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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持股模式范文1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股权激励持股模式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激励效果
一、引言
激励模式的实行是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更努力有效率地工作,将企业最大利润的实现同员工自身需要的实现相一致。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稳定发展,激励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兴哀。因此,运用优质激励机制也成为各企业和上市公司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市公司激励模式的产生还与一定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出台相关。2005年,我国开始股权分置改革,通过股改来解禁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问题。2006年、2008年相继出台了相关说明,对激励模式、授予数量等也作了进一步规范。这些办法和会计准则以及备忘录的连续出台充分证明了政府对股权激励的重视以及国人对股权激励寄予的厚望,也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为加快在国内企业中开展股权激励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本文以2006年上市公司公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为研究样本,以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营运能力为评价指标,对实施激励模式前后两年的财务指标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激励模式的效果情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Berle和Means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对于高管人员激励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验证薪酬的变化与公司绩效变化的关系上,Masson(1971)的研究重点放在对CEO所获薪酬与绩效相关性的研究,得出高层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绩效是正相关的结论。根据Oswald和Jahera(1991)的统计研究都表明,经营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Joscow、Rose 和Shepard(1993)等还研究了高管持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而且证明了经理薪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性。Jensen和Murphy (1990)在研究了大约7700位CEO的收入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后发现,其股东财富每增加1000美元,CEO当年和下一年的薪水和奖金平均增加2美分。美国学者Laiba Niels在1998年指出的,面对技术人才的独立性,美国各公司的对策就是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来同其他公司竞争,吸引更多的人才。
(二)国内研究张维迎是国内研究激励理论并应用于中国改革实践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运用非对称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分析了企业组织内部的非对称契约结构问题。林浚清等(2003)分析了1999年和2000年1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发现高管团队成员薪酬差距与公司未来绩效有正向关系;内部董事比例与薪酬差距呈正向关系。刘剑、谈传生(2005)以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公司绩效与管理层持股之间存在“区间效应”。邱世远、徐国栋的(2004)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股权激励效应,统计了我国截止2001年底,实施了股权激励的86家上市公司,这86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率远远大于全部上市公司相应的指标,其中,每股收益是后者的164%,净资产益率是后者的265%,由此肯定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特征比较
(一)股票期权模式与业绩股票 通过回顾国内外企业应用过的各种股权激励模式并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本文最终归纳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延期支付几种股权激励主要的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的期限内予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降低了激励成本,激励的力度比较大,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限制性股票在我国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特别合适于对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股权激励。业绩股票,又称为业绩股权,是企业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目标,若激励对象经过卓有成效的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业绩目标,则会赠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业绩股票是一种“奖金”的延迟发放,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约束作用。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基本相似,只在价值支付方式上有差异,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不受股价影响。
(二)股票增值期权与经营者持股股票增值权是一种相对简单易行的股权激励模式,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高管层可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并且该模式的审批程序简单。虚拟股票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最常用,也是高科技企业的常用模式,通常公司予以公司高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对于这些虚拟股票公司高管没有所有权,但与普通股东一样享受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这样其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所有权结构,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经营者持股是指经营者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该模式在上市公司高管中广泛采用,较高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反映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向市场传递一种良好的信号。员工持股模式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模式。上市公司建立员工持股模式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和个人都能够获得可持续发展。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效果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现状分析 2006年至2009年,是我国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的过渡年,是我国股权激励在政策层面上真正进入了成熟的时期。2006年,先后有4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类公司在方案公布后每股日涨幅为0.58%,为同行业平均涨幅0.27%的两倍多,股权激励类上市公司业绩远超同行业其它公司,“股权激励”已成为二级市场的一大题材。2006年,股权激励为上市公司高管带来觉财富。31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公司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总收益为1.62亿元。2007年,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结束,一些上市公司也推出了激励模式。虽然从数量上说2007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远不如2006年多,但是质量却有了显著的提高。近年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股权激励的监管与指导,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逐步走向了科学规范。2008年,随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成熟,股票估值水平回归理性,我国股权激励迎来了转折性的机会。2008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共58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有44家,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年度公布数量的新高。2009年,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我国的股权在政策层面上真正进入了成熟完善期。我国上市公司18家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模式方案,企业数量是自2006年以来第二低的年份,但方案的质量明显提高,合规性显著增强,11家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表1)、(表2)体现了我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具体实施情况,从(表1)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复合模式五种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被比较广泛运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中占较大的比例。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高管层的一种选择权,能较好协调高管层与股东的利益,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同时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因此股票期权成为目前主流的股权激励模式。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复合模式五种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被比较广泛运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中占较大的比例。
