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处理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处理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处理法

土地处理法范文1

一、培养空间概念,学会正确的读图、用图方法

人说,“没有地图就没有地理学”。只要掌握了正确的读图方法,培养良好用图习惯,形成基本的地理技能,你就已经掌握了学习地理课的最重要的工具。

首先,养成良好的读图、用图习惯。要知道地理知识不仅存在于课本的文字当中,也蕴含于地图之中。在地理学习中,我们要做到左图右书,注意随时运用地图,查阅地图,善于从地图中发现地理知识,寻找地理规律。长期坚持下去,你就能够做到眼中有字,心中有图,文字和图象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正确的空间想象。

其次,要掌握正确的读图方法。读图要注意先后顺序,先看图名、图例、比例尺和方向,知道该图表现的主要内容、范围等,再观察图的具体内容。观察要仔细全面,不要漏掉每一个信息。

例一:在“经纬网图”上我们观察到的知识就有:

①我们在这幅图上可以看到有许多线,其中连接南北两极的线是经线,与经线垂直相交的线是纬线。

②经线与纬线的特点:所有的纬线都是圆并相互平行;纬线圈有长有短,赤道最长,向两极逐渐缩短,最后成一点。所有的经线都是半圆;长度都相等且相交于极点。

③指示的方向:经线指示南北方向,纬线指示东西方向。

④经纬度的变化规律是:0经线以东为东经度,0经线以西为西经度;自西向东,东经的度数逐渐增大,西经的度数逐渐减小。纬度以赤道为界,以北是北纬,以南是南纬;自北向南,北纬的度数由大到小,南纬的度数由小到大。

⑤经纬网:确定地球上某一点的位置。

例二:我们在《森林资源》一课中曾经学过的原理图,其图名叫做“护坡林带保持水土示意图”。我们以这幅图作为例子,讨论阅读原理图的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获取信息,是获取原理图中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在“护坡林带保持水土示意图”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有山坡、两道林带、降水和河流,一些不同粗细、不同颜色以及不同指向的箭头,还有 “微量清水入河”和“泥沙径流”等文字。

第二步,分析地图,是要分析我们在图中获取的各种信息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山坡从上到下,表示地表径流的箭头由粗到细,颜色也由深变浅,最后变成“微量清水入河”。这些说明了大气降水在从空中降落到地面的过程中,受到了林木枝叶、枯枝落叶层的阻滞,促使大量雨水下渗,导致地表径流流量不断减小,含沙量逐渐减少。护坡林降低了泥沙流失的程度,起到保持坡地水土的作用。

第三步,说明原理,明确原理图所说明的原理。这幅“护坡林带保持水土示意图”,说明了森林具有含蓄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

二、学会读书,掌握科学的读图法

地理教材是我们获取地理知识、提高地理素养的重要途径。怎样才能学好教材上的地理知识呢?

首先阅读教材,要读懂,明白书中讲了些什么。比如,教材在介绍某个地理区域时,一般从构成这一区域的各地理要素分别进行论述。这个区域在哪儿?这里的自然概况怎样?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等等地理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组成地理环境的各个要素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其中任何一个地理要素的改变,都可能影响到其他要素的变化。我们应该将理清这些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头脑中形成这一地域的知识网络。

例:我国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无论是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还是在生活习惯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果我们采用对比的方法进行归纳和概括,那么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诸多的差异便一目了然。我们不仅要明确两个地区或两个国家之间的差异,而且也要思考这些差异是怎样形成的。我国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导致了自然环境的差异。

我们不仅通过对比梳理找到差异性,我们还能找到相似性,如印度和巴西两个国家,虽然位于不同的大洲,但它们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利用对比归纳的方法,我们就能够将两个国家的主要的地理特征知识点梳理得一清二楚。

印度和巴西都是位于热带的临海国家;地形以平原和高原为主;优质的铁矿资源丰富;都是世界上著名的热带经济作物的生产国和出口国;近年来电子工业和信息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

三、在生活中运用地图,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

要学好地理,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特别注意联系生产生活实际,在生活中学习地理,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将我们所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社会生产和实践活动中去,使所用的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巩固和深化,同时也可以增强你学习地理的兴趣。

