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培训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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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培训制度

法制培训制度范文1

一、关于英国政府行政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五十年中,英国政府随着社会发展和职能变化,通过多次改革,公务员人数逐步减少,行政方式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培训考察,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其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行政过程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把关、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以及重视发挥独立机构的作用等,无一不体现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英国政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较高水平,其规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纪中期,为加强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务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终身职业;(2)公务员应该保持中立性,政党的变更不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3)公务员不应承担任何决策责任,只是执行决策。这三个观点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931年英国通过《公务员总则》,明确“公务员的工资由议会提供”、“英国首相是英国公务员的最高领导”。1968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长。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英国现代公务员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国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实行终身制,多数人员是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加入公务员行列,直至退休。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培训考察中我们了解到,英国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的审查;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本部门的不同职能所具有的相关法律事务。

1.法律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即成为政府高级专业人员,不属于一般公务员序列。但其级别设置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贴。即使这样,其收入与社会律师的收入还是有明显差距(一般而言,比伦敦当地律师收入低、比外地律师收入高),其优势主要是工作较为稳定。办公室的编制人数根据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的需要设定。在法律办公室之外,英国政府部门通常还设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投诉,类似我国的行政复议。但这个专门机构及公众投诉的受理程序,并不是专门法律规定的,而是英国行政机关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诉专门机构的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直接联络部”,有的称为“公共请求办公室”。

2.英国贸工部法律办公室的情况。该部设有部长1人(内阁成员)、副部长7人、常任秘书1人,下设12个部门主任,有4000多人在总部工作,还有6000多人在分属部门工作(有些人属于人)。该部法律办公室下设三个咨询处和一个调查诉讼处,其中负责咨询的法律工作人员有96人,负责调查诉讼的有22人。法律办公室的工作是保证贸工部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咨询服务上看,其主要对象是贸工部所属各部门、部长级官员、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机构等,法律办公室要在政府制订政策之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英国公司尽管享有很大的经营自由,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监控:(1)国内角度,如公平竞争、特殊行业的管制(电力、电信、液化气、水、邮政、电讯、电子设备、原子能等)、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出口管理、标准化等;(2)欧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业兼并和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欧盟审理;此外还包括与WTO的关系,英国公司要遵守有关规定;(3)涉及其他公共事业角度,如土地、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法律办公室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为决策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防止越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贸工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三个方面作出决定,依法行使职权。

从行政诉讼上看,法律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行政执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国行政法律程序强调:公司、个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部分确实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开庭时要有2-3名法官参加,当事人双方就证据、法律依据等展开辨论。如何遵守并做好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办公室严格把关。在涉及欧盟法律时,法律办公室还要特别关注英国企业商贸权益的维护。在与WTO的关系上,贸工部是作为英国的主要决策部门之一开展工作的,法律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法维护英国公司和国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国政府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过程中,为了把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推向市场,在政府内部广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完善。英国的学者、官员乃至行业协会均对此做法给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赞誉有加,这是我们在培训考察中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英国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是由政府投资产生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除采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外,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来实施。而政府机关落实这些政策以及对一些公共事业(如高速公路、国家级供水、供电系统、石油管线的铺设等)的管理,一般都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从高速公路的监管到英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深圳高科技活动”,他们均按照严密的法律运作机制,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合同的签订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指标,并根据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分阶段履行自身承担的付费义务。

2.运用合同方式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通过采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资金,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其特点是:第一,政府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对于国家重点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项目,通过合同规定了明确、具体、公开的项目指标,公务员只是执行合同,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对公务员要求较高。公务员不能仅是“通才”,而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不仅要知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应当懂得企业如何能实现项目指标;此外,合同的谈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要依据相应法律进行。第三,有效运用招标体制。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企业通过竞标争取项目合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机制。第四,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职能分设,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时责任明确;二是行政机关对合同项目的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公众也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机关根据监督结果和公众的举报,对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价。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公务员不仅负责合同的签订,而且要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的最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考核和评价公务员业绩的硬指标。

