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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土地复垦条例;新变化
土地复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必然产物。它涉及生态、环境、法学等多门学科,而且土地复垦的过程也是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1]。由于土地复垦工作的综合性特点,复垦过程需要多方向同时治理,以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后期,世界各国相继制定了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复垦规划内容、验收标准、复垦资金来源、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及复垦技术作了详细的规划[2]。由于其完整的规划体系及严格的执行制度使得大多数发达国家土地复垦率达到50%~80%左右[3]。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国务院于1988年制定了《土地复垦规定》(简称《规定》),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平均土地复垦率低于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这些都与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相背离。
1 我国《土地复垦条例》新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不断增大,然而实践过程中经济建设损毁和环境破坏土地严重,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复垦义务人和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于是原有的《土地复垦规定》必须加以修改[4]。经过多年的论证分析,2011年3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条例》,遵循原《规定》合理部分的同时,修改和增加了相应的条例,使其更能够符合现今中国的土地发展状况,并在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详细的实施细则。首先对《土地复垦条例》新的变化作如下总结:
1.1 定义的变更 《土地复垦条例》第2条对土地复垦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或者恢复生态的活动[5]。相对与《规定》中的定义而言,增加了历史遗留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的整治,同时要达到恢复土地的生态活动能力的目标。增加了复垦土地的类型,扩大了复垦土地的面积,由简单的强调破坏土地的恢复上升到生态修复,在原有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了土地复垦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加土地复垦范围的同时提升了复垦的宗旨。
1.2 强化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人由造成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同时复垦义务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复垦费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预算、报告有关情况,并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处罚,同时对在土地复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于表彰或者奖励。《条例》中对历史遗留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地能够复垦的,首次提出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复垦,有效明确了这部分损毁土地的责任主体。
1.3 加强了土地复垦监督管理体制 《土地复垦条例》把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申请工矿用地或建设用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监督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规定中指出,在申请建设用地等使用权前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颁发采矿用地许可证或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对于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费用应设置专项土地复垦资金,并将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划中提取。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复垦目标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如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质量不达标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使监督管理部门起到应有的作用。
1.4 支持土地复垦科研创新,明确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并且支持与土地复垦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特别是对于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地,其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明确,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利益主体投资和政府的资金投入等多种筹集资金的渠道。这样既落实了土地复垦义务,又激励了社会投资主体及地方政府的参与,同时使土地权利人获取应有的利益。《条例》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费用、非法使用复垦资金等根据情况不同给予不同形式的惩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 《土地复垦条例》存在的不足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条例》相对以前的《法规》,从基本概念到资金管理形式、公众参与的鼓励方式、政府的监督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上都更有针对性、更全面完善。这对于现今我国土地复垦现状有很大的作用,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更加明确,为了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所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也明确细化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和历史遗留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目标、任务、生产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内容、复垦验收原则、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及监督管理办法等。对于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重要的指导。但是相对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复杂、长期性,《条例》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的现状,现存的很多实际问题也需要解决。
