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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制度范文1
东莞地区现有两所高等职业院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前者为公办院校,后者为民办院校。这两所职业院校办学时间不长,在校生规模均已达到万人,学院发展态势良好,硬件较为完备,可满足社会培训的需求。但是,其目前开展的职业培训绝大部分是针对在校生,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较少。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将职业培训内容融入教学课程,并对应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学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推动了职业培训在学生中的开展。学院对社会开展的职业培训以讲座类型的培训为主,如:通识教育、新技术新发展、公益讲座等,培训时间多为半天,培训效果一般,而涉及专业技能,需要实践操作的技能类型的培训不多。可以说,东莞地区高职院校开展社会职业培训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笔者对两所高职院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试图寻找阻碍高职院校全面开展社会职业培训的根本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性建议,推动高职院校社会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一、高职院校开展社会职业培训的困境
1、领导层重视程度不够,部门间沟通脱节。
高职院校的社会职业培训工作若想全面开展,需要学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校内各部门的通力密切的合作。然而现在大多数高职院校的领导层,特别是新办高职院校的领导层的关注点着重放在学历教育上,给予社会职业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高职院校的职业培训一般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具体的培训任务由相关系部承担,但是由于继续教育学院和系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导致双方在企业需求意向、课程设置、培训管理等方面脱节,严重影响了培训的效果。另外,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培训是继续教育学院的事情,跟其他部门关系不大。这样观念阻碍了高职院校社会职业培训的发展。高职院校各部门应该在对外交流当中,积极地推广学院的培训业务,及时地将外单位的培训意向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跟进;专业系部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同时,亦可深入挖掘企业的培训需求。
2、培训体制不灵活,制度执行力不强。
在依法依规开展培训的情况下,高等职业院校某些体制方面的僵化,制约着社会职业培训的全面开展。这一点在公办高职院校体现得尤为明显,拿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来说明。首先,内部流程消耗严重。学院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职业培训之前需签订合作协议,协议需经过审计监察处、财务处审核,直至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在这过程中,经办部门需要提供材料文件,向审核部门说明为何这样收费、为何这样分成、为何选择此机构合作等问题。有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由于没有文件材料支撑,没有先例,导致协议无法签订、合作搁浅;有些合作由于反复提交材料、论证,导致协议审核时间较长,合作方失去了合作的意愿,最终不了了之。其次,财务结算时间长。根据市财政相关规定,学院的培训收入须全额上缴国库,待返拨90%的收入后,才能按照规定开支课酬、人员管理费等费用。从学院上缴到财政返拨至少需要半年,导致教师的课酬、工作人员的管理费得不到及时的发放,久而久之,教师从事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打击。第三,学院相关的培训工作制度没有得到各部门很好地执行,部门在培训过程中打“擦边球”,学院领导层“自上而下”的监管力度不强。
3、政府对高职院校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不够。
高职院校是开展社会职业培训的主力军,政府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向高职院校倾斜,以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硬件、软件上的优势,但是,当前的状况并非如此。2014年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主导下,牵头成立东莞市职业培训联盟,旨在整合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职中、高校的培训资源,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然而仅仅只是成立了一个联盟,政府部门并未给予指导、推广和政策上的倾斜,因此,联盟的运作并未达到初衷,技能人才在量和质上并没有提升。
二、高职院校开展社会职业培训的制度障碍
1、学校内部激励制度不健全
高职院校鼓励教师积极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但是在激励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障碍,主要是受制于大环境、大制度,分配机制不敢有所突破,不敢创新。现行的分配机制,在业余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师和不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师之间,没有形成收入档次,多做与不做相差无几,无法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2、企业薪资待遇不与职业资格水平挂钩
笔者与企业人员进行了交流,九成多的企业人员表示,获得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待遇会提高,企业薪酬制度里没有这一条款。企业员工参加职业培训,获取资格证书,绝大部分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领取政府技能补贴,二是积分入户、积分入学。从1993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等,也有相应的规定技术人员待遇的文件,但是这么多年来,由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执法力度不强,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并未真正兑现。用人单位不买账,提高员工的待遇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推动高职院校社会职业培训发展的两点建议
社会培训制度范文2
为推动全区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择业能力,紧紧围绕“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劳动就业,保持就业稳定”的总体思路,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服务理念,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作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全面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竞争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形成培训与就业互动的长效机制。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各街、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市场调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提高层次、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及相关工作。
(一)职业指导培训:各街、镇应针对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进行以就业形势分析、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择业技巧、了解就业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指导培训掌握在18-48课时。
(二)创业意识培训: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教材-《创办你的企业》。组织城乡劳动力以普及创业基本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帮助潜在的创业者激发创业积极性,挖掘可行的创业构思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为18-48课时。
(三)创业计划培训: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教材-《创办你的企业》。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以开展创业经营管理知识、项目选择、企业注册、融资、市场营销等知识的培训。创业计划培训时间为112课时。
