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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范文1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世称“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地位极其重要,但同时也是生态系统极为敏感脆弱的地区。因此,绿色发展既是青海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担起历史责任的必然要求。“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在履行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同时,紧紧把握绿色发展机遇,以绿色发展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理念提升 夯实绿色发展认同基础
理念决定行动,世纪初以来,青海之所以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成效,首先取决于生态立省理念的确立和强化,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对生态责任和绿色优势,青海历届省委省政府都有深刻的认识,不断巩固和强化生态立省战略,在理念革新、制度设计、功能布局、工程推进等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省委2007年12月青海提出“生态立省”,2012年5月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党的十以来,高度重视青海的生态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通过认真学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我们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得到了升华,措施进一步强化。2014年11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立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方略,为生态文明迈入新时代夯实了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障。我们也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和文化的宣传教育,从世纪初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通过不懈的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和工程示范,使广大群众切身体会到生态保护带来的诸多实惠,同时也使生态文明理念逐渐厚植人心。下一步,我们将以观念先行促进生态先行,实施生态文化建设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工程建设 夯实绿色发展工作基础
工程治理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硬支撑。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把大部分地区列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实施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力度。经过不懈努力,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黄河源头玛多县重现千湖美景,高覆盖度草地正以每年23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长江、黄河、澜沧江对下游供水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在项目设计、施工组织、科技攻关等方面,我们还形成了一支生力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一步,针对总体生态环境尚未根本好转、重点生态工程占应治理区的覆盖面不足40%、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保护区生态退化等问题,我们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大生态治理区全覆盖。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二期、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等重大生态工程,从整体上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防护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努力维护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呵护好“中华水塔”。
综合治理 夯实绿色发展社会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与民生质量息息相关,必须呼应大众利益关切,满足他们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近年来,针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问题,青海各级政府采取全方位举措,开展西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落实湟水河系统治理方案,实施农牧区清洁工程,集中开展生态保护执法大检查,促使东部城市群空气质量、湟水河水质持续改善,农牧区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国省道、重点景区及周边、农村连片环境得到净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得到好转。下一步,我们在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着力调动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积极性,继续抓好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深入推进东部城市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实现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动农药、化肥等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水平;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使大众受益于生态环境改善,也使生态环境受益于大众参与。
改革创新 夯实绿色发展制度基础
制度改革和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重要保障。近年来,青海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使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配置。当前,青海作为生态文明制度 “国字号” 改革试点地区,不仅肩负保护好生态的重大责任,还要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部署后,青海及时印发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并依据责任分工形成具体任务的工作台账,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一年来,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改革举措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共出台40多个方案报告和意见办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特别是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与保护责任效果挂钩、扩大生态保护管护公益岗位规模、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方面进展较快。下一步,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探索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在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8项基本制度、32项重点改革任务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形成一批改革亮点,以先进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经济转型 夯实绿色发展经济基础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范文2
赵建才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年政府系统的重点工作已经确立。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工作列入20*年市政府政务工作重点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现予以分解、立项。请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将依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各单位实施意见对每一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在3月、6月、9月、12月底前,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将及时予以通报,并作为20*年度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一、20*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化学需氧量减少4%,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2%。
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为民办好“十件实事”
(一)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专用玉米良种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确保补贴总金额高于上年。由市财政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农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解决2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建沼气池5万座、集雨水窖1万个,实现1万人脱贫。
由市水利局、农业局、农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书作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新配置课桌凳16万套。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由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建设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市1万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由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进一步扩大农村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覆盖面,实现全市无线数字电视信号全覆盖,新建100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由市广电局、文化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全市新建、扩建改造敬老院25所,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
由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完成森林生态城工程造林10万亩,中心城区新增绿地200万平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不低于285天。
由市林业局、园林局、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70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市区廉租住房覆盖率达到符合条件“双困家庭”100%。
由市房管局负责落实。
(十)扩大城乡公共交通覆盖面,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由市市政局、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不断增强工业发展竞争力
积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部工业投入突破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800亿元。以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重点,做强做大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铝工业、能源工业、重化工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生物化工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超硬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等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建材等传统产业。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振兴中部老工业基地有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促进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继续推进扶优扶强工程,完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宇通、豫联集团、三全等企业发展壮大,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3户。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突出抓好品牌园区、特色园区、重点园区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力争再创一批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知名品牌。
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委、商务局、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积极推进第三产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二七商圈、碧沙岗商圈的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圃田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集装箱货运中心、*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国际航空保税物流中心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信息一体化物流体系;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推动会展业加快升级,不断完善会展硬件设施,提高办展办会水平。认真筹办好第二届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郑交会等重点展会,努力建设中部会展之都。打造商都文化苑、炎黄广场等旅游精品景区,培育郑汴洛、黄帝游、沿黄文化游等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具有中原特色的文化旅游业。