2.1 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相应的对土地复垦有初步的定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七十四条和七十五条规定对破坏土地应进行复垦,对不履行义务者给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二十八条、四十一条和四十四条作出了同上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和三十一条对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详细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损毁的土地资源的恢复、治理办法、资金筹措方式等都有不同形式的规定;还有比较广泛的地方性规章或规定都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但是,在这么多不同形式的法规中,除《土地复垦条例》比较全局性的针对土地复垦项目制定外,并没有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不同的损毁土地复垦只是零星的出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法规对土地复垦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随着经济建设的增大,用地需求的紧缺,使得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在较高层次解决土地复垦问题。地方性的规章没有深入实践,未能依据不同地区地质、地形条件、采矿用地规模等出台相应的复垦规章。这些都说明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
2.2 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缺乏 土地复垦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执行此项工作,但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未设置此类型的专业机构,相关工作基本都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由于土地复垦涉及的学科较多、领域比较广,使得单一部门开展工作时相对比较困难,一是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指导,二是与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协调机制较弱,最终导致土地复垦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低效性。
2.3 土地复垦法规缺乏针对性 我国土地面积较大,地形比较复杂。而政府并未针对不同地区出台不同性质的土地复垦法规,如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气候恶劣;矿山开采地区荒漠化严重,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等,这些都没有很好的土地复垦技术支持,这与我国在土地复垦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方面的不足有关,这些都使现存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显得很“脆弱”。
2.4 公众参与形式缺乏多样性 虽然《土地复垦条例》中规定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但是具体的参与形式、程序并未明确规定,使得公众并未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功能并不明显,缺乏群众基础。
3 结束语
面对目前我国严重的人地矛盾问题的严重性,土地复垦是解决用地不足的有效手段,同时对保护土地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土地复垦工作的资金投入,研究先进的复垦技术,加强政府的管理机制,鼓励公众的参与力度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虽然我国已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复垦方法和技术,但由于土地复垦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各项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并且待复垦面积大,复垦资金投入不足,加之公众认识度不高,使得土地复垦率一直较低。为了缓解这种矛盾,近两年国土资源部和地方政府不断补充和完善土地复垦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损毁土地类型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并且复垦技术理论研究又落后于实践工作,至今仍然未形成一套完整、适合的土地复垦体系来指导土地复垦工作。要健全科学使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就要适应土地复垦工作范畴的扩展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加强管理技术体系,优化和补充复垦技术研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完善资金来源与使用程序,细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复垦方法,投入土地复垦工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改善我国土地复垦的现状。
参考文献
[1] 田新凯.土地复垦法律法规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2012.
[2] 路文丽,郭颖良,谭锋等.土地复垦体系构建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6) .
[3] 金丹,卞正富.国内外土地复垦政策法规比较与借鉴[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10) .
[4] 郧文聚,范金梅.中国资源枯竭城市土地复垦研究[J].中国发展,2012,12(5) .
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思维导图法; 高中自然地理规律;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4-036-002
思维导图可以促进发散思维的形成和灵感的产生,应用在学习、工作等方面,有利于减少时间,提升效率。认识并研究思维导图,探索和运用其在教学应用方面的潜在价值,对优化高中地理课堂教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思维导图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思维导图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思维导图也称心智图。它是使用线条、词汇和图像等,把信息从一个中心开始向四周发散,变成易于识记的具有明艳色彩和高度组织性的图画[1]。
思维导图常表现为树状结构或鱼骨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中心图形反映了主题;(2)作为主干的分支从中心向四周放射;(3)分支由一个关键词或者符号构成,分支上可以继续拓展开来[2]。
(二)思维导图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思维导图可以促进学生有效的学习和帮助教师完成系统的教学设计。