三、组织实施
(一)各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组织培训10日前,应持以下资料办理培训备案手续:
1、职业指导培训:
(1)《培训开班呈报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Excel电子表格;
(4)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各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创业意识培训:
(1)《培训开班呈报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Excel电子表格;
(4)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各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创业计划培训:按照济人社号文件执行。
四、培训补贴的来源与标准
开展就业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培训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街、镇开展培训的人数、班次情况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一)职业指导培训:按每人40-6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创业意识培训:按每人50-8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创业计划培训:按照济人社号文件执行。
五、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就业培训质量监督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施培训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年对培训实施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督促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训资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杜绝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补贴等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课整改,严重违规的,取消其培训资格;违反规定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予以追回,并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就业培训考核制度。将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各街、镇就业目标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内容: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培训人员基础台帐建立及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建立创业后续服务制度。各街、镇应组织建立相应的创业服务机构,由专家组、志愿服务队提供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
社会培训制度范文3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制度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2-0071-04
为了创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和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我国正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改革和试点。教育部于2014年、2015年先后颁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由教育部认可的全国范围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启动。尽管此前部分院校从实践层面进行了自主探索,但无论是参与的广度还是深度都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学徒制的界定比较模糊,企业主导作用发挥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缺失,如何从深层次推进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值得深思。德国现代学徒制作为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德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现状
作为世界制造业强国的德国,不仅其制造业竞争力在世界遥遥领先,而且其失业率较低的劳动力市场也被世界所称赞。据相关统计,2014年德国年轻人失业率为7.7%,低于欧盟28国失业率22.2%[1]。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也可称为“现代学徒制”。德国现代学徒制在其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德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德国社会的广泛青睐。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统计,2012年约65%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接受了“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2]。
德国企业在“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德国企业通过提供学徒训练岗位,与学徒工签订培训合同,参与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2013年,德国新签订了529 542份学徒合同,主要分布于工商业领域,占比为59.9%,其次为手工业部门,占比达27%。从企业参与数量来看,2013年德国有437 721家企业参与了学徒制企业培训,占比达20.7%。由于德国企业参与学徒制职业教育需要得到国家的资格授权,据相关统计,2013年德国被授权有资格参加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占56%。如果只考虑有资格参加学徒制训练的企业,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比较高。2013年参与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占具有资质企业的51%。从总体数量上看,参与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主要以小型企业为主,但从参与企业所属的类型来看,大中型企业参与程度较高,2013年,83.2%的大型企业参与了学徒制培训,而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为67.6%,44.7%和12.9%(如下页表1所示)。
二、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历史演变
制度变迁理论告诉我们,制度的创新与产生不是与历史完全割裂的,而是会延续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元素[3]。在制度形成过程中,时间和次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要了解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形成,必须首先从其历史演化的角度去探究。德国现代学徒制是在传统学徒基础上演化形成的,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手工业学徒制阶段。在德国学徒制演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一个独立手工业部门的存续,它被正式且合法地赋予了学徒工技能培训及技能资格认证的权力。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不断通过立法手段赋予手工业部门在学徒培训领域的权力。比如,1881年出台的一项规章,赋予手工业行会的权责包括“学徒制的管制、学徒工职业技能及职业伦理的培养,雇主与学徒工之间冲突的仲裁……”,1884年和1887年先后两次修订《工业行为手册》,扩大了手工业行会关于学徒制的职责,规定其“拥有学徒工的唯一雇佣权”。1897年《手工业保护法》的颁布更是起到了关键作用,手工业协会被赋予了更大的学徒制管制权力,为组织化的手工业部门所控制的学徒培训创立了一个制度框架。新法律赋予了手工业协会准公共权力,有权在学徒招生数量、学徒培训内容、技能资格认证、学徒培训质量等方面进行管制。这个具有组织化、准公共性及强制性的体系为手工业企业雇主与学徒之间达成可信承诺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一时期手工业部门成为学徒技术工的主要培养者,据一项调查显示,1907年仍有46.5%的学徒工来源于手工作坊[3]。
