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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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文1

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和重要支柱,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曾在投资、出口、海外并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撑了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单一公有制产权结构的弊端逐渐明显。随着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的不断暴露和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混合所有制将推动国有企业借助市场化资源和手段来重新配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国企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最终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并购重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是不同所有制经济存量资产如何相互融合,不应采用过去行政化拉郎配的手段,而应当秉承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不同所有制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进行交易。市场中最为常见的资本手段并购重组,无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国内外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并购重组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是一种高效的市场化资源配置工具。

通过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逐步从不具竞争优势或不需要保持国有资本发挥控制力的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进一步向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龙头企业集中,实现资本的退出和重新配置,通过资本有序流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更为关键的主导作用。同时,并购重组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的特质对解决部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面临的资金困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并购重组将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以并购重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路径及法律建议

(一)根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全面建立以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为基础的现代产权制度,并以立法形式予以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础,是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并购重组的前提。但目前我国涉及产权的立法标准不一,有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进行的立法,也有按企业的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进行的立法。按所有制形式区分产权,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带来的突出问题是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晰、权责关系不明确,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并购重组时,往往面临产权不清、难以确定交易对象、难以确定其内部决策是否有效等问题。

建议逐步将按所有制区分的传统产权立法模式转变为以企业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为基础的现代产权立法制度,以此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基础。以我国2009年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例,该法突破了以往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传统立法模式,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同时国有资产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这种立法可以使国有资本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有效解决了全民所有制类型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清的弊端。未来可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立法样本,对企业中集体资本、境外资本进行统一的立法规范。

在推进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一线法律工作者的优势,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法律实务方面的建议。

(二)健全产权流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产权的流动和保护。混合所有制改革往往通过并购重组完成,只有建立起产权自由流动机制,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产权才能流转顺畅,才能实现资本、股权的优化配置,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1、制定专门的国有产权交易法律。

建议在整合现有其他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类型、交易机构的设立与选择、交易程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过程公开和监管、交易收入处置、交易行政管理、各交易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从而提升国有产权交易规范的效力层级,并制定相关细则予以细化。

2、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运转平台。

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健全与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和功能;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创新产权市场交易方式如网络竟价;进行产权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创新;加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

3、通过《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管制。

通过并购重组,国有企业有可能强化对某些行业的资本投入,从而形成新的垄断,或者进一步强化原有的垄断。这无疑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和谐及健康发展。要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市场配置功能,建议对《反垄断法》制定配套细则,不得依据所有制性质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视而不见,对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管制,真正发挥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作用,否则,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将无从实现。

4、强化律师在产权交易中的保障作用。

建议有关部门在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交易中,明确由律师对交易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作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依据,作为对产权交易特别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合法、合规性的保障。

(三)将资本市场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平台,以并购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速。

资本市场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中小企业投融资、企业并购和上市的重要渠道,是混合所有制生成和发展的重要平台。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且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控制权转移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资本市场因具有市场化、并购退出多元化、交易公开透明等方面的优势,正逐渐成为国有资产退出变现、重组整合以及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并成为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并购机会巨大,通过并购重组可以实现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平台作用;可以向非公有制资本释放庞大产业链条,通过引进非公有制资本,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因此,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公有制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渠道作用,有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01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并购重组全面简政放权,但是,各有关部门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建议进一步在清理简化行政许可、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完善并购重组监管等方面,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

广大律师要充分了解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本市场现状,熟悉资本市场中常见的并购重组方式,引导企业关注资本市场,为企业设计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并购重组的方案,向企业推荐合适的资本方,借助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乃至四板、债券市场等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通过并购重组,推动中小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迅速成长。

市场经济的推动和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到来,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与国外投资者的竞争等因素,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上市公司将成为未来并购市场的主要潮流,并将在更大范围中更深层次进行,更多行业和更多行业龙头企业将引入民间资本,从而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实力。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更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通过有效的战略并购和重组,实现快速发展壮大。

