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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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管理的建议

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1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办发明电[2007]号)要求,现就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买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买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九、认真组织检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认真实施。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I 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悄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风电闭锁装置安设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开采三角煤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风电闭锁装置安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酪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怍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检测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冼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ll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变道、闯红灯、争抢进站拉客、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情况。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治理超载超限情况;排查整治国、省、县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情况。

3.排查整治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情况;农村无牌无证低速车辆、外挂车辆清理、登记情况。

4.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6.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三)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货运站(场)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l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加强货运站(场)大型物件运输装载管理规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安全生产和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有关规定,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七)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八)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九)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落实值班了望制度的情况。

6.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业的有关资质和许可的取证情况。

2.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况。

(十三)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创新TRIZ生产管理系统

对于企业来说,创新涉及到工程领域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TRIZ理论作为工程领域解决创新问题的最有力的方法,目前已扩展非工程领域创新研究中,本文主要针对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应用进行研究。

一、TRIZ理论方法

在TRIZ之父Altshuller的领导下,TRIZ研究团体分析了近250万件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并综合多学科领域的原理和法则后,建立起由解决技术问题和实现创新开发的各种方法、算法组成的TRIZ理论体系。

1.TRIZ体系结构

TRIZ提供了发现、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技术,可以帮助设计人员避免解决问题过程中繁琐的试凑工作。TRIZ方法论包含分析工具和基于知识的工具。

(1)TRIZ分析工具。分析工具包含物质-场分析、ARIZ算法、需求功能分析等,这些工具用于问题模型的建立、分析和转换。①物质-场分析:TRIZ将所有的功能都分解为两种物质及一种场,产品是功能的一种实现,可用物质-场分析产品的功能。物质S1可以是被控粒子、材料、物体或过程,物质S2是控制S1的工具或物体,场F是用于S1与S2之间相互作用的能量,如机械能、液压能、电磁能等。②ARIZ算法:ARIZ称为发明问题解决算法,是发明问题解决的完整算法,该算法采用一套逻辑过程逐步将初始问题程式化。③功能分析:从完成功能的角度分析系统、子系统、部件,设计中的重要突破、成本或复杂程度的降低往往是功能分析的结果。

(2)基于知识的工具。基于知识的工具包含40条发明原理、76个标准解和效应数据库。①40条发明原理:用于找出创新的解决方案。每一种解决方案都是一个建议,应用该建议可以使系统产生特定的变化以消除技术冲突。②76个标准解:用于解决基于技术系统进化模式的标准问题。按照目标这些标准解被分为五类,分类中解的顺序反映出技术系统的进化方向。③效应知识库:库是TRIZ中最容易使用的一种工具。运用库中的各种物理、化学和几何效应可以使解决方案更理想和简单地实现。

2.TRIZ解决问题流程

应用TRIZ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对给定的问题进行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冲突则应用原理去解决;如果问题明确但不知道如何解决,则应用效应去解决;第三种选择是对待创新的技术系统进行进化过程的预测;最后是评价,确定是否满足求。如果满足要求,则进行后序的设计工作;反之,要对问题进行重新分析。

二、TRIZ的应用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TRIZ理论的应用非常广泛,从工程领域到政治、生产管理、组织结构、教育等非工程领域,无不显示出它的生命力。

1.TRIZ在企业生产管理领域创新中的应用

在参考工程领域的创新问题求解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的方法提出的在生产管理领域创新中应用TRIZ是完全可行的。近几年来,有些学者通过对TRIZ方法及工具的局部修改后,应用在管理领域上。Mann&Domb把40个创新原理引入到商业活动中,就每个创新原理提出相应的商业原则,建议当企业面临类似的问题时可以利用此40个创新原理作为解决的对策。Ruchti&Livotov利用TRIZ系统化的思考模式和解决问题过程,提出12条双向原则作为解决商业与组织管理问题的参考。

2.TRIZ应用于企业生产管理创新中的不足

应用TRIZ理论解决企业生产管理创新问题时,完全挪用工程领域的理论框架并不可取,解题工具仅仅利用40个创新原理和冲突矩阵使用面太窄。TRIZ直接用于生产管理领域创新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结构失效、问题分析方法单一、解题工具不足、算法不能适应生产管理领域创新问题、操作性差等。