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局、航空港区管委会、供销社,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力发展优质、高效、专用农作物,逐步建立起各类具有区域化优势的产业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以石榴为主的百里邙岭林果产业带。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力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突破200家。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力争有3个园区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出口创汇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建成300个规范合作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示范村、整治村建设,实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工程,引导农村发展支柱产业,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现有公路改造升级,继续改造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型农民。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积极推进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粮食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供销社、农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突出抓好八项重点工程,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继续坚持以实施跨越式发展八项重点工程为抓手,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协调,把政府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推进上,突出抓好对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调整项目投资重点,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结构调整项目投资比重,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产业发展,支持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强化枢纽中心城市地位,加快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争取开工建设郑石、郑武铁路客运专线,抓好*黄河公铁两用大桥、*火车站西出口改造等项目建设。推进拓普轧钢、赵家寨煤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段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国电荥阳2×60万千瓦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至石人山、登封至禹州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完成登封铁路二期工程和新郑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西绕城公路、郑开大道与京珠高速互通立交等项目建设,做好*城市轻轨和郑汴城际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主要由市工程指挥部、发展改革委、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市政局、经委、煤炭管理局、南水北调指挥部、电业局、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加快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主要由市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执法局,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继续抓好中心城区保护改造。以古都保护和建设宜居城市为重点,抓好商城遗址等文物古迹保护修缮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成中州大道、中原路、花园路和省行政区道路等精品街区综合整治,完成秦岭路、郑新路南段、沈庄北路等续建项目,对郑邙公路、化工路等出入市口和城乡结合部道路进行改造;完善城市夜景照明系统,逐步形成片、线、点、环有机结合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拓展公交线网覆盖面,搞好水电气暖供应,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公园、街头游园的升级改造。
主要由市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文化局、林业局、园林局负责落实。
(三)加快郑东新区建设。今年是郑东新区“五年成规模”的最后一年,要对照东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突出抓好中央商务区、龙湖南区建设,完成河南艺术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会展宾馆,加快商业步行街建设。加快学校、医院、商业网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提升品位,不断聚集东区人气。加大金融单位、企业总部引进力度,打造中央商务区金融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吸引国内外品牌企业竞相入驻。完善东区市政管理体制,推行精细化管理。
主要由郑东新区负责落实。
(四)带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加大卫星城市规划和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建成与中心城区规划上衔接、功能上对接、产业上联接的中小城市群,努力构建大*都市圈。抓住郑汴一体化给中牟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中牟在郑汴一体化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中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搞好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市级重点镇建设。
主要由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中牟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现代化的“大城管”管理体系,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制订和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逐步建立市容环卫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年内通过建设部验收。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将出入市口纳入城区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中村、铁路沿线、老居民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改造整治,深入开展户外广告、洗车行业、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城市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主要由市建委、市政局、执法局、创建办、交通局、公安局、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文化建设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商城遗址保护工程及商都文化苑建设项目,抓好*歌舞剧院、*图书馆新馆等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文化精品工程,认真组织《洛神》等一批文艺精品的生产创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新农村书屋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振兴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放开发展社会文化产业。整合古都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嵩山古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着力壮大出版影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产业,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发展壮大文化市场。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好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豫剧院和*曲剧院合并,组建*戏曲艺术剧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户创建活动。
主要由市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工商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小企业局、创建办负责落实。
九、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管理,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实行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制度。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出台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大力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继续推进“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粘土砖瓦窑场等土地“三项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行业和区域并重,对煤炭、电力、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进行综合整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开展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区河道生态水系建设,加大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截污和整治力度,实现市区段河渠水通水清水美的目标。加快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中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开工建设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继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拆除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大锅炉。加快森林生态城建设,实施黄河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强力推进创模工作,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力争年内创建成功。
主要由市环保局、煤炭管理局、电业局、经委、市政局、水利局、河务局、林业局、创建办,市区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抓好中原制药厂、*百文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市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任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引导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部分垄断行业。整合金融资源,加快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等融资公司。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加快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项改革。
主要由市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文化局、科技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发展开放型经济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改进招商方式,推进职业化招商。突出招商重点,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食品和绿色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继续加强区域经济协作与联络。
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经委、劳动保障局、经联办负责落实。
十一、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农村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建设,完善各级农村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主要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建委负责落实。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救济力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主要由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三)大力实施科教兴郑和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工程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整合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和结构,着力解决好入学难问题。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争创1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引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七院迁建和市六院呼吸道病房楼建设,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改造。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力争在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由市科技局、教育局、规划局、人事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各种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坚持依法治市,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继续深化“两严一创”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由市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促进宗教和谐。认真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继续做好统计、审计、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社会科学、地方志、档案管理、人防、气象和地震监测等各项工作。
主要由市民委、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外办、侨办、台办、地方志、档案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负责落实。
十二、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一)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市政局、执法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为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合理界定政府决策权限,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各项决策都要尽可能符合实际,符合群众的意愿,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切实依法行政,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落实监督法,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努力维护社会公正,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