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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1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间的矛盾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今已三年有余。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原先处于弱势的零散农户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改善市场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获得了巨大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农业经济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带动了特色农产品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广大合作社成员本身经济实力的客观限制,广大中小型合作社发展至规模边缘的时候,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就必然面临着客观条件的制约。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独立主体资格(包括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尚未被完全承认。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在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明确了该类经济实体的性质及登记形式。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联合体的立法和登记工作还停留在尝试或观望阶段,使得部分合作社联合体在打响联合产品品牌、进行大单交易以及进一步掌握市场主动权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方面,联合社所具备的种种优势相对于零散农户更加明显。例如,芦笋为上海市崇明县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之一,其独特的口感及富含的营养成分使得这一特色农产品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范围都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少农户因此成立了专门的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并逐步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辖区内以“上海绿笋芦笋专业合作社”为首的6家果蔬种植合作社自发组成了产销一体化、同步化的联合体,并自2010年3月起开始试运行,截至同年7月,即实现销量432万市斤、产值1379万元、均价3.19元/市斤,同比上升14.75%;由于联社实现的信息、技术共享,使得成员社的种植技术水平普遍提升,芦笋平均产量由650市斤/棚增至738市斤/棚,增幅13.5%:每棚收益也由1807元增至2354元,净增30%。同时,联社自身还通过统一规划的物流运输、仓储保藏等手段直接实现利润60余万元。近期联社还准备向市场打出自主品牌,并将已申请的注册商标予以推广。由此可见,联合社的效应不仅在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市场面的拓展、市场定价权的提升、经营成本的降低,还体现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品牌效益的推广。如此“利社利农”的举措,必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巨大潜在需求。为此,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首家专业合作联社――“上海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在崇明工商分局正式登记注册,并在法律框架内首次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表述,首次使用了“专业合作联社”字样的组织形式;二是突破了成员组成方式,联社成员全部为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一方面,《合作社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由此可以认为:当前合作社的成员组成80%以上必须为农民身份的自然人。顾名思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有联合需要的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组成,显然与《合作社法》不符,而当前也并没有专项的法律规定对这一联合体的存在形式予以支持。这就导致了合作社联社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地位,这同时也是大多数地区至今不敢进行登记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随着合作社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间的矛盾愈发尖锐。
二、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出资主体范畴的合理延伸及理由
合作社发展中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的矛盾客观存在。我们无法抹杀经济发展中的客观需求,解决矛盾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实现法制上的突破或政策上的创新,为其可行性寻求合理的支持。
现行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导合作社联合体设立社团法人,以协会或其他方式取得法律地位;另一种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法人的基础上进行突破,成立同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联合社。相比两种方案,前者方式简便,不突破当前法律框架,但缺陷在于因不具备经营资格,无法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不能有效代表成员社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也因此对成员社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能力。而后者虽形式上突破了现有法条内容,但从经营管理模式的角度上却完全契合合作社实际发展需求,较易于被广大合作社所接受。因此,在当前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做法。当然,不排除有需求和条件的合作社结合两种方案同步进行。
同时,从我国各地区的做法来看,也早有先试先行者对此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突破。早在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学者就对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的典型案例展开研究分析,并形成了三个基本推论:第一,走向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联合的形式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并无固定范式;第二,政府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应当有个“度”的界限;第三,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并不一定要“自下而上”,关键在于基层社是否存在对联合的强烈需求,在于联合社的运行能否坚持独立、自治、民主的精神。江苏省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更是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由此可见。不论是在联社的实际运作上还是在相关的法制建设上都已有成功的经验。
再者,《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也就肯定了合作社对外进行投资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从《合作社法》立法本意出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才是关键所在。而正如诸多实例所证,联合社的成立所带来的种种经济效应无疑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虽然从形式上看。联合社的成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而非自然人,但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本身的成员构成上看,同样
也是由80%以上的农民所组成,所以从联合社成员组成的本质上说,以合作社作为联合社的成员亦符合有关的法律精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模式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合作社经济的新生事物,上海地区尚未出台专项登记管理规定,为此笔者结合当前上海郊县合作社发展的实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为前提,对当前的登记模式提出初步建议。
(一)登记制度的基础立足于现有登记法规,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联合社的登记上升至立法层面。若联合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形式进行登记,则登记模式应当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部分对成员限制的条款例外)。登记程序上可参考现行的合作社登记注册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后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规费。当然,为进一步确认其法律地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二)业务范围的限定应考虑联合社的特殊作用,对《合作社法》所规定的范畴进行合理延伸。联合社与合作社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作为成员社的统筹部门所具备的统筹经营管理的职能,《合作社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并未对合作社具体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作明确限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已涵盖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职能。为此,建议联合社的业务范围除基本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具体范围(如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等)之外,可以增加有关业务范围,表述为“为成员社提供市场经营、生产管理的有关技术、信息服务。”
(三)登记材料的提交和审查应建立相关的标准,区别于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基于联合社成员的特殊性,提交和审查登记材料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也应有所改变。一是开放联合社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允许2个以上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名称字号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成形式”(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联社);二是成员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由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统一变为成员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不再审查成员的农民身份,但出于行业联合的考虑,应对成员社的行业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进行审查;四是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软件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2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开始的时间早,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首先一般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都是以乡为单位的;其次是村级医疗单位,这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而国家所拨款项中用于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及制度建设的部分也不知去向,反复这样,现状迟迟得不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指数也长期得不到提高。
