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1
一、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重大动物疫病病防控为重点,做好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和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2、坚持仔猪窝边防疫、“补免周”制度,提高基础免疫质量。按“政府组织领导、业务部门监管服务、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规模养殖场自主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要求,做好春秋季集中防疫工作。积极做好生猪“三针同免”试点。
3、落实专人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了动物疫情监测制度,确保了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流行。
4、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
二、加强畜禽、水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1、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健全市场、屠宰场消毒制度,强化市场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和屠宰场的卫生监督管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确保了全年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学习,加大检疫员培训力度,更新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训练,提高自己的说、写能力,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
3、切实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严把市场关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和禁用兽药以及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我站组织执法人员对所有养殖户使用养殖投入品进行备案登记,不定期进行“瘦肉精”检测,无一例违法行为发生,确保了畜禽水产品安全上市。
4、继续推进畜禽标识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产、检、监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积极推进畜牧、水产业科技发展
进一步加大科技推广力度,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认真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免费发放技术资料、消毒药,科技示范户养殖效益倍增,同时辐射、带动近千户农户通过养殖增加了收入,促进了当地畜牧水产业的整体提升。
四、完善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检疫票证使用财政统一发票、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了学习、考勤等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使我站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五、顺利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完成日常工作外,还积极配合市局完成如耕牛血防、统计报表、能繁母猪保险、渔船核查等工作。
六、下步工作打算
1、以“两个确保”为目标,强化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全面推行“整村推进”、“三针同免”。
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2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人畜饮水安全方面:完成全镇16处人畜饮水工程,其中计划内9个村,11处的有岭南、寺凹、水洼(七里沟)、东峪、安窑底、泽城(半坡)、小目口、坪树、南岩沟,新建蓄水池6座,维修蓄水池6座,更换深井泵4台,二级泵三台,潜水泵4台,自动控制电器设备9套,铺设钢管2120米。铺设塑管36825米,标准入户1199户,受益人口3956人,大畜200头,总投资177.2万元。计划外5个村,5处,其中包括后柴城、北柳背、西崖底、北艾铺、军寨,更换深水泵2台,潜水泵2台,铺设管道1350米,总投资6.76万元,受益人口1642人,110头大畜。
2、小型农田水利方面:在镇政府、党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小型水利方面,新建防渗渠道5970米,新建渡槽92米,维修旧渠586.5米,维修渡槽40米,农桥39米,拦河坝2处,91米,解决下口、军寨、东安三个村的灌溉面积1100余亩耕地,投资1021348元。新建旱作灌溉蓄水池80个,解决寺凹村节水灌溉250余亩,投资30元。东泽山村,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带领下,村民自发筹资新建滩地10余亩,投资2万余元。
3、护村护地坝方面:在安窑底和尖庙两个村子,新建护村护地坝1294米,旧坝加高101米,护村两个,护地80亩,投资713118元。
二、林业方面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全镇干部群众齐奋斗,为把我镇干果产业做强做大,全年栽植优质矮化核桃2342亩,栽植苗木47118株,涉及6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总投资1217840元,其中群众自筹982250元。经济林管理348609株,对树木进行修剪,喷药、施肥,抱树盘去雄等方面的强化管理措施,投资1743045元。
三、庄园经济建设方面
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3
我县今年灾害的特点为:旱灾严重,单点暴雨和地震波及影响导致山地灾突出,各项基础设施和作物损失严重。入春以来,由于无降雨、少雨、持续高温,全县十个乡镇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旱灾,特别是我县以怒江沿线的乡镇受旱严重。干旱造成水源减小、干枯,农作物受旱严重,新植甘蔗无法播种,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5月中、下旬开始全县普降中到大雨,造成部分乡镇山地洪涝灾害,房屋、沟渠、交通农田不同程度受损毁。特别是进入8月中旬后,由于单点暴雨造成山洪泛滥,山体崩塌地震影响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1人死亡,各类作物、民房、交通、集镇重点饮水工程、沟渠等基础设施损毁较为严重。加之受盈江8·21地震响沟渠、饮水工程等设施受到不同程损毁。
