,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规划,采取咨询、勘察、设计专业特色突出的战略模式,依托内部、力拓外部、立足本地、辐射周边,不断拓展铁路、建筑、市政等板块的咨询、勘测、设计业务,将该院打造成基础管理扎实、机构运转高效、核心竞争力突出、具备相当设计能力与规模的优秀设计企业。见表1。

在分析上表该院资质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市场竞争理念下,资质规划的核心工作应是快速实现测绘资质升级,快速扭转测绘业务的被动局面。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资质维护关系到企业生存,资质升级关系到企业发展,后者达到“质的飞跃”,是企业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产值规模、实现利润上升的关捩点。

该院在测绘升甲级资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负责资质申报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申报材料不完整,导致第一次申报被拒回。比如省国土资源厅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关于企业业绩证明,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未搞清楚何为“第三方”,误将企业上级机关作为“第三方”,造成第一次申报失败。

二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数量不足。该院最终采用外聘注册人员解决此问题。

3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3.1 开展资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为维护好日常资质管 理工作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

对资质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该着重解决干什么、怎么干和在哪些范围内干三个问题。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资质规划、申报、变更、延期和年检等管理工作,二是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即资质的获得和保持。

要围绕企业资质管理的两大部分,加强对资质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一是组织年度资质增项、升级计划的实施;二是根据资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资质增项、升级计划,制定资源整合使用建议方案;三是组织编制资质增项、升级申报材料;四是做好资质证书的日常变更、年检等工作。同时要对资质管理相关文件对其进行交底,使其掌握勘察设计行业资质法律体系涉及文件,如《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

3.2 全面掌握资质升级申报要求,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且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

根据测绘甲级资质申报程序要求,首先企业按照所属关系,将申报所需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初审,最后报国家测绘局审批并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比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不少于600 m2,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 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3]

资质管理人员应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争取理解和领会文件的内容和意义,避免填报材料时出现失误。另外还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条理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3.3 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取证和人才培养工作

建立健全注册人员奖励办法,出台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各项激励政策,加大对拟升级资质所需各类注册人员取证的奖励力度,特别是紧缺专业,鼓励员工积极报名参考。注册工程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建立培养长效机制。

建设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勘察设计单位推行个人执业资格认证制,推行持证上岗。近两年来,国家加大执业资格管理,取消了一批资格证,但加大工程行业资格管理。

随着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加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责任也逐渐增强,对企业资质审批的关键考核因素也集中到企业所属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业绩的认定。因此,加强注册工程师的培养工作,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因素,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注册取证和人才的培养工作。

3.4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良好的属地关系

住建部要求,央企三级公司资质日常维护与资质的增项、升级,全部归属地管理。资质管理工作尤其资质申报不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在整个申报全过程,都需要和主管部门进行大量的沟通协调。与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才能精准把握资质申报的要求,才能做好每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关键性考察指标。

本文前面列举某勘察设计企业与主管部门没有密切沟通,浪费了申报时间,也增加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充分证明沟通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注意沟通方式方法和沟通的频次,另外最关键的是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业绩为支撑。企业要以提高竞争力、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为要旨,精心打造企业品牌,为实现资质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

4 结 语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新常态大背景下,机遇和挑战并存。涉及到资质申报,企业应知己知彼,掌握资质升级申报的要求,提高申报效能;在资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应发挥前瞻意识,确保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J].中国建设 报,2016(08.30).

[2] .浅析中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及对策[J].建筑经济,

高企申报材料范文4

一、基本情况

1、省市重点项目情况。今年,市考核我区“1346”行动计划项目50个,总投资1197.95亿元,本年计划投资120.2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投资64.27亿元,占年计划的53.46%;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9个,实际开工8个(其中有2个预备开工项目提前开工);计划竣工项目9个,实际竣工1个。列入省“861”行动计划的项目28个,总投资950.86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62.0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投资34.64亿元,占年计划的55.84%。

2、区包联服务项目情况。2014年5亿元以上续建和新开工领导包联服务项目132个,总投资2818.8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565.17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217.0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80个,总投资2012.5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402.13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206.63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47个,总投资698.02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157.04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10.39亿元;预备开工项目5个,总投资108.29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6亿元。

3、亿元以上项目情况。全区共有亿元以上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225个,实际完成投资269.8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07个,同比增加17个,实际完成投资234.71亿元,同比增长37.21%;计划新开工项目118个,同比增加39个,实际完成投资35.12亿元,同比下降29.62%。

4、项目报批情况。上半年,全区报批项目40个,总投资额130亿元。其中:区备案项目10个,总投资21亿元;审批项目24个,投资总额86亿元;上报项目6个,总投资23亿元。

二、主要工作

1、通过网络平台随时了解项目信息。建立了“区重点项目企业联系人QQ群”,通过网络平台,项目单位随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例如凤凰文化广场项目单位通过QQ平台向我局反映在建设中存在土方外运时间受限、汽车智慧城项目单位反映土方外运无堆放场地和高铁站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土方清运等问题,及时汇报局领导,并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2、全面推进“九大重点产业”。市全力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我区紧跟步伐,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对全区重点产业进行了梳理,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并进行多次修改,最终确定了现代金融、现代商务、汽车及装备制造、文化创意及旅游、商贸物流、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九大重点产业。结商贸物流的产业特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暨“一位区级领导”、“一个重点产业”、“一个产业规划”、“一项行动方案”、“一套扶持政策”、“一个工作团队”的要求,推进我局所负责的商贸物流产业工作。目前,主要工作:一是已结合统计产业代码规范要求,对我区在库的商贸物流企业数和投资情况做了系统的梳理和划分;二是收集整理区内在建、新开工和已竣工的商贸物流类项目,针对一部分重点项目,已赴现场进行照片采集和形象进度的记录,制作项目PPT,做好项目的动态管理;三是正依据区里2013年的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以及市里2014年的“1+3+5”政策,做好商贸物流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收集和汇编。

