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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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陕西省;高职学生;生态环境教育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目前,西部地区是生态环境脆弱区,因此陕西省的生态文明如果能够率先探索和实行区域化保护,将为西北五省和其他地区提供有力的范本,同时能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陕西省高职院校在生态环境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陕西生态环境状况非常严峻,导致陕西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原因主要是:当地环保意识不强,环保工作及环保法制、环保政策滞后等。作为西北五省之一的陕西在教科文方面极具优势,发挥陕西优秀的教育资源,是长期、稳定、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高职学生是我国的发展未来,是建设我们美好中国的栋梁,是将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和社会济发展进步协调发展的主要力量,只有他们具有强烈的生态文明意识,只有他们自觉践行环保理念,才能建设好我们的生态文明,才能建设好美丽中国。在我国高职院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时代所盼、社会所望、个人所需。”目前,陕西省共有37所高职院校,包含了机械、工程、管理等众多应用型专业,这些学生的生态文明的高度决定了他们能否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者和践行者,决定了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力。同时,陕西省高职院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文地理环境条件。陕西是中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资源品位高、存量大、种类多、文化积淀深厚,地上地下文物遗存极为丰富,被誉为“天然的历史博物馆”。通过直观感性的接触陕西的生态环境,以及一系列教育理念和方法的渗透,帮助学生形成理性的环境保护知识和能力,在他们走向工作岗位时,就能激发和实践生态文明保护的环节,从而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线工作者,最终完成陕西作为中部和东部生态屏障的保护作用。最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能促进陕西省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对高职教育来说,不仅赢得了更多的人才培养机会,更赢得了培养人才需要的政府重视和社会支持;赢得了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更赢得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变革和创新的机遇。而反过来,创新一定能够促使高职教育更符合和满足经济发展需求,持续推动高职教育的存续和发展。”总之,陕西省高职院校在生态环境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重要引导和实践作用。高职院校的生态环境教育即是自身发展的职业化需求,也是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的现状和不足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达,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但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的实际情况如何呢?(一)高职学生生态保护意识缺乏,校园不文明行为普遍。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不重视,生态环境知识狭窄仅限于普通生活中的节约等基本理念,以及新闻媒体的个别热点话题的片面性认识,同时获取的途径也相对单一,仅仅通过新闻媒体获取宣传式的口号,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了解。,于是,普遍存在着具有“校园特色”的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二)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体系不完善,缺乏实践性。在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多数以德育的方式来开展,主要通过“两课”来完成,而这两门课程虽然都涉及到生态文明教育,但内容很少,地位不突出,实际学习中容易忽略。同时,高职院校强调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样的教学评价体系决定了“德育”中获得的理论性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根本无法和应用型的专业教育相联系,学生无法从专业应用中感受生态环境保护的体验,自然也无法获得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三)校园生态环境建设落后,缺少环境教育氛围。随着前几年陕西高校扩张政策的影响,大量现代化的新校区逐步取代了古老的校园,原本多年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断层了,没有历史厚重感的校园,单一、雷同、平乏,身在其中的学生难以形成情感上的共鸣,无法从身边获得生态环境保护最直观的诉求和愿景,导致高职院校环境文化建设方面比较滞后,这明显有违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初衷。(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欠缺,法律普及不到位。目前陕西省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常识,如很多学生对垃圾的可回收问题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虽然学校社团众多,但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社团组织较少,即使存在的社团组织也因人员的流失引起“生存困难”,更不用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了。

