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核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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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核意见

企业审核意见范文1

2、办理周期不同。办理简易注销一到两个月就可以办理完结,但是普通的公司注销要视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注销时长。

3、办理公司注销流程不同。办理普通注销,要经过公司清算、登报公示、注销公司国地税账户、到开户行注销对公账户、注销营业执照、注销销毁公章等多个流程。办理简易注销只要经过注销公告、工商注销就可以了。

4、办理费用不同。因公司简易注销的手续和流程比普通公司注销简单,所以费用也会相较便宜。普通公司注销如果涉及到异常状态,要补缴罚款、滞纳金、税款等等,那么费用预算就会更贵;快注销专注于从事公司注销服务,专注使我们更专业,如果您有任何公司注销方面的需求都可以找我公司了解详情。

企业审核意见范文2

关键词:水利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目前水利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就能处于独立地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然而,在水利企业中,一直存在着重工程,轻财务的现象,其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工资、其他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受本企业有关负责人的支配,仅仅强调它与被审的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差异很大。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存在很多的顾虑。当企业领导授权、批准的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经营效益原则时,内部审计人员由于自身利益等原因,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理论滞后,内部审计不够规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内部审计实践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理论滞后问题较为突出。在内部审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理论体系。而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企业集团审计、比价审计的有关理论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此外,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立法也相对滞后,特别是针对水利企业的内审方面制度欠缺,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造成水利企业内部审计无法可依。当内审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

3.人员素质和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不强。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是水利企业内审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经知识、审计理论、金融和贸易、法律知识,还必须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和外语水平,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水利企业的内审人员还要熟知工程方面审计。按国家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计部门应配备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律师,但绝大部分企业仅有会计师,知识面较窄,缺乏必要的审计能力和技巧,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掌握得也不够,尤其是对工程审计方面的欠缺,使得内部审计只从凭证到账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因而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审计方式和手段落后。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在通讯、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的帮助下,水利企业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在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须不断完善。但当前我国水利企业内部审计还普遍存在着事后审计、静态审计和现场审计单一落后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参与审计过程来说,大部分进行的审计还是传统的手工审计,还没有运用计算机审计。随着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发展,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具有可操作性。

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建议

1.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也是区别于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要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组织角度来说,可以建立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体制,使内部审计不受管理层的制约,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应与其他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的工作不受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预,以体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性,同时对必要的经费予以保证,才能使其正常工作。

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水利企业内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内审人员需要具有全面的财务管理知识、系统的组织管理知识、物资采购管理知识、工程管理知识、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公共关系知识,同时有较高的学习能力、综合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等。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水利工程方面的审计,针对水利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投资多的特点,需重点了解每个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核算方法。由于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还处在手工操作阶段,还需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计算机培训,充实网络、软件开发专家。同时,内审人员应注重内部审计理论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确保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拓展内部审计的审计领域

随着水利企业现代化制度的建立,过去单一的内部审计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需求,旨在审查水利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合法的财务审计将不再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部门应重点向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工程审计、合同审计、战略管理审计、管理舞弊审计、环境审计等方面拓展,加之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投资多,因此最大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评价,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实现企业战略和目标。

4.革新内部审计方法

企业审核意见范文3

关键词:国有企业 授权审批系统 企业管理

一、授权审批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是我国国有企业构建有效的授权审批体系的重要构成因素。在构建有效的授权审批体系的过程中,对于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的科学性从一定意义上会直接影响授权审批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一些国有企业在组织架构和人员岗位安排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从而建立起来的授权审批体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应到岗位,而是对应了具体的员工个人,使构建出来的授权审批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审批过程,降低了管理效率。然而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不仅有利于知道相关员工进行合理的授权审批,更有利于推动整个国有企业决策实施的有效化。

(二)决策事项类别和范围

国有企业要构建有效的授权审批体系,首先要注重决策事项在整个授权审批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决策事项是国有企业构建有效的授权审批体系的核心内容。首先,要对审批的类别进行认真的判定,确定相关的决策事项类别,以便与日后的工作开展。其次就要做到对于审批范围的定界,要将审批的范围限定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在类别和范围上都要做到认真严格的要求。这不仅关系着企业相关体系的构建是否能够成功并取得相应的成效,更是对企业的相关决策以及组织结构的认真负责的体现。并在做好类别和范围的工作时,还要对各种其他突发状况进行一定的预判并作出周祥的解决措施,保证企业目标的顺利达成。

