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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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文1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与市值

中图分类号:F275

一、2012年中国股权激励回顾

本部分是在对2012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解析的基础上对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进行解读。

(一)201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解析

研究2012年上市公司公布的118个股权激励方案,我们发现以下几方面:

1.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数创新高,创业板和中小板仍为主体

我们自2006年以来一直密切跟踪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的披露情况。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44家,2007年15家,2008年68家,2009年19家,2010年66家,2011年114家,2012年达到118家,合计444家。其中2012年公布的方案数量为历年之最,占已公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6.58%(见图1)。

从所属板块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有46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上旗鼓相当,合计占当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总数的78%。此外,从板块内部占比来看,截至2012年底,中小板和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比均超过20%,是沪市和深市主板股权激励公司占比的两倍以上(见图2)。以上数据综合说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热情明显较高。

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越来越强烈,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激励方式来留住人才,通过与股东价值挂钩的持续激励方式,激发员工的活力与动力,有效避免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明显落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据统计,在美国和加拿大,超过95%的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欧洲多数发达国家的比例也达到80%以上,而我国A股的比例不到20%,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混搭现象开始盛行

在公布的118家股权激励方案中,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52家,单一采用股票期权的有47家,二者占据了大部分,是主流的激励模式。值得关注的是,17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混搭方式进行激励,占方案总数的14%,这表明当前上市公司方案日趋专业化、成熟化和个性化(见图3)。

3.激励对象总数与平均数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被激励对象的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114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255人,平均每家为116人;2012年,118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增长至18774人,增长率达41.64%,平均每家有159名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增长率为37.07%。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后将不仅仅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研发、技术和销售骨干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起重要影响的人才也被纳入到股权激励范围中,这将有效调动一线骨干的积极性。

4.激励比例相差悬殊,多集中于2%~3%之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分别是方大特钢和方大化工;另有3家激励比例在9%以上;没有公司的授予比例在7%~9%以内。

图4所示,较多的授予比例都集中于6%以内,呈现标准的钟形正态分布,其中以2%~3%之间最多,共35家。

(二)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解读

2012年,股权激励有以下重大事件。

1.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4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解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另一方面也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上市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已有一些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市场对此反应良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于员工个人出资;二是股票来源于信托机构二级市场回购,价格没有优惠,等于二级市场股价;三是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不如二级市场买股灵活。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暂行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进而对上市公司员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

2.基金公司将获准曲线股权激励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50%以内的股权结构不再做股东限制,且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此举被视为打开了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空间。但是实施该规定的障碍之一是国资委2008年的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而由于基金公司多为国企背景,政策“冲突”之下,要实现基金公司在职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美好愿景确有难度。因此,基金公司高管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则要付出离开母公司的代价,即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

《暂行规定》实施后,截至2013年3月初,已有23家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子公司。但是仅有万家基金、东吴基金和长信基金的子公司率先开展股权激励,占比仅为13%。

基金管理业是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人才为经营之本,作为关键性资源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绩效起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缺少长期激励机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无法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基金业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公募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练兵场。而股权激励或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为了避免触犯政策红线,股权激励方案要求高管需从母公司完全退出,这对于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挑战;或许,政策也存在调整的空间。此外,股权激励虽已破题,但多数基金子公司目前主要的专户业务收益率较低,类信托业务又有信托行业大行其道。基金子公司能否获得高收益还是个未解之谜,激励的实现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3.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争议人员”)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其中两名为公司高管,其他均曾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富安娜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前述争议人员和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2008年3月20日,为配合上市的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转换过程中,前述争议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一封《承诺函》,《承诺函》规定,自签署日到富安娜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意外的是,尽管有《承诺函》,但前述争议人员依旧以各种理由离开公司。富安娜方面认为,前述争议人员离开的原因主要为对手竞争的结果、以及这部分人员不看好当时公司的上市事宜。

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案是自雪莱特公司“柴国生诉李正辉股权纠纷案”之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三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件。

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如何进行合法、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通过建立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以及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充分沟通,真正从利益共同体走向事业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富安娜股权纠纷这样的事情发生,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股价跌至授予价,依米康主动撤销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5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依米康宣布撤回刚推出不到半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依米康称,自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指数同比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加之公司股价下挫至授予价格附近,致使现有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大幅上升,风险急剧加大,难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另外,依米康于201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全体首次激励对象就“是否同意公司即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专项调查,89%的激励对象希望公司终止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8月才登陆A股市场的依米康,在短短四个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依米康股票均价的50%,也就是10.55元/股。从当时来看,“五折”的价格无疑非常实惠,比当初17.50元/股的首发价格还低很多。不过,随着2012年上半年股价的不断下挫,依米康股价一度跌破12元/股,已到股权激励授予价附近,致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败案例中,股价跌破行权价(授予价)是重要原因之一。数据显示,2012年初至6月的半年时间内,共有13家公司宣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宏达新材、康缘药业、华星化工、南都电源、东凌粮油、卧龙地产等6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却在最后关头倒在了股价面前。因此,选择股价相对较低的时点推出股权激励,并进行主动的市值管理,是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5.中国北车,着眼长期的央企股权激励实施先行者

2012年5月24日,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公司拟以4.34元/股的价格,向343名高管和员工授予股票期权8603.7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8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0年,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按33%、33%、34%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4元,行权对应的业绩条件为: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且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5%、11%、11.5%。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央企的一举一动均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实践操作层面,到底以股权还是分红权来实施激励尚处于探索阶段,使得监管层与企业均十分谨慎。在中国北车之前,大型央企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也仅有保利地产等极少数个案。与此同时,在法规层面,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个人股票期权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期权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这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体激励水平有限,也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沦为了“鸡肋”。但面向未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与机制的转变,股权激励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本部分着重论述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作用以及现存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有助于业绩提升、市值增长

业绩提升方面,统计数据表明,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年平均高出30%以上(见图5)。而和君咨询过往的项目实操也表明:通常在其他情况不变下,仅股权激励一项举措,便可使企业业绩在原业绩的基础上至少提升20%。

市值增长方面,统计数据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表现显著好于市场整体水平,市值增长通常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对于个股来讲,一套设计规范、考核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一旦公告,公司的股价便应声大涨,此类情形在资本市场已屡见不鲜。同样,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一套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会使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获得额外10%~15%的估值溢价(见图6)。

