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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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1

一、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是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的首个规范,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的股权激励也日趋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对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行权条件、行权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陆续地加以明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搜索了的近年来各部委为了规范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汇总。具体股权激励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

本文以2006 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为背景,利用国泰安的CSMAR数据库,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对其激励方案进行查阅分析,总结归纳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 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取的激励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股票期权,一类是限制性股票,还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选择了股票期权模式,占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的78.11%,另有33家选择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别为广州国光、华菱管线、得润电子、方圆支承。

(二)定向增发成首选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股份来源明确规定为,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从笔者搜集的样本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股票来源选择上,采用定向增发的有146家,占总样本的86%,是股权激励股票来源的首选,采用二级市场回购和大股东转让分别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东转让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尽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但事实上,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据我们整理的国泰安CSMAR数据库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管理层激励所占的比例从1.5%~100%,而核心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从0~98.5%。高管权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权益比例占37%。

(四)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来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对激励方案中选用的行权条件指标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当中,行权条件指标多以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为主。EVA、非财务指标等几乎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应用。

(五)激励有效期限长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据CSMAR数据库相关的数据计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总体上就的平均有效期为5.4年,具体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励期限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设计的,激励期限长的不多。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方案有“择机”之嫌 笔者分析了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的年度分布情况,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数量最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结合沪深股市走势变化分析发现,在沪深300指数最高的时期(2007年三季度),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管理层对股权激励方案推出时机的有意安排,有择机推出的机会主义之嫌。

(二)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收益过大 根据笔者的数据统计,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权激励。我们按照股权激励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锁定期,计算出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再查询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股价,然后将其与授予价进行比较,得出股权激励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权益总数,即为每个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行权收益的计算公式为:股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时股价-授予价)×授予权益总数。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收益如表4所示。

从 18家已经完成期权激励的公司看,在不考虑除权和分红的情况下,每家平均行权收益为1.31亿元人民币。最高可获行权收益10.55亿元。股权激励对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中,股权授予数量基本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要求的授予数量的上限,因此,股权激励带有一次性的特点。而且,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多地被人认为是过去的经营成果分享,而不是为了公司的未来的长远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激励措施。激励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几家选择10年为激励期限,基本设计思路是不违规为基准,与规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四、我国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的对策

(一)强化约束机制 要大力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披露,严格会计审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薪酬委员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加强监督。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完善所有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投权激励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经理人选拔、评价机制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选拔机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们的紧迫感,才能使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仅是内在的利益驱动,其他各种外在的影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建立经理人的市场选择机制、经理人的业绩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行为控制约束机制和综合激励机制能够有助于激励约束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也可通过这些有效的机制来促使股权激励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股权激励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可以使股价的波动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减少评价股权激励效果的噪音;二是竞争的商品市场,竞争的商品市场可以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直接相关,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三是规范的会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地发挥鉴证职能。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2

2007年12月20日,中粮地产与中化国际同时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两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经历了短暂停牌后双双涨停,投资者踊跃竞购的热情透视出市场对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期待。

随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结束,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陆续展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了股权激励草案。股权激励,无疑将成为2008年中国企业界的关键词。

十年一剑,道不尽曲折辛酸

中国的股权激励之路历尽艰辛。

1999年8月,十五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股权激励”,开启了国内探索现代公司薪酬管理之门。

2000年初,随着央企大举奔赴海外上市,如何提升投资者信心、保障国有股权增值,成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与此同时,A股上市公司也展开了对管理层激励的探索。虽然国家经贸委、劳动社会保障部及中国证监会先后都作了一定努力,但是基础建设的不完善从根本上制约了股权激励进一步发展,股权激励在资本市场的第一次探索最终无疾而终。

2003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对央企高管实行年薪制,在股权激励上则确立了“先境外、后境内”的方针。

2006年1月,国资委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是管理层第一次正式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探索指引了方向。而后,证监会正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也相继出台。至此,A股市场的股权激励正式纳入轨道。

在《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两年间,先后有54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各自的激励方案,欲在适当时机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更是多达191家。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对该“办法”的深刻理解,其激励方案存在大量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激励计划难以顺利实施。

