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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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文1

论文摘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其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是值得关注的。本文通过结合调研的第一手材料,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浙江省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和土地均分制度所形成的小规模、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模式已经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道路形成相悖之势,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省属于我国的沿海地区的发达省份,较早地出现了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以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自发行为,并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对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新隋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于2009年8月对浙江省上虞市和新昌县的l0个农村的100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92份。

一、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1.流转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老化。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年轻劳动力大量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老人农业已经成为浙江省所面临的现状。在被调查的92个农户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受访者占到受访者总数的71.74%,其中50一60岁的占47.83%,60一70岁的占14.13%,70—80岁的占9%;年龄在50岁以下的受访者仅占到受访者总数的28.26%,其中30-40岁的占5.43%,40-50岁的占22.83%。

(2)文化程度偏低。文化程度会影响到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程度和认可程度,从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看,受访农户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受访者占到受访者总数的70.65%,其中文盲占3.26%,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占到30.43%,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占到36.96%;文化程度在中专或高中及以上的农民仅占到29.35%。

(3)近半数农民兼业。在92个受访农民中,有42.39%的农民是兼业型农民,其中14.13%的农民兼有农业和第二产业的工作,28.26%的农民兼有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作;7.61%的农民完全放弃农业,以第二、三产业的工作为第一职业;只有50%的农民以经营农业为第一职业。这说明尽管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要高于农业经营收入,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民还是不愿意将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出。

(4)家庭总收入主要以非农收人为主。浙江是人多地少的省份,2007年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为0.64亩,加之农业生产经营收益低下,农户家庭总收入中主要以非农收人为主。在被调查的92个农户中,除去20个农业规模化经营大户,剩余的72个农户中,非农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70%以上的农户比例已经达到77.78%。

2.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况

(1)各村耕地流转率差异较大,流转较为规范。上虞市除中兴村外,其他各村耕地流转率都介于30%至50%之间,这是由于上虞市经济发展较快,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新昌县除圳塍村外,其他各村耕地流转率都介于10至30%之间,相对于上虞市,新昌县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耕地流转率较低一些。此外,在所有受访农户中,耕地转出户与转人户签有租包书面协议的比冽为74.19%,土地使用权流转较为规范。

(2)农户主要以租包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通过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转入耕地的农户中,以“租包”和“代种”的方式转入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分别占到86.11%和13.89%;在转出耕地的农户中,上述比例分别为64.52%和6.45%,另外有29.03%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殴的方式转出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浙江省在2009年2月刚刚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在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的用途不会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物权化、股权化,以激活土地资源和解决目前许多农民设立合作社时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尽管“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流转方式于2000年就已经在浙江省出现,但是仍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

(3)农户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时,限于村集体和村组内的一般农户、规模经营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对转出耕地的农户进行访谈,有16.13%和19.35%的农户分别将土地以“租包”的形式转给本村组的—般农户和规模经营大户,有51.61%的农户将土地以“租包’域者‘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人股”的方式转给本村合作社,另外有12.90%的农户将土地租包给村集体。

(4)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小。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主要体现在流转的土地面积上,除去20个规模化经营大户,一般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入和转出的规模都比较小。户均交易规模在2.8亩左右。尽管转入2~3亩土地可以提高农户农业经营的规模,但距离真正的规模经营相去甚远。可以说,目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义要远大于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意义。

3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

(1)多数农户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从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统计分析来看,有77I17的农户愿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其中“愿意全部转出”和“愿意部分转出”的农户分别占15.22%和22.83%,“愿意转入”的农户占39.13%;其余22.83%的农户不愿意参与流转土地使用权。

(2)农户愿意以租包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在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中,有74.65%的农户愿意以“租包”的形式进行流转,有1.41%和8.45%的农户愿意以“代种”和“互换”的方式进行流转,另外有15.49%的农户愿意以“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办法刚刚出台,新成立的合作社所带来的收益尚不明显,只有少部分人愿意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的落后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尽管目前农民的收入水平已经有所提高,并且收^来源主要以非农收人为主,但是大多数的农民还是不愿意全部放弃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依然十分留恋,难以割舍,表现出浓厚的恋地情结。在所有转出户之中,全部转出的农户仅占转出户的41.93%,另外58.06%的农户只是转出了部分土地,留下部分土地进行耕种。此外,目前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老年农民是浙江省农业劳动的主力军,文化素质和年龄的限制以及保守的思想观念使得这部分农民不愿意完全放弃土地使用权,因而加大了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难度。