股权激励之所以在公司业绩提升、市值增长(估值溢价)方面作用明显,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股权激励给公众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股东和管理层已达成长期战友关系;公司治理规范;未来三到五年的经营目标是有信心实现的;公司进入战略实施状态和组织管理状态。

2.股权激励有利于人才争夺

一流人才是否愿意进入一个行业或企业,影响因素有很多,但激励水平的高低一定是关键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激励水平(薪酬+股权)的提升效果明显。

以信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和君咨询股权激励数据库的统计测算表明:做过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整体激励水平是没有做过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激励水平的2~6倍。

仅就激励水平而言,很显然,人才一定会向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集聚。因此,股权激励正在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常用手段。

3.股权激励有利于核心能力构筑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有一家公司,2011年净利润比IBM、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四家公司总和还多;2011年,其单一产品销量仅占全球销量的5.6%,但净利润却占全球的66.3%;2001-2010年股价复合增长率超过40%,市值最高峰一度超过6000亿美元。

这就是苹果公司。苹果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卓越的创新与研发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如何炼成的?

从股权激励角度来看,“乔布斯1976年创立苹果,1980年一上市,所有技术骨干通过股权激励成为亿万富翁,所以衣食无忧,可以专心创新,有机会成为一个更纯粹的人。因此,苹果的持续创新能力,背后其实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没有乔布斯,也会有李布斯,没有李布斯也会有比尔盖茨。”

对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来讲,苹果的成功带给我们的思考在于:如何借助股权激励这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机制,构建起我们企业的核心能力?比如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系统协同能力等。

(二)股权激励实践中的问题

股权激励对企业成长有诸多作用,但由于中国规范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起步,目前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做过股权激励的占比不到20%(而美国在90%以上),因此,股权激励在中国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4点:

1.事业认同问题

典型表现是创业板高管离职潮的涌现。根据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共有156份离职公告出台,而2010年全年,辞职公告还不到50份。在创业板面市的两年时间里,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都经历了高管离职。许多公司由于高管人员离职过多,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不紧急让在任高管身兼数职。无疑,创业板高管的大面积离职,对企业、对股东、对核心管理团队、对员工都是一种伤害。因为对企业经营来讲,上市只是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核心团队的稳定才是企业的命脉与基石。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股权激励被作为一套造富(套现)工具,企业上市了,大家就想着如何尽快套现走人;企业没上市,大家就想着跳槽到有上市可能的公司去。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仅靠利益维系,因而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的高管离职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还是利益共同体,没有达成事业认同、理念一致,这样的股权安排显然无法走向长远。

2.预期沟通问题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有一家公司,老板出于稳定与激励高管团队的良好初衷,决定对核心管理层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老板的授意下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前先拿出1%的股权进行激励,上市后再行推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这1%的股权,意味着核心骨干的人均股权收益在300万左右,只相当于一个高管一年半的年薪。方案一公布,激励对象纷纷表示不满,公司9个核心高管中4个离职,由于上市前夕高管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企业上市搁浅。

这样的结果,对一个拟上市企业来说难免有些遗憾与惋惜。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预期沟通:在没有完成股东与高管双方预期充分、有效的沟通的情况下,任何方案都是“不可说,不可说,一说便是错!”。而在股权问题上,股东与高管又往往很难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如何保障大家说的都是心里话?……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咨询机构站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允立场(既不站股东的立场、也不站高管的立场)来协助股东与高管完成此轮沟通。

3.激励水平问题

我们也曾见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全员持股、分红激励、个人出资。由于方案在激励范围几乎到全员、分红激励的情况下,激励水平很难具备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激励效果有限(更像是一个福利计划),最终导致员工不愿参与,方案不了了之。

股权激励的关键除了沟通激励对象的意愿和预期外,还在于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激励水平,特别是对核心高端人才。对此,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对标高分位,因为未来企业在用人上一定是用人才“质”的概念,而不是“量”的概念。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未考虑清楚之前,通常不建议进行全员持股和分红激励。

4.业绩考核问题

很多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通常是没有业绩考核,上市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通常定得较随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没有业绩的概念,认为是理所当然,股权激励做成了一个福利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是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业绩是根本。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现金及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所谓股权激励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实现服务,就是反映在业绩考核上。在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上,通常要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为企业设计基于产业竞争和战略实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股权激励,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方案问题,而其本质上是一次基于公司战略的深度对话与沟通(见图7)。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标,是建立起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让核心管理团队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团队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关于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及沟通,进而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

(三)股权激励实践中的关键

笔者认为,做好一个企业股权激励的关键,要在价值理念、程序保障、专业理解3个方面展开工作:

1.价值理念

首先要牵引股东和管理团队树立一系列正确的价值理念。

一是端正“股东”的概念:在没有完成从一次创业到二次创业、实现产业扎根和管理范式之前,所有股东都是在投入,而不是在享受;

二是正确理解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激励机制,不是短期福利计划,更不是一把套现、造富的手段和工具;

回归事业:股权激励是一次在核心高管内部展开关于事业发展终极沟通的最佳机会,把核心团队从利益共同体牵引向事业共同体,去思考我们的财富意味、事业意味和人生意味。

2.程序保障

股权激励需要通过一系列方法工具、工作程序来保障实施效果。具体包括:激励范围及激励对象确定;行业激励水平的外部比对;企业激励结构的内部评估;股权激励实施基础分析;理念宣贯;岗位价值评估;业绩考核指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财务及激励效果测算;实施辅导。

3.专业理解

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资本运作、上市筹划、市值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同时,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还必须要求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规律、竞争要害以及企业经营规律有深刻理解。

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在操作股权激励项目时,要配备战略专家、公司治理专家、上市辅导专家、产业研究专家、股权激励专家、市值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等多领域专家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一个股权激励项目。

总之,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在理念端正、程序严谨和专业保障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才能切实起到激励效果,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奠定扎实的核心人才队伍及管理制度基础。

三、中国股权激励展望

本部分论述了2013年股权激励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及将呈现出的特点。

(一) 三大力量推动股权激励持续发展

一是不确定时代的到来。随着竞争者、买方、技术和政策的发展,企业所处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明显。然而,企业要想拥有未来,现在就必须做出选择。在不确定环境下,面向未来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价值导向,而不是过往事实。如何通过塑造价值导向,将人才统一到提高市场争夺的效率上来,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股权激励,正是塑造价值导向的重要手段。

