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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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1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建设也成为了我国国民建设的重点。我国国民经济特有的发展方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协调,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成熟之后出现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问题的日益普遍化,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建设力度,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科学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必要措施。本文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的现状,提出更好的发展对策。

1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进行组织,形成一个有组织、有规划的集体,能够以更好的竞争力进行农业市场竞争,对于建设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方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能够以农民利益为基本的建设目标,将每家每户的力量集合起来,以更强的实力去面对多变的高风险市场。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农业生产,必须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聘请专家对农民进行培训,这一过程中必然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农民对整个农业市场的把握,在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的时候能够更好的集思广益,利用最有效的市场条件进行自我能力的培养,更好的进行市场竞争。当然,有组织的集体环境能够便于制定更为符合实际发展环境的规章制度,将合作社更为规范化,也能够更好的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便于国家机关与农民的交流,能够更好的将国家的资源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途径,将国家对农村扶持的资金、政策的资源更好的下达到农村,能够提高政府部门的政策执行力,也能够提高农村事务处理效率,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2 温宿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整体发展水平不足,农民的集体组织意识,在运行发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力略有不足等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温宿县也有所体现。

目前温宿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财务人员在财务问题上的处理存在问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我县目前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审核与管理有待加强。例外,目前还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合作社内部成员缺乏足够的纳税意识,不能够从根本上领悟相关的财务政策制度的内涵,也导致部分很大一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不能够利用政策以及资源进行科学的经营,不能够提高农民收益。2010年至2014年,我县新办农业企业286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74户新成立,占新成立农业户数61%。然而由于合作社内部农民的经营意识淡薄且缺少足够的财务知识,导致我县的经济收入一直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3 全面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全面发展、规范、健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全面促进国民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目前我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更好、更快、更稳定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3.1 坚持各项原则

任何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也不例外。在全面发展建设我县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首选需要坚持的一项原则是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要时刻以农民的实际利益为根本点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以及领导阶层在进行政策的下放以及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农民群体的参与性,要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其次,要确立最合适的发展方式,要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过于激进或者过于保守不前都是不可取的发展思维,对于外国或是其他县市的优秀案例,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够不按实际情况就生搬硬套。第三,必须发展多样化的生产模式,在发展生产技术的前提下以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进行符合我县实际生产发展的生产模式。

3.2 讲究递进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层次性发展,首先,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正确、科学的引导,需要走完善的法律途径,进行注册登记,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加强对相关的专家学者对农民以及相关领导层的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的技术把握,当然,树立科学、有条理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是建立科学的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条件。其次,对于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我县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的政策扶持,投入更多的资源更好的发展已初具雏形的合作社,使我县合作社的整体水平趋于成熟。最后,针对我县龙头企业或是生产经营大户,鼓励其与农民进行合作,更好的利用国家提供的政策优惠和已经拥有的资金、能源等各项资源,将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3.3 协调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任何工作的进行都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在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各项工作才能够更好的进行。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农产品协会的支持,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向农业市场流动商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发展过程中必须相互协调,以内部农民的自身意愿为原则,进行最有利的组合,农产品协会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农产品的流动过程中进行科学、准确的审核,对于规划一个有着良好秩序的农业市场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良好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需要协调当前的管理机制,在农产品协会的有效配合下建立独立、自主的发展模式。再者,农产品协会内部的管理对于更好的发挥协会的管理、协调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产品协会必须协调内部管理,在扩大协会管理权利的同时,将这些权利更好的应用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中。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势的存在是全面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经济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本县在建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县的经济,必须坚持各项原则,讲究有层次的递进发展,在各项工作的协调中稳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参考文献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2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河南林州

近年来,林州市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创建安阳市引领改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打造畜牧养殖大市建设,积极探索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农民自愿”等方式[1],充分发挥各类致富能人、农户,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搭建市场与农户的桥梁[2],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1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涵盖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劳务、信息、技术、仓储、销售等多个领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较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局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66家,注册资金6 987余万元,入社会员13 540人,其中农民成员12 727人,占94%,辐射带动农户8.9万户。2009年交易额达12.9亿元,入社会员较入社前人均增收近万元,辐射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 500余元。

2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创新能力弱。目前,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费由领班人自筹,无能力开展大规模活动,且市合作社普遍未收取会费,经费筹措渠道不畅,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信贷资金匮乏,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2)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自身经济实力小,服务功能较弱。一般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10多户,比例偏小,形不成合力,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3],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对产业的带动辐射能力还不强。

(3)内部制度不完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订了章程,但不能完全按章程办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的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的意识淡薄,增加了合作社运作的难度。