二、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分析
1.医疗物资的短缺
在农村,医疗物资的短缺问题是常年存在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还能多方面的原因,从客观来讲,在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对于医疗物资的远送不是和方便,由于交通的原因,很多地方的医疗物资的更换周期长达一年甚至更久,而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是政府部门对以来哦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才导致医疗物资在缺乏的情况下还得不到解决,其次是资金问题。一方面,农村看病本来医疗费用的大部分都是要报销的,因此,医院在医疗费用上不会有民营药店的收入;另一方面,国家所拨放的医疗帮扶款项不能够及时地到达农村医疗机构,这就导致了农村的医疗机构中资金不足。
2.农村的保险立法意识的缺失
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教育、医疗卫生上,而农民的教育水平决定了他们在医疗卫生上对自己的权利的维护意识的强弱,很多农民都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对于这样的基层的医疗机构,又是医疗事故多发点,没有专门的而法律法规来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约束,是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合作医疗的开展的。
3.农村合作医疗资源原则
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在医疗卫生方面达到互相帮助的局面,而在现在的农村中,合作医疗的参与原则是采取自愿原则,合作医疗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从国家政策变为了地放政策,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地方可能制定出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不管制度制定得怎样,放任自流的自愿参保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三、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模式的选择
1.制度的设立具有强制性
不管是医疗制度还是经济制度以至于其它各方面的制度的这里,都有其强制性,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立,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在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建议投保的时候他们往往首先考虑到的不是自己能得到什么,而是会失去什么。因此,不光是制度要轻质执行,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向他们普及参与医疗保险的知识,使他们明白其中的好处,以便农村医疗合作嫩巩固有序进行。
2.制度的制定要有针对性
投保人的范围要有针对性,在新型农村的建设下,要让人们能够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对于农村人口的医疗投保问题,可以就年龄区分为三个等级:首先是未成年的小孩,这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决定是否参与医疗投保,对于他们来说,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时间还长,可以采取自愿原则;而中青年这一个阶段可以采取强制投保的措施,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正值拥有充沛的劳动能力,能够在好的政策下为自己的老年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是中年投保在老年的时候正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而作为老年人,也是必须参保的,但对于他们应该采取特殊化对待,因为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相互帮助的政策。因此,作为老年人,他们只需要一个参保名额,而不需要参保金,而他们一旦到了退休年龄就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服务,这些保险服务的来源正是来源于正在参与投保但是还未享受这些费用的中青年等人群。
3.制度的执行需要力度
在农村医疗保险上以往常出现的医疗费用的无故抬高需要得到制止,在制度的约束下还百姓一个正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要想医疗制度的执行能够有力度、有深度,还必须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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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性质,乡镇经管站未介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二、鉴于上述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乡镇经管站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乡镇经管站要增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岗位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规定在指导过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防止变相摊派,增加合作社的负担。
2.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进行指导、培训,如今年省农业厅就对全省的省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南平市也对全市的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让所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都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鼓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
3.建议所有的合作社均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即出纳和会计。合作社可视自身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担任。
4.建议合作社有条件的实行会计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机构记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由乡镇经管站会计记账,以快速提高会计专业水平,更好地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5.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盈余分配办法,设立成员账户明细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盈余分配做出特别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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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的机遇无处不在。
特别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渐变的进程中,农业机械化愈来愈显示出强劲的助推作用,同时,也证明了,现代农业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机械化的推广和应用,在中国田野上耕耘了无数年的农业机械再一次迎来了机遇期。
思于先,行于前。
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个纲领性的文件对中国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在短时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意见》通过四个“着力”、一个“加大”,构建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重点和清晰思路。四个“着力”、一个“加大”即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这个总体构架下,可以看出,农业机械正在由市场的个体化需求向复合型、组织化转变,特别是各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在全国的风起云涌,更让农业机械有了一个打“组合拳”的良机。
《意见》也明确了导向,字里行间所阐明的内涵是,要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把农机服务组织上升为市场需求主体。
地处中原的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河南农村,农业组织由小到大,经历了一个艰辛的历程,更不用说具有特殊功能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河南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由萌芽到蓬勃的分水岭应该在2007年。这一年的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首次在济源市召开了“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对河南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对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做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各地不断创新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队、农机协会、农机大户等,这次现场会,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蓬勃发展拉开了序幕。
2008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又在焦作市召开了“全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现场会”,总结了焦作市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经验,强调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服务组织创新的重点,加快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横向辐射。
2010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在信阳市召开了“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现场会”,总结了信阳市以合作社为依托、推进土地流转的经验,进一步确立农机合作社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提出了“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三上一提高”的指导思想,促进了农机合作社建设档次的提升。
那么,作为农业大省,时刻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在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产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农机合作组织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又有着怎样的发展态势?