二是政策鼓励股权激励。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不断的经验总结和再实践,国家日益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激发人力资本,国家将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人力资本价值测度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作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2012年,针对市场热议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周小川认为,“当前提出员工持股计划非常有道理”,这比针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又前进了一大步。

三是人才价值实现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增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收入分配不公、资产升值、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国家也提出了“十年收入倍增计划”。对于企业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会削弱企业现实的竞争力;对于员工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实现“十年收入倍增”,也将面临现实的困难。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统一起来,能在推动员工收入增长的同时,持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将呈现的主要特点

股权激励将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及化。从近年实践来看,在我国,采用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中高层管理人员逐渐向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发展,更多的人被纳入激励范围,组成事业和命运共同体。由此,股权激励也逐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从“超额配置”变成“标准配置”。

二是周期化。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年表现,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设计者需要精准踩踏经济周期、产业周期、资本周期和企业发展周期,才能设计出切实可行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方案。

三是体系化。人力资本日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人力资本需要激发,需要构建大的激励体系。该体系中既应该包括底薪、浮动薪酬、分红、股权甚至“世袭股”等物质激励,也应该包括荣誉、社会地位等精神激励。股权激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纳入该体系中,在整体激励体系中考虑局部手段,在局部手段中反映整体目的,才能打造企业源源不断、生生不息的动力。

四是战略化。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战略的实现。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分工协作精神,实现公司战略。为此,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必将更多地体现公司战略以及战略导向下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Z].2005-12-31.

[2]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Z].2006-12-07.

[3]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Z].2008-09-16.

[4]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Z].2008-12-11.

[5]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3.

[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Z].2012-08-04.

[7]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Z].2012-10-29.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管理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扫清了障碍。从2005年截止到2007年,沪深两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1993-1995年)就告终止。随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发展完善阶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占6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见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共有33家,占55%,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有5家,占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07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亏损比例27.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经静睦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药和士兰微,亏损比例仅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激励力度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仅有9家,占15%,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激励范围过窄,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

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表6),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81.6%,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励方式,占13.4%,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表9)所示,根据统计,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方式,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2)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披露利空信息,压制股价,造成低的行权价,在正式行权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价,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要按其内含价值,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3)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涉及金额较大,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文3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价值;股权激励效应;盈余管理;择时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44

1 引言

公司经营过程中,委托问题(Jenson,1976)是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并且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公司管理者有谋利的动机,因此如何使公司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从最初管理者通过赠与员工福利以达到加快目标完成速度和优化目标完成质量的目的,到现在采用多种激励手段促进公司发展,激励措施的设计经历了复杂的变迁。高力度的激励措施成本较高,而低水平的激励措施又不一定达到预期的效果,这要求企业所有者在进行激励措施设计时必须具有很高的量化水平。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人的差异性、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理论上的量化设计较难实现。股权激励制度作为解决股权激励量化设计的途径之一,将公司股票及权益授予管理者,使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将传统薪资型激励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外生影响因素变为内生变量,使管理者的效用函数与公司的利益函数一致。因此,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至关重要。

国外就股权激励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期,Jensen和Meckling(1976)最先对此进行研究,我国研究起步较晚,冯金华(1997)较早引入欧美股票期权的概念及相应激励措施。2006年1月1日我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市场的标志,至今已有8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会对公司价值产生什么影响?高管对股权激励会做如何反应?股权激励中股东对管理者的约束是否有效?文章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说明。

本文将近来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整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如图1)。首先,文章总结了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图1中①),长期表现受利益趋同假说、壕沟效应假说影响,短期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其次,文章陈述了股权激励对高管行为的影响(图1中②),本文从股权激励对高层管理者的盈余管理、择时行为和投融资问题展开。最后,文章讨论股东对激励对象的约束问题(图1中③)。

2 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2.1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长期影响,是股权激励中研究最久、成果最丰富的主题,此类研究主要建立在利益趋同假说和壕沟效应假说上。

2.1.1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长期影响-利益趋同假说

利益趋同假说首先由Jenson和Meckling(1976)提出,认为管理者拥有剩余索有权会使其效用函数与股东的效用函数趋于一致,管理层持股比例上升,委托成本将降低,公司绩效会改善。Leland和Pyle(1977)构建了考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资本结构模型,发现公司价值随着管理者持股增加而提高。Murghy和Jessen(1990)研究股权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后发现,股权激励比现金激励对高管有更好激励效果。Mehran(1995)以公司托宾Q值和ROA为其业绩度量指标进行分析,发现权益薪酬占比和管理层持股比例均与公司绩效正相关。Ofek和Yermack(2000)发现股权激励对前期持股数相对较少的高管,具有更明显的激励作用。David Aboody等(2010)发现经过股票期权价格重置的公司比其它公司有更高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绩效。Adel和Amira(2015)研究了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发现他们显著正相关。

在国内的研究中,周建波等(2003)认为经营者持股数量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胡阳(2006)发现股权激励与股票报酬率正相关,且股权激励对成长性高的公司激励效果更佳。李斌等(2009)结合激励约束模型,发现国内民营上市公司对管理者的股权激励有效,但激励强度有限。卢闯等(2015)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投资增长显著高于未实施的公司。

基于利益趋同假说,国内外学者基本肯定股权激励措施对公司价值的长期影响,管理层的高持股比例、股权激励的形式、高权益薪酬占比、激励股权的增量和提高管理层薪酬水平都对公司价值提升有促进作用。

2.1.2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长期影响-壕沟效应假说

壕沟效应假说由Fama和Jenson(1983)提出,该假说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大量股票时,对公司的控制力变强,受到的监督和约束变弱,有动机利用持股相关权益谋利,增加委托成本,因此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可能存在着非线性相关,即区间效应。Morck等(1988)运用分段回归的方法,发现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托宾Q值)之间存在区间效应,当持股比例在0~5%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当持股比例在5%~25%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当持股比例在25%以上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正相关。McConnell和Servaes(1990)利用二次模型,发现内部人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并发现最优持股比例介于40%~50%。Hanson等(2000)研究高管持股比例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关系,认为较高的股权激励比例会使经营者在谈判中损害股东利益。Chen和Farber(2008)发现公司在发生财务重述后的两年间显著降低了高管薪酬中股票期权的比例,这抑制了高管对高风险项目的投资,最终提高了公司绩效。