3.TRIZ在生产管理领域创新中的应用改进建议

(1)根据TRIZ的思想和基本哲理,结合生产管理领域创新的特点,构建面向生产管理领域创新的TRIZ理论体系;(2)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在39个通用工程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增减,确定生产经营管理参数,进而构建一个新的生产经营管理冲突矩阵,并且修改40个创新原理,作为改善的策略。充分运用物质─场模型功能描述的特点和76个标准解,拓宽解题工具。(3)把质量功能布置(QFD)、六西格玛设计(DFSS)、约束理论(TOC)、田口方法等方法与TRIZ进行结合,以改进TRIZ分析生产管理领域创新问题方法单一的缺陷。(4)进一步细化生产管理领域的问题描述,逐步做到以定量分析为主,提高可操作性。三、结论

本文介绍了TRIZ基本理论和主要工具,探讨了在生产管理领域创新中的应用。针对其在解决生产管理领域创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了应用改进建议。我们相信随着TRIZ理论的发展,其在生产管理领域创新中的应用操作性会愈来愈强,应用范围会越来越广,成为解决生产管理领域创新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3

1.1生产条件苛刻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会涉及到诸多的化学处理技术,并且特定的加工工艺对加工环境也有着极为特殊而苛刻的要求,包括真空环境、低温环境、高温环境等。例如:乙烯裂解的温度要求>1000℃,而深冷分离的温度则要求控制<-100℃。再加上部分的物料已经达到了自燃点,如果稍有不慎,即会发生安全事故。

1.2安全隐患影响的范围较大

石油化工企业的部分物质加工要求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进行,因此需要许多的大型设备来辅助生产。而这些生产设备汇集了大量的生产物资与产品,也会涉及到能量交换的过程,继而出现能量聚集的现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环节具备较强的牵扯性,因此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均会影响到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

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存在的不足

2.1安全生产管理缺位

现阶段,石油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追求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管理阶层过于重视生产环节,而忽略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导致安全生产管理缺位,逐渐沦为生产经营流程当中的附属管理环节。而管理人员的工作也未能得到领导阶层的认可与指导,也逐渐变为可有可为的鸡肋,起不到任何的实际作用,导致许多安全生产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并排除。

2.2设备层面的缺陷

操作人员由于安全生产意识的薄弱,以至于在操作生产设备之时违背相关的规范与流程,引发了诸多的安全隐患。此外,在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之时,未能做到全面而仔细,导致整个生产设备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阀门、塔器、管道等重要元件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有害物质泄露等问题的出现,因为设备的缺陷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现象并不鲜见。

2.3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是石油化工企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无论是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员,抑或是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均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未能得到全面的完善,缺乏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石油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集中体现如下:①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新上岗的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②企业的管理阶层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③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有欠完善。

3关于提高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高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理念、保证生产设备质量等方面,具体如下:

3.1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想要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仅仅依靠某个部门或者是管理阶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动员企业内部全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当中,践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科学理念,切实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当中,奖罚分明,可以以季度为单位,如果连续一个季度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即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反之则加以处罚,以期全面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继而提高管理水平。

3.2普及安全生产理念

坚持科学发展的道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安全发展观念的指导下打造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进而普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石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高效地进行。通过普及安全生产理念,建设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可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3保证生产设备质量

如今,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使用年限较长的旧设备往往会不堪重负,继而出现诸多的安全隐患,降低生产的效率。鉴于此,为了保证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以提高,需要切实保证生产设备的质量,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维护,对于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即便暂时还可以运转,也应当予以淘汰,更换新的生产设备。在设备检验当中,如果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技术人员不可擅自处理,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继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期一劳永逸地将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

4结语

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4

Abstract: Implementation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TQM)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products and services quality control in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and also contributes much to the safety work management (SWM). In this paper,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implementation significance of both TQM and SWM is briefly introduced. Further more, combined with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SWM, the feasible way of TQM applied to SWM is present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SWM's rapid establishment, stable oper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safety standardization, which enable enterprise to improve management level of both quality and safety.