一、降雨情况
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县的降雨量为2210.9mm,比去年多624mm,比历年多73.2mm。1—4月30日全县降雨234.8mm,比去年同期多109.9mm,比历年同期多60.9mm,5月中旬进入雨季。到10月31日止实际总降雨量为1964.2mm,比去年同期相比少67.1mm,比历年同期少70.7mm,平均气温17.1℃,与去年同期相比高0.5℃,与历年同期高0.4℃。雨季持续时间长、单点暴雨突出,大雨主要过程为5月、6月、7月、8月、9月5个月份。
二、旱灾及应对措施
去冬今春以来,我县大部分地区高温少雨,5月进入雨季,虽然降雨比去年和历年多,但由于水利化程度低和多种因素,10个乡镇还是不同程度受到干旱灾害,尤其以怒江沿线的腊勐、镇安、碧寨、勐糯、木城较为严重。旱灾不但给农业、经济作物造成损失,还给工业、人畜饮水带来影响和困难。全县2008年因旱受灾损失达699.8万元。
据统计: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8千公顷,其中:成灾3.4千公顷,绝收0.2千公顷,牧区受旱面积0.002万平方公里,人畜饮水困难0.53万人0.4万头。蓄水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4.9。部分厂矿被迫停工停产,镇安的竹箐、户帕、岭干等村寨人畜饮水水源点枯竭8处,减小多处,需要到外地去挑、运、驮。县城从元月份以来每天要抽水6小时600立方米来保证县城居民供水。
旱灾发生后,我县采取各项抗旱措施有序开展抗旱工作,据统计:全县投入抗旱人数达2.31万人,抗旱设备0.03万台套,投入抗旱各类资金50万元,抗旱用电2.9万度,抗旱用油21吨,抗旱浇灌面积0.3千公顷,临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0.31万人0.14万头。
面对旱情,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充分发动。一是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采取措施、科学调度、加强对县、乡村抗旱工作的领导。二是按“三先三后”的用水原则,尤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到田间地头帮助群众抗旱保苗、抗旱抢种和中耕管理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现有的库塘和“五小”水工程的作用,科学调配有限的水源进行抗旱。四是推广节水科技运用,如:节约用水、节水改造、水改旱、薄膜覆盖等。五是适时进行人工降雨作业15次,发射降雨弹50枚。
三、洪涝灾害
(一)主要洪涝灾害情况
今年,是“前旱后涝”,于5月14日进入汛期。汛期造成全县10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滑坡、泥石流灾害较为突出,农田冲毁、河道漫堤、决堤,渠道、交通、房屋等基础设施毁坏严重,死亡1人,总经济损失达4734万元。5月14至19日,全县普降中到大雨,造成部分乡镇出现山地灾害。碧寨乡因连续降雨,村、社出现部分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洪涝灾害,稻田冲毁掩埋11.4亩,包谷受灾163.5亩,甘蔗57亩,损失12万元;民房12间,部分家具被毁,直接经济损失0.58万元;杨梅田村岔河施工队被泥石流掩埋施工用具及生活必需品90多件,碧寨村冲毁挡墙25米,沟渠25米,全乡村级公路冲毁2.1公里,损失12.95万元。6月27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勐糯镇持续突降大暴雨,导致勐糯海沟洪水猛涨,流量超过4.5立方米每秒,造成大寨村70多户的1000多亩稻田被洪水淹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7月25日至26日凌晨,木城乡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安定大沟麦地垭口倒虹吸溢流陡坡槽坍塌,导致溢流槽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到整条安定大沟的正常通水,对花椒、老满坡、木城、鱼塘垭口4个村群众生产生活用造成严重影响。7月26至29日,碧寨、龙江、镇安、勐糯等乡镇受不同程度暴雨袭击成灾,房屋受损14户,包谷、甘蔗受灾1220亩,其中绝收50亩,烤烟受灾98亩,乡村公路不同程度出现坍塌,损失达36.8万元。
8月9日晚10时至10日凌晨,我县长时间降雨,造成龙山、勐糯、象达等乡镇出现洪涝、滑坡等灾害,稻田受灾250亩,其中砂埋50亩,龙河公路中断,房屋受损5户,需要转移1户,损失26.5万元。8月10日晚11时至11日8日11时,平达、勐糯两乡镇连续12小时强降雨,早7时至11时出现单点大暴雨,降雨集中在平达小河村一带,大体范围东至沟心寨,南至下小河、大跌水,西至蛮引河,北至懒板登。由于降雨强度大,历时长,土壤水量已饱和,内摩擦力降低,形成大范围大面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面积约30平方公里,平达包谷受灾750亩,绝收667亩,经济损失40.5亩,茶园受灾658亩,绝收360亩,甘蔗绝收25亩,水稻受灾1289亩,绝收570亩,农作物受灾合计2722亩,绝收合计1622亩,损失177万元,乡村公路、沟渠坍塌严重约30公里,平达村下大寨村民蒋香芹36岁采茶被滑坡掩埋死亡。勐糯的生命线河尾大沟严重坍塌总长5974米,坍方量45756立方米,冲毁渠道17段428米,排洪槽250米,山洪卷8座,集镇人畜饮水主管PE225管冲毁690米,总经济损失157.9万元。勐糯镇甘蔗、水稻、包谷5000多亩受灾,山林60亩,苗木40冲毁掩埋,损失394.315亩。同日,碧寨损毁房屋26间。腊勐烤烟受灾299亩,包谷89.2亩,甘蔗受灾30亩,民房受损3间,乡村道路坍塌中断,沟渠水毁1000米,人饮2件,损失87.53万元。
8月16至17象达、碧寨两乡遭受暴风雨灾害,包谷、甘蔗等受灾432亩,其中绝收122亩,民房受损6户21间,沟渠坍塌11米,乡村公路中断8.4千米,18.3万元。9月24至31日,由于全县长时期连续降雨,局部暴雨,造成全县龙山、龙江、镇安、碧寨、木城等8个乡镇出现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基础设施和各类作物损失严重,甘蔗受灾2534亩,成灾1072亩,绝收190亩,损失36.98万元,香料烟受灾4547平方米,损失2.8万元。早春豌豆受灾1440亩,成灾850亩,绝收500亩,损失11万元,包谷受灾1100亩,29吨,损失5.8万元。成熟水稻无法收获出芽5610亩,469.2吨,损失93.84万元。水利水电损失:渠道水毁311米,损失14.6万元。人畜饮水1件,0.5万元。电杆1棵,损失0.1万元。保龙高迅公路因山体大面积滑坡中断。段家坝至木城公路、木城至中山至芒市公路、半斤坝至木城公路、**至河头公路等5条中断,坍方约14万立方米,冲毁损坏挡墙2道,砌体400立方米,损失78万元。民房不同程度受损,进水,地基开裂等46户,47间,学校受损一所,经济损失24.8万元。有4户农户需要搬迁。森林毁灭17亩,草果4亩。这次灾害总经济损失达294.42万元。
至10月31日统计资料:全县受灾人口5.36万人,房屋倒塌受损594间,农作物受灾2.163万亩,农作物成灾面积1.799万亩,绝收0.233万亩,减产粮食1500吨,淡水养殖面积0.07万亩,损失0.014万吨,公路中断17条次,171公里,输电线路0.8公里,渠道1466处,41公里,桥涵毁坏294座,水毁公路9582处113.51万立方米,水毁挡墙89处1.12万立方米,洪涝灾害损失0.4734万元。