3、争取各项资金支持。2014年以来,不断加大中央预算、省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等项目申报力度,特别是围绕环巢湖生态建设,继续推进二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二期项目6个项目批复总投资计5.8509亿元,其中申请开行贷款4.3877亿元。目前二期6个项目均开工建设中,截止目前,共争取开行资金0.7424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2.445亿元。加快推进环巢湖生态建设三期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初步申报环巢湖生态建设三期项目4个,估算总投资17.1亿元,正在组织三期项目单位开展可研编制工作。2014年1-6月份申报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巨一年产15万台双离合自动变速器(DCT)装配测试数字化车间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资金0.4亿元元,目前已上报省发改委;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个(港综合码头二期工程、数字媒体与科技展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投资8.327亿元,目前数字媒体与科技展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上报省发改委。

4、开展与央企对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央企合作工作,做到投资进度月报送、工作任务月通报、年考核。积极参与央企对接洽谈工作,加快央企项目落地进程。2014年市下达我区与央企合作目标任务:新签约为30亿元,新开工为5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为50亿元,新竣工85亿元。上半年,新签约项目4个(中建国际创意产业园、中海油LNG加气站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市邮政局营业部),总投资70.25亿元;新开工项目3个,总投资30.2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9.24亿元;新竣工70亿元(军区星光天地特色街区、中国神华区域总部基地项目、中铁十三局总部基地项目)。分别完成市下达新签约、新开工、实际完成投资及新竣工目标任务的234.1%、55%、58.5%、82.4%,央企投资发展态势总体良好。

5、积极申报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级低碳社区。上半年,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港物流集聚区,目前方案及申报材料已上报至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滨湖世纪社区申报国家级低碳社区,精心编制申报方案和PPT汇报材料,目前,申报方案已经过市级、省级两轮专家评审。

高企申报材料范文5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由“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加快软件科技园和文化创意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城委发〔〕24号)中对软件和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条款。

(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软件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中应由配套的资金。

(三)对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补助。

(四)对软件和文化创意企业投放的种子资金及风投资金。

(五)招商和参加或主办各类专业活动、展会的经费。

第四条“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受理、初审和汇总,财政局负责审核,管委会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负责审批。

第五条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根据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申请条件和申报要求,编制并提供申报材料。

第六条企业开办补贴。申请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汇总,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给予5000元、5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七条企业财政贡献奖励。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关于统一服务业扶持奖励政策的意见》执行;对取得省级软件企业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从企业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企业缴纳各类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申报时需提供完税凭证、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认定企业还需提供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出具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第八条认定企业人才奖励。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提供市级以上认定文件或证书、聘任资料,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经审核和批准后,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其中:年总收入6万元以内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全额奖励,6万元以上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缴满5年后,在购买汽车或在购房时给予全额补助。

第九条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对录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达到2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以后每增加20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时,对录用5名以上硕士研究生的企业一次性再补贴2万元,但同一人员不得享受第二次补贴。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企业享受减免或补贴的面积按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不超过1.5m2与每位正式员工不超过5m2之间孰低原则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0m2。企业租用园区提供的办公用房,在享受减免的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半征收房租;企业租用非园区提供的办公用房,按确定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开办第一年的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第二年的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第十一条企业认定、认证奖励。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经省文化产业厅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2、3、4、5级认证的,在省、市补贴外再分别按5万、10万、15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在通过认定、认证后,凭认定文件、认证合同及证书、认证发票复印件申报办理专项资金补助。

高企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轻工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条的综合要求。

轻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本章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标准,通过审议申报人提供的第二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本资格的要求,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应用。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本资格的人员,应属于本章第六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轻工业具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技术教育、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轻工业具体工业部门为:造纸工业;日用机械工业;日用硅酸盐工业;电光源与灯泡工业;日用化学制品工业;食品工业;粮油工业;制盐工业;皮革、皮制品工业;家具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工业;燃气器具工业;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衡器工业;玩具工业;室内装饰工业;日用杂品工业;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轻工仪器、仪表工业;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轻工电气工业;食品生物技术工业;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我省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的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处分期满前不得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㈣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2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近3年每年100学时(其中40学时为脱产培训,60学时为自学)

(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能够结合本职工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㈡具备完成一般性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能在高、中级教师和工程师的领导下,有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训练(含实验)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参加和配合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第三章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人虽不具备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的规定的要求,但取得技术员资格以来,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高中毕业后,经本专业知识培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为10年以上),取得的下列业绩成果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完成人)

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鉴定认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轻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按具体工业部门及专业划分。轻工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设工艺、设备工程、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设“造纸工艺专业”、“造纸设备专业”、“造纸工程专业”、“造纸检验专业”、“造纸技术管理专业”、“造纸质量管理专业”。级别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资格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评审程序及本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降低标准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