(4)部门配合不力。目前合作社主要依靠内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还未引起有关金融及职能部门的重视,缺乏技术指导和支持,以致出现贷款难、技术指导难等问题。

(5)外联市场不够。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的力度薄弱,信息网络仍停留在较闭塞的状态,在跨区域、跨行业、外向型发展上,信息量明显不足。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差、缺乏企业支撑等方面,导致市场功能弱化,合作效益低。这些都需要有关涉农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及时信息,宣传推介林州品牌,提升林州对外形象,拓宽外地市场,帮助合作社实现和外界大市场“接轨”。

(6)品牌效果不明显。品牌是产品的无形标识、有形价值。林州市130多个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等多个领域,但品牌较少,能走出林州的是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专业合作社、林州市晨鑫沼气专业合作社等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优势没有放大。

3发展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林州市高度重视,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并安排农业、财政、工商、畜牧、林业、农机、供销等有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对口服务,使合作社与职能部门工作实现有效对接,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4]。

(2)合理引导,自愿建社。林州市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2个原则: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只要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流通中有需求,就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建社,不搞行政推动,不片面追求数量。二是“到位”不“越位”。在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性,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提供信息服务,宣讲有关政策,不参与、不干预、不干涉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落实政策,扶持到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各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林政办〔2009〕57号文件转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当前,正在制定起草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拟定奖补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各专业合作社申报河南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安阳市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4参考文献

[1] 董长海,张广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发展探析[J].河南农业科学,2009(12):5-8.

[2] 孙广峰,窦爱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向[J].河南农业科学,2002(3):49.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作用

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伟大中国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更加专注于农业组织化建设,特别强调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双阳区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肯定,助推“三城一区、幸福双阳”建设进程,为双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民快速致富农业专业合组织是一种秉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生产方式和经营分配管理采取合作制度的经济合作组织。此组织能够充分同现阶段的农村经济条件、以及特有的农产品相结合,将特色农产品作为合作基础,并且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深加工,进而将农业生产同当地市场合理结合起来,最终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下平稳运转。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本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时能够实现城乡文化需求的互换,满足各层所需。在实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能够加强各项科学技术的交流,丰富农民知识掌握程度,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发展,市场会更加活跃,农民技能会更加牢固,农民收入会更加增多。

1.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能够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重新的塑造和创新,在市场、农民、以及政府三者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首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能够发挥工作职能,实现对农民的指导和引导,将国家惠民政策和产业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环节,避免出现生产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其次,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下,将自身需求及时有效的想政府反映,同时能够及时获取政府的有效答复,以及相关农业政府和科技方法等信息,进而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农村经济的针对性、以及实施性调控。合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合作性,有效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双方能够优势互补,进而将服务覆盖所有的生产、流通阶段。

1.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能够积极利用闲暇时间,对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方针进行解读和学习。在学习阶段,农民可以相互交流探讨,以此提升自身农业科学知识,同时能够帮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而找寻处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拉近农民之间距离,帮助农民掌握市场营销信息、以及农业种植技术,以此扩展农民视野。

1.4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如果农业发展无法同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将会限制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农民的实际经营手段,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是由于农民力量有限,只有充分结合所有农民的力量,加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才能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于,在农民进行生产的基础之后,对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将所有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以此帮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以此提升农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农业生产,防止出现生产的盲目性,使农民处于经济发展的有利位置。

1.5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度,比较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农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以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由于产量有限,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够理想。因此,可以采取规模化经营,农民的自有土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掌管,负责统一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土地使用率,保证农民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项建议

2.1双阳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重视起来,将核心设定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上,严格规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推动其发展。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基础,将主导产业视为纽带,以“民办和民营以及民受益”作为中心原则,对“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并实施,依据各地不同的有利条件,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心放在特色农业的发展和优势资源的创办上,鼓励各地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去,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共同建设专业合作社。

2.2重点关注培训方面,将培训基地的建设提到日程上来,对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学习加紧完善。

2.3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尽量发挥各个社员职能的作用。依照各个专业合作社不同的特色,将对应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并保证该结构具有合理的运行和决策机制。

2.4在政策方面,要将扶持力度加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法律素养。此外,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给予合作社宽松的环境。并且国家相应的法律应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护。因此,增加政府的扶持力度和提高社员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3总结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4

一、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覆盖带动面小。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覆盖农户、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别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与我县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适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限,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真正联合起来合作经营的农户少,由成员共同投资搞加工、仓储、包装等项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农民协会、研究分那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层面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比较弱。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地区明显滞后。其原因在于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宣传力度小,显性效果的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和运作机制不了解,尤其在组建实体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怕担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不少农民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现在主要应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的部门和干部在工作中侧重于发展农村专业协会,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位置;有的认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职能部门不宜多管,放任自流,淡化了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引导职能。