土地处理法范文2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将需要盘活的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划拨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通过前期开发整理后,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以出让、划拨等形式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的土地储备工作,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与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下,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并负责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和开发。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供求的实际状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囤积或炒买、倒卖土地。

第七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

第八条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土地使用功能的土地;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无主地;

(五)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

(六)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

(八)人民法院裁定处分的土地;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十)市政府指令需要进行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

第九条企业因破产、关闭、搬迁或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处置的国有土地,暂不列入土地储备,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在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净收益的分成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与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第十条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报。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依据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暂不列入土地储备预报的范围。

第十一条对需储备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地价20%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收购。

第十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收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资料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购。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应当收回或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确定规划条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提出储备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四)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收回、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批。

(五)签订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批复,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协议。

(六)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差价结算。

(七)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费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第十四条土地收购补偿费按收购土地的开发成本计算,并参考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评估。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补偿,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年限应付出的出让金部分。

第十五条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协议的约定。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符合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本办法规定,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储备手续。

第三章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

第十八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收回、收购储备的土地,负责组织实施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第十九条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市土地储备中心可通过对该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效利用,保证储备土地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利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协议,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拟出让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进行土地收回、收购、征用、前期开发成本的测算。

第二十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储备土地的信息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外,凡须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必须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集中供应。

第二十四条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的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的形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以协议形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储备土地使用权供应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供应地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方案及规划条件,确定拟出让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及用途。

(二)土地供应方案的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储备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三)土地供应信息。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土地公开土地使用权供应信息。

(四)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根据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用地者,经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章土地储备机构资金管理与运作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资金专户。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其他借款、预收定金、土地储备风险资金、社会融资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所增值资金可按一定比例,逐步充实土地收购储备周转金。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收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土地出让收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符合储备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协议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责成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改正,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违约责任。

土地处理法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以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和政府依法收回、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形成可供应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开发区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及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发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政策规章;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确定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审查计划执行和资金运作情况,监控国有资产的运作及土地储备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是全区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实施全区土地储备工作。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尽职责,与国土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牵头,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派专人参加,成立开发区土地储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土地储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第五条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土地储备实行统一收购(收回)、统一储备整理、统一供应。

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

第六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经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核,报开发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由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制定程序

(一)提出收购申请: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储备条件的土地,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向土地储备机构申报。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下属各国土所会同相关街道、建制镇,对辖区内下一年度符合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协助有收购意向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于每年十月一日前汇总上报的土地收购申请,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依据。

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进展情况,如确有必要,经土地储备委会批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可于每年中期适时接收第二批收购申请,作为调整当年土地储备计划的依据;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三)征询意见: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开发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由开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提出储备地块的具体规划使用条件;

(四)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批: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情况和规划使用条件,对申请收购宗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筛选,于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前提出土地储备计划草案报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核后,报开发区土地储备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土地储备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

(一)政府依法收回的;

(二)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

(三)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

(四)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

(五)其他需要储备的。

第十一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

(六)其他应当依法收回的土地。

第十二条政府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三)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

第十三条政府收购的土地包括:

(一)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五)其他需要收购的土地。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

(五)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六)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七)土地平面图;

(八)主管部门意见;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五条属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土地,管委会依法收回、收购和征用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市及开发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储备。

第十六条土地收购补偿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

(二)涉及房屋拆迁的,依据国家、市及开发区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管委会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管委会确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第十七条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土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确定评估单位:由土地储备办公室组织有资格的中介评估单位进行抽签,确定收购价格评估单位;

(二)初步确定收购价格: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对确定回购的宗地,依据储备计划进度要求,由选定的评估单位对收购宗地进行评估,土地储备办公室应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初步确定补偿价格;

(三)与收购申请人进行谈判:依据初步确定的收购价格,土地储备办公室组织与收购申请人的谈判,谈判能达成一致的,形成收购意向。储备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土地储备办公室可委托相关街道或国土局相关部门作为拆迁责任人,具体开展被拆迁人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按初步确定的补偿价格与被拆迁人协商谈判,草签拆迁补偿意向;

(四)实施方案报批: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谈判形成的收购意向及土地权属情况和规划使用条件等,形成土地收购方案,报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