总之,英国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公共事业管理中,通过合同方式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能力和对市场运作的监督能力。

(四)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

在英国政府组织结构中,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是一个非常特别、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国有130多个独立机构,大多设立于90年代,这些独立机构规模不大,专业性较强,人员精干,效率较高,成为英国政府行政的一个特色。

1.独立机构的起源及性质。1968年英国工党的一份剖析国防部组织结构的报告提出,国防部部长是通才而不是专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国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议增加专家管理。撒切尔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整经济政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时,将工商界专业性人士吸纳到政府中,同时将各部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独立出来,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职能的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的性质属于行政机构,其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务员。独立机构的经费由议会提供,以保证独立机构区别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实践中,鉴于独立机构的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大臣)任命,因此其应向部长(大臣)负责。但长期以来,由于独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在议会问及独立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时,一般是由独立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而不是由其隶属的部门报告,因而在议会、政府部门、独立机构之间产生了矛盾,英国议会也对此有一定争议。因为按照英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应当由部长向议会报告(大臣)工作。为了解决这类矛盾,英国最近规定,独立机构不能出席议会会议,所涉及问题一律由政府部门部长(大臣)向议会报告,政府部门同时对独立机构的运营负有监管责任。

2.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关于英国行政法律制度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一)英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英国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它虽然属于公法的范畴,但这种公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确而独立的公法体系,也没有统一审理这类公法争议的行政法院。我们在培训中了解到,英国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民之间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长期以来,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政府职能的法定化,英国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确了较高的层级管辖。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而欧共体的法令则不能直接适用,必须按其精神制定国内法。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其行政法的特点。在这次培训考察中,我们通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做法,对英国行政法治的基础、特别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二)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国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侵害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其中司法审查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1.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英国行政司法审查是由高等法院对负责行使公共职责或权力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或法院作出决定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定本身。高等法院有25名专职法官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具体由行政法庭进行审理。行政法庭每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有5300多件,其中4400多个案件与司法审查有关。

2.司法审查的条件、依据。司法审查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必须是行使公共职责或职能的团体或个人。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救济方式,法院通常不会准予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审查的申请人要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提出司法审查有四个依据:(1)不合法。行政机关或法院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无权作出决定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均为不合法。(2)程序不当。即违反自然公正法则、程序不公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自然公正法则包括由不具偏见的机构进行公平审理,为每一方提供足够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3)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决定是合理的,法院不干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4)违反人权。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不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英国人权法。

3.司法审查的程序。(1)提讼。人必须遵守诉前行为议定书,根据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民事诉讼开始前,必须经过一个程序,即双方当事人相互交换信息,协商、和解。如果通过该程序能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诉讼。申请人在提起司法审查诉讼前,也应写信给政府机关,告诉其的依据和理由,使行政机关有时间作出解释或改变其决定。(2)许可。法官一般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未听取口头陈述前),决定是否给予提起司法审查的许可。实际上很多司法审查案件在这一阶段就被终止了,每年4400多司法审查案件中只有2000多件正式进入审查过程。如果法院拒绝给予许可,或所给予的许可附带一定条件,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开庭听取口头陈述,重新考虑其决定。如果法官听取口头陈述后仍拒绝给予许可,申请人可以在7天内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法院仍拒绝许可,申请人就不能再上诉了。一个案件从提起到许可大约要8个星期时间。(3)审理。司法审查案件一般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主要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证据,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如各方同意,法院可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案件。一个案件从许可到审理结束大约要20个星期时间。

(4)上诉。上诉法院在审查上诉申请时,只针对原审法官是否有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审查,而不再审查案件事实本身。

(三)英国市场竞争立法和竞争委员会(CopetitionCommission)

英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但在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英国成文法已有50多年的历史。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九十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重复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报告结论。