2.流转期限短造成对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

目前浙江省大多数的农户愿意以“租包”的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但是在转出耕地的农户中,19.35%的农户没有与转人方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界定流转期限;剩余80.65%的农户虽然与转入方签有书面合同,其中协商租包期限在5年以下的比例为25.81%,协商期限为20年的比例为54.84%。由此可以看出,近半数的土地流转交易中或是没有协商期限,或是协商期限仅在5年以下,这就会诱发农户对转入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不利于转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建设。另外,在转人耕地的规模化经营大户中,仅有20%的大户对转入土地进行了灌溉及配套设施投资。

3.社会保障发展缓慢造成土地生产效率低下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发昂缓慢,所以农民对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尚未解除,在转出耕地的农户中,有58.06%的农户不愿意永久的转出土地经营权,有54.84%的农户希望签订流转合同的期限为5年以下。此外,目前浙江省近半数的农民在从事农业同时,还弃有第二、三产业的工作,农业收人在家庭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小。从访谈中可以了解到,这些农民只愿意转出部分土地,进行耕种只是为了满足自家口粮需要,处于“既不愿意放弃田,又不愿意多种田、种好田”的状态,这种粗放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必然会影响农地的生产效率,并严重制约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4.价值评估机构的缺失制约土地使用权流转

“租包’,是目前浙江省大多数农户流转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在我们所调查的样本户中,没有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在对71个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户进行访谈时,仅有一名农户愿意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而实际上这个农户却以租包的方式转入了土地使用权。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是因为缺乏土地使用权价值洋胸,农户无法对想要互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的价值度量。当缺少这种衡量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尺度时,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放弃了“互换”的土地流转方式。因此,土地价值评估机构的缺失限制了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而阻碍了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扩大和跨区域发展。

三、促进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1.分层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具有主体地位,在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进程中,“农民自愿流转”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和遵守的,这就要求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是否流转以及采取何种形式流转,由农户自主选择和决定。由于浙江省农民自身素质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不同,他们对土地使用全流转的认识和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处于不均衡的状态,所以浙江省在完善、提高和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时,应分层促进土地流转,积极引导愿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对于仅愿意转出部分土地和不愿意参与流转的农户,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应采取相应的政策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2.延长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过短会造成农户对转入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进而造成土地状况的恶化。在流转合同中界定较长的流转期限有利于农户对转入土地进行长期投入,使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流转期限长的合同双方进行奖励,并且对于不同长短的期限进行差别化奖励;另一方面,在土地流转较长期限的合同中,土地的租包价格可以经相关机构评估,并根据每一年经营同等数量土地的机会成本进行调增或调减。这样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差别化奖励政策的引导即可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长期流转,又可以规避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个十分重要的外部因素,所以应该逐步建设涵盖农村居民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体系,弱化农村土地对农户的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当前浙江省多数农村家庭中的非农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年收益对于农民增收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建议研究“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文2

摘要:随着农业的结构调整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全国各地开始进行土地流转。但是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和传统的土地思想所冲突的活动,在推行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以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发展状况为例,分析西北地区土地流转状况以及问题,为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流转;传统思想;对策

我国自古就是农耕型社会,现在随着我国的发展,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在土地问题中,土地流转是实现农村结构调整的一个关键步骤。为了可以使得农民可以获得最大的利益,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对农村的土地流转做出了全新的改革以及规范,为土地流转的正确方式指出方向。因此各地的土地流转数量加速上升,但这样就引发了一些急于求成的现象,土地流转是涉及政府、农民等多个收益集体的社会问题,事关经济的稳定以及社会改革。因此面对阻碍土地流转的文化、传统以及习惯等诸多因素需要仔细的分析才可进行。

一、 西北地区土地流转现状

随着西部经济的大开发,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发展农村经济需要注重土地流转问题。土地作为农民的生产根本,是农民的收入来源,对农村的结构调整有着重要作用。而土地的流转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西北地区地处偏僻,西北地区的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而且思想保守,受到传统“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思想的影响,所以在西北地区土地流转的进程比较缓慢。在不同的地区的农民、不同收入的农民以及不同民族的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存在不同的差异。