(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效果分析本文选取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作为样本,数据采集从2004年至2008年,以确保前后各年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相对于其他主要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的评价模式,本文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出发,结合财务指标分析企业业绩的综合情况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在盈利能力方面,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没有出现所期待的激励作用,两项指标呈现下滑的趋势。表明企业创造利润不多,资产的利用效率不高,说明公司在增加收入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偿债能力方面,若股权激励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提高是有帮助的,那么这些企业的流动比率应当是有所提高的。而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所以反映流动比率的上升,而反映资产负债率的下降是最佳的偿债能力的体现。通过(表3)很清楚地看到两个指标,说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提高是有帮助的。在营运能力上该激励模式表现出了良好的激励效果,表现了企业在存货管理、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改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存货周转越快,一定时期企业营运能力越高。通过(表4)可以得到,在盈利能力方面,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和企业资产利用效果不佳,在业绩股票模式实施后两项指标没有出现预想的趋势。在偿债能力方面,实施激励模式后企业的流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而资产负债率有下降的幅度,体现了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在营运能力上,企业在2008年营收账款周转率有小幅的下挫,存货周转率上升,这表面企业在实施激励模式后流动性变强,经营相对顺利。分析(表5)得出,在盈利能力方面,在2006年实施激励模式后,两项指标均出现下降的现象,但在2008年两项盈利能力指标出现反弹趋势,说明在2008年企业的盈利能力逐渐找回强势状态。在偿债能力方面,企业实施复合型激励模式后,流动比率上升同时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这说明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增强。营运能力上,企业的销售能力减弱,但资产流动加快。(表6)中的各项财务指标表明,在企业盈利能力上,两项指标均有上升的状态,说明企业的创造利润能力及利用资产的效率,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的实施后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收益水平的增高。而偿债能力方面,流动比率下降同时资产负债率升高,企业在这段期间内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指标的这种体现与良好的偿债效果相反。营运能力上,存货周转率下降,资产流动变强。
(三)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结果分析在盈利能力方面,股权激励并没有起到令人期待的激励作用,四种激励方式的两项指标绝大多数都呈现下滑或平行趋势。在偿债能力方面,虽然在分析中短期偿债能力未出现提升,但长期偿债能力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在营运能力方面,股权激励的效果是相对明显的,两项营运指标从侧面表现了企业在存货管理、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改进。
五、结论
鉴于以上的分析,在2006年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股票期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和复合模式四中股权激励方案中,宣布实施复合模式的企业,在实施激励模式后相对其他激励模式实施效果显著,从企业所需考虑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运营能力方面基本达到了所预期的目标。对于实施复合型激励模式的企业,复合模式综合采用了多种股权激励模式,几种不同激励模式的组合,弥补了单一激励模式在实施中的不足,可行性比较高,可以达到对激励对象中长期的约束效果。不同激励模式的结合,细化了企业对经营者及工作人员长期激励的给予要素及对其的约束细节,使企业的“委托――”关系更加透明化,让委托双方在合作的处理中“有法可循”。这样的激励模式方案及其实施后的效果,对今后我国上市公司选择实施激励模式有很大意义的借鉴。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人了资本激励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中逐步引入股权激励制度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初步建立,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们应在全面科学认识股权激励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引入,稳妥推进。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模式时,要仔细分析企业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选择适当的股权激励模式,沿着正确的激励方案实施路径,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有科学有效的激励模式才能有效支撑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战略发展。
*本文系辽宁省软科学项目“辽宁经济转型发展路径研究――提高辽宁装备制造业的制度创新性研究”(项目编号:2010401029)及2010年沈阳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沈阳装备制造业竞争力资本结构优化和风险防范模式研究”(项目编号:F10-193-5-5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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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世远、徐国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分析》,《财经论坛》2004年第12期。
[4]徐向艺、王俊华、巩震:《高管人员报酬激励与公司治理绩效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2期。
[5]Masson, R..Managerial Motivations: Earnings and Consequent Equity Performan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1.
[6]Joscow Paul, Nancy Rose and Shepard Andrea. Regulatory Constraints on CEO Compensation, Economic Activity-Microeconomics,1993.
股权激励持股模式范文3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designed to find out whether the equity incentive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affects their structure capital by 61 samples in 2010 by Eviews. Study shows that there is exist significantly relation between them. Listed companies are trying to take the equity incentive, to some extent, reducing the company's capital liabilities rate, and optimizing the capital structure.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本结构;实证研究;资产负债率
Key words: listed companies;equity incentive;capital structure;empirical research;capital liabilities rate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154-02
0 引言
资本结构理论是财务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它对研究企业治理结构、盈利能力以及企业价值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资本结构不仅有利于企业执行能力的提高、企业相关利益者权利义务的实现,而且与企业绩效、企业管理行为等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为公司资本结构决策和投融资提供理论指导。当经理人以打工者的身份参与公司活动时,其负债融资的动机会十分强烈,因为通过负债融资的扩大,会增加经理人个人利益,但是这样会形成较大的财务风险。而股权激励机制可以有效的调节高层管理者的行为决策,因为当经理人持有公司股票时,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了公司的老板,其融资决策行为也会发生很大变化,也就会对公司的资本结构内涵、投融资产生必然的影响。实行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之一是委托理论,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解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司高管层持股,从而达到高管层与股东利益目标一致的目的。