(五)签订合同:收购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处理。

(六)收购补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差价结算;

(七)权属变更(转移)和注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原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应向房产部门办理权属转移或注销手续。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九条实施收购的土地为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第二十条征收集体土地并予以储备的,其补偿标准及程序按管委会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土地储备委员会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达到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市政配套条件。

第二十二条储备土地涉及房屋拆除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应在土地储备办公室监督下选择有资质的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拆除单位,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应按与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协商后的一定比例返还部分资金,作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储备土地出让前,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等方式加以利用。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应该依据公开、公平、有偿的原则,在土地储备办公室监督领导下进行。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应按与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协商后的一定比例返回部分资金,作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管理费用。储备土地出让前临时利用时,储备宗地所在地的国土所可作为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安保人员的选定及储备房、地资产的安全、保值等项工作。国土所进行日常管理所产生的管理费用从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返还资金中支付。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储备土地出租、抵押或临时改变用途,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五章储备土地供应

第二十四条储备土地供应纳入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由开发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统一供地。

第二十五条储备土地供应实行招拍挂方式,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应当将土地供应信息以公告方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拟供应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

第六章土地储备资金

第二十七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核拨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第二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举借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条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纳入储备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土地储备机构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土地储备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违约责任。

土地处理法范文4

关键词:水利施工;软土地基;处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地基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对整个工程质量影响的关键环节,因此,在施工中一定要做好地基的处理工作。在施工前,先要对施工地点的地基情况进行考察,掌握地基的基本情况,然后在根据地基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管理措施。软土地基在施工中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因此,一定要对软土地基分析和研究非常重视。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是非常差的,这样就使得在水利工程施工中,一旦地基处理方面出现人很多 问题,都会导致周围的结构出现变形和断裂的情况,在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也会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这样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软土地基由于其结构特性一般是无法达到施工的地基标准的,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就不能更好的保证建筑结构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因此,一定要做好地基的处理工作。在进行地基处理的时候要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掌握,这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 软土地基的特征性

在很多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要在软土地基上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一定要对软土地基的情况进行掌握。软土地基通常是指压缩量较高,强度较低的软土层,其中有机质的含量是非常高的。软土地基的含水量是非常高的,这样就使得很多的地基的质地是非常松软的,同时地基的空隙也是非常大的,在压力承受方面是很弱的,在承受一定的压力作用下就会出现变形的情况。在软土地质上进行工程施工是没有一点益处的,因此,在施工中遇到软土地基施工的情况,一定是会给施工工程带来很大的困难的,会严重影响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软土地基的含水量是非常高的,在气候炎热的时候,水分会出现大量蒸发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土质变的非常的酥松,作为施工工程的地基通常是存在着抗剪强度很低情况的。

2 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方法

2.1 换土法

在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的时候,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采用换土法,这种方法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软土地基进行换土能够改变土质的特性,这样能够达到提高地基质量的目的。在进行换土的时候,可以采用水泥或者是灰土来替代软土,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承载能力得到提高,进而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换土法的优点是非常多的,这种方法在施工中是非常简单的,同时也是非常容易操作的,可以将软土直接换成承载能力更好的土质,但是,在施工中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这种方法在施工中会受到地理位置的约束,在施工中会出现远距离运输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施工成本出现增多的情况,同时在施工中也是会出现难度增大的情况的。在采用换土法对地基进行处理之前要先对工程周边的环境进行考察,在对土质进行选择的时候尽量就地取材,这样能够更好的节约成本,在进行换土法施工的时候要对换好的夯实工作,要保证地基是非常稳固的。

2.2 排水固结法

软土地基的主要特点就是含水量非常高,因此在对地基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将土质中的水分通过排水设施进行排出,这样能够更好的提高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同时在进行排水的时候也是有多中方式的。

2.3 振动水冲法

振动水冲法是指对地基按要求进行钻孔后,将水泥、砂石等料注入钻好的孔内,采用分层夯实法将填料夯实,从而达到稳固地基的目的。采用振动水冲法时,通常施工前不要求进行排水作业。