1.土地流转总体水平较低。通过对西北地区的实地考察发现,在西北地区的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以出租和转包两种形式存在,只有很少的地区存在股份合作、无偿转让和抵押的土地流转形式。由此就可以看出在西北地区,土地流转水平较低且形式单一。在很大程度上西北地区的农民还是以耕种为主要的土地利益获得方式,只有小部分的农民愿意进行转出土地区获得利益。通过实际的调查还发现一个问题,土地转入的数量要高于转出的数量,这也从一方面说明了一个问题,农民还是渴望更多的土地,而土地的原有数量有限且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因此大量的农民进行开肯土地活动,对林地或者荒山进行开垦,去种植经济作物,获得利益。

2.土地流转水平区域差异明显。西北地区,中国七大地理分区之一。西北地区指大兴安岭以西,昆仑山一阿尔金山、祁连山以北的广大地区,大致包括内蒙古中西部、新疆大部、宁夏北部、甘肃中西部以及和这些地方接壤的少量其他省份边缘地带。将西北地区还可以分成发达区域、一般区域以及欠发达区域。从调查数据发现,在西北地区的发达地区人均土地数量要少于欠发达地区的人均土地数量,但是所有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水平依旧没有下降,愿意转出土地的农民现在也越来越少。这是由于土地原有数量是有限的,农民拥有的数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就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让农民大量转入。

3.收入差距造成土地流转水平差别。在农村进行土地流转是获得大量利益的主要方式。通过实地的调查发现,大部分的转出土地的农民认为,将手中的土地转出可以有大量的时间去外出打工。也有部分的转出土地的农民认为转出土地是因为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收入且不需要进行耕种获得收益,才会将已有的土地进行转出。大部分的农民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会选择转入或者转出手中的土地。

二、 西北地区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面对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状况,通过分析发现限制土地流转的因素分别是因为农民的思想观念,收入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水平。

1.传统养老观念。由于我国是农耕型社会,自古就“重农抑商”,因此守护土地的传统观念就一直存在于农民的脑海当中。很多的农民认为“土地可以养老”、“土地是不可没有的”,土地的流转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养老思想的限制。农民的养老收入都是来自于土地,土地是农民养老的保障。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西北地区,依靠土地养老的观念还是处在不可动摇的地位,正是因为这种思想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2.收入水平制约。很多的农民认为耕种是维持生计的唯一方式,为了维持生计不敢轻易的将土地进行转出。在西北地区的发达地域,也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为了可以通过耕种获得更多的利益去改善生活也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而那些已经依靠土地发家致富的农民,想要获得更多的土地进行利益的积累,但是由于土地数量的限制,没有办法获得更多的土地,因此这些农民也不会轻易的放弃手中已有的土地。

3.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从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完善程度来说,农村的社会保障还是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现如今农村的社会保障普及还远不如城市的十分之一。很多的西北地区的农民没有参与到农村社会保障当中,这就造成农民需要自己负责自己的养老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就将土地视作“救命田”、“保险田”、“养老田”,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会轻易的进行土地的转让或者放弃。绝大多数农民仍把承包地视为“救命稻草”,当作非农就业的最后退路,宁肯抛荒,也不愿意轻易转让和放弃土地。

三、 西北地区土地流转对策

从对现阶段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现状、制约西北地区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结果来看,为了规范该地区的土地流转,提升土地流转效率和土地使用率,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迫切的需要对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

1.强化教育,提高农民素养。为了可以更好的改善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状况,就要从根本上对西北地区的农民进行思想观念上的改变。加强对西北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转变其对土地的原有观念,淡化传统的土地是养老的唯一方法的思想。首先,积极的宣传国家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西北地区的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特别的是要认真的贯彻国家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所传达的精神,帮助农民可以充分的明确稳定农村经济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促进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其次,通过教育提升农民群众认识水平,使得西北地区的农民可以了解到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充分地认识到土地的流转不会影响土地与养老之间的关系,农民与土地之间仍然是家庭承包的关系。最后,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力度,使得农民可以看到土地流转的好处,积极促成土地流转的进行。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西北地区的农民为什么不愿意放弃手中的土地,促成土地的流转?就是因为农民没有固定的收入,想要通过土地获得固定的收入。想要解决这一个问题就需要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就目前的社会实际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城乡分离的,这样不利于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很多的企业在歧视、排斥农民工。因此就要转变这种态度,应该一视同仁。政府要帮助放弃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企业或者其他渠道获得就业的机会,所有的部门、工种、领域广大农民应该与城市居民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同工同酬。而城市的居民也应该转变思想接纳农民,注重农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保留手中的土地绝大部分的原因就是为了获取收入以及未来养老。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因此农民不敢轻易的放弃手中的土地,这样就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因此为了可以促成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就需要帮助农民解决收入问题以及养老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帮助农民可以享有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为农民解决养老问题,可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办理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需要的问题,使得农民可以看淡土地的养老作用,促成土地的流转。