三、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机制的内容和路径选择

基于以上原因,陕西省高职院校应当打破传统的生态文明德育教育方法,创建新型的“以生态环境法制教育为起点的多元化教育模式”,形成“学习认识———实践参与———情感诉求”的整体生态环境教育机制。首先,法制教育是开展高职院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制度的基础,只有清晰的理解环境法律规定,才能约束和促使学生们主观上自觉自愿去遵守,进而才有可能被学生们带入工作实际,这是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正在实施的教育模式。但是单一的依靠理论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往往与社会实践脱节,难以发挥长久的效用,所以我们必须以“生态环境法制教育”为起点,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开展多元化多方位的教育模式,满足社会实践的多元化需求。任何脱离专业工作过程讲环保都是不切实际的,企业和其工作人员作为经济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都必然要对环境进行一定的干预,只有具备环保专业化能力的人,才能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具体矛盾,也才能既完成了工作任务又确保了对生态环境的最小危害。以上教育模式中,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是“通识性的学习认识”,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更多的是为专业实践做准备的,应属于教育中的“实践参与”环节,通过以上两个环节从主观和客观上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主要任务,但还需要通过长期的效果反馈来加强学生的“生态环境感受”,激励他们从情感上继续支持和践行环境保护行为,进而由己及人,宣扬、带动更多的人来共同完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属于教育中的“环保情感诉求”环节。以上三个环节的相互作用,就建立起一整套逐步递进、逐步深入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这种机制自发调解,自发良性循环。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内容的完成,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生态环境法制教育的完善,将生态环境保护引入专业课程和实践。陕西省高职院校应当“将第一课堂的基础教育与第二课堂的实践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第一课堂的生态文明的主渠道教育功能和第二课堂的校外实践功能,让课外补充在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主题化教育活动,以确保理论教育可以得到实践教育的补充,提升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功能。”第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入校园文化建设。针对目前校园文化建设中缺失生态文明建设的现象,应当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的原则下,形成体现校园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校园生态系统。同时,学校鼓励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团,通过多样性的主题活动,来推行和宣扬校园生态文化。第三高职院校的实践基地也应当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基地。陕西省高职院校多数都有跟专业相关的实践基地或者企业合作单位,高职院校应当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和便利,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具体融入到实践基地和企业合作单位培养学生的过程中。第四结合陕西省的地理人文深化培养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感。陕西省的高职院校大多身处在历史文化灿烂的地方,学生们可以通过人文历史、秀美山川直观感受着历史的变迁,在加上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激励,促使大部分学生都能在内心产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共鸣,因担心优秀人文地理的消失而自觉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抵制破坏生态文明的现象,进而形成保护一方水土的强烈情感,这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最高目标追求。具体可以通过公共机构的宣传、组织,民间机构的配合实施,学生个人的参与来完成。

【参考文献】

[1]刘洋.高职院校生态文明教育机制构建研究[J].科技展望,2014(12)

[2]汪建云.高职教育责任视阈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

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文2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哲学基础

1.1 体现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林业发展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如果片面追求林业经济效益而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就会导致林业产业陷入昏乱状态,林业生态环境被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会更加尖锐,这显然是违背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忽视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会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和作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需要依靠林业经济的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调动林业经营者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林业经济和林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林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1.2 充分发挥人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哲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应该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深刻认识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善于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创造良好的林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增长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林业生态科技研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去,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效益,始终坚持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从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林业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林业生态环境,人类应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守自然规律,如按照林木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时间和方式,人类活动不能超越林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1.3 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普遍联系

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资源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林业生态环境不仅与林业经济关系密切,而且与生态系统多样性、人们的居住环境、气候变化紧密联系。林业建设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使林业的生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关于群众观点的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应该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作用,天然林、公益林的养护和经济林的推广和种植都离不开林区群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提高林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林业生态环境能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同时改善林区周边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们的生活的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