1、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对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予以支持,如加强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并购的信贷支持;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国有创投企业等国资投资平台要善于发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并从资金、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鼓励中小企业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在以现金或资产的传统并购方式基础上,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并购,既可以避免中小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面临融资难的困境,也使以小搏大的蛇吞象成为可能。股权并购有望成为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文2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个新词,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从上世纪90年代国资国企改革以来就已经数次被提及的一个概念。那么,这次高调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考量。首先,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过20多年国资国企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从濒临破产到快速发展,体量、产出都有了极大增长,但大而不强的问题却难以根治。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是寄希望于真正打造一批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其次,是为了有效破除长期被诟病的行业垄断问题。这一问题可以说更迫切,有些企业的强势并非在于自身经营能力有多高,而是依赖其垄断地位。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打破垄断,也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效率。据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提出,政府可以推动改革,放开垄断性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总理在与其交流中指出,引入民间资本,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澄清几个误区。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变相变卖国有资产。适当的国有股份转让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途径,所引入的投资者应该是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方向、能够为企业长期发展带来强大助益的。同时,要坚决防止廉价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也不是让出国有企业控制权。诚然,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控股,但关键是要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是国有经济的简单退出。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更不是简单拉郎配。要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国有资本和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有机融合和优势互补,切忌简单粗暴式的行政手段强行撮合,最后导致两败俱伤。

发展混合所有制,要重点在形式、门类、成效三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明确混合的合适形式。从股权比例看,可以有参股、控股、并购等几种形式。其中,让其他所有制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混合途径。但要注意发挥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改善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方面的能动作用,切忌搞国有股独大的“一言堂”。对于控股、并购,要强化透明、公平、公正,避免内部操作和内部人控制。从混合方式看,国有企业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或增发新股。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股权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形成,是经得起市场和历史检验的。

其次,要明确混合所有制的门类。要梳理出真正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行业,建立负面清单,其他行业一律放开准入。此外,还有两类竞争性行业也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一类是效益较差的垄断性行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另一类是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这些行业往往是民营经济占比较高,国有企业也可以积极参股、控股且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利用国企自身优势和资源助推企业和行业发展,实现另一种形式的“混合”。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文3

我国房地产行业已取得长足发展,但行业本身受货币政策、行业政策等变动影响较大,加之近年来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调控措施收紧,整体而言行业竞争压力呈现增长态势,作为行业核心之一的可开发土地资源也日益减少,土地资源稀缺使得行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加。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企业通过合理的并购行为,可以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规模,迅速整合资金、资产,优化企业资源的战略布局,增强土地使用权获取的竞争力并一定程度上减小融资压力、降低开发成本,拓宽企业盈利空间。另外,并购重组后,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将被重新整合优化,极大程度助力企业特色强化,推动形成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较于其他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政策信息获取、土地资源信息获取、融资信誉、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规模优势及品牌优势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国有房地产企业受限于管理体系相对固化、土地使用权竞争力相对不足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如何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提升国有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成为国有房地产企业谋求长远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房地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谋求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从社会层面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推动国有企业职能市场化转变、调整国有资产配制结构、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从企业层面而言,国有房地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减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制约,同时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撬动国有房地产企业管理体系相对固化的现状,将员工自身发展需求与企业战略布局有机结合,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房地产企业,无论是并购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往往涉及数量庞大的资金资产,会受到多方面、多类型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约束,且并购及混改程序复杂。因此,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各个阶段都将面临多种类型的潜在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前瞻性风险评估,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调整管理结构,是企业有效面对挑战,占据生存空间,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房地产企业并购及混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来源

(一)政策及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带来评估风险

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房屋的需求呈现上涨趋势。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持续深化,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房价增速过快也导致了普通民众购买力下降,为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预防房地产行业泡沫产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土地使用权获取、投融资、房价、税费等多角度、多层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供求也在不断变换,就房地产行业而言,一定时间周期内、不同区域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并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可以为房地产企业注入新的动能,另一方面,也将使得企业资产规模、业务结构、管理体制等发生较大变化。而房地产行业本身具有资金密集型特征,且资金回收周期相对其他行业而言较长,企业运营面临着较大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是房地产企业并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的先决条件。在并购活动进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对自身资金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企业支付能力,确定企业风险应对能力,并针对标的企业或标的项目进行并购价值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并购活动的方向、方式。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价值评估对企业资产定价机制、改革策略选择等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总的来说,价值评估的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并购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有序开展、推进,而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换都将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一旦企业在并购活动进行过程中信息获取不对称甚至对政策、市场分析出现偏差,未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并购或改革策略,或是在并购、改革进行方式的筛选上出现较大偏差,将极大程度地增大企业运营风险。