(三)授权与审批程序

最后在授权与审批程序上也存在许多问题,企业在进行授权时大多时候后去授权都比较耗时,效率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相关发展。其次,在审批的程序上也过于繁杂和无效,许多授权时间延后的原因都是由于审批程序繁琐低效所致;在进行授权审批过程中需要经过多道流程,但各个流程的任务与责任却又划分不清,存在很严重的滞后性。与此同时,在审批程序的合理性上也很值得引人商榷,在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上仍有待提高。

二、国有企业授权审批控制现状分析

(一)申请批准职责未分离

在国有企业构建授权审批体系的控制过程中,申请和批准的职责往往被混淆对待。责任和义务没有进行严格的划分,使得申请批准在要求上往往很难达到相应的标准。具体表现为,许多国有企业过分的注重相关的权利和权限,对于责任和义务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和辨别,缺少独立的申请和批准空间;这不仅严重危害着授权审批体系的建设,更容易在国有企业内部滋生腐败以及权力滥用的现象。因此,在申请皮批准的职责分离上急需得到有效地解决和治理。

(二)审批程序设计不合理

在审批程序的设计上缺乏合理性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国有企业的相关授权审批工作。一套制度的最基本核心所在就是其合理的整体框架构建,就像是房屋的地基作用一样,框架的合理性构建对于审批程序的相关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如果在构建上就存在先天上的缺陷和不足,将为日后的国有企业授权审批带来很大的障碍和阻挠,不利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的提高,更不利于未来在社会中的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在审批程序的设计上都欠缺一定的合理性,而不合理的审批程序必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三)特殊授权机制不完善

在特殊授权方面国有企业本应加强防范,做到认真严谨的对待,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授权机制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具体的表现主要有,由于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休假时将手中工作转交给其他人;由特殊授权机制的不完善在这时候恰恰是最易发生问题的阶段。所以国有企业一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对特殊授权机制进行一定的完善和修补。

(四)缺乏有效跟踪和反馈

在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有效的跟踪和反馈;但目前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授权审批控制现状却是缺乏有效的跟踪和反馈,这不仅使工作质量得不到严格的保障同时也对于员工的相关管理起不到相应的作用。严重的影响了审批授权的效果和工作的质量。同时对于各工程项目由于缺乏有效的跟踪和反馈使得企业不能对授权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三、构建国有企业授权审批体系的措施

(一)组织架构改进

为了科学完善的构建国有企业授权审批体系,首先就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组织结构框架。在这过程中要汲取其他方面的优势,同时对自身的组织结构上的不足予以改正并对合理的地方进行继续保持和利用。但是要确定好组织结构理念这一前提,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组件相关的授权审批体系,最后对与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范,并最终确定各个审批授权的过程步骤。在一套科学的结构框架组织的指引下,企业的发展将会减少许多阻碍。

(二)统一风险评估

同时国有企业还要进行统一的风险评估,要对审批授权过程中的各种不可变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未相关的预测提前做好准备和解决的手段,以便在风险来临时可以做到有效的对待。但同一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为了检验先关授权的可行性,进行同一风险评估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国有企业的相关风险。

(三)加强内部沟通与监督独立性

其次,在国有企业的审批授权过程中还要加强内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氛围。但也要注重监督机制的应用,务必要使监督独立于内部之间的沟通,不能使二者逾越一定的范围和界限;但也不是使监督和沟通隔绝交流,只是不能因为人情的原因而对工作的要求有所降低,监督的作用不仅仅可以使相关员工提高工作的认真度,也可以使员工们对于工作有一定的要求准则,提升相应工作的质量,进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审批授权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持续跟踪与反馈机制

最后国有企业一定要认真地建立一套持续跟踪和反馈机制,大多数企业的审批授权体系在实行了一段时间后便在无人问津,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套有效的跟踪与反馈机制。在建立持续跟踪与反馈机制时一定要掌握好科学性的原则,构建一套科学的跟踪反馈机制可以使国有企业全面的了解审批授权的相关状况,并及时的发现在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使问题得到很快的解决,而且跟踪与反馈机制还会对企业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管理,维持国有企业内部应有的和谐环境,保证企业所追求的工作效果。