学生利用思维导图进行学习,可以理清思维的脉络,快速找到知识的重点和层次,使知识更具系统性和直观性,有利于强化记忆。而且学生在日常梳理知识时,当遇到困难,他会主动去联想到自己在学习中还存在哪些不足,发现自己头脑中存在一些错误或者不完整的主题分支,并对其进行修正,有利于学生查缺补漏。所以说思维导图可以促进学生有效的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教师在利用思维导图进行教学设计时,可将全书的教学设计作为中心,然后把各个章和节的教学设计作为一个个主干和分支,按照一定的关系汇总起来。这样可以将零散的教案、课件等资源组建成完整的思维导图资料库,帮助教师提高备课效率。运用思维导图进行教学设计工作,有利于形成系统的思维习惯,可以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以《气压带和风带》为例,运用思维导图法优化高中自然地理规律教学
(一)《气压带和风带》内容分析
《气压带和风带》选自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1第二章《地球上的大气》第二节。而高中地理《必修1》涵盖了现代自然地理的基本内容,从课程的设计上看,虽然知识的系统性和难度都有所减弱,但其结构的相对完整和教学内容的新颖、充实,都体现了课程较强的基础性和时代性;从内容选取上看,选择的自然地理知识重视对地理问题的探究,强调对自然地理规律形成过程和原因的理解,可以满足学生探索自然奥秘的学习需求,突出了对学生的地理素养和地理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本节内容不仅是对本章第一节中热力环流基本原理的应用,又是研究自然带的形成与分布的基础,因此在高中地理必修1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二)运用思维导图法优化高中自然地理规律教学
自然地理规律是在某种条件下,自然地理现象或过程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必然趋势及其本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演变规律和分布规律两类[3]。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反映了自然地理过程的发展变化规律,包括地球运动引起的地球表面昼夜更替和正午太阳高度角的变化、气压带和风带移动规律、岩石圈的物质循环等。而自然地理分布规律反映了自然地理环境各要素的分布规律,包括气候类型的分布规律、世界表层的洋流分布规律、自然带分布规律等。
自然地理规律在高中自然地理基础知识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是整个高中地理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历年高考试题的考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地理规律教学,不仅要让学生理解地理规律的形成过程与原因,还要达成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的目标。
1.应用思维导图优化规律教学的一般过程
(1)课前预习。为了便于上课时认真听讲,首先让学生记下在预习过程中引起思维障碍的问题。其次引导学生抓住规律中的关键词,在理清关键词之间关系后,尝试利用关键词绘制思维导图。
(2)课堂分析。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准确地表述地理规律的形成,并阐明规律的地理意义。对学生存在较多疑问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帮助学生解决重难点,使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律。
(3)知识体系构建。在完成一个地理规律的学习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归纳所学的规律,帮助学生加深对规律的认识和理解。教师可选取出几张学生课前绘制的思维导图进行展示,引导学生根据课堂分析所得的结论对其进行比较、讨论和完善,最终构建起相对完整的思维导图。
(4)学以致用。为了使学生在学完后能够熟练地运用地理规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要选择一些和所学地理规律紧密联系的典型例题,并找出学生容易混淆的地方设疑,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分析,帮助学生加深对规律的理解。
(5)检测和评价。为了强化学习结果,应当通过设计课堂或者课后的习题检测,或者在教师分析后,学生立刻采用思维导图重构地理规律的形成过程。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检测成绩或者绘图,对学生表现进行及时的评价和反馈。
2.运用思维导图优化高中自然地理规律教学的案例
下面以《气压带和风带》教学为例,探讨在地理规律课堂教学中对思维导图的应用。图1和图2分别是这节课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的思维导图。课前教师利用教学设计思维导图理清教学思路;课中教师利用教学过程思维导图,引导课堂教学有序、高效进行;课后教师还可通过这两个思维导图,反思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在课堂教学的最后,教师展示课前绘制的“大气环流”思维导图(如图3)与学生绘制的思维导图相对照,帮助学生总结提高。
三、在反思中提高思维导图对地理规律教学的促进作用
教师若能经常反思,可以认识到自我发展的局限,有利于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所谓教学相长,若在运用思维导图进行地理规律教学时,教师能经常和学生交流,就能获得学生关于利用思维导图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教师的教学设计相对照,有利于发现教学中的不足,并及时改进教学策略。
参考文献:
[1]托尼・巴赞著,张鼎昆,徐克茹译.思维导图大脑使用说明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3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优化;完善
【中图分类号】D691.4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54-02
执法监察总队的设立的目的在于有效增强对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力量,弥补执法人员不足之缺陷。
1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当前我国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已经有所健全,但具体执法过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前国内土地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落实不明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问题解决之前,方式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但实践中即便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坚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执法部门也没有处罚当事人的具体法律依据。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12条之规定,如果依法改变了土地的权属及其具体用途,则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法律责任第四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不本法规定对土地变更情况进行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主动办理。