(二)资产结构及业务模式变动带来运营管理风险

无论是并购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将使企业资产规模及结构、产权组成、业务模式等发生改变。就并购而言,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企业都将整合配置原有资源以保障并购顺利进行,在并购发生后,参与并购的企业之间需要重新梳理资金、资产、业务等并进行整合调整;企业资产结构、管理模式、业务方向、业务流程等都将发生变动;并购发生后,企业以何种方式调整优化资金资产配置、如何转型升级管理体系、是否能引导推动员工适应新的制度及工作模式等,都将对企业运营产生影响。就混改而言,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员工跟投等方式将多种形式的非国有资本引入国有房地产企业,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极大程度地改变了国有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单一、管理模式固化的现状;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使得企业性质、产权结构、管理模式、经营体制、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改变,一旦在实施过程中经营模式转型、管理体系优化升级难以与所有制改革相衔接,将使得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产权、责任不明确、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行业特殊性,房地产行业运营覆盖范围较广,业务流程繁复,房地产行业并购、混改过程往往涉及类型众多且数量庞大的资金资产流动、所有权转让以及资源重组,因而受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且涉及税种众多,房地产行业的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涉及企业资金、资产的整合处置,同时也涉及到税务与法律关系的梳理、承接。目前,我国已有许多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及税收优惠以推动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在实际的并购、混改过程中,由于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务组成、法律关系结构复杂,税收筹划及法律风险控制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管理的重点、难点。整体而言,我国税收政策往往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发展需求而变动,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行业标准也依据社会发展不断修订、更新,因而使得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及法律风险控制往往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旦企业未能及时掌握监管要求变化及政策变动情况并适时做出调整,将有可能出现原有方案不适用于新形势,增加企业运营负担,制约企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甚至为企业带来诉讼及处罚风险,影响企业信誉,严重制约企业未来发展。

三、控制房地产行业并购与混改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拓宽信息渠道,完善评估体系

价值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是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所有制改革推进的重要基石。在并购过程中,企业应当对自身资产结构、潜在风险情况、风险应对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标的企业或标的项目的资产组成、经营情况、债务结构、潜在风险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并结合并购双方企业实际及发展目标选择适宜的评估体系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着手建立起严格的资产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并依据区域发展趋势及市场经济形式,完善定价机制及定价标准,及时论证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进行公开,保障国有资产评估及定价的公开透明,杜绝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产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同时,立足于区域发展局势、企业规模、发展现状、发展方向等,结合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倾向、投资能力等,制定适宜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并依据改革的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现状及政策经济局势,及时调整改革策略,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效有序推进。在评估过程中,针对产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资金资产,应进行详细清点,为后续决策及并购重组或所有制改革提供合理依据。另外,就国有房地产企业而言,在企业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在融资领域的信誉优势及在政策变动、土地资源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结合企业实际在原有的价值评估体系基础上引入新的评估标准,探索出更为全面的价值评估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帮助企业扩大自身竞争优势,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系,保障资产及管理体系整合的有效性

在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房地产应当加强管理体系的融合升级。毫无疑问,无论是并购还是混改,企业都需要着眼于资金资产的有机整合,调整资源配置策略,优化企业战略布局。与此同时,还需要解决不同的文化体系、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发展目标、业务模式之间的融合问题。以国有企业为例,国有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相对成熟,且在融资信誉、信息获取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其相对特殊的管理模式及社会职能职责,国有房地产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体系方面相对固化,决策流程相对复杂,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品牌效应。但相较而言,民营房地产企业在管理模式上更为灵活,策略制定也更为贴合市场。在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中,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评估及奖惩制度,使员工能主动迅速适应重组或改革后的企业氛围,保障企业有序融合、高效运转。

