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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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1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2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深入推进和办公条件的改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等在各单位大量出现,相应的磁盘、光盘等新的存贮载体被广泛使用,档案实体和档案管理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做好对这些档案的积累、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要今年9月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期上报了自查材料。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12月份抽查了市环保局、经委、公安、检察系统等14个单位的档案工作。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3

一、考核内容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28号)、《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四)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一)》(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二)》(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专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先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和总结,并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由县政府组织专班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原始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时间

从年月下旬开始到年月中旬结束,其中:年月25日至月5日为自查阶段,年月6日至月15日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4

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01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01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情况。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5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的总体要求,县局决定结合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2.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

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违法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

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8.执法卷宗、文书是否规范整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2.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情况;

3.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4.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5.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评议考核的开展情况;

3.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4.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4.行政应诉情况。

(六)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划、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4.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5.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情况;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七)涉企收费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此次监督检查特别要将涉企收费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局将对2010年1月1日以来被检查单位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对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严格进行整改。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分级学习培训、各单位自查总结及县局检查、市局检查、迎接交通运输部及省厅检查等五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0日到5月17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制定自查迎检具体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分级学习培训(6月10日前完成)

县局将组织各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工作骨干参加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骨干进行综合执法知识培训。各单位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务及省厅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指定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三)自查总结及县局检查(6月20日前完成)

1.县局成立执法监督检查组,结合经常性执法督查对各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杨培谦副局长任组长,凌金明、吴云、冯文秀为成员。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厅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检查,重点是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及省厅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1)要求组织案卷检查、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见附件4)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评估)打分,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报县局安全法制科。

3.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县局向市局推荐“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各一个,推荐“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各一名。对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县局将另行通知。

4.自查(检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题报告。

5.各单位自查报告、专题整改报告及先进推荐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局安全法制科。

(四)市局检查阶段(6月20日到7月10日)

1.市局成立执法监督检查组,结合经常性执法督查对各县(市、区)局、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张伟林副局长任组长,赵海忠任副组长,陶宇军、宋明祥、费超勇、闻伟峰、林珑为成员。

2.市局检查组根据省厅要求综合运用案卷评查、随机抽查考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头进行检查,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对被检查单位如实进行评估打分。

(五)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检查(7月10日到8月20日)

7月10日至20日,省厅第五检查组将对我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8月中上旬,交通运输部还将对我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单位根据检查要求,结合本单位前期自查、检查情况,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强化问题整改、强化履职监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台帐建设,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学习与世博安保等重点工作矛盾,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整体工作的预期目的。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6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2.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

4.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5.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6.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5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各地区、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一级直属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一起于 2012年5月31日 前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