国内研究中,魏刚(2000)考察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仅是福利而非激励,不存在区间效应。陈勇等(2005)对2001年以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两者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王华(2006)等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互动关系,与非执行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且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区间效应(倒U型)。吕长江等(2011)发现选择股权激励多半是出自福利目的,且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退市政策的存在),绩效差的公司无力进行股权激励,其效果有限。辛宇等(2012)分析国有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问题,发现多数国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难以发挥原有的激励效果。沈小燕等(2015)认为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公司往往在实施前就具有较好的绩效,且在非国有公司中更为显著,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绩效会较实施之前有提高,且在国有公司中更为显著。

基于壕沟效应,国内外学者所做的股权激励与公司长期绩效的研究结论不一。早期的研究认为管理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的价值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而我国大多数研究则认为管理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没有显著的关系,高管持股会对股东权益产生损害,但又具有激励的性质,故而股权激励多被学者认为是对高管的福利。造成这种状况的干扰因素比较多,有待研究。

2.1.3 股权激励的对公司价值的短期影响

一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会对管理者产生激励以影响公司绩效,也会作为一种公司发展的信号,吸引市场投资者的注意,使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产生异常收益,表现为股权激励效应,事件研究法是研究此类问题的核心方法。

Morgan(2001)用事件研究法对S&P500公司研究发现在事件前后3天的窗口期内,公司的累积异常收益率显著为正。Kato(2005)对344日本公司的562起股权激励计划公告进行研究,发现事件日前后2天内有着显著为正的2%的异常收益率,且股权激励和股东权益正相关。而Martin(2005)研究了1998-1999年美国公司的情况,发现股权激励事件日前后产生了负的异常收益。Hongyan Fang等(2015)发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东权益报酬率(ROE)要显著高于不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在短期内对公司价值有促进作用,但是长期并不显著,公司绩效的提升来源于对公司职员的激励。

国内研究中,吕长江等(2009)以2005-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为样本,发现在草案前后窗口期内,既存在激励效应又存在福利效应。陈华(2011)以我国股权激励预案公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发现股权激励效应显著为正,侧面证明在公告日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信息泄露情况。陈艳艳(2016)利用投资者情绪和管理层权力理论研究股权激励效应,发现短期激励效应为是投资者乐观情绪所致,而无法增加长期股东财富。

关于股权激励短期效应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的看法大体一致,即股权激励效在各国市场普遍存在,且对公司价值在短期具有正面影响,在不同经济形势下对不同样本公司的影响具有差异,但是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提升的时效性比较短,长期的效果并不明显。

2.2 股权激励对高管行为的影响

股权激励会对高管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本文选取了三个热门研究方向: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股权激励择时行为、股权激励对投融资的影响。下文将分别对其进行阐述。

2.2.1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研究始于Demsetz和Lehn(1985),Kadany等(2006)发现管理层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高管持股和从事内部交易的可能性正相关。苏冬蔚等(2010)从盈余管理的角度得出设计缺陷会导致股权激励具有负面公司治理效应的结论。王烨等(2012)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大小与股权激励制定过程中机会主义发生的概率正相关。

2.2.2 股权激励与择时行为

Yermack(1997)认为股价上升的原因是高管的择时行为,而与公司绩效无关。Chanvin等(2001)发现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公司股票异常收益率会出现下跌,原因是高管披露负面消息使股价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实现股票期权套利。Erik Devos等(2015)研究发现CEO对股权激励时间的选择不是随机分布的,相反80%授予期权的行权时间在股票拆细公告日的当天或者前几天,使得CEO获得超额的股权激励收益,这进一步说明公司高管在股权激励最终执行前,也通过股票拆细公告来提高股票价格来获取利润。

国内研究中,张治理等(2012)发现以股票期权为激励标的物的激励计划中存在择时行为,而在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标的物计划中不明显。祝昱丰等(2014)认为即使不考虑股权激励的短期市场效应,股权激励公告日也可能选择在股价低点。

股权激励中的管理者择时行为问题比较普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比较统一。高管不仅在价格较低的时机获取股票,也通过有利公告的形式抬高股价来获利,委托问题较为凸显。

2.2.3 股权激励对高管投融资决策的影响

目前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投资具有促进作用,对非效率投资具有抑制作用。罗富碧(2008)检验了股权激励对高管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股权激励与投资量之间有显著的相互促进关系,且存在内生决定关系。徐倩(2014)分析了在环境不确定性下股权激励对公司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可以减少矛盾,进而抑制过度投资,也可以减轻管理者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来缓解投资不足。国外学者就此问题的研究趋向于企业实际,Canil等(2015)对比澳大利亚和美国市场,发现在澳大利亚CEO风险厌恶情况和行权价格与奖励数量负相关,美国CEO的风险厌恶情况与行权价格负相关,而与奖励数量正相关。

由以上论述看出,股权激励盈余管理和择时效应可以认为是壕沟效应另一视角的诠释,对投融资的影响也和利益趋同假说部分重叠,这说明整个股权激励的研究体系是融为一体的。不同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研究结论比较一致,即股权激励中盈余管理和择时行为现象普遍存在,股权激励会促进高管投资。

2.3 股权激励中股东对管理者的约束问题

股东对高管的约束与监督也是一个研究的焦点。我国目前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股东控制权、国有非国有控股以及董事会结构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依照鲍盛祥(2015)的观点,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监督和冲突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益冲突。王华等(2006)研究发现,董事会结构与股权激励是互动影响的,具体表现在股权激励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互动关系,与非执行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另外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区间效应(倒U型关系)。夏纪军等(2008)研究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的调节作用,发现大股东控制权对高管持股比例与每股收益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不同股权性质和成长速度的公司中也有差异。总体来说,在我国大股东对管理层具有较大的约束和影响力。而刘存绪等(2011)的研究表明,当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身份时,股权激励的效果更好。

3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从三个方面总结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相关研究。首先分析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直接关系及主要机理的研究,主要回答“股权激励效果如何”这个问题。其次研究高管行为会对股权激励做出何种反应,并影响公司长期绩效和短期股价,从三个热门角度(盈余管理、择时行为、投融资)回答了“股权激励为何会有以上的效果”的问题。然而,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还很多,学者们对此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最后回答“如何使股权激励达到理想的效果”的问题,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成果更少,因而仅仅阐述了其中一个相关问题:即股东权利对股权激励中管理层寻租行为的约束。笔者认为今后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是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包括激励标的物的选择、行权条件等。

