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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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1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可触及性;绩效

引言

自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费用得以明显下降,基本药物的可触及性得到很大改善。但仍然有研究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存在用药品种不足、医疗机构收入减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和业务量下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基对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价。湖北省自2010 年1 月起施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基本药物制度,本研究以湖北省为例,探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影响。

1 材料的选取

资料来源于湖北省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单位,使用现场调查法,收集被调查机构2009 - 2011 年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以及人员收入等相关数据。并使用SPSS 12.0 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量变化

2009 - 2011 年被调查机构的平均门诊人次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平均住院人次略有下降,见表1。经对数转换后,门诊人次服从正态分布;经t 检验,2009 和2011 年门诊人次存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 3.665,P = 0.000)。与2009 年相比较,2011 年被调查机构平均门诊人次增加了7 832 人次,增长的幅度为32.42%。经非参数检验,2009 年和2011 年平均住院人次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Z = -1.452,P = 0.146)。上述结果说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服务量有所增加,然而住院服务量没有明显变化。

2.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收入变化

3 讨论

3.1 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业务量的影响

本研究显示,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业务量明显增加。门诊业务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基本药物价格的下降。我国自从2009 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售价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药物价格的下降,使得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降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触及性。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下降,还释放了群众潜在的就医需求,增进了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的利用,从而带来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业务量的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他同类研究数据显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就出现了就诊患者人数增加等医疗需求释放的现象,与本研究的结果基本符合。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被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业务量有所减少,这也与卫生部统计数据结果一致。据卫生部的《2011 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比上年增长7.9%的情况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人次比上年减少了4.43%,这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患有向上一级医院逆向流动的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业务量的减少,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范围受到比较大限制,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所导致的。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2

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办发〔〕31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末,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进展,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管等。

制定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具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有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执行市级统一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龙头医疗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改革公立医院以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运行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一般诊疗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型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七)逐步建立全县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创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药品监督四大信息体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

(八)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基层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实施内容

1、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自起,村卫生室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库存药品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村卫生室所配备基本药物由各镇、街、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各镇、街、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3、完善补偿机制。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予以补助:对在岗村医年人均补助6000元;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其工作量进行合理补助;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收取门诊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扣除成本后全额返还卫生室,用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4、逐步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改革。在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同时,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合理核定村卫生室人员编制(每所卫生室原则配备2-4名取得相应资格的医护人员),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人发[]9号)的规定,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动机制,对所属辖区进行督导、落实。卫生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使用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不断落实补偿机制,加大卫生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使用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落实;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4

关键词:医疗卫生保障;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政策路径

中图分类号:FS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1-0089-05

一、问题的提出

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公共卫生服务,例如免疫预防、传染病防治等;另一类是普通的医疗服务,即对个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现代社会没有任何政府完全放任市场力量解决医疗卫生服务问题,而都通过公共财政在其筹资和保障领域加以干预,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卫生服务具备显著的外部效应、规模收益递增和公共物品的特征;而普通的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可能发生的诱导性消费等特点,导致“市场失灵”和次优水平的供给。尤为重要的是,人们普遍将接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符合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要求。这个观点通过多数国家的公共支出支持“卫生医疗系统的扩展以及个人以低成本获得医疗服务普遍化”得以证明。

虽然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能矫正“市场失灵”和增进社会福利,然而,也会存在着干预“失灵”。我国在转轨过程中政府对医疗卫生市场干预的“缺位”就是导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了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民生目标,必须合理定位和有效发挥政府在承担全民医疗保障责任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干预主要通过政府卫生支出(即政府致力于开展医疗卫生活动所使用的全部公共资源)来实现,相应地,医疗卫生保障就转化为公共财政的投入问题。政府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来承担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在多大程度上“主导”?对此问题国内存在着“政府主导派”和“市场竞争派”的观点分歧。在“政府主导派”看来,政府增加的投入应当投向医疗服务提供体系,控制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并承担医疗部门的投资和医务人员的薪酬,促使其采用免费或降低收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降低公众的医疗负担。在“市场竞争派”看来。政府出资应当投向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通过向低收入阶层提供补贴的方式组织建设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同时要促进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竞争以提高效率。  上述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注重从筹资的角度,对公共财政投入的规模以及投向进行分析,而忽视了对投入的绩效研究。从我国政府卫生支出的规模看,随着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全社会卫生筹资总额中,政府卫生投入所占比重开始回升。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某些关键指标已经接近韩国、并领先印度,说明在一致口径的比较下,政府卫生支出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出台的《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06》显示,1978~2005年,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速为11.47%,增长略快于GDP增长速度。2008年1~11月,全国财政收入58068.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全国财政支出45825.34亿元,增长23.6%;医疗卫生支出1948.71亿元,增长37.3%。

