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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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1

也正因为如此,才大大推进了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如果把我们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看得一团糟,那么就无法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我省在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行政效能方面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势必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公务消费不规范,行政运行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各省市区机构改革即将开始,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和前几轮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以下几条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结合省情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启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省应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和上报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早着手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并力争早日付诸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结合陕西实际,着眼于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规划,理清思路,找准定位,从宏观战略高度确定总体改革思路。

二是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既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相衔接,即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上下对应的原则,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样有利于工作衔接,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省是能源、资源、科技、教育大省的特点,结合省情实际搞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国务院设立了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管理,为副部级单位。那么我们省也应结合自己的省情特点,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目的应是更有利于发展。三是要力争避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所设部门的职能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和调整,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转变政府职能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不能真正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果断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加以明确切实管好;能不能做到把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风险、责任追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明确和规定;能不能确实调整组合一些部门、精减和规范一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把该合并的坚决合并,把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这是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突出的重点,需加以认真对待。

因此我建议:一是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由人事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临时工作组,对现有省级行政部门的职能逐一进行梳理,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精减计划;二是从实际工作看,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确实过多过杂,程序复杂,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此社会有反映、老百姓有意见,政府相关部门互相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研究减少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比如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制,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核准事项直接改为备案制,有些事项可以直接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而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工作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于对具体工作的把握。实践使我认识到,改革并不仅仅意味着对工作程序、工作环节的简单减少,相反有些工作制度还需要经过实践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加强。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开发,不仅涉及到生态安全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最近山西襄汾发生的溃坝特大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它告诫我们,对矿产资源开发审批一定要慎重,要改革完善现行审批制度。

我们省是资源大省,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盐业以及金、银、铜、铁、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这是陕西的优势,我们当然要开发利用,造福人民,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就这一问题,最近我到陕南、陕北等地进行了调研,同时也查阅了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我认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向发达国家学习采用回添技术,即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条件中应增加一条“必须采用回添技术”之条款。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把潜在危险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明确监督责任,从尾矿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具体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关于尾矿的监督责任是不明确的,本轮机构改革应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

(四)增加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的社会、政府监管系统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乏力,运转不灵。因此,要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增加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审批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职部门的监督作用。

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社会公示、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大安康铁路客、货枢纽站建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实施安康机场迁建,早日开通安康到北京、上海、广东、云南等地的航班,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交互、安全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将安康建成我国承接南北、通衢东西的重要的区域通枢纽。加快通县二级路、县乡油路和通村水泥路建设,提高市内通达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对外开放的硬环境。加快750KV汉滨变(变电站)、330KV旬阳变、平利变和15个110KV变电站等一批输电线路网络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优化城乡电网结构和供电质量,为把安康建设成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地创造条件。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2

一、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界定乡镇职能。要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人权、事权、物权,既不能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也不能笼统地对乡镇搞“一票否决”。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比如:基础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些职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国家可以通过拨付资金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管理。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和领导要主动承担起来,不能毫不负责地把它推给乡镇。譬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属于公安派出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负责;属于司法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司法机关和司法所负责。而不能笼统地交给乡镇政权,“一票否决”乡镇党委、政府。[本文转载自]通过依法界定乡镇职能,让乡镇政府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二、结合乡镇特点,设置乡镇机构

乡镇与农民直接接触,工作性质决定其机构设置不可能与上级一一对应,因此,建议乡镇机关综合设置一个办公室,或分别设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处理乡镇机关的会议、接待、协调、财务等工作。其他人员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书记和乡镇长负责。由于乡镇领导均在10人以上,乡镇机关设置3个办公室,不但不便于领导分工,而且增加了管理层次。而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面对群众,既可有利于乡镇党政领导分工,明确责任,也便于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口,同时也可拉短乡镇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可以明确责任,又可以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齐心协力履行好乡镇政权的职能。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交给乡镇政府。比如卫生院、畜牧站中的防疫职能,水利站中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而把卫生院、畜牧站中的医治职能,水利站中兴利职能等等推向市场。对于不在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为此,建议乡镇事业单位仍按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置4个中心1个所,即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编制管理研究政、劳动保障等职能)和财政所。通过减少机构设置,斩断乡镇向农民乱收费的“手”,从组织上为构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干部、群众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制定优惠政策,大力精简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的大前提下,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分流富余人员,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如果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于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3年内发基本生活费,3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本文转载自]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是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解决乡镇人员为了吃饭而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这是密切干部群众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否则,农民负担“反弹”,人民内部矛盾加剧,社会秩序混乱,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3