自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为管理办法)以来,我国已有172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48%。由于《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所以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选择在5%-10%之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后,企业资本结构也产生变化,这对我们分析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也具有指导作用。研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与企业资本结构相关关系,对于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公司管理模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以及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1.1 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中,Firend和Lang (1988)研究发现,资本结构随着股权激励比例的增加而减少。Mehran(1995)随机抽取了1979-1980年的124家制造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研究,研究表明在激励计划中,高管薪酬与资本结构正相关。Berger、Ofek和Yermack(1997)选用1984-1991年的8年间的434家非金融和非公用事业公司的3085个观察值为研究对象,研究管理者壕沟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发现CEO股票持有比例与资本结构正相关。Moh’D、Perry和Rimbey(1998)以1972-1989年的311家非管制制造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内部人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与资本结构负相关。证明了较高内部人持股比例使高管控制公司财务政策和追求自身利益。
国内学者中,李晋(2007)认为公司成长性与资本结构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经营现金流量与财务杠杆之间呈正相关关系。陈晓丹(2009)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几个基本特征:首先,股权融资在融资中所占的比例过高。其次,企业债券融资在融资中所占比例太低。从资本结构的优序融资理论上来看,企业有将内部资金作为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偏好,然后才会考虑债务资金和新的股权融资。郑鸣和徐璐(2010)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的影响因素,文章以2006-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结果表明当公司成长机会越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时,上市公司选择期权激励的概率就会越高:当公司规模大、风险高、股权集中、现金流充沛以及监管严格时,上市公司选择期权激励的概率就会越小。徐鹿和孟庆艳(2011)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很少,激励额度偏高,激励模式比较单一,大多都以股票期权为主,行业集中性教强,而且负债水平偏低。
综观国内外研究,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分析的研究成果,体现在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公司特征因素和公司治理因素方面的都有,股权激励机制就属于公司治理因素,这方面成果也很多,但现有股权激励机制影响资本结构的研究成果结论并不统一。
1.2 研究假设 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高管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的资本结构越合理,从而资产负债率越小。资产负债率是衡量资本结构的重要指标,同样,高管持股比例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指标。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应该得到了优化。管理者的风险态度变化,持股越多越会减少负债。
假设二:股权集中度与资本结构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已有研究表明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将加大它们负债程度,充足资金扩大生产。因此股权集中度与资本结构之间是正相关的。
假设三:独立董事比例与资本结构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对于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直观上独立董事比例可能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正向影响。
2 研究样本和指标选取
本文收集了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数据,同时剔除了金融业公司和数据残缺公司的数据,共61个样本。数据覆盖制造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及综合类等几大产业群。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锐思数据库、中国证券报和中国统计年鉴。
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其变量主要有以下几个指标:资产负债率(因变量),高管持股比例(自变量),股权集中度和独立董事比例(控制变量)。本文关注股权激励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选择高管持股比例作为股权激励的指标,选择资产负债率作为资本结构的指标。这是因为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能够从总体上概括出企业的资本结构现状,而且此指标的计算数据可以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得到。指标解释如下:
①资产负债率(资本结构指标)=总负债/总资产
②高管持股比例(股权激励机制指标)=高管持股数/总股数
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指标)=第一大股东出股份额/总股份
④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指标)=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
3 实证分析
3.1 分析过程
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以股权激励实施时间为参照,其他变量时间选取与股权激励实施时间最接近的数据,取得数据为61组。模型如下:
Y=β0+β1X1+β2X2+β3X3+ε;
经过检验,发现X2系数不显著,且T检验未通过,所以将X2删除。再次做资产负债率、股权激励额度和股权集中度的回归模型。则X1、X3、C的F和T检验通过,表明模型从整体上看资产负债率与解释变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模型可用。
②实证模型结果。
Y=42.94690-0.659152X1+0.230352X3+ε;
由于F=13.23123>F0.05(2.58)=3.15,T0.025(58)=2.0,从实证模型可以看出,以高管持股比例作为激励比例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验证了前文的假设一。股权集中度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验证了前文的假设二。由于独立董事比例与资产负债率之间的可决系数很小,且没有通过T检验,所以本文在模型设定过程中将X2删除了,独立董事比例对资本结构的不存在影响,与前文的假设三相悖。
3.2 统计性分析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业公司数量上占优,所以本文从上市公司中选取制造行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作为参考指标。从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公司中选取数量上最有代表性的制造业的样本公司,将它们的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与行业的均值进行比较后发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这与本文上文的模型结果相一致,说明了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股权激励机制对经理人起到了约束作用,可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加强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治理。
3.3 实证结果分析 股权激励比例与资产负债率存在负相关的线性关系,还要注意:一、由于《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所以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比例选择在5%-10%之间;二、激励比例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是由于高管持股比例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负债。经理人由打工者身份转变为一定意义上的老板,会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三、资产负债率并不是越低越好,它存在一个合理区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以后,公司资本结构由大规模负债的资本结构转变为适度负债的资本结构。适度的负债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成本率,因为债务利息率通常低于股票股利率,而且债务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不利于股东权益。适度的负债还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增加上市公司价值。
4 结论
本文将资产负债率作为资本结构的重要指标,将高管持股比例作为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指标,将股权集中度和独立董事比例作为控制变量设定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模型的设定及检验,本文发现股权激励机制与资本结构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股权集中度与资本结构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与资本结构之间不存在关系。本文又对制造业做了统计性分析,分析结果验证了前文的模型结果,证实了股权激励机制与资本结构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当然,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实施的上市公司数量有限,且很多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并没有到行权时间,所以可供研究的样本数量有限,对结果有一定影响。
参考文献:
[1]陈晓丹.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的探讨[J].中国商贸,2009,(13):212-213.
