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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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 措施

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制度,它的有效应用在一段时间内对于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创造更多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追求更大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开始广泛使用股权激励制度,然而尽管其在提升企业业绩及促进股价上涨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但是也开始出现公司管理层利用该机制牟取暴利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建设也是非常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的研究。

一、股权激励相关简介

(一)定义

股权激励指的是在将企业部分股权归属经营者以后,促使其在企业运行过程中能够制定一定决策并创造经济效益。这一机制在使用过程中希望通过给经营者带来更多经济效益为激励,促使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尽职尽责。

(二)作用

首先,激励作用。经营者是激励制度的主要目标,其在对企业股权进行掌握的过程中,将企业利益与其自身利益融合在一起,从而鼓励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更加尽职尽责。这种激励主要针对企业经营者而进行,企业长期的发展目标就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目标,同时能够为企业和自身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更有利于促使经营者本身潜力得以充分挖掘,同时能够为企业凝聚力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其次,约束作用。该机制在应用过程中能够将企业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如果经营者管理或决策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其他股东也将受到牵连,因此经营者在日常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受到股东的监督等,从而对于限制经营者起到一定作用。

二、现阶段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股票期权行权设定不当

制定科学的行权价对于提升股票期权对企业管理者的激励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企业股票价格是决定行权价的基础,通常状况下,企业经营者的辛勤工作能够促使企业业绩上升、股价上涨,从而股权激励也能够充分发挥功能,然而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不仅受到经营者管理的努力,同时也会受到市场经济体制及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偏差将出现在行权价当中,经营者的努力可能无法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而体现出来,就容易促使其积极性被打击。因此,应用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多种限制性因素,确定动态行权应当在整体经济波动中实施。

(二)不健全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相对混乱的内部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因缺位的所有权而混乱。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包含薪酬委员会,而在日常实施激励的过程中,该委员会相关激励政策进行制定的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管理层。这种现象说明,事实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实行自己对自己的激励[1]。激励对象与被激励对象实际上是同一主体,一旦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的监督职权没有进行充分的发挥,激励机制转换成股东分红。同时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相对严厉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在应用过程中也拥有较短的有效期限,行权能够促使管理者短时间内得到大量效益,同股权激励机制使用的初衷相违背,由此可见,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激励机制只是一种形式化的存在。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将激励机制融入企业文化当中

激励机制在促进我国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现阶段加强对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势在必行。在企业文化对企业经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上,积极将二者进行融合,促使激励机制得到充分的发挥至关重要。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定期的培训,促使其明确企业的经营理念及价值所在,这样一来,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加明确自身职责,激励机制也能够得到充分发挥[2]。将股权激励应用与企业文化当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首先给予职工更多的归属感及企业主人翁地位,促使其明确通过自身的努力不仅能够实现自我价值,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这样一来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将更加尽职尽责,充分挖掘自我潜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新时期,要想促使股权激励制度在上市公司当中充分发挥作用,经营者首先应当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如固定薪酬及股份,减少为实现自身价值而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现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首先可以对董事制度进行单独设立,并严格监督薪酬及企业决策的公平性;同时构建监事会制度,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及审核下,促使企业各项决策具有更高的科学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过程中应促使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更加具有科学性。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在应用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部分经营管理中应用其谋取私利的现象不仅应用企业的长期发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步也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激励机制同企业文化进行充分的融合,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1]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3.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文2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货币薪酬; 适度投资; 非适度投资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委托理论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委托经理经营管理企业,形成委托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利益相悖、风险与责任不匹配等对立冲突,因此产生成本。为减少成本,股东必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对经理进行有效的激励,其中设计良好的薪酬契约(包含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是协调股东与经理之间冲突的有效手段(Jensen and Meckling,1976;Jensen and Murphy,1990)。

