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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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文1

关键词 变电运行;安全管理;事故防范

中图分类号TM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80-0041-02

变电运行是电网安全中的重点环节,其质量对于整个电网的安全和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在电网系统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其设备众多、管理和维护工作繁重等这些对于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了威胁。其管理和运行需要很大的费用,而且危及到人员的人身安全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防范。

1 变电运行事故的常见原因

在变电运行中应当要注意对于变电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的开展,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事故原因的对策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显示,造成变电运行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误操作、习惯性违章、设备自身问题、五防闭锁装置问题 二次误结线等造成。变电运行的误动作是受到电力系统各个部门严格注视的问题,一直被视为重点克服的对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问题、技术水平不到位、违规操作等。习惯性违章是造成变电运行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80%以上的问题出现都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例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监督、违反规范和条例等。防误闭锁装置等设备本身的由于设计上的缺陷,选材上的问题等造成变电事故的原因也是经常发生的。

2 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问题

2.1 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变电运行的工作程序具有复杂性,涉及到多种的设备,如果出现事故将会具有一定的严重性,这是需要我们的技术人员能够谨慎处理的原因,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需要达到一定的级别,工作需要达到的经验,才能够很好的做好对于工作的分析和研究,解决变电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工作人员应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实时的向其输送一些新的专业的知识,更新其技术水平和办法,强化性进行培训工作,注意保持理论和实际之间的联系,加强其实际掌握的技能,特别是加强岗位练兵培训,进行理论与现场事故处理,仿真培训并实施奖惩制度。另外帮助工作人员树立起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强化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处理的误差性,提高处理事故的效率,“稳”“准”“快”的消灭事故,确保电力系统能够快速正常恢复运行,保障可靠地供电能力。

2.2 加强变电系统工作技术的管理能力

变电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有很多方面,例如变电设备的绝缘性监督检查可以采用的技术就有超声检测、色谱分析,以发现变电设备中存在的一些绝缘性问题从而能够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另外对于变电运行状态检测的时候就用到了红外线测温技术,及时对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即可以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跟踪测温,如红外线成像图谱对比技术、可见光图谱技术等,准确进行变电设备的分析和定位,找出事故的地点和造成的原因,这样及时进行人工的检修,解决问题使设备安全运行。

2.3 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的职责是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重点明确的,这是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保障,需要电力企业应用各种手段进行变电安全意识的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将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到位,树立“我要安全”的概念,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我们平时要防范于未然。

也培养其责任意识,保持安全生产的概念。教育的方式是多种的,例如安全演讲比赛、案例分析、教育课堂等,开展丰富的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理念的输入。另外还需要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学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规范性和条理性;设立明晰的奖惩制度,使得安全意识在没一位工作人员的心中,上升到职责上,加强其责任感和紧迫意识。

3 变电运行事故防范对策分析

3.1 加强安全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

安全管理条例是对于整个系统安全运行的一个规章要求,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配合。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那些条例和规范往往只是形式化,很多的内容并没有安全制度上的规定来执行,造成出现混乱。安全生产的条例需要加强执行的力度,不仅仅是书面化,还需要得到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激情和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进行任务执行、操作、布置、监督的时候需要将安全条例放在心中,自觉去执行,这样才能够将问题得到准确的控制,做好及时应对的准备。

3.2 加强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于变电运行安全监督是落实责任制的好办法,能够有效的进行工作人员执行能力的考察。在实际中监督的工作业大多是流于形式,这样对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缺陷。企业需要加强对于变电运行工作的考察,保证工作能够在相应的制度下开展并且完成,加强工作人员完成的力度和积极性,及时进行监督和考核。另外还可以设立一定的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加强责任感意识,这是有效的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问题得到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加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变电运行工作虽然是一项按照标准化制度来完成的工作,工作人员的活动都需要标准化制度化,但是避免不了有一些工作是突发性的,需要有及时的应对措施进行应对,以防不测。在突发性的事故中应该具备有一些及时的处理措施,迅速进行现场的勘探,降低搞奉献作业和安全隐患,这样能够降低事故造成的影响。在日常训练的时候需要能够加强对于一些突发性问题的因对问题的措施的教育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突发性事故应对能力。

4 结论

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是电力系统的根本,是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我国的电网是十分复杂的,整个系统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其安全问题是很重要的,需要专业人员加强对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对策的研究。本文就其中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个加强安全管理问题的措施,希望能够对于以后的变电运行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何法寿.变电运行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及对策探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0(5):203.