我国对股权激励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现在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高管盈余管理(经理人机会主义)之间的表面关系,而对于其中的机制和原因,例如股权激励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高管行为及公司绩效的;不同的激励方案在不同的公司的激励效果有何区别;不同情况下选取股权激励方案的判断依据;股权激励和股东监督机制的结合等问题仍需探讨。其次,由于我国引入股权激励制度较晚,国内研究的样本量普遍偏小,局限性较大,因此许多结论存在分歧,不具有典型性,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完善的样本数据支持。

对于今后的研究方向,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尚未达到预期目标,这其中的原因急需深入挖掘;其次,在我国市场逐步改革的背景下,探寻政府的政策会对股权激励的影响;最后,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分析非理、风险因素等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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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化

对于期权激励的处理,新会计准则采取了趋同于国际的做法,采取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并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计量。但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处于比较初期的阶段,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时间不长。尽管股权激励作为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但来自负面影响的指责也一直未间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指责大多与会计信息有关:一方面是担心企业经营者在股权激励中获取较大收益,人为调整利润,抬高股价;另一方面是激励计划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因此,股权激励计划中,不解决最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很难使股权激励计划进入规范实施阶段。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权益结算中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处理流程。权益结算方式常见的处理流程:首先,由股东大会确定股份支付方案,多为支付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股票的股票期权,或者直接支付股票,并确定授予日、行权条件、待权期、可行使权利和有效期。其次,公司应按照平均分摊的方法,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期权费用,对于已确认的期权费用,在可行权日后不再调整。最后,在行权日,因行权会产生股本的增加,同时,对于资本公积和银行存款的增加,公司应当予以确认。等待期内的服务完成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以行使权利,然后获得股份,以权益结算。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属于等待期内的,每一期取得的服务应当确认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应确认的费用通过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和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与以前估计相比,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存在差异,则应按照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进行调整,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银行存款,两者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没有等待期,即立即行权的情况,在授予日,应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增加资本公积。确定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时,市场价值是确定依据。但有些股份和股票期权无法获得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此时就需要将估值纳入考虑范围,第22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对权益类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做出了有关规定,可同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件进行调整。如果授予的是股份,企业应该按照其股份的市场价格来计量。如果股份没有公开交易,对于其市场价格的估计,可以根据其条款和条件来确定。倘若授予的是没有市场价格的股票期权,可采取B-S模型、二项式模型和MonteCarlo模型,根据以股份支付的期权条款和条件来估计其公允价值。无论哪种模型得到采用,这些模型都需要一系列的参数作为依据,包括给予权利日的公允价值、无风险利率、待激励股份的现行价格、期权有效期等。

(2)发生费用的计算。属于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从员工或其他方获取的服务而支付的金额确认为成本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计入所有者权益,以现金结算的计入负债。如果是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即所有绩效指标均得到满足,则企业应对于已取得的服务支付金额进行确认。同时,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费用化处理,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来计算计入的金额。同时,属于待行使权利期间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需重新估计预计,如有差异,应进行修正,修正依据包括企业最新的可行权的员工人数及一些后续信息。在可以行使权利的日期,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数量一致。如果立即行使权利,即不存在从可行使权利日期到实际行使权利日期期间的等待期,相关成本或费用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计算在授予权利的日期进行,同时,增加资本公积,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数量预计依据,计算截至当期的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然后,扣除前期累计已确认的金额,差额作为本期的成本费用额。已经计入利润表的金额和已经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金额,在可行权日后不再进行修正,在行权日,如发生股本或股本溢价,则将等待期已确认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应调回。

(二)现金结算中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规定。相比权益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而言,现金结算方式增加了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应的股份增值的公允价值变动重新计量确认的会计处理。并且,不同于权益结算,现金结算不会导致资产或权益的变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现金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有特别解释:现金结算交易的双方都会引起资产的变化,支出资产的一方同时会收到服务资产,因此资产总量未发生变化,应在支出时立即进行资产确认。

(2)发生费用的计算。负债的公允价值,在企业出具财务报告前且结账日前,企业应对其进行重新计算,并在当期利润表中体现,确认损益,前提是发生公允价值的变动。例如,作为高管人员薪酬的一部分,如被授予的期权发生增值,高管人员有权于未来取得以其相应股份和业绩增长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支付,企业应根据高管人员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按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费用和负债的确认。在每一个报告日,对于负债的计量,以及股份增值权的公允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同权益结算方式,截至目前激励对象已提供的服务以及期权计划中要求的行权条件等在公允价值计价时应加以考虑。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案例

(一)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

2013年12月6日,证通电子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证通电子将5000万份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将73895万元计入利润表,确认为股权激励费用。2013年度,行权条件规定的相关指标使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第一次行权按授权总数的25%行使权利,但需要在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即2013年12月6日)的一年后进行;2014年度相关指标也使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在下一年及以后,授予总数75%的权利可以行使。授权对象可选择分7年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在第一次行权1年后全部行使,由此可见,在分次行权的情况下,激励费用也应分次摊销;但如果一次性摊销,则应在100%一次性行权时进行。而证通股份对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是,2013年度的损益得到了追溯调整,按照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次行权的比例25%对激励费用进行摊销,计入利润表费用项目的金额为18473.75万元;2014年,本应在12月6日以后可分次或一次行权的75%,作为费用一次性计入利润表,确认金额为55421.25万元。同时将二者总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由此可见,证通股份的股票期权费用在2013年和2014年全部予以确认。从而使得证通股份2007年巨额亏损,该项会计处理导致证通股份股价当日立即跌停。

(1)证通电子2012年至2014年会计数据对比。证通电子股权激励草案为2013年12月6日,其股权激励费用摊销于2013年和2014全部确认完毕,其会计项目摊销情况如表1所示。由“股东权益”项目可见,2013年和2014年均实现快速增长,其实际经营状况并未受到费用化会计处理的影响,总资产项目在这两年也是快速增长的状态;而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使得净利润大幅下降,对公司业绩产生明显的负面作用,与上述形成鲜明对比。

(2)证通电子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前后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对比。其利润情况如表2所示,证通电子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前,销售收入每年呈35%以上的比例增长,在2014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迅速下降到16.77%,同时在2014年2015年分摊完巨额股票期权费用后,并未回到2014年以前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态势,可见,证通电子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后,虽然剔除费用化的影响后,盈利能力不会降低,但是市场还是受到了这一行为影响,以至于以后几年一直未回到原来的发展态势。此外,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证通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状况也很不妙,2014年和2015年由于将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会计处理,呈现巨额亏损,给市场带来巨大动荡。