第二阶段是工业化学徒制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工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得到前所未有的增长。手工业部门培训的学徒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满足不了工业发展日新月异的技术需求。为了应对手工业学徒技能培训带来的不足,一些大型机械制造业和金属加工企业开始制定企业内部技能培训战略,不同于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技能培训模式,这些企业建立了培训车间,大规模地对学徒进行培训。但由于没有与手工业协会类似的权威组织或机构为工业培训提供技能资格认证,这些机械制造企业的学徒制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为此,由这些工业企业组成的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开始了与手工业协会关于技能资格认证权的争夺,并不断完善学徒工培训的模式。为了加强工业技能培训,1908年成立了德国技术学校委员会(DATSCH)。在VDMA的领导下,DATSCH对工业学徒制培训进行了标准化改革。20世纪20年代,制定了标准化工业学徒合同,出台了行业技术标准目录,编制了标准化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中详细列示了多种工业行业的培训课程设置,极大地推进了学徒培训的技能标准化和系统化。在工业部门带动下,手工业部门学徒制培训也开始向标准化、系统化转变。在纳粹时期,工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得到了负责管理和认证学徒培训技能的嗔Γ在学徒培训中建立了一个标准体系。
第三阶段是现代学徒制阶段。德国学徒制现代化的模式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职业教育法》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现代学徒制相比传统学徒制,除了前面工业化阶段提到的标准化外,典型的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与现代教育的结合。德国产业部门在扩大企业自身学徒培训的同时,认为年轻学徒的培训也属于社会公共物品,因此社会应该承担其成本,并试图说服国家增加投入以分担培训成本,将培训部分内容放在职业学校进行。随后开始了由企业独立提供学徒培训向企业与学校共同负责的学徒培训模式的转化,形成了“双元育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二是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随着学徒制涉及的范围和层次越来越广,德国逐渐开始从国家层面对学徒制进行管理。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从法律最高层面为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1981年,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相关制度。为了应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结构性变革引发的职业教育世界性变革趋势,德国制定了新《职业教育法》,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使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更加完善。
三、德现代学徒制形成的制度基础
(一)投资成本共担制度
投资成本共担制度是德国现代学徒制形成的重要保障。目前,德国现代学徒制已形成了企业、政府、学徒共担的投资制度。企业是现代学徒制投资的主要主体之一,企业承担的成本主要包括学徒的补贴、社会保险费、企业培训人员经费、培训管理费等。有些产业部门成立了教育总基金,用于本部门所有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企业的成本,还有些产业部门是企业各自负责自己培训学徒所花费的投资成本。2007年,企业培养学徒的总花费达到147亿欧元,2011年则达到了238亿欧元[4]。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是现代学徒制投资成本的重要承担者,其对职业教育的资助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所谓直接承担主要是政府直接为职业教育提供资金支持,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工资、教育教学管理的设备和设施等。2011年,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资达到79亿欧元,远低于企业花费。间接承担投资成本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经济产业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如企业雇佣一个至少一年未找到培训公司的学徒,将会得到6 000欧元补贴[4]。有些州政府还通过提供优惠贷款、承担学徒交通运输费、允许企业税款抵扣等方法为参与学徒制培训的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和相应鼓励,减轻企业学徒制培训的成本负担。
在长期的学徒培训期内,学徒通过低工资的回报也承担了部分培训成本。从表2中可以看出,尽管学徒工在学徒期间每年获得的报酬是逐渐提高的,但是相对而言其工资是较低的,在学徒期间的前3年,工资是低于非技术年轻工人的。
(二)集体谈判制度
集体谈判制度是德国现代学徒制形成与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德国的集体谈判制度促进了规范、良好的劳资关系的形成,保障了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同时也促进了德国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好竞争秩序。集体谈判制度主要源于工会与雇主协会两大力量的介入。德国的工会在现代学徒制演化过程中一直是比较重要的介入力量,同各种行会、企业主等不同利益团体进行博弈,作为学徒和技术工人利益的代表争取现代学徒制权限。工会与雇主不仅在学徒工资、学徒工培训的数量、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培训的期限等方面与雇主协会进行协商,同时还就企业员工的工资、劳动时间、健康保护以及企业裁员等情况进行谈判,维护学徒工和员工的利益。虽然雇主行会是一种自治性组织,但具有较高的行业权威性,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具有准公共性权力。工会、行业协会等建立的集体谈判制度得到了德国法律的保障,谈判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明确的法律框架内呈现出高度规范性。德国的集体谈判制度是一种适合理性化市场经济需要的民主化管理方式,通过经济决策参与、劳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缩小工资差距、限制劳动力市场流动及避免企业间恶性竞争等方面对学徒制的现代化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3]。
(三)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制度
德国现代学徒制治理是多方参与的过程,不仅涉及教育部门,而且也涉及经济部门。多方参与治理结构可以归结为“三层双元”特点,如下页图1所示。第一层次是联邦政府层面。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联邦职业教育与研究部(BMBF)、联邦经济与技术部(BMWi)和联邦劳动与社会部(BMAS)。其中联邦职业教育与研究部是最高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总协调和法案政策的规划。其下设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职业教育研究、政策制定和执行。2006年组建了由商贸工会、雇主代表、研究人员代表及联邦代表等多方利益代表组成的职业教育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职业教育发展并提出建议。联邦经济与技术部、联邦劳动与社会部分别负责企业职业教育目录的制定和职业指导。第二层次是地方和行业层面。各个地方(州)文化部负责学校教育,制定学校使用的职业教育框架及教学计划,负责对学校教学的监督。行业协会主要为参加学徒培训的企业提供指导并监督企业培训的执行,登记学徒合同,组织安排最终的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准公共权力。第三层次是企业和学校。企业和学校分别为具体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两个主体。其中企业担负主要培训责任,按照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中的企业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实施实践教学;学校根据学校职业教育框架及教学计划实施理论教学。
在德国现代学徒制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程度比较高,各行为主体的职责在职业教育法律中有明确的分工,各利益主体沟通协调制约机制比较健全,既能确保企业的短期需求得到实现,同时也能确保现代学徒制的教育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使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的利益达到均衡。
(四)重视技能和工匠的社会文化制度