由于我国设社会主义国家,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如果没有明确土地流转的目的就会变成和大资本主义一样,伤及农民的利益。因此国家就需要积极的引导农民自主的,充分的配合农村资源的整合,并且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发展资金。再通过淡化农民传统的保守的土地观念,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西北地区土地流转问题。(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刘璐琳.当前民族地区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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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庆.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3(23).

[6]黄祖辉 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文3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4-0275-02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各家各户根据实际情况把自己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合理的形式,保留国家分配的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它是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化使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法。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动信阳市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动力。但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何解这些问题,成为土地流转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乡镇政府切实把推动土地流转作为重要抓手,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呈现出了较好的态势,逐步形成了“土地银行”模式、股份合作模式、企业租赁模式、能人承包模式等,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和出租,其他形式的流转所占的比例较少。就目前而言,全信阳市土地流转的130.25万亩土地中,以转包和出租赁形式流转的土地有110.32万亩,占所有流转面积的89.06%,而其他几种形式的流转土地只占13.93%,在个别县区其他流转形式基本不存在。

2.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率与其他城市农村相比偏低,但伴随农村经济的发展,流转的速度在不断增长。最近几年来,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处于静止的无流动状态。目前,全市土地流转平均占比只有15.14%,最低的只有4.51%,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在其他城市部分县区土地流转率高达35%以上。

3.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信阳市农村农民主要依靠示范带动,多为自发组织土地流转。经走访调查发现,80%的农民自发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其余20%的土地流转是由村委会组织。流转的范围仅仅局限于邻里之间、亲戚之间或者是村委干部和群众之间,并且大部分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农户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亲眼看到村里专业种养大户、大规模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化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带来的大规模经济效益后,才肯大胆放心地进行土地流转。农户靠榜样示范带动其他农户流转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之一。

4.农户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方针,实行土地流转,农民双方都实现“互利双赢”。与此同时,绝大部分农民反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方针,受政府行政约束的因素较少,农民可以顺利实现土地流出流入“互利双赢”。

二、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民认识不足,顾虑较多。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大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然存在,恋土情结较重,认为土地是他们生活获得保障的必要条件,宁愿在土地上自由播种一些农作物或者把土地闲置不播种也比把土地流转出去更放心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主要变现:一是口头协议多,报村、乡(镇)、区(县)批准备案的少;二是书面合同不规范,内容也较简单,权责利不明确,甚至有的条款不合法,容易造成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缺乏科学依据。

3.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农民外出务工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利保障。然而由于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就业能力较差,收入不高,很难在城市中立足。大部分农民工流动性强,时间短,往往是几年甚至是一年换一个地方。工作的不稳定性使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彻底离开土地。

4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虽然国家正在致力解决民生问题,但由于我国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目前民生问题保障机制很不健全,农民没有更好的经济来源,大部分农户只有把土地看成是他们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活保障,如子女上学、养老、建房等都来源于土地收入。因此,保障不健全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制约因素。

5.缺乏产业支撑,难以形成规模经营。目前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除个别县主导产业发展的态势较好,其余农业产业能形成一定规模经营的很少,土地需求相对不足,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实现推进土地大规模长期稳定的流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三、加快推进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转变农户的思想观念是前提。加快推进信阳市土地流转,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有效的方法让他们明白土地流转的作用,从而使农民的积极性增强。首先要宣传党的政策法规。让农民和基层的领导学习和运用法规。再就是宣传和鼓励做出榜样的人。让优秀的创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让种田大户的事例得以宣传,这样可以让身边的人互相鼓励,让农民亲眼看到效果,从而使农民更好地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2.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是根本。首先要对土地转出方加强管理。如果农户自愿进行土地流转,最好建议他们签订相关协议,并且要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再就是对土地转入方加强管理。对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股份制基础改革,并引导其探索相应的农业公司。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股权以土地使用权为主,坚持互帮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促进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

3.提供优质服务是保障。(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政府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加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负责土地流转工作。(2)积极建立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的调节去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乡村分别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3)对于土地纠纷要重视。这是土地流转的后遗症,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肯定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土地流转工作就不能正常进行。

