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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范文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外知识产权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仅仅发展数十年,中国企业如何在市场占领一席之地,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以技术和专利为主导的争夺战中,中兴、华为等中国成功“走出去”的领先企业也频频遭遇外国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案件。提醒了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而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据统计,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42.7万件,获得发明专利7.9万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这一情况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许多企业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的状态。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容易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中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健全
当前,许多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完善。一些企业只是申请专利,而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结合起来。大多数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未能形成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企业运作知识产权的能力还很低
目前,中国企业普遍重视有形资产,比如厂房、设备、产品等,而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还不够。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开拓市场、获取利益的重要工具。企业的知识产权停留在保护层面,没有最大化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不应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漂亮数据,而是企业创造价值,牵制对手的“武器”。2011年,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中,有55亿美元是付给了摩托罗拉的专利和成熟技术。2013年12月,中兴通讯、华为应诉IDCC“337”调查案件终以大胜告终。此次中兴通讯和华为的获胜,表明了只有重视知识产权才能使企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持和巩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
2、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从而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企业还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逐步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常规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3、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企业要制定知识保护制度,如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商业秘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分别对管理模式、工作流程、侵权监控、权利保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加以规范化。同时要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4、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团队
知识产权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求具有理工与法律的专业知识,还要懂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企业永恒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根据实际工作的内容配备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可以避免各种法律纠纷,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增值的双收益。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势
企业要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为技术研发找到明确的方向,为专利布局提供合理的建议。知识产权战略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创新,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不仅是企业固守阵地的保护盾,也是其开疆扩土的利器。
6、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要善于利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了解该产品技术领域状况,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从而使自己开发的新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产品或者技术,要及时申报专利,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
四、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法宝,企业只有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学习并利用好知识产权规则维护企业自身的权利,才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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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 TRIPS;TRIPS-plus;专利保护;药品可及性
引言
近年来,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以市场准入及跨国投资为诱惑,使发展中国家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以下简称FTAs),在这些FTAs中加入一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条款。由于这些条款超过了TRIPS所规定的保护标准,被称作TRIPS-plus条款。随着FTAs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了含有TRIPS-plus条款的FTAs,特别是在药品的专利保护领域,TRIPS-plus的扩张显得尤其突出。TRIPS-plus条款的强势扩张在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秩序、侵蚀知识产权保护多边体制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即可获得性)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TRIPS-plus条款并及早制定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TRIPS-plus条款的缘起与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国际社会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条途径,其中国际条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TRIPS协议产生之前,国际上已经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保护邻接权的《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等。但是,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较高,这些公约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提供高标准保护的需求。比如,《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对于商业秘密也无专门公约予以保护,此外也无一个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美国以退出谈判相威胁,要求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谈判。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协议作为一揽子协议,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东西,例如纺织品协议回归、服务贸易协议、更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发展中国家最终做出了妥协和让步。1991年,关贸总协定总干事提出了乌拉圭回合最后草案的框架,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基本获得通过。1994年4月5日,125个参加谈判的成员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包括TRIP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法律文件。可以说,TRIPS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胜利,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统一化和协调化的“最低标准”,即各成员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保护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TRIPS所制定的保护标准和要求。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相比,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期限普遍延长。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详细而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并且将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纳入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各成员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从整体上看,已经远远高于其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但是,由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不平衡,注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冲突与矛盾。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强,对知识产权的强保护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尽管TRIPS的签署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形成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国际标准,但是发达国家认为,并没有达到其知识产权谈判的所有目的,如TRIPS中存在一些弹性条款,或者允许义务承担方进行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为各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TRIPS协议签订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立即开始谈判,力图拓宽保护范围,增强实施机制,减少TRIPS规定的弹性,减少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但是,数年来发达国家并未达到既定目的,特别是在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失败以后,发达国家意识到要在多边层面达到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目的非常困难,于是开始从多边论坛转向寻求订立双边和区域性的FTAs,加入一些新条款,设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TRIPS相比,这些条款
设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更高,范围更广,增加了签约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因而被称作TRIPS-plus条款。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技术革新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大部分专利事实上都为发达国家拥有,因而TRIPS-plus条款在专利领域,尤其是药品专利领域显得尤为突出。