(三)强化风险控制,做好税收统筹及法律风险防范

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移、合同签订、法律关系承接、税务筹划等方方面面。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增强对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的重视。在前期调研阶段,除了重视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梳理、整合、评估,还应当通过财务信息细节中反映的问题加以重视,对企业债务、税务、诉讼风险、融资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避免后续整合过程中因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制约企业发展。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在进行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划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股权设计,明确企业内部管理职能职责,完善监督反馈制度,确保管理及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在并购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明确梳理资产结构,对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资产进行剥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策略,避免因存在产权有争议的资产而为企业重组及改革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税务筹划上,应当依据企业运营现状、并购重组方式、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等,找到税负平衡点,优化税务统筹体系。同时,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理解,提高法律意识及税收统筹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

四、结语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文4

一、 行为经济学――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视角

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不断地趋向精密化、数理化、规范化,但始终是以完全理性人的假设作为理论基石,对经济行为人的研究几乎均侧重于如何在严格的约束框架下实现效用最大化。主流经济学热衷于运用严格的数理推导,尽管能够减少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研究障碍,但完全信息与理性经济人的严格假设不可能成立,导致经济生活中往往出现主流经济学无用武之地的尴尬,遭到了众多学者的批判,需要对其范式及政策理念进行重新审视。

针对主流经济学存在的相应缺陷,行为经济学应运而生,修正了主流经济学传统假设的不足,对很多主流经济学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济问题进行了更为客观的解释。与传统经济理论不同,行为经济学提出了“三个有限”――有限理性、有限意志与有限自利。行为经济学指出,经济学家之前宣称基于利己性、理性行为的模式虽然能够给人们行为决策提供看似满意的行为规则,但现实中无人能够严格执行。行为经济学研究重点在于确定能够为一个新的、更为客观的人类决策模式提供基础的行为规则,以更为有效指导客观实践。

由于完全理性、偏好稳定的严格假设完全不符合现实,传统主流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注定难以完全正确地指导当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众多行为主体如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行为经济学所阐释的行为主体各种行为特征,可被用以分析相关主体的行为,实现对行为主体更为现实的描述与分析,弥补传统经济学分析与以其为理论基础的政策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二、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 自辩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自辩理论(Self-justification Theory)认为,当决策者发现投资过程中反馈的信息与投资前不符合时会产生认知失调,而决策者会有动机消除这种失调,努力实现认知的一致。在“自辨”的心理状态下,容易导致决策者在项目本没有什么希望的情况下恶性增资。

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及人的有限理性,政府及国有企业做出的混改决策不可能完美无缺,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此时,决策者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按照原先的路径改革,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二是及时终止,会损失已经投入的资源。政府和企业决策者掌握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成败与否关系着他们的政绩及声誉,如果事实证明决策不当或失败,将对决策者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一旦在改革出现偏差,决策者会出现认知失调,可能会因为不愿意承认失败责任及维护权威而千方百计地使不合理的行为合理化,从心理层面强化原生性认识,弱化认知失调,继续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继续错误的混改决策来进行自我辩护,从而造成更多的损失。

2. 沉淀成本效应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理性人的假设,投资者不应该考虑过去发生的沉没成本。但现实中的决策者一旦事前进行了大量沉淀投资,便会为了不使沉淀成本失去价值,具有追加更多投资的倾向,即沉淀成本效应(Sunk Cost Effects)。一般而言,沉淀成本越高,沉淀成本效用越强。所以,现实中的经济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将沉淀成本当作重要的决策依据,目的就是弱化沉淀成本效应,避免陷入沉淀成本的陷阱。

与以往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本次改革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独角戏,非国有企业拥有了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非国有资本不仅可以参股国有企业,甚至可以控股。而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也必须要由优质非国有资本的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一旦参与改革就必然要投入一定的资本,由于资产专用性,一部分资本会发生沉淀。如果混合效果不佳或者是失败,那么沉淀成本将无法得到补偿。所以,在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非国有企业会千方百计寻找更为合理,更便于自身退出,节省沉淀成本的手段。但是,当前尚没有完善的保障非国有资本利益的市场退出机制,造成非国有资本一方面想要参与国企混改,另一方面又害怕混合之后,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尽早退出,产生过高的沉淀成本,造成更大的损失。可见,沉淀成本效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 损失厌恶、现状偏爱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是指人们对同样货币数量的损失和获利,损失的痛苦要远远大于获利的快乐,往往进一步地表现为短视损失厌恶效应(Myopic Loss Aversion)。因此,改革的利益受损者会强烈地抵制改革,即使补偿也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才能够弥补损失所带来的效用减少。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打破国有资本对石油、电力、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的垄断,引入外部非国有资本。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国有资本及既得利益者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助于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突破传统旧体制的瓶颈,收益远大于短期成本。由于损失厌恶效应,很多国有企业不愿意放弃当前的垄断优势,对短期成本估值过高,而对于长远收益估值相对较低,导致不愿意改革或者不配合甚至是阻碍。特别对于一些高利润的垄断行业,损失厌恶现象会更突出,改革阻力更大。