[2]孙广通.变电运行事故与处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36(1):162-163.

[3]满荣红,姜澎.电气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故障排除[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3):136.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文2

一、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研究的背景分析

我国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制度始于1999年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制度,2003年的管理层收购热潮推动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然而,在国外倍受推崇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由于我国存在股权分置情况而难以实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的治理结构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大,经理人员选拔和治理机制失效等现象。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由于2/3的非流通股不能流通,高管人员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也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兑现获益。而且,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股权激励措施并没有产生很强的激励作用。所以,时至2003年底,在我国1285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12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仅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

股权分置改革是股权流通性优化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途径,其可与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动。2005 年4 月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开始。截至2006年4月1日为止,深沪两市已有63%的公司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市值比例已过半,其中一部分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从2005 年5月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到第九批共有28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激励方式上有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在方案确定上,仍有28%的公司处于观望状态;从财务特征看,其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5.28%,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6.12%。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考核与激励机制创造了更加成熟的市场条件,这也使股东对管理层的考核与激励从静态目标向动态目标转变(吴晓求,2006)。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市场对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实施,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并为其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证。从《管理办法》实施至2010年4月,沪深两市共有156家上市公司公布其股权激励方案(上交所70家,深交所86家)。但是,其中宣告停止实施的有53家。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并未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广泛应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依然困难重重。所以,对国内股权激励效应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其现实意义。

二、我国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现状分析

随着《管理办法》的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普遍推广,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理论研究也受到空前的重视。本文以“股权激励”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渠道,检索到1999年至2010年间研究相关文献共计2055篇,研究文献的发展轨迹如图1所示。其中,2004年和2005年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时期,股票的全流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铺好了基石,各方面法规、制度待定,对股权激励的前景难以确定,因此,研究文献的数量有所回落,2006年的论文数量大幅度增加应该与同年《管理办法》的与实施有很大关系。

从内容看,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文献共383篇,如表1所示,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治理效应的研究,占样本总数的63.71%(财务业绩24.02%,财富效应7.83%,治理效应31.85%),大多数学者肯定了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还有部分学者从机制、制度角度研究激励效应理论,并结合实践发展了激励效应的研究;而关于负面效应的研究明显滞后,只占样本总数的10.97%。就研究方法而言,有近50%的论文采用实证研究法,但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时间短、样本数量少等原因,实证研究中以事件研究法或案例研究法居多。在为数不多的相关与回归分析中,则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效仿国外的研究,选取综合性好的绩效指标。

对于财务业绩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方面,共有92篇论文,占样本总数的24%。其中,18.8%选用净资产收益率(ROE)等综合业绩指标,进行实证研究,总体认为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比率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关于股权激励的财富效应的研究,主要以股价、累计异常收益率(CAR)、Tobin-Q等作为衡量股权激励绩效的标准,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价值正相关,但不显著的结论(陈勇等,2005);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存在明显的正面股价效应;非创业型家族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呈“倒U型”的区间关系(俞鸿琳,2006)。

关于治理效应的研究,实证角度研究的论文有60篇,占样本总数的15.67%;从理论角度研究的论文62篇,占样本总数的16.19%。理论研究认为,股权激励是解决委托问题的有效手段(王俊强,2010),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业绩、吸引和留住企业关键人员;但我国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合法化的股票来源、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缺失等。绝大多数从实证角度研究治理效应始于2006年,内容主要集中于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因素,并认为公司规模越大,激励股权分布结构越不均匀;股权集中度越高,激励股权分布结构越趋于均匀;企业成长性、企业规模与控股股东性质是影响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显著性因素;管理层持股比例处于中间时,与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持股比例较低或较高时,二者则呈现负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适度的股权激励部分解决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投资不足”现象,却增加了经理人过度投资的动机(邬展霞,2006);也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业绩评价方法、资本市场有效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影响样本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效果最为重要的因素。