二、TRIPS-plus条款对TRIPS协议的拓展
TRIPS-plus条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增加新规定、引入新制度从而对TRIPS协议进行扩张。这种方式突出表现在FTAs的解释规则、专利链接制度的引入、对数据的独占保护、专利保护期限的延展等方面。
(一)在解释规则上强调“创新”
最近的双边FTAs在解释规则上明确强调“创新”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创新的回报,这在TRIPS协议中是没有的。如美国与澳大利亚的FTA附件2C(Annex 2c)中阐述了协定的解释规则,明确规定“双方承诺为其国民促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以及公共健康状况的改善,为此,双方遵守如下原则……双方承认创新药在提高高质量医疗服务方面的重要性,承认研发在制药业的重要性以及政府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给与其支持的重要性……”。这样的解释原则强调对创新的承认、回报与保护,实际上起到了提高专利保护标准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范文3
近年来,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下,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手段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情况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自主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当前我国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
1.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许多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只重视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相互之间的“拿来主义”、剽窃之风盛行。再加上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传统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新型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因而无法实现对它们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我国很多企业由于缺乏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与动力认识不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这直接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
2.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是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发达国家企业多设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有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资产评估师、市场分析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的还为企业领导层配备专业人员协助企业领导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而相对的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般由总工程师负责或研发部门负责,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一并管理。然而,企业知识产权涉及到科技、工程、经济、市场和法律的诸多理论与实践,单由科技开发部门承担肯定是行不通的。科技管理人员往往由于对有关法律、技术贸易的理解不全面、不彻底、甚至不正确,因而达不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配备了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也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这严重滞后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企业多数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因此也未形成科学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和对发明者的激励机制等都无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不健全通常会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使企业一些新的发明创造成果不能及时申请专利。这样既使得企业的发明创造成果无法快速应用和推广,损失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同时又给其他企业时间上的可乘之机,最终甚至丧失该项知识产权。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无法适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由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所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相关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或培训。
总之,结合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我们有理由呼吁,要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我们必须充分地重视和发挥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应当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1.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知识产权淡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不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技术在申请专利前就参加展览或以论文等形式发表,使得该技术将失去了独特性和新颖性,为他人无偿使用;其次,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权利。假冒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意味着企业要学会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人才,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
2.建立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
过去我们谈到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超过原有的领域,除上述权利外,它还应包括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涵十分丰富,除技术秘密外,还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等。近年来因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我国企业应吸取教训,对商业秘密要及时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
3.注重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就是要求企业把开发创造知识产权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水平。而创新又可分为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在自主创新方面,企业可以加大R&D投入,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开拓自己的营销网络,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而至于引进创新,当前的国际经济危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我们可以以相对便宜的价格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通过创新活动,可以提高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范文4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
(一)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转化为知识产权贸易活动。知识产权贸易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对知识产权产品进行交易。知识产权的转让就涉及专利的许可、转让,版权的许可、转让等内容,而知识产权产品是指在产品的价值中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如高科技产品、出版物、新型药品、新型植物等。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交易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2003年美国的知识产权贸易额与1993年相比,总额上涨52%,这说明知识产权及其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各国要抓紧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同时,也引起了一些知识产权的纠纷。
(二)国际贸易体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发达国家就极力在国际贸易的体制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随后,国际贸易组织签署了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TRIPS协议的制度,使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规定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最低标准,使得各成员国之间不会因为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此协议成为了处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间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据,它的制定,使知识产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
目前,各个国家都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都渗透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在保护方面也加强了力度,例如美国的“337条款”,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较低,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不是很明显,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对新的挑战。例如中国就利用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这说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以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才缺失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就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够与国内的企业进行很好的沟通,使他们之间的信息交流不顺畅,产生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这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就不存在优势。另外,国内没有专业的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对人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缺乏师资力量。此外,既懂得技术又了解法律的专业人才也严重缺失。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大多数企业还是缺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有的企业不能够及时的给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将其转化为知识产权,更不懂的将科研成果在国外申请专利。这样就导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企业的知识产权被国外恶意抢走,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能够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国家与企业对科研的投入不够
