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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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1

为落实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区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依法治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局进行统一安排布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策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将宣传教育学习活动作为今年我区农业部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一)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建立健全依法执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执法部门系统学习、掌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在农业生产和土地确权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政策指导的重要作用。

(三)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工作,区农业局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农业法律法规培训会,举办农产品安全及农药使用技术专题培训会,切实提高局职工、各镇农技站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知识。

三、加强宣传

(一)开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农业法律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机关设置法制宣传栏和一批醒目标语。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加大重点生产领域的治理力度。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四、加强农业执法和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大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生产领域的治理力度,重点监管蔬菜、茶叶、水果等生产基地的环境,从源头上防止水质、空气、土壤的污染,对生产过程、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安全期监管。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对农业投入品购进和使用建立台账、生产记录手册,坚持不合格农产品不进入市场。三是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治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格管理农业生产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包括资质、法律政策专业知识是否具备,有无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一要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向村集体乱摊派等行为。二要加大一事一议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确权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土地确权政策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土地纠纷问题,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采取接访下访的方式依法依政策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2

一、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本次清理整顿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二、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市委“三个一律”要求,对矿山企业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确保矿业生产规范有序、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涉及未办理用地手续、采矿许可证过期、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未缴纳植被恢复费和未对征占用地进行补偿的矿山企业,由国土部门牵头,农牧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涉及到征占地的苏木镇积极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涉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缴纳风险抵押金和未申请复工生产的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涉及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非法越界采砂、尾矿、弃土和废渣占用行洪河道以及未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违法开采的矿山企业,由水务部门牵头,国土、农牧、林业和相关苏木镇积极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涉及水循环池无防渗漏措施、粉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矿山企业,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涉及营业执照未进行年检和无照生产的矿山企业,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涉及火供品供应的矿山企业,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核实是否供应火供品。

三、矿山企业整改验收标准

旗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国土、安监、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可以恢复生产,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实施关闭。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局合理,探、采矿权有明确的探、采范围,与相邻的探、采矿权范围无交叉重叠,并有一定的隔离距离,经矿产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二)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四)符合水务部门有关规定,经水务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五)符合林业部门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有关规定,经林业部门认定合格。

(六)具备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有比较完善的生产、技术资料,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及矿区总布置图、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等。

(七)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加工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并已纠正。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3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房产;测绘;特点;法规;标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2-0041-02

1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正在迅速崛起,我国已经形成较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住宅商品化与货币化已经形成,房屋建筑规格、样式日见多样,各地房价相差悬殊,房屋作为不动产大幅度升值。

由于房屋价值量大,房产面积测算影响着相关利益者的直接权益,一旦发生偏差将造成消费者或开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房产测绘服务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房产测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市场对房产测绘面积的精度及公用部位划分、公用面积的分摊、面积测绘的政策、口径的透明度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因此,市场对房产测绘的要求越来越高,房产测绘技术的变革正日益朝着高效、精确的方向发展。

房产测绘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测绘活动。房产测绘通过利用测绘技术手段测定和表述房屋及其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及其属性等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2]。

2 房产测绘的分类

房产测绘,根据测绘性质的不同分为基础测绘和项目测绘两部分。一般来说,房产基础测绘是为了得到房屋在统一坐标下的定位信息以及产权单位的用地情况,而项目测绘的目的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下面对房产测绘两部分说明[3]。

2.1 房产基础测绘

房产基础测绘指房屋、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有关的房产要素测量,对高程一般不做要求。房产分幅图不仅表示房产要素空间位置信息,还要表述房产要素属性信息。根据房产调查,标注房产编号,其中包括房产分区号、丘号、丘支号、幢号、房产权号,同时说明房屋产别、结构、层次、建成年代、房屋用途、权属、权源、权界及用地分类等社会属性信息。即房产基础测绘对房屋及其用地必须测定位置、形状,调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性质,测定其范围和界线,更重要的是测算其面积,调查测定评估其质量和它所在级差土地上的价值。房产基础测绘是获取房产地理坐落信息的可靠手段,相比传统的仅依靠文字记录的房屋坐落信息,可以完全避免地址重复。