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发展的内生动力源。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对人们的行为方式会产生较强的约束力。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对职业技能和工匠的尊敬以及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现代德国对工匠的尊重得益于中世纪“工匠师傅”极高的社会地位。在中世纪,德国的手工业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工匠师傅是当时手工业生产的主导者,在社会中具有极高的威望和特权,人们表现出对工匠师傅的青睐,成为一名工匠师傅是当时社会市民阶层的愿望,并为此而自豪。这可从19世纪上半叶德国作家路德维希・蒂克的小说《青年木匠师傅》中木匠莱恩哈特的话得到印证:我总是想让人们的日常用品既实用又美观,这样有教养的人就不用再添置别的东西了,我为此感到荣耀[6]。德国对技能和工匠的敬重使职业教育,尤其是现代学徒制思想根植于德国社会,并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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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制度范文4
1996年12月31日,政府颁布了一项新型的培训制度――劳动预备制。其主要精神是依据《劳动法》和《职教法》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追加1~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这项制度是针对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科技快速发展需要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六年多来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事实上,那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除极少数进行了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外,绝大多数的毕业生不是流入城市直接上岗打工,就是加入待业人员的行列中,他们的劳动素质和生存状况给社会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和压力,如生产事故、产品质量、安全及失业等问题。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资料介绍,我国每年有1200万未能继续升学的中学毕业生,2002年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镇毕业生只有110万,这一数字还是几年来最好的情况。为什么一项利好的政策得不到有效推行、贯彻劳动预备制度的难点在哪里、如何才能有效推行这项制度,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贯彻劳动预备制度的难点
1.缺乏就业准入控制理念和与劳动预备制度相配套的政策
培育一支良好的劳动力队伍主要是由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来承担的,经济发达的国家无一不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如欧盟15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的中等职业教育比例超过50%;日本、新加坡,其中等教育的主体也同样是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新加坡政府明确规定,学生经10年基础教育后必须进行分流,20%的学生继续升入普通高中学习,70%的学生则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无论在规模、质量、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相当滞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过去僵化的教育体制进行了改革。通过教育体制的调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据资料介绍,到1990年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发展到1.6万多所,在校生超过600万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之比已接近1:1。然而到了2002年末全国技工学校仅剩3075所,在校学生153万人。这一统计数据表明,短短12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下降了80%。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各类职业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工严重缺乏。事实表明,我国职业技术工人奇缺的格局已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过多地强调了高校的扩招和普通高中的扩大,对原本就受鄙视的中等职业教育仍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这种政策的趋动使得社会上的传统教育观念再次升温:一些望子成龙的初中毕业生家长们一心要自己的子女报考高中,尤其要挤进重点高中;高中毕业生则在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中苦苦拼搏;而中等职业学校几乎无人问津。这类学校在生源严重缺乏、办学条件愈来愈差的状况下,教育资源在迅速流失。其中,除极少数职校在兼并的浪潮中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外,大多数技、职校都陷入了难以维继、甚至关门的困境。
2.传统的职教办学模式不能适应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需要
对每年1200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现存的职校似乎是可以利用的资源。然而,用新时期对职业学校的要求来衡量,其办学模式是很难适应劳动预备制度要求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大都是按照“投入以政府为主、办事以学校为主、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的模式运行。这种办学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权责分离”,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职业学校应有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有的职校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还模仿普通教育,甚至与普通高中拼升学率,致使一些职校毕业生陷入“文化不如普高生、技能不如学徒工、种地不如老子、养猪不如嫂子”的尴尬境地。
劳动预备制度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新生劳动者。换句话说,各行各业需要什么样的劳动者,培训学校就要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出使用户满意的“产品”来。在这种培养目标下,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和思路、管理体制和教学方法,与传统的职业教育都是完全不相同的。因此,按照传统的职教办学模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是不能实现劳动预备制的培训目标和要求的。
三、进一步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大劳动预备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就业准入控制理念
通过宣传要使社会公众、尤其是制定政策的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真正认识到劳动预备制度与就业准入控制之间、劳动后备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必然关系,要把劳动预备制度的推行提高到科教兴国的高度来认识。在宣传工作中还要引导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和就业观。要大力宣传职业培训成才的成功案例,使年轻的劳动后备人员认识到职业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他们自学走向职业培训之路。
2.加强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组织机构
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决不是靠一纸文件、一时宣传、单一政策就可以贯彻执行的。这项制度的推行不仅涉及到政府的领导、行政人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生家长、职业培训的职教人员,还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及社会上许多有关部门和服务机构。要使这些方方面面的人员和机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必须运用系统的观念和方法进行全面规划、统一部署,才能使这项制度有效地贯彻与实施。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有权威的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的功能主要是起宏观指导和协调的作用。如统一收集、处理最新的科技动态、产业变化、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并及时传递到各个培训机构,指导他们把握培训方向、调整更新培训内容;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和监督工作,使劳动预备制度的推进在全国范围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统一调配教育资源、师资、教材、实训基地等,使有限的、分散的教育资源能得到优化配置等。总之,落实如此宏大的系统工程,若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组织机构从组织方面加以保证,是很难将这项工作全面推进的。
