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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1
第二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由科学技术部审批。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奖,奖励名称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经科学技术部批准。地方性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第九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
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省、军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条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并于接到登记申请后5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对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发给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作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社会力量设奖需要成立基金管理组织的,在领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组织、评审机构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组织、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奖励范围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已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更改奖励名称;
(二)修改奖励办法或者章程;
(三)更换设奖机构或者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变更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一)完成社会力量设奖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登记、变更、注销的情况,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组织、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奖励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自取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的。
第二十条社会力量设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收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第二十一条社会力量设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审批机关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登记,擅自进行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设奖机构继续以评奖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条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应当以年报的形式向审批机关报告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2
一、奖励原则:版权所有
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取消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万元。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万元。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省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国家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奖:
()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元
省级:限额元
市级:元
()奖励:
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元;
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版权所有
省级:每篇奖励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元;
专著:每本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元;
省级:每篇奖励元;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论著:每篇奖励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的奖励。
.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元。
三、奖励办法:
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在的市属企业包括在内)从事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科技科研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职责,依照本办法规定,互相配合,保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和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通过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设置。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应为创新性显著,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该项目年新增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额达100万元、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特别突出。
一等奖应为技术创新性明显,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50万元、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显著)。
二等奖应为技术有较大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40万元、新增产值800万元以上,或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明显)。
三等奖应为技术有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30万元、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比较明显)。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从年起开始设立,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评选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奖金额度视其贡献大小另行研究确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无合适项目可以空缺。
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1—3月,表彰时间为当年的9月。但符合市级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的各单位和个人,每年1—3月应积极向市级及市级以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帮助和推荐其申报,凡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区上不再评奖。
第十条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评奖成果必须是通过了技术鉴定或评价,并在区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区科技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成果。
(一)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或本行业先进的,或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我区推广、应用、发展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了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消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新的创造并在我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信息以及软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在我区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理论和原理上有创新和发展,学术上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或生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然科学理论成果。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一)已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
(二)已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尚待审批的项目,当年不得申报(若条件符合,可列入区的下一次评选范围);
(三)已获我区科技奖励的项目(申报推广应用类奖励的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相同的科技成果,只奖励一次。相同项目几个单位同时分别申报请奖时,择优或合并奖励。
第十三条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的数量按条件确定。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7人,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推荐、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级有关部门。
(二)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三)推荐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的评价结论对推荐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2、评价证明(鉴定、验收、专利、行业准入);3、应用证明(用户报告、经济合用);4、单位证明(归口单位、财政、税务);5、其他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研制报告)。