管理层不得不再次祭起尚方宝剑,紧急叫停了一切尝试。自2007年3月至12月中旬,两市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试水激励。其间,证监会集中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治理挂钩。

东风渐起,万事俱一马平川

股改奠定了激励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收官,困扰资本市场发展多年的难题终于迎刃而解,市场各方利益达到了完美统一。由于激励股票最终将进入流通市场获得较高的资本溢价,而这一过程正是管理层激励的动力所在。上市公司市值的起落直接联系着激励股票的溢价水平,这将驱使激励对象主动去进行市值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得到保障。因此,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为激励计划的推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完善为激励保驾护航。股权激励是成熟资本市场捆绑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的常用手段,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推进制度建设,为激励模式的推广提供了良好氛围。 1999年至今,在各方努力下,激励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心倍增,相应的激励方案也逐步走向成熟。

治理规范化将推进激励的有效性。2007年初推进的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整改获得明显效果,经过10个月梳理,上市公司的治理框架已基本确立,独立董事制度效果不断增强,非受限流通股东的话语权明显改善,控股股东违规现象逐渐消除,上市公司回报意识不断增强。逐渐规范的公司治理将为制定有效的激励方案起到促进作用。

市场调整带来激励试水良机。2007年初,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方案因公司股价高高在上而陷入两难境地。过高的股价抬高了激励对象的介入成本,也压榨了激励股票的赢利预期,部分上市公司无奈地陷入长期观望之中。自《管理办法》出台后,100 多家公司均表示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真正提出具体方案的仅有40多家,而真正实施的不足半数。可以说,推行股权激励的时机十分关键。近期,二级市场股价大幅缩水,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日益显现,此时若推出相应的激励措施,无疑能迅速恢复市场信心,并降低激励对象的参与风险,可谓一举两得。

监管层再度推进股权激励。2008年1月24日,尚福林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规章制度,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文中高度评价了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月的《管理办法》,称其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举无疑是对监管层两年以来不懈努力的肯定,同时也为上市公司继续有条不紊推进激励措施指明了方向。随着各方准备逐渐成熟,股权激励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将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各有千秋,百花园春意盎然

股改以来,两市共有7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方案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股票期权形式颇受市场欢迎。据统计,73家上市公司中有18家选择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而占已公布方案76%的上市公司不约而同选择了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标的。由于期权不涉及原有投资者的股份变动,不会影响到股东权益变化,对于涉及到国有股权转移等敏感问题的国企来说无疑省去了诸多麻烦。据统计,目前,80%的美国500强企业采取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计划,这与我国当前的激励形式比例较为类似。

激励比例相差悬殊。《管理办法》对于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于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我们从股改后激励公司的方案中看到,有3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另有11家激励比例在8%以上,而3%激励额度之下的也达到了17家,总体看,两极分化的特征较为明显。

激励有效期较为集中。73家样本公司中,有29家选择了5年有效期,占总量的40%,60%的上市公司将有效期计划在4-6年之内,而选择1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的分别为1家和4家。由此看来,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周期应该多数集中在5年左右,对于过短或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其效果也会因其短视行为或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变得难以预料。

定向增发成为标的股票来源的首选。59家上市公司选择了定向增发来确定股票来源,占总数的80%,另有5家选择回购,7家选择股东内部转让。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较为青睐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它可以带来现金流;选择内部转让意味着激励成本将由部分股东承担,则更体现出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预期尤为强烈。

业绩指标仍是考核的主要方式。从目前已推出的激励方案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仍沿袭了原有的业绩考核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部分公司尝试引入了市值考核,包括宝钢股份、鹏博士、万科等。

与早期的激励方案相比,在上市公司专项治理结束后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了三个新特点。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节奏明显加快;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方案中激励比重明显下降;激励方案中股权的授予和行使的条件更加严格。

新变化折射出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理解的进一步深化,相应的成效将会在未来的市场中表现出来。

双刃高悬,分轻重利害攸关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能促进公司稳步发展,而水土不服则有可能大病一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何制定与自己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激励计划才是关键。