3.建立、健全与劳动预备制度相匹配的政策和法规
根据我国国情和新生劳动力的现状,笔者认为在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相关政策时,应着力把握并处理好以下“三关”。
一是严守就业的“入口关”。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即就业前必须先经过1~3年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在制度中明确作出这一规定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把握就业的“入口关”。
要把握就业这道进门关,必须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进一步使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化,在内容和实施细则上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第二,要加大这两个配套制度的执法力度,奖惩分明、执法到位。只有通过严格把住“先培训、后上岗”这道关,才能把新生劳动力的职业需求转化为教育和培训的需求,进而使劳动预备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二是资助培训“入学关”。当就业的关口把住后,新生劳动力必然转向培训之路。在这浩浩荡荡的培训队伍中,绝大多数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来自农村的毕业生,他们很难支付1~3年的培训费。虽然在劳动预备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开展劳动预备制度所用的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但政府资助的规模有多大、如何确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比例为多少、有什么激励和约束措施等,这些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果不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劳动预备制度也就难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国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就非常具体。如美国政府每年向就业培训计划拨款70亿美元,就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由各州的就业训练协调委员会负责,就业培训由私人工作委员会实施;又如,希腊政府为了鼓励用工单位培训和吸收年轻人就业,国家给予2%的工人社会保险金和培训经费的资助,但资助的条件是这些公司至少要吸收培训人员的30%为其职工,且雇用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三是敞开投资“办学关”。根据劳动预备制度的要求,我国中等教育培训基地每年至少要容纳一千多万受训者,这是一个巨大的培训市场。如果再加上其他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需求,我国的培训市场更为广阔。要满足如此之大的市场需求,仅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应用教育资源短缺这一难题呢?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兴办培训教育产业,完全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尤其是职业培训,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与产业需求都是息息相关的,因此,为了实现职业培训产业化,政府应从政策上积极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投资办学,充分发挥民间办学机构在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方面的优势,促进劳动预备制度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向前推进。
4.创新教学模式,适应新时期职业培训要求
职业培训是劳动预备制度的核心内容,搞好职业培训工作也是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搞好职业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工作人员首先要更新观念,要从思想上认识新时期职业培训的特点和价值所在。
社会培训制度范文5
(一)围绕"一个目标",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要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按照"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努力构筑城乡统筹的就业促进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逐步解决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目标,实现工作重心从服务城镇向服务城乡的转移,从局部保障向全方位保障转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和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通过努力,促进城镇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基本实现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社会保险扩面与完善制度并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打造"零欠薪城市"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维权和维稳工作,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着力"二个推进",努力实现人人有事干和人人有保障
1.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努力实现人人有事干。
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带着情感抓就业,多措并举促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所有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实现人人有事干的目标。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1万人,帮助1.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00人。
一是着力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完善政策框架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政策文件的落实,使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重点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快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是努力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政策配套,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延伸到村的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定期调查并向城乡劳动者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定期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对农村劳动力实施与城镇劳动者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推进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和各级平台之间的信息联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失业率,市场求人倍率、各行业供求状况和市场求职排行榜,为政府决策搞好服务。