股权激励持股模式范文4
【关键词】 股权激励;会计舞弊;相关性
一、引言
会计舞弊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诈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包括金额或披露内容的漏报。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极大地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且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会计舞弊的原因以抑制会计舞弊的发生。影响和抑制公司会计舞弊的因素有很多,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受到了一些研究者的关注,理论认为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是一种使得管理者道德风险最小的有效治理机制,它将管理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共同的利益取向和行为向导,然而股权激励在对提高公司业绩的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加大了经营者舞弊的动机。股权激励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长期激励方式,其实施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是否具有相关性进行讨论。
二、文献回顾
Merle Erickson,Michelle Hanlon和Edward L. Maydew(2006)以灵敏度(前五名高管人员的股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投资组合的价值在股票价格变化1%的情况下的变化)和即得股票与期权灵敏度(前五名高管人员的可行使股票期权和无限制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在股票价格变化1%的情况下的变化)作为股权激励变量,通过对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被SEC确认为会计舞弊公司进行Logistic回归,实证检验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Joseph P. O’Connor, Jr. Richard L. Priem, K. Matthew Gilley(2006)关于CEO股票期权是通过减小道德风险有利于公司治理还是不利于公司治理两种观点,对1996年至1999年65家被发现进行财务业绩错报及65家没有被发现有错误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CEO股票期权既有可能增加财务报告舞弊,又有可能减少财务报告舞弊,取决于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以及董事是否持有股票期权。而Bar-Gill和Bebchuk(2003)以及Goldman 和Slezak (2006)的研究表明,实施基于业绩的薪酬计划会诱导管理者虚报业绩。Dechow, Sloan和Sweeney(1996)通过对舞弊公司的研究表明,舞弊公司的高管并没有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
国内对股权激励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上,如顾斌、周立烨(2007)通过对56家2002年以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沪市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业绩的度量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股权激励与业绩提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不同行业和不同激励模式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张俊瑞、赵进文和张建(2003)通过对127家上市公司2001年的年报数据运用经典回归分析技术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持股等激励手段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建模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对数与高管持股比例呈现正相关关系,但表现出不稳定性。魏刚(2000)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来考察高级管理层激励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它仅仅是一种福利制度安排。李增泉(2000)以1999 年年报披露的848 家上市公司中的799 家和748 家公司为样本,运用回归模型进行了分组检验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并不与公司绩效相关联,大部分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周建波、孙菊生(2003)以34家已经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实证检验考察公司治理特征、经营者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成长性较高的公司,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显著正相关;对于那些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公司,经营者存在利用股权激励机制为自己谋利掠夺股东利益的行为。
国内也有关于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财务重述等的关系的研究,如胡国强、彭家生(2009)通过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与财务重述显著正相关,实施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要高于实施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公司。余颖(2001)从博弈的角度认为重复博弈的存在使得经营者操纵市场的动机被大大弱化了,对持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操纵股价的担心并不是完全必要。
综上所述,学术界多从实证的角度研究高管股权激励的效果,而实证研究主要从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等的相关性展开,目前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文献较少,且没有一致的结论。虽然盈余管理、财务重述与会计舞弊有相同之处,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因此有必要对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作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抑制会计舞弊提供合理的经验证据和政策建议。本文基于2005年至2009年的样本数据,采用高管持股是否增加作为股权激励的变量,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相关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分析与评价。
三、研究假设
关于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关系, 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假说,即利益趋同假说和掘壕自守假说。利益趋同假说认为, 当没有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时,经理人可能有较大的动机去采取在职消费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动, 以较小的激励去最大化其工作绩效, 而为了让股东看到骄人的账面盈利, 管理层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 通过各种手段来影响会计信息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的目的,而实施股权激励之后,随着管理层持股的增加, 拥有剩余所有权的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趋近一致, 会计舞弊的动机随之减弱。掘壕自守假说认为, 管理者持股增加, 其收益多少直接与公司股价高低挂钩, 管理者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惜操纵会计报表, 增加会计盈余; 促进股价上涨。 由此假设: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存在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2005―2009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分为会计舞弊公司和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两组。
为避免对会计舞弊界定的偏差,本文以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作为对上市公司是否舞弊的判断标准,即本文所指的会计舞弊行为是指公司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沪深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等并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虚构利润、虚列资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推迟披露、虚假陈述、出资违规、重大遗漏(未披露)、操纵股价、欺诈上市、违规担保、违规炒作等。根据2005年至2009年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剔除了重复及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本文共选取了77家非金融业舞弊A股上市公司作为会计舞弊样本。
对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本文参考Merle Erickson,Michelle Hanlon和Edward L. Maydew(2006)的选择方法,按照下列标准为每一家舞弊公司按照1∶1的比例选择配对公司:1.研究期内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2.与会计舞弊公司属于同一个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细分标准,选择与其细分行业相同的公司);3.相关数据与会计舞弊公司的相关数据为同一会计年度;4.与会计舞弊公司的规模(总资产)相当。经过筛选得到77家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最终获得154个总样本数。
