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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1
2020年,城居保中心在局党委正确指引和亲切关怀下,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平稳运行。按照市局下发养老参保责任目标,****县2020年参保人数应达到*****人,全县参保人员*****人,目标完成率**** 。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待遇领取人数****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余万元,社会发放率百分百。2020年7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由原来103元提高到108元,合计调整待遇*****人,金额****万元。城居保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忘初心、贴心服务,通过下乡宣传下发政策宣传单2万余份,全年累计接待办事群1万余人次,办理终止参保人员****余人次,转移接续***人次,新增待遇****人次。
(一)持久助力精准扶贫
积极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全力攻坚,城居保中心化压力为动力,组织专人,将全县贫困人口的参保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具体措施有:
1、积极以扶贫为契机,积极宣传政策,实现贫困口口入户帮扶和参保登记相结合,为应参保尚未参保的贫困人口尽早办理参保;
2、目前我县已实现为重度残疾人10050人每人每年代缴保险费100元,其中困难群众有***余人,基本覆盖了无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兜底贫困人员。这一措施自2010年开始至今,并将长期实施。
3、已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没享受待遇的,逐一核查,主动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让其老有所保,助其早日脱贫。
4、********县政府出台代缴方案,为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员159人,每人每年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100元。
(二)顺利完成2020年养老基金征收任务
2020年8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任务拉开帷幕。城居民中心与税务部门通力合作,在各乡镇办事处社保经办机构的大力配合下,2020年12月底全年征缴工作结束。集中征收期间征收****万余元,征缴进度和额度均比往年显著提升。
(三)圆满完成2020年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遏制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维护正常参保人员权益,避免社保基金流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启用“人脸识别”技术,下乡稽核等方式进行。此次认证,将社保信息与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连接,打造基于微信人脸识别技术的待遇资格认证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只要通过一部智能手机“刷个脸”,就可以轻松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既方便了群众又杜绝了死亡冒领现象的发生。全县应认证*****人,已认证****人,认证率达到96%。
(四)被征地农民社保和民办教师补贴发放情况
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共接收三批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数据。三批合计:60周岁以上***人,补贴金额******元、16-59周岁***人,补贴金额****元。
城居保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的教龄补助进行发放。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后,2020年教龄补助全部发放完毕,共计4153 人,发放****万元。
(五)强行风优服务
城居保中心把2020年定为干部作风提升年,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牵头,城居保中心,乡镇社保所,村级社保协管员三级联动,结合乡镇服务大厅全覆盖,村级社保服务站(人社业务专网往村级延伸)基本覆盖,银行取款POS机村级基本全覆盖等优势,做到了群众业务办理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按照省人社厅经办规程,在受理时间段内必须办理完结的业务做到了百分百清零:今年到目前,群众投诉上访案件零发生。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下发通知《****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力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二)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直都是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放松。我们将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四)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更准确把握、执行政策。
(五)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为了确保业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2021年我们将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切实做好死亡冒领和重复冒领防范工作。2021年建立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长效机制,通过数据数据共享机制从源头堵漏,保障基金安全。同时采用“互联网+社保”模式,将传统的社保认证业务落户互联网,实现了线下业务线上办。该认证方法操作简便、精确高效,能达到经办人员不下乡,待遇领取人员不出户,认证时间不受限制,认证结果不会出错,大大缩短认证周期,节约人力、物力,使认证工作规范化、简单化。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
(二)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享受该种保险人员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108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三)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
(四)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征缴工作难度增大。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2
一、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民个人有能力缴、财政有能力贴、预期待遇能基本保障养老生活需求、有利于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衔接为目标,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借鉴外地新农保制度建设的经验反复进行论证,至*年8月,我市及所属各县(市)及涉农区全部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或试行办法,即合理界定了覆盖范围和对象,明确以农村纯农人员(即从事第一产业)为制度保障主体;以“统账结合”为主要保险模式;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下限,明确个人年缴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建立了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地方财政对农民参保予以补贴,比例不低于当地公布的参保人员年最低缴费标准的20%,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应当适当提高;规定了养老金计发原则,明确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办机构全部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