那么在实践中薪酬契约是否起到了缓解冲突的作用呢?针对此问题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股权激励方面:魏刚(2000)认为经营者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张俊瑞等(2009)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业绩指标在一年后有明显提升;货币薪酬方面:李增泉(2000)认为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刘斌等(2003)以及张俊瑞等(2003)发现经理货币薪酬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以上研究结论不一,且多数学者都是直接将企业经营业绩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或货币薪酬激励效果的指标,但却忽视了激励契约与经营业绩之间的桥梁――经理投资行为。投资是经理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和未来现金流量增长的基础,最终决定公司业绩。激励契约最直接的效果是影响经理的投资行为,进而通过不同的投资行为产生不同的经营业绩。因此,本文研究薪酬契约所包含的股权激励与货币薪酬两种激励措施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可以从更加细微的视角揭示激励措施缓解冲突的内在作用机制,从而为上市公司完善激励契约提供经验证据。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日期、方案进度、持有期限、激励来源等相关信息,标志着我国高管股权激励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因此,本文以2006―2009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与经理投资行为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1.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提高企业适度投资水平,促使经理适度投资。股权激励是优化经理投资行为,缓解冲突的有效手段。2.货币薪酬同样能够显著提高企业适度投资水平,激励经理适度投资。对经理进行货币激励是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的必要措施。3.两种激励方式分别都能促使经理优化投资行为,但目前二者没有起到相辅相成共同提高投资效率的作用,即同时使用两种手段没有增量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关于经理投资行为影响因素方面的认识,财务学者普遍认为问题会对经理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经理会基于投资行为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两方面的考虑尝试非适度投资,而设计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和货币薪酬契约应当有利于减少经理因问题而产生的非适度投资。

(一)问题、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

在股东与经理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利益相悖、风险与责任不匹配等问题,经理会出于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而进行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等非适度投资行为:1.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占有信息优势地位的经理更关心在聘任期内的私人收益,因此其倾向于将自己的非适度投资行为(包括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等)和信息隐藏至聘期结束,以避免聘期内的私人收益受损,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信息不对称为经理进行非适度投资提供了信息空间。2.股东与经理目标利益相悖。股东追求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最终体现为剩余索取权最大化,而经理不能凭自己努力索取企业剩余,其目标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除了货币收益,还包括名誉、权力和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好处等,即经理追求的目标是控制权私有收益最大化。当投资新项目有利于增加控制权私有收益时,经理可能接受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产生非适度投资。3.股东作为所有者承担企业全部资产安全的最终责任,经理作为经营者只负责企业经营,不承担企业资产安全的最终责任。如果投资决策成功,经理就能增加控制权私人收益,如果投资决策失败,经理只暂时承担职位和名誉的损失,企业资产的最终损失由股东承担。因此,风险与责任不匹配将增加经理进行非适度投资的可能。

设计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关键在于将经理的私人收益与股东的收益绑定在一起,从而有利于缓解问题对投资决策的负面影响。首先,成为激励对象的经理如果隐藏非适度投资行为和信息,会在损害股东利益的同时减少自己私人收益,从而自发地减少非适度投资,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其次,股权激励改变了经理单纯人的角色,增加了其剩余索取权,使其与股东成为基于共同产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协调了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理所当然,经理会相应地降低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追求,从而更加注重投资决策的效率,减少非适度投资带给企业的损失。最后,股权激励将使经理部分承担投资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最终损失,增加了其犯错的成本。因此,经理会努力避免非适度投资给股东和自己带来的损失。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股权激励能够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

(二)问题、货币薪酬和投资行为

投资行为对于经理而言存在私人成本,但由于问题的存在,这种私人成本难以通过增加分享企业剩余的方式弥补,由此就会引发经理的非适度投资行为。新的投资项目无疑会使经理延长工作时间、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学习新的管理知识,这些私人成本全部由经理承担。当投资行为的果实(企业经营剩余)无法被经理分享时,经理的投资决策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可能,经理会干脆放弃净现值为正,但私人成本过于高昂的项目,产生投资不足;另一种可能,经理会寄希望于企业规模扩张增加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来弥补私人成本,产生过度投资。有效的激励措施应当能够弥补经理投资行为的私人成本。除了上文所述的股权激励措施之外,货币薪酬契约是对于经理私人成本进行补偿的有效手段。