关键词: 全面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型企业;PDCA循环

Key words: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safety work management;manufacturing enterprise;PDCA circulation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9-0158-03

0 引言

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在企业实践中具有许多相似性。全面质量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又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必要补充和保障。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可为企业带来稳健的发展环境,反之,则可能给企业带来事故隐患甚至直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2]。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促进作用,其优势在于全面质量管理已经比较完善,且在我国多数生产型得以贯彻实施。本文通过在对两者比较的基础上,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路,为生产型企业迅速有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方法。

1 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简介

1.1 全面质量管理 伴随着科技和工业水平的不断发展,质量管理从20世纪初的质量检验、统计质量控制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旨在通过让顾客和所有相关方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3]。因此,质量管理不局限于单纯“质量”职能,而是发展成为以质量为中心的、管控与质量相关的、综合全面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全面质量管理因能迅速有效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被ISO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美国、欧盟等广泛采用,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主流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

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以顾客的关注为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管理的系统方法、过程方法、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持续改进。目前,在持续改善质量管理方面有良好效果的方法是PDCA循环。PDCA循环又称为戴明环,着重质量计划的制订、组织实现、持续改善,因简单有效而被广泛使用。

1.2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产品、交通运输等各个因素,是生产型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以在企业中广泛宣传的“安全第一”为例,既体现了企业各级管理者与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也是一种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在某些特殊行业甚至是一种企业精神的体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各类企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然而,伴随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转变调整的新时期,安生产管理需要积极吸收其他管理体系优点,加快建设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5]。

2 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相似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文化建设与标准化建设与全面质量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6]。其中主要包括:

2.1 重视管理,责权对等 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领导作用”,重视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也有同样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重视管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责权对等。与全面质量管理相似,安全生产管理对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要求和约定。管理者应履行职责,作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运行的承诺,不低于相关标准、适合企业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与之对应,企业需要建立实施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体系中阐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方针,在确立的方针目标下制定并实施体系文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体系的实施运行过程进行策划,确定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2.2 全员参与,人人惠利 全面质量管理强调“全员参与”,其参与范围除覆盖直接相关者外,也包括供应商、顾客等与企业相关的组织和个人。相似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是一种需要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管理。在企业内部,要求各级组织机构、各级人员都是参与者,他们应当全面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过程,确保每一位相关方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三不伤害”,维护个人、他人和集体的人身财产安全。

全面质量管理基本原则中关于“与供方互利”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而言,企业通常同时作为上游的“顾客”与下游的“供方”角色存在。在企业外部,与企业相关的供方、顾客也是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方。通过供方的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保证、与供方必要的沟通可减少来自各类设备、原辅材料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同时,企业需要通过顾客反馈的合理化建议持续改进优化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尤其是涉及到产品与服务安全。

企业中的每个人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也是不安全生产潜在的受害者。通过上述三种类型,即企业内部、供方、顾客的参与,不仅有益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也有利于实现所有参与者利益,使参与者达到合作、互利、共建、共享目的。

2.3 注重实效,数据说话 形式主义为管理工作带来莫大隐患弊端。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均务求注重实效,以数据与实际说话。在企业中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严重的产品质量事故,可能对企业带来灾难性影响。同样,在企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在煤矿、建筑工程等行业,可能直接导致企业潜在效益损失放大。

管理体系要求重在实效、数据说话,重点在于如何结合实际、如何实现结果。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建设实施时需要与企业实际结合,不死搬硬套、不脱离实际,又制约管理机构与各级人员组织责任明确,利于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价细化,对管理体系运行评审的方法作出约定,驱动体系朝着有效果、有价值、有实用性的方向不断发展。

2.4 持续改进,不断发展 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共同理念,即持续改进,不断发展。管理体系运行的目的在于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助于企业顺应市场的变化,因此在实施中必须不断的有计划的予以评估审核,对有益于企业发展的予以肯定,不符合企业发展尤其是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部分予以改正、淘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理念的更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持续改进,不断引入新理念新方法。伴随着近年来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与完善,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在进一步融合的同时也更加专业化,发展《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体系[7]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 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安全管理的过程分析

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可根据PDCA循环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有机促进两者的融合,高效平稳运行体系的目的[8-10]。