4.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是出路。一是要有利于稳定大宗粮油农作物的生产。二是有利于农民增收。三是要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方便群众生活。四是要因地制宜,切合本地实际探索流转方式,并尊重群众自,以群众自愿参与为原则。五是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六是走“公司+农户”的路子。七是以点示范,全面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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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文4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现象;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应变革,但是仍然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当下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服务农民为准则,解决承包经营存在的弊端。

1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运行工作上呈现出差异化,但是都表现出政策与农民之间产生了各种形式的纠纷,具体来说包括如下3类。由于农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为了简化繁琐的程序而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土地流转的期限以及价格等进行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农户单一主体操作,政府的职能却弱化了,最终致使事后引发了严重纠纷。农民工返乡要求恢复承包权未果引发的纠纷,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强,更多的农民工重新返回到家乡务农。但是当这部分农户在外务工的同时为了确保承包地有所保障,从而村组织又将土地的承包权转租他人,由此便产生矛盾。村干部管理意识薄弱,随意性强。当前村干部随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小规模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干部对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识不足,随意进行土地调整,引发了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的积极意义

2.1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人民向往的制度

在我国,经过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农户的劳动热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这种生产形式深受我国各地广大农民的青睐,有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

2.2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稳定

有资料显示,我国拥有9亿农民,如何让如此庞大数字的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即便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尚未足够成熟,观念转变还不及时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制度却为农户们提供了基础的物质基础。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不完善的地区往往也是社会较为动荡的地区。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法制观念欠缺

虽然我国的土地总量很乐观,但是其中可供种植的高产土地总量却并不乐观,对于贫瘠的土地而言,因其产量低下而不受关注,进而变得日益荒芜形成恶性循环。通过对比总结土地调查数据得出结果,国内的土地当中真正肥沃的土地仅为耕种面积的1/5。人地矛盾依然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由于环境恶化、人为破坏等因素致使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和农村人均耕地下降。农村集体土地遭受破坏主要是由于法制体系欠完善造成纠纷事件越来越常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会使农户自身及集体利益受损失。

3.2管理队伍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差、管理经费严重缺失,综合这些因素,还没有形成先进的土地管理模式,加之理念薄弱,导致农村基层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专门化特征不完善,当出现了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问题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且存在相互之间推诿责任现象,农户的困境难以实际解决。

3.3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间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因此会造成很多承包双方的纠纷和歧义。具体而言这种不规范分为代替耕种型、承包转让型、无规范合同型3类。因为土地流转期间没有依据章程进行而产生的纠纷更多,不利于土地流转。在管理学角度上看,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行政干预过多,超出合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范围,所以,根据民事权利自愿选择,流转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行政许可的强制力并不能适用于民事当事人财产或权利的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愿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所说明。所以,目前的行政法规必须以农民意愿为基础。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管理的行政力度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可以违背行政法和当事人意愿。《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既不能变为阻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不能强制促进流转。

4解决土地承包管理问题的措施

农户与土地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是农户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要素,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盘活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土地承包制度规范、科学、有序进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3方面着手:

4.1加大宣传力度

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对于维权的意识不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参与度不高,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学习,尤其是让他们知道发放土地承包证的必要性;为了能够起到更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管理、指导作用,要求基层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打铁还需自身硬”,重点加强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

4.2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政策

乡(镇)一级的办事员要多到农村实地走访,发挥群众路线的积极作用,多看多听,了解农民所想,了解农民所急。这样才能结合各村实际,各村的困难,落实政策时在农民所想上动真情,在农民所需上办实事。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稳定团结管理队伍,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奠定制度基础。

4.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一步在于辅导农民了解合同内容,做好合同的签订与发放。减少土地流转合同的不规范因素。时刻以农民的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5总结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系农民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时期环境下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必须确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法制化管理;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管理队伍;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农民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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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文5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关注的焦点,而农业发展尤为关键,近几年政策焦点也更加强调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方式、效率和积极性。回顾我国农业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我们发现,每一次土地政策的调整都是集中解决农业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问题。农业土地流转是新时期的核心内容,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手段,因此,深入探析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极具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主要特点

1.流转方式日趋多样。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承包权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目前,土地流转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包括转让、出租、互换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还有一些创新的流转方式。其中,转让方式较多,随着工资和农业收入差距拉大,农民工日益增多,农村闲置土地随之增加,农民工将其土地经营权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进行转让;互换方式也较为常见,主要是土地分散的省份,农民之间为了便于耕作,进行土地互换,方便土地集中种植和管理。其他流转方式多半是基于以上两种进行变化。