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

据了解,英国将于明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

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二)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员务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应该重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英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各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很值得借鉴。结合我国经贸行政的实际情况,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注意发挥行政部门内法律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经贸系统的依法行政,保证经贸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二是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经贸行政执法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同时还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明确专门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英国行政法庭是一个独立系统,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法院,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性。我国行政案件数量大、情况复杂,为了搞好司法审查,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并推进司法改革,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三是舆论监督方面,要重视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特点,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允许新闻界更多地介入经济行政管理领域,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褒正抨邪,反腐促廉。版权所有

法制培训制度范文2

经过三天紧张忙碌充实的辅导、案卷制作和专家点评,全省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骨干培训班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总的来讲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精心准备,秩序井然,效果良好

**市卫生计生委和**卫生监督所为这次培训的顺利举办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市卫生监督所不算经济账只算责任账和感情账,使我们深受感动。实践证明,这次培训班准备的好,进行的好,实际效果好。有的学员反映说:这种形式好,来真的。见湿见干,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时间紧,任务重,对大家是一种难得的历练机会。这种培训一年组织一次,会对全省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化起到很大帮助。尤其**、刘**和**三位老师的讲解,大家都受益匪浅。

二是监督员自我加压,专注学习,展现了我省监督员专业敬业的精神风貌

我们注意到,报到当天就有学员在群里开始讨论案卷制作的相关事宜。在培训过程中,大家交流心得体会,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三天时间里大家可以看到,会务组建的群里没有讨论无关事宜的。我感受到,无论群里大家昵称叫什么,培训期间,我们都叫**省医疗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学员。我们都应该为这么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们为优秀的自己鼓掌一次好不好!

三是案卷制作整体水平得以提升,专家点评精准到位

这次北京、天津市和山西省支援我省工作的6位专家和我省省局及部分市稽查科(处)长组成专家点评组,加班加点,连夜工作,对全部   份案卷进行逐评查,并从中选出15份优秀案卷,分组对三个科目进行了点评,大家感受到点评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是一颗“重磅炸弹”。我认为点评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起到了“靶向治疗”的促进作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专家组12名专家,尤其是北京、天津和山西的6名专家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对于此次培训,我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今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五个字“内、外、净、忠、勇”,一以贯之。

一、内化于心。要进一步提升对于“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依法行政不是“YES  OR  NO”“选择题”,而是坚定的“YES”“必答题”。依法行政是正确的,不依法行政是错误的,没有中间地带,没有可商量的余地。每一名监督员的血管里都要流淌着“依法行政”的血液。

二、外化于行。形象需要展现。你主观上不刻意展现,群众也会客观上对我们形成一种印象。这个印象的好坏就是我们监督员日常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比如,会议中场休息时的吸烟问题。别的系统开会在会议室外大厅里吸烟,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但是我们是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员,我们的监督员还要承担公共场所禁烟的工作任务,我们自己都做不到,怎么能够坚定信念去管理社会上的吸烟行为?我希望我们的监督员从自我做起,只要抬头不能直接看到天空就不吸烟。总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约束自己。规范办案执法,牢记“规矩”二字。“规矩”让人敬重,“散漫”让人轻视。

三、净于心安。我们此次培训围绕案卷制作展开,也就是执法载体的规范化。案卷要长期保存30年,案卷当中有各个环节的人员签字。我们在座的,都是最先签字的人。领导不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一线监督员是最清楚明白案件来龙去脉的人。对于一个案子能不能做到“心安理得”?能不能做到心里面“干干净净”?我们监督员要扪心自问。只有“净于心安”才是一种福,是一种感受、享受而不会难受。

四、忠于本职。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交警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畅通为天职;我们医疗卫生监督员以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为天职。忠于本职是本分,忠于本职是追求,忠于本职是一种人生的进取状态,是一种正能量。