(二)、加强领导,组织有力,协调到位,及时抗灾救灾,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每次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防洪成员单位十分重视并认真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积极投入抗灾救灾第一线。特别是“8·11”灾情发生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救灾,搜救疏散人员及时召开防汛救灾工作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抢险工作,及时启动防洪应急预案,8月15日,主管农林水的副县长在勐糯召集平达、勐糯两乡镇和县相关职能部门灾后恢复协调会,酬措资金,灾后恢复生产等进行协调,共筹集抢险资金60万元。
1、认真部署,抓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未雨绸缪,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为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把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层层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行政首长和业主负责制,汛前与10个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签订了防洪安全责任书和水库安全责任书,同时,对各防汛责任人进行公告。二是认真组织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前后开展安全大检查4次,消除安全隐患81余处。三是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制订小(一)型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四是及时调整充实县、乡(镇)防洪组织领导机构,组建了14支、420人的抗洪抢险队伍。
2、精心组织,全力抓好防汛救灾工作。
为了以防洪安全促进平安奥运,我县结合县情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安排部署,一是在2月份就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5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水库及人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中旬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做好了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以确保安全度汛;二是加强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两级落实安排防汛值班人员,确保上下信息随时畅通,及时处置洪、旱灾情。三是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在建、重点项目、矿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职能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到业主手中,要求进行停工整改,不消除隐患决不开工。四是组织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做好受灾群众救灾救济和安抚工作。紧急调拨帐篷160顶,应急被子800张,衣物1300件,大米300吨,安排救灾应急资金10万元。保证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妥善解决了群众衣、食、住等问题,让受灾群众在危难时刻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成和生产自救。组织受灾群众充分发扬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将受灾损失降到最低。
据统计:全县今年共投入防汛捡险人力2.64万人次,资金160万元,木材10立方米,投入编织袋0.2万条,出动机动车27辆,推土机械863125台班,民工1.5万人次,共挽回粮食50吨,财产51万元。
四、防汛抗旱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存在问题
经验主要是:
〈一〉领导重视,加强对基层防汛工作督促指导,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我县在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中,认真贯彻上级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传真精神,在抗旱上加强蓄水,科学调配现有水源,充分发挥“五小”水利工程抗旱作用和水改旱,以及节水耕作;在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将防洪救灾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防洪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动员全县干部职工深入一线指导救灾工作,帮助群众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二是落实防汛责任人上岗位到位,责任到人,对防汛工作做到了“早动手、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三是县、乡两级在汛前调整充实防洪领导组织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四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同10个乡镇,两个水库管理单位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和《水库安全责任书》;五是制定抗旱与防洪工作预案及相关工作预案。
〈二〉加强汛前安全检查,落实物资储备。汛前组织安全检查组到各乡(镇)的重点河道、水库、沟渠进行汛前安全检查2次,并将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制定好应对措施,同时,存储防汛物资编织袋2万条,铁丝0.5吨,木桩2000棵。
〈三〉编制了中型水库2件,小(一)型7件,小(二)型14件的渡汛计划,为水库蓄水汛期安全运行提高了保障。
〈四〉利用冬春时节对主要河道清淤除障,修复水毁工程,确保了今年河道行洪安全。
〈五〉落实了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洪抢险预案》,每个乡镇组建了一支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伍。存在问题:
〈一〉防汛抗旱经费不足。主要是经费不足制约着防汛抗旱应急支出和维修加固病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小(一)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水库带病运行。
〈二〉我县的旱灾大都为工程措施未完善,只要工程措施完善到位,水利化程度提高,水资源可进行调配,旱灾就可大大减轻。
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4
一、2020年工作总结
1.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区水利局党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区委“贯彻新理念、发展高质量,融入长三角、起跳加速度”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扶贫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检视的问题,通过调研听取意见,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推动我局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奋勇争先、争创一流。
2.做深做实河湖长制。
一是深化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及时调整河湖长,举办河湖长专题培训班,100余人参加培训。制定任务报告书和巡河任务清单,签订总河长令,定期通报乡村河长通APP安装和巡河情况。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常态化开展巡河,累计巡河881人次,完成省市级湖长巡湖中交办问题的整改。持续开展河湖“五清四乱”、“护我蓝天净土、绿水青山,爱我怡人、美丽家园”专项行动。5月底建立“四乱”问题台账,截止目前除农民圩堤祖居房外,历史“四乱”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创建幸福河湖市级30处、区级50处。二是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加强取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取水行政许可和计量设施安装。对接用水大户节水企业申报工作,宣传节水知识。出台农村供水“两部制”水价,并结合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微信、村级服务大厅等形式加大“两部制”水价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三是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加强生活污水防治及农业面源、畜禽、渔塘(圩)养殖污染治理: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加大出水水质日常化验力度,对污水进行再处理、再净化,确保尾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罗岭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关闭环湖18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收回村集体经营水面259户3823亩,7处石塘湖入湖排污口、34处入湖排水口均已整治到位,环湖截污工程全部完成,建立河长制长效管护机制。6万亩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44户散乱污企业,16家已搬迁、28家整改结束。四是完成水利部暗访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今年5月份水利部暗访组抽查我区去年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五是深化生态专员制。推动林长、河(湖)长、路长加速融合。我区60个村(社区)都配备了生态专员,按照“河长、林长、路长”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将河长制和林长制与文明创建创新结合,深入开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发挥生态专员的作用。六是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长制+警长”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联合督办、联防联控等方式方法,加强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形成联动联勤工作机制,提升全区河湖保护多元共治、创新治理的水平。
3.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天堂、吴冲水库除险工程,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按要求实施水利扶贫项目5项,督促白泽湖乡建设增压站,解决该乡供水管网末端水压不足问题,委托第三方每月对全区的饮水水质进行检测,对全区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饮水安全排查,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双包责任”。
4.精心实施重点工程项目。2020年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于2020年5月28日开工,已于2020年9月底前完工。引江济淮影响处理工程监理和施工一标、二标已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目前施工单位已经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后续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工作正在进行。2020年小型农业水利项目和长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大沙河治理工程正在按市政府和市水利局的要求顺利推进。
5.扎实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对湖泊河流以及水库山塘,按照规定的下限水位进行适时调度,汛前有效腾出湖容、库容,确保度汛安全。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汛前结合省预案模板及省市预案审查意见,完成小型水库防汛抢险、村级山洪灾害防御、中小河流防汛抢险等47个预案编制工作。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开展汛前检查和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施工标、设备采购标、施工监理标的招标及防汛物资采购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保招标工作。落实非工程措施专业化运维队伍。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视频会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对防汛会商系统(含6个乡镇街道会商系统)、水库水位自动站点进行维护检修。目前视频系统正常、各类站点无一故障。
