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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改革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意见精神,结合海曙实际,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1、加强调研,初步形成机构改革设想。对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部门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将相似或相近的职能进行统一归类,对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出现或强化的职能以及随着社会进步逐渐消失或弱化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初步形成机构改革方案设想。(2月底前完成)
2、精简整合,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借鉴中央、省、市及兄弟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经验,按照规定不突破行政机构限额,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全面组织实施全区政府机构改革。(9月底前基本完成)
1 2 3 4 5 6 7 83、立足实际,重新拟定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在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人员编制的余缺调剂,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重新拟定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及时加强对新“三定”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注重长效,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注重长效管理机制,跟踪机构改革方案的运行情况,深入了解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保持“三定”规定的相对稳定,将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深化职能归并改革。
(1)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党办〔〕145号)文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切实理顺体制机制,确保“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批管分离”运行机制。(3月底前完成)
(2)扎实推进垂直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完成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6个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具体进度安排将积极与市审管办联系确定。(6月底前完成)
1 2 3 4 5 6 7 8(4)围绕行政审批各项指标居全市前列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提高即办件比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把一些经常发生,手续办理简单,流程成熟的承诺件转化为即办件,在现有20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即办件事项数。二是压缩承诺件的办理时限,缩短每一个审批事项承诺时间。力争承诺件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5天以内,所有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限压缩到1.5天以下,比平均法定时限提速达78%以上。三是提高中心窗口直接签批办结率。做好新一轮窗口授权工作,使窗口授权到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签批事项占发生事项总数的65%以上。(6月底前完成)
(5)探索试行行政审批目录制,即未纳入政府公告目录的行政事项不得开展审评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权阳光运行;探索开展iso认证。(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前期调研论证)
(6)深化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即资料审核、领导签批盖章等一律实行网上办理。(12月底前完成)
2、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
(1)抓好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市审管办进度安排,在宾馆业、金属加工业、机动车修理业、再生资源回收业、餐饮业、洗浴业、文化娱乐业等7个行业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使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2)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完善“+6”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发挥其在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街道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1 2 3 4 5 6 7 8(3)强化企业服务办公室力量,继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强与81890企业服务平台对接,确保5分钟及时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4)加大服务举措创新力度,推行“无午休”服务制度,实行“现场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3、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1)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以“四个率”(即事项进驻率、网上审批纳入率、提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反馈至各个部门。(3月底前)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中企业归属和属地落户管理制度。
(3)加强对分中心和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指导。6月底前制定好分中心管理制度,从审批业务、内部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加强管理、检查、 指导和考核,促进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6月底前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年底前出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原则,按照 “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要求,以电子政务应用为导向,以构建统一的数字海曙平台为目标,加快区域内数字化资源整合步伐,全面推进“313”工程,即基本建成三大数据库,搭建一个统一平台,推进三大系统建设。
1 2 3 4 5 6 7 81、基本建成自然人库。以社区警务e超市为基础库,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依靠制度化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由公安分局牵头,区计生、民政、卫生、教育、劳动、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一个覆盖户籍、婚姻、计生、教育、健康、社保、住房等信息于一体的自然人库。(2月底前完成)
2、基本建成法人库。由工商部门牵头,贸易、物业、安监、街道、公安、财政、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法人库建设。(3月底前完成)
3、基本建成地理信息库。为避免重复建设以及系统之间的冲突,全区统一采用测绘院开发的地图,建设好地理信息库。同时,由区府办牵头,城管、教育、卫生、物业、贸易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扩充地理信息。(4月底前完成)
4、搭建统一平台。由信息办牵头,区府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配合,进一步融合地理信息、自然人、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共建共享的方式,统筹数据资源,逐步构建集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于一体的公共平台。
5、政府管理系统建设。今明两年主要做好 “科技促廉”系统建设。由区纪委、信息办共同牵头,区府办、发改、审管、城管、公安、建设、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建立一个包含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资产(资金)管理、请示督查办理等内容的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系统。力争年底前完成请示督查办理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时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
1 2 3 4 5 6 7 86、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在“数字城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公安、交警、消防、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设施,建立和完善信息的采集、交换、存储和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具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综治维稳、交通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字城管”系统。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大数字城管项目的前期调研和项目方案。