货币薪酬是对经理现期或上期对公司贡献的直接回报,分为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两部分。基本工资数额相对固定,而年度奖金数额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基本工资对经理努力成本作出了基础补偿,保证了经理的基本生活。年度奖金与公司业绩正向变动,是对经理承担的私人成本的有力补偿。当经理努力工作,注重投资决策效率时,自然会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从而获得更高的年度奖金以补偿其私人成本。

货币薪酬不仅能够直接补偿经理的私人成本,还具有消除信息不对称、减少风险和责任不对等的激励效果。首先,薪酬数额与经营业绩挂钩可以通过业绩波动本身直接反映经理的经营信息,形成对经理隐藏非适度投资行为和信息的有效约束,减少了股东为获取真实信息而发生的监督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经理货币薪酬数额越高,经理职位的价值越大。尽管经营失败给企业资产带来的损失最终由股东承担,但经理丧失职位的损失也相应增加。因此,经理就会努力避免非适度投资给自己和股东带来损失。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货币薪酬能够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

(三)问题、股权激励、货币薪酬和投资行为

现阶段我国将股权激励视为员工薪酬的组成部分,给予费用化处理(吕长江、巩娜 2009)。因此,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是对经理的薪酬支付手段,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激励以公司未来业绩为依据,以非货币形式发放,而货币薪酬以当期或前期的公司业绩为依据,以现金方式发放。两种方式都有助于缓解问题对投资决策的不良影响,而且在激励依据、激励时间、激励形式方面互为补充,他们之间也许存在交互作用,产生合力,共同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存在交互作用,共同促使经理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破解了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的众多难题,使得我国经营者股权激励进入了新的时代。因此,本文选取2006―2009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因为其财务数据具有特殊性),利用CSMAR数据库资料,最终筛选出5 772个样本,其中适度投资2 886个样本,非适度投资2 886个样本。通过EXCEL、SPSS15.0进行统计分析。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

1.投资行为的度量

Richardson(2006),张功富等(2009)对于投资行为的衡量思路均是用模型估计出最优投资水平,然后用实际投资与最优投资的差额作为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水平。本文采用如下方法来衡量投资行为:首先,将企业现金流量表(直接法)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部分数额相加,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三个项目求和,再将这三个项目之和除以年初企业总资产,以消除企业规模的影响。将这一计算结果定义为变量Inv,用来衡量企业当年投资支出。

其次,参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将样本企业按行业分类,并计算每个行业的Inv数据均值,再用样本企业的Inv数据减去行业均值,求得每个样本企业投资额与其行业均值的差额Inv。

最后,将投资差额Inv从大到小排序,按照统计学中的四分位法,将投资差额从大到小分为四个等级;然后把差额居中两个25%部分视作适度投资样本,并赋值为1;把差额正值最大的25%部分视作过度投资,差额负值最大的25%部分视作投资不足,将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样本合并视为非适度投资样本,并赋值为0。最终得到虚拟变量VirtualInv,其取值为1表示适度投资,取值为0表示非适度投资。

2.股权激励的度量

本文采用虚拟变量EI(Equity incentives)计量股权激励。该变量取值为1表示公司当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或者以前年度宣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措施,截至当年激励措施还未结束;该变量取值为0表示公司当年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虽然以前年度宣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措施,但截至当年激励计划已经结束。

3.货币薪酬的度量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是最直接的关于经理薪酬的数据,并且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管的报酬总额占全部高管薪酬总额的比例较大,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本文参考辛清泉等(2007)的研究方法,选取变量LnTpay计量经理货币薪酬,它等于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的自然对数。