1.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发展观。因此,在发展林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十报告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好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关系,是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是整体与个体关系,是大厦与基础的关系。人类要提升生态伦理关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能够共同发展,在拥有优美的林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来推动林业服务于党的十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1.5 蕴含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蕴含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森林资源丰富,古代人在利用林业资源中也有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如儒家的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其中就要求遵守林木的生长规律,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林木采伐。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关于林业环境保护的生态智慧可以借鉴,在当前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林业发展状况,按照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研究新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可以从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产业管理等方面来完善和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的发展林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经验,不断探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制定生态与经济双蠃式林业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林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资料显示,我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hm2,森林改培3.33万hm2,森林抚育175.13万hm2,1.15亿hm2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制约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2.1 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哲学认为,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部分地区和群众尚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建设意识,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作用,这就阻碍到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一是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不够,使林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偷砍滥伐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林业具有商品生产的属性,部分地区为了获得林业经济效益,对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重用材,轻护林”的现象没有加以引导。二是对林区的生物多样性重视不够,有些地方采用单一林木品种培育模式,缺乏林下经济意识,因此浪费很多林地空间,没有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结构,森林增长量与消耗量比例不合理,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下降。三是利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的意识不强,我国对林业生态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不够到位。

2.2 群众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群众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努力使群众获得更多的生态经济效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但实际的情况是贯彻不力。一是目前林区群众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上是由政府的号召和行政力量的推动,但是按照林业的发展规律,这样的群众参与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部分林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部分林权所有者不能按规定获得国家的生态补偿,林农利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严格依法实施管理经营,导致公益林建设效果不佳。三是林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林场职工应该既是森防工作者又是森林的保健工作者,然而对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培训较少,不利于他们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2.3 未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结合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增长较快,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大,但是林木生长量较低。我国现阶段的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只达到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1%,而人均森林蓄积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是人类活动造成林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的发展的阻碍因素。二是林业生态保护科技的研究仍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较低,林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水平尚待提高。三是林业产业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后劲不足,林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但要实现党的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格局,还需要以林业产业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努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

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该针对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林业生态环境优质、稳定地持续发展。

3.1 增强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是强化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通过政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增强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大力宣传生态林业的重要性以及内涵,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是建设好生态林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获取长远的和宏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单纯地追求提高经济效益转为追求提高生态经济效益,使产业与生态相互促进,同步提高。所以,要转变传统林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林业生态保护的观念。在农村中推广新能源的应用,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林木的需求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林业资源的破坏。二是重视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林区的生态平衡,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形成以林木为主体,其他物种共同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近自然林业的发展。三是增强利用科学技术来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增加林业生态科技研究经费的投入。加强林业科技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安排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间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而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使林业生态科技在森林有害病虫防治、防护林信息化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3.2 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主体作用

林区群众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素。一是保护森林资源要从保护利益主体开始。林区群众既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又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收益的主体。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业群众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提高林区群众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增加公共财政对林农的生态补偿,保障林农的利益,促使他们依法进行林业经营管理。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9。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障公益林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对林业工作者的生态保护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做好以生态伦理观和现代生态保护科技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生态保护教育,壮大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保护工作队伍,为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3.3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做到统筹林业经济与林业生态的发展,保障林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林业资源,利用科技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效益,以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是严格做到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多样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森林资源总量。在当前造林绿化的中,要改变那种只求数量的造林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应大力发展工程造林,确实做到“造—片,成一片,管一片”。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天然林养护,打造品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的公益林,另一方面加强经济林科学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林业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行绿色无公害培养,林种结构和林龄结构要合理,增强森林资源的接续能力。二是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维持林业生态工程研究经费,建立基层林业生态科技推广机构和壮大从事林业生态保护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科技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三是繁荣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文化建设要广泛地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和观念,体现不同地区的生态文化特色,处理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关系,完善林业生态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鼓励林业生态文化的艺术创作,推动林业生态文化蓬勃发展,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结语

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文3

**直辖以来,我市旅游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旅游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推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一)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当前,全市旅游产业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旅游行业要牢固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旅游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

(二)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旅游、环保、建设、林业、园林等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旅游业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旅游是一种关爱自然、崇尚自然、体验自然的旅游产品,是一种深度体验型的旅游活动、保护自然的宣传活动和科学普及的教育活动,应该成为环境教育、科学普及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生态旅游,必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生态旅游开发原则,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系统考虑旅游产品的开发、经营和旅游线路的制定,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耗和破坏,实现旅游业的绿色生产与消费。