3.1 确立职责权限,制定目标方针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成立组织机构。一般而言,多数企业首先需要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代表,涵盖下属各级安全人员。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重大奖励与处罚等工作。同时根据需要设安全专责负责日常安全事务,包括安全生产动向、发现查处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等。根据企业所处地域和行业要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不低于任何现行强制性要求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可测量的、可执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以达到注重实效、责权分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效果。

3.2 策划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组织优势 结合制定的安全目标和方针,需要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策划,确保实施效果满足安全目标方针的要求。企业应当注意兼顾和区别各部门(班组)、各级别参与安全生产的的安全责任,通过对生产、技术、质量、综合管理等职权分工,做到责任明确;对各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与安全事故作出分层次、可测量的明确界定。

在策划实际操作中可将策划结果体现在与部门、班组等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约定。例如,在各级别中,对中层管理者侧重于安全技术技能与人际技能,对于安全生产一线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的安全管理则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在部门(班组)中,通过技术部门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通过质量和综合管理部门有计划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培训,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与检验、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生产水平,形成标准化管理手段。

此外,应充分发挥企业工团青等组织的优势,形成必要的补充与激励机制。例如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竞赛,与全国安全生产月结合开展“安康杯”安全劳动竞赛,开展安全明星班组建设,开展定期消防演练、危化品应急处理、人身伤害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等活动,形成透明考核制度,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3.3 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本阶段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安全生产管理落地实施。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责任人员应结合前期管理体系的策划,运行相应具体的体系和过程管理文件,并有责任监督运行情况。这些文件除应包括总控制文件阐述企业安全管理的理念和目标方针外,还应包括形成适应于特定安全生产范围和安全生产人员的、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规章制度:

①适用于全体人员的,例如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②适用于特定范围、场合、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以生产型企业常见的设备安全为例,针对生产人员《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针对设备维护人员《设备维护维修制度》,针对危化品(特殊用品)《危险品(特殊物品)使用、更换、处理安全规范》[11],例如对生产中使用的强酸强碱有毒有害品,更换时必须至少两人在操作现场,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同时形成运行、保养、维护维修记录,使作业准备、作业过程和作业结果均处于可控状态。③适用于培训教育、技术促进。例如对于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场合,可集思广益的提出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改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后执行的制度。

3.4 审核评审,持续改进受益 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优秀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能够持续改进。审核评审既是现阶段管理体系的总结,也是下一阶段管理运行的基础。审核评审最直接体现是考核,目前多数企业形成了安全一票否决制,从而使得全体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运行和效果。

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和《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通过对生产现场、班组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台账、会议、活动等)、安全教育培训与劳动保护、重点设备设施危险源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文化建设等措施将安全评审考核纳入常态化管理。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根据责权对等的要求,完成考核赏罚机制;对于事故隐患,提出纠正措施,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形成通报机制,警示教育。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事宜,自我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对于需要做出修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需要综合考虑,重点讨论,进而展开相关策划、执行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全面质量管理适宜、有效。同时,通过审核评审,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借鉴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起来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能使企业员工、供方与顾客受益。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从中得到对自己、对他人、对组织的安全保护;供方的参与和质量保证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从而达到互利共赢;与之相似,通过顾客的参与,尤其是对产品安全质量的参与,提升安全水平,可使企业取得顾客信任和忠诚,获得长期盈利。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多种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企业可结合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在生产型企业中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为借鉴,有选择地采纳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的思路方法,应用PDCA循环法,迅速有效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企业自有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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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5

1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强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生存关键,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然而,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安全风险的数据,风险比其他行业大,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大。电力企业管理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任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在企业中存在。经历农电体制改革,电力部门政企被分开,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电力部门不再具有政府管电的行政职能。农电工统一收编后,电力企业的管理范围不仅增加了对农电工的人身安全管理,还增加了对农村触电事故的管理,增加了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电力企业的负担加重,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导致了越多触电伤亡事故。

1.2 生产设备需更新,管理混乱

人和设备是电力公司生产的两大必要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电力企业的生产设施都比较陈旧,设备维护工作和检修也没有做到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这些问题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电力企业对安全工具的管理混乱,而且有些工具质量也差,报废管理形同虚设,更有电力企业购买质量不合格的登高作业工具,使作业人员在工作当中存在安全隐患。