(3)证通电子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对管理层的影响。由表2可知,证通电子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连续的两年,其净利润实现了18.10%和24.51%的增长率,主营业务实现了38.67%和39.38%的增长率,而第一次行权条件中,对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是17%和20%,第二期的行权条件中,仅要求主营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15%,根据证通电子各年的情况,可见该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过低,证通电子的高管人员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该股票期权。虽然证通电子的高管们轻而易举的获得了该股票期权,但实际情况,2014年真正行权的数量很少,当年行使权益总额为64480份,仅占获授总份数的0.1%。

(二)南天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化会计处理

2010年4月21日,南天信息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2011-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此次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1)南天信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南天信息2010至2014年满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南天信息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第一,第一次行权授予对象为包括董事长等在内的31人,其中高管人员8名,共授予799920股,占全部股票期权激励股数的50.50%。中层管理人员获授股数为784080股,占全部股权激励股数的49.50%。第二,第二次行权授予对象为包括董事长在内的32人,其中高管人员8人,所有高管人员总获授股数为763488股,占全部股权激励股数的48.20%。中层管理人员获授股数为820512股,占全部股票期权激励股数的51.80%。第三,第三次行权授予对象为包括董事长等在内的62人,其中高管人员8人,董事长获授股数最多,占10%,授予1246502股给全部高管人员,占全部股票期权激励股数的45.40%。中层管理人员获授股数为1499098股,占全部股权激励股数的54.60%(按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2)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实施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南天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每期回购股票均确认为管理费用,并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根据相关规定,其股权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国际通行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根据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均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南天信息在按照相关会计处理要求,对股权激励进行费用在利润表中体现,进行费用化处理,仍实现经营的增长,促进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三)证通电子及南天信息股权激励计划对比

由上述案例可知,证通电子和南天信息均是在第一批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但从实施的效果分析,南天信息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显现出较好的激励效果。

(1)激励幅度对比。Morek,Vishny和Shleifer(1998)指出,高管持股比例,将会对股权激励效用产生影响。持股比例为0%至5%时,高管股权的增加,会导致成本降低,出现正效用的股权激励;持股比例在5%至25%时,高管对企业的控制权利也越大,同时外界对其约束也相应减少,则高管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可以凭借优势来直接掠夺股东的利益而直接获利,股权激励效果降低,甚至出现负效应;持股比例在25%至100%时,所有权上升,高管甚至达到了替代股东的地位,企业业绩的提高使得对高管的激励更有效果,促使高管为获得更多分红而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使得股权激励的效果展现出好的效果。因此,理论上激励的持股比例控制到0%至5%为好。根据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占总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10%,而且对于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控制在1%以内。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将这一比例控制在3%至5%,在证通电子的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次为2.32%,第二次为9.681%,合计12%。对于首次实施应控制在1%以内的规定,证通电子2.32%的比例超出要求一倍还多,同时对于市场上平均3%至5%的水平,也超出很多;更有甚者,根据试行管理办法中10%的规定,这一比例的实施更是违反了此规定。如果激励幅度过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增加。因为对于股份支付,如果以权益结算,股权激励费用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和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确定;情况没有发生变化时,授予份额越多,会产生更多的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也会形成更高的股权激励费用。在南天信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2011年至201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票数量分别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27%、0.038%、0.064%和0.031%,合计占总股本的0.16%;股票期权的数量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占总股本的4.28%(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数占总股本为4.24%),两者相加符合管理办法中激励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规定;而且与证通等公司的激励幅度相比有些偏低。过低的股权激励会达不到激励的效果,过高的激励容易滋生管理层恶意操控公司股价以及粉饰公司财务报表的行为。南天信息股权激励的幅度比较合理适中,在这几年的实践中形成了股权激励的良性实施。

(2)等待期对比。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全部确认为当期损益,即激励费用在等待期内要100%摊销完毕并计入利润表确认费用,而在行权期,不进行摊销。证通电子就是将其股权激励费用在等待期内全部摊销完毕,计入2013年和2014年的损益表,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情况不变时,如多设定的等待期短,股权激励费用分摊的期间就少,则每期分摊的金额就越高。就南天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而言,其在初期授予的400万股份三次进行行权,且已在事先约定每次行权数量,即第一次120万股30%;第二次同第一次;第三次160万股40%。同时,三次行权的待权期也分别做出了规定,第一次行权的待权期为两年;第二次行权的待权期为四年;第三次行权的待权期为六年。南天信息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待权期分别按最佳估计数确认费用,不仅未同证通电子一样对年度利润造成影响,反而,公司的营业收入年年增长,还是大幅增长,至2014年,营业收入从2010年的7.33亿达到74.18%的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在2010年到2014期间,净利润从0.43亿元增加1.10亿元,实现了156%的增长。不仅4年都达到了原先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目标,而且其他财务指标也都良好,维护了股东权益,实现了公司增长,员工收入增加,使得各方利益达到一致。

(3)行权条件对比。管理层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由行权条件决定,即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的制定,如果行权条件容易实现或达到,会使得管理层很容易得到高额收益却付出较少劳动,产生不匹配的现象,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将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作为证通电子行权条件明显低于各年主营业务增长率,据表2,证通电子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0.6%,2011年为18.6%,2012年为21.5%,均高于15%。这些指标明确说明行权条件过低,被激励对象能够轻易地获得巨额股份。至于第二批的75%,获得的更是容易,因为在2013年,证通电子的收入水平已经完全达到设定的2014年的行权条件,即只要达到2013年的收入水平,就可以得到75%的股权激励,同时,不需要任何增长。因此,证通电子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并没有达到激励的效果,反倒更像是对高管的福利赠送。在南天信息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其行权条件相对严格。对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都是由两个最重要的财务指标组成。一个是要求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即计划实施年度上一年及上两年的净利润年增长率需同时满足;另一个指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南天信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软包装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采用净利润年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双重指标的激励条件,提高了行权难度,对管理层而言,对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指标也更有压力。与此同时,企业过度融资或盲目扩张也可以有效地得到抑制,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得到更加真实的反映。总体而言,第一,证通电子设定的行权条件显得不够合理;第二,与公司实施激励前各年度的盈利水平和营业收入水平相比,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使得公司业绩呈现V字型,并对股价造成重挫;第三,对于第二批的行权条件过低,相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5%即可。从其各期财务指标的实现情况可知,高管可以轻而易举获得股票期权,完全没有实现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同时,从激励效果而言,对于公司业绩,此次激励计划并未使其得到提升;对于管理层,更未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结论