二、认真做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确保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各类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应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旅游规划的评审、指导、督促。编制或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征求所在地环保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的,应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专章,对没有环境保护内容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规划,必须按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要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章或专题报告。对规划所涉及的自然生态现状作出评价,对因项目造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保护对象的影响与保护价值的变化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环保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规划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督促工作。

(七)督促、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施工的环境管理和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环境评估、监测机构,严格审查把关。

(九)环保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动植物资源的侵扰和生态破坏。

(十)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要限期关、停、迁、转。凡旅游区(点)新的开发建设活动,选址定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噪声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旅游区、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旅游区内人工景点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用材、质感及色彩以及景区内宣传牌、标志牌的设置应同自然资源和景观特色、当地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尽可能采用节能、轻型、生态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建设威胁本地物种资源、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景区内宾馆饭店、机动观光车和观光游船等交通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禁止出售利用各种野生动植物制作的纪念品。

(十二)在旅游区、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倾倒弃土弃渣、围湖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旅游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应尽量不造成植被景观的破坏,必须破坏的应采取切实措施恢复补救,挖方边坡、填方边坡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对景点和游步道较多的旅游区域,区内重点旅游景点和重点旅游线路应因地制宜实施轮休制度。景区绿化要以当地适生物种为主,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监测,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对旅游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区域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十三)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要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就旅游活动对保护区结构功能、保护对象及价值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方案和措施。要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确需建设的服务设施,涉及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应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应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一些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缙云山、歌乐山、铜锣山、南山等绿色屏障和城市湿地,关键区域要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区。景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影视拍摄、大型游乐活动的监管,严格防止影视拍摄及大型游乐活动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四)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各旅游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分类、清理、处置设施,增强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回收利用的物质,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其他不良影响。

(十五)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规模,防止旅游区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宾馆、饭店等服务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搬迁或关闭;对在旅游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以及“绿色饭店”、“绿色餐馆”、“绿色景区”、“绿色经营”等创建工作,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制订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景区环境管理,促进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

(十七)旅游、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建设、林业、文化、水利、园林、国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所辖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环境监督,督促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有效防止旅游及其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八)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旅游环境保护及生态旅游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和指导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的创建,加快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十九)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组织对山岳、森林、草原、湖泊、河流、洞穴等自然生态和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特定社区等人文社会生态的旅游开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度假休闲、学习考察、体验感受等旅游消费需求。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自然和人文生态旅游项目。

(二十)将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引导旅游经营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旅游地生态和景观的完整性,自觉遵守旅游地的文化习俗。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熟悉和掌握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导游讲解中,自觉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开展生态旅游应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地方文化和当地居民利益,从而促进当地社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十一)加强科学技术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在探索生态旅游以及在旅游生态厕所技术开发与生产等方面的成功做法,鼓励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鼓励相关装备、设施的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管理办法、技术和设备,不断增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创新能力。

五、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

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文4

[关键字]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201-2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刻不容缓。

1 保护生态环境的含义

生态环境是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复杂系统,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生物资源质量和数量的总称。生态环境问题则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大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负反馈效应,主要表现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在过去,人们毫无顾忌的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导致我国水资源紧缺、污染严重,大气质量降低,气候异常,森林覆盖率下降,大量生物濒临灭绝……这些损失我们无法弥补,只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缓解当前的严峻形势,这不仅是大势所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对自己及子孙后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热爱大自然,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植绿护绿,抵制污染。

2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针对保护生态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逐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范围广泛,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当前制定的资源法针对性较强,且注重污染企业职责,轻政府职责,相关的法律规范交叉、重叠,条款间互相矛盾,存在冲突,追究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存在缺陷等等,总之,我国统一、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未形成,急需改进和完善。