盈余管理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也是股权激励治理效应研究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股权激励更易激发管理层盈余管理。国内学者主要从实证角度研究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代表性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比例与激励方案实施前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行权期限与激励方案实施后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股权激励模式对于激励方案实施后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显著;董事会机制与上市公司高管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李延喜等,2007)。

关于激励机制及制度效应理论的研究始于《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共有53篇论文,占样本总数的13.84%。其中,针对股票期权激励的论文就有38篇。这方面的研究是在国外较成熟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所做的引申性研究。代表性的观点有:较之我国传统报酬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能使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紧密结合,且有助于解决企业长期发展问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完善的政策法规、证券市场及经理人市场等(同勤学,2009);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改变,股票期权的定价问题凸显,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型,决定着激励的有效性,有学者提出了随机执行日的支付型经理股票期权,它利于经理努力工作,提高股价,同时可抑制经理的操纵行为;基于CAPM模型的股权激励效率的研究发现,授予经理的股票冻结期越长,股权激励的效率越低(吴凯等,2004);而在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要注意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以及行权期等要素的合理设定;有学者针对长、短期激励自身的弊端,提出将浮动年薪制与股份期权相结合,采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共有文献44篇,占样本总数的11.49%。在时间分布上,主要集中在2006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后,关注点在激励授予日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研究认为,股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公司利润,进而决定股价的变动,产生不同的市场反应,这种反应的程度与激励费用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成正比;对于费用化导致公司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会产生更大的负向反应,激励费用造成的亏损越大,市场的这种负向反应越显著(吕长江、巩娜,2009);费用化问题迫使上市公司修改激励方案,改用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方式,并确定合理的激励工具公允价值。

关于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的研究较少,共42篇文献,占样本总数的10.97%。多数学者认为,一方面,股权激励有其固有的缺陷,即当股市处于牛市时,业绩平平的经理人易出现“搭便车”现象;而熊市时,经营业绩很好的公司经理人却不能获得相应股票期权收益;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易于造成管理者粉饰财务报表,进行舞弊管理等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公司的外部制度不完善(包括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会计、税收处理等)是造成股权激励失效的主要因素。有学者基于哲学角度的研究认为,只有激励动力匹配、监督约束机制得当、传导畅通,才能对这种负激励效应进行有效制衡,使股权激励真正起到改善公司治理和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李葳、胡运权,2007)。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理论方面的研究创新很少,而且,对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研究的关注度不够。虽然《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客观条件,但在回归分析中,综合性的绩效指标本身的计算却相当复杂,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难免存在市场价值虚增现象。因此,使用这些指标衡量公司价值,有可能造成研究结论的谬误。

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的经济因素,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特征因素,如企业规模、股权结构、企业成长性、经营者道德风险、投资机会,以及盈余管理等,但却忽视了经营者自身对股权激励的影响,而且对盈余管理的研究面比较窄。除此之外,学者还需综合考虑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因素,如市场、法规的不完善带来的系统风险等也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未来的相关研究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展开:第一,拓宽盈余管理的研究面,从高管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近年来,高管进行舞弊性盈余管理的行为层出不穷,而学者对于股权激励如何引起高管舞弊,二者的内在联系,以及机理分析等的研究却很少涉及,这也是我国理论研究有待完善的地方。第二,在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增加经营者自身的能力,如高管的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注意强制性的期权费用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影响。此外,在股权激励引致风险的研究中,更多注意公司总风险中系统风险的比例,及其与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性研究。第三,股权定价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问题。定价过高容易导致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定价过高如何规避;设定怎样的高低定价标准;采用何种股权定价方法合理。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05年第2期。