6.加强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完成、两座水库白蚁防治及白岭涧水库大坝整修工作、市区区大圩段防洪工程四石河支流段治理工程审计工作、2018年、2019年小型农业水利项目工程审计工作、五横乡凤凰河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任务。
7.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并上报了《市区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划》《市区农业灌溉供水保障规划》。
8.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和“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有关数据核查、审报和填报等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固废堆放点及非法擅自取水行为。
存在问题:区直河长成员单位联动不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区河长办人员编制、经费尚未落实,单纯由水利部门承担工作任务,执行力不足、部门协调不畅。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投资约1.37亿元的引江济淮菜子湖影响处理工程、投资约3400元的大沙河治理工程、投资1200万元凤凰河山洪治理工程和投资600余万元的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
2.全面提高防洪减灾能力。防汛防旱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将继续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饮水安全。一是继续深入做好基层防汛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二是规范24小时值班制,加大对乡镇及重点单位三防值班的检查力度;三是更新防汛基础数据库,重点落实防汛抗台时人员转移安置及临时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应对台风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能力。
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5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南平市水利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防汛备汛
今年1—5月,全市累计降雨量1168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5成。5月9日、5月14日、5月23日七里街水文站三次超过警戒水位。从5月21日13时起至5月22日23时,我市各乡镇、街道普降暴雨,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其中吉阳镇降雨121毫米,徐墩镇降雨108毫米,局地性、突发性、集中性降雨十分明显。从5月21日8时至23日8时,上游地区的武夷山市、浦城县、建阳市、松溪县普降大暴雨,上游地区的强降雨造成我市河水暴涨,23日16时我市七里街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洪峰水位达99.06米,超过警戒水位5.06米,超过保证水位1.06米,为以来的最高洪水位。截止5月31日,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库容8236.17万立方米,占正常库容的78.17%,其中洋后、小赤院两座中型水库库容3718.1万立方米,占正常库容的74.98%。
1、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一是重新调整充实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二是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暨水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落实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目标任务;三是调整充实市水利局防汛抗洪应急系统。
2、抓好预案修编及防汛抢险物资的落实。一是做好预案编制工作的落实。二是落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目前,全市已储备抢险物资有冲锋舟5艘、4米长救生船6艘,救生衣374件。市、乡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按照一、二线安排,共成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44支、1047人。
3、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汛前、汛中安全大检查。3月4日至3月15日、4月24日至4月30日由水利技术人员组成的4个小组分赴各乡镇,对全市各类水库、100千瓦以上电站、堤防河道、防汛物资、抢险队伍、救生器材、通讯设施等分别进行汛前、汛中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制订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并专门下达了整改处理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此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检查中发现的东峰镇铜场村陈厝水库、东游镇渡潭村下渡垅水库2座水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要求停止可能造成危害水库安全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控制蓄水,落实责任人与抢险人员,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度汛预案,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完成除险加固工作,确保职责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