激励对象如何确定?《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公司运作,对公司的行为代表公司发表独立的意见;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的决策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外部董事是由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多数为延伸产业链中的关联企业代表。很明显,这些角色均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不将其纳入激励对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激励计划的效果。

但是若将他们都纳入激励范畴,独立董事可能会由于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决策密切相关,从而难以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影响其独立性;监事不得不回避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监督事项;外部董事的加入则与监管层倡导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是公司高管人员这一原则相违背。

激励成本如何分担?《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的成本可由公司税后利润负担,但是《管理办法》却明文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对于要努力实现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来说,怎样解决庞大的资金来源是一个难题。如果将成本均摊到所有股东身上,则意味着全体股东承担着所有的风险,权益会被摊薄;而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额外的蛋糕是否能吃到的问题,并不影响其现有的收入。这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原则存在差距。

但是若全部由激励对象自己承担,这对现有薪酬体系下高管的支付能力将是个严峻的考验。从某种程度上讲犹如画饼充饥,很难起到激励效果。

激励强度如何设定?以美国高科技行业的平均水平为例,高管的期权为工资和奖金之和的七倍,核心员工的期权也高达工资和奖金之和的两倍。实践证明,全球38家最大的企业在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后,销售、利润都有大幅度提升。

相比之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然而,当前国企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因地域和行业的不同差距很大,并且福利与收入比例倒挂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统一使用年收益30%这个最高额度,恐怕也会因为预期收益过低、且存在一定风险,从而使得不少国企老总不感兴趣。

民营企业面临的束缚要少一些。2007年初苏宁电器抛出2200万股的激励计划,按照2008年2月15日的收盘价来算,34位高管的预期总收益已达到了13.71亿,短短一年时间,人均获利4032万。

激励不足起不到预期的效果,而激励过强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为了顺利兑现巨额收益,极端的情况是,激励受益人会粉饰报表、调节利润、操纵股价,给公司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激励收益如何实现?从已推出的激励方案看,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期权,其最终兑现都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换句话说就是激励对象为了获得收益,必须要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股票才能实现。

设计激励方案,其中有一个目的是增加高管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但我国的高管要兑现收益别无他法,这很可能会上演一轮又一轮的减持热潮。由于公司的发展会经历不同的周期,高管减持可能会向市场传递出公司发展将减缓的信号,这将影响其他股东的持股信心,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以权益增值的方式实现激励收益,能够促进高管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但在发育尚未健全的中国证券市场,设计激励方案时必须要考虑,由于影响股价的非理性因素有很多,未来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很难测算,所以一旦高管的权益被允许流通后,减持冲动几乎不可避免。

考核指标如何设计?每家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资产质量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因此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

业绩指标、增长率指标与公司发展紧密联系,而且最为直观,为当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但是单纯用业绩考核上市公司却没有考虑到股东权益的增值,股东权益更多的体现在公司的股价上,市值是股东权益的集中体现。并且,可能会出现企业业绩增长,激励对象获得激励收益,但同期公司股价下跌,投资者既承担激励成本又在二级市场遭遇损失的尴尬境地。

但是加入市值考核指标后,也会有新的难题出现。即公司业绩提升了,但市值由于种种原因缩水,激励对象推升了公司业绩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

综合考虑,考核指标的设计应以相对灵活的方式结合多种指标,可以设计不同的考核方案,能兼顾公司与股东共同收益为好。

激励计划如何监控?现有的激励计划均由上市公司自行拟定,而考核与激励的对象正是企业高管,对于这种自己考核自己,自己激励自己的模式恐难以保证公允。

企业高管对企业未来的规划思路和增长潜力了解之深非他人能比,此时设计的激励方案自然不会将未来的利好预期包含在内,事实上,这正是某些高管实现授予权益的秘密武器,而普通投资者只能寄望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激励的效率,也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原则。

上市公司可聘请独立的咨询机构对公司状况长期跟踪,尽可能地贴切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激励方案,这或许是一种在高管信息优势与道德风险之间折中的解决方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3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授予经营者一部分公司的股权,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能够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它出现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是在委托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二、总体情况分析