2.流转数量逐年增加。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土地流转政策放开,土地流转数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2000年参与土地转让的农民占比9%,流转面积占比12%。与华北和东北相比,土地质量较好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流转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到12%和14%。随后土地流转逐年增多,每年基本比上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整体来看,随着政策放松和鼓励,土地流转数量不断上升。

3.流转市场发展滞后。当前土地流转规模和效率仍然很低,这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相关。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迟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缺乏。由于缺乏交易平台,农户之间信息无法有效流通,信息不对称对土地流转影响很大,增加了土地流转交易费用和成本,结果导致想转出的转不出去,想承包的包不了。其次,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滞后。土地流转程序相对专业,农户文化程度较低,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引导和专业指导,导致流转随意性大,尤其是流转过程不规范,土地价值无法评估,抑制了土地流转的收益。最后,土地流转规模范围受限。土地流转主要是进行规模化经营,由于单个农户流转规模和范围受限,土地难以随意流动和分割,限制了规模收益。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的土地流转方式阻碍了土地优化配置。农村土地流转多半是农户个体自发行为,主要局限于农户之间小规模流转,没有集体组织或中介组织引导和参与。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意外损失,农户土地流转形式通常以委托经营和转包为主,形式相对单一,流转过程简单,一般是口头约定。单一的流转方式没有根本解决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并不能按照市场或者需求进行调配,因而不能实现土地流转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

2.过短的土地流转期限束缚了生产性承包投资。现今土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直接影响了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生产性投资。大多土地流转都是采取口头协议,分别一年一年约定,由于对租金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农户不愿意承诺长期合同。而承包人一般希望长期承包经营,鉴于租期过短,进行生产性投资很难短期收回,因而不会对土地进行生产性投资,这不仅降低了土地可能的效益,而且可能会导致承包人对土地的过度使用,造成土地质量快速下降。

3.分散的土地流转方式限制了现代农业规模化。鼓励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虽然土地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但主要方式还是个体农户间小规模流转,据调查得知,这种流转方式占到了80%以上,这种仅限亲戚朋友或同村人间的小规模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相背离,因而,目前的土地流转格局仍然停留在狭小的范围和条件下,规模化经营不足。

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1.土地出租。土地出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下,土地承包方保留土地承包权,将承包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大户或者农业生产型企业,通过约定承包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这种模式纯粹是自发的,在平等互利条件下进行的,由于操作简单,交易成本低,因而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往往期限短、流程不规范。

2.土地入股。土地入股实际上是在基础上,将农户的土地以资产作价的形式转化成公司的股份,组建农业股份合作公司,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管理运营。这种模式是在农户自愿的条件下,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权的股权化,农户既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也可以只参与股东分红,这种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经营的集约化。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了承包责任制的按劳分配和公司股份制分红的结合,提升了农业土地流转的收益。

3.股份合作。股份合作模式类似于土地入股,但是股份合作本质上还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是在股份分红的基础上,融入了集体合作社经营方式,遵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生产社。从而实现合作社对农村土地的集中管理,高效经营。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方式实行土地保底和效益分红双重原则。

4.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一种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是指有些公司或集体组织通过与承包农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集中在公司或者集体组织手中,然后又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再以招标的形式,将农地分派给农户经营,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权利。通过这种集体组织力量推动,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但是这种流转模式中,出租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个难题,而且集体决策风险较大。

四、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

1.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在传统的前提下,农户要么从事农业生产,要么进城务工,因而,农民的收入来源只能是农业收入或者工资,两者不能兼得。这种生产的隔离和限制,不利于农民收入来源渠道的拓展,不仅可能造成因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土地荒废,而且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现在土地流转不仅能使农民获得土地租金,还能使得农户进城务工获得稳定薪资,因此,土地流转既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拓宽了农民收入的来源。

2.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实现了农民生产和收益的分离,将农民从田地里抽离出来,投入到工业化生产中,不仅能获取租金,更能获得务工报酬。土地流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内在价值,能够让农民即使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仍然也能从土地租金中弥补从事非农生产的机会成本,给农民提供了多样的工作方式选择,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生产中转移提供了条件。