4.模型的设定

本文主要参考辛清泉等(2007)的模型,但做了以下变化:第一,关于模型因变量,辛清泉考察了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两种情况,且采用定量变量,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本文将投资行为分成适度投资和非适度投资(包括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两类,且采用定性变量,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第二,辛清泉模型中只考察了货币薪酬一种情况,而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被视作薪酬支付手段,因此本文不仅考察货币薪酬,还考察股权激励以及二者交互作用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模型中的控制变量未作变化,仍然采用自由现金流(FCF)、管理费用率(AMD)、大股东占款(OTHER)以及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变量。最终,本文设定如下三个模型分别检验股权激励、货币薪酬以及二者交互作用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模型中各变量定义参见表1。

模型1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表2是所有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投资方面,全部样本公司中2 886家适度投资公司取值为1,

2 886家非适度投资公司取值为0;股权激励方面,全部样本公司当中只有约5%的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比例较低;货币薪酬方面,样本中值与均值接近,标准差较小,说明样本公司货币薪酬波动幅度不大;自由现金流方面,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别较大,且标准差达到65.29,说明不同企业间自由现金流量差异很大;管理费用率方面,最大值与最小值均出现较为极端的情况,说明企业遇到经营异常情况时,管理费用和营业收入会出现极端变化,导致二者比值出现极端值。该变量均值为1.29,说明企业管理费用平均水平远高于营业收入水平。这种结果可能是个别极端值的影响所致,导致该数值信息失真。中值0.07更能说明管理费用率的一般水平;大股东平均占款平均水平约为9%,且波动幅度不大。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Logistic回归结果及分析

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回归结果显示,股权激励变量(EI)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比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适度投资的几率对数平均高出37.3%,即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显著增加企业进行适度投资的几率,促使经理从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优化经理投资行为。本文的假设1得到验证。自由现金流量(FCF)、管理费用率(AMD)、大股东占款(OTHER)三个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都不显著,即证据不支持这三种因素会对经理投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这一结论与Richardson(2006)以及辛清泉等(2007)的研究结论不一致。

货币薪酬与投资行为的回归结果显示,货币薪酬变量(LnTpay)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薪酬每增加1%,则会引起公司适度投资的几率对数增加22.5%。货币薪酬促使经理更加注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优化了经理投资行为。本文的假设2得到验证。三个控制变量依然统计不显著。

股权激励、货币薪酬与投资行为的回归结果显示,货币薪酬(LnTpay)系数显著正相关,但股权激励(EI)以及二者交乘项(EI*LnTpay)系数统计不显著,即证据不支持二者能够互为补充共同优化投资行为,本文的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也许是因为从经理行为心理的角度来看,同时使用两种激励措施,必然会分散各自的激励效果,在两种激励措施没有形成良好衔接的情况下,不能形成足够的合力,共同促使经理适度投资。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假设,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改变投资计量方式,将虚拟变量VirtualInv改变为定量变量INV。将INV作为回归因变量,替代上述模型中的因变量,模型中其他变量保持不变,采用多元回归分析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没有实质性改变。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结论表明,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适度投资,优化投资行为,从而有效缓解冲突,但二者还没有起到良好的交互作用,同时使用两种激励手段不具有增量意义。这一结论说明通过设计合理的激励契约解决问题是对症下药,对经理进行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激励分别都能起到优化投资行为的现实作用,并为上市公司完善激励契约指明了方向。可行的建议包括:

第一,明确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本文证据充分证明了股权激励措施能够显著提高适度投资,从而有效缓解冲突。今后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治理作用,加大股权激励的实施力度,并结合我国法律环境不断丰富和完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比如扩充激励对象的覆盖面,对公司所有层级员工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逐步增加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数额;充分利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利润转增资本等各种方式丰富激励形式;适当延长股权激励的获权期和行权期;在基本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引入非财务指标,以优化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采取指数化期权,将行权价格与股价综合指数挂钩,以消除市场波动的影响。