四、结束语

授权审批体系是防范企业在重大决策和企业正常运营中存在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使为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管理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保障,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授权审批体系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稳定工作和正常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相关国有企业没有从真正的意义上了解授权审批体系,在授权审批体系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积极的引导和帮助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授权审批体系建设,从而是我国国有企业构建一个有效地授权审批体系。

参考文献:

[1]惠楠.陈晨.赵文.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2

[2]赖腾云.浅议审计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N].赤峰学院学报, 2009

企业审核意见范文4

【关键词】 妊娠妇女; 血清叶酸; 维生素B12; 血清铁蛋白

中图分类号 R7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4)31-0086-03

在妊娠期的孕妇贫血的发病率是较高的,在妊娠期的中末期贫血发展严重时,不仅对孕妇的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同时对胎儿以及出生后的新生儿的正常生长发育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中妊娠期的孕妇贫血分为,轻、中、重度贫血,其中中度和重度贫血引发早产、死胎、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等发病率明显高于正常孕妇。调查研究显示,由于妊娠妇女血容量增加,红细胞的增加量却少于血浆的增加量,导致血液浓度降低,所以较容易出现贫血的症状,而在导致贫血的原因中,大约有70%为缺铁性贫血[1]。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均为DNA合成过程中的辅酶,对DNA的合成有重要意义,虽然自身无法合成,但却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2]。对于妊娠妇女而言,对其有着更大的需求,而这种需求需要从外界获取,如果缺乏则会影响体内DNA的合成,从而影响母亲与胎儿的正常生长。为了更好地对妊娠贫血做好预防和治疗工作,下面对妊娠妇女在不同孕期及正常妇女的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做出对比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4-11月笔者所在医院待产的1067例妊娠妇女定为观察组,进行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分析,根据孕期不同可分为早孕期(1~13周)343例,中孕期(13~28周)354例,晚孕期(29~40周)370例,妊娠妇女年龄20~41岁,平均(28.2±1.3)岁,无病史;将107例非妊娠妇女定为对照组,年龄19~38岁,平均(26.3±1.6)岁。两组妇女年龄、身体状况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上述两组人员均通过空腹抽取法,抽取3 ml静脉血,待血液凝固后将其放入试管再放入离心机进行分离,采血过程注意无菌操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测定完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3]。测定方法为化学发光法,且所用仪器为罗氏E601[4]。

1.3 参照标准

血清叶酸的正常含量为4.60~34.0 ng/ml,维生素B12的正常含量为211~946 pg/ml,血清铁蛋白的正常含量为13~150 ng/ml。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5.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时为资料有显著差异。

2 结果

随着孕期的增加,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呈降低趋势,早孕期妇女血清叶酸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较对照组低,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中、晚孕期妇女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均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不同孕期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含量

3 讨论

贫血在我国的发病率女性居多,同时在妊娠期孕妇属于较为高发的妊娠期并发症。而如不及时发现治疗,很容易在妊娠中期和末期对孕妇及胎儿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妊娠期贫血属高危妊娠范畴,但往往易被人们忽视,尤其是轻症贫血,孕妇自觉有轻微头晕等不适往往自认为过于疲劳等其他症状而忽略,但如不及时纠正,至妊娠晚期贫血发展严重时,会给母亲和胎儿、婴儿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中、重度贫血可引起早产、死胎、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有资料报道,发达国家妊娠期妇女贫血患病率10.00%~20.00%,在发展中国家则高达30.00%~40.00%。笔者所在医院调查结果显示,孕晚期妇女贫血比例为38.78%,比例偏高,也明显高于同级城市报道的孕妇贫血发生率15.59%。

在妊娠期间,尤其是孕晚期,胎儿及母体均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要量明显增加,而在妊娠终末期,胎儿体重等迅速发展,多数胎儿均挤压母体的胃部,从而导致孕妇的胃肠蠕动减弱,影响了维生素B12和叶酸的吸收,从而对红细胞的DNA合成所需的物质明显降低,导致不成熟的红细胞只能分裂,从而引起贫血。另一方面,由于胎盘的营养循环的需要,妊娠期间孕妇的血浆容量明显增加,从而导致,红细胞等降低。