春节临近,我谨代表市编办全体同志,祝大家春节愉快,合家欢乐,工作顺利,万事胜意!并就大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把各位从万忙之中请来,主要是汇报我们过去一年的工作和来年的设想,听取各位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的主要工作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平稳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主要精神和规定,按要求组建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政府工作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经委、国资局、农业局等机构的职能或名称进行了调整变更。目前,市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机构设置没有突破限额,行政编制没有超出总额,撤并单位的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也已接近尾声。此外,我们结合*实际,以改革为契机调整了部分机构。我们根据市委“旅游兴市”的思路,将旅游局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局改为政府工作部门。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出城市“建管分离”,将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公用事业局合并组建了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并入市建设局,较好地理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为了优化经济环境,在市纪委设立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在市政府办证大厅加挂了“外资投资服务中心”的牌子,并且单独成立招商局。另外,我们提出合并市委党史研究室和政府市志办公室、撤销乡镇企业局的方案得以实施。通过改革,市直净减处级机构5个,行政职能得到进一步理顺,政府工作部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年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但剩下的都是职能难理顺、矛盾难化解的单位,阻力比较大。我们下大力气攻坚克难,按照分类处理的办法,与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复协调。对认识水平不太高、迟迟不愿意改革的单位,主动上门联系,促使其加快改革步伐;对机构编制管理遗留问题较多、改革难度较大的单位,帮助其解决问题,创造改革条件。全年共印发改革方案89个,除8家事业单位因类别难以界定、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再进行改革外,其余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已经完成。通过改革,市直撤销事业单位38家,合并10家,转企14家。撤销合并职能297条,划归到行政主管部门85条,初步解决了过来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以事代政、职能交叉等问题。中央编办、省编办对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给予了较高评价。*年1月14日,办主任罗忠勇作为唯一一个地市级编办代表,出席了全国编办主任会议,并在会上专题介绍了我市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经验。

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年我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通知》(岳发〔*〕3号),进一步规范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议事规则,对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提出了6项明确要求。针对过来一些单位混编混岗严重、借调人员禁而不止、临雇人员管理不当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实行“编制实名制”,认真清理清退借调和临时雇请人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张榜公示人员编制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实行“编制实名制”以来,全市共清退临雇借调人员415名。其中市直清退借调人员18名,清退临雇人员63名。通过大力控制,*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得到了控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减员508人,新进672人,增加164人。新进人员中,政策性安置158人,解决公安“两校”毕业生遗留问题92人。如果剔除上述因素,全年还减少86人。临湘、华容、汨罗、平江、*县、云溪等地人员编制均实现“负增长”,总计净减837人。

四是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高标准完成了年审工作,统一印制了登记表格,启用了统一的年审标识,核发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市直应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333家,已参加年审的有329家,年审率达到99%。为促进登记管理工作从侧重登记向登记与管理并重发展,我们于6月份组织各县(市、区)登记管理局负责人于进行了全市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实行分类排队,通报了检查情况,推进全市登记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在编委领导的支持下,我们按照“稳步发展、逐步完善、周密细致、规范运作”的原则,认真筹备成立*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首批发展会员单位62家。12月22日,我们召开成立大会,省编办副主任刘学群、市委副书记高克勤作了重要讲话。法人协会的成立,开辟了登记管理工作的新领域。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情况

*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要求,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坚持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年较有影响的督查活动有五次:

一是对市直各单位实施“编制实名制”后暴露的问题进行督查。针对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下发整改通知,上门督促整改。如督查中我们发现市文化局,从临湘市借调了1人到市文化局机关,并聘为办公室主任,擅自将1名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到*楼文物管理所当副所长,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对此,我们主任带队上门做工作,业务科室多次督促清退无效时,我们严格按照岳发〔*〕3号文件的规定,停办了单位的机构编制手续,冻结了*楼文物管理所的业务经费。又如教育局机关和下属教科所、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从市直和楼区学校借调了11人,且下属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和教科所利用行政资源创办企业,严重违规,我们在多次上门督促整改无效的情况下,会同财政部门核减了单位业务经费,停发了借调人员的工资,并明确告知借调人员,如不及时返回原单位,将核销其在原单位的编制。由于我们顶住了压力,动了真格,这些单位都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对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进行专项督查。5月份,我们由办领导带队,分组抽查了6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主要查站所设置和控编进人情况。我们不打招呼,不露身份,直接下到乡镇站所,搜集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后再与当地领导交换意见。这次督查虽然没有搞宣传,没有发通报,但各县(市、区)引起了高度重视,查出的问题大都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如我们在平江县发现有的乡镇进人控制不严,仅林业站就有无编人员7名,当即向县委主要领导提出了整改要求。该县迅速召开常委扩大会进行了认真研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专门出台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

三是联合各位特邀监督员对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9月13日至23日,我们经编委领导同意,在各位特邀监督员的支持和配合下,分成两个联合督查组,对6县6区(含两个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检查中,我们采取了“三查三看”的办法,即查县(市、区)有关干部任免文件,看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情况;查“两办”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讯录(电话本),看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查机构编制文件、台帐、列编通知单,看控编进人和“一支笔”审批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职能较强、机构编制管理难度较大的政府办和检察院作为必检单位。通过查文件、查台帐、查资料、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办法,共查出县区各类机构编制管理问题28个。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除了与县区编委领导交换意见时当场进行指正外,督查后还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了通报,点名进行了批评,之后,我们还逐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年12月我们又对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这次督查由于通报了单位,虽说得罪了一些县区领导,但进一步强化了各方面领导的机构编制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按中央编办要求组织了清理吃“空饷”人员的专项行动。由于部门配合的机制还不太健全,各地编内人员不在岗、个人或单位领取财政“空饷”的问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10月份我们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核查市直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清理“吃空饷”人员的通知》(岳编办发〔*〕51号),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全面核查财政统发工资对象、清理“吃空饷”人员的专项行动。先由各单位上报在编在岗人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再由机构编制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复查核实。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截至12月底全市已清理出“吃空饷”人员497名,其中市直查出21名,临湘查出118名,华容查出108名,君山查出53名。汨罗查出在编不在岗人员446名,现已停发财政工资31人,追回冒领财政工资11万多元。

五是及时组织对市直机构改革督查。5月份,市委、市政府对市商务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11家需要重新进行三定的单位下发三定后,我们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上门督促检查,检查时我们对内设机构设置、科级领导职数的配备、超编人员的分流、牌子、章子对照三定规定逐一进行核对,发现问题除当场指正,限期整改到位外,还下发整改通知。通过我们的跟踪督促,一些人员分流压力较大,困难较多的单位,如建设局、商务局等加快了三定到位的进度,顺利按时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在进行机构改革督查的同时,我们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机构改革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如我们督查农业局时了解到乡镇企业的统计由经委管理与省里不对口,相关的数据无法向省里及时报告,造成了*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被动;蔬菜办划给农业局后,由于没有单独设置机构,省里和市财政的切块经费无法到位,对县区也不好进行业务指导等情况,我们及时以呈阅件向编委领导汇报,在领导同意后及时下发文件,理顺农业局的职能。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4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3-0064-03

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破除阻挠其转变职能的体制机制障碍的过程。有人甚至认为,“单纯由乡镇自身进行改革或转变是不可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目前已成为制约乡镇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主要因素,已经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为什么会如此呢?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领导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农民组织化等五个层面进行分析:

1.法律法规层面。近20年间,我国已先后制定了1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一些重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其不足之处仍是显而易见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定农民权益、明确政府权力边界、上下级政府关系等方面缺失,已成为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有:

第一是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够明确。对农民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这就为乡镇政府的乱作为提供了可能,乡镇政府就有可能侵害农民的各项权利;对乡镇政府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也为乡镇政府的不作为提供了可能。第二是在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关系方面规定不够明确。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事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条线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的计划经济运转模式,表现在法律条文里是上下级政府的职权面面俱到,而又上下一般粗,除国防、外交等少数领域外,没有充分体现区分全国性事务、区域性事务和地方型事务的事权划分的原则。《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共有七条职责权限,这些职权基本上都对应于上级政府的职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级政府的职权最终都是由国务院派生下来的,乡镇政府在上级政府前天然保持弱势地位,如果法律法规只是笼统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或者各级政府事权高度重合,那么就为上级政府向乡级政府转移事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各级政府的人权、财权、执法权等行政权力的规定不利于基层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只是笼统规范各级政府间的人权和财权关系,很容易造成乡镇政府人权和财权不断被上级政府肢解和上收。