7、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重点做好海曙e生活平台的建设。由区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三维地理信息库基础上叠加政府部门、学校、医院、景点、公园、公交、影院、酒店以及人口、法人等信息。(5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政府信息录入更新速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4月底前完成)
积极探索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
1、完善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对考核内容进行归类整合。执行大部门考核,力求以量化考核为主,建立分类考核标准,力求考核程序简化,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2)调整完善部分考核内容。在目标设置、内容确定上继续加强对区重点工作的考核,加大对民生事业、人才工作和文化建设的考核力度。
(3)实行分类考核评优。按党群线、政府线等单位或工作相近度进行分类评优,体现类别层次差异性,更具针对性和公平性。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单位个体考核优秀比例挂钩,考核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提高次年的个体考核优秀比例至20%。在安全生产、综治、计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以及目标管理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个体考核优秀比例酌情减少。
1 2 3 4 5 6 7 82、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
(1)合理分配评优资源。对区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分层评选,调动普通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注重公务员考核科学性。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防止年度考核对实际不称职人员迁就照顾现象。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反馈制度,要求实行“五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指标条件公开,优秀等次名额公开,量化测评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基层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职务调整、工资调整的依据,提高公务员的自我完善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观念作风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区政府成立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企业机构改革方案范文2
随着2013年“两会”的结束和新一届政府履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步入一个新时期新阶段。未来10年,是中国社会向“现代性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利益分化和复杂性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表达将更为多样化。与此同时,中国的复兴也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际关系格局,这一切都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及应对世界“风险文明”时代的到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自2008年推出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就是为了应对国际国内变化了的复杂形势所做的“政府机构准备”,而这一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着力点是强调转变政府职能。
一、这次机构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共进行了7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前5次机构改革特别是1998年所进行的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构安排”,重点是“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实现“政企分开”及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要求,我国推出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与前5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同,第6次以及第7次“大部制”改革是为全面适应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一次整体性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提供“政府机构保证”,使政府能够公正地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从而全面提升政府的社会公共治理能力,真正建立一个稳定、秩序、合作、和谐的“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中国梦”。
不言而喻,“大部制”改革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和逻辑要求。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社会的普遍“贫困”问题,经济发展到了崩溃的边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当时改革的中心议题是以“经济”为中心构建改革的话语体系。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富裕程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但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和权力腐败结伴而行,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转变为社会的“不公正”性问题,这一问题成为阻止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因此,随着社会基本矛盾和问题的转变,未来改革的中心议题就必须以“公正”为核心重构改革的话语体系,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核心的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就成为改革的关键环节。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内涵都指向“社会结构性”改革,即公共资源和价值在社会公众之间“公平分配”的改革。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权力配置”改革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只有人民群众在权力结构中真正处于主体地位并实实在在地参与了改革进程,社会的公平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也才能落到实处。因此,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基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而我国推行“大部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以政治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点”,通过“政府组织结构”的重组,实现“有效分权”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共同治理”,为人民群众参与共同治理留下更多的空间和开拓更宽的渠道。
“两会”以后,随着新一届政府的履职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出台,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引起社会公众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成为新一届中国政府从制度上推进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社会上上下下对这次“机构改革成果”的期望值很高,对通过机构改革解决目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充满期待。因此,从现代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在理论上理清“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目的和意义,并在实践中有效推进“政府机构的合理化”进程,达到“重构政府价值”的目的,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这次机构改革的实质
3月10日“两会”上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基本上使社会公众清楚了这一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框架、涉及的部门和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此,公共舆论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报道。为了使下一步机构改革方案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想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简单梳理一下机构改革的实质和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理论上,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过程,一个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过程。在当代世界,政府机构改革一般被看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效能、完善政府治理结构、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价值、实现有效分权、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手段。我国“大部制”改革的持续稳步推进,就是要逐步实现政府机构与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相适应这一根本目的。