铁蛋白是一类亚卟铁蛋白与铁分子的复合物,对于铁分子的贮存、释放与吸收有重要作用[5]。由于胎儿生长发育也需要铁,母亲对铁的需求量就更大,如果摄取量不足,会随着孕周的增加而使其严重缺乏,红细胞难以生成,继而很容易导致贫血的发生[6]。再者,对于早期孕妇来说,由于妊娠反应会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反胃的症状,对于有些含铁较丰富的食物难以下咽,影响铁的吸收,造成体内铁的缺乏,孕妇需要克服生理反应,充分利用好食物中的营养物质,通过健康安全的途径进行铁的补充,尽可能避免因缺铁而导致的贫血的发生。

同铁一样,维生素B12和血清叶酸都需要从食物中获取,自身无法合成,但其对于机体又有着重要的意义。若维生素B12和血清叶酸缺乏则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正常生长,缺乏的原因可能是难以吸收、消耗过多,也可能是没注意饮食,导致摄入量不够。处于妊娠期的妇女不同于正常女性,体内各项指标都会有所变化,生理上也会出现特殊反应,特别是消化系统的功能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孕妇在保证自己营养供应的同时,还要为胎儿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这样就导致其更容易出现营养缺乏的现象。研究结果显示,妊娠妇女的维生素B12含量及血清叶酸含量都较正常健康女性低,而且随着孕期的增加,这种情况会更加明显,其在早期现象最轻,随着孕期的增加,其差异越显著,该现象是由多种因素综合所导致的。叶酸的来源主要为绿色蔬菜、水果等,且在小肠处进行消化吸收。处于早孕期的妇女会因为食欲不振,导致其摄入量不够;处于中孕期的妇女会因为胎儿的迅速生长,而导致其消耗量增加;晚孕期时,胎儿生长代谢最为旺盛,维生素B12和叶酸的消耗会更加快速[7]。

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与红细胞的代谢密切相关,体内含量不足时会导致营养性贫血,影响人体组织的正常代谢,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8]。处于妊娠期的妇女可通过检测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找出贫血的根本原因,从而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有关资料表明,通过对妊娠妇女进行维生素B12和血清叶酸的含量检测,可以获知孕妇是否缺乏维生素B12和血清叶酸的同时,也可以间接获知胎儿的生长状况,可以尽早地对胎儿的营养状况进行分析,保证胎儿的正常生长[9]。保证妊娠妇女有充足的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结果显示,随着孕期的增加,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呈降低趋势,早孕期妇女血清叶酸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较对照组低,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中、晚孕期妇女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均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导致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为妊娠妇女在妊娠期的肠胃蠕动较慢,且分泌的胃酸较少,使血清蛋白和维生素B12的吸收减少,妊娠期妇女雌激素水平高于平常从而加快机体嘌呤的代谢,故而增加了血清蛋白和维生素B12的利用率。再者妊娠妇女的肾血流量较一般妇女的水平较高,血清铁蛋白在肾脏中的清除率较大,从而加快药物的代谢,再加上胎儿对其的需求量较大,故而导致其血清铁蛋白的缺乏。因此,在妊娠期妇女进行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的含量检测,对妇女的贫血和胎儿的发育健康有着重要的临床意义,是预防治疗妊娠妇女和胎儿疾病的重要指标。对于处在中孕期和晚孕期的妇女,在饮食方面要格外注意,多食用一些动物肝脏、新鲜蔬菜和水果,多饮用鲜奶等保证摄取一定量的蛋白质,改变不正确的饮食方法,克服生理反应,合理饮食[10]。一旦发现其缺乏血清叶酸、维生素B12和血清铁蛋白,就应该及时补充,对胎儿的正常生长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庆辉.现代医学标记免疫学[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1,20(6):65.

[2]李炳华.妊娠合并缺铁性贫血[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78.

[3]高会刚,王德福,刘素安,等.正常妊娠血清叶酸和维生素B12水平的动态变化[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0,11(12):65-98.

[4]李奇微.北京地区健康成年人血清叶酸及维生素B12的研究[J].中华医学杂志,2011,43(5):72.

[5]高斗林,李清大,潘美飞.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血浆叶酸、同型半胱氨酸和内皮素浓度变化[J].中国社区医师(综合版),2012,4(5):74-75.