本文是以从2006年至2010年底沪深两市实施过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来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虽然这期间有186家上市公司,曾经先后提出过股权激励草案,但是付诸实施的并不多,分别只占到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的总股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家,不到样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励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股权激励水平并不高。下面以这88家公司的数据做详细的统计分析。

1、行业分布特征

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是以CSRC行业分类为依据,即分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等。下面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行业特征进行分析,如表2.1所示:

从表2.1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样本的64%,而其他行业中信息技术业所占比重较高,达到14%,其次就是房地产业和批发和零售贸易,各占7%和6%,其他行业都不足5%,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的只有1%,可见我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特征显著。

而从占整个行业的比例来看,信息技术业占整个行业的比例最高,达到7.23%,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都在5%以上,其他的公司都小于5%,甚至有的行业只占到百分之一点多,所占比例很低,另外制造业的比例只有4.18%,在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绝对数比较中,制造业高居榜首,而在分析相对数据的时候却低于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技术水平要求高而且对人力资本比较重视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更多一些,比如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较可能实施,而其他行业实施的相对较少,所以说实施股权激励和行业还是有较大的相关性。

2、地区分布特征

根据我国省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进一步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七大区域。本文就按七大区域来划分我国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如表2.2所示:

从表中数据来看,华东地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有32家,其次是华南地区25家,华北地区有13家,但是北京就有11家,内蒙古和河北省都仅有一家,从这些数据来看,相对发达的地区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较大。

3、企业类型

按照所有制的性质分,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企业。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实施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中有64家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相对较少,只有22家,混合企业有2家,没有集体企业。具体所占比重如下图所示:

4、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激励方案并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激励模式、方案有效期和激励强度、行权条件等来分析激励方案的特征。

(1)激励模式

目前,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多数公司是使用单一的激励方式,也有一些是采用复合式的激励方式。分析我国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有58家,占到总样本的65.91%,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23家,占总样本的26.14%,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和业绩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1家,占总样本的1.14%,而采用复合式激励方式的有5家,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股权激励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占绝大多数,而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则很少,说明我国的企业还是倾向于选择理论和实践证明较为成功的股票期权来进行股权激励。

(2)方案的有效期

我国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都设定了方案的有效期,国外的有效期都比较长,十年以上的很多,更注重长期效应,而相比较国内方案的有效期则较短,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就有62家,六到十年的有26家,不过少于5年有28家,这样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注重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一个激励计划在短短的3到5年内还不足以显示其激励效应,应该是在激励方案中延长其有效期,以发挥激励计划的最大效应。

(3)行权条件

上市公司行权的业绩条件一般是以会计指标来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等。而大多数公司并不是以单一的会计指标来确定行权条件,通常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指标来衡量,然而尽管如此,由于选取的指标有一定的相关性,仍然不可避免会有管理层操纵的可能。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这些公司中,有14家公司只选择了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等单一的会计指标来确定行权条件,其他公司均是采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复合指标。但是仔细研究他们的这些行权条件就可以发现这些行权的门槛很低,经营者不需要很努力就可以轻松的实现其行权条件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较短,而且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并未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同步,所以这就造成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较为单一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权激励的数量最多,占到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是在股票期权模式下,经营者分享的是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加的部分,而并不是公司的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影响,所以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模式。但是股票期权也存在一些弊端,股票期权的价值相当依赖于股价的上升,当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这种激励就很可能失效。而且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太成熟,如果上市公司大范围的采取这种激励模式,很可能会促使经营者为了实现股票价格在短期内上升的目标而进行操纵报表、修改业绩水平等,这样的话非但没有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而且还导致了公司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从而最终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偏短

纵观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这些上市公司,他们制定的激励方案中,方案的有效期小于等于5年的占70.45%,这就是说大多数企业都设定了较短的有效期,他们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问题,可能在短短的3到5年的时间里还不能显现,而且有的公司还说明最长的期限不超过五年,这似乎比较让人费解,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应该考虑其长期效应,设定的时间段太短,可能无法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且还容易造成经营者为了达到行权的条件而篡改财务数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3、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

股权激励应该与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但从上文的现状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都是设定的会计指标,没有结合非财务指标,而且这些会计指标中,多数是使用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这些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使得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很容易实现,这就容易带来很多负面的效果,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完善,更加容易削弱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