现状偏爱效应(Satus Quo Bias)是指人们往往倾向于维持现状,具有惰性,即使变化也会存在路径依赖,很难偏离现有框架。与以往的股份制改革不同,当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市场平等地位,要求国有企业改变传统的国有股一家独大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深入的混合改造。这些措施是对于传统国有企业模式的根本性颠覆,尤其是股权结构上,国有资本不必一定控股,对于传统体制下的一些国有企业而言短时间内很难接受。政府和企业尽管表面上声称要尽快转变发展方式,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却受到现状偏爱效应的影响,更多在原有制度安排上进行简单修补,难以实现根本上的体制变迁。即使混改成功,混合之后的资源整合更为关键,否则无法发挥混改应用的功效。现状偏爱效应会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对过去的经营理念、运营机制、管理体制及企业文化偏爱,不愿意适应对方,容易造成不同资本间的冲突,增加交易成本,影响融合质量。

4. 羊群效应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羊群效应(Herd Effect)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不确定性决策时,容易受大多数人影响而丧失自我思考的从众心理,实质上是有限理性的表现。中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以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的混合化为最终目标,仅仅是实现转型的手段。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国有企业未达到完全自主,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变迁方式。在中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纷纷开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设计,一些省份更是拿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间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国有企业全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这些举措虽然响应了中央精神,但在实际操作中,盲目跟风现象突出。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担心自己的改革步子迈的小,跟不上形势,落后于其他地方,没有足够的耐心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足够的理解、调研,不顾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盲目混改,出现了定指标、下任务的行政性干预,冒进现象突出,实际上是用行政指令推动国企混改,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5. 禀赋效应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大基本原则是,支付成本与机会成本相等,意味着购买价格与销售价格大体一致,没有重要的财富效应。这一原则也是科斯定理所坚持的。但是,行为经济学家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明这种假设不符合现实。Knetsch和Thaler(1990)通过代金券与杯子的交换实验证明,当行为主体拥有某种物品的产权时,对其的价值评价要远大于不拥有时,即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禀赋效应使科斯定理中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都能达到一样效果的预测不成立,使产权交易双方在产权价值的估值上存在冲突,即使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依然可能导致谈判破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题之一是国有股权定价。国有股权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交易双方的共同认可,决定着能否实现混合及混合质量。如果国有股权定价过高,不利于吸引非国有资本融合;如果定价过低,则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禀赋效应的存在,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其估值较高。非国有企业没有所有权,估值较低。由此造成了双方利益的差异性,不利于融合谈判的达成。禀赋效应的存在需要国有股价的客观与科学,但当前国有股定价机制不完善,流通股权主要靠原值或净现值评估出来,无法正确衡量与确定国有股市场价格及其获利能力,因此很难协调好双方利益。

禀赋效应的产生是有条件的,环境(Context)对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Loewenstein和Issacharoff(1994)通过实验证明,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一项权利已经拥有或特别应得时,会产生强烈的禀赋效应。通过多年的深入改革,中国的市场环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优化,对非国有企业制度上的歧视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存在“玻璃门”、“弹簧门”,非国有资本想要进入垄断行业的难度依旧很大。在这种环境下,国有企业的既得利益者们认为已有的控股权及垄断地位是理所应当的,禀赋效应十分强烈,产权改革及股权结构优化的难度也就越大。