但当事人仍不去相关部门去办理,因法律上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处理规定,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对此也无计可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之规定,通过买卖或其他形式对土地进行非法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及相关地行主管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农用地限期进行拆除其上的非建建筑物,及时恢复土地的原始状态;对当事人可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的物品是否包含着土地。如果非法转让土地之上的新建建筑结构被没收了,土地则不能随之没收;虽然新建的建筑结构与地上部分都收归国有了,但是土地仍在当事人之手。在此过程中,假设“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设定为赠与,则此时便不能依法没收土地,也不会产生所谓的“非法所得”,罚款也难以落实。究其原因,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之规定,非法转让中的处罚对象是转让方,还是双方都要受到处罚,不明确。
第二,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要兼顾长远利益,但实践中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与中央在保护土地资源的认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家要求严而又严,地方政府则希望适当放宽。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有些决策可能存在着违法现象。对于土地主管部门而言,不仅要对国家负责,而且还要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利益上经常会发生冲突,这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不健全造成的。
第三,执法力度不够大。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存在着一些隐形土地交易问题,尤其是一些边远的地区,土地经常被作为一种资本实施联营、出租或者投资入股,更有甚至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便卖于房地产开发商,圈占集体土地的现象并非鲜见。从现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内容来看,虽然较之于原来的《土地管理法》,监督检查内容有所增加,但从近年来的运行实践来看,执法手段仍显软弱,执法力度不大。对于土地执法监察部分而已,与交管部门的吊销驾驶执照和扣押车辆有所不同,当前国内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做出的处罚决定均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其自身没有执法机关,导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对于实践中存在着的土地违法案件,虽然对此进行了严厉的制止,但因缺乏强制执行力,很难起到震慑效果。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优化与完善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优化与完善,就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对当前的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察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建议对此实行执法监察垂直管理机制。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会对对本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在行政体制上显得非常的尴尬,因此只有对现象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进行改革,才能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对当前的土地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尤其要对一些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增加其可操作性,以保证土地执法部门有能力对抗违法行为。在此,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不断修订,笔者建议对《土地监察暂行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我国的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并将其以法律法规的形予以明确,以加大其执法监察力度。
其次,要不断加强保障,实施动态巡查管理机制。第一,要加强基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建设,且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配备齐全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同时还要为其准备充足的办案经费。第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必要时建立巡查账目管理制度。通过以上活动,可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苗头,并将这种势头消灭于萌芽状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法院、监察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工作关系,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彼此之间的有效协作,从而对于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及时的处理。
最后,加大轮岗、考核以及交流力度,对执法监察大队的负责人采取垂直管理。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不合格以及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工作人员,建议给予提拔、降职或者免职的决定。首先可进行若干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试点,辖区的大队负责人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业务经营和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可是当地充实到国土执法监察队伍之中;每一个人都要持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以及行政执法证,只有双证齐全,方可上岗。通过以上改进,可有效确保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结语:总而言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关系正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加强重视,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和完善监察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马元刚.谈有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的建立[J].青海国土经略,2012(04).