四、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对策

1、选择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

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受到具体的激励模式的影响,所以说虽然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种,但是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在不触犯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自身的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的发展目标等条件,综合考虑股东、经营者、员工等多方利益的情况下,制定出最适合其自身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计划。

2、延长激励方案的有效期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有效期普遍偏短,而股权激励又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所以为了使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建议延长其有效期,这不仅可以使股权激励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且对于公司经营者也更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能够使其真正的站在公司的角度作出决策,可以有效的避免了经营者为达到行权条件而做出的短视行为。

3、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所以说建立一套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而针对我国目前的考核指标多采用财务指标的情况,我们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加入一些非财务指标,比如激励对象的职业能力等,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另外,还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等方法中的一些指标,来完善公司行权条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Beb chuk,Lu cian,Arye and esse.M.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3,(17):3

[2]母泽洪,金波涛,张立军.上市公司高管绩效激励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水平;公司业绩;上市公司

2011年中国A股的熊市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成本降低,激励对象的高溢价空间提供了很好的时机,助推了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2011年中国A股市场首次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不含修订案)的上市公司共计114家,相比2010年增长72.73%,为历史之最。纵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114家上市公司,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56%到10%不等。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代表了一定的股权激励水平,股权激励水平的不同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以及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 样本及数据的选择

从2006年至2009年,中国股权激励在政策上走过了试点—规范—推广—完善的4年历程,因此,本文以2009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5家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公司业绩数据为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后两年年报有关数据的均值。

15家上市公司分别为:芭田股份,远望谷,顺络电子,大华股份,动力源,海翔药业,苏州固锝,方圆支承,远光软件,石基信息,新华都,荣盛发展,诺普信,华胜天成,达安基因。

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来自新浪财经。

2 指标的选取

2.1公司业绩指标

笔者认为公司业绩的衡量不应以单一指标进行衡量,鉴于计算的复杂性,以及为了避免信息的重复性,此次研究选择两项指标综合反映公司的业绩水平,分别为:净资产收益率ROE、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2.2股权激励水平指标

在测度股权激励水平时国内外学者也采用不同方法。Jhon Core(1999)在其研究中运用了公司股票价格每变化1%时, 员工所持股票和股票期权价值的变化水平来定义股权激励的水平;Jensen 和 Murphy(1990) 与Jeffrey T. Brookman (2007)都采用公司股票价格变化1个货币单位时员工所持股票和期权的总价值的变化来代表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此次研究笔者采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指标。

3 数据分析

由于事先并不确定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以及怎样的关系,所以此次研究采用曲线估计的方法。

对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各指标进行回归分析,运用spss软件中曲线估计的方法,结果显示:股权激励水平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之间曲线估计的R方范围为0.000-0.030;股权激励水平与ROE之间曲线估计R方范围为0.016-0.127(R方越大表明曲线的拟合程度越好)。

曲线估计的拟合图如下:

4 结论

由曲线估计R方的值和曲线估计的拟合图来看,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指标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在一等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要想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还需要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政策,否则只能事倍功半。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5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硅谷,其成因是为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为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当然,近几年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经济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了非常太的推动作用。

从2006年开始,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1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方案的激励对象都包括公司的管理层,少数方案中的激励对象也包括技术骨干和员工。这些上市公司数量在时间分布上存在很大波动性,其中以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具体情况见表1。

在这131家公司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共有44家,仅占A股非ST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83%。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有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虚拟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延期支付八种。其中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使用较为广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放弃该种权利。

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进行统计。股票期权是被采用最多的模式。占到所有激励模式的75%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到18%;同时采取两种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占7%。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收益来自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其成本小。风险低。另外。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这是许多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股权激励的额度选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此约束下,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在5%到10%之间。从表2可知,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5%以上的有25家,占总样本的56.82%。

三、股权激励的来源选择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包括大股东转售、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回购三种。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定向增发成为股票来源的首选,占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的89%,而大股东转让和二级市场回购分别占7%和4%。

2008年3月,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大股东转售这种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退出历史舞台。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获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激励成本较高,且执行的约束条件较多,也很少被采用。