6. 公平、自利服务偏见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平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难点。传统经济学对于公平的研究很多,但始终难以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研究结果。原因在于公平与人的主观心理联系密切,很难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出一个令所有人都满意的公平标准,而传统经济学偏好一致的假设决定了其不可能解决现实中的公平问题。行为经济学家通过“参照交易(Reference Transaction)”进行了诠释。如果交易严重偏离了“参照交易”,那么人们普遍认为不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认为自己承担着很多社会性与战略性政策负担,理应享有更多的政府优惠措施与垄断优势。非国有企业却认为只有实现双方完全的平等竞争,消除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偏爱,才是公平的。可见,双方对公平的参照基准不同,导致双方在融合谈判中需要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

大量证据表明,人们普遍存在“自利服务偏见(Self-serving Bias)”,对于公平的判断带有自利服务性。由于非国有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及国有企业出于保证市场控制力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对非国有企业存在偏见,只愿意转让少量国有股权,认为是公平的,而非国有企业基于自利服务却认为是不公平的,这就容易导致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三、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行为经济学为我们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要求我们在改革中重视人的心理因素。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本文提出如下对策:

1. 正视沉淀成本,实施有效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非国有企业摆脱沉淀成本的负面影响,激发其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力。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资本退出机制,规范相关政策法律,保证非国有资本进入行业后的合法权益。对于易产生沉没成本的资源如大型开采设备,要建立完善的交易市场尤其是二手市场与租赁市场,降低非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政府实行补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等政策,补偿非国有企业的沉没成本,促进技术设备的更新。

2. 打破国企垄断,完善市场体系。坚持市场的决定性地位,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石油、电信、交通等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放开更多的垄断市场领域及业务,促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充分公平竞争。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独立性与竞争性,消除对国有企业不合理的倾斜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严把合法管、合理关与监督关,做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服务,为非国有资本进入市场提供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国有股定价机制,规范国有股流通程序及通道,实现全过程的公开化,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通过这些措施,逐步转变一些职能部门与国有企业陈旧强化的思想观点,弱化禀赋效应,使其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接受改革。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文5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改革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提高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国有企业发展的规模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比较难以进行,所以在采取改革途径和方法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便于更好的参与世界竞争。

一、混和所有制的涵义

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首先要从混和所有制的涵义入手。

(一)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的结构方面多种所有制共存,这是两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其主体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然后其他多种所有制成分随之共同发展,这就是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状态。

(二)混合所有制在中国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发展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二者在国有经济中所占比例较大,这样的发展状态导致我国的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难以发展和扩大,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改革的过程中,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现有的混合所有制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尤其是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推动着企业混合所有制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的有效融合问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过程中,与非公资本的融合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目标不一致。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盈利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更加注重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而非公资本在所有权主体上具有明确性。同时所有者拥有自主的企业管理和决策权力,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决策的主要动力。那么由此就可以推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非公资本是国有企业的附属物;二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一味坚持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将会偏离经济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改革目标,有这两点可以看出,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综合发展,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的有效融合成为改革的重要环节。

其次,领导体制不同。非公资本主要采用的是所谓的“家长领导体制”,但实际上并未脱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框架,而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采用的则是“家族式管理体”,由此看出在管理和领导体制上是不同的。

(二)国有企业接纳非公资本的意愿问题

首先,国有企业一些领域与行业开放程度不高。在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有一部分的国有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允许非公有资本的融入,但是在整体国有企业的发展中,仍是有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排斥非公资本的进入,从根本上追究就在于部分国有企业仍希望凭借其占有的政府行政资源对市场形成垄断,享受高额垄断利润。还有,并非所有的领域都能够吸引非公资本的参与。因为非公有制在发展的过程中毕竟有大部分的结构是与国有企业经济结构有冲突的部分,所以在融合二者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急于一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其次,非公资本技术创新不足、逐利性强、资金实力不强。非公资本具有较强的逐利性,存在很强的短期行为倾向。而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通常是建立在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角度上出发的,在基金的筹备和流通方面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非公有制在短期时间内,在资金和技术上都存在着不足的严重问题。