本文会计舞弊公司的信息来源于证监会网站,样本公司的其他数据由国泰安数据库及金融界数据库整理而得。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会计舞弊
本文以虚拟变量FRAUD(0,1)作为度量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因变量,即是否因会计舞弊被证监会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当某一公司在某一年度发生舞弊时FRAUD取1,否则取0。
2.解释变量
由于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现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进行舞弊的时间绝大部分都分布在2006年之前。而在2006年以前, 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业绩股票模式(占56 %)(周建波、孙菊生,2003),即如果公司经营者达到了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就支付给经营者一定的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性报酬。我国高管持股数量较少,持股比例偏低,从统计效果看,用该数据进行实证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采用虚拟变量管理层持股是否增加(MSCH)作为高管股权激励的变量,因为管理层中董事长和CEO具有绝对权威地位, 所以本文以董事长和CEO作为公司高管的代表即以董事长和CEO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增加来考察高管股权激励情况,如果董事长和CEO所持公司股份增加则MSCH取1, 否则取0。
3.控制变量
为更好地测试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本文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控制变量:
(1)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PAYMENT),对于会计舞弊公司高管前三名薪酬取其开始舞弊前一年的数据。为保证变量的正态性,对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取对数进行运算。高管薪酬作为一种显性的激励机制,对高管人员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由此预期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随管理层薪酬的上升而下降。
(2)公司规模(SIZE), 以公司账面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对于舞弊公司总资产取其开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数据。COSO (1999) 报告《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指出, 舞弊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由此预期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与公司规模反向变动。
(3)两职兼任 (CEO=CHAIR),如果董事长同时又是CEO,则CEO=CHAIR取1,否则为0。影响董事会成效的最大因素是它相对于CEO的独立性。董事长同时也是CEO时增加了会计舞弊的可能性。
(4)董事会会议次数(Nummtgs),即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是衡量董事会行为强度和董事会监督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董事会会议次数对会计舞弊有较大的影响。而董事会会议次数多可能表明董事会内部沟通有效对经理人的会计舞弊行为有较大的威慑力;也可能是对会计舞弊等公司隐患的一种被动反应。因此假设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舞弊相关,但是具体方向有待检验。
(5)资产回报率(ROA), 公司净利润与年末资产之比,对于舞弊公司资产回报率取其开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数据。资产回报率用来控制公司的财务业绩,财务业绩不佳的公司可能会进行会计舞弊以掩盖他们差的业绩。
(6)资产负债率(DAP)等于总负债除以总资产。对于舞弊公司资产负债率取其开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数据。资产负债率用来控制财务风险,财务困难的公司会比没有财务困难的公司有更大的可能性进行会计舞弊。
五、实证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本文首先对舞弊公司与其配对公司在CEO 持股增量情况、高管前三名薪酬、两职兼任、董事会会议次数等上述各变量进行统计分析说明, 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1.从均值来看会计舞弊公司的高管持股增量情况要略低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高管持股增量情况,但无论中位数还是最大值与最小值都没有很大的差异。2.会计舞弊公司与非会计舞弊公司之间的高管前三名薪酬均值与中值略低于非会计舞弊公司,但无论是均值、中位数还是最大值与最小值都没有很大的差异。这表明高管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不应该是为了增加其公开性的薪酬。3.从均值看,会计舞弊公司的规模要小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规模,由于样本选取的设计所以会计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两组样本的资产规模之间差异很小。4.两组样本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从均值上看会计舞弊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明显要多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5.董事会会议次数方面,会计舞弊公司的会议次数均值和中值都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6.资产回报率方面,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回报率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都低于非会计舞弊公司,且其最小值和最大值也都小于非会计舞弊公司。7.资产负债率方面,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均值及中值都要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且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最大值要远远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最大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两组公司的指标均值来说, 发生会计舞弊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资产负债率要高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公司;高管持股增量情况、高管前三名薪酬、资产回报率低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公司的情况。从中位数的比较来看,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资产负债率要高于配对样本公司, 舞弊公司高管前三名的薪酬和资产回报率要低于配对样本公司;这些描述性统计基本上说明笔者的假设是合理的, 进一步的证实需要在T 值和Z值检验中得到。统计结果见表2。
如表2所示,对会计舞弊样本与非舞弊配对样本而言, 不管是T 检验还是Z 检验(Wilcoxon 符号秩检验), 公司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资产回报率在会计舞弊公司与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之间存在95%以上显著性差异,资产负债率通过Z检验并存在95%显著性差异,但高管持股增量情况、高管前三名薪酬、两职兼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被发现之前, 舞弊公司在公司规模、资产回报率、资产负债率等上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存在显著的差异,而管理层激励机制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二)Logistic 回归分析
为了更有效地判断管理层股权激励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本文构建了Logistic 回归模型。
笔者建立如下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来对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模型中因变量为会计舞弊的概率, 各自变量的定义与前面一致。
在进行Logistic回归前,本文对各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各变量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将变量引入Logistic模型,结果如表3。
由表3可见,在没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高管持股增加与会计舞弊之间是负相关关系,而加入控制变量之后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变为正的,但不论是在有控制变量的回归中还是在没有控制变量的回归中高管持股增加与会计舞弊都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并没有起到抑制会计舞弊的作用也不是导致会计舞弊的重要动因。其原因可能有:第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偏低,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无法把高管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第二,激励制度尚不完善,很多高管持股存在很大的福利性质,并不能起到多大的激励作用。控制变量中,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资产回报率很重要,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舞弊显著正相关,即董事会会议开得次数越多表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资产回报率与会计舞弊显著负相关,与研究假设一致,财务业绩越差的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而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研究假设不完全相符,与会计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这些结果表明,一旦行业和规模通过匹配得到了控制,如董事会会议次数代表的董事会行为强度和监督效率以及资产回报率代表的公司业绩是显著的舞弊预测指标,而高管持股增加代表的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相关性实证研究,形成的研究结论主要有:并没有发现证据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舞弊显著正相关;资产回报率与会计舞弊显著负相关。