但是,在政府卫生支出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的医疗卫生保障并没有切实形成公平和效率的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公平性均呈下降趋势,集中体现在医疗费用的超常快速增长、医疗费用负担不公平、低收入人群医疗可及性下降、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幅度有限,多数居民对医疗问题消极预期,以及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能有效满足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等等。可见,为了实现“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增加的同时,公共政策的取向应逐渐从“扩大投入”转向“有效投入”,更加关注公共财政投入方式的有效性及其所产生的政策效应,提高政府医疗卫生资金使用的目标效率。

二、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的厘定

在医疗卫生的供求链条中,公共财政投入对供求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图1所示)。一方面公共财政的投入转换为公共卫生资源,形成医疗卫生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另一方面,形成对个人直接补助以及医疗保险机构的补贴,进而影响对医疗卫生需求的选择。由于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是满足健康需求的一个根本途径,因此,合乎逻辑的供求有效性的衡量标准是,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医疗卫生供给能满足居民获得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实现预期的健康改善目标。

从供给方面看,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层面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应包含四个基本的维度:(1)从经济学的角度,确保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外部效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和避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2)既定预算下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支出的边际产出最大化。即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商品,应该以尽量少的成本获得,或者单位支出能够形成最大数量的医疗卫生服务。(3)医疗卫生资源协调配置。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医疗卫生项目之间,尽可能减少投入方向的资源配置错位问题,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4)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能形成有效的医疗卫生需求。

我国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对居民健康的改善作用并不明显,突出表现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投向城市的大中型医院,基层卫生机构资金匮乏,预防资源与医疗资源失衡。在投入的项目上,更多地投向固定资产,忽视了卫生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改进。根据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分析,1990~2005年,城市医院所占卫生费用比重基本保持上升趋势,从32.76%上升到50.09%;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占卫生费用比重均有明显下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所占比重从10.62%逐年下降到6.26%。这样的资源配置引起城乡之间、地域之间、预防与治疗之间的不平衡,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受益程度的很大差别。因为对医院(特别是高级别医院)利用程度高的人群主要是居住在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农村或低收入人群受各方面条件制约,不可能充分利用这部分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卫生投入的总体效果欠佳,对大多数人的健康影响比较小。

在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预算既定条件下,投入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公共医疗卫生部门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高效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投入与实现健康改善目标的传递和转化机制。如果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效率低下,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和人员提供过度服务,政府投入就无助于健康状况的改善,居民对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可获得性、满意程度都会下降。从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现实看,尽管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所,但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不能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需求,农民很难通过政府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增加自身的健康资本存量。此外,服务质量低还会引发医疗卫生的规避(Bypassing)行为(患者选择更高成本,如距离更远、价格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进一步降低了公共医疗卫生设施、资源的使用率。  从需求方面看,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对需求的有效影响是:通过降低居民需求的机会成本,提高其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最大程度地获得与其需求相耦合的服务质量。依此来设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 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的费用负担比例

医疗卫生费用对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是一个决定性因素,特别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它的影响更大。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居民医疗卫生需求水平与个人负担的医疗卫生费用水平成反比。个人医疗卫生自费比例越高,政府支出对个人需求的影响越小。如果政府支出不能减轻个人在医疗卫生需求上的负担,那么政府的投入就不能引致有效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尽管低收入国家个人负担的医疗卫生费用很大,但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却远远低于高收入国家居民,这是因为后者能够免费或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公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我国卫生总费用构成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从1990年的25.1%下降到2007年的20.3%,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则从1990年的35.7%上升到2007年的45.2%。所以,尽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个人对医疗卫生需求的水平却在不断降低,居民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规避行为有加剧趋势,这也是导致我国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2 适度界定医疗卫生保障的范围

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不同医疗卫生项目的需求价格弹性大小与政府投入对个人需求的影响呈正相关性,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根据个人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弹性而有目的的选择干预领域。一般来说,对于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而言,如大病或严重疾病,个人对影响购买这些服务的价格、可及性等因素的变化是不敏感的,而预防服务相对于治疗服务的价格和可及性而言具有较高的需求弹性。