第二,不断完善货币薪酬契约设计,以充分发挥货币薪酬的激励作用。本文证据显示货币薪酬能够有效促使经理更加注重投资效率,增进其适度投资水平。上市公司可从两方面改善货币薪酬契约:1.完善货币薪酬数额计算方法,在传统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将影响公司长期发展能力的各种非财务指标纳入奖金计量模型,充分发挥货币薪酬的治理作用。2.严格限制各种薪酬契约之外的“灰色”货币收入,或者将这部分收入透明化,纳入货币薪酬契约之内,以降低其对货币薪酬契约的负面作用。

第三,充分做好两种激励方式的相互衔接,使二者互为补充,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作用,以优化公司投资行为。虽然本文证据证明同时使用两种激励方式不具有增量意义,但二者在激励依据、激励时间、激励形式等方面互为补充,且激励效果一致,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二者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优化投资行为。如何做好两种激励方式的相互衔接,以减弱同时使用二者对激励效果的折扣,应当是今后上市公司设计激励契约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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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文4

“小改、小闹、小试”

显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力度,一直以来比较小,以至于给相关方特别是国企高管以保守之感。

2012年共有123家A股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较2010年的38家、2011年的99家有了进一步增长。创业板和中小板正在推行股权激励公司的比例分别达到28%和20%,显著高于主板市场;信息技术业正在推行股权激励公司的比例达到35%,是股权激励最为普遍的行业。

相较之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力度较小。2010年-2011年,A股共有1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力度普遍控制在总股本1%以内。

不过2012年以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力度有所加强,在8家实施实际授予的公司中,激励股份占总股本的中位水平上升到0.96%,其中有3家公司超过1%。别值得一提的是,年营收超5000亿元、净利润过百亿元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获批、落实。

一位东部地区的地方国资委官员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整体看属于“小改、小闹、小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激励问题。

一些获得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也认为,激励力度太小、激励效果不明显。上海7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第一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海家化前任董事长葛文耀曾对《董事会》记者直言,激励力度小,“收益不能超过激励对象薪酬总额的40%”的规定不合理,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应该放开,“在竞争性行业再不放开,企业就会留不住人,就会垮掉”。2012年实施了股权激励的深圳燃气副总裁郭加京也认为,受益封顶限制了激励力度,相关的制度设计让激励力度较小,跟市场化不接轨。

“奇特”的弃权

股权激励之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毋庸多言。A股上市公司,2010 -2011年间实际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中位水平为11%,而其余公司中位水平则仅为-5%;其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水平为10%,而其余公司中位水平则为7%。

2010年实施了股权激励的泸州老窖董事长谢明对《董事会》记者表示,“像白酒这样的充分竞争行业,要保持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特别难,有些行业比如银行相对容易。在充分竞争行业,民企可以发红包、给员工开出很高的待遇,国企要考虑员工和中层、高管薪酬比例,考虑同一级别人员的平衡等。所以,股权激励成了提升国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股权激励在西方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老窖的股权激励在白酒行业中是率先的,也感谢国资委给我们创造了这个条件。公司的中层干部、骨干很看重这份激励,积极性很高。”

既然股权激励意义重大,为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相对保守?甚至有高管认为国资委管得过于严厉,很不合理。

先看一个“奇特”的现象:早先一些国企到海外上市,部分高管获得股权激励,但大多只是形式上持有,最终放弃行权。实际上,在传统的体制机制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获得股权激励的合理性存在重大问题,即国企高管任免的行政化。国企高管的最高级别可达正部级。处级国企高管的年薪可能已数倍于正部级官员,何以还能得陇望蜀,要求股权激励?此外,传统上相关方对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有限制。在不少国企高管事实上已突破这种限制的背景下,再搞股权激励,自然难以如愿。

享受“国民待遇”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深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等,新形势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理应有新思路,按照市场化方向加速推行是平衡公平、效率问题的可选思路。