记者:河南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深入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迅速兴起,蓬勃发展。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推进劳动力转移,发展规模农业,确保粮食安全,造就新型农民等方面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河南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在目前呈现的发展状况如何?
张开伦(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河南作为全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省份,围绕创新农机化发展方式,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推动措施。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推动下,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农机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农机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发展速度不断加快。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后,我们积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改造完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发展农机合作社;动员农机户联合起来,整合现有农机资源,组建农机合作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兴办、领办农机合作社。当年,工商登记注册农机合作社500余家。到2008年底,发展到1068家,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2009年底,发展到2400余家,再次翻了一番多。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到3050家,入社农户3.4万户,服务农户338万户,年农田作业量7228万亩次,社均2万亩以上。焦作市和郑州新密市实现了农机合作社区域全覆盖。信阳市、济源市、鹤壁市建设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机制好、装备设施先进的农机合作社。
二是创建渠道不断拓展。各地本着多元创办、形式多样的组建原则,依靠能人领办、鼓励企业牵手、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多渠道推进各具特色的农机合作社发展。起初,各地重点在领办人上求突破,坚持选有能力、有实力、有积极性的人员当带头人。瞄准农机大户这个抓手,发挥他们的带动力;瞄准村干部这个抓手,发挥他们的影响力;瞄准农村能人这个抓手,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引领农机合作社发展。随后,一些企业开始牵手农机合作社,农机生产、流通、维修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机合作社建设,发挥了行业优势,拉长了产业链条。近年,不少务工有成人士回乡创建农机合作社,由于他们资金雄厚,增强了农机合作社融资能力、发展实力和运行活力。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农民集资、企业牵手、工商资本注入的多元化投入创建机制。
三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以实现合作社与农民的双赢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在开展农机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的基础上,广泛探索土地承包、土地托管、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承包新模式,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稳固的农机作业市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机合作社承包、托管土地200多万亩,社均660亩。息县金宝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1万多亩,农机作业服务面积达5.6万亩。泌阳县李奎益民农机合作社、郏县红伟农机合作社、洛阳兴烟农机合作社对周围成千上万亩烟田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承包。鹤壁市一些农机合作社与农业万亩高产创建相结合,大规模实行机械化作业服务。沁阳县恒运、科有农机合作社,武陟县凤祥农机合作社分别到黑龙江、吉林承包土地1.2万亩和6000亩。
四是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初步统计,全省农机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90多亿元,社均300多万元。入社农户由起初的社均6户左右增加到11户之多。社均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机械25台,社均年农机服务总收入87万元。商城县“高科农机农艺服务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达到1.2亿元,并建成了占地100亩、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的钢构架智能温室育秧工厂,年育商品化秧苗可供100万亩大田需要。今年首次投入运行,就提供商品秧苗40多万亩。浚县“鹤飞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00多万元,一次性购置联合收割机110台、大型拖拉机60台。新密市“洋林农机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1070万元,在年完成农田机械作业服务3万多亩的同时,年开发生产生物质燃料3.5万吨,设立下伸服务点26个,吸收300多农民就业。
记者: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过程中,肯定遇到了很多困难,诸如农民的认识问题以及技术指导等问题,在这方面,河南省积累了哪些主要经验?