要想拥有知识产权,首先要进行科研,现在好多企业对科研项目的投入很少,导致科研经费不足,不能够及时的进行技术革新,也就很难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开发新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数企业的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这就导致中国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缺乏优势,中国的产业结构很难进行调整,这就会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利用很短的时间就建立起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相比,缺乏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识产权的思想。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调整范围还不够,没有对滥用专利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我国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保护的结构不合理。发明应该作为专利申请中最具有科技创新的一项,而我国发明的申请比例仅为27%,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在发达国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国却占有大量的比重。专利保护结构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不大。
三、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的观念
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应该加强对TRIPS协议的学习,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的规定,避免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陷入被动的局面。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积极的应诉。有的企业认为应诉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经常放弃应诉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在国内也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联盟,当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企业之间可以互帮互助,形成有效统一、协调一致的一个整体。其次,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开发、研制自己的产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当今社会,拥有知识就是资本,国家之间的竞争简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才能使我国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经常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在企业内建立清晰的奖罚制度,培养和壮大自己的人才队伍。同时,也要向员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让每个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二)国家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也感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在专利方面的威胁,因此,我国必须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到国家的战略高度上,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危机,使经济迅速发展。首先,我国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加大资金的投入,对专利项目进行扶持。要扩大资金的来源与渠道,鼓励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三)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要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可以请国外的专家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也可以选择优秀的执法人员到国外高校进修学习。总之,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而在执法中尽到自己的义务,真正的做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范文5
(南通职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南通 226007)
(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Nantong Vocational University,Nantong 226007,China)
摘要: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高职院校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学习知识的殿堂,也是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本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知识产权教育的角度出发,针对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在符合高职教育和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双重标准下,提高高职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Abstract: As the center of the society of knowledge and economy, high schools are the important base to accept and transfer advanced culture as well as the crucial place to change knowledge into economic power. Based on careful research, the thesis standing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ducation for vocational students, aiming at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wareness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today’s college student awareness of the reality of the level of awareness based on how higher education in line with China and the world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double standards, raising today’s vocational students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高职学生;知识产权意识;问题;对策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ciousness;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G712;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257-02
0引言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已成为时代的显著标志,成为发展经济和保护智力成果的主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普遍重视的致富手段、竞争手段和重要的战略资源。高职院校作为知识经济社会的中心,是接受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是知识和技术资源高度集中的场所,也是知识力量转化为经济生产力的重要战地。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教育管理机构或专业化师资队伍,大多数高职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亟待加强,不能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
1高职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内涵
知识产权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社会意识殊的一种。知识产权意识具有多样性统一的特质,由于知识储备、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阅历不同,人们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很大的差距。即使是高职学生这一单一群体,不同专业不同地域的学生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受各方面的影响,课堂教育、学校文化、地域文化和时代背景等都能影响高职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形成。高职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可以表述为高职学生群体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和社会现象的认识。换言之,高职学生应当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我们完善知识产权保障,需要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则是这一保护体系的根基。唯有从意识上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
2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2.1 科技创新的需要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学会用知识转化为经济力量是现代经济竞争中的杀手锏。技术的革新创造,需要良好的知识保护制度,更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就高职院校这一特殊环境而言,是产、学、研三者巧妙结合的重要科技基地,能够将研究课题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能投入市场,将知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显然,在这样的过程之中,如能在高职教育中融入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结合不同学科的学生的知识体系,结合各种专业知识进行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培养出具有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意识的高职学生,那当他们走向各种工作岗位,熟练运用已有的知识的同时还知道如何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将在知识经济竞争的洪流中展现不一样的风采。
2.2 高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需要就现阶段的高职学生素质培养来说,知识产权意识更显得重要。很多高职学生的专业知识很丰富,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都很强,但是他们并不懂得如何利用《专利法》、《著作权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并不是说他们不愿意去增加相关的知识储备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水平,而是,面对知识产权法这样晦涩的语言,他们显得无从下手。在教学安排上没有相关的课程,而自学又很有难度,他们渴望通过易于接受、理解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在专业教育中融入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并能够更加全面的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3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内容
3.1 高职学生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主要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对身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是否有具体的认识和态度等。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认知教育主要包括著作、专利、商标三大方面。