2.2 环保投入不足

部分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质疑,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环保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什么成效不大反而少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在研究相应的科学技术时缺乏经费,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员力量薄弱,最终导致工作能力差,质量低,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正常发挥监督权,最终造成各职能部门配合不默契,使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被分块划分。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或敷衍了事或视若无睹、不管不问,严重脱离群众,致使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只增不减,执法部门工作被动,应付上级检查的现象司空见惯,针对性的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的现象更是常见,另外部分地区声称受保护主义影响,对领导没有批示的地区、重点保护企业、开发中的地区、查过但没解决问题的地区都不敢执法,更不敢碰硬。此外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不仅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干预、扰乱执法,造成环境问题纠纷不断。

2.4 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不足,环保意识低

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而且错误的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会制约经济发展,导致环保素质低。从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一方保护、多方破坏的现象依旧严重,尤其是基层农村,生态质量持续下降,面污染源发展快速,自然灾害和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过度强调自身利益,滥用农药化肥,在生活中乱扔垃圾和废弃物,多数乡镇企业乱砍滥伐,占用耕地,加上设备落后,排放工业废水废气严重等,虽然城市人口环保意识有所改善,但付诸行动效果还不尽人意,总之提高我国我国人口环保意识十分迫切而实际。

3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控制对策

3.1 完善环保立法

首先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使其有一个综合而统一的基本制度,并填补部分环保领域法律空白,严格审查环保条例,及时处理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规定,确保相关部门执法时有明确的实施细则;然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地位和承担方式,督促其有效落实环保工作,并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后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依靠公众力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并保障其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

3.2 各地加大环保投入

一是,政府要做好表率作用,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比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引入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机会,同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持,或者实行征收环境税,用于保护环保工作。二是,各基层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根据自身条件,完善环保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快科技创新,通过优化财力、人力、物力资源,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3.3 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建立环保执法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落实责任到人、领导分管和定期考核,严把金钱、权利和人情三关,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自身素质,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其次是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利和执法能力,借此处理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配合,避免争相夺权、互不配合现象的发生;再者是加强环保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和采取有效措施,并将环境问题情况和结果告知公众,涉及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等重大事件,环保部门要设立听证程序,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最后是相关部门在平时要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至于重点企业、开发区等以往不敢查的地区不仅要进行常规检查,还要重点监察,杜绝保护主义思想和行为的蔓延,严格依法处置扰乱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

3.4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民事业,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各地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并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环保知识,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宣传措施,如派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下基层,将当前的环境问题和影响切实传达给农民,并指导其如何科学的进行农业和工业生产,设立专门的环保宣传和咨询小组等,切实促进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督促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4 结束语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造福人类的伟大而艰巨的工程,只有提高环保意识、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促进环保事业顺利进行,使我们共同的家园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爱霞,张红亮.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路探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1(01).

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文5

P键词: 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内容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人类生活健康的重要保障。“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一、环境保护的意义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针对保护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逐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范围广泛,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当前制定的资源法针对性较强,且注重污染企业职责,轻政府职责,相关的法律规范交叉、重叠,条款间互相矛盾,存在冲突,追究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存在缺陷等等,总之,我国统一、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未形成,急需改进和完善。

2、环保投入不足

部分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质疑,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环保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什么成效不大反而少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在研究相应的科学技术时缺乏经费,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员力量薄弱,最终导致工作能力差,质量低,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环境保护是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重要的公共事务之一,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可是,事实上社会大众普遍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并不高。大部分的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概念认识十分模糊,较多关注对负面环境问题的敏感程度,对正面环境问题如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区等关注不足。社会公众也普遍缺乏有意识地学习环保知识、主动参加公益环保活动等。

三、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控制对策

1、完善环保立法

首先是完善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使其有一个综合而统一的基本制度,并填补部分环保领域法律空白,严格审查环保条例,及时处理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规定,确保相关部门执法时有明确的实施细则;然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地位和承担方式,督促其有效落实环保工作,并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后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依靠公众力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并保障其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