张开伦: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农机合作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农民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因而也是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主体。为此,我们一是坚持“自发、自愿、自主建”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发展原则,按照“指导不决策、扶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努力做到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强化指导,推动发展。坚持用政策去引导,用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用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农机合作社建设行列。注重深入基层去调研,去发现,发现苗头积极培育,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强组强合”,不搞“拉郎配”,不搞行政指令盲目发展,不搞不讲效益的形式主义。强化指导服务,实行定点列名指导制度,帮助农机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章,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组织对农机合作社法人代表、财会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使合作社发展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上。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树立扶持农机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加大扶持和鼓励力度,使农民群众入社无疑虑,办社有动力,发展后劲足。首先,2007年,省农机局从部门预算中调整资金2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机合作社建设机库棚和强化信息维修手段给予扶持。今年,调整为省财政直接预算,资金达500万元。2008年至今,省政府从国家奖励粮食大省资金中安排7850万元,对农机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给予机具奖励;其次,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并从去年起,取消对农机合作社购机补贴数量的限制,实行多购多补,促其发展壮大;其三,省工信厅、财政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农机局,联合组织农机银社对接活动,并制定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从财政、金融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今年省财政安排预算1000万元,用于农机合作社贷款贴息;其四,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落实农机合作社免费登记注册政策。新密市对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实行备案制度,开封县委、县政府等要求各乡镇为农机合作社用地提供便利,使合作社迅速形成发展热潮。
三是抓好示范带动,针对农业生产、特色经济发展实际,培育树立不同组织形式、服务模式的典型。对推动经济发展、适应区域产业发展要求,示范、影响、带动力强的典型,在政治上热情鼓励,政策上实行倾斜,资金上加大扶持,业务上强化指导。在创建模式上,各地重点总结推广了农机大户强强联合的创建经验,充分利用了现有农机资源,克服了启动资金不足的难题;推广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创建经验,充分发挥了其资金和基地优势,稳固了作业服务市场;推广了以农机制造、维修、销售企业为依托的创建经验,发挥了行业系统优势,拉长了产业链条。在经营服务模式上,重点总结推广了博爱县喜耕田农机合作社“吨粮承包、各算各账”的土地托管模式,以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推进土地流转;推广了信阳市“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农机合作社上档升级。
四是不断创新完善运行机制,将农机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软件、硬件两手抓,实现持续发展。指导农机合作社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指导农机合作社以章办事,按照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针对不同的组建方式,完善利益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金状况良好,最大限度地增加成员收入。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机合作社,基本都做到了制度上墙、人人皆知、共同遵守。引导农机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服务等设施设备。引导农机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有力地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记者: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的内涵及表现形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依你看,在未来的实践中,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张开伦:我个人认为,可能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组织形式趋向实体化。当前,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来看,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市场需求和政策取向来看,短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仍呈加快发展之势。从长远看,农机服务组织将进一步趋向实体化。农机合作社组织发展初期,主要从联合起来闯市场,提高农机利用率出发,组织形式以松散型联合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以“带机入社”为主要合作形式。随着工商资本的注入,独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农机作业服务实体将加快发展。随着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力的不断增强,为追求效益最大化,将向综合经营实体组织发展。随着农机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机大户面对政策取向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也将会改变组织经营方式。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5
召开全市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会议,邀请全市所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参会,这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这充分说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农机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显著提高,怎样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作用,已经成为我市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关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精神,分析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刚才杨局长就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了讲话,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也作了解读;农机科、农机监理所和农机推广站的负责人也对有关业务工作作了详细的辅导,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贯彻;民旺农机合作社和锦荣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分别就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改进服务等作了经验介绍,他们的做法、经验值得其它农机合作社借鉴。下面,我对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讲四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趋势
自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从无到有,由少到多,越来越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的重点来抓。2011年,省局先后下发了《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评选办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等文件,最近,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合作社达到4500个,其中星级示范社数量达到1200个以上,大中型农机入社率达50%以上,合作社作业面积达60%以上,每个县市区要有集农机规模作业、承接土地流转、农产品加工、农超对接于一体的示范社。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文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多方面的政策倾斜。
二是发展速度比较快。近年来,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从2008年12月正式成立第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起,至今已发展到3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仅去年一年就增加了8家,实现了全市镇乡全覆盖。有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7家,其中四星2家,三星5家。合作社社员共465人,拥有联合收割机95台,占全市总数163台的58.3%;大中型拖拉机151台,占全市总数452台的33.3%;小型拖拉机54台,占全市总数2462台的2.2%;各类配套机具328台。机库总面积为5618㎡,固定资产总额达3200多万元,年作业服务收入1000多万元。