[6]张文娟,周本飞,陈坤发,等.妊娠妇女在不同孕周血清铁蛋白、叶酸和维生素B12的检测及临床意义[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2,7(3):45-86.

[7]张娜,陈爱娜,赵磊,等.孕妇血与新生儿脐血维生素B12和叶酸检测及意义[J].实用医学杂志,2011,7(11):26.

[8]刘书函,谢丰韵.正常孕妇血清铁、叶酸、维生素B12状况的初步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2011,9(11):24.

[9]郑智杰,刘铭,方剑心,等.血清叶酸与维生素B12的快速联合检测及其临床意义[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1,4(1):17.

企业审核意见范文5

审计师是内部控制的需求者。审计人员是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发起者和推动者,也是该理论发展至今最大的使用者。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审计师应当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总体评价,以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和审计分别是影响组织效率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之一,二者自身的产生、演进和彼此之间的互动、耦合,都是追求组织效率的必然结果。既然内部控制与审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那么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会对审计师变更产生影响。本文拟从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出发,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对审计师变更现象进行分析,以期望推动我国审计师变更研究领域的发展。

(一)审计师变更现状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师变更的事件频繁出现。根据中注协披露的相关数据,2004年至2008年期间,分别有104家、142家、154家、147家和138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审计师。具体见表1:

根据表1数据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师变更的比率较高。2004年至2006年有逐年升高的趋势,虽然2007年和2008年审计师变更比率略有降低,但仍保持较高的比率。从2000年末至今对审计师变更领域的研究成为各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并且在该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现有的研究结论表明,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主要有审计意见分歧、财务困境、控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变更等。

(二)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首次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内部控制的定义首先由审计人员给出,这是因为审计师是内部控制的需求者,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对审计的重要性,所以首先提出完整的内部控制概念,将内部控制从实践层次上升到理论层次。

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是指狭义的内部控制,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狭义的企业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师在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可以仅仅考虑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审计人员关注内部控制只是因为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合理地确定审计测试的范围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也可以均衡审计业务的工作量,避免审计业务过多的集中在年终。

二、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

内部控制缺陷被认为是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的标志,所以审计师需要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企业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2007)、Yah(2007)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关系。结论表明,已经发现或预期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主动辞聘现象;已经收到或预期收到负面内部控制审核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主动解聘审计师的现象。Krishnan(2005)认为,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审计师变更比较频繁。审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会导致审计师变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师规避风险动机审计业务是一种保证程度较高的鉴证业务,可接受的风险应当足够低。审计风险取决于固有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师作出辞聘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审计师预期的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即风险与收益原则。内部控制是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种重要机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错报的可能性比较大,财务风险比较高。这就增大了审计失败的风险,导致审计师面临诉讼的风险增加。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师需要扩大测试范围和改变审计程序,增加了审计成本。审计师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容易发生主动辞聘现象。

(二)上市公司购买意见动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容易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容易收到负面的审计意见。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变更审计师;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后,其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显著地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这说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上存在着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同样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购买内部控制审核意见。当被审核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容易受到负面审核意见。

一是已收到负面审核意见,变更审计师。审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时,应当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地执行。作为职业的审计师,通过一系列的测试程序能够对被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得出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实施效率能够得到审计师的认可。审计师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将会导致内部控制风险的增加。Yah(2007)认为,较高的内部控制风险可能导致审计师变更。他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业更容易发生审计师变更。所以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比较高,容易导致审计师出具负面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影响审计师变更是否发生的显著因素,已经收到负面审核意见的被审计客户,很可能主动解聘与自己不合作的审计师。

二是预期收到负面审核意见,变更审计师。上市公司估计如果变更审计师比不变更审计师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高,则它会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因为审计师变更有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既然上市公司在预期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可以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购买审计意见,那么上市公司在预期收到负面审核意见时,也可以存在着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购买审核意见的动机。Li(2007)、Yan(2007)认为,预期收到负面内部控制审核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主动解聘审计师的现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如果预期会收到负面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可能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规避不利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