[3]俞鸿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经济科学》2006年第1期。

[4]邬展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分析》,《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8期。

[5]李延喜、包世泽、高锐等:《 薪酬激励、董事会监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7年第6期。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文3

一、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是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的首个规范,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的股权激励也日趋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对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行权条件、行权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陆续地加以明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搜索了的近年来各部委为了规范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汇总。具体股权激励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

本文以2006 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为背景,利用国泰安的CSMAR数据库,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对其激励方案进行查阅分析,总结归纳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 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取的激励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股票期权,一类是限制性股票,还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选择了股票期权模式,占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的78.11%,另有33家选择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别为广州国光、华菱管线、得润电子、方圆支承。

(二)定向增发成首选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股份来源明确规定为,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从笔者搜集的样本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股票来源选择上,采用定向增发的有146家,占总样本的86%,是股权激励股票来源的首选,采用二级市场回购和大股东转让分别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东转让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尽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但事实上,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据我们整理的国泰安CSMAR数据库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管理层激励所占的比例从1.5%~100%,而核心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从0~98.5%。高管权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权益比例占37%。

(四)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来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对激励方案中选用的行权条件指标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当中,行权条件指标多以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为主。EVA、非财务指标等几乎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应用。

(五)激励有效期限长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据CSMAR数据库相关的数据计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总体上就的平均有效期为5.4年,具体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励期限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设计的,激励期限长的不多。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方案有“择机”之嫌 笔者分析了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的年度分布情况,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数量最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结合沪深股市走势变化分析发现,在沪深300指数最高的时期(2007年三季度),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管理层对股权激励方案推出时机的有意安排,有择机推出的机会主义之嫌。

(二)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收益过大 根据笔者的数据统计,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权激励。我们按照股权激励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锁定期,计算出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再查询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股价,然后将其与授予价进行比较,得出股权激励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权益总数,即为每个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行权收益的计算公式为:股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时股价-授予价)×授予权益总数。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收益如表4所示。

从 18家已经完成期权激励的公司看,在不考虑除权和分红的情况下,每家平均行权收益为1.31亿元人民币。最高可获行权收益10.55亿元。股权激励对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中,股权授予数量基本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要求的授予数量的上限,因此,股权激励带有一次性的特点。而且,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多地被人认为是过去的经营成果分享,而不是为了公司的未来的长远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激励措施。激励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几家选择10年为激励期限,基本设计思路是不违规为基准,与规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四、我国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的对策

(一)强化约束机制 要大力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披露,严格会计审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薪酬委员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加强监督。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完善所有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投权激励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经理人选拔、评价机制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选拔机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们的紧迫感,才能使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仅是内在的利益驱动,其他各种外在的影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建立经理人的市场选择机制、经理人的业绩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行为控制约束机制和综合激励机制能够有助于激励约束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也可通过这些有效的机制来促使股权激励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股权激励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可以使股价的波动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减少评价股权激励效果的噪音;二是竞争的商品市场,竞争的商品市场可以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直接相关,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三是规范的会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地发挥鉴证职能。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文4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析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实践中被广泛推行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与此相对应,学术界关于这一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委托――理论认为经济组织的效率高低关键在于能否设计一套激励机制以诱导人透露其私人信息,使公司资源分配符合帕累托最优或次优,也就是说激励是相容的。所以,授予经理人员(或人)一定数额的股权是激励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使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趋于一致,与委托人的目标更靠近。当一个或者几个人集决策经营权和控制权于一身时,通过将剩余索取权授予决策者来解决所有者与决策者之间的问题,也是有效率的。总之委托理论认为,经理人员持股能增大公司的价值,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他们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其实质在于构建一个资本市场和企业经理层之间的有效信息制造和传递机制,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资金配置效率和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