2.领导体制层面。乡镇领导体制主要是关于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考察评价方面的制度性规范。一是“下管一级”的选拔任免制度。在县一级,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都由县委任免。迄今为止,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沿袭着这一方式。二是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考察评价制度。县政府通过与乡镇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完成,签定后,完成这些目标责任就成了乡镇政府和各村各口全年工作的重点,其中较重要的工作指标往往被赋予了“一票否决权”,如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指标。

在这一“压力型体制”的驱使下,下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层层下达的数量化任务没有任何商议权和保留权,只能按时完成,否则便会面临“一票否决”的困境。这种层层传递甚至加码的工作压力最终都要全部由最基层的乡镇政府来完成。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由于过分强调上级意图和任务而忽视了乡镇政府的工作自,往往使乡镇政府变成了单纯完成上级任务的工作机器。乡镇政府只能选择对上负责,调动一切资源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或任务,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的较浓的行政管理色彩和较弱的服务色彩的乡镇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3.财政管理体制层面:农村税费改革六年来,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因减免农业税而各地减少的财政收入,主要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去年转移支付规模已达1030亿元,加上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和产粮大县安排补助资金,今年增加到了210亿元。这两项资金合计已与减少的农民负担总额大体相当。[2]问题是税费改革之前,政府和村社区组织通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及摊派,实际上从农民那里每年要收1500亿元至1600亿元。[3]因此,税费改革尽管有中央财政的补助,但财政缺口仍较大,乡村两级的财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乡镇、村两级自身财力匮乏和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

乡镇政府财政危机是由债务因素、体制性因素、收入渠道少、财税上缴多、冗员过多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导致的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是一个根本性原因。1994年分税制实行后,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有相当一部分从乡村汲取的税费,通过“条条”被上级政府部门拿走;另一方面,一些乡村资源则通过逐级“财政包干”及自上而下严重失衡的分税制,从乡镇财政直接流向上级政府。乡镇政府的实际所得较少,分税制后留给乡镇政府的法定税收都是一些分散、小额、难收的税种。在“权力支配财富”的格局中,处于行政体系最底端的乡镇政府成了“弱势群体”。与此同时,乡镇政府维持机构运转和人员工资的费用急剧增加,造成了乡级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和乡镇债务负担的日益沉重,使其陷入了生存困境。

乡镇政府的财政困难严重干扰了其职能的履行,导致了行为变异,在运行过程中越来越把自身存在作为重要目标,组织越来越具有自利性。乡镇政府对自身利益的日益关注进一步发展便出现了职能错位现象。乡村基层组织作为公共权力部门,自利性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共目标,为公共目标工作演变成了为自身工作。表现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员机构较膨胀,乡镇财政成为不堪重负的“吃饭财政”,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过多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贪大求洋,举债发展,也危及到乡镇财政的安全。在一些地区,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严重削弱,变成了一个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赢利性组织。这种财政危机不仅致使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大大削弱,而且导致对公共服务职责的淡漠,从而使乡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匮乏。

4.机构改革层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国务院自上而下,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进行了3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体系初步建立,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机构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4]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开展的,改革方案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强调转换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为农服务;要求行政事业机构精简整合、综合设置;并允许探索在乡镇领导公推直选、公共服务民营化等领域大胆探索。乡镇机构改革体现了国家有关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在有些领域的做法较为超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级行政体制高度同构,乡镇改革“单兵突进”,势必与省市县级政府的现行体制,特别是与距离最近、关系最为密切的县级政府体制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

乡镇机构改革,要求县级政府体制甚至市级、省级政府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上级政府体制中一些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做法已经成为影响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推进改革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设置仍然偏多,目前政府依然采用按职能归口设置机构的模式,而未体现按决策、执行、监督功能综合设置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沿袭传统模式要求向下伸腿、对口设置机构,这就有可能使乡镇机构反弹,过多部门频繁指导也干扰分散了乡镇干部的精力。二是现有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乡镇层级的干部缺乏激励机制,在乡镇长期工作势必在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上处于不利地位,乡镇干部急于跳出龙门,留下来的人也缺乏动力,长此以往使乡镇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适应在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开展为农服务的要求。