五、勇于担当。社会飞速发展,“承压能力”“学习能力”要始终保持,否则就要落后,就要给“能者”让路。“两军相逢勇者胜”,在学习上、工作上、在担当上,都要做“勇者”。今后,我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地都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并遵照执行,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省里还要适时督导推进。工作进展如何也会反映出各地的担当。

法制培训制度范文3

    一、企业人才的培训发展对于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改革,各个企业间的竞争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企业也相应地制定了更为灵活的用工制度,企业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和谐,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企业对于人才发展培训机构的建立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的必要要求

    通过现代管理的学习我们知道,企业对人才的培养是企业自身管理目标不断实现和管理要素构成的性质所共同决定的。在通常的管理课题要素中,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人。首先,从人和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知道,物的质量和数量在很大的程度上都要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物的因素不论多么的重要,都要通过对人的使用和以人为主体的管理才能使物成为最有用的资源,相反,物则没有任何作用。其次,科技成果是人类劳动、生活实践的结果,人类是对物质的追求和对自身的完善是无止境的,这同时也是能够推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原因。

    2.是营造企业和谐人文环境的重要保证

    在当今社会,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文化程度、个人素质及收入分配的不同,企业中就形成了人与人不同的群体,群体特征的不同,使得群体与群体之间就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管理中各个管理活动的关系。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想要能够有效地对企业中各种关系进行处理,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能够正确地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能够使大家相互合作,相互关心,相互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管理的质量。因此,就需要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就需要对人才培训制度进行合理的构建,以保证企业和谐人文环境的营造。

    二.适合人才发展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构建探析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不论是我国大市场还是小企业,都对劳动力个体的人力资本存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都要求自身企业的人才能够具有更全面的知识、技能。培训要相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就必须引入更为先进、更为科学和更为高效的培训方法。而具体的培训方法如下所示:

    1.培训系统设计模式

    培训系统设计模式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其中主要包含的规则过程有计划、购买、选择或开发项目、课程、学习和发展实践。企业对于人才的培养运用培训系统设计模式,可以保证个人和团队有效地获取自身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此方法最主要的优点就是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出发,以企业员工为中心,在培训过程中根据自身体验,进行交叉性的沟通与学习。以此培训方法可以保证对员工工作技能的有效培训。

    2.以能力为基础的培训模式

    以能力为基础的培训模式主要是通过对各个岗位职责综合能力以及对应各种任务专项能力的培养,并制定出一定的指导材料。最后,按照综合能力的分类结果,对各个专项能力进行一定的分类,并在分类中强调学生需要做好自我学习与自我评价工作。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企业人才的发展,企业人才的发展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如何利用员工培训构建企业人才发展,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所以,应用现代的培训手段对现代企业进行人才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推动企业人才发展,最终建立一流的企业。

    参考文献

    [1]任胜云,范利.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看企业人才培训工作[J].云南档案,2009(7):93-98

    [2]林海英,丛树清.人才培训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发展趋势[J].黑龙江档案,2009(6):23-26

法制培训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考英语;改革;英语培训

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一、调查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于2014年9月4日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等方案使得英语教育成为此轮招考改革的关注焦点。高考英语是改革的先行者,一直走在所有科目的前沿。恢复高考的近四十年间,英语科目的考试内容、试卷结构和考试形式发生巨大变化,但英语在高考中的恒定的分数权重和稳固地位,显示出国家和社会对其尤为重视。

近年来英语教育产业蓬勃发展,社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数量剧增,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总量超过5万家,目前中国有近3亿人的英语消费群体,个人与家庭不断加大对英语学习的投入,仅2012年国内英语培训行业年产值达到近300亿元。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已经成为我国英语教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河北省将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深化英语考试改革,引导英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最多参加两次英语考试,并选择较好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河北省高考英语改革方案的公布对当地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产生巨大影响。在高考英语改革的过程中,市场英语培训需求的变化和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未来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本次调查以河北省保定市英语培训市场为调查主体,对学生和家长的英语培训需求、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现状、应对高考英语改革的措施等方面展开了调研。