3.2 高职学生的知识产权理念主要指的是高职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本质、根本原则及其运作规律的理性认知和整体结构的把握。它是高职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本质及其规律的整体、宏观的把握和建构,是一种理智的思想,是一种态度和方法。高职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判断是构建知识产权理念的核心内容,也即对知识产权所占据的社会地位、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高职学生对何事何物何时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何时何地不该用知识产权来阻隔,应当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价值判断。
3.3 高职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具有其特有的特点[1],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专属特性(即排他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特性、时间性上,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权利有所不同。而高职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要包括自我保护意识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两个方面。首先,从自我保护意识方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体现在高职院校中科研成果的保护、学生的创造性成果的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流失的防治等方面。高职院校本身就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人才和技术力量都相对集中,是知识产权诞生的重要基地,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其次,从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方面来看,科研时懂得查阅他人的研究成果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还可以保证自己的科研成果受到保护,不会因为侵权或者重复研究而白白浪费资源。
4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现存的问题
4.1 重视不够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知识产权的教育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各大高校纷纷开展知识产权法相关课程,某些高校还率先开设了知识产权专修学位和第二学位,这些都是我国知识产权教育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但是,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高职院校对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这特别体现于高职学生必修课中关于知识产权意识基础知识的课程极少。严重限制了高职学生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现状以及中国与国际社会普遍水平差距的了解。
4.2 队伍不强我国高职院校中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教师极度缺乏,能将知识产权意识教育融合到不同的专业知识中进行教育的就更是寥寥无几了,对于没有知识产权知识背景的高职学生来说,生涩的知识产权知识并不容易消化吸收。受教育者的要求和目前的教育者的水平之间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差距。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工作多是由思政教师兼任,他们接触知识产权意识的时间也不长,理论和实践经验也有限。而正是因为很多知识产权教育者本身对知识产权认识的程度不够深入,他们的实践经验往往也远离了知识产权本身,所以这样的教育团队,难以进行丰富和生动的教学。
4.3 内容呆板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是一个新兴的课题,所以教育者所拥有的教学经验和典型教学案例也不足,教育的过程显得不够生动和丰富。对于希望获取知识产权教育的高职学生而言,他们认为课堂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显得呆板和生涩,难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乐趣。目前,高职院校主要以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业版权保护具体条文讲解等晦涩难懂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灌输[2]为主。虽然与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仍然容易让在校高职学生觉得抽象模糊,单纯的知识传授使得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
4.4 形式单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意识教育主要通过课堂灌输、新闻宣传等形式开展。生动有趣的校园活动和吸引学生视线的相关专业网站并不多。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整合的。知识产权的教育,应该左手拉上自然科学,右手拉上管理科学,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包括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只有这样才能培养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技能型高级专业人才队伍。
5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对策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的方法不应当仅仅是课堂灌输。它需要多重的教育形式来承载,而且需要依据高职学生所迫切希望了解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有关内容来进行,要按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来教学,使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符合人性的需要。
第一,融合德育,宣传教育。高职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教育除了利用课堂教育之外还应当利用德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来开展。比如,开展一系列的“专利保护”征文活动、“商标侵权”演讲活动、“创新与传统”辩论赛、“知识产权”知识竞答比赛、“知识产权”宿舍文化宣传等等。小到以宿舍为单元的宿舍会议讨论、宿舍文化海报、宿舍主题会议,大到全校规模甚至是全国规模的创新科技大赛、大学生辩论赛、创业设计大赛等比赛,都可以丰富多彩地开展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第二,与创新意识的培养一同发展。对于具有丰富创新能力的高职学生来说,创新科技活动的开展能激发学生浓厚的参与兴趣。从与专业相关的创新点子入手,立足本身的知识背景来拓展专业知识,开展诸如“科技创新夏令营”、“研究性课题小组团队”、“科普学校”等实践活动,将创新意识与知识产权意识一同灌输和传授给大学生,激发他们的兴趣和体验冲动。第三,开展专利申请活动,树立知识产权榜样。同辈榜样和身边榜样的影响力远远比全国模范和民族英雄的影响力更为鲜活有力。在不同的专业和系部开展专利申请活动,使得高职学生的好的创意能够落实,来源于点滴的灵感能够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转化为智力成果。让学生亲身体验专利的申请和获得,更加直观的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提升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也培养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起身边的知识产权模范,能够带动全体高职学生正视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性。第四,依托本土资源,建立教育基地。将课堂延伸到社会,与本地的大型的企业牵手,让高职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接触到工作岗位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尊重意识的重要性。通过考察企业文化和企业中知识产权的作用力,通过生动的社会实践活动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特色教育,更好完成人才的培养以及输送的桥梁作用。
6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重视的致富手段、竞争手段和重要的战略资源。本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知识产权教育的角度出发,针对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在符合高职教育与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双重标准下,提高高职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阐明了,在高职教育中重视对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将为我国将来的生产发展和技术革新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接轨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
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范文6
1. 引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完善,民营科技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到2000年,全国民营科技企业已达9万家,技工贸总收入突破13500亿元,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分别超过890亿元和730亿元。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国民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良好的法律环境就是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必要条件,而在法律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本文拟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一探讨。
2. 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是以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为基础的,而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又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必要的前提,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就缺乏强大的动力机制,民营科技企业就很难发展壮大起来。研究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需要。
2.1 是民营科技企业保护对象特殊性的要求
民营科技企业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高智力投入。只有加强对高质量劳动成果的保护,才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二是投资高、产出高、风险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者的高额投资将无法收回,进而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进一步发展;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易被复制、仿造,且成本低廉。这一特点使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相当严重,特别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2.2 是民营科技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
技术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基石,而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在高新技术研究阶段,如何明确不同阶段各研究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的责任和分担等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高新技术利用阶段,其转让、实施及许可与一般技术相比,具有风险大、实施效率低的特点,为确保高新技术转移实施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在高新技术市场化阶段,为了保护知识化产品的有序竞争,需要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有力打击高新技术市场的假冒、剽窃、复制等侵权行为。
2.3 是民营科技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需要