在郭加京看来,“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国企股权激励的重要性了。三中全会之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肯定会越来越多。我觉得,国企只要上市了,就具备了做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显然是正面的,是利好。”

那位东部地区的地方国资委官员认为,“以前国企高管是福利多、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少,下一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该市场化。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现在关键是抓好落实,不能再等、靠、要。市场化了,外界也就不会有什么质疑了。反过来,实施股权激励,也有利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到位。”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观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综合目前的研究现状,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两种主流观点:费用观与非费用观。

费用观的主要观点:股票期权应作为企业的运营成本计入利润表,视其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股票期权与员工的福利、工资、奖金与性质是完全相同的,是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员工正在或将要为企业做出的劳务进行补偿而发生的一项经济利益的让渡,据配比则估值,雇员对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期内将此补偿成本的总额摊销计入利润表以确认资源消耗和取得的情况。国际会计准则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化也以此为理论依据。在国内王瑞华、孙铮和方慧等学者持费用观的观点。尽管他们的理由大致与FASB (2002)相同,且在研究的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其本质上都是持“费用观”的观点。

而非费用观,由主要以利润分配观与非会计对象观为主:

利润分配观观点站在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指出股票期权实际是公司经营者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确认为利润分配更为妥当。持“利润分配观”的谢德仁教授认为,股票期权是资本所有者与被授权人即企业的运营者以及员工等应该共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这一观点的体现,在行权之前经营者成为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以上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利润分配观”主要观点,再经由此衍生出企业的经营者是“非股东所有者”的概念。

非费用观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徐珊(2001)提出的“非会计对象观”。其观点主要可概括为:企业的经营者与资本的所有者间的利益分享关系可以体现为股票期权,它的性质并非是被授权人的劳动薪酬或补偿,事实上是被授权人和股东间的股权交易,而不应视为企业雇员的薪资,因为其与现存的所有会计要素的定义不相符,故在会计报表中确认是不适当的,但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应该有其正式的渠道,并为此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国际上相对更加偏向费用观,国际主流会计处理规范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订)》即SFAS.123R。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中规定国内企业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准则的更改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股份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

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

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之中所规定的会计处理,将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作费用计入利润表中使其利润表中净利润和管理费用出现大幅度变动。其利润率在2007年、2008年甚至呈负值,同时企业管理费用激增,增幅在2008年甚至达到上一年的一倍之多。这一系列变动加上新发行的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在2007年与2008年分摊,直接导致伊利股份每股的收益减少,市盈率上升。这是伊利股份权益结构资产结构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直接损害了V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市场呈观望态度,表明市场对于股权激励的怀疑态度。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导致的稀释程度和权益增加幅度将决定市净率是上升还是下降。且根据绝对估值方法,由于行权并没有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发生变化所以伊利股份在行权后公司整体价值没有变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权激励没有影响现金流和公司整体价值,根据其在2006至2008年的财报,如果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的影响,公司于2007年的净利润相较于2006年并没有重大波动。这一现象说明,根据新规会计处理的费用化对伊利公司的营业业绩有显著的负面效应。

在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的激励案例中,预亏公告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达5.54亿元,从而致使公司于2007年亏损严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费用化导致重新审视股权激励的成本问题,必定会影响上市公司对激励方式的甄选。会计准则的更改是伊利股份始料未及的,其中对股票期权更改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伊利造成了重大影响,也直接释放出信息: 股票期权在会计上已经没有优势。也因此众多公司开始更改股权激励计划,诸如延长摊销期、减少股权激励份额等等,而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也开始持观望态度。

三、结论

本文以伊利股份为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研究了股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的理论以及其试用情况。激励费用关于公司业绩的影响越大反应的程度也越大。相较于其他因费用化导致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的负向反应更加强烈。股权激励费用造成公司的亏损大小与市场的负向反应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诸如取消股权激励,换以其他方式。而没有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司也在或多或少的限制股权激励方案,如将行权价格提高,或直接削减股权激励的数量。或几种方法兼而用之,期以降低股权激励的费用以及其对企业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邓俊.对伊利股权激励方案的思考[J].时代经贸,2007(08)