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繁荣、社会的现代化程度空前提高、人的权利意识快速增强,整个社会正处于一个关键转型期。在这一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关键角色,能否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改革是基本前提。只有政府机构设置与社会治理需求“合理对接”,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治理才能实现。
但是,政府机构改革与“合理设置”,只是政府结构或“组织形式”的变化,是能否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之一。政府职能能否真正实现转变,关键还是要看与政府组织形式相一致的政府活动的本质、权力配置、内在机制、价值标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否发生真正的变化。因此,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的的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的改革,更要注重政府履行职能的内在能力的提高。这就是说,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关键还是要靠政府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要提高政府的能力和素质,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在重视政府机构设置合理化的同时,政府机构内部的权力相互制约、良性运行机制、权力合理配置等关键改革也非常重要,只有政府内部治理结构合理性增加,政府社会治理效用才会提高,政府成本才会降低,政府职能转变也才会落到实处。
新一届政府履职以后,提出中国未来改革与发展的两个基本目标,即“中国梦”和“人的现代化”。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和理想,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建立一个每个人都有尊严和幸福的社会、一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现代化”就是一个人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得到充分合理表达的社会。之所以强调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是转变“政府职能”,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只有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才能为社会、企业和个人留下巨大的发展空间,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也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梦”和“人的现代化”这些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
三、这次机构改革要实现的基本目标
整体而言,要判断这次机构改革是否达到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预期目标,是否真正实现了“政府的现代化”,建立了一个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的“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关键还是要看政府自身的“治理结构”是否符合“现代性社会”的治理要求、形成政府结构的“行政三权分立”、政府运行过程的“三个机制”和政府与社会及市场的“有效分权”。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切实在行政机构内部建立有效的“行政三权分立”结构。“行政上的三权分立”是指在政府机构内部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权的分开。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现代社会治理经验来看,政府机构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叫“政治行政机构”,主要指“内阁部委”这样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监督”部门,在我国也叫“大部制”。这样的政府机构数量很少,不承担具体的公共事务执行职能。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一般在11~18个之间,我国目前确定在25个。笔者认为这样的安排基本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窦际情况。第二类叫“官僚行政机构”,主要指具体承担“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政府“执行机构”。这样的机构一般很庞大,比如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大大小小的执行机构大约有3000个,它们一股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独立运转,并接受来自政府内部、社会公众和立法机构的监督。对政府机构运行的监督,除了来自部委的“政策性监督”以外,还有来自政府内部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法律监督。政府机构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对政府机构的“分类改革”,形成政府内部的“行政三权分立”,不能混淆政府政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这两类机构之间的界限,简单的合并同类项只会使政府机构的职能更为混乱。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在政府机构内部形成三种“运行机制”。即“绩效评估机制、责任机制、奖惩机制”,特别是政府的“执行机构”的改革,只有形成这三种机制才能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奠定制度性基础。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重构政府价值,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政府的运行质量,使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效率更好、更高,使政府自身成本更低、更廉价和廉洁,使公共权力腐败现象更少,让人民更满意。政府机构组织形式的变化如果没有真正带来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变化,带来政府自身治理和运行机制的变化,那政府的核心价值就很难实现,政府质量和政府执行力就不会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素质就不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就是一句空话。
企业机构改革方案范文3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新一轮改革是基于2008年大部制改革的推进与完善。回顾上一轮改革,从改革的初衷与核心,到过程中的阻力和遗留的顽症,2008年大部制改革留给人们更多的是反思。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如何推进?如何汲取上一轮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为此,《新理财》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
反思上一轮改革
《新理财》:您是如何评价2008年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的?上一轮改革有哪些遗留的问题?
周汉华:2008年大部制改革整体思路是好的,大方向是对的。这是对其积极方面的评价。但是,从第一轮大部制改革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推进来看,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并没有能够进行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大综合,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原来的传统上把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并未像西方国家讲教育、卫生等囊括在内,做成真正的大部门。所以说,第一轮的改革,仅仅勾勒了大部制的轮廓,真正涉及的领域只有上述三个部门,多数改革流于形式,改革并不彻底。
《新理财》:人事问题在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中仍将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有没有可行的解决办法?
周汉华:之前的解决方法就是多挂副职,变成“员”;在地方,可以进行分流,去国有企业挂职等。这几个改革主要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挂副职都挂的很多。再往下一级,就是大量改员。大量的调研员、巡视员。比如正处长级的调研员,正司长级的巡视员,这个“长”字不能省略掉,公务员法里有规定,不带这个“长”字就是非领导职务,和领导性职务有非常大的差别。因此,机构改革冒出了很多怪胎。
又例如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公务员法里面没有,国家机关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没有法律依据。都是这次机构改革留下的后遗症。名称还是次要的,关键是这些人的安置,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要面对来自部门和个人的阻力。机构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人的问题。自上一轮改革之后,人员问题正在慢慢消化和到位,先安排“员”,再通过退休,减员等方式,逐步再解决。只有当人的问题解决好,物理反应才算真正到位。
《新理财》:怎么理解这个“物理反应”与“化学反应”?
周汉华:物理反应就是我们看到的,在第一轮大部制改革中,相对顺利地将一些部门整合起来,但仅仅是将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物理相加,真正的职能界定和划分却没有弄清楚,这也就是化学反应不充分的表现。单纯地将部门进行行政整合是远远不够的,只会越加越模糊,职能越多越不清晰,最后变成“四不像”。工信部在上一轮改革中曾被打趣地称为“三国四家”,可见简单的物理相加后的结果多么混乱。
《新理财》:如果说第一轮大部制改革后,随着人员安排逐渐到位,物理反应逐渐显现,那么在现阶段的改革中,我们又该如何催化其化学反应?