1.3 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待完善

电力企业的生产员工经常违反规章制度,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例如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电力企业经常会有临时工作需要处理,有时候进行维修的工作人员就不填写维修票而直接进行维修,有可能会发生触电事故导致伤亡。有些工作需要在停电的状态下进行,粗心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没停电或忘记验电再或者挂地线时就开始工作了,也会导致悲惨的事故发生。这些都是血的教训,然而有些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认为自己以从事这项工作很多年,经验丰富,不会有危险发生,往往悲剧就会发生。

2 强化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电力企业生产的首要目的是保证安全。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以安全为核心的电力企业才能够稳步发展,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但是,大多数电力企业存在许多生产安全问题,笔者根据现有的问题给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电力企业能从中得到帮助。

2.1 增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电力企业的是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电力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涉及全民的安全问题。因此,企业应该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首先,电力企业领导者更应该知道它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提到日程中来,督促员工生产过程中注意安全,既保护了自己的生命,又保证了他人的安全。其次,为员工提供安全管理培训。聘请专业人员对电力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及如何防护进行讲解,提高员工对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视意识。

2.2 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证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还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故此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电力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地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让员工去履行。还应该细化各种作业的操作标准规程,细则,注意事项等。杜绝员工的习惯性违规行为。企业必须要严格执行建立的规章制度,否则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

第二,电力企业对员工可以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人都有惰性的一面,但是当有利益作为诱饵时,惰性就被缩小了。对工作中注意生产安全的员工进行奖赏,可以让员工继续保持积极的心态工作,还可以调动单位中的其他员工在生产或维修等工作中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避免下次违规操作,更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让其意识到按照操作规程工作的重要性,及违规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其对生产安全的重视。

第三,国家也应该不断地完善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确已经起了一定作用,但是还有完善的空间,特别是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电力设施分布范围比较广泛,让想盗取或者破坏电力设施的人有机可乘。国家就应该修订严厉的法律法规,对这些人进行严肃处理 ,杜绝这类现象发生,为国民的安全提供保障。

2.3 更新电力企业生产设施,加强器具定置管理

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行需要器具定置管理。定置管理是一种实际的操作过程,也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定置管理包括作业器具的订购管理、存放管理、使用管理和报废管理。然而,我们发现在实际中,某些电力企业的定置管理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工具丢失,有的工具质量极差,有的工具放置混乱,有的报废管理形同虚设。电力企业使用质量差的生产工具,会增加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农村等基层供电单位或场所。电力企业生产工具混乱放置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问题,加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因此,电力企业应该采购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及器具,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这才是电力企业领导加强生产设施及器具管理的目的。只有管理上去了,且严格的去执行,才能够保证电力企业生产安全,同时能够增强电力企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对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优化;脱硫工艺;脱硫生产;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T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013-02

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长久发展,在保证自身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实性节能减排,采用并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终端治理”清洁生产工艺,通过对现有的生产计划进行完善,改善管理方式,优化生产过程中的脱硫工艺,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废气的排放,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做到企业节能减排,实现企业的经济利润的最大化。本文以某火电厂为例,对企业优化脱硫工艺,实现脱硫生产的节能减排提出建议,并对优化脱硫工艺之后,脱硫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1 优化脱硫工艺,实现脱硫生产的节能减排

本文以某火电厂为例,对企业在进行燃煤发电的过程中,优化脱硫工艺,实现脱硫生产的节能减排提出建议。脱硫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脱硫工艺的优化程度质量,因此,企业在进行优化脱硫工艺,实现脱硫生产的节能减排过程中应当实施脱硫生产管理。企业在实施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脱硫塔阻力、脱硫效率以及副反应的控制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与生产过程中脱硫工艺技术的稳定性,生产管理的水平以及能源的消耗问题密切相关,因此优化脱硫工作对于企业实现脱硫生产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对企业优化脱硫工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1 作好半水煤气进脱硫之前的“两降一除”工作

“两降一除”指的是在实行脱硫工艺之前对烟气进行除焦油、除煤灰、降温度的工作,尽可能使脱硫系统当中的水循环使用,与造气循环水分开,以保证入脱硫系统的半水煤气的洁净度,防止循环水对脱硫过程中的吸收以及再生过程造成不利影响。