二、融资存在困难。除了少数合作社得到财政补助外,其余合作社在融资环节上或多或少出现了问题,虽然融资问题是丽水普遍性问题,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冲击较大。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没有优质资产抵押,缺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抵凭证,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及信息不透明,多数采取“授信贷款”,不少金融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扶持很“谨慎”,贷款难、融资难无疑是制约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建立一个较好的担保体系则是瓶颈中的瓶颈。

三、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专业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合作社需要具备农业技术知识,能管理、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但是由于工资待遇及思想认识等问题,真正的人才并不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仍然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利用科技提升合作社。一是信息到家。要及时编印农村科技、市场销售等信息,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信息指导,确保农民第一时间掌握市场需求信息。二是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利用互联网收集农业科技信息,特别是产、供、销等环节的市场信息。为专业合作社会员和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市场行情、政策法规服务。三是通过网站、电子平台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民 专业合作社 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以家庭为基础的分散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农民的联合生产,有效的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改善农民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是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制约问题,发展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在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经营服务的提供者成立的,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内部的成员服务,提供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采购、销售、加工、运输以及贮藏等技术或者是信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以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为基础,通过借鉴完善其他的优秀管理模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按照合作社内部共同确定的规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按照运作模式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能人依托型、村级组织依托型、企业依托型、技术部门依托型以及供销社依托型等几种形式,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张,组织方式不断完善,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一)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正确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认识不足,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责任感,缺少积极主动的帮扶。其次,一些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影响生产经营的自,因此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实施上出现了中梗阻,尤其是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力度不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力不强的关键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品牌意识不足、缺少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更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管理中,合作社社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更是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强化宣传和组织领导力度,促进合作社建设的积极开展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镇村两级管理部门应该作为主导,强化宣传,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深刻的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积极的引导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积极倡导企业、能人等组织建设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扫清思想障碍。

(二)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

对于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应该确保贯彻落实,真正让合作社享受到优惠,扶持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制约就是资金问题,金融部门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发展实际,适当的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增加贷款优惠,积极的通过金融政策,为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在资金方面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三)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建设

首先,应该积极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产业基础,重点以区域特色以及优势产业为主导,作为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其次,应该夯实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规模化的水平,能够积极的吸引农民群众与外部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到合作社的建设中。第三,应该重视技术与市场基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市场则是合作社的生命,必须依靠技术推动产业,依靠市场推动发展,可以通过强化品牌建设,尤其是在农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方面做文章,打开市场,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利润,通过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

(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以及管理制度制定,严格按照制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可以分别设置生产管理、采购营销、财务会计、技术管理等部门,并分别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应该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重点设置相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体系,在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民主化的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趋势,也是调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农村的建设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需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6

关键词:浅析 农民合作社 发展 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数量激增。至2012年底,蛟河市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18家,注册资金达2亿多元。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大多数合作社在发展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离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就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目的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成员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开展技术服务,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成本,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成员间联合互助,有的是为了有机会获得政策补贴,有的是为了避税,有的仅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这些合作社注册成立后并未开展相关合作业务,而是成了一此“空壳社”。

2、成员出资不真实。成员出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这样就给成员虚假出资造成了可乘之机。虽然法律没有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出资额,但是有的合作社为 了追求发展规模,私自做大注册资本,然后分摊到每位成员身上,编造成员出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办过程中,没有真正按照章程的规定向成员筹集资金,只是在成员出资清单上标明每个成员的出资额,有的甚至找人代替成员在出资清单上签名,形成虚假出资。

3、成员联系不紧密。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所以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这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但在实践中,成员与合作社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出资不拿钱,开会不到场,尤其是在进行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购销交易时,见利就上,无利则退,根本无视合作社章程的约束。没有交易,合作社就体现不出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成员间还是一盘散沙,专业合作有名无实。

4、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多少经营活动,如果专门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人员就会增加管理成本。加之合作社的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没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的意识。从而导致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收入支出不能及时入账,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5、民主管理形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然而对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不过是停留在章程中、形式上。有的合作社一年也不开一次成员大会,重大事项也不经成员讨论决定,理事议事和监事监督职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出资,合作社的经营运作、利润分配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合作社”,没有依法体现“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宗旨。

以上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各级(尤其是县级)工商、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发展,良性运营。

1、把好注册登记关口,避免虚假注册。工商部门应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人和成员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审阅登记申请材料时,注意审查成员出资清单的出资结构是否合理,成员签名盖章是否有问题,是否有多人代签的痕迹。必要时可通过成员联系方式抽样电话询问成员是否真实入社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