二、遵循规律,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农保经办机构在推进新农保过程中边摸索边总结,遵循农村工作规律,开辟出了一条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新农保发展之路。一是强化行政推进力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四点”,即将新农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对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目标作出规划;将参保覆盖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必成指标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标层层考核;及时召开动员会、适时召开推进会,抓好工作总结和部署;实行领导负责制,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全面抓,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二是广泛宣传发动。我市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宣传为抓手,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引导农民自觉参保。内容上重点宣传新制度的优点、亮点以及为农民带来的实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农保是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形式上灵活多样,譬如在新闻媒体上做专题、在乡镇设咨询台、在闹市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卡等等,基层干部和农保机构人员走村入户,把政策传递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坚持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及时制定年度工作量化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镇镇有指标,人人有任务,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评。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3
2020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整体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助力建档立卡贫困群体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力托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就业
1.组织输送促就业。成立县级公益劳务公司1个、81家镇、村劳务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需要就业人口12929人,其中2735人已经实行岗位推送,有1977人实现了县内就业、省内、国内的劳务输出。组织输送上海53人(其中中职学校输送28人),完成22人任务的240%。
2.筑巢引凤促就业。认定就业扶贫车间11个,扶贫基地1个,扶贫驿站2个,吸纳劳动力就业561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73人。全县实现就近就业752人完成440人任务的171%。
3.岗位开发促就业。全县新开发劳务就业扶贫岗位4182个已使用3286个。其中:人社局创建公共就业服务岗500个使用564个,就业援助岗300个使用323个,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60个使用
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在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民生社会事务保障、服务城乡社会各项公益性建设事业、弥补用工单位工作人员偏少的现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精神,2020累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255人次710.04万元,目前在册公益性岗位人员432人。
4.搭建平台促就业。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21场,其中专场招聘会12场(扶贫工厂、退役军人、东西部协作、劳务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参与企业1368家,提供7212个岗位需求48922人,其中适合贫困劳动力岗位3123个需求27237人;83个“沪遵劳务直通车**站”继续坚持每月到61个村居、10个乡镇、10个安置点采取张贴海报方式岗位和就业政策信息,实现就业创业政策全覆盖。
(二)帮扶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做好失业人员帮扶,积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成立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外窗口,全天侯接待服务群众,认真细致解读政策细节,严格细致审核申办人资料,就业失业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截止9月已经办理的就失业证有221人,已就业的自主创业有8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有107人、因其他就业方式有13人、因其他原因未就业和正在推荐就业93人。
(三)提升就业能力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民综合素质培训36277人次,完成35000人次任务的103.65%。完成53期2205人次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其他培训完成1632人次,总计完成3837人次,完成2397人任务的160.08%(其中SYB创业和网创培训16期438人、焊工、电工、中式烹调师和种养殖等技能培训班37期1767人、农村青年职业学历教育643人完成549人任务的117%、烟草种植培训989人完成402人任务的246%)。完成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6期235人,其中岗前培训2期84人,在岗职工培训4期151人。
2.拓宽培训补贴范围。实施以工代训,按企业或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职工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目前已兑现补贴已兑付申请企业2家劳动力364人次,支付以工代训补贴41363.45元。
(四)落实就业政策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截止目前,兑现“三支一扶”工资及补贴46人次34.16万元、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13人9.99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人5.84万元、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4人10.92万元、2020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人1.07万元、2020年第一批68人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57.3963万元、49人市外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4.9万元、企业吸纳50名贫困人员稳定就业补贴5.84万元、企业以工代训补贴168人21.1万元。
2.实施就业援助范围。一是本着应发尽发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做好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共兑付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36.7万元;二是兑付扶贫援助补贴323人岗位补贴74.2万元;三是创设公共服务岗,全县目前依托沪遵劳务协作创设公共服务岗562个,支付劳务补贴170.85万元。
(五)积极落实扶贫数据信息核实工作
一是确保专人负责。
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主任为数据核实工作负责人,各村(居)干部配合;二是确保信息精准。通过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核实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和参保情况,对已参保人员要核实清楚缴费状态和待遇领取情况,未参保人员要核实清楚未参保原因。三是多形式核对基本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摸清贫困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对长期在外的人员采取电话、微信、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沟通等方式进行核对;四是多部门核对参保信息。进一步强化协作沟通,加强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对比,核准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信息,同时加强与教育局沟通协作,与在校生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准在校生名册,提高核对效率和信息准确性。2020年,完成贫困人员信息核对工作,共计录入社保扶贫信息7116条。