四、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

本文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析,由于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农、林、牧、渔业这六个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一家,所以将其归为其他行业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达到59%,行业集征非常明显,其次是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在其行业内所占比重最高,为8.47%,房地产业占4.72%。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较好所做的决策。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通过股权激励可以降低支付管理层货币薪酬的负担。近年,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都是增长机会比较大,成长性较好的行为,比较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五、股权激励的公司所有制性质选择

虽然沪深两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远大于民营上市公司,但2006年至2009年问,实施股权激励民营上市公司有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3家,外资企业有1家。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薪酬激励机制和所依存的政策法律环境上有很大的差别。国资委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2008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做了严格的规范,包括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考核体系和股权激励收益水平等。相对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较为宽松、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薪酬激励方式选择的自由度更大。二是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更多的表现为竞争行为,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多数管理层是由政府任命的,对管理层更加注重的是约束而非激励。

六、股权激励的资本结构选择

在对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的分析中得知,各行业内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少,所以本文只选取了制造业中的样本,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将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

根据表4的统计结果,我国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公司负债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对管理层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使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率低的上市公司,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弱,更需要加强激励作用。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少,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待于进~步推进;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单一,激励额度较高,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首选定向增发;行业集中性较为显著,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和成长性好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水平偏低。

参考文献:

[1]李曜,股权激励的两种主流方式孰优孰劣[c]上海: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经济,管理学科卷,2008554-55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类型;问题;对策

一、引言

股权激励的主要是通过经营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担经营风险,能够将自身利益和公司联系起来,促进经营者更好努力地工作,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这可以间接性的解决上市公司的委托常见的问题和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主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这一方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效益,但另外一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还很大。经营者和所有者信息之间的不对称,所有者很难保证经营者全心全意的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不能掌控的,因此,目前很多上市公司都采取股权激励策略来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均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方都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希望将经营者和公司联系在一起,促进经营者提高公司业绩,带给股东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实行是股权激励效果还不够理想。

二、股权激励的类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股权激励契约类型,财务不稳定、起步型的企业比较喜欢这种方式。股票期权就是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待行使的权利,公司事先和经营者之间达成一种共识,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以之前约定好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但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这种权利。

(二)业绩股票

上市公司一般会事先给经营者设定一段时间的业绩目标,到期末如果经营者顺利完成,就会给予经营者约定数量的股票或者可以通过奖励一定量的奖金让其用这钱去购买公司的股票。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当股票发生增值时,经营者可以获得增值部分的收益,这部分收益是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经营者可以选择行权之后是获得现金还是获得等值的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和其他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上市公司一般给经营者限制性股票,目的是促进经营者完成相应的预定目标,只有当经营者完成预定目标之后,才能从事先约定好的限制性股票中获利,相反如果经营者没有完成规定的目标,则公司可能会选择收回给予的限制性股票。

(五)虚拟股票

这种股票和上面所谈的股票是有很大不同的,上面的都是实实在在的股票,但虚拟股票主要是持有者可以据此享受股价升职的收益和获得一定的分红权,但没有其他类型股票所享有的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能像其他股权激励股票可以出售和转让,当经营者离开公司之后这种拟股票就随之消失。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方都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希望将经营者和公司联系在一起,促进经营者提高公司业绩,带给股东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实行是股权激励效果还不够理想。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③资本市场不完善;④我国“经理人市场”不完善;⑤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在西方很多国家,对公司所实行的股权激励政策提供了极大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在我国不仅仅没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还在征收印花税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所得的红利和股息征收所得税,使得股权激励的受益者的实际利益减少,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对于股权激励的费用是否在会计上能被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还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认定。今年来我国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也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问题,但由于在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在《会计法》《经济法》《证券法》以及《公司法》等法律政策方面都不够完善,这会直接影响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和贯彻执行。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者和监事会,然而在真正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基本都是依靠经营者来完成的,而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很少起到作用,弱化了他们的实际价值,构成了潜在的治理风险。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上市公司,这种上市公司的高层基本都是行政任命,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来说职位的上升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意义更大,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所以如果实行股权激励有可能反而会导致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以单单追求业绩或者股价上涨为目标,这种治理结构一方面会损害公司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会有损大股东的利益,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和他们在经济体制方面差距还很大,虽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不够完善和健全,本来我国的股票市场的起步就较晚,股票价格也不稳定,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还很缺乏,股票市场不能很好的传递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股价也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能实实在在的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正是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的效果欠佳。