[2]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02)

[3]吕长江,巩娜.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J].会计研究,2009(05)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发展前景

一、股权激励制度概述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概念。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股东事先设定行权日期与行权条件,通过管理者或企业员工能否在既定日期达到行权条件作为衡量是否授予权益工具或给付既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其实质是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达成的一种合约,目的是使未来一段时间内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相对于短期内津贴、奖金等福利政策,股权激励持续时间较长且更能约束与激励管理者得行为。

(二)股权激励制度的主要方式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主要是指被授予者享有在规定若干年内按授予时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自由购买或放弃公司股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2、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持有该虚拟股票的管理层既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或出售所持有的股票。通常持有虚拟股票的管理层人员与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但是该股票的有效期只是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在职期间,一旦该人员离开企业则该股票自动失效。

3、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与虚拟股票相类似的一种以数量来计算的权利,即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与股票所有权相联系的表决权和配股权。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与虚拟股票不同的是,股票增值权授予者不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这一点与股票期权更接近一些。与股票期权不同的是股票期权利益来源是证券市场上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而股票增值权的来源则是公司本身。同样,股票增值权会加剧企业现金支付压力,故而实施股票增值权的企业需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基金。

4、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股份成为本公司股东,从而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较于虚拟股票,管理层收购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除了上述几种方式外,还有延期支付、期股、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这些方式也在实务中不同程度的加以应用,丰富了股权激励内容。

二、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及特点

(一)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应用的总体情况。总体来说,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虽然发展十分迅速,但仍处于探索时期。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相关制度的健全,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制度对我国企业的激励效果日益浮现。

我国2009年仅有18家企业首次公布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是近4年来的第二低值,仅次于07年的15家。但方案的质量明显提高,合规性显著增加,由此可见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正在逐步向着合理、合规方向转换。公司不再盲目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而是更多的考虑该制度与企业的贴合程度。这也是我国股权激励制度不断走向理性化与成熟化的标志。

通过股权激励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根据年报提供的数据,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其市盈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亦高于行业水平。可以表明股权激励在提升我国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企业应用股权激励制度的特点

1、行业集征明显。纵观2009年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年报我们不难发现,首次公布的18例股权激励方案大多集中于医药,信息技术,电子等行业,三者之和占所有比重的71%。而根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研究中心的权威统计,在146家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医药、信息技术、电子三个行业的企业有55家,接近总企业数量的四成。结合之前分析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特点不难看出,其在发展前景广阔,未来机会较多的企业实施效果往往更加突出。上述几个行业无不映证此类行为。此外,股权激励制度对高科技企业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的作用也是上述几个行业高股权激励水平的重要原因,而且诸如信息技术、电子等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应用股权激励制度节省薪酬直接现金支出的功能,也成为该行业股权激励水平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2、“国退民进”浪潮日益高涨。对比08年股权激励年报,09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所减少。在18家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只有江中药业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问题上的尴尬支出。

3、限制性股票模式所占比例日益提高。09年我国股权激励模式仅限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往年的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模式没有出现。限制性股票方面从08年占公布方案总数的20%上升到09年的37%,可见限制性股票的市场热度日益增加。分析其原因,年报指出:上市公司股价的理性回归成为限制性股票渐受欢迎的首要原因。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其在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现阶段股权激励发展水平仍旧比较低,这是客观事实。毋庸置疑,股权激励制度的不断完善,少不了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支持,以及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但更多的是在思想上彻底走出传薪酬激励的思维模式,在观念上做到突破创新。将股权激励制度真正做成一种激励制度,而非福利制度。股权激励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相信通过不断的改善及努力,其在我国发展的未来必然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