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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土地管理法范文1
关键词:土地调查;重要性;思考;总结
中图分类号:P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4-0032-03
1 引 言
土地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基本的条件和载体。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土地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走土地利用集约化道路是我国经济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一定要加强土地的调查工作,为我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打下夯实的基础。目前,历时两年多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王世元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研讨班上的讲话)。近期,全国各地正在陆续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间统一更新的培训工作,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和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冲刺工作。笔者等人陆续从2006年2月开始,先后参加了荆州市江陵县、松滋市和十堰市武当山地区大约1500km2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及荆州市、洪湖市、公安县的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城区土地调查部分,在第二次调查工作即将进入尾声之际,结合我们在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对第二次调查工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以便为今后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
2 第二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我国曾于1984年起开展过第一次规模巨大的土地调查工作(即常说的第一轮详查),前后历时十年完成。第一轮详查获取了从每一地块到村、乡镇、县市区、省和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状况等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新征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很多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做好本次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一是明确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二是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4];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促进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当前,土地管理成为参与宏观调控的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5]。总而言之,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意义重大,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大计,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发展大计,一定要认真仔细,耐心谨慎。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6]。在本次调查中要严守质量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以最认真的态度做好本次的调查工作。
3 若干问题的思考与总结
3.1 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协作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件十分繁琐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仅仅依靠社会上的调查队伍干不好本次的调查工作。他们有技术力量,但是对当地的情况不了解,甚至存在很多语言不通的情况,为了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到工作中去,必须分期分批地开展培训。相对而言,我们国土部门的业务人员具有先天性的优势,轻车熟路,更有责任心和强烈的事业心。一定要加强部门合作,组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国土局等多个部门的同志参与到调查的统一协调工作中。他们不仅熟悉当地的情况,而且当地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度高。因此,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有国土、林业、农业、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土地调查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并设有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的成立不仅为土地调查提供了后勤保障,还可以研究解决土地调查中的疑难问题,保障土地调查工作计划有序地完成。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居民的配合意识,让居民认识到本次调查的重要性。很多民众对本次调查的认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调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不愿意合作,不愿意出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配合工作。甚至阻扰调查小组的工作,严重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度。
3.2 专款专用,做好调查后勤保证工作
充足的经费是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最重要基本前提,是土地调查得以顺利开展的保证。本次调查有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一定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将调查经费用到其他地方的情况。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检察,定期检查资金的去向。以往很多次土地调查不到位的情况,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经费不到位造成的。以前由国家、省、市(区)共同解决经费,但往往因为市(区)经费筹集不及时,影响了土地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甚至迟迟难以起步,或者中途停止,形成了“马拉松”局面[7]。土地调查的专项预算经费,一定要落到实处,专款专用。国家和省补贴经费不足的,一定要当地政府解决,建立土地调查基金,形成良好的机制。
3.3 确保调查质量,严抓调查队伍质量关
调查队伍的技术能力是本次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土地调查的调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土地调查管理的基本知识,形成专业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工作有理有据。在选择调查队伍的时候,尽量考虑由高校,科研、规划等单位组成的调查队伍,他们在技术上成熟,工作中责任心强。在以往的调查中,很多地方为了追求利益,将调查工作承包给一些不懂土地知识的调查队伍,甚至又被转包给个人,经常出现“小作坊”的调查方式。这样首先造成了没有统一的管理,进度慢;其次,技术力量不够,调查不到位;再次,没有统一的技术方案,给数据的衔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某些小的调查队伍对调要性认识不够,调查敷衍了事。所以,土地调查一定要经过岗前培训,最好能聘请专业队伍或懂政策、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已退居二线的当地国土局老同志参与到调查中。
3.4 充分宣传,使土地调查深入人心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调查工作深入人心。应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对做好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宣传不充分,调查无声无息,不仅认知度不高,而且要反复向居民解释,浪费时间和精力,效率低下。所以,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加强和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采取设宣传车,散发宣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电视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墙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土地调查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为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5 方法得当,灵活设计调查方案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件繁重的工作,应制定合适的调查技术方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效地完成调查工作。要制定统一的调查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土地调查的技术规程,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用技术规程指导和规范土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进行。同时,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调查队伍的情况,灵活处理。在调查中,对于地籍资料比较完善的区域,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现有的地籍资料主要包括:档案文件,薄膜图,电子地籍图,遥感影像图。在城镇土地调查中,工作底图要选取较好的地籍图(地形图)。外业调查时,可以直接在打印的比例较大的地籍图上标界址点号,不需要画调查草图。同时,地籍图还有提醒调查人员的作用。调查中,很多建筑物我们只能看到一面,另一面的情况我们不清楚,而且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到达。很多前面看起来规则的建筑物,后面会存在很多的转折。这时候,地籍图就可以提醒我们注意去核查,合理地设置或预留界址点号。所以,调查前要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资料。
3.6 以调查为契机,权属证明文件的统一清查与更新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历史情况决定的。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其余的均归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共有宗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共同的情况[9]。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却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1)权属文件混乱。特别是在城中村,土地应该是农民集体所有,却有个别的居民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是新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老土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任何的变更记录说明该宗地是怎么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2)对于一宗地,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共有宗的情况。(3)权属证明文件过期或遗失。权属证明文件,是证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文件。我国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主要包括:①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②房产所有权证;③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协议书、土地置换协议书等;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⑤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⑥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但是,土地调查中经常存在土地使用证过期或权属文件遗失的情况。有些土地证甚至是建国初期的土地证,这样的土地证早也失去了法律的效力。我们应该以本次的土地调查为契机,确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情况,明确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放过一个疑点,为今后的土地登记、变更、出让、转让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4 结 语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出现了很多好的方法,对今后的调查工作有很强的借鉴作用,我们一定要加强总结与交流、努力探索和积极借鉴这些成熟的方法和技术,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我们还要做到以查带学,通过本次调查提高国土队伍的工作能力;最后,要严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监管,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情况,并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刘黎明.土地资源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3] 刘胜华,刘家彬,等.土地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4] 李爱帝.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几点思考[J].林业勘察设计.2009 (2).
[5] 李和忠,和万荣.对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探讨[B].地矿测绘, 2007, 23(3): 48~49.
[6] 杨利民,曹艳萍,何安国.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几点建议[J].国土资源导刊,2007(5).
[7] 林增杰,严星,谭峻.地籍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 詹长根.地籍测量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The research on the issues of the Second National Land Investigation
Chen Ruofu[1],Ruan Lvyun[2] ,Zhang Yong[3],Chen Bo[4]
(1.Jingzhou Institute of Land Survey & Planning, Jingzhou 434000,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s &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China;
3. School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1, China;
4. Jingzhou South Zone Construction Bureau, Jingzhou 434000,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