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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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审核意见

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文1

行政的必然要求。

一、出台背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号令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药械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五大部分,其中处罚决定一章规定了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三种不同的适用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处罚决定的作出主要经以下几步:案件承办人调查终结后提交调查终结报告,经药监部门组织合议提出处罚意见,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书。对规章规定的处罚较重的案件,适用听证程序。药监部门应送达《听证告知书》,并视情况根据听证意见或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则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

按照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查处分离,即除当场处罚程序外,案件调查与作出处罚分别经不同层面、不同程序进行。同时对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规定了对报经审批案件负审核职责。实践中,药监部门在执行《程序规定》的同时,大都另行规定了相对独立的案件审核程序,即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兼职法制人员另行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以期实现查、处、审三分离,加强内部监督,更好地保证药监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避免违法行政。我局于2007年7月并施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案审办法》),正是基于这一执法理念而制定,由局案审机构对本局案件承办机构已经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罚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复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二、主要内容

《案审办法》对案件审核的定义作了界定和说明,其内容主要围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这一目的展开。主要内容包括:

1、案件审核机构及其职能。局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除局领导集体,职能机构负责人也为组成成员。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审核人审核。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根据相关判决、行决定、通知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简易程序案件在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后,抄送备案。

2、相关程序性要求。包括审核回避制度,审核时限要求,审核采取的阅卷、会审、联合取证等形式,以及经审核建议修正、纠正或补充的案件再次审核等内容。

3、案件审核介入的时机。规定案件承办机构要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进行合议,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连同案卷材料送交案件审核机构审核。也就是说,选择在报送审批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案件审核。

4、案件审核范围。案件审核范围点多面广,主要有:管辖权的合法性;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主体的确定,名称的准确,法定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案件事实的完整、清楚,证据的真实、充分、有效,对违法所得的计算认定的准确、有据;对违法行为定性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条文的正确性,处罚种类、幅度的恰当性;程序的合法,手续的完备,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使用,按规定告知,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有无超越职权或的情况;处罚决定书文稿格式的规范表述以及其他应审核的事项。

5、案件审核后须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对需要办案机构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的,建议其补充或补办;对超出管辖范围的,建议案件承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移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程序违法的,建议案件承办机构补证或纠正,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建议撤销案件;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幅度不当的,建议案件承办机构进行修正;对情节复杂的,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建议提请集体讨论;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责任承担及审核表文书规范等内容。关于责任的具体表述是,因审核错误,导致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三、得失分析

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文2

为更好地从地域和空间上落实**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有效实施《**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县域城镇规划修编时序安排,现将**年度应完成报批及2006年度启动和完成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发展的龙头,是加快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对城镇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是实施城镇建设管理和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载体和“蓝图”,也是城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各级各部门务必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重视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班子专门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尽快完成城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各镇应根据《**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尽快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时,要全面收集完善相关信息资料,科学体现城镇特色风貌,并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报经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铁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由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核后呈报市规划局审批。万古、智凤、玉龙镇城镇总体规划和铁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含城镇总体规划)应在**年度内完成修编和报批。三驱、中敖、珠溪、雍溪、金山、石马、国梁、拾万、宝兴、高升、季家、回龙、龙石镇等城镇总体规划应在2006年度启动修编工作,其中三驱、中敖、珠溪、雍溪、金山、石马、国梁等七镇应于2006年度内完成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县政府决定将2006年度启动编制和完成报批城镇规划的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在城建、国土房管、市政三部门资金中适当补助规划编制经费。

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文3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根据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1、法制机构审核卷宗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开案审会,案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2、法制机构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实、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建议等)和审核意见;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5、委员们展开讨论;6、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综合委员的意见,并依大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7、案审委办公室负责案审委会议的记录,对不同意处罚意见的委员的意见应予记录,记录应交委员审阅并签名;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金融法制工作

中支党委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法制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金融法制工作,在研究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时,把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年工作要点》、《办公室年工作要点》中明确今年金融法制的工作重点。二是部署开展了全辖人民银行办公室系统依法行政劳动竞赛。内容包括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情况等。鼓励辖区各支行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方法,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总结归纳依法行政先进经验,促使全辖进一步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三是把金融法制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各支行和中支各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