4、干部靠前,责任沉底。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实到基层乡村、落实到群众,把所有隐患点的防御工作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现疏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全市各乡镇、村都实现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到到岗到位,发生险情时,党政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预案有序应对。市防指主要领导轮流坐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水利局领导和防汛办工作人员昼夜坚守岗位。各乡镇干部全部下到村、村组干部下到户,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建设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完善监测预警体系。20__年初我市全面建成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实现了水雨情自动监测站点到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的历史性突破。全市洪水预警报系统由闽江、县级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组成,共建有35 个自动水雨情监测站点,在市防汛指挥中心建立信息接收处理中心,实现实时雨水情信息的同步共享。
6、掌握动态,周密部署。根据今年的气候异常情况,从3月2日起实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24小时值班,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市防汛指挥中心密切注视天气动态,认真收集雨情、水情等信息,及时传达上级关于防洪防暴雨工作的部署,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多次用电话、文件传真、短信息形式通知乡、镇、村做好各项防范准备。
(二)水政水资源工作
为纪念第十七届“世界水日”与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共制作并树立了永久性广告牌2面,悬挂宣传气球标语2条,张贴宣传画40张,在城区、乡镇共举办水法律法规咨询现场活动3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发放自制宣传画1500张,谜语300条,有奖水知识问答150条。在领导层方面也加强了宣传,以简报形式向领导进行宣传报道,使领导了解水政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掌握水政的工作动向。与市广播电合举办人水和谐和固定宣传栏目,长期定时广播,向社会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水知识,方便群众了解水行政执法、许可办理程序等事项。
1、水资源管理
(1)加大宣传与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力度。首先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取水户进行走访宣传,上门宣传解释,以取得这些取水大户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寻找突破口,对局属取水用户进行重点宣传,取得他们的支持,使按新标准征费工作取得突破。三是按法定程序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采用下发《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的形式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四是采取电话联络宣传,与取水户经常性沟通,了解用户动态,促使取水户依法照章办事。今年以来共征收水资源费92.99万元。
(2)做好整顿违规取水专项行动。在去年整顿违规取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取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再调查、再摸底、抓督促、抓整改,使违规取水整治取得实效。今年验收了两座电站的取水工程设施,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 。
(3)做好辖区内河道水质监测工作,与南平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合作,对我市主要河流每年分平、丰、枯三期进行监测,并水资源质量公告,供各级领导参阅。
2、河道管理
(1)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河道采砂规划,对《市河道采砂规划》进行补充修订,上报南平市水利局审查核准。同意了《20__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把今年确定出让的42个河道采砂点依法进行公告。20__年我市河道采砂规划核准的河道采砂控制总量为42万立方米,可采河段42处;作业工具采砂船45艘,铲车8辆。禁采区19处,禁采河段长30.5公里。
(2)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办证程序,开展更换新版《河道采砂许可证》工作。今年3月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统一申领新版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通知》精神,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分别视新、旧采砂业主情况,严格遵守审批许可办证程序,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今年四月底共上报新版《采砂许可证》40本。
(3)做好审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建立常规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非法采砂及向河道弃土弃渣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我们召开了有沿河乡镇分管领导、水工站长及联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河道管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河道采砂监管工作。进入汛期以来,为确保河道的行洪通畅、安全渡汛,协同市国土局、交通局(海事处)、环保局和水土保持办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月18日—4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砂石弃碴清除平整的通知》、《关于要求河道采砂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通知》给业主,并对全市河道范围内采砂活动展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五定”的采砂方案进行作业,是否按《河道采砂协议书》的约定对弃碴进行清除平整。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进行河道采砂的,依法予以处罚。通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的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河道采砂作业,切实做好采砂船在汛期的安全管理。