三、政策建议

从审计师视角的内部控制出发,对审计师变更现象进行了分析,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标志,它是导致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之一。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师变更行为,防范审计师变更带来的不利经济后果,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监管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必须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同时必须披露变更审计师的原因。当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师变更的信息披露存在着及时性不足、监管制度的执行效力低等问题,这是因为证监会对有关规定并未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使得上市公司违背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现象普遍发生。上市公司在披露审计鉴证意见时,明显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披露管理行为。证监会应当加强对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上市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时,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至少同时披露以下内容:前任审计师所指出的内部控制问题,尤其是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管理层应当披露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中,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及编报财务数据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重大缺陷。

企业审核意见范文6

【关键词】盈利预测审核 减少风险

盈利预测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核单位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专业审核意见。通过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独立审核,能提高投资者对盈利预测信息的信赖程度,增加盈利预测信息的价值。但必须明确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只是保证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是真实的和合法的,并不为盈利预测能否实现提供保证。

一、盈利预测审核中,注册会计师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以实现审核目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与其审核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要正确地对企业所编制的盈利预测发表审核意见,必须完成其审核目标。而要完成审核目标,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适当的审核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在了解被审核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影响未来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审核目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注册会计师应对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应对盈利预测的信息的使用者等有关方面负责,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在盈利预测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进行调整;被审核单位如果拒绝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视其对预测结果的影响程度,分别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核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工作中,其审核范围或必要的审核程序受到了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或撤消约定。

(三)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并非在于确定其预测结果未来可以实现。盈利预测具有固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依据完成审核工作时的条件公正客观地表达了自己的审核意见,就应当认为注册会计师尽到了其应尽的职责。注册会计师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那些一旦盈利预测与未来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就对注册会计师大加指责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四)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履行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则可能需要对其过失或故意行为所引起的客户或相关第三者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如何减少盈利预测审核的风险

(一)盈利预测是否充分披露应列入审核范围。就审核范围来说,基本假设是否充分披露会计政策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按确定的编制基础编制等方面已与国际审计准则十分接近。但预测是否充分披露也最好列入审核范围,这样可防止有些上市公司避重就轻,扬长避短,把不利因素轻轻带过,误导信息使用者。

(二)预测的性质及发生重大变异的可能性应在范围段中加以说明。我认为参照国际惯例,在范围段中说明预测的性质及发生重大变异的可能性,可以防止报告使用者盲目依赖审核报告;说明没有责任根据报告日后发生的事件和出现的情况,修改、更新审核报告,对于免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审核意见类型由单一变为多种类型。由于盈利预测审核难度大,情况复杂,采用多种意见类型更妥当,更能对广大信息使用者负责,使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更加明了。

(四)应当重视盈利预测信息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鼓励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只要这些信息建立在诚实信用和合理假设的基础之上,都可以在任何公开的文件中使用,并且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后的公司也应公布盈利预测信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盈利预测的功能,同时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我国在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采用预先警示理论与安全港制度:预测性信息应当用适当的方式表达,并伴有充足的陈述,以便投资者能据此做出自己的投资判断。如果有关的盈利预测信息是建立在合理的预测假设与基准之上,并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披露,即使现实情况与预测出现不符,也不认为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如果投资者,则必须举证说明预测缺乏合理的基础,披露缺乏诚信。这样,既不损伤诚实信用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积极性,防止投资者对基于善意披露的预测信息因事后变化而提出无理由的诉讼,又可以保证投资者能获取所需信息,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五)努力培养一批权威性的盈利预测机构和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发挥财务分析师在盈利预测中的作用。国外研究表明,财务分析师作为公司外部的独立专业人士,其提供的盈利预测优于管理当局提供的盈利预测。这样,盈利预测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公司管理当局提供质量较差的预测信息。

(六)建立健全以民事和救济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信息披露监管法律责任立法的根本目标有两个:一是实质性地增加现有证券监管系统的有效威慑作用;二是提供给受侵害投资者救济与补偿的手段,并同时力图避免对无辜市场参与者不正当的惩罚。其根本目标的实现要求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具体制度与规则在功能上的分工和协调。由股东出面,要求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了一种日常监督力量,能有效监督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不是等事态发展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时,才由政府出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七)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监督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为确保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既要加强、落实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又要明确其所应承担责任的度。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实现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时,不能把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捆在一起,应区分两者各自不同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只是保证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是真实的和合法的,并不为盈利预测能否实现提供保证。信息提供者在充分揭示盈利预测信息的风险的前提下,信赖与否以及多大程度上信赖完全是投资者个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国良.对盈利预测审核的几点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