三是服务模式多样化。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有特色、能力强、效益高,为推进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在经营管理中,坚持以为周边农户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实行服务模式多样化,经营方式市场化,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的需要,社员收入也随之增加。许多合作社积极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服务,稳定和巩固了作业市场,同时也降低了作业价格,实现合作社与农户的双赢。还有许多合作社积极实施土地承包经营,除取得农机作业收入外,还获得土地经营收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经济效益。
全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与合作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矛盾。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需要改变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台账、报表,实行统一的经济核算,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但我市合作社管理人员普遍偏少且缺少电脑操作等技能,难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科学管理。二是农机作业服务量的不断扩大与机手不足的矛盾。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合作社及农户购机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农机装备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机手收入低、劳动环境差、工作强度大、忙闲不均等原因,愿意学习农机驾驶技术的年轻人不多,致使机手总量不足。三是农机装备大型化与合作社实力不足的矛盾。合作社购买一台大型农机装备,需一次性投入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但农机作业毕竟是微利产业,合作社积累不足,购买力较弱。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实现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深刻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和省下发的关于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有关文件,将加快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希望全市上下深刻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努力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求“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农业机械作为农村先进的生产工具,是农业科技大面积实施的有效载体。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运用先进农业机械,改善农业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措施。
(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要求。第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第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比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组织化程度高,能够按照农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结合。第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形式。我市已明确在2016年前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实现农业机械化,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机的增产、增效功能,直接创造财富。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作业,可以减少种子、肥料、人工等生产要素投入,实现农业节本增效。二是可以促进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借助技术、资金、服务等优势,带头购置、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应用先进的农机化新技术,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紧紧抓住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市农机合作社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从宏观环境看,中央1号文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体制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农机合作社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农机合作社提供的统一服务已经成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手段。从我市农机化发展面临的任务看,今后一段时期正是我市农机化发展由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农机化水平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农机合作社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一)加快农业园区建设,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提供了平台。实现城镇化是党的十作出的新的战略决策。按照“资源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发展要求,我市将加快小城镇建设,以及市级万亩示范区、镇级千亩示范片、村级百亩示范方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使农田耕作集中到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可采取全托管与承包、订单作业等方式,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固的作业市场,增加了机手的作业收入,同时也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提升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合作社和农民“双赢”。
(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动力。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为此,我市在相关农业园区、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等项目中,加大对农机装备投入的要求,要求农机装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少于5%,且实行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与农机化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因此,我市农机装备水平可望有大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拓宽我市农机合作社的作业领域,增强农机作业功能,提高配套作业能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市委、市政府对农机工作十分重视,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逐年增加,今年的农机扶持政策包括购机补贴、农机保险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奖补、农机从业人员获证奖补、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奖补、全托管与承包经营奖补等。同时,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从而激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大投入,提高服务能力。
(四)整合农业部门力量,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环境进行优化。我市原有的田块窕头狭窄,沟河分布多,加上农村路狭桥危等因素,制约了农机化作业的程度。今年市政府将整合国土、农林、水利、农发、交通等部门的力量,实施“万亩良田”计划,加快农田整体改造进程,解决农机入田和农需物资、农产品进出等问题。我市农机作业的环境将不断优化。
另外,经过多年的宣传和周到的服务,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全市农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广大农户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有了普遍的认识,越来越愿意把农田作业交给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地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已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了一批成功典型可供学习借鉴。总之,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抢抓机遇,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形势和农机化发展的要求,加速发展,壮大自身实力。
四、努力推进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坚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服务,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底,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力争达到35家以上,每个乡镇均有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且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在农业机械化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要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跟踪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取得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都要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系点,实行定点指导、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组织力量,开展面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人机上牌、办证、年检、年审便民服务;要改进方式,丰富面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服务内容;要制订计划,加强面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机手的操作技能水平。