(4)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1月8日,市水政监察大队接举报,水源乡有铲车进行非法采砂行为,当日,水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水源乡水源村后山仔自然村采砂业主下发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铲车立即停止生产,撤离采砂现场,并限其在1月25日前将河道恢复原貌,确保行洪安全,设立警示牌,防止村民下河游泳发生意外。
(5)开展重点工程弃土弃碴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对河道弃土弃碴整治工作非常重视。今年,我们在以往开展整治的基础上,采取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式严把弃土关口。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宣传车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图文电视上开辟宣传专栏滚动播出;在市广播电台举办“人水和谐”固定宣传栏,宣传河道弃土弃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二是对重点在建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水保、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新的沿河弃土弃碴现象。三是在城区河岸易发生弃土弃碴处的显要位置设立了禁止倾倒弃土弃碴和垃圾的警示牌40余处,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个月以来,共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水行政处罚告知书》2份、《水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开展日常河道巡查达31次,立案查处2起,结案2起。有效遏制了非法弃土弃碴行为,今年非法弃土弃碴行为较往年有了明显的改善,群众对非法弃土弃碴行为有了新的认识。
(三)农村水利工作: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市3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共有49个村,受益人口8.25万人,解决规划内不安全人口2.1759万人,新增供水规模1万吨,总投资102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450万元。工程在今年3月份全部完成,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南雅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验收。今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完成12个乡镇40个村,受益人口6.1万人,解决规划内不安全人口3.6万人,新增供水规模0.75万吨,总投资约1700万元,现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4月初通过南平市水利局的审查。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底我市实施三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别为房道肖溪片灌区、东峰裴桥漏坑灌区、东游水轮泵左干渠灌区小农水工程,三片灌区共计划投资300万元对灌区内引水建筑物、渠道进行新建和改造,计划新建拦水坝3座、改造拦水坝1座、新建渠首建筑物1座,渠道防渗处理10.4公里。目前,三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已完工。
3、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去年省厅安排我市7座小型水库(扑滩、云井、长汀、际下、岭元坑、苦田源、靛墩)除险加固任务,总投资17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30万元,在3月底,4座小型(扑滩、云井、长汀、际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另外3座(岭元坑、苦田源、靛墩)由于今年雨季来得早,工程完成40%。今年在省厅大力支持下,安排3座小一型(小松、水源坂坑、七里街)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总投资1100万元,上级补助750万元,已经完成初步设计,通过南平水利局审查,5月28日对小松、水源坂坑进行投标,七里街水库6月初进行招投标,三座水库6月底全面动工,计划年底完工。我市还有9座小(1)型水库完成大坝安全 鉴定评价,属三类库,除险加固计划总投资约3600万元,已上报省厅,正争取列入全国重点小(1)型除险加固水库规划。
4、—20__年冬春水利建设。主要目标是:计划投入资金3290万元,投入劳动力120万工日,完成土石方110万方。目前,已完成投资3320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0.9%,投入劳动力125万工日,完成土石方115万方,修复水毁水利工程92处,渠道清淤150公里;完成村级供水工程26处,解决4.03万人饮水困难;完成一座中型水库(小赤院水库)和4座小型水库(扑滩、云井、长汀、际下)除险加固任务;完成山地水利蓄水池18个容积方,完成节水灌溉面积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平方公里。1月22日,我市按照瓯水20__ 11号文件,在省级重点水毁水利工程方面积极进行部署,特别是前期工作、资金管理、施工质量等方面下达了任务和有关要求。列为省、地重点项目的松溪水南桥防洪堤应急加固工程现已完成形象进度的100%,完成投资210万元,完成土石方15000方。4月份通过南平市水利局的冬春修水利检查,获南平市秋冬修水利评比先进县并作为备选县上报省水利厅参与省冬春水利建设先进评比。