(四)我国“经理人市场”不完善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而国外这方面却发展的比较成熟和完善了。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还采取的是公司的自行培养和上级委任的方式来选拔和委任管理者,并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来选聘的。而且目前我国的“经理人市场”针对经理人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培养中并没将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企业的业绩水平渗透到经理人的思想中去,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缺陷,削弱了经理人在公司中的作用,自然而然降低了公司董事费和股东大会对经理人的期许,他们更愿意选择和相信自身全程培养出来的经营者,我国“经理人市场”还需要走很长的道路,才能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五)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

要想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发挥最大的效用,一套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是必须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的考核指标体系缺陷还很多,指标单一、评价对象和目标不清晰、考核不健全等等;大部分都是定量的指标,很少涉及到定性指标,而定量指标却标准模糊、片面,不能科学合理地体现出经营者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不能反映出经营者的贡献大小,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股权激励政策的效力。

四、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对策

股权激励通过经I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担经营风险,能够将自身利益和公司联系起来,促进经营者更好努力地工作,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这可以间接性的解决上市公司的委托常见的问题和风险。综合以上,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对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②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③建立相同目标;④完善绩效考评体系;⑤完善绩效考评体系;⑥培养有效的资本市场。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还需要不断完善,在不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至关重要。假如激励的门槛过高,经营者经过不断的努力仍然达不到目标,就很容易丧失信心,很难调动出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假如激励力度过大,设定的目标很容易就达到,也会不利于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起不到股权激励的真正作用。所以股权激励一定要适度,掌握好这个度,才能促进经营者和所有者实现双赢。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需要董事长、股东、监管人员以及经营者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一起商讨制定,考虑多方利益,最终制定出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于上市公司目前忽视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导致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不佳,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提高股权激励的效果很有帮助。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针对目前上市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去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需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议和作用,不仅仅依靠经营者来治理公司的一切事宜,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司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严重的话会导致公司倒闭或破产。要想让股权激励发挥最大效果,一个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很有必要,尤其是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境遇。

(三)建立相同目标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其实是不一样的,由于信息之间的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所有者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终极目标却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但经营者目标的实现是必须以公司的存在和繁荣为前提的,这恰恰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切合点。股权激励其实就是上市公司所有者让渡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和价值给经营者,以此来推动或者促进经营者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奋斗。通过建立相同的目标股权激励计划也才能实施的更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更好也能促进目标的实现,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

(四)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股权激励是以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判标准的,如果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公平不公正,股权激励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也就无法实现公司的目标。因此很有必要建议一套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这套体系要尽可能的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出经营者的业绩水平,不单单考虑当下情况,在立足当下的情况下着眼未来,看看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潜力,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以综合考虑,这也是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一项重要策略。

(五)培养有效的资本市场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的地方还很多,起步晚,问题多。在这种环境下,股票的价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出资产的实际价值,鉴于此,我们很难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来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状况,投资者担心和顾虑的也较多。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从外部环境入手,先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做出改善。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公开的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都要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对财务信息、公司高层状况以及成交的交易信息等等,都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公开要全面,要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便投资者和公众可以从以上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的降低因为披露信息的不全面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诸如经营者可能用隐瞒事实的手段来进行股票行权从而获得个人的利润。其次,政府作为社会很重要的一方主体,也应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做出一定的贡献,可以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合法性等等进行监督和审核,严厉查处幕后交易行为,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前进的步伐,进而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策略。

五、结语

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十分有必要,能够处理好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它能提高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经营者去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与此同时又能得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个人和公司双赢的局面。因此,面对目前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完善,需要上市公司不断的在治理结构、绩效考核体系以及资本市场等多方面做出努力,以期能让股权激励计划发挥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1]卢雄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2]张孜伟.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