二、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

股权激励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旧金山的一名叫路易斯凯尔索的律师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做法由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职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基金会由企业全面担保、贷款认购企业股票。员工拥有对持有股票的收益权和投票权,但没有转让权和继承权。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理论是:在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任何人不仅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必须通过资本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这种制度使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两种收入,即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员工持计划综合体现了现代企业的两种经营理念:一是以股东至上为原则为基础,强调股东的企业治理结构;二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强调员工的企业治理结构。

股票期权制度是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在激励方面是对员工持股制度的一个飞跃。股票期权是目前国际上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按使用激励工具的不同可分为限制性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可转让股票期权、业绩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期权等。经过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相对于其它激励方式而言,股权激励是行之有效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具有力度大、时效长的重要特点,而且有利于理顺委托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收购(MBO)、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限制性股票等。

三、我国保险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

虽然保险业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采纳其他行业相关的经验,但是保险业有其自身不同于其他行业经营的特点,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存在普遍的委托――问题。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而其经营人员是人,负责保险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险公司经营人员在与所有者的博弈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便保险公司的经营人员有足够激励去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之与公司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保持一致。

如果股权激励政策设计不合理、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就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使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出现缺陷。实践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理论指导,目前可查的关于保险行业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成果屈指可数。殷红(2002)认为股权激励模式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创新制度安排,在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本管理中具有相当的可应用性;李蒲秋(2006)认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能把长期的物质激励建立起来,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有利于解决保险行业的人才问题,真正起到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两者都是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探讨保险业股权激励的效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保险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是促进保险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间接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进行捆绑,既有针对高管和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的股票增值权的激励计划,也有涉及到公司的外勤人员的员工持股计划。此外,一些保险中介公司也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如华康投资咨询公司实行的将总股本近15%用于全体内外勤,这是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江苏华邦保险有限公司则推出全员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等。

四、适合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一)员工持股计划

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将有以下作用:第一,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连在一起,从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员工持股后,公司的兴衰存亡直接影响其利益。第二,员工持股使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员工利益,从而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和对工作的激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要素,追求价值最大化是它的特性。仅凭工资激励,一旦另一家公司开出更高的工资,就很有可能造成人员“跳槽”发生。但是如果采取持股的激励方式,那么员工效力的不再是别人的公司,而是自己的公司,这种条件下对公司的热爱有了更实际的意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以利益激励人们追逐利益。员工持股能使员工把自身长远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不为外界短期利益所诱惑,长期保持工作激情。如果按贡献大小进行持股奖励,效果将更明显,能真正起到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第三,员工持股可以扩大公司经济实力。员工大量认购股票,就可以扩大公司经营资本。第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公司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员工持股之后,改变了过去单纯的工资及奖金考核办法,公司除按一般规定考核计发工资外,更主要的还应根据员工所持股份按盈利情况进行分红,还可根据贡献奖励股份。这样就使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更紧密地连在一起,使对员工短期的、局部的工资激励与公司整体利益相联系的长期激励结合在一起。

员工持股计划中可供选择的激励工具有:实股、虚股和增值权等。选择员工出资认购实股的方式,既是认可公司的员工所希望的,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是现阶段比较合适的一种选择。但这种方式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难以通过监管层的审批。采用增值权方式容易通过监管层的审批,但激励效果也难以确定。

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主要内容。定人、定量、定价、定时为四大关键因素。这些方案要件如何设计与公司战略及公司的运作有必然的联系。必须以公司战略为前提,并充分考察公司内、外部的多方面因素做出决定,这样方案才能具有可行性,并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是参与性广泛的激励计划,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弱。由于管理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所以还应有管理层股权激励。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目前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对象暂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供选择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在未上市时可以考虑推行“准股票期权”,即管理层可与公司签订“准股票期权”合约,以公司净资产作为标的,按净资产乘以一个系数确定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上市之后再实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特别适合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对现金的需求很大,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即时激励,另一方面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又很大,因此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联系起来,从而既降低了企业的当期激励成本问题,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真正实现一举两得。