5.农民组织化层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理顺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原则上应该做到“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政府都不再干涉。政府转变职能的通行做法一般有:私有化、承包制、交给非政府组织、下放等。[5]我国农村的现实问题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事实上无法承接应该由政府转出的组织生产、自律管理等相关职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已成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制约性因素。[6]

目前我国农村主要存在四类组织,分别为政权性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维权性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农民政治组织化水较低的,以村委会为主的类政权组织的低效率运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经济组织化的主要载体未能完全发育;维权类的民间组织与社会组织发展刚刚起步,种类较少,且分布不均。有人认为,我国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极低。[7]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说明农村市场、社会发育不健全,势必造成乡镇政府想交出相关职能却无人“接棒”的局面。乡镇政府成功实现职能转变的前提是,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的职能的实体,包括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数量上、质量上都达到自立、自律、自治的水平。而当前,我国农村各类组织数量虽然有所增长,但相对于政府职能转换的进程来说还是较慢,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不仅仅是数量上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这些组织的质量还存在问题,有很多组织都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它们很难承担起乡镇政府职能转换所转移给它们的职能,结果乡镇政府就不得不还是自己承担这部分职能,甚至有一部分职能出现真空现象,没有部门和组织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制约和阻碍了政府职能转换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项仁新.对乡镇改革与职能转变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思考[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9).

[2].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J].求是,2006(18).

[3]王克群.农业税取消后乡镇管理体制遇到的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2006(5).

[4]李军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党建研究,2006(4).

[5]邹进泰,邹光,徐峰.中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理论月刊,2006(9).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5

(一)发扬攻坚战精神,推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继续推进企业资产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抓好医药、压力容器、机电阀门、塑料、民爆等行业的整合工作,不断扩大重组规模。二是强化企业上市的培育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和产业融合完善产权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今年以培育*佛慈制药股份公司首发上市为突破口,力争1至2户企业上市。三是继续抓好企业改制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好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委派和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以培育“小巨人”企业集团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打破地区、所有制和部门隶属界限,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领域集中,向企业的核心业务板块集中,重点扶持发展*燃化集团、兰高阀等20户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实施出城入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委)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积极推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搞好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投融资风险控制。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体制改革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为重点,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改革进程。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点,采取出租、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逐步形成国有、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管委、市执法局)。

(四)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研究出台集体企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全市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国企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然人),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租赁、托管和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与信用担保工作,着力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二、围绕贯彻促进农民增收计划,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省列)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永登县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加大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差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抓好榆中县和平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和永登县中川镇、红古区平安镇、皋兰县石洞镇、西固区新城镇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实施七里河区阿干镇、西固区河口镇、红古区窑街镇、永登县苦水镇、榆中县甘草镇、皋兰县西岔镇等6个市列小城镇重点镇建设,增强小城镇的聚集辐射功能。(责任单位:市建管委)

(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财县管办法。逐步探索推行村财乡管管理方式,加大财政对村级经费的补贴力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落实“一册明、一折统”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研究推进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各种有效方式,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总结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化试点县经验,积极探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县、乡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实行土地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对土地流转工作的业务引导,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签订、备案、变更登记、办证程序,逐步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协调、调解、、仲裁、司法等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办)

(四)推动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为引导,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着力构建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度放宽我市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的政策条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力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步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引导,加快市、县联社体制改革,组建统一法人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五)推动农村其他改革。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夯实粮食安全体系,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体系和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体系,加快焦家湾粮油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民要求的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改革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积极建设服务性政府和法治政府。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调整行政机构和管理职能,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两级政府权责明晰、设置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架构和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

(二)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运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形式与手段,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体制。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发展制定具体目标,纳入到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同时,赋予社会团体相应职能,消除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结构布局,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领域实行行业服务、指导、协调和自律管理等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启动推进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的改革,按照市场化、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加快社会团体的改革与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开,加强审批监督,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和完善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四)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建立公共财政、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为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改进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继续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永登县、榆中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健全市场运作和监督机制。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全面落实《*市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的支出要向低收入群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办的职能作用,全方位推进银地银企合作。围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银行增资扩股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经营业务和发展空间,加快探索建立地方中小企业评估、放贷和监测的高效运行机制,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兰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鼓励国内在兰银行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市场筹资规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