二、注重业务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央行履职能力

今年全辖共对72家金融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中对18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了反假货币、人民币账户管理、反洗钱、存款准备金情况、国库业务及外汇业务等各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涉及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截至12月底,全辖共处罚金额203.3万元,有效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了我市经济金融的稳定。一是下发开展综合业务执法检查的通知,制定详细的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并提出检查工作要求。二是抽调机关各科室和辖区各支行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检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在对业务内容进行整合分类的基础上,依照各自人员的业务特点和工作特长进行合理分工组合,落实各检查项目AB制,提高检查效率。三是举办全辖执法检查培训会。今年,在综合执法检查前召集全辖执法人员举办了执法检查培训会,专题讲解新修订的《执法检查操作规程》及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相关业务的检查内容、方法、程序等,有效提高了辖区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在综合执法检查的后期,分别召集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指出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向检查人员反馈和进行核查,做到每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被查单位无疑义,得到了被查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三、重视法律服务,深化服务内涵,有效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中支本级规范性文件和各项法律文书的审核、登记备案工作。办公室及时对各科室业务检查以及综合执法检查形成的各类文书,包括现场执法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二是规范合同审核制度。及时对行里的采购、租赁等各种合同进行审核,在合同文本上注明审核意见,所有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审核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发出,避免合同中出现对中支不利的条款。截至12月,共审核合同文本55份。三是严格把关各县支行的行政处罚工作。对辖区各支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求统一实行报备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经中支办公室审核方能实施,以保证案件处理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风险。四是重视提高全辖法制工作水平,为法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今年中支办公室组织人员编印了行政执法手册,内容包括了各项业务检查培训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及行政执法题库。并将执法手册发给各支行、各科室的执法人员,组织大家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不出差错。召开了辖区支行办公室主任会议,为辖区办公室主任和法制干部提供法制培训,详细解读总行新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及中支新修订的执法检查操作规程,讲解合同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切实提高辖区支行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四、强化法制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全面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工作

积极组织中支机关各科室及辖内各支行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形式多样的金融法制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和其他与人民银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认识到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责以及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扩大宣传效果。如每季度在广播电台“阳光热线”广播节目中,行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受邀担任嘉宾,宣讲金融法律知识,与广大听众进行互动,为其答疑解惑,将金融法律政策通过声波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借助政府网络平台,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如利用当地政府政务公开网等媒介,定期各类金融法律知识、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动态。三是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特定日期组织人员在社区、广场设摊咨询,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金融法律意识。如开展个人征信法律知识宣传周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等,把金融法律法规送到金融机构、企业和公民的手中,引导各方依法合规开展和参与金融活动,增强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提升了社会金融法律意识。此外,在法制宣传活动中,我们还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途径,增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工法评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第九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材料,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国家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二)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在项目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基础上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在评审中,评审组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经评审的国家级工法及工法评审的主、副审专家在相关媒体及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建设部将工法予以公布。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已批准的国家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国家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国家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十四条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企业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技术和地方标准。

法制部门审核意见范文6

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部分村干部认识不够,村务公开未真落实,流于形式;有的作秀式的选择公开;有的未按规范程序公开;多龙治水,监督乏力。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工作动力不足心态不够好;缺乏团结意识常常搞内耗;整体素质不高;考核督查不严、惩处不到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对于搞好村务公开有如下思考。

强化组织领导,在提升意识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健全县村务公开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全县村务公开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和乡镇等在村务公开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其次通过培训学习,做好“四个提升”,即提升村干部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增强公仆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提升村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升村干部的人格品味;提升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着力自我规范,在规定动作上下功夫。一是要明确公开内容,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等五大类公开内容进行明确,制定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公开时间和形式,及时公开的在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开,定期公开的应当每月公开;要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公开栏进行公开,区域较大的村要在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置公开栏,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广播等进行公开或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进行公开;对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或反馈结果的公开项目,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定后公开。三是明确公开程序,村“两委”根据村务实际发生情况,一律依照法规和政策规定建档待查,上墙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四是完善信息反馈,村务公开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释答疑。五是完善村务公开的档案管理,及时造册登记、立卷归档,分类存放和专人管理,并报乡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抓实民主管理,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做好村务公开的监督和账目的审查工作。明确“两小组”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组成人数、产生办法和工作职责。对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的成员,应启动罢免程序,促使“两小组”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村“两委”要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由监督小组人员通报村务公开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