(六)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兜底扶贫工作
一是建立贫困人员参保信息数据库。
将县扶贫办与社保扶贫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核实人员名单,我局主动与扶贫办对接,通过扶贫系统中全面筛查出2020年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摸清全县贫困人口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底数,建立全县贫困人口参保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当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22536人。二是强化宣传影响。为使贫困人员全面了解政府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我局进一步借助县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将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印制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单、小册子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参保,变“政府动员”为“主动参保”,张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海报112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七)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部署会精神,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100%。两个100%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率100%和年满60周岁贫困人口领取城乡养老待遇100%。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将县扶贫办与社保扶贫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核实人员名单。截至当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为22556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为15887人,已参加养老保险15887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380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96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人;发放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待遇3664人,其中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615人,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9人,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待遇发放两个10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社保扶贫
1.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单、举办社保政策培训,为参保人员现场答疑解惑,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大力推广使用“遵义社保”微信公众号,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社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社保扶贫成果。
2.积极贯彻落实社保扶贫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社保扶贫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保部门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履行社保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政策文件精神。
(二)就业扶贫
1.进一步精准底数。及时掌握县内企业吸纳返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用工台账,帮扶干部至少一个月要入户或电话了解掌握帮扶的贫困户家中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培训需求等。录入“遵义市精准就业脱贫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更新管理。
2.进一步加大政策知晓宣传力度。通过电视、“今日**”“人事人才”网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挂帮干部并将纸质宣传资料宣传到建档立卡户家中就行宣传,提升其对就业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同步依托“沪遵直通车**站”建立劳务输送联络站点83个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县内、县外的岗位信息和就业扶贫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疲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3.进一步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有关鼓励奖励政策的兑现。为建档立卡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就业兑现就业补助资金和沪遵劳务协作资金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兑现跟踪服务补贴,积极构建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4.大力推广线上招聘服务。推行“线上+线下”同时服务,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推广远程面试服务,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服务,要将岗位情况及时反馈给务工人员。
5.进一步加强网络培训。大力推广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组织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村(居)、培训机构和企业发动广大城乡劳动者通过中国职业培训在线、贵州广电网络“农民培训视频点播系统”等平台参加培训。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5
一、年工作总结我院在年里以市卫生局下达的年市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蓝本,切实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认真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抓住从乡镇级医院升为市级医院的契机,在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突出“抓改革,更观念,转职能,改作风,狠抓实干”为重点,在全院广大医务人员的努力下,基本完成了自己的本质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疗业务工作
1、在这一年中,我们坚持了“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了“医疗质量年”活动。切实加强“诚信”服务,规范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认真加强了全院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回扣”、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蔓延,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今年,我院在全国医疗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并纠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回扣”、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活动中无意人违规。