二是结合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设计股权激励,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后股价差作为收益来源设计对管理层激励方案。

三是净资产增值权,即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行权日和授予日净资产差价收益的权利。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注意的问题

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指标应体现企业的个性和发展的导向;指标的比较除纵向指标外中,还应有横向指标;设计能全面反映公司业绩和整体价值的综合指标来代替单一的财务指标。

2.股权激励的水平和激励成本应适当

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一样都是无效激励,实现不了激励的初衷,造成资源的浪费;激励成本的过大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激励水平过高或者激励对象过多造成的,另一方面则可能是行权期过短而使成本负担比较集中。

3.股权激励应体现机制化和长期性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文5

公司的产生,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使得公司的规模能够不断的扩大,但是,这种机制在给公司带来机遇和发展的同时,也渐渐隔离了股东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而产生了委托问题。为了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相一致,股权激励机制应运而生。这种机制最早产生于s美国,出现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目的是吸引人才,后来发现其能够产生将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粘在一起的效果,至此,股权激励为后来许多企业所采纳。现阶段我国国企正在进行一次改革,在现在重新审视股权激励也能够为我国国企的改革在实践上提供借鉴意义。

二、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通常是公司股东即公司的所有者为了使得管理层能够更好的服务企业,将企业的股票通过一定的方式授予管理层,使管理层的利益与企业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股权激励是众多激励手段的一种,与其他激励手段不同的是,其能够让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企业“真心”服务。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⑴限制性股票,该种模式下,管理层只需要在企业工作一定的期限或者达到企业某种设定的目标即可获得企业授予的一定股票,实际的股票授予时管理层付出的对价较小。⑵股票期权,该种模式实际是授予管理层一种权利,即享有一定时期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管理层在可以行权的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购买。⑶虚拟股票期权,该种模式下管理层并未获得的真实的股票,而是“虚拟”的形式存在。管理者在企业工作时候,持有股票,离开企业后股票相关的权利自动失效,但是管理层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内,可以获得股票一定的收益和分红,该种模式并不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⑷股票增值权,该模式下,管理层获得的仅仅是股票价格上涨的差价,其行权的时候无需付出对价,只对其差价行权,当然其也无股票的所有权。当然除了上述以外还有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文研究主要着眼于管理层上的股权激励,故对其不再探讨。

(三)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不断促使着社会分工,加之企业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尤其是在资本主义产生以后,社会生产力急剧增大,原有的企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经营的需要,股东完全靠自己经营企业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就使得职业经理人得以产生,股东渐渐退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每一位职业经理人都是,其必然也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股东由于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使得职业经理人可以实现其“利益”,如此以来,必然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两者必然产生冲突,这就是委托问题。怎样避免这种问题的产生?怎样使得两者的利益相一致?股权激励机制能够实现上述问题的解决,通过授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的股票,这样就将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相捆绑,减少了两者冲突带来的损失。

(2)激励理论。在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中,企业越来也重视人才,如何招揽人才、留住人才、使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激励理论分为以下三种:⑴内容型激励理论,该理论主要是从企业内部员工的需求上来尽力满足员工需求的角度来实施激励的措施。(2)过程型激励理论该中理论认为应当从员工的需求和产生的行为的关系角度出发。例如员工会在需求的满足和付出代价进行衡量,故应当关注需求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而不仅仅关注员工的需求。(3)强化型激励理论,主要针对员工对企业有利的行为进行强化,使之反复在企业出现。不论何种理论都是强调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性以及其如何被调动。股权激励作为众多激励手段的一种必然以激励理论为其理论基础。

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问题

(一)内部问题

首先,经理人操控股权激励方案。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不同,其控股的股东并非自然人,其多为政府或者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权利,通常其日常管理,都是有政府或者国资委直接任命的经理人所控制,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多为实际的经理人所控制。故与民营企业相比,由于政府或者国资委的授权,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通常都是行权价格低、股权数量多,这必然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存在缺陷。股权激励的实施目的是让企业管理层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其股权激励方案行权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最为常见的是业绩、股价等,这些设定是管理层工作的目标,也是其获得激励的门槛,对于行权限制条件的设定显然十分重要,股权激励能够达到预定的实施效果,行权限制条件的合理性必然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