5、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和省厅的精神,计划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列入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县每年上级补助16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00万元,省级补助400万元。我市因已经是现代农业项目补助县,故未列入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补助范围。我局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调查摸底,项目规划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向省水利厅作了专题汇报,并由省水利厅和南平市水利局组织向水利部农水司也做了专门的汇报,积极争取列入20__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其他工作:(1)完成全市中小型灌排泵站现状调查及更新改造规划;(2)完成20__—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3)完成市新增2557.4万公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水利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上报;(4)完成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环评审批。
(四)城区防洪堤建设工作
市建溪二期防洪工程全长5.17公里:其中飞机坪段2633米、通仙门至东门段防洪堤927米,加高加固临江门至通仙门加高段1612米,新建2座排涝站, 3座涵闸。概算总投资13699万元。工程于动工,计划20__年完工,总工期3年。目前上级共下达资金8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1000万。8月份我局已完成了水南桥至通仙门段堤防加高部份的招标工作。9月18日主体工程正式动工,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已完成基础开挖、垫层砼浇筑、钢筋制作以及墙体浇筑及墙后填土等,共完成投资500万元,完成形象进度100%;废机坪段防洪堤工程已于12月完成招投标工作,20__年1月9日与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目前废机坪段防洪堤工程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建设临时工程和混凝土预制块的浇筑。废机坪段防洪工程进展较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涉及军事用地和征地工作必须按有关的程序进行报批,而且需要一定的公告及公示时间。
(五)农村水电工作
1、完成了1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另外3有企业乡镇已完成初审,待安排评定小组评定。
2、完成全市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
3、市政府指定我局办理全市辖区内有关沿河财产抵押登记,并为杨墩水电站办理了财产抵押登记工作。
4、目前正在进行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六)水土保持工作
1、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完成了“十二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初稿)。
3、加强生态建设,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今年来全市已投资18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4公顷,使水土流失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向省水利厅水土办申报了今年度重点水保生态建设项目共5项,计划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1010.4公顷,小型水保工程22项35处,计划总投资510.7万元。
4、加强水土保持科教园区建设。一是完善了科教园区周边环境建设;二是做好水土保持科技交流。三是建立省级水土保持长期固定监测点,投资4.29万元建设完成了9个监测径流小区土建工程。6月初通过了南平市水土办专家领导的初验。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废机坪段防洪堤征地涉及军事用地和征地工作必须按有关的程序报批,而且需要一定的公告和公示时间,造成迟迟无法交地,工程无法动工。
2、市防汛办是行政单位,多年来,4位防汛抗旱人员是事业编制,没有独立法人事业机构。在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时具备了两个条件:一是人员全额拨款;二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福建省防洪条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依据。却因没有独立法人事业机构这个条件而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1、争取防汛抗旱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2、进一步完善执法巡查各项制度,继续加大打击河道弃土、弃碴违法行为力度,坚决遏制向河道弃土弃碴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
3、做好水政监察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清正廉洁,确保水资源的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4、实施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12个乡镇40个村,受益人口6.1万人,解决规划内不安全人口3.6万人,新增供水规模0.75万吨,总投资约1700万元。
5、实施3座小(1)型(小松、水源坂坑、七里街)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总投资1100万元,上级补助750万元,争取年底完成任务。
6、完成十二五水利专项规划。
7、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4个乡镇)49处验收工作。
8、进行废机坪段的工程施工,计划完成防洪堤1000米,完成投资约1200万元。
9、为连接瑶坪高铁站点和对接城市框架扩大的需要,积极做好城区防洪四期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目前从瑶坪高铁高架桥到北环桥、下水南等堤段已完成勘测工作,正在抓紧编制设计。市政府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前段和笋竹城段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四期防洪工程总长度约10千米。
10 、协助省水土保持监测站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1、继续做好连地片坡地和国家试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项目。
12、切实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抓好新建项目的水保方案审批、在建项目的方案落实和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
乡镇节水工作总结范文6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