2、巩固和发展我国的传统医学。我们加强了我院的中医科建设,补充了新生力量,做到了后继有人,同时保证了中药的药品质量。
3、提高医疗质量。在当前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我院在培养人才上加大投入,今年共派出16名医护人员到知名医院进修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业务水平,他们也将所学的先进理论、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同时使医院的业务收入明显的上升。
4、加强院长查房制度,每月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处方书写、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各科室各种登记记录,从而使门诊病人、住院病人、规范化办公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今年我院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添置十四台微机,这样使我院的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收发药品、病历管理、财务报表、社区文档、防疫统计、疫情上报、办公文档、收费制度等得以完善和规范,同时也提高了办公效率。全年的病历书写甲等病历在95%以上,病历归档率达100%,节约办公经费达上元,也给今后查找病历提供了方便,也使我院的办公效率得到了质的飞跃。
5、坚持了药事管理制,成立了药事领导小组,先由院长进行药品品种、药品价格的审核,再由专人负责购进,坚持杜绝了伪劣药品进入我院,严格保护了广大病员的身心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
6、积极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的建设,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复查,同时获得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7、严格消毒隔离制度。杜绝和减少了院内感染和“二次感染”,对医疗废弃物采取运到专用垃圾场进行焚烧,并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每月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分局。
(二)、卫生防疫工作
1、传染病管理在这一年中,我院认真贯彻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条例》,坚持了门诊登记和疫情自查制度;建立建全了疫情报告制度,并配备微机随时进行网络上报制度,使我院的传染病工作的登记、报告及时和准确率均达100%;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对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暴发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死因调查和传染病的访视工作。
2、计划免疫工作今年我院认真坚持了儿童计划免疫的冷链交转工作。在考虑到原来的计划免疫门诊场地狭小、设备不齐和不便于广大接种儿童就诊的情况下,应广大民众的要求,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我院于5月份投入4万多元在大厦重新设立了有㎡、设施设备齐全并在全市是首家的计划免疫示范门诊,并顺利通过了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验收,同时也成为了周边区市县的示范,深得广大民众的好评;做到了儿童基免的“四苗”接种率达98%以上,卡证符合率100%,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按时认真上交了各类报表,坚持了脊灰、麻疹的“0”病例报告制度,保质保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全年无“四苗”接种相关疾病的发生。同时我院也顺利通过了由国家卫生部组织的计划免疫工作的检查。
3、建立建全了肠道门诊,做到了有人、有制度、有物,提高了预测预报能力。
4、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了对地慢病的防治工作。
(三)、妇幼卫生工作我院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抓好“一法两纲”的落实。加强和巩固了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使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新法接生率10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了100%的管理,儿童的系统管理履盖率达100%,管理率85%以上,体弱儿管理达95%以上;加强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能的提高,继续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年无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孕产妇死亡率较上年有明显下降,并认真对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进行了死因调查。
(四)、计财工作我院的财务工作,全院实施了“三统一”原则,坚持了收支两条路,坚持了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作用。
1、财务状况全年业务:业务收入万元(1—11月收入万元),全年门诊人次人,住院病人人,病床使用率均较上年有明显上升。
2、对本院的财务作了认真的核算,对全院的固定资产也进行了登记造册,基本做到了帐、册、物相符。
3、认真执行了国家的物价政策,坚持了“物价公示”制度,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有些收费项目作了相应的调低,做到了让利于民。
4、按时完成了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其他工作
1、人事管理
(1)根据国务院及市的有关人事改革的相关精神,组织了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在全院逐步实现全员聘用制,实施竞争上岗,定岗定责,建立起责权明确,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我激励机制,实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加强了年度考核制度,做到了不走过场,严格按上级的有关文件进行。
(3)加强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待遇和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顺利加入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2、社区卫生工作。在二00四年的卫生工作中,我院把社区卫生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规划,落实了措施,安排了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我院为搞好社区工作,先后投入万多元进行硬件的提升;为了把社区工作做的更好,在软件上,我院除了加强医护人员的自我培训,先后还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到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等处进行参观学习,这样使我院在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中学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对比出我们和他们的差距。通过学习和自身的努力,在上级领导的关心下,目前已通过市卫生局的验收,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认真搞好申报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复查工作。
4、认真加大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我院以市卫生局《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为蓝本,组织了广大医务人员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加强学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年,我院派医务科长参加了由重庆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学习,学完后医务科及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学习,从而增强了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处理能力,全年无一人违法乱纪。