业绩的考核通常是企业常见的标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对企业业绩的衡量,通常选定的标准是净利润的增长、资产收益率的增加、每股收益的增加等。这种考核比较直观,也相对能够反映管理层的努力程度,但是其缺陷也必须考虑,以净利润而言,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会计政策就是其中一个,管理层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的会计政策等,来达到预定的行权条件,例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资产减值的计提等方式。故该评价指标作为行权条件,存在管理层操控的可能性,加上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又很少受到政府或者国资委的有效监督,故其操纵的可能性与民营企业相对比可能性更大。股票价格作为行权条件,也有不适当之处,其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资本市场并非完善,股票价格波动较大,采用此标准显然不十分合适。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现有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设定存在缺陷。

最后,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股权激励实施除了考核指标的合理以外,必然也需要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应当靠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履行相应的职责,在企业内部构建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上市公司中,监事会通常虚有其表,其应该具备的功能并未完全发挥,国有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加之,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多为直接任命,很容易产生相互关联关系,使得国有上市公司对与股权激励的实施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外部问题

我国缺乏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股权激励的实施除了依赖激励方案的合理性以外,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即管理层的素质也是其实施成败的关键,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较晚,虽然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市场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其中与股权激励相联系的就是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失。在正常情况下,职业经理人市场存在时,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竞争上岗,必然使得其愿意且真心为企业服务,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也必然更能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但是现实是,我国不但缺乏充满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而且职业经理人相对比较缺乏,由于我国经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数量不断的增加,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使得公司管理者不缺乏工作的机会,这样的股权激励的实施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其公司的高管又大都为政府和国资委任命,由于任命之人可选择空间相对更小,这就更加剧了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人才的缺乏,政府和国资委的筛选机制,很容易使得管理人员独揽大权。

四、完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首先,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对于股权激励方案本身的审查,尤其是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查上尽量进行明确而且细致的条款规定,保障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避免股权方案本身存在缺陷。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选拔要有健全的选举条款,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国有上市公司经理人独揽大权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管理人的素质。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审核虽然近些年来不断完善,但是仍有不足,如何让已经设立的机构正常的运作,也需要国家强制法律调控。

其次,设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是股权激励效果能否达到的关键影响因素,我国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正如上文中提及的一样,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相应的缺陷。现存的评价指标体系侧重考察财务指标,不能全面考察管理层的贡献且容易控。所以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体系显得非常重要,在该指标体系中除了传统的财务指标以外,更要加入考核公司长远发展的指标,这样才能真正使得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关于此方面的设定,可以借鉴西方已有的指标体系,例如平衡积分卡等,既要考虑财务又要兼顾其他方面。

再次,建设经理人市场。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不单单是对国有上市公司有帮助,对其其它类型的公司也会起到促进作用。我国目前的现状是缺乏这样的市场,国有上市公司的直接任命方式更是如此。关于此项措施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国家可以在职业经理人标准上进行质量上的控制,在职业经理人就业任职方面应带按照市场化的标准进行,在政策上进行扶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从而激活这一市场,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的选拔,亦可有直接任命的方式改为,有职业经理人市场选拔。

关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范文6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概述

为了使得经营者骨干人员利益能够与公司利益相一致,并且能够有效地激励经营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在经营公司时,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非常必要。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并只不是为了给经营者增加报酬收入,而是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挂钩,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合作。在具体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经营者参股,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入股资金和所持股份比例,经营公司所分配的利润根据经营公司的贡献确定。以所分配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骨干人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这样既使得公司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实现采用股权激励的目标,从而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合理性。

(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1.缓解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

在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问题,调整企业内部结构、扩大资金来源、释放组织潜能,减轻税务负担、防止恶意收购,使得我国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下,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从而突破管理瓶颈,完成企业的二次创业。