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合作。目前,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已是高新技术发展的一大趋势。这种合作与交流除涉及到技术上的可行性外,还必须考虑诸如技术成果分享、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实施权、专有技术的保密等知识产权问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保证民营科技企业有效地吸引投资,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民营科技企业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武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争取优势、维护优势、发展优势。
2.4 是民营科技企业应对WTO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WTO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各成员国应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求WTO各成员国的法律相互协调和相互认可,尤其是对版权及其相关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可。加入WTO后,我国将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并将依法打击各种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企业必须支付专利许可证费用来合法购买国内外的技术专利,否则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制裁。民营科技企业只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地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站稳脚跟,并谋求更大的发展。
3. 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绝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都是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在保护范围,还是在保护力度上都还比较薄弱。其主要问题是: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国外,企业已把知识产权当作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计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然而,我国不少民营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够。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据统计,我国每年的专利申请非常少,只有300件左右,与美国的每年20多万件相比,相差悬殊。另据报道,自1990年颁布《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到1996年底,我国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2000多家高科技企业只登记软件1528件。这表明,我国企业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相当薄弱。
(2)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方面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促进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当作给新企业的见面礼和提高自己“身价”、得到器重的法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尽管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却未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往往也是低评,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从而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
(3)知识产权管理弱化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国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AB、IBM、摩托罗拉,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知识产权部,美国AB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高达500余人。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目前,许多企业既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4)知识产权纠纷增多随着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拓展,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权与被侵权的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当前,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主要是:①涉外专利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②群体侵权现象时有发生;③专利案件的执行相当困难,部分专利侵权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④高新技术成果被仿制、假冒的现象严重。
4. 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4.1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认识上的转变,就不会有行动上的变化。当前应着重从三个层面来加强宣传工作:①大力宣传民营科技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增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感。要通过宣传,让广大民营科技企业明确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克服盲目乐观和因循守旧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而以强烈的责任感去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②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强化民营科技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家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领路人,企业家是否具有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加深广大企业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的认识,从而提高他们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促使他们自觉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③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根子”的观点,增强全体员工尤其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员工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使广大员工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去。
4.2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用能力与保护能力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保证。这些制度包括:①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对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登记、科技成果登记、保密、技术资料的加密归档、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等要有专人负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③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秘密给予严格的界定,并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护措施。企业未明确或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或者有关技术信息的内容已经公开,能够从公开渠道得到的技术信息,科技人员有权自行使用;科技人员在流动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信息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但不能将原企业拥有的、特定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害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对于以流动为名、故意利诱他人披露相关技术秘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④完善技术合同管理的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在转让技术成果时获得相应收益。民营科技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切实保证双方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4.3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应看到,现行法律、法规与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后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①加强立法。一方面应根据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各种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尽快制定出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如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和内容,增强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同时,要密切注视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②严格执法。要在立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权者尤其是故意侵权者除加重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侵权案件应及时、公正地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③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确保执法的合法有效,应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要建立各项执法制度,健全各项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要采用集中整治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形式,增加对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查处的频率。
4.4 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经营保护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全球贸易的基本准则。民营科技企业要珍惜知识产权,同时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把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运用到职工聘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市场开拓及产业拓展等各个环节中去,把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整体战略考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此应做到:①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才能真实地反映出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②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切实保障职务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③努力创造名牌知识产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指出:“大型企业都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民营科技企业要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创出全国专利名牌产品,进而创出国际名牌产品,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以此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