5、计划生育工作,我院加强了院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全年无一例非计划生育。
6、认真搞好工青妇工作,开展了创造巾帼文明岗活动,以及各项知识竞赛和技能比赛工作。为了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丰富职工的业余活动,三八节、五一节、五四节我院在工会、女工委、办公室的组织下,组织职工到山庄参加拔河、乒乓球、卡拉OK、跳舞活动;五月11-14日由副院长同志带队参加了市第三届“格力杯”乒乓球比赛,荣获女子团体第四名、女子单打第二名;九月中旬参加了由市宣传部组织社区承办的文艺演出活动,赢得广大市民的赞许;以上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活动也使我院在升为市级医院后的知名度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7、加强了对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过全院集中学习和自发学习的形式,对临床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校的学习和进修。通过几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业务能力,强化了持证上岗工作。
8、健康教育工作为了切实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确保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我院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工作。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几千份,实施了上街进行卫生咨询和宣传专栏的上墙工作等活动。
(六)、存在的问题
1、我院由于规模较小业务收入有限在加上上级主管机关拨款微薄,因此,我院的底子较薄,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已存在多年,也是制约我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卫监督秘〔2014〕88号)精神,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管理,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于2004年成立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区根据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对符合免试条件及考试条件的逐一对号入座,严把准入关,统一规范发证。截至2013年底我市有3885人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885人完成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4年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4]14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中。
(二)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工作
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市及县利用每年的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对村医进行轮训或集中连片学习或下乡分批指导,近年由于推行网络教育,一部分乡村医生开始进行网络在线学习。条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约有13238人次接受培训或继续教育。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对不依法执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者,考核不予通过,并依此核发公卫等经费。
(三)加强督查力度,规范执业行为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村卫生室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人员主要采取吊销、暂扣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罚款等。截止2013年底我市对乡村医生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件,2011-2013年3年间共计2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成立了“***市卫生局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市卫生局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任务,扎实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我市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对《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村卫生室人员的法律意识,每年定期召开培训会,发放法律法规资料,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阳光、透明。
(三)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
为规范村卫生室管理,保持农村医疗市场的相对稳定,各县(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年度校验每年初下乡督导,县农合中心结合农合报销亦定期下乡督查,县(市)卫生局每月工作检查也对村卫生室进行检查(特别是药品零差价),如此多的“跟进”,大多数村卫生室都能遵纪守法,依规执业。今年,根据省卫计委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村卫生室有关工作地毯式检查与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清理整顿乡村医生队伍。
三、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医生队伍逐年减小、年龄结构偏大
由于目前村医政策待遇、社会地位、收入等原因,致使许多医学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从事村级医疗卫生工作。还有些年龄较轻,具有一定医疗技术的村医生,也弃医从商或弃医务工,不安心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据统计,我市乡村医生60岁以上就有1110人,30岁以下仅69人。村医生队伍出现明显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现象,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乡村医生素质较低,服务能力有限
据统计,我市3000多村卫生室人员中,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不足500人,知识的老化,学历和医疗技术水平较低,已不能满足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乡村医生待遇较低,缺乏社会保障机制
目前,由于在岗乡村医生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机制缺失,其性质定位处于半农半医。很多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投身村卫生室,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当他们从这个岗位“退休”后,将面临没有工资,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又无力从事其他劳动,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境。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完善保障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积极建立村医养老补偿机制,医疗风险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工作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增加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吸引力。
(二)强化在职培训,提高乡医从业素质
进一步加强村医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的方法要多样性、灵活性,使乡村医生学得进,用得上。通过函授学习、临床进修、参加专题讲座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用政策和制度进行激励和制约,促进乡村医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