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实施高管股权激励并有显著的减少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也没有显著的增加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也不能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原因归结为高管股权激励。这可能与我国高管股权激励现状有关,从1999年部分公司采用现代意义股权激励制度开始,直到2006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股票期权及现股方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才越来越多,股权激励才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相对于西方相对成熟的市场环境与股权激励制度,对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而言,产权制度尚不完善,经理人市场等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股权激励还处于摸索阶段。另外我国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可能大多并非源于实施股权激励而获得的,因此高管持股没有起到实施股权激励应有的效果及影响。
所以,上市公司在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时需要改良其实施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模式,以使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以充分发挥高管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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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持股模式范文5
【关键词】管理层激励;动机;效应
管理层激励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本文针对我国现有背景下管理层激励的一些模式,提出了企业实施管理层激励的动因,通过对已有学者的研究归纳总结出目前实施管理层激励效应的问题,针对这种效应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管理层激励动因分析
管理层激励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举措,从整体上来看,实施管理层激励最终的目标是使股东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趋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从公司治理、公司特征两个方面来分析实施管理层激励的动因:
1.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主要表现在产权性质、股权结构、董事会等方面。首先,产权性质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国有企业的非货币性收入及政治生涯可能吸引力更大,而非国有企业更具有动机通过管理层激励来解决公司内部的问题。其次,在股权结构方面,国内和国外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国外,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必然会导致股东对管理者监督的有效性程度下降,此时,股东更愿意对管理者实施激励措施来缓解公司中的问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在国内,股权的集中程度比较高,解决搭便车问题,这样更容易形成企业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基于有效的监督效应,对管理层激励的动机势必会减弱。此外,在公司治理效应较差的情况下,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可能导致管理者的权利过大,可能会导致管理者自定薪酬的决策(吕长江,2008);另一方面,管理者权利过大时,会出于福利而实施股权激励,形成了一种新的问题,这样使得管理者持股变成一种福利制度,减弱了其效应(魏刚,2000)。非执行懂事在在公司的规范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管理者权利过大时,非执行懂事的比例较低,高管具有更大的动机趋向福利型股权激励(吕长江,2009)。从整体上来看,管理层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治理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公司治理较弱的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形式的激励的动机会更加的明显。
2.公司特征。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了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问题的存在,基于这种现象,不同的公司特征(成长性、规模、行业特点、盈利能力、管理者特征、现金流等)必然会对公司的管理层激励造成了影响。在成长性高且规模大的公司中,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监督效应较弱,为解决问题,股东便具有了动机实施管理者激励(股权激励),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权利过大,管理者出于福利目的而选择了股权激励。Chourou等(2008)提出管理者获取企业成长的信息更加具有优势,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程度,监管难度加大,公司的激励动机也就加强了。对于现金流,当企业的现金流不足时,会有更大的动机利用股权激励作为现金的替代;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过多的自由现金流容易导致管理者的过度投资,为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缓解成本问题,企业也具有动机进行管理层激励。在管理者特征方面,公司为吸收高学历能力强这样的管理型人才,避免企业过高的离职率以及管理者是否会有短视现象,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也会选择进行股利激励,使得管理者追求企业的长期价值利益;高管越是年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也越大(Tzioumis,2008)。从公司盈利角度来看,公司的盈利水平与其业绩是挂钩的,在盈利条件较好的情况下,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与企业的业绩可能更加的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处于业绩的增长也具有动机对管理层进行激励来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公司行业角度来说,不同的行业在市场中的竞争程度也会不一样,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为了实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运作能力,也具有动机实施管理层激励来保证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处于一种积极的状态,努力工作。
二、管理层激励的效应分析
管理层激励实施后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效应,在一些效应上不同学者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公司绩效、投资决策这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目前研究管理层激励的一些现状。
1.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管理者激励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形成了不统一的结论。Berle&Means(1932)提出对于股权分散的企业,管理层持股将会激励他们实现自身价值,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管理层与广大股东利益趋同,更愿意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Morck等(1988)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业绩存在着显著的非单调关系,在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5%和超过25%是管理层持股和业绩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支持利益趋同假说;在5%~25%之间两者负相关,支持防御战壕假说。Young&Pagan(2003)控制产业和规模的情况下提出管理层的总报酬与企业效率正相关。Habib&Ljungvist(2005)指出美国证券市场中管理层激励对公司效率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魏刚(2000)提出管理层持股并未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股权激励仅仅体现的是一种福利安排。李增泉(2000)表明公司管理层年度报酬并不与公司绩效相关联,整体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童晶骏(2003)指出实施股权激励对中国上市公司业绩提高虽有一定的效果,但却不太明显。王克敏和陈井勇(2004)指出在不存在接管市场或接管市场不发达时,管理层持股只具有激励作用,而不具有保护作用,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绩效逐渐增强。李维安和李汉军(2006)从第一控股股东的角度提出,第一控股股东绝对控股和低于20%时,高管的股权激励无法发挥作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40%时,其持股比例和绩效呈现U型关系,高管的股权激励有效的发挥作用。姚伟峰等(2009)提出管理层的薪酬激励在股改前后都对企业效率都有着正面效应,但股改之后的管理层薪酬激励对企业效率的提高作用更强。股改前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效率的提高作用则并不明显,且在股改之后与企业效率负相关。赵玉珍等(2012)提出股权激励比例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有负相关关系,与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有正相关关系。从国内研究总体分析来看,管理层激励在公司绩效方面并未凸显出较好的效应。