本文对证通电子和南天信息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做出了阐述和对比,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激励数量、激励对象的范围等都有较大差异,每个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特点,激励方案在制定方面切实可行,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和进一步完善激励计划,使其在企业运用中得到实现更好的效果,达到真正的激励。同时,各种各样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也会对我国的股权激励的实施产生影响,如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等。

参考文献: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文5

关键词:股票期权;技术方案设计;额度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08-02

股票期权(ESO,Executive stock option)是企业给予经理人(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利(而非责任或义务),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约定时期内以事先约定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按照美国国内税收法则股票期权分为两类:一类是激励型股票期权(ISO,Incentive Stock Option),或称法定股票期权;另一类是非法定股票期权(NQSQ,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或称为无条件股票期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衍生出其他一些类型,称其为衍生类型。

一、股票来源

当企业向高管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时,公司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来源供使用。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发行新股。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额度,供认股权持有人以股权约定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2)回购本公司股份。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3)大股东出让。大股东出让一部分股票给经理人,即大股东以优惠的价格让利给经理人。(4)公司的留存股票。上市公司在公司发行股票之初就留有相当数量的股票,这部分股票即形成留存股票,成为日后股票期权行权的主要来源。

二、授予对象

股票期权的主要授予对象通常是那些对公司资源有主要支配权或对公司业绩有主要影响力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尤其是作为首席执行官的经理人通常是股票期权激励的主要激励对象。随着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和推广,授予对象的范围应有所扩大,可以扩大到全体员工,使“经理人股票期权”变为“员工股票期权”,以调动受益人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潜能的释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三、授予标准和额度

(一)授予标准

1.职务

根据职务大小来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职务常常体现对组织的责任,职务越高,相应的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大,对组织贡献也越大。

2.业绩

按业绩授予是用员工过去或当前已经实现的业绩作为标准授予股票期权,来期待未来的较高业绩。

3.能力

按照能力来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就是采用员工的从业能力作为授予的标准。

(二)授予额度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分为两部分:一是公司为执行股票期权计划所需股票的总额度;二是对每个受益人授予的额度。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这主要因为管理层的股权与公司的市价在一定范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管理层拥有的股权越多对公司越有利,当超过一定范围,则会出现负相关的关系,这是依据“利益趋同说”和“防御假说”理论来解释的,如图1所示。

四、行权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股东大会决议开始生效至股票期权失效之间的时间,包括等待期和行权有效期。等待期也称为行权限制期,是指从期权授予日起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期权在授予后不能立即执行,须等到等待期结束后才能行权。即使到了能够行权的时候,每年也只能执行其中的一定比例,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司管理层的稳定,维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的股票期权计划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grant),可行权(vest),行权(exercise),出售(sale)。

五、股票期权的权力变更和披露

(一)权力变更

股票期权制度是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和受益人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公司的要约收购、合并、控制权转移、员工的辞职、解雇、退休等情况。因此,股票期权在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

1.控制权变化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每个公司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选择,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1)在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对计划进行调整,未行权的部分立即行权;变化之后,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2)在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执行原股票期权计划;变化之后的一定时期内,未行权的部分可以继续行权。(3)如果授予对象加盟到竞争对手之中,未行权部分自动失效,其余人员仍可享受在一定时期内对未行权部分继续行权。

2.并购

当公司被并购时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授予时间表可能会自动加速,所有的股票期权都可以立即行权,也可以由母公司接管股票期权计划或将股票期权计划转化为等值的现金激励计划。

3.公司清盘

如果股票期权在可供使用期间,公司提出了自动清盘有效决议案,在所使用的法律条文规定下,股票期权的获授人可以在决议案通过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行使全部或按该通知书上制定的限额(以尚未行使的为上限),股票期权获授人与股份持有人享有同等的收益,有权分享清盘时分派公司的资产。

4.授予对象失去资格

如果授予对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道歉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则授予对象失去激励主体资格,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终止,并且该对象不再具有被授予期权的资格。

5.雇佣关系终止

如果授予对象与公司雇佣关系结束,则从其最后一个工作日起的一定时间段内(3个月),该员工仍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中可行使的部分行权。对尚在等待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如果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的特殊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回购这部分股票。

6.退休

如果授予对象退休,他拥有的股票期权权利享有与离职前一样,但若股票期权在退休后4个月没有执行,则成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不享受税收优惠。

7.丧失行为能力

如果授予对象在事故中永久性地丧失行为能力,因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在持有的股票期权正常过期之前,该授予对象或其配偶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对可行权部分行权。

8.死亡

如果被授予对象在任期内死亡,股票期权可以作为遗产转至继承人手中。

(二)披露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涉及众多方面的利益,应当及时、真实、科学地报告给利益相关者。我国企业第11号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披露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和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当其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二是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服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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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范文6

关键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设计思路

一、引言

近几年来,郴州市经济发展速度跻身于全省的前列,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更快。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99.95万人,占全社会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68.9%,同比增长7.2%,已成为城乡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2007年1-9月,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86.4亿元,占GDP的61.7%,比2006年提高1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6年增长12.3%,比GDP增幅高0.7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66.4%,拉动GDP增长7.7个百分点。而郴州市民营经济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郴州市GDP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近几年,我们在为郴州本土民营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时,发现郴州本土民营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激励约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职务分析缺乏科学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淡薄、薪酬制度不完善、薪酬结构不合理等。

二、郴州市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和访谈,我们认为郴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淡薄

在调查中发现,有33.3%的民营企业认为人才和人力资源是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而在有关人才信息管理的调查中,只有23.4%的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及其相关资源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其中将人力资源信息放在企业信息收集工作前两位的仅占14.8%,这就说明本土民营企业还未从“以物为主,以事为主”的管理转向以人为本的管理,未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二)职务分析缺乏科学依据

职务分析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五大要素(获取、整合、保持与激励、控制与调整、开发)中起核心作用的要素,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在调查中发现,80%以上的民营企业没有职务分析,更谈不上职务标准,有18%的企业有职务分析,但职务标准界定不清,从而造成责、权和利不清。如一些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加班,常常是象征性地发一些加班工资,或不发加班工资。