三是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以社区为依托,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以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家访式"的普查,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底数。建立"就业援助员"服务制度,采取"一对一"帮助跟踪服务。通过创建活动,充分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全面开发就业岗位,帮助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四是尽力缓解"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三化"建设,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强化就业援助,进一步为劳动者和企业搞好就业和招用工服务。要以城镇失业下岗人员特别是"4*0"等城镇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这三类人员为重点,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为服务平台,通过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周市、月市和专题性,季节性招聘洽淡会,网上人力资源交流,以及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展承诺服务、开通求职登记热线等举措,积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同时,在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扩大劳务协作范围,积极参加"山海协作"工程,切实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技能型人员及熟练操作工,进一步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
五是致力于建立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制度,继续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培训,扩大见习基地,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同大中专院校的联系,与更多院校共建人才基地;开展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就业指导,掌握大中专学生的就业需求,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再就业。
2.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努力逐步实现人人有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逐步实现人人有保障目标。着重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方面,全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在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7万人以上,使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另一方面,把解决所有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所有社会群体都有医疗保障问题,与农村合作医疗一起,构筑起一张覆盖到所有群体的医疗保障网。
二是在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重点在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取得突破。积极实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改革,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万人以上。逐步构筑起城乡广覆盖、保障多层次、筹资多渠道、基金抗风险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是在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重点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将工伤保险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42万人以上,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到20*年必须完成目标任务的80%,为到20*年全面完成工伤保险扩面达到120万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在全面实施"五费合征"方面有新的突破。社会保险的征缴由"三费合征"推进到"五费合征",提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实现"五费合征"的目标,推进五大保险的整体扩面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征缴,努力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三)健全"三个机制",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新举措、新路径
一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实现人人有技能的目标。重点是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全市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继续完善培训券制度,突出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市组织城镇失业下岗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17000人,再就业率达60以上;全市组织创业培训1000人以上。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深入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转移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市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60000人以上,实现转移就业率65以上。积极探索通过政府提供补贴等形式,推进对农民工和在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改变对农民工、在岗职工培训少、技能水平低的状况。全市组织外地来绍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200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强对优秀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努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基本实现企业劳动合同全覆盖。继续实施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制度,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全市完成书面材料审查22200家以上,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覆盖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单位。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新途径。努力做好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劳资矛盾和劳动纠纷的发生,努力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健全劳动保障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处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使工作网络延伸到基层、农村,使矛盾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行"阳光执法"和"阳光仲裁"建设,打造"零欠薪城市"品牌,努力营造良好、规范、和谐的用工环境。全市主动巡查3500家,专项监察8次以上。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调处机制,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质量,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100,结案率95以上。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等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周转金制度,加强对小型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的监控力度,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四)抓好"四个基础",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抓好平台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各县、(市)真正按"人员、场地、经费、设施、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长远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同时,根据工作重心由服务城镇向服务城乡的转变,探索将服务网络延伸到村,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同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是抓好金保工程。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改造步伐,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平台,开发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快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社会培训制度范文6