2.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激励制度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引导,从而促使经理人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邬展霞(2006)指出经理人持股对投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流通股股东持股较多会通过一定的参与和监督方式促使公司的投资决策趋于理性,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减缓公司的过度投资。童英(2009)当管理层持股份额为零时,投资行为与企业内部现金流没有系统的相关关系,说明我国在实行管理者持股改革以前(即管理者持股份额为零时),经理人的积极性远远低于有效水平,经理人的长期投资决策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关系。随着管理层持股份额的继续增加,投资的内部现金流弹性有减少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大,说明当企业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的趋同时,投资的现金流弹性变小。赵惠芳(2010)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但效果不显著。强国令(2012)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制度上的差异,降低了非流通股东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进而改善了管理层股权激励效应,降低了因管理层问题而导致的过度投资;也有微弱的证据表明,股改后国有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缓解了公司投资不足。从学者研究来看,管理层激励在一定程度上都能缓解企业的投资过度或不足,增强企业的投资效率。
三、结语
本文针对高层管理提出一些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如优化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等;其次,进一步完善业绩的评价标准,如如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并考虑到行业特征。第三,制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不同的环境实施适度的比例,适当延长股权限售期及行权期等条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并细化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问题;第四,进一步完善经理人市场机制,建立有效对经理人监督和评价的市场,深化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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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持股模式范文6
引言
我国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尝试推出自己的员工持股计划来激励员工,但由于政策的限制,到目前国内上市的公司尚没有一家推出标准的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出现了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方式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局面。探讨我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问题与对策,并且探讨信托方式在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全员激励约束机制。由于信托制度能够解决员工持股运作中现存的法律障碍,并能规范员工持股市场行为,有效地保护受益人利益;而且信托制度功能的多样性,使其能够根据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以及实行员工持股目的的不同,设计出相应的信托模式,因此,员工持股信托方案将具有广泛的需求与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员工持股计划及现状分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念
按照美国员工持股协会(TheESOPAssociation)的定义,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使员工投资于雇主企业从而获得长远收益的员工受益计划。或者说,它是一种使员工成为本企业的股票拥有者的员工受益机制。
员工持股计划实质上是指本企业员工通过贷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来拥有本企业的股票,并委托给某一法人机构托管运作(该机构代表员工以股东身份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并按所持股份份额分享公司利润,从而使员工能够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产权制度或激励约束机制。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及的相关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时期,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推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实现国有资产安全退出的一个有效途径。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看,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我国1285家上市公司中,有112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虽然比例不大,但表明股权激励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股权激励已经从前期的探索试行逐渐发展到深入推广阶段。员工持股在上市公司中应用的比例相当高,占13%。减持国有股,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经营者、员工持股,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长期证券和亚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作用明显。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统计数据显示,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远远大于全部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以2001年中期沪、深所有上市公司剔除全部PT公司为样本,共计1026家),其中每股收益是后者的164%,净资产收益率是后者的265%。对各种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类研究发现,管理层/员工收购、经营者/员工持股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达到0.199和0.145。考虑到全面推行股票期权尚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建议,实行股权激励的理想模式是管理层/员工收购并持股模式,即推行员工持股计划(ESOP)。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问题
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必须有股票来源,这是这一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根本条件和前提。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相机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由于我国公司设立实行的是实收资本制(也称“注册资本制”),公司股本总额就是设立时的实收资本额,没有“股票蓄水池”,公司也不存在库存股票。现行的商法环境中缺乏股权激励的合法通道,始终无法很好地解决股票来源问题,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测算,中国上市公司5%的流通市值即超过2000亿元。5%回购空间意味着高达上千亿的财富将面临重新分配。这一制度天花板一旦打破,无疑将引爆巨大的创富空间。从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还不具有采用国外特别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预留股份条件。
(二)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问题
我国员工持股一般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推行的,一般采用现金购股,资金来源是直接掏员工的腰包,这与美日等国家是截然不同的。我国长期以来的低工资制度,使经营者与员工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来参与持股计划,而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又无法为其提供融资。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员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的。另外,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持不鼓励原则,折现率很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有的商业银行想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贷给个人,由个人再买股权。但是消费贷款必须指明用途,这种变通方式实际上违反了不能用消费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而且,银行有时会利用变通方式,如将贷款先贷给企业作为流动资金,再由企业借贷给个人,或者通过委托贷款贷给“壳”公司,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三)股票管理机制问题
我国职工股的股本多源于职工毕生的积蓄和亲友的借贷,且处于小股东地位,股小言轻,往往更注重于股份的增值和风险的转移,而非参与投票表决。员工持股所面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持股的主体,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证明,职工持股会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在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管理者的内在动力,为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国内员工持股计划现有模式如下:
1.员工持股会模式
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又有两种具体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地方主管部门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等,在办法中确认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由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社团法人。第二种做法是不单独给与员工持股会社团法人地位,而是将企业的员工持股会作为企业内部的组织,员工持股会有企业工会领导,并由工会代行一些需要法人出面的工作。
从前文的介绍可以看出,上述两种做法现在都缺乏法律支持。在目前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该思路的推行存在制度。
2.公司法人模式
企业法人作为持股主体,就是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成立(或收购)一家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公司持有原公司的股份。这种模式的最大法律障碍是:《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这无疑大大限制了这种模式的应用。因为作为员工持股的主体,不可能强制其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更不可能让他的资金中只有一半可以投资持股,而另一半只能闲置不用。另外,这种模式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问题。
3.自然人账户模式
利用自然人账户变相持有内部员工股很明显是一个十分不规范的办法,不但违反证监会的现行规定,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员工所持股票的投票权的实施以及其他管理权问题都难以规范、高效地解决,会严重违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上面的三种模式在解决持有股票,购股资金和股票的投票权和管理权的行使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相比有相当的差距,不适合以其为基准建立规范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对策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发行过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依据我国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职工股和限制公司回购股份。这对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形成了很大的制约。解决预留股份的来源问题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基础条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定向扩股
即上市公司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实施定向增发计划。本部分发行的新股包括IPO、配股、增发等形式。证监会应制定相应的标准,规定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可以定向发行给内部员工。
2.原股东转让
主要是大股东转让部分股份作为股份预留。在目前我国进行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原股东(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转让已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3.国有股减持
也有专家认为,可以将国有股减持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结合起来,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根据我国国情,可以采用向流通股转配送股的方式,减少以国有股为主的非流通股的份额,这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提供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股票来源。
4.二级市场购买
通过信托公司、基金或其他机构购买本公司股票并代为持有。通过机构从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不存在法律政策的限制,具有简单直接的特点,而且购股数量等也不受限制。但是,这种方式受市场的影响大,所需要的资金较多。
5.公积金转增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就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一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为公司的股份,作为预留股份以推动实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公积金新增股本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由于预留股份无论在行权前还是行权后,都有清晰确定的所有权人,因而符合实收资本制的工商注册要求;同时,由于此种预留股份的取得不涉及股份回购问题,因而不违背《公司法》,而且也是合理的。“公积金转增”不局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盈余公积金也属于“净资产增值部分”,因此用盈余公积金来奖励有贡献的员工特别是对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也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而且,从会计法规上来看,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也是正确的。通过以上渠道取得预留股份的方式各有特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现有制度框架的一种创新。
(二)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对策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资金应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分担,至于分担的比例问题,则应根据不同公司的情况,具体分析解决,但在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实践多采用职工直接出资的办法,增加了职工参与的难度。
一般而言,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可归纳为如下几种:
1.员工个人资金
利用员工出资,可以增强员工的股东意识,增强认同感和责任心。这是达到员工持股计划目的的最佳途径。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笔者建议可以允许公司职工分期付款。
2.借贷资金
即企业或银行向员工提供的用于员工出资的专项贷款。银行贷款需要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由员工持股会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在没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可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企业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决定。借款本息在员工每年分红时扣回,并在规定期间内偿还本金。
3.公益金和奖励基金结余等款项
根据员工过去的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其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及出资金额,鼓励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再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员工出资。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员工持股的出资如果主要由借贷资金(企业提供担保)或公益金、奖励基金结余等福利资金组成,会让员工认为员工持股只是一种福利行为而非投资行为,从而不会产生股东意识和行为,无法把企业经营状况与自身利益联系起来,也就失去了员工持股增加企业凝聚力的意义。
(三)员工持股管理体制对策——信托方式下的员工持股计划研究
我国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主要面临着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管理机构等问题。目前我国比较合法的一种方式就是利用信托方式,这种方式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不仅为发达市场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在我国也有良好的前景。当然,在我国利用信托方式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还是新生事物,其所依赖的宏观和微观环境还不是很完善。
虽然国内信托投资公司的信誉不高,存在实质上的信托财产没有独立地位的问题,同时由于股票信托中的表决权如何执行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利用信托的办法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时存在较大的疑虑,但是,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正在走上正规,而且一些有实力、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已推出了规范的员工持股计划信托项目,如北京国际信托ESOP信托、天津信托员工持股信托、中信信托员工持股信托和内蒙古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信托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中至少可以提供财务顾问、股权管理和持股贷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虽然以信托形式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还没有成熟,但这并不能否认信托机构在我国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作用和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