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5
丹心一片献给党
*,男,*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年10月参军,*年7月加进中国*,*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县国土资源局从事普法宣教工作,现任县国土资源局人秘股副股长。
一路风雨一路歌,*同道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军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取得了明显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至20*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评为优秀特约记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通讯员。20*年被评为*县普法先进工作者。
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同道以前学的是医学专业,对普法宣教工作是外来汉,为尽快进进角色,首先,他捉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天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四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摘录了近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其次,他还向从事普法工作的老同道学习,不懂之处虚心请教,直至弄懂弄通为止。为了全面完成国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进,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把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单位和地方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如:局机关每周一小时组织普法学习,几乎他一个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的上街咨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20*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为了使宣传效果不受影响,他不顾身体的不适,强忍着胃口疼痛,顶着炎炎烈日,在县城街心花园解答了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题目30多余个,至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往就诊。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局领导看在眼里,喜在心间,以为*同道是一个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普法培训班,20*年又派他到*参加省厅举办的依法行政学习班,他不负众看,刻苦学习,先后取得执法监察合格证、上岗证,为做好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基础。
*同道几年来一直从事我县的土地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自己学到的理论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写作水平,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四个年头里,他先后撰写、拍摄了大量反映我县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风采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国家级、省级发表的稿件(图片)100余篇(幅),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50余篇(幅),在县级50余篇。20*年以来,他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评为优秀特约记者,他的摄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摄影大赛上多次获奖,今年五月,《中国国土资源报》“惠州标”新闻摄影比赛揭晓,他又获得三等奖。得到了《中国国土资源报》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土地法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 农村土地地产权制度 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健康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就是以“共有产权(集体产权)为中心过渡到有限制的私有产权(土地承包权)为中心。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搭便车”行为和监督问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强了制度的有效性。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日益凸现。
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到底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必然导致上级集体随意平调下级集体所有土地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
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是一残缺的使用权,才导致了集体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随时调整农民的土地;政府乱征用农民的土地;村集体非法出卖村集体的土地等。
3.土地承包期不稳定
中央明确指出,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常常被打断,不断地被调整。频繁调整土地的承包期,造成土地经营周期的人为缩短,是造成农民不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进行粗放经营、掠夺式经营,而非集约经营的根本原因。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有关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但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尽人意。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二是无法可依。三是法律法规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1.兼顾公平与效率
若只顾公平,对土地进行不断的调整和细分,则土地的可持续性就无法实现。同样若只顾效率,对农民的“成员权”则必然会出现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
2.能够有效地克服外部性
外部性有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之分。由于农地产权制度的残缺,使得农民的土地权利不断受到乡村集体的行政性干预;由于缺乏地役权,使土地使用者可以“以邻为壑”,给他人造成“外部”性;以及由于农民缺乏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感,而对土地进行粗放、掠夺性经营,对土地所有者(乡村集体)造成了“外部性”。所有这些都损害了农地的可持续发展。
3.能够有效地克服搭便车行为
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以家庭经营为单位,就有效地克服了“搭便车”的行为,降低了监督成本,解决了监督问题,使农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大大增强。因此,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土地产权制度应该继续坚持。
4.能够有效地克服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
根据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正是由于农民预期土地会不断被调整,才引起他们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粗放性经营,而不注意用养结合,致使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土地的生态环境。也正是由于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不稳定,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以致于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后果地征用农地。
三、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明晰和规范农地的所有权
1.1耕地所有权。耕地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生产队。这符合合作化以后农地所有权制度的传统;易于为农民所接受。
1.2非耕地的所有权。由于林地、草地、荒山等的边界不易界定,同时便于管理,一般应划归村集体所有;原来乡镇办果园、林场、草场等从持续利用出发,其土地所有权应归乡镇集体所有;原来乡镇办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归乡镇集体所有;村办企事业单位和基础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归村集体所有。
1.3明确农地所有权的内容。
2.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
从目前我国农业的特点来看,就总体而言还未走出以公平为中心的第一阶段,但我国东部和中部部分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进入到以效率为中心的阶段。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必须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向以效率为中心的农地制度过渡。
3.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最根本的就要明确、规范、稳定农地使用权,使之成为类似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一种权利。为此,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建立起使用者的农地产权制度。在这方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第一,长期稳定农地使用权。第二,农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产权(或物权),其完整性应包括农地的占有权、独立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以及租赁、抵押入股、转包、委托经营等自由。第三,农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和赠与。第四,由政府颁发同样的农地使用权证书,并建立起农地使用权的登记、获得、转移等法律程序。
4.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制度,第一,必须确立农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第二,要规范农地流转的形式。第三,要规范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第四,要建立必要的中介机构,为农地的流转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评价等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以实现农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5.尽快建立现代农地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实的许多土地产权都没有上升到土地法权的地位,有的虽具有土地法权的地位,但没有发挥出法律的威力,以致于土地产权的有效保护机制难以形成,土地产权运用的随意性到处可见。因此,对其进行法制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维护土地产权的运行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