到2010年,在全范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建设一批农村劳务输出专业镇,建立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重点劳务中介机构,加速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努力使农民每年的人均劳务收入递增12%,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80%以上,其中,60%实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尽快形成覆盖面广、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
到2012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培训农村劳动力3.5万人,培训规模逐步扩大。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全部达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的目的,农业人口比重逐年下降,非农业人口比例逐年上升。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累计向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2%,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已相当成熟,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并实现质的提升。农业人口比重趋于稳定,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状大。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元,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二、九龙坡劳务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阻碍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改革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保护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以农民自发流转、托管组织流转、委托流转、集中连片流转、再流转以及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最终实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在主城区、镇(乡)街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本区籍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将户口迁移到街道入户。三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发挥财政支持劳务经济发展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建立区劳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劳务经济发展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创新金融运行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地区银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开发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探索建立适应劳务经济特点的凭信用直接贷款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劳务品质建设
推进教育机制改革。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增加实用性培训内容。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建立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农村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减轻新增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压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企业要严格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进一步落实各职业学校办学自,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工助学等办学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培训。整合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化职业教育。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大力推行以订单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着力开展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坚持定点培训、定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输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加快推进创业能力培训,引入社会办学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档次。建立区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门实训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钳工、车工、育婴师、家政服务、营养配餐师等初、中、高级培训,在城乡统筹发展中,主要着力于开展岗前、岗中、岗后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档次,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稳定性。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劳动部门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资金、扶贫办的“雨露工程”培训资金、三峡移民资金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安排的相关职业培训资金。
全力打造劳务品牌,培植劳务产业。加快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区每年重点扶持培育2-3个有实力、有规模、有效益的劳务中介法人公司,每个镇(街)每年至少培育扶持和发展1个劳务中介组织,每个村(社)每年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依托驻外机构、培训学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按照“开发沿海,发展国外,内外结合”的思路,采取“先考察再建立,先交谈再建立”的办法进行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入的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积极拓展市外劳务输出基地。全力增加就业岗位。以九龙工业园、西彭工业园、白市驿花卉园为平台,吸收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的项目入驻,选择合理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富有特色的产业群体,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未来5年,力争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
(三)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实行城乡统