1.2 控制吸收溶液的温度

吸收溶液温度的高低对于二氧化硫气体的吸收和析硫反应速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分,当吸收溶液的温度偏低时,会导致吸收溶液对于二氧化硫气体的吸收和析硫反应速率降低,会造成吸收剂析出结晶,对脱硫塔阻力的控制有着严重影响;假若吸收溶液温度过高,则二氧化硫气体在吸收溶液当中的溶解度将会降低,使得溶液对于二氧化硫气体中S2-的吸收量降低,对烟气中二氧化硫净化率降低。就火电厂而言,会造成时再生过程氧的溶解度降低,不利于氧化再生,还会造成Na2S203副反应的加剧。因此在进行脱硫生产的过程中,火电厂需要对脱硫溶液的温度进行控制,使其在适宜温度下达到脱硫的最大效率。

1.3 脱硫液循环量和溶液总量

企业在进行脱硫生产的过程当中,为了保证脱硫生产的顺利进行,应当由脱硫液循环量及溶液停留时间等因素来控制吸收溶液的总量。在吸收溶液构成部分较为合理的情况下,烟气含量中二氧化硫的含量较大时,为保证脱硫的效率,在吸收溶液中应当加入大溶液循环量,即增大液气比和喷淋密度。在加入大溶液循环量时还需要对溶液在富液槽中的析硫时间和再生槽中的氧化时间,进行考虑,保证脱硫生产的正常进行。对液气比和喷淋密度进行选择后,企业还应当对溶液的循环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溶液循环量的稳定性,避免为了节约动力或随着负荷高低随便地减循环量,造成脱硫塔的堵塞。

2 脱硫生产中的副反应以及解决对策

企业在实行脱硫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副反应,因此在实行脱硫生产之后,企业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副反应制定一些列措施将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认为三盐总量≤200dL时才可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但假如在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由于碱量消耗过度导致副反应严重,即使大量的增加碱含量也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操作。当吸收剂中副盐总量超标时,溶液粘度将会增加,对于运行动力的需求急剧增加,更有甚者会出现循环泵不打液的现象。严重影响脱硫工艺的吸收和再生。以火电厂的副反应为例,当吸收剂中SO2含量过高时时,溶液酸性急剧提高,对于设备的腐蚀加剧,对废气中硫的吸收率较低,在温度低时还容易造成结晶堵塞管道或堵塔。此时,脱硫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副反应如下:

(1)在HS-与氧接触时,将生成S2032-,此时发生的化学反应为

HS-+202=S2032-+H20

Hs-的析硫绝大部分是在脱硫塔内完成的,溶液在氧化槽内停留是Hs-析硫的再提高,为了保证Hs-充分析硫,设有氧化槽及提高氧化槽的液位是其析硫的基础条件。脱硫塔中Hs-的析硫速率与催化剂的活性、烟气的停留时间、合理的脱硫剂的组成成分以及适宜的温度等因素是分不开的,假若Hs-的析硫程度不够充分,一旦与空气中的氧气相遇,很容易被氧化成为S2032-,因此在进行脱硫生产时,企业应当认真选择合适的脱硫剂以及高效的催化剂。

(2)氧气含量超标,极易将二氧化硫氧化为硝酸盐。

在实行脱硫生产的过程当中,一旦脱硫剂中含氧量过高或者是脱硫之后的Hs-离子与空气接触时间过长,极易造成Hs-与氧气再次氧化,形成过量的硝酸盐,特别是在脱硫塔的温度较高时,氧化反应的速率会更快。此时企业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防御措施:一是降低半水煤气中温度,保证溶液温度适宜;二是熔硫放空液既要做好沉淀、降温,又要减少与空气接触的时间和介面;三是格控制半水媒气中的氧含量低,最好是低于4%。

3 结语

脱硫生产工艺对于企业实现节能减排来说十分重要的,企业在进行优化脱硫工艺,实现脱硫生产的节能减排的过程中,通过改造脱硫工艺所需的配套装置设备,对生产操作的过程中脱硫工艺进行优化,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脱硫工艺的管理操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优化脱硫工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对脱硫技术的优化,减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并提高企业能源的使用效率,尽可能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脱硫生产的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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