三.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制定以“壮大国有经济、释放企业活力”为目标的发展战略,通过壮大自身实力、控制力及影响力来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结合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在认清市场层面的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优势成为经济市场的发展主体,且改革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避免“肆意妄为”的方式,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确保非公资本真正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运行机制灵活多变、经济效率高的优势。其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在改革中,应营造出“公平、透明、竞争”的改革环境。这一原则的制定,与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环境下的体制有着直接联系,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企业、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因而改革的透明度、开放性、竞争力等都需要从根本上得以提高,只有从根本上理顺市场化体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消灭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市场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源分配决定性作用落到实处。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转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与完善运营代表报告制度,来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在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更新、监督法律实施、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加强行政监管;在资格准入和退出、评估能力提升、评估报告鉴定、行业内部监督、违规问题检举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体制,强化资产评估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资产评估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合法化手段。

二是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为非公资本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受国有企业体制的影响,非公资本在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时,其相关权利若得不到保障,将直接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行,因此,退出非公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范围的基本前提在于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制度政策,通过法律、规范制度等硬性措施来消除非公资本融资中存在的顾虑,在保证非公资本相关权益的同时,还能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破除垄断弊端,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快取消对部分领域的不当准入限制,并真正解决实施中的“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建议加快对各行业准入的改革研究和实施进度,积极引入竞争推动各行业大踏步前进。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从思想和机制上打破大局观不强、聚焦利益的行政弊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投资环境的持续提升和优化。

四是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指定中,应安装“试点先行、由易到难、逐步深入、分层推进”的原则稳步进行,避免操之过急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且从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围绕部分竞争领域强的地区,在取得一定成效后逐步扩展到非竞争性领域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范文6

关键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活力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混合所有制概述

从宏观层面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二者共同出资的合资、合作经济;从微观层面来讲,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多元化投资在企业内部的联合形成的所有制结构形式。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在于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改变产权结构,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善企业内部治理,从而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活力。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2014)表示国企改革应向着“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方向发展。

二、政府应鼓励、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

根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了国有企业活力的显著提高。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存在产权保护力度不统一、市场主体权益不平、国有经济定位不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问题和矛盾,阻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根据本文理论分析,得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活力受外部环境制约,其中主要受政府干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应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鼓励和推动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具体而言: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国企分类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通过国企分类,可以合理地界分政府在不同事务中的地位和角色,进而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类企业经营中的地位,打造公共政府和服务政府,同时,减弱政府在竞争类企业的参与度和渗入度,宜实行国有参股甚至全部放开,放宽非国有资本的准入门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手段。在国企分类管理基础上可以构建清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应改变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减少审批事项,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为国有企业营造一个和民营企业一样的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其次,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产权制度改革一直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原有产权制度效率低下,无法激励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又没有健全的机制来约束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越权和侵权行为。政府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产权激励和市场约束,使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独立作出生产经营决策从而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不侵害相关产权的合法权利。在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国有企业迫于竞争的压力,进行技术发明和创造,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最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有资产流失。在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方向的国企改革中,国企改革鼓励积极探索新形式,但唯独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是万万不允许的。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对国有企业自身受到威胁,还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基础和社会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治理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因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市场化国有股权定价机制、完善股权资产评估流程、规范国企股权转让程序、强化惩戒监督机制等措施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企业应抓住改革契机,提升自身企业活力

根据本文理论分析,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企业活力的提高一方面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是政府政策的推动和职能的转变。另一方面受企业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部环境因素会影响内部环境因素改变,但并不能真正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观念上的问题,而该问题是直接影响企业活力释放的原因。因此,国有企业应抓住改革契机,提升自身企业活力。根据本文构建的企业活力指标评价体系,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升国企活力。

第一,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控制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国企内部治理摆脱固有僵化激发企业活力的关键仍然是国企产权结构优化。一方面要积极引入和大力培育具有丰富市场经验的投资者,充实国企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另一方面,根据本文实证研究结果,国有企业要留意第一大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国有股减持不是越多越好,只有控制好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才有利于企业活力提高。

第二,改进企业组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对发挥市场机制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相应的组织制度不健全,难以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同股同权”,难以发挥独立董事会作用,难以激励和监督管理者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经营,市场机制就不能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真正作用。因此,改进组织制度,优化组织、融资、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激励、决策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第三,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成长能力。影响企业活力的内部因素不仅包括内部结构即企业组织制度,还体现在资源表现上。一方面,技术和产品是企业核心资本。组织制度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石,在完善企业组织制定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应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机,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加快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是企业发展源动力。国有企业应抓住此次改革契机,通过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等途径,建立长期激励、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