从增加需求的角度,加大健康保健和预防的投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是,出于增加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公平理念考虑,在政府财力和管理能力有限的制约下,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还应放在需求弹性小的项目上,因为低收入人群医疗卫生支付能力严格受到收入的预算限制,往往注重需求弹性小的项目。

3 正确考量影响医疗卫生需求的因素

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是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其中主要因素包括收入水平、医疗保险制度和就业状况。此外,医疗卫生机构特征(医疗卫生可及性、可得性、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费用、等待时间等)因素也是影响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变量。收入水平高、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就业状况良好直接决定了对医疗卫生需求的程度高,获得医疗卫生资源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增大。相反,收入水平低、自费医疗和下岗无业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研究表明,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提高10%将会增加他们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概率,降低自我治疗的概率(从41.82%下降到36.98%),他们对市级以上医院需求的比例也会大幅提高,相对增长率大约为15%。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加10%之后,患者选择县级和市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的概率分别增加15%和38.11%;通过增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比例,个人对公立医院的需求都会明显增加,而对私人机构和自我治疗的需求都有所下降。但是,由于两种保险在范围、性质、补偿额度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别,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增加效应要低于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前者自我治疗概率降低9.9%,而后者降低33.2%。

上述分析表明,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只是影响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一个变量,在制定提高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有效性,或提供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时,还需要综合考量其他相关的公共财政政策,如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等,把它们纳入到有效改善医疗卫生需求的政策系统,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共同实现优化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提供需求机制的目标。

三、公共财政投入结构调整与政策路径选择

在公共财政投入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解决公共财政投入的有限性与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可行途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的结构性调整,彻底改变重投入、轻产出,重规模、轻绩效的公共财政支出模式。这对于契合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中保障基本民生、提高消费率、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必须由政府承担责任,政府应当保留甚至完善一些布局合理、可及性程度高、费用低廉、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解决贫困人口和一般居民大众的基本医疗问题。鉴于我国目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合理布局,公共财政投入的政策取向应是“抓小放大”,重点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居民初级卫生预防和医疗的核心,对于满足城市居民基层医疗卫生需求具有很大的作用,应力争在3―5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地区,代表着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与农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息息相关。通过加大农村地区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和医疗环境,切实改变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负增长状态,增强农村居民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和可得性。  2 促进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医疗卫生投入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不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获取和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数量和质量具有均等性,而不取决于其支付能力。我国财政体制的变化和地方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对不同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导致基本医疗卫生发展的地方差距也越来越大。为此,需要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职责与其财政资源相匹配。中央政府的职责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缩小各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提高地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财政分权的优势,研究设立适合地方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中,要充分运用科学的“因素法”,全面考虑各地税收能力、医疗卫生资源的稀缺程度、提供有效服务的水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需求的程度和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改善情况等,确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对卫生机构、设施、人员补助规模的依据,从而改善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福利性。

3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长效筹资机制

政府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资金投入到供方,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另一种是补贴需方,通过对参保者进行补贴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近年来,一些国家(典型的如英国)都纷纷实行了从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投资向对医疗卫生服务购买者转变的改革,目的是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体系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医疗服务效果提供经费补偿,激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营利导向转向保障居民健康导向,更好地尊重需求方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选择权利。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补贴需方,便于利用财政投入更有针对性的照顾特定群体,如贫困人群,由此可以促进卫生公平。我国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引导居民参保而建立的一种自愿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5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今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今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6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对策讨论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等。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1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所面临的困境

(一)法制建设滞后,环境压力大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但是由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特别滞后,这无疑给正在酝酿的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没有法制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化发展将会困难重重。实施过程可能会缺乏强制性,带有随意性。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药市场混乱

国人瞩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被发改委定性为基本不成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混乱是个不争的事实。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制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甚至是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其实就是对医药供给方的费用支付问题。当前医疗费用的上涨是个世界性难题,医疗费用快速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性因素和共有的现象。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种大的背景中无疑会出现很多的困难。中国在2003 年疾病经济负担为1. 2万亿,占GDP的10. 3%,巨额的医疗费用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给制度的运营添设更多障碍[ 2 ] 。尽管医疗需求方即参保人有过度利用医疗资源的动机,但是医药供给方却对此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发展的过度市场化,将会给医疗保险制度制造更多的困境。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会对基层医疗服务有更大的需求,如社区医疗、门诊服务、预防保健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科学不合理、大医院畸形发展、高精尖设备盲目配置,而基层医疗资源却不容乐观。这种形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极为不利,需要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的息息相关,也决定了这项制度实施的异常困难性。