2、各地加大环保投入

一是,政府要做好表率作用,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比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引入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机会,同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持,或者实行征收环境税,用于保护环保工作。二是,各基层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根据自身条件,完善环保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快科技创新,通过优化财力、人力、物力资源,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3、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社会公众,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因此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要建立起各种相关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意识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民事业,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各地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并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环保知识,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宣传措施,如派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下基层,将当前的环境问题和影响切实传达给农民,并指导其如何科学的进行农业和工业生产,设立专门的环保宣传和咨询小组等,切实促进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督促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速度进一步加快,使得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效应;生态环境;旅游管理。

    乡村旅游是指利用乡村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农耕文化、农家生活和民俗民风等旅游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开发设计,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教育、娱乐、健身等多项需求的旅游经营活动。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自然生态环境既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引力源,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乡村旅游与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一方面,没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乡村旅游发展就无从谈起,而不发展乡村旅游,乡村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功能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具有双重效应,即生态环境响应的正效应和负效应。发展乡村旅游,必须以乡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前提,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提升和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生态环境正效应,有效化解和消除乡村旅游发展的生态环境负效应,确保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正确响应,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一、乡村旅游发展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提升乡村自然生态环境质量。

    (1) 乡村旅游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特质。乡村旅游立足乡村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人文生态景观,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方式[1]。”乡村旅游开发重点是利用乡村独特的人居环境、田园风光、生活方式、民俗民风和生产活动等城市所不具备的资源要素,因而对作为重要吸引物和发展基础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原生保护的内在特质,即乡村旅游开发往往更多地借势乡村自然生态特征,而不是对乡村自然植被、地形、河流和土壤等做大的改造和变动,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乡村原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2) 乡村旅游促进了村容村貌的改善。受提升乡村旅游竞争力和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驱动,乡村旅游地政府和社区往往会结合新农村建设,持续增加乡村旅游地环境整治和维护的资金投入,从而使乡村旅游具有了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改进和乡村村容村貌改善的社会功能。如各地为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垃圾集中处理、污水综合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等项目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以及亮化工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乡镇生态工业,有力地保护了乡村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乡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提升经营企业、社区居民和游客环保意识。

    (1) 促进乡村旅游经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自然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引力源,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乡村旅游地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得越好,就越能吸引游客,越具有市场竞争力,并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驱动和对乡村旅游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认识的加深,促使乡村旅游经营企业不断提高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加大投入,完善管理,积极优化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如浙江宁波塍头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全球率先构建了低碳、生态的乡村系统,被亚太旅游联合会、国际度假联盟组织、中华生态旅游促进会联合授予首批“中国低碳旅游景区”荣誉称号,成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乡村旅游发展新型典范。

    (2) 促进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自然生态环境是乡村生态环境系统的核心层级,是乡村旅游引力源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发展乡村旅游,就必须有效保护富有价值的乡村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乡村旅游发展对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乡村旅游搞得越好,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越强。这是因为乡村旅游发展能为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户就业增收,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自然会高度重视乡村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搞好环境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环境保护成了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的自觉行为。同时,外来游客也会带来先进的生活理念、开放的思想观念和新的生产方式,促成社区居民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

    (3) 促进游客环境保护意识的养成。乡村旅游依托良好生态环境吸引游客,并使游客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得到相应的生态环境熏陶和感染。旅游者置身优美的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欣赏乡村的自然美景;置身淳朴自然的农家风俗,体验古老的农事生产、享受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这种极其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价值,无形中实现了对游客生态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而乡村旅游经营过程中导游员的生态解说、景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标志的醒目提示,都会加深游客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游客对生态责任和生态伦理意识的认知。可以说,乡村旅游本身就是一种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的有效载体,它不仅是“一种消费行为,通过乡村旅游活动的积极参与,还能够增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融洽,养成爱护自然、保护生态、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洁身自爱的旅游道德习惯。”这都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生态环境正效应的体现。