目前保定市各类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共25家,在此次调研运用配额抽样的方法,从中抽取10家机构进行深度访谈,以了解保定市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经营现状等情况,以及针对高考英语制度改革所做出的业务调整意向及相应措施。

为了解学生和家长对英语培训机构的需求情况及对英语培训机构的认知评价等信息,针对学生和家长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13份,问卷有效率为78.25%。

三、河北保定英语培训市场的调查分析

1.英语培训需求旺盛,开发潜力大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学生占总体的31.63%;在知晓高考英语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选择继续让子女参加培训教育机构的家长占比高达40%。此外,69.55%的家长单独决定子女是否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只有30.45%的家长会在选择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时尊重子女的意愿,可见,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最终决策权在家长手里。培训目的方面,41.4%的家长希望提高子女的语言交流能力,25.4%的家长为了培养子女兴趣爱好,为了高考应试和出国目的比例较少。因此,英语无论作为一项应用技能,其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力都不容忽视,保定市英语培训市场还存在巨大的开发潜力。

2.英语培训机构的认知与评价分析

63.7%的家长在选择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时最看重其教学质量,其次看重收费情况,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尤其关注培训费用,而对于其他方面诸如知名度、硬件设施等因素关注较少。高考制度改革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部分学生家长认为这会增加家庭的英语投入。

四成以上的家长认为目前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最大不足是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四分之一的家长认为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为了吸引学生等目的而夸大宣传,同样收费标准不合理也是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应引起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高度重视。

对于获取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来源,选择亲朋好友推荐介绍的方式占比35.7%;选择培训机构人员宣传方式占比28%;选择网络宣传方式占比27.4%;选择报刊杂志宣传方式最少,占比8.9%。由此可见,口碑宣传是大家获取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最主要来源。另外,对于英语培训教育机构邀请学生及家长来店进行体验咨询,44%的家长认为是否参加取决于自身有没有充足的时间,有意愿积极参加的人数较少,仅占14.9%。

3.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保定市统计局数据得知,保定市各类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共25家,其中少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13家,青少年、初高中学生英语培训教育机构3家,成人、职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3家,综合型英语培训教育机构6家。通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10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进行了访谈调查,了解不同类型英语培训机构的主营业务。

保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大多有名牌大学或知名英语培训机构授权举办的,地方自创机构较少。调查的10家培训教育机构都有自主研发的内部教材,这些教材不仅各有特色,而且能较好地符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性格特征,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有别于传统枯燥的教材,但是电子教材、学生课外资料、实践性课堂及网络平台的利用较滞后。7家培训教育机构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能够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不仅教授英语专业知识,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实际培训过程中,仍存在只注重语言学习而轻能力培养的问题。

4.英语培训机构对高考英语改革的态度及应对措施

在调查的10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中,6家对此次英语改革持谨慎态度,相关业务调整计划还处于观望期,业务调整计划会根据即将实施的中高考改革方案细则来制定。3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对此次英语改革持乐观态度,认为高考英语改革无疑会成倍地放大听说能力培训需求,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仅有1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对此次英语改革持悲观态度,认为不仅生源会有所下降,而且英语培训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目前该机构已经要求对英语教材的编写进行调整,通过更新教材和教学手段来帮助学生提升英语运用能力,并且决定引入一定数量的外教来充实一线教学,以应对高考英语制度改革的浪潮。

四、基于高考英语改革制度下对英语培训机构的建议

1.明确定位,塑造核心竞争力,突出自身特色

保定市25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中,半数以上专注少儿英语培训,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压力大。学生家长希望高考英语改革后英语培训能够由应试英语向应用英语转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提升显著。由此,建议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能够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不同省市高考英语改革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把英语听说能力作为重点,在课程设置、时间安排、课外活动等方面精心设计,塑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站稳脚跟,还需要在课程推介、培训资费、培训服务和培训周期等方面打造自身特色,塑造品牌优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在英语培训为主体的前提下,利用“产品驱动”打造自身特色,设计出新的课程,增加课程种类,全方位的满足客户需求。