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就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区、街镇两级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和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和服务的企业或中介组织的激励政策。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整合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将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拓展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完善镇(街)、社区(村社)就业服务网络,建成覆盖城乡的三位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将“金保工程”建设与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向镇(街)、社区(村社)延伸,集信息、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等一体的城乡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强化最低工资保障和行业平均工资指导作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本人。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设立农民工法律专项资金,实行仲裁、诉讼等费用由用人单位预付的制度。加强省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工作,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强化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建立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农民工服务与管理机制。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配套联动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中心,坚持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和“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次设计”的思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市市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加快建设城乡衔接、公平统
一、低费率和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制定农民工自主创业激励政策
一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二是落实工商登记费用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创业扶持。四是提供创业金融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劳务经济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九龙坡区劳务经济发展管理机制,组建劳务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建立网络化的工作体系。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各镇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侧重搞好农村劳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同时成立劳动力转移指导站,并设专人负责。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以赴搞好劳务输出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培训输出提供财政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户籍改革力度,依法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备案登记管理,保护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以项目管理推进劳务经济发展。策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建立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定点和定向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招标制度,保证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普及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比例的原则进行实施。市外劳务拓展工程。加快市外劳务基地建设。通过设立驻外劳务办事处、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等,加大向东部沿海城市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劳务输出力度,不断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做大劳务输出工程。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工程。全面启动创业培训工程,面向广大返乡农民、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和青年创业培训。农村劳务服务体系构建工程。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就业资源、培训、输出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联动的劳务开发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免费提供就业岗位。
(六)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是在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基地设立规范的政策宣传栏;在农村人口集中的集镇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及自主创业政策宣传栏。二是通过张贴海报、发传单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三是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增加劳务信息的量,对用工需求、培训方向做切合实际的宣传引导。四是农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中介机构要派专人定期深入村(社),走村串户,宣传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变市民的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和耕地,进入城镇安居落户。五是通过咨询电话宣传到培训对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服务中心及中介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解答培训及拟培训对象的疑问。
(七)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劳务输出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坚持部门自评和中介机构独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统筹办负责劳务经济发展任务指标的分解,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关于部门(单位)评价标准,包括部门办事效率、标准成本率、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标准项目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部门自评制度。坚持部门自评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培训机构、农民、就业单位通过问卷调查、指标考核、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就业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并由各职能部门按评价标准撰写年度自评报告报上级领导,对成绩突出的培训机构、优秀农民工代表、示范就业单位进行表彰,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具体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次年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中介机构独立评估制度。为保证劳务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贯切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公开招标1-2家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中央、市、区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开、公示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未使用资金情况及原因,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项目计划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计划转移人数、实际转移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独立撰写项目评估报告。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