3.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土地的价值就可以由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的正确引导,带来土地生产资料的高效配置。不仅如此,农业生产将会由分散化向集中化和规模化发展,土地将会从生产效率低的农户向生产效率高的农户流转,因而提高了农地生产效益,并降低了农地闲置和荒废的可能性。

4.增强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随着政策对农业土地流转的重视和引导,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速度上都在不断加快加大,在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农业土地的价值得到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收入的增加,不仅调动了农户积极性,还能促进农村分散土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经营,加速农业成片成区的生产和种植,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五、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打破土地细碎化,整合土地流转规模。农村当前的生产经营都是呈现分散化和条块化,整片整片的土地较少,大多农户仍然是条块化种植。农村土地的细碎化现状极大地制约了土地流转效益,因而土地流转规模和面积都处于起步的阶段。借助土地流转政策东风,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破除土地细碎化瓶颈,加速农业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既可以设立专项财政基金,也可以专门成立政府派出机构对各乡镇的土地进行整合,真正消除土地细碎化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收益。

2.消除土地社保功能,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统一不公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大范围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政策统筹下,积极推进与土地流转相适应的社保政策和制度,比如以土地换社保等方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区域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业土地社保功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此外,当地政府可以借助本地企业或引进对应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土地流转,解决农业生产效率低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以各种形式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从而为农民提供收入保障。

3.推进中介组织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规模不大,流转速度不快,流转质量不高,流转效益不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中介机构和服务。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服务主要应该包括: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前者负责信息的整合与交易的对接,后者主要负责流转的过程与价格的确定机制。各地政府可以以企业为主体或者以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为主体,主动搭建土地交易流转平台和中介组织,不断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和中介服务,提高乡镇土地流转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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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范文6

关键词:农业经济;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147

土地流转是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处理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一种行为。土地是农民就业以及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土地流转以及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化调整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开发利用,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途径。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问题

1.1 土地流转概念不清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土地权利有着明确的界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而个人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来获取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而广大农民在对这两者的区别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差,或者有意无意的忽视了两者的区别。土地转让是短期或长期离开农村而将土地无偿交给亲友或者他人经营,这是一种自然耕种的小农经济状态,而将土地一次性长期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很多属于变相的土地买卖行为,是和我国土地制度法规所背离的。土地流转目的不明,土地流转应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土地荒芜问题,也不是为了进行厂房修建,但是很多人却将目光聚焦在后者。一些干部对于土地承包法的意义和土地承包关系认识不足,并未进行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目前,大多数土地流转是土地承包者的自发行为,主要形式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以及互换等几种,很多是通过口头的方式来进行使用权利的转让和托付,即便存在土地转让及托付协议,也缺乏必要的公证,或者没有通过发包方统一或备案,缺乏规范。随着人们对土地所有权认识的不断提升,土地流转中问题和争端不断,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解,因此,土地流转程序亟待规范。

1.3 土地流转供需信息不对称,流转市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主要是通过县(区)、乡(镇)以及村3级进行规范和引导,土地流转市场还需进一步健全,缺乏规范的中介组织、咨询机构、公证以及仲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与土地流转出现一定的脱节,导致土地流转供需之间存在信息障碍,阻碍了土地流转。

2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2.1 明确土地流转的概念

目前,已经流转的部分土地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全和界限不清等问题。若想顺利有序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需要在土地流转概念方面加以明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于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明确,即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5种,还应当积极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探索和时间,但必须要明确3点内容:明确土地流转目的。土地流转是为了增强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产生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简单耕种转让不能算作土地流转,而是属于一种赠予或托付的行为,和农业现代化生产没有关系;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拍卖属于变相的土地买卖行为,违背了土地承包制度和法律,也和土地流转的初衷相悖,应进行及时制止。

2.2 创新土地流转的有效模式

对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不仅要认真理清问题,及时解决,还应当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土地流转经验,不断进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土地承包者通过入股的形式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或者统一对外租赁,实现土地承包者取得地租和薪金双丰收,积极鼓励农业带头企业、专业大户的发展,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和规模化经营。

2.3 发展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不断深化服务改革,健全土地流转组织体系,加快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土地流转信息登记以及手续备案,努力探索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平台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咨询和管理服务。

2.4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强化履行好集体资产以及财务管理的职能,指导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帮助其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规则制度,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办法,并且重视农民工取得公平待遇,加快农村土地长久流转,帮助农民开辟新职业,获取更多收益。

土地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土地流转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土地流转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必须要让土地流转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化,积极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