2.立足市场,提升教学质量

学生家长选择培训教育机构最看重的因素是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有明确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和方法来满足市场需求。

提高英语培训质量首先应注重教师素质,师资水平是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生命线,教师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着培训机构的经济利益和品牌形象。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师资培训,培养其先进教学理念,提升其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其次在教学模式上应根据学习英语目标的不同来设计出差异化的教学模式,从而保证每一位学生在英语培训过程中获得最理想的学习效果。硬件设施配备也关系到教学质量效果,教育机构应注重自身硬件设施的齐备,不断引进先进的教育系统,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最快乐的英语[1]。

3.塑造品牌,优化推广渠道

亲朋好友介绍是学生家长获取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主要来源,所以,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要注重口碑宣传来增加客户粘性,从课程设置、优质服务上树立良好的口碑。其次要注意品牌推广渠道的优化,一个企业品牌的推广过程是应具有连贯性。许多培训教育机构在访谈过程中都提到,单一方式的重复推广效果不佳,甚至让消费者产生倦怠感,因此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在品牌宣传推广过程中,应采用多渠道互相配合,优化推广渠道。

4.个性化营销,有效呈现课堂效果

在个性化营销方面,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以自主研发教材为基础,以呈现课堂为手段,以优化课程设置为保障,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目的。例如,自主研发的教材要符合少儿的身心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在课程设置时,可以将灵活调整授课时长。从学生成长角度看,家长是条件提供者、参与者;从学校角度看,家长是合作者、建设者、监督者。青少儿英语培训的特点是购买培训的是家长,而参加培训的是子女,因此要想培训课程获得家长的认同,首要任务是提高家长认知度和满意度,应让家长感知到孩子参加培训后的学习效果。因此,让家长走进课堂体验生动的课堂气氛,有效呈现出良好的课堂效果,同时建立多维衡量指标,把显性和隐性的效果通过恰当的方式呈现给家长,让家长满意,进而为机构做正面宣传,最后成为机构的“活广告”。

参考文献:

[1]高梦,郑兰燕等.高考英语改革下英语培训市场何去何从――基于河北保定英语培训市场的调查[J].民营科技,2014(12):243-244.

[2]旷群,戚业国.高考改革与英语工具性本质回归[J].现代大学教育,2015(06):89-95.

[3]张允.高考英语改革中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教学与管理,2015(13):77-79.

[4]魏宏君,朱婧雯.英语高考“社会化”认知分歧考论[J].教学与管理,2016(01):77-79.

作者简介:高 梦,2012级市场营销本科班;

井霜霜,2012级市场营销本科班。

法制培训制度范文5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依法行政领导组工作会议。各单位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负责对外加强法制工作联系,对内安排部署各项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本部门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专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及法制联络员,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组作用,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等,特别注重为全区经济建设及拆迁、拆违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法制机构人员,加强法制队伍的培训。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新法速递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以《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等为依据,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严格按照立项计划制定、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度,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前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暂行规定》,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法制培训制度范文6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建立上下两级协众审批和前后台协同审批制度,进一步精简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负债等行为。探索建立以政府诚信承诺、政府信用评级、政府诚信反馈和政府责任诚信等制度为内容的政府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对外签订合同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执行《*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制定《*区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区规服办、区信息办、区档案局;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一)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要在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认真落实《*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不得提交制定机关审议和发文。(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和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探索行政监督的新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依法界定行政机关执法职责,完成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行为为内容的“三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7月1日前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对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规范政府行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对我区行政听证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行政听证制度,规范行政听证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探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新举措。(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常态联系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落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引入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法制办关于做好20*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宣传,重点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宣传。(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组织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牵头单位:区人事局;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作为行政学校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依法行政培训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学校;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