周汉华:在以往的改革中,我们总在讲职能转变,但职能转变究竟是什么?有没有职能转变?怎么职能转变?这些是应深入思考的。
我认为,化学反应就是要根据职能来定机构,先把职能理顺,然后再配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即先定职能、再定机构、再定编制。但是上一轮的大部制改革应该说不是这么做的,它只是把机构简单的融合在一起,职能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没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本身来界定职能,没有根据宏观职能、微观职能、监督职能、服务职能、保障职能来重新梳理,简单的物理相加很难产生化学反应。
2008年改革的初衷是想解决部门之间的矛盾问题,但现在来看,似乎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这几年“诸侯”做大,各个部门争权夺利的现象越发严重。
其次,内部职能没有区分,只是简单的叠加。一个部门有宏观职能、微观职能、行业管理职能、执法职能、监管职能。改革之后,由于工信部内部没有区分职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宏观也是一个司,微观也是一个司,造成各项工作出现一刀切的现象,致使宏观管理弱化。
最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这也是最核心最重要的。我们发现,最近这些年的改革有停滞和倒退的倾向。主要问题是政府管的太多,权利没有下放。这会偏离改革初衷。大部制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如果改革最后变成部门之间的争权夺利,就会失去意义,失去老百姓的支持。如果为改革而改革,就不能实现联动,如果不联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会增加矛盾。
“五轮”推力
《新理财》:大部制改革的推力在什么地方?
周汉华:最关键的动力都是行政推动,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完全封闭,方案随时都有可能改变。中央出台政策后,地方级级传导。行政推动的优势就是有力度,能够拍板之后就雷厉风行的推进,排除阻力。但是关起门来做方案,缺乏积极的讨论。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我们针对改革的动力提炼出五个范式:
第一个就是行政推动。行政推动是第一推动力,因为现在都是行政国家,世界上各国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都是行政推动。这个机制有其必要性。
第二个是市场推动。这个市场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商业活动,特别是私人部门。政府只是在管理,真正的驱动力还是企业,企业是第一创新的主体。如何将企业的声音吸收到改革方案的制定中来,这是各国竞争力的主要差异。我们发现,发达国家这种传导方式比较顺,有不同形式的利益集团,有利益表达的渠道,通过利益表达,将这种机制糅合到行政推动里面,推动体制改革。
第三个是社会推动。如果说商业活动代表的是钞票,那社会推动代表的就是选票。这是一个跷跷板,政府在中间,社会推动反应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是沉默的大多数人表达的一种方式和渠道,在社会改革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商业的声音太大,公众的声音太小,就会引发某些不平衡,对整体的和谐产生影响甚至威胁。如果执政者过于向资本市场倾斜,那么就会有选票来惩罚。反之,对于民粹的政治家,那资本就会用脚投票,产生外流,投资环境就会变差,导致经济下滑,那反过来又会影响社会大众。
第四个是法制推动。根据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机构改革中更重要的就是法制推动。机构改革不能一刀切式,一揽子式。发达国家的改革都是机构法定,职能法定。每一个机构改革和政府选举基本上不对应,机构调整、职能确定都要法律化,不受政府换届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说这个“法”在机构改革中至关重要。在过去,从十五大开始,我们的机构法制化一直提出,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企业机构改革方案范文4
2013 年3 月10 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 将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地方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亦于同期下发。
自此,延续了10 年的以“综合协调、分段监管”为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最终指向了“职能归并、全程监管”的治本之策。面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此次改革蓄势已久,可以说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将此前散落在食品安全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原本分属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无缝对接。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介绍,就上海市的机构改革而言,市局层面的监管职能和人员划转工作已于9 月底基本完成,11 月底区县一级调整也已到位,经过12 月份的过渡期,2014 年1 月1 日起,街镇在内的上海市所有食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都将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身份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破除“九龙治水”的监管弊端
顾振华指出,此次改革主要有两大“红利”,首先就是解决了过去多部门分头管理的弊端。过去的“分段监管” 模式难免在监管上存在缝隙,部门间相互推诿也时有发生。同时,职责界定的不清,也导致多个部门之间存在职能重叠或空白的问题,容易出现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或监管空白的现象。
而将工商、质监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纳入之后,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承担从生产、流通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保留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综合协调的职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值得注意的是,浦东新区的改革方案在整合力度上更进一步,原浦东工商、质监、食药监直接整合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浦东新区政府直属部门,从而形成统一的、综合的执法体系。
机构的整合以及部门责任的明确, 不仅避免了诸如前文提到的面包房这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尴尬,对普通消费者来说, 最直观的感受是,一旦发现问题知道找哪个部门投诉了。自2012 年起,上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一号通”的城市。而在这之前,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五花八门,农业是12316、工商是12315、质监是12365、食药监是12331、商务是12312……顾振华介绍,现在市民凡遇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直接拨打“12331”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今后对投诉、举报的接待和处理也将统一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完成。
依靠人民群众的“大海”
除了机构整合,顾振华还谈到,这次改革的另一大“红利”便是基层监管力量的加强。本次机构改革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在上海8 个郊区(县)的每个街道(乡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8 个中心城区以2 ~ 3 个街镇建立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的基层监管组织从无到有,此前只有工商和公安在这一层面设有类似的基层执法机构。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决心从人员配置上可见一斑,顾振华介绍,市、区县和街镇三级的食药监系统的人员配比大致为1∶2.5∶7,也就是说超过70% 的食药监工作人员将在街镇一级组成一支具有专业技术监管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基层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队伍,做到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在基层, 解决在基层”。
除了政府监管,同样也离不开社会的参与。顾振华介绍,村、居委会将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志愿者队伍, 增强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并加大对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普宣传力度。这样一来,从市一级到村、居委会将构建起金字塔形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另外,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正如总理所说, 食品安全是衡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此次机构改革,基本实现了监管主体的统一,然而监管客体并没有发生变化,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的现状没有改变,小作坊、小摊贩等非正规领域仍是监管的难点。如何在改革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争取更多的改革红利?这些都将成为摆在改革者面前的下一道考验。