第十六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项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级标准,按照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科学技术难度、效益、实用价值、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区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管理干部组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专业的发展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不是申报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十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区评委会提出的拟奖项目予以公布,将收集到的意见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后退回归口申报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经区评委会评审公布的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超过异议期的异议,一般不再受理。
对获奖项目提出等级偏低的异议,不予受理。
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多少或名次排列等的异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区政府授予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奖状发给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和奖金发给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奖状,追回奖金。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4
陈树津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高度重视行业科技工作。科技奖评审是对行业科技进步的大检阅,获奖项目是行业发展的代表作、风向标。加强科技创新力度,对于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评审会共收到申报项目275个,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办公室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分类补充,最终确定了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270个,评审按专业分类设立了化纤产业用、机械自动化、纺织、染整、标准软科学、著作教材等6个专业大组和13个小组。
为了增加评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本次评审新增了诚信评审承诺制度和一等奖项目现场答辩环节,并邀请了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领导和捐赠企业代表、行业主要媒体代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中国工程院院士孙晋良、蒋士成、姚穆以及来自全国纺织行业的60余位专家评委参与了评审工作。评审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经过专业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复评、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等环节,评选出了建议授奖项目共172个,包括13项一等奖、53项二等奖和106项三等奖。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体现纺织科学技术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对纺织科技奖励项目的监督,现将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建议授奖的“纺织之光”2012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或对项目中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向我奖励办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奖励办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742)
联系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附件:“纺织之光”2012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建议授奖项目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5
健全组织 为科协工作增添活力
公司科协作为社会群团体组织,会员是其存在的基础。由于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各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较为繁忙,发展公司科协会员存在一定的客观难度。2010年以来,杨华多次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各级领导汇报科协对公司创新发展的作用,取得了公司领导的支持。他又组织科协工作人员发展各部门科技人员加入公司科协,经近半年的努力,经注册登记的公司科协会员208人,其中新发展会员158人。同时会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了新建立的会员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新会员的加入,扩大了科协组织的队伍,为科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增添了活力。
讲理想 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建设
为认真贯彻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和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争做技术创新的先锋和乐于奉献的楷模,营造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凝聚科技创新力量,展现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梦”,从而实现辉煌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公司科协把“讲理想、比贡献”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活动的参与分享中激发对“中国梦”、“科技梦”的热情向往,通过小年“讲”、大年“比”,形成“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创新长效机制;把活动作为发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良好契机,扩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在公司及广大科技工作者中的影响力。
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强化“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成效
为增强公司整体创新氛围,在杨华的主持下,先后组织修订了汉森制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有关科技工作奖励的规章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这些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钻研技术,积极参与以科技创新项目为重点的“讲理想、比贡献” 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四年来公司“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立项项目累计达到65项,其中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件和生产批件1件;获得各级政府科研课题13项(其中国家973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项目2项、国家发改委高技术示范项目1项、科技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1项、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发展基金项目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累计获政府科研经费资助1700万元;有关成果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技术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湖南省十佳惠民科技成果1项、益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专利申报数12项,专利授权数6项,2项获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技术革新16项,创造经济效益累计达到5000多万元;重大成果“自动化生产集成控制技术”已运用于口服液及胶囊新生产线建设,预计正式投产后年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通过“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杨华被评为2014―2015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
着力搭建创新平台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汉森制药通过发展建设,先后获批“湖南省高校创新药物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湖南省消化道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中医药协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公司还与中南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高校和省内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关系,为企业科技人员学习高校和省内科研院所先进前沿技术提供了多渠道的平台。