2.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使得公司通过激励吸引人才,对于经营者而言,可以使得经营者分享经营业绩、巩固自己地位、增强参与意识,并且使得他们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经营者能够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有助于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以股权吸引和挽留经理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低效率的原因

经营者股权激励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尤其是经理阶层,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利益,从而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拥有着许多的不足,使得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低效率。对此,通过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低效率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切实法律依据

由于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在执行时要从股份总量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激励管理者,但是对于一个国有公司来说,能否得到政策上的允许,将对股权激励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许多的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尚没有任何一部完整的国家股权激励法律,或者是涉及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的制度。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切实依据。于是,在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使得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低效率。

(二)滞后的市场环境

中国的许多公司制定了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但由于法律政策、市场规则等的束缚,无法解决股票来源等问题,迫使股权激励采用变通的方式,甚至无法实施,或者实施之后也未取得良好效果。使得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其股权激励不明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一切都是由于滞后的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在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执行时,有可能受到市场管理的抵制,增加实施难度,迫使对于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弱化甚至消失。

(三)经营者绩效考核体系不合理

股权激励制度就如同商品的价值一样,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只有通过绩效考核,才能将其实施效果表现出来。使得公司在有限的能力与资源下,保持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作用。然而,公司要评估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却要难得多,大多数的公司并没有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而且并没有设立股权激励制度的评价标准,使得公司股权激励管理随着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在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效果,这也就很难对经营者的业绩做出合理的评价。

(四)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者及其他员工将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员工会离开公司,有的新员工进入公司。有的管理者会降职,有的员工会升职。这就是公司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根据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经营者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就要退出股份,让新进的经营者持有股份,不过由于许多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进退机制很难理顺,同时由于各个公司的性质不同,股东的进入与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对小很多。因此,许多公司存在股权的进入和退出问题,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使得在公司实行经营者绩效考核时,面临着重重困难。

三、完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策略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周密的研究与设计,并且需要对企业的现状和被激励的经营者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做到股权激励制度的有的放矢。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普遍存在股权激励低效率的特点,对于激励的对象,也存在选择性的偏见。为了能够使得公司在长期对于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机制中保持较好的激励效果,通过研究,可总结出以下几点完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策略:

(一)对经营者实行股权动态分配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动态分配,可以有效地解决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股权激励低效率的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经营者股权的分配不但按劳分配,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应实行动态分配。使得公司企业能够选择自己的股东,而不是像证券市场上那样被动地由股东选择企业。对此,对于公司战略、战术目标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价值权重、专业人员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响,股权的分配在企业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借此,从内部的协调性来为股权分配制度奠定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个公司对其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要从发展的角度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在方案中,应当体现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方法分配的利润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通过限定一系列的参数的方法实现,具体方案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应当详细阐述方案的前瞻性和可调整性。因为公司可能上市,战略会有大调整。在合理设计股权的同时有效设计法律防火墙,避免股权纠纷,规避为以后上市造成的障碍。从而使得公司在实行对于经营者的股权激励过程中,保持着一定的优越性。

(三)保证绩效管理的公正性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最核心的思想就是要和绩效挂钩,如果离开这一点,股权激励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经营者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决定经营者股权收益兑现的依据,绩效结果的衡量的关键因素: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必须通过绩效管理落实。因此,进行绩效管理是推行股权激励方法的必要条件。公司通过保证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可以保证经营者股权激励的质量,为股权激励制度奠定了公平、公正的实行环境。

四、结束语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把企业利益与经营者收益相挂钩,组成利益共同体,可以起到激励效果,达到公司与经营者的双赢。由于我国企业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对于经营者实行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具有操作上的不确定性。在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中,存在着激励低效率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公司应当正确对待,将绩效管理与股权激励相结合,从而使得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在公司运作、公司治理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永富.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M].北京:清华出版社,2010.

[2]郭凡生.股权激励总裁方案班[M].北京:经济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