2.2 房产项目测绘

房产项目测绘包括房产分层分户图测绘,房产面积分摊计算等。房产项目测绘产生的房屋面积被房管部门认可后将是最后的商品房销售面积。由于近些年的房价持续飞涨,而我国的商品房都是以建筑面积的多少计价销售(而不是按套销售),购房人对房屋面积越来越关注,由此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房产项目测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房产项目测绘包括房地产项目预售前的初始测绘(一般简称“预测绘”)、初始登记前的竣工测绘以及房产变更后的变更测绘等,统一楼盘表信息,实现房产信息的空间时间唯一性。

3 房产测绘的特点

3.1 主要测绘房屋和房屋用地

房产测绘的主要对象是房屋和房屋用地的位置、权属、质量、数量、用途等状况,以及与房产权属有关的位置信息。具体包括:

定位:测定其位置;

定性:调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性质;

定界:测定其范围和界线;

定量:测算其面积;

定质:调查测定评估其质量;

定价:确定其价值。

3.2 测图比例尺大

房产测绘一般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图上表示的内容较多,有关权属界限等房产要素,都必须清晰准确地注记,因此房产分幅图的比例尺都比较大。一般都是1∶500的图纸,分丘图和分层分户平面图的比例尺更大,1∶100、1∶50有时也有,这时表示的内容就更加详细。

3.3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房产测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法定测绘工作,其成果质量关系到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是产权确认、处理产权纠纷的依据。房产测绘成果被房产主管机关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4 影响力大,具有较高的风险

房产测绘成果具有法定性,这就决定了其成果的影响力大,关系到消费者、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一旦房产测绘成果不合格,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属于房产测绘单位的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测绘单位要求民事赔偿,测绘单位应当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此,房产测绘、特别是面积测算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3.5 成果产品数量、规格较多

房产测绘的成果产品不仅有房产图,还有房产权属、产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测算表。图也有几种,即有分幅图,更多的是分丘图、分层分户图。地形测量仅只有分幅图,所以房产测绘最后的产品,在数量上、规格上比地形测量繁杂得多。但是,房产图在一般的情况下只是单色图,一般不大量印刷。

4 房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房产测绘法定性特点决定了在房产测绘中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来进行。比较重要的有:

(1)基本法律。《中华人们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于2000年10月8日联合,2001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管理、成果管理、法律责任等房产测绘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房屋登记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经建设部,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3)规范、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4)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测算细则,以浙江省为例[4],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建房[2007]51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浙测[2007]3号);《房产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浙测[2007]21号)。

5 房产测绘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5.1 树立高度质量责任意识

房产测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法定测绘工作,其成果质量关系到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测绘作业人员的疏忽及测绘工作程序的不严密,就极易导致房产测算错误。由于房屋价值量大,房产面积测算一旦发生错误,就会造成各种纠纷,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5]。因此,房产测绘要求从业人员要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测绘质量不仅关系消费者、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测绘单位的生存发展,对于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测绘单位,甚至关系到所属政府部门的形象。房产测绘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流程,以严谨认真的态度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尽可能地减少乃至避免房产测绘错误的产生。

5.2 严格依“法”测绘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产价值高,房产测绘容易产生较多纠纷,因此房产测绘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测绘。这里的“法”就是上述房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形成统一的认识和理解,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房产测绘质量事故的发生。

5.3 既懂测绘又懂房地产

房产测绘的性质,还决定了房产测绘从业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各种测绘技术,也要掌握房地产相关知识。因为房产测绘的对象是房产,必须对房屋及房地产相关知识有全面地了解,懂房屋权属管理、懂房屋交易买卖、熟悉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树立起房产测绘观念,增强对房屋各类表现形式和房屋产权的测量和认定的认识。

6 结 语

总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房产测绘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社会对房产测绘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房产测绘相关管理、测绘人员有必要不断增强对房产测绘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认识,努力适应房产测绘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这样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房产测绘服务。

参考文献:

[1] 朱国雄,顾国峥.探索新办法、解决上海房产测绘的新问题(上海市房产测绘管理系统).见第三届中国土地信息系统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会论文集[C],2000.

[2]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M].北京:测绘出版社,2009.