(三)制度对象的特殊复杂性

处于探索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面对的群体及实施环境具有特殊复杂性。

1. 情况复杂。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及其他诸多

社会经济等复杂因素给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不可控性和实施难度。

(1)人员构成复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其他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参保人员构成多样,城镇居民既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又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七区应参保城镇居民85万人,其中: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约51万人、大学生约24万人、老年居民4. 5万人、重度残疾人3170人、其他非从业人员5. 2万人,调查测算工作量很大[ 3 ] 。

(2)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性。经济状况差异

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部分特困群体“三无”特征明显,无经济收入、无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对不同类别的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财政补偿等情况的认定复杂,医疗服务管理直接面对每个城镇居民,个体性强,工作量大。这些对当前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的划定要求严格,对统计的科学性和技术手段的实用性都提出较大的挑战。

2. 资金的尴尬。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尴尬。由于主要针对非从业人员和学生等群体,这部分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缴费不能太高,但他们的医疗费用却不等同降低。这就要求国家财政的补贴要到位,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太广,加之政府财力有限,财政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会补贴太高。那么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得出合理的筹集模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3. 管理的问题。城镇居民参保和医疗服务管理给保险业务工作带来困难。城镇居民特殊群体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城镇居民不象城镇职工那样以单位形式整体参保,组织参保的难度很大。

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体制和人员装备滞后,众多且分散的参保居民将是对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严峻考验。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管理是属地管理,大部分地区是上级对下级的业务上的指导,缺乏统一性,造成一种模式多种方案局面的产生,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也为城镇参保人员参保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经办机构面临人员和经费的困难。大多数经办机构人员短缺,相应的技术人员匮乏,不能很好地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

4. 相关制度层面的问题。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面临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政策衔接复杂是一个客观事实,由于城镇居民身份不断变动以及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部分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失业转变为城镇居民,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重新就业转变为城镇职工。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避免人群覆盖不到位,防止部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实现政策间的相互转化,以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值得认真研究。

二、对策讨论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已试点地区存在着参保范围不一致、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差别较大、财政补助标准不一等问题。为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更加科学合理,需要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有以下人群需要研究界定:一是高校大学生是否纳入。目前公立院校的学生医疗费拨款仍按1996年招生计划数确定,以后扩招的学生自行解决。民办院校财政不拨款。如果不纳入统筹范围,这些大学生也应该享受财政补助,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否纳入。如果这部分农民工子女已经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时还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新农合,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没有解决渠道。三是部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否考虑一并纳入。这部分人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人群还需政府财政帮助解决。是否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他们的医疗待遇得到部分保障。四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实施前,各地都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目前仅有少部分人已经按照政策参保,但未建个人帐户,只建立了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这是针对群体的特殊性而言,有助于防止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适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根据筹资标准测算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应同城镇职工一致,以有利于减少制度成本,并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和有关诊疗服务项目。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落实政府责任至关重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问题,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原则上全部由政府承担。

(四)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城镇居民的复杂性以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在制度建设过程,既要考虑到人员身份多样性,又要考虑到人员类型的不断转换性。不同人群类别都要有制度覆盖,并且各制度之间衔接顺畅,互通互转。

(五)多渠道筹资,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并且有相当的部分是弱势群体,对一部分常年患病和住院患者,即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因此,在推进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的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患病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要给予补助。因为目前家属享受半费医疗的政策没有取消,并且许多单位仍在实行这一政策。二是从社会捐助和“慈善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三是可以考虑每年从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例如青岛市政府令明确规定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 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定点社区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健康查体、预防保健、慢性病干预等支出。

(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对象由过去对单位的管理服务转为对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管理服务,不仅管理人数翻番,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业务量更是成倍增加。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现有经办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经办方式和经办机制。

一是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按照经办管理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素质上,要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基层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综合考虑整体规划,搭建有效平台,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展开夯实基础。三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要针对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行动不便的特点,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网络进行合理布局,在场所、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并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经办力量,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七)同步推进相关改革配套措施

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离不开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两项体制的深化改革,合理进行卫生规划,整合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和公共卫生防疫事业。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的自身变革,从而实现医疗卫生市场竞争的有序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人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随着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十七大对社会医疗问题的关注,将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 1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R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网站, 200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