(三)搞好典型示范。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树立典型,加强工作联系与指导,大力培育发展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采取组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四)优化发展模式。要注重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优势,使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成为农机作业和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主力军。要不断创新跨区作业模式,大力推行农机订单作业模式,积极推进耕、播、收、运“一条龙”作业模式。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承包闲置土地或经营农民土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机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项目的重要载体,使之成为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化科技创新基地、农机手教育培训基地。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6
(一)基本情况
巴州区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6家,均由社员自由合作组成,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组建,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六个合作社拥有社员96个,注册资金35.7万元。合作社成员基本上是农民,以拥有农机具的农机专业户为主,其次是种粮大户。6家合作社共拥有各类农业机械设备156台(套),原价值207万元,其中拖拉机20台,农用运输车辆15辆,排灌机械37台,联合收割机8台(高性能半喂合收割机3台),植保机械22台,耕耘机59台(套),插秧机3台;有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常年聘用10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全区有农机专业协会4个,农机服务队15个,有组织成员139个,拥有各型农机具162台,资产总额86万元。有农机大户73个,拥有各类农机具295台,资产总额148万元。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具为社员所有,接受合作社的统一调度和统一收费标准管理,社员根据机具作业量上缴部分收入(一般为3-5元/亩)。在管理上,建立了社员大会决策、事理会负责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理的制度;在服务上,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为社员提供作业信息,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农机配件,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机械维修保养和运输作业等综合服务。
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从解决稻麦生产机械化入手,为种粮大户及其他农户提供从耕作、播种、育秧、栽植、排灌到植保、收获等全程机械化服务。今年1-6月6家合作社机耕面积2.08万亩,每亩收费50-60元;机收面积0.48万亩,每亩收费120-130元;机械植保作业面积1.22万亩,每亩一次收费8-10元;机械排灌服务面积0.28万亩,每亩收费20-25元,6家合作社毛利合计18.6万元,扣除有关费用后利润为7.6万元。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的成效
1、加快了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实现了把分散的农机具集中统一调度使用,使人多力量大的效果在机具、技术的推广应用上亦能得以很好地体现。如联合收割机、机动插秧机等新机具的推广,没有合作社做后援也是极难有成效的。多年来,我区的稻麦机械化收割一直是最薄弱的“瓶劲”环节。农机专业合作社正是根治良药,2007年4月*市和瑞农机专业合作社率先购置2台全喂合收割机,开展稻麦机械化收割作业,受到农户欢迎,农民排队等待收割。2008年5月该合作社又购置2台久保田高性能半喂合收割机,开展跨区作业。今年1-6月全区机收作业6800亩,和瑞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收割了4200亩,占61.8﹪。合作社不仅成为了推广农机化新技术的主力军,更成为了购买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大户。
2、打破了小农意识,增强了合作,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组建合作社之后,使机手之间、机手与种粮大户之间由原来的竞争对手关系变成了团结互助的合作伙伴,有利于打破小农意识,增强合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作业比人工劳作节省开支,争抢农时,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劳动生产率,还大大降低了农作物收获的损失,提高了水、种、肥、药的利用率,成为农业节本增效的重要手段,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对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3、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农户和合作社的“双赢”。一方面,我区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区,采用机械化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民从繁重的农业劳动力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改变了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劳作方式。另一方面,合作社又吸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也鼓了自己腰包。经测算,由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水稻机收:人工收割1亩水稻需开支260元左右,而采用机械化收割仅需140元,每亩仅在收割环节就可增收120多元。我国农业,以紧缺的耕地养活庞大的人口,出路在于机械化,而合作社的组建必将成为全面机械化的基石。
4、有效解决了农村耕地撂荒的问题。2008年5月我区组建农机助耕服务队11个,今年1-6月为缺劳户翻耕土地5780亩,有效缓解了我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劳动力紧缺,耕地撂荒的严重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我区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自愿的原则,正确处理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充分利用市场作用,保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良性健康发展。
1、按照《农民合作社法》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成立了合作社理事会,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召开社员大会,建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区农机局分别与各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2、做好引导,走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机合作社又有独立的市场地位,因此,我们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作业机械齐全、市场信息快捷等优势,依托市场,拓展服务领域,壮大合作社实力。
3、加强引导推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保持稳定发展势头,不仅需要政策扶持,更需要信贷部门重视对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的扶持,加大信贷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农机部门加大了培训力度,举办了服务组织主管人员培训,邀请专家免费培训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和农机新技术等有关知识,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主管人员素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工作还有待改善。农机合作组织还不能融入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还很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2、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进程中,尤其需要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虽然《农民合作社法》有相关的规定,但没有明确在财政扶持、信贷、农机购置补贴、农用油料供应、培训、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制约了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
3、规模小,层次低。几十万元的注册资金和几百个农户的服务范围,让一些小规模、低层次的农机合作社,存在承载能力低、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对建设农机合作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机合作社是解决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诸多矛盾的突破口,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舆论引导,让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提高对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认识的重要性,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