汉森制药科协每年举办公司科技论文比赛活动,并对征集的科技论文,按公司《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文件规定进行等级评定,年底进行表彰奖励。为了鼓励和帮助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杨华组织专业人员对征集到的论文逐篇进行认真审阅,对内容较好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主动联系作者进行修改,并积极向国家级学术刊物和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交流会推荐优秀论文。通过比赛活动,先后在《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Pharmaceutical biology》、《中国医药工业杂志》、《华西药学杂志》、《中国中药杂志》、《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中国药业》、《中南药学》等国际、国内重点期刊20余篇,参加行业学术交流会50多人次,并获得湖南省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一项、益阳市第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益阳市优秀论文一项。
围绕提高科技人员素质 组织开展“传帮带”活动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 科技人才 激励 激励措施
一、山东省科技人才发展现状
1.科技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有待提高
近年来山东省科技人员活动人数不断增加,2006年从事科技活动的人数达到285381人,占全国的6.9%,但与上一年相比,该比例下降了0.22个百分点;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事科技活动的人数达到178394人,占全国的9.43%,该比例也比2005年下降了0.39个百分点。另外,专业技术人员中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男性占23.4%,女性占20.0%;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男性占4.2%,女性占2.2%,该比例远远低于沿海发达城市的水平。说明山东省科技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待提高。
2.科技人才使用的部门和领域不平衡
与其他城市类似,山东省科技人才在使用上也存在着部门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例: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很多具有自己的科研机构,所以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6%,城镇中小企业受资金、政策等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仅占5.3%,其他类型企业合计占24.1%。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二产业中科技人才较多,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科技人才数量相对较少。科技人才使用上的不平衡是制约我省自主创新发展水平的一个因素。
3.科技人才流动速度快
目前山东省大多数企业的科技人才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很多科技企业缺乏人才,招不到人才;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留不住人才。有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开业三年以上的企业中,在同一家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占51.55%,工作1年~3年的占31.80%, 工作在1年以下的占16.46% 。
数据表明山东省科技人才流动速度快,企业难以留住人才,这是制约山东省自主技术创新的一大障碍。
二、山东省科技人才激励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1.人才激励政策存在缺陷
近年来,山东省颁布了很多的人才激励政策。2002年颁布《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山东省技术能手”每年命名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2006年颁布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颁布的旧《办法》废止),该奖项每年度评审一次,并将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数额提高到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从上述奖励措施中我们不难看出山东省在对科技人才激励的政策中,明显偏重于对科学家的激励,而对工程师和技能型人才激励不足。
2.薪酬制度不合理,制约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山东省多数企业的科技人员收入以工资、福利、奖金为主,基本工资比例平均高达70%~80%,风险报酬的激励形式所占比重相当低甚至没有。而工资和福利的差距有限,基本上对人的工作没有激励效果,奖金也具有一定的平均性,这种薪酬结构单一、明显缺乏激励特性,制约了科技人才进行创新的积极性。
3.不重视对科技人才的培训激励
目前,国内多数外资企业实行“每年送10%至15%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出国考察、进修、短期培训”的制度。近年来山东省少数知名的大企业也实行类似的培训制度,但普遍不规范,还未形成制度化、公开化,效果也不令人满意。培训缺乏清晰目标,往往是市场上流行什么,企业就培训什么;培训方法和手段落后。培训前缺乏对员工的调查与分析,培训针对性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长期投资意识。特别是目前企业人才流动率过高,使很多企业害怕培训员工,因为员工培训后流失,企业不仅损失了培训费,还为竞争对手提供了人才,出现宁愿到别的企业挖墙角,也不愿培训员工的情况。这使得山东省内的科技人才素质提高缓慢。
三、山东省科技人才激励措施建议
1.完善对科技人才激励的政策
(1)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科技人才创新的一项重要激励机制。科技奖励一方面使创新者获得了丰厚的奖金,另一方面使创新者得到了较高的荣誉。而荣誉和自豪感是激励创新行为的持久动力。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工程师和技能型人才的奖励以鼓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同时还应加大个人奖的比重,重点奖励那些在科技应用、市场开发及经济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防止有些科技项目只拿奖而不能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问题。
(2)完善法律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对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尽管我国通过立法对技术创新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具有一定的时滞性,这就要求山东省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弥补。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2.完善科技人才市场
(1)建立专门的科技人才市场。对于科技人员而言,人才市场的竞争压力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动力。目前,山东省虽己经建立了一定规模的综合类人才市场,但尚没有专门的科技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还存在着无序和缺乏效率等现象。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专门的科技人才市场,各市、县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发展需要拟订计划、引进人才,既要保证科技人才市场之间信息的互通,又要做到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才之争”,同时还要加大吸引外省甚至国际优秀人才的力度。
(2)完善科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是对科技人才进行培训、信息交流、人员测评、使用咨询、人事的重要的中介机构,其主要作用就是搜集、整理关于科技人才的各种信息,以沟通供求双方,减少交易成本。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招聘信息、建立人才数据库、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提供深层次服务项目方面的能力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山东省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督,实行执业经营制度,打击无照黑市交易,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帮助他们提高服务水平、业务素质。
3.企业内部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激励
(1)构建合理的薪酬制度。工资和福利是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基本保障,因此企业必须将科技人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的合理的水平上,以保障科技人才没有后顾之忧的全身心的投入到创新工作中去。同时应该加强与工作业绩相联系的风险报酬奖励或业绩工资,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感觉到:有创造力就有回报,这样才能够吸引科技人才,并且留住人才。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科技人才所具有的知识应该不断更新,企业应该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和开发。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在职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点、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同时请其他企业的高级人才来本企业进行指导,采取送与请相结合的方法。
(3)建立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高科技企业的文化应该能体现知识员工所具有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责任感,这种文化应该具有鼓励创新、允许失败、敢于负责的特征。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山东省很多企业在创新文化建设中,存在着集权思想和领导至上思想,这对技术创新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在建设创新型企业文化时,有两点应加以重视。一是要建立能够容忍失败的企业文化。但是,允许失败并不等于放任自由,而是应该激发工程师们的挑战精神和战胜各种困难的勇气,冷静地分析失败的原因,从而实现成功。二是给科技人才相对自由的创新空间。即以多种方式向他们提供更多的创新便利(完备的实验条件、充足的资金、自由选择项目的权利)和发明创造的自由。
参考文献:
[1]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2]王小琴:高科技企业科技人才评价与激励[J].科研管理,2007(3):45~51
[3]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most.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