企业机构改革方案范文5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后的人员调配工作。加快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卫生体制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行为,把好事业单位人员“入口”,重点做好2010年度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和县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3、认真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积极主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加强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人才智力需求调研预测,积极主动做好人才智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积极整合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拓宽人事领域,做好人才中介服务工作。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申报工作,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
5、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认真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准备工作、新部门“三定”拟草报批和人员定岗、国有资产划转、各类档案登记移交工作。
6、做好2010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部分企业干部解困工作。
7、加强行政表彰奖励管理,做好各项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全面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和绩效考评等结果的执行工作。
企业机构改革方案范文6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郊区乡镇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高,河道水网密布,基层水务工作面广量大。现有的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成立运行以来,在农业水利技术推广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乡镇水务管理系统和网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经费来源不落实、职工队伍不稳定,以及水利设施失修、失养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20*年实行市、区县水务一体化管理以来,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作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农业灌溉、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等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考虑水务行业的专业性及其重要作用,理顺基层水务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的改革精神,结合郊区水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管养分开和事企分离。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进一步提高履行农业水利技术推广、服务郊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统一、综合效能。合理界定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优化结构,减少交叉,权责统一,提高效能,处理好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的事权关系。
2、明确职能、保障经费。进一步明确乡镇水务管理机构承担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职能,切实保障公益所需经费。
3、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统筹研究管养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案,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预案,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使改革平稳有序、工作不断不乱。
(三)实施办法
1、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设置
(1)统筹规划,规范设置
各区县要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水务工作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地域面积、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流域状况或行政区划,在现有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的基础上,规范设置乡镇水务机构,并要妥善处理好乡镇水务机构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以条为主,条块结合
乡镇水务工作专业性较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郊区的实际情况,乡镇水务机构在区县范围内仍应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以条为主,就是把乡镇水务机构仍然作为区县水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就是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汛抗灾等以块为主的相关工作中,服从乡镇指挥;区县水务局对乡镇水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考核考察时,应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的意见。
2、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明确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进一步强化乡镇水务机构所承担的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将乡镇水务公益职能纳入乡镇水务机构职责范围,其主要职能为:
(1)按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要求,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的宣传贯彻。
(2)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编制辖区内水务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务专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
(3)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务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务血防等业务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关长效管理工作。
(6)负责所在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7)协助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供水、排水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人员岗位确定
根据乡镇水务机构的八项职能和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延伸与拓展需求,各区县可根据乡镇水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并相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4、落实机构经费
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乡镇水务机构定编实有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由区县财政核定后拨付。各乡镇水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制财政预算。
5、搞好改革配套
一是严格人员管理、规范用工形式。乡镇水务机构要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妥善清理非在编人员。要在解决落实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基础上,按照“事企分开”、“市场机制”、“放活经营”的原则和要求,妥善分离所办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二是加强改革单位的资产、资金监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和水务局要成立统一的财务清算小组,做好对改革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清算,特别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防乘改革之机突击发钱发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