2.4 旋喷法

旋喷法是利用旋喷机产生的旋喷柱对地基进行加固和防渗透。高压喷射水泥固化浆液与土体混合并凝固硬化形成旋喷桩。与加固土层相比,通过旋喷法所形成的桩具有压缩性低和强度高的特点,可以用来对由软粘土和细沙土组成的地基进行加固,而无法对含有较高有机成分的土层形成很好的效果,因此,有机成分含量较高的土层应严禁采用该法。

2.5 人工材料加筋加固法

在基上工程施工前可在地基表面覆盖一层人工合成工程材料,以对建筑物进行加固。该法可有效分散建筑物重量对地基所产生的压力,使整个地基所承受的压强相对比较均衡。

2.6 硅化加固法

所谓硅化加固法是将CaCl2溶液及 Na2O・NSiO2溶液通过注浆管分别向软土层注入,注浆管侧壁有大量网状孔眼,两种溶液透过并渗入软土层混合后,便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可活化土颗粒表面的胶凝物质,该胶凝物质能够很好地胶结固化土颗粒,从而加固增强软土地基。在采用硅化加固法的同时,辅助使用电渗技术可进一步扩大软土地基的硅化范围,这一方法称为电动硅化法。

2.7 灌浆法

向软土地基的空隙中注入一些增加凝固的物质,以达到加强地基稳固性的目的。把水泥浆或者粘土浆等其他化学物质通过液压被灌注到软土地基之中。这一方法被施工在淤泥土质的工程中广泛运用。

2.8 桩基法

现如今的工程施工中,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管桩被广泛使用到软土地基土层厚、土壤中水份含量大、软土地基占工程施工地基一半的工程中。而传统的砂石桩、水泥桩早已经不被使用了。

3 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的注意事项

在对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进行处理时应对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进行充分考虑,可借助于计算机软件对影响软土地基水平剪切力、承载力、土壤热化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深层搅拌桩的处理:在水利施工时要将冬天的影响因素算在施工的时间内,要尽量避免因为天气在水利工程中对软土地基处理工作的影响。有地址的勘察测量,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现场进行进行严格的水利勘察、水利工程测量、地形地貌考察、水文地质调查,结合有关资料对其性质、特征进行充分的分析,然后根据测量、勘察及分析结果制定出最有效、最可行、最经济的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绝不允许在缺少勘察和测量数据的情况下盲目制定处理方案,以免因决策失误降低软土地基的处理质量,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4 结束语

在对水利工程软土地基进行处理的时候方法是非常的多,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以及土质情况来进行处理方法的选择,在选择处理方法的时候也要考虑经济效益,通过综合分析能够找到最好的处理方法,这样能够使软土地基处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柴克庆,戚英.公路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0(29).

[2]许伟坤.基于袋装砂井预压法的海边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研究[J].科技资讯,2009(2).

[3]李援华.软土地基处理施工技术[J].山西建筑,2009(34).

土地处理法范文5

关键词:堤防工程, 基础, 软基处理

Abstract: the soft soil foundation treat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yke project has an important role. Based on the soft soil foundation reinforcement, it has a resistance to pressure, increased stability and reduce compression deforma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dyke project safety and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levee project of soft ground treatment methods, to consult for everybody.

Keywords: levee engineering, foundation, soft foundation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TU47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软土地基主要性能特点:

压缩积层疏松、软质、稳定性差,如地基积层土粘力大,冲填土杂或天然腐殖量多,及人们的生活处理垃圾或工厂生产废料矿渣形成的软土地基,也是强度低,压缩变化性较大;有的遇水后发生膨胀和崩解,这些软土地基固结性能都很差。

2,含水量高、空隙比较大、易透水,因软土地基是由淤泥和淤泥粘土组合,其水份含量高其含水率多达80%以下,再次软土层中的淤泥颗粒不密实,天然孔隙较大,如软土层体受外来的荷载压力后,会呈现土层的孔隙水往外溢水,影响地基的压密固结。根据我国统计,我国软土无侧限抗剪强度一般小于30KN每平方米。不排水剪时,其内磨擦角∮几乎等于零,抗剪强度仅取决于凝聚力C,C<30KN/m2,固结快剪时,∮一般为5°~15°。因此,要保持地基稳定,必须要排水。如果土层有排水出口,它会将随着有长时间有效压力后,会逐步增加固结。