    二、乡村旅游发展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1.乡村旅游开发过程的环境负效应。

    (1) 环评论证不充分为生态环境破坏提供了空间。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环评认证是在对开发地区位、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动植物、大气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科学测定乡村旅游地生态环境容量,并对乡村旅游发展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估。环评认证是乡村旅游项目和产品开发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只有进行科学的环评,才能制定出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目前,大多数乡村旅游项目开发都未经详细、专业的环评认证,只是在相应的乡村旅游规划中对环境资源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和要求,缺乏强制性指标规定,实际运作中指导性不强,并为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提供了空间。

    (2) 随意更改项目规划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可分为原发性影响和继发性影响两类。原发性影响是指旅游开发过程中导致的直接影响,如旅游索道修建中的开山、炸石、砍树等行为对山体地表、生态的影响。继发性影响是指旅游开发间接或诱发的环境变化,包括由于旅游开发引起的大气质量、水质变化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过程中,上述两种环境影响类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获取更多经济效益的价值追求和缺乏对乡村生态系统的科学认知,极易导致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无视规划,对原有地形骨架和植被、池塘、衍生物等进行大肆改造,随意改动和破坏固有特色,或盲目模仿城市园林绿地的造景手法,追求大投入、高档次,从而导致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引发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乡村旅游经营过程的环境负效应。

    (1) 追求短期效益的超载经营。“依托于乡村原生态环境和乡村性资源的乡村旅游属于环境敏感性资源,很容易因乡村旅游的过快发展而遭到破坏。”其中,乡村旅游时间的相对集中和追求短期效益的超载经营最易引发乡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从客观方面看,城市居民乡村旅游在时间选择上主要集中在“五一”、“十一”和春节 3 个长假、其它国家法定的传统假日以及每周的双休日,在游览项目选择上又大多集中在如农作物耕作与果实采摘等,必然导致乡村旅游地的游客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上的大量聚集,从而使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加大;从主观方面看,由于我国旅游经济总体仍处于门票经济时代,旅游经营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更多地依赖游客规模增大、数量增长,而不是依靠效益提高。出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往往无视超规模接待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周期性的旅游超载,直接影响了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甚至会造成生态环境难以逆转的破坏,导致环境功能的衰退。可见,发展乡村旅游,必须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地生态承受能力,否则“即使短期内为当地带来了一些经济上的好处,但是由于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损失和经济损失远远超出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这将使乡村旅游长远利益得不偿失。

    (2) 缺乏环保责任的随意排放。乡村旅游带来大量的人流、物流,必然会伴随各种生产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垃圾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黄大勇将它划分为五类,即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噪声污染和旅游垃圾污染等。若不予以及时有效治理,就会严重污染水体、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

    因此,必须加强清洁生产,搞好各种污染物的科学处理。但清洁生产和各种污染物的科学有效处理需要增加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等投入,进而增加经营企业运行成本。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经营企业极易诱发极端唯利行为,置乡村生态环境于不顾,随意倾倒固体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各种污水、废水和废气,从而污染乡村水体、土壤、植被和大气,危及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 无视环境脆弱性的旅游行为。由于旅游活动往往是对日常生活的全新改变和超越,是一种求新求异、超越常规的生活环境和状态,因此,在乡村旅游过程中,短暂的异地游览特征就容易使游客产生“道德感弱化”,由于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暂时性突变,人们原有的对共同行为准则和规范积极反应和遵循的状态也会随之改变,甚至会产生道德盲区。在旅游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心所欲、懒散率性、放任自流的心理倾向,行为举止上就弱化了原先常态生活与工作中的道德顾忌与约束,增强了物质摄取意识,极易产生过度利用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乱攀乱摘、践踏草坪、乱扔垃圾等诸多不文明行为,对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景观资源等产生消极影响,不同程度地破坏了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

    三、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正确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