(三)薪酬制度不完善,薪酬结构不合理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有68%的企业制定了一套薪酬体系,但随意性较大。据调查发现,有51%企业内部管理岗位工资是凭经验,参考本地工资水平及岗位的大致工作强度和难度而确定,在需要进行调整是也就由董事会决定;有30%的企业,对福利及奖励制度没有明文规定,这就大大挫伤了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薪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有形薪酬多,无形薪酬少;内部薪酬多,外部薪酬少;固定薪酬比例高,变动薪酬比例少;短期薪酬多,长期薪酬少。

(四)忽视企业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障

在调查中发现,郴州市民营企业在劳动者的社会福利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很不完善,有些甚至是空白。有80%的企业将社会保障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他们只顾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而没有考虑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造成人才流失,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三、郴州市民营企业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一)激励机制设计的思路

目前,由于郴州市的民营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与高速扩张的物力资源相比,其人力资本增长相对滞后。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企业长期有效发展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为了确保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团队协作有效、动力机制合理,必须解决其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性问题,从利益机制上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吻合,在激励机制的设计过程中,首先以企业目标(含个人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建立于服务与目标的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制度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机制设计体系。

第一,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和激励方案的实施,使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事业目标和经济利益与企业的成长紧密联系起来,把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其创造性、主动性和奉献精神,使其能够长期地服务于企业,成就于自己。

第二,从改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角度,采用股权激励计划,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都能在公司中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保证其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未来发展目标相一致,增强其本能的动力,增加其离职成本,使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建设稳定、高效、团结的核心管理团队。

第三,承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投资,在保障物力资本投资者基本回报的基础上,赋予其一定的剩余索取权。

第四,为了保证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上的活力和对市场的敏锐性,保持敏捷的思维,提高整个管理团队的运营水平和活力,必须设置不断学习、培训、考察的制度,使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典型的学习型组织的特征。

第五,为满足经营管理人员的高层次需求,公司应对其进行充分的授权,使其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享有更多的权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提升职业竞争能力并及时通过荣誉、奖励等形式肯定其业绩,提高成就感。重点突出经济性激励,把经济型激励与非经济型激励有机结合,从理念、制度和行为方面建立起和谐一致的文化,发挥文化的强大激励功能。在现阶段,立竿见影的是经济性激励,因此激励机制方案设计主要是从经济性激励着手。

(二)激励机制设计框架

从激励体系设计的层面来看,一个完整的激励体系必须包括激励和约束两大部分,而激励既包括经济性方面,也包括非经济性方面。为了提高一些民营企业的团队管理意识和团队精神,我们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时,既要侧重团队激励,也要侧重团队约束。

在实际运用中,不一定所有的激励手段一并兼用,而是根据激励目标导向和组织特征,有选择、有侧重地采用上述激励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企业的侧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部分激励方式,并以经济性激励为主进行设计。其基本设计框架如下:

第一,激励约束体系由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部分构成。激励机制包含经济型激励和非经济型激励两部分内容。

第二,经济性激励的内容主要有年薪、福利、利润分享、股权和重大贡献奖励(包括团队)。

第三,非经济性激励包含参与决策、工作认可、授予职权、发展机会、职业环境和荣誉等。

第四,约束机制的主要内容有风险金、目标责任制、重大责任追究、职位动态管理、法律道德和团队约束等内容。

第五,在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设计中,根据激励性收入的结构及各部分的关联性,薪酬总额由年薪(含基本年薪和浮动年薪)、利润分享(含浮动年薪、股权认购金和公司福利)和福利(含公司福利和社会福利),而浮动年薪和股权认购金与风险金相关联。

(三)组合策略

在激励措施的运用与组合方式的选择过程中,既要考虑激励对象的特点,又要考虑不同方式的激励效果,还要考虑组织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所有者利益。从激励对象的特征来看,应有处于中高水平的稳定性薪酬和与实际业绩挂钩显著的激励性薪酬,且薪酬形式可以多样化;从激励效果和组织的实际承受力来看,应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其组合策略如下:

第一,根据岗位的重要性、特殊的人力资本秉赋和劳动过程难以监管等,用年薪和社会保险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和社交需要。

第二,根据劳动的创造性、风险性和成果事前评价的困难性等,用股权激励,利润分享等来实现较强的激励效果。

第三,根据劳动的创新性、与所有者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共同承担和过程难以监管等,用延期支付、风险金、股权激励计划等来实现利益贡献共享,风险共担。

四、实施新的激励机制的保障

新的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规范为载体来表现,通过实施执行各种管理规范,来引导并约束组织或个人,最终形成职业化的行为习惯。根据郴州市民营企业目前的状况和新的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性收入结构模型模型,目前实施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几项关键保障措施有:

第一,职位及通道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调动与任免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经营管理团队的素质,为晋升、培训、薪酬等价值分配提供依据。

第二,绩效评估管理制度:以公平的业绩评估制度保证高级管理人员的健康发展,利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这是短期激励的“价值分配”手段,以直接支付劳动报酬,满足其经济需求。

第三,年薪制管理办法:建立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是长期激励的“价值分配”手段,使管理者分享经营成果获利,满足其经济需求。

第四,利润分享计划: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是长期激励的“价值分配”手段,将个人利益与组织长远目标相结合,分享资本增值成果。

第五,股权激励计划: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也是长期激励的“价值分配”手段,将个人利益与组织长远目标相结合,分享资本增值成果。

第六,保险福利制度: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改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是一种辅的“价值分配”手段,以改善其工作条件,间接支付劳动报酬,提升工作生活质量。

第七,风险金管理制度: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内部约束机制,增强凝聚力,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升对公司的忠诚度,是补充性的“价值分配”手段,将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相结合。

第八,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内部约束机制,增强凝聚力,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升对公司的忠诚度,是主要“价值分配”约束手段,将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相结合。

第九,退出路径及管理制度: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内部流动机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提升职业化程度,为其设计升迁通道,通过动力与压力机制,选择培养优秀的“价值创造”团队,是一种“价值分配”主体的动态管理手段,以提升分配的综合公平指数。

激励机制是基于人力资源管理和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聪明才智的管理手段之一,最佳的绝对公平的激励机制是不可能存在的,民营企业所要建立的是一种基于大多数经营管理者既满意又能保证企业利益的双赢的激励机制。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的设计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问题,但只要我们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设计的重要作用,坚持用科学的管理观念做指导,以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为纲领,遵循激励机制设计的科学方法和步骤,激励机制设计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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