[3] 边占新.石家庄数字房产设计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8.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5

针对上述关于我国当前城市建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笔者认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应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城市建筑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城市建筑管理工作者充分意识到法律法规在城市建筑管理中的重要性,从而确保其在处理城市建筑管理相关问题时能够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有效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拓展多个渠道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城市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城市建筑过程中的侵权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许可审批程序及管理体制。

要使我们城市建筑管理工作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首先应当具备一整套规范性的审批程序。完善城市建筑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才能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降低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发挥城市建筑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对于城市建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建筑管理法规为依据,使城市建筑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违背城市建筑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城市建筑管理必须具有科学性与前瞻性。

城市规划管理直接影响着城市的长远发展。要坚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城市建筑管理应该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统筹考虑全市的职能分工、功能布局,城市建筑管理不但要处理好自己后续发展的问题,还应该注意处理好与周边城市及农村的相互发展关系,使城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结语

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农民权益保障必然性对策

一、农民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由于我国原来实行的是,它在一定时期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经营规模小、土地条块分割等,农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与国际竞争渐渐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及个体企业的增多,农民不再专业务农,一些农村劳动力开始转向其他产业,农村的产业、就业结构发生了改变,而非农业的收入与农业相比是比较客观的,因此土地流转使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转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但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对农民权益侵害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农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个别干部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流转,或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且在手续上没有正式规范的合同,仅以口头协议或承诺,对往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擅改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一些干部为了招商引资,在没有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投资者签订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滥用权力,随意变更承包合同,把农民的土地强行收回转让与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会拖欠农民费用或消失,农民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赁土地的期限较长,投资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彻底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农民的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预侵害农民利益

目前我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正在兴起,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土地流转可能会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个别基层干部有时会议行政手段干预。据相关调查显示,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级组织干预的近六成。这原本该由农户自主、自由的,但基层的行政干预剥夺了农户应有的权益,使农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受到极大侵害。

二、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产权不明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缺陷。一个健全的产权应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组成,但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对土地的主题、农户使用权的保护等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基层政府滥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理论及法律的难点与缺陷为乡镇政府、村级干部的侵权提供了便利,乡、镇、村基层组织常常以土地所有权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转的决策,而不考虑、尊重农民的意志,无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农户亦无力抗拒各级所谓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流转中收益权的恣意分享。这些都损害了农户的合理权益。

(二)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国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完善,对流转的范围、条件、主体、收益分配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很大程度上对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障碍,且成为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个别基层干部,大钻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转为名,中饱私囊,大大侵害了农户合法权益。也使土地流转处在价格不确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对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障碍。

(三)政府职能未转变

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下,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此时,政府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调控。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没有明确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乱。也为一些基层干部、投资者谋取私利、非法转让、擅变土地用途创造了条件。

三、对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了农户更好地生活。面对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今后的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则,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对相关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完善,并对承包权进行明确规定,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不会因其是否主要从事农业而改变动放弃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让农户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对农户的土地权利进行规定,使农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这将是土地政策继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需要解决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中没有统一规范的组织及协调机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秩序混乱,因此要建立土地资源优化、低成本高效益、规范化的流转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让农户了解并与之交易,这样可以使谈判等费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机构要培育其农户的信任,把农户的土地集中并推进农民土地租赁市场。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如土地流转委托中心等中介机构,由他们直接负责接受农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转的土地资料存档,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价格等,动员相邻地块的农户自愿流转或调换土地,进而使可供调整的地块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完善发育。

(三)政府要做好职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转中,政府要找到合适的定位,做好服务工作,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做法。农户应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农户流转或管理为借口去分享地租,损害农户利益。但这不代表政府就放开,不用做好相关的服务。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要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管理、监督、合同签证等服务工作,并做好与中介、投资者等的协调以及做好土地长期规划,为流转创造条件。

(四)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还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没有弱化的条件下,农户很难愿意放弃承包权,有时候农户宁可荒废土地也不放弃,这就对土地的规模经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阻碍。因此,要改变土地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过渡形式,它难以充分尽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气力在农村建立

起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济措施等保障体系来全面保障农户,使农民可以享有与城市市民一样地权利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带来的益处。

参考文献

[1]周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02)

[2]王西玉.新形势下农民同土地关系的再认识[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