(六)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六个专项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快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要逐步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加强政府监督。年内完成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房产经营公司“退事转企”改革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

四、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保护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征收污水处理费,逐步将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二)健全节能减排降耗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将节能减排降耗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降耗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和完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加大对节能重点项目、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

(三)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机制。按照省、市政府对发展区域经济和城市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政策的优势,积极探索和研究环*都市经济圈的规划与运行机制,努力使我市率先在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和城乡一体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五、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监督和调节。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标准、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整合现有的医保管理资源,加快建立高效的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病退休人员、伤残人员的社区管理。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三)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要做好分类改革的前期调研和方案制订工作。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要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化内部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为市场化经营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着眼于以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普及义务教育、扩大高中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方向,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探索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落实工资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继续推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系统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把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落实23个文化事业单位退事转企改革工作。研究制定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文化市场的准入,鼓励社会多元化资本投资,加快培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年内完成县区文化体制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文改办)

(六)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健全城乡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完善城市社区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的体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成立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即将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改革形势,研究部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改革办公室和体制改革办公室,国企办原领导体制不变,设在市国资委;体改办设在市发改委,全面负责协调全市体制改革工作。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统筹协调改革的领导机构,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积极完善深化改革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努力适应新时期改革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改革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做好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牵头主抓改革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内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改革协调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市发改委牵头抓好我市国家、省列专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试点工作,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改革动态及意见建议。

(三)加强改革的调查研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进行重大改革措施的调查研究和专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注重探索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以稳妥的方式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同时,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改革实施过程的风险预控和纠偏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6

1.卫生计生委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责

这一次机构改革,对于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进行了调整,设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有关部门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风险评估,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与审查,此外还包括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在这次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食品安全类似的机构也进行了调整。目前,在卫生计生委下专门组建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包括综合规范与指导处、标准管理处、风险评估处和风险监测处。

今年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减少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计生委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相关任务,可以说是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另外,卫生计生委还包括几个技术机构,其中非常重要的是两年前组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工作,指导全国各级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的技术工作;其次是中国疾控中心,很多食源性的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的食源性疾病,包括疾病报告都由其负责;还有卫生监督中心,主要负责新的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等相关产品的受理许可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既有行政管理,又有技术支撑的成体系的食品安全队伍,承担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管理、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相关产品的许可等方面的工作。

2.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即根据中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公民健康,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依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做出的统一规定,是强制性的基础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9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指定其他强制性食品标准。这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涉及的范围包括8个方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营养成分的要求;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规定;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规程;其他需要指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进行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供编号;农残、兽残的限量规定和检验方法,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涉及到屠宰、畜情的检验规程,由有关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其他涉及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一致。在我国,除国家标准外还有两类标准,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在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地方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级卫生部门,行政部门来组织制定,制定后需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严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需报省级卫生部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企业标准在本企业内部实行。

标准制定的原则,与CC的原则基本一致。即安全可靠科学合理,包括要以保护健康为终旨,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程序严谨规范,内容科学可行;公开透明服务群众,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和行业积极参与,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报WTO成员国,并开展标准的咨询服务及解读。标准制定的程序包括:立项、制定标准的计划、标准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标委会的审查、通报WTO成员国、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秘书处审查、主任会议审议、批准公布。目前,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350位专家组成,设立了10个分委员会,包括污染物、微生物、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产品、生产规范、相关产品和检验方法。

3.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进展

(1)完善相关的制度,2009年以来卫生部和现在的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大量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程序手册。(2)食品安全标准的“十二五规划”,下发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组织构架。(3)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4)制定大量食品安全标准,如乳品标准、污染物限量、添加剂等,2009年以来已公布303项标准,年底还有70多项标准要公布,任务繁重。(5)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方便民众理解认识掌握这些标准。(6)对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有助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7)承担CAC亚洲执委,CCFA和CCPR会议主持国工作。并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基础性标准,监管执法及企业生产需求所必须的重要标准都已制定出来,能够满足我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依法制标,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公开和透明,立足国情并借鉴国际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定了9项主要任务,即标准的清理;进一步完善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重点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管理制度;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相关基础研究;提高参与国际食品安全的能力。这些对于加强标准的能力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