3,因软土地基是由淤泥和淤泥粘土组成性的,呈软塑或流塑状态,主要表现是压缩性强、强度低、灵敏度高等,其地基承载能力低。抗压稳定性能差。一般≤50 kN/m2。再就是抗剪压强度低和抗剪性能差。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在天然结构中是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抗剪强度,但前提条件是在含水率低或不变的情况下,原天然状土与重塑动工的土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灵敏度)很高,一般在3-4之间,沉积的软粘土灵敏度会更高,所以一经扰动破坏,其抗剪强度能力效果会下降。如我市的海港口建设中的软土地基中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压缩系的一般都大于0.5Mpa-1,建造在这种软土上的建筑物将发生较大的沉降,尤其是沉降的不均性,会造成建筑物的开裂和损坏。因此,在高灵敏度的软土地基上筑堤时应尽量避免对地基土的扰动。

引起堤防软土地基失稳的原因

因软土地基中的土层面上的剪应压力超过了它的抗剪强度,堤防土层稳定不平衡,其主要因素:一个是堤防工程软土上层面的剪应力的增加,大量降雨也会使土体水份增加且容重增重;在降雨过程中会对软土层有渗透压力;天然地震、人工打桩等引起的动荷载。二是因软土地基本身抗剪强度的减小。例如软土中孔隙水应力加大;再加上当地的气候变化无常,如雨雪、霜冻等都会对软土地基中的粘土夹层软化影响。所以对堤防工程进行稳定分析时,通常是将假想滑动面以上土体看作刚体,并以它为脱离体,分析在极限平衡条件下其上各种作用力,并以整个滑动面上的平均滑动力与平均阻滑力之比来定义它的安全系数,即 k= Fh / Fz 式中: K―堤防稳定安全系数; Fh―滑动面处土体的平均滑动力; Fz―作用于滑动面上的平均阻滑力。 K>1土体处于稳定状态;K<1土体处于滑动状态或有滑动的趋势;K =1,土体处于临界状态。因此,要使处于滑动状态或有滑动趋势的土体达到稳定状态,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有效办法一是提高软土体的抗剪强度,使土层中孔隙水排溢减少应力,对地基进行稳定加固等;二是减小软土体上层的外部压力,如减小堤防的横断面积,尽量避免对堤防的扰动等。

三、堤防软土地基上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措施

1软土地基的堤身自重挤淤法,是在流塑壮态或半流塑态淤泥的软土地基上,用逐渐增加的堤身自重量作用下使软土中的淤泥或淤泥粘土往外挤,使淤泥或淤泥粘土中所含的水份或水应力充分排出或消散。有效提高地基的抗剪压能力。

但在挤压淤过程如出现地基沉陷,应放慢或减轻堤身的填筑速度和重量,可根据地基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处理。其优点经济效益明显;缺点是施工周期长。

2.抛石挤淤法,是把一定量粒径大小差不多的块石头料抛埋在软土地基中,能将在原有的软土地基处的淤泥或淤泥粘土挤散走,有效减少水份含量,提高抗剪压能力,这样能达到地基稳固的效果。一般方法是,将不易风化的石料(尺寸一般不宜小于30cm)抛填于被处理堤基中,抛填方向根据软土下卧地层横坡而定。横坡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横坡陡于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最后在上面铺设反滤层。这种方法施工方便,就地取材,投资少。

3,强夯法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法,此法起源于法国Menard技术公司,它通过一定量的重力和重力起降落差,所形成的冲击力对地基起作用。对土进行夯压实。因在夯实过程中软土体中孔隙压缩变形,也为软土周围的裂缝处溢水提供了通道,有利于土的干结固实、减小沉降变形,从而加强了地基的承载能力。强夯法优点是具有施工方便、加固效果明显、经济效益高。此法适用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4,垫层法也就是换基法,是把堤防软基底的不能进行施工或设计要求的软土挖除,在人工作用下回填相应的砂碎石、粉煤灰、干土、石渣或矿业渣。把一些强度高、压缩性低、透水性好、易压实的材料等都可作为持力层。可以就地取材,具有施工方便、加固效果明显、经济效益高。该法在软土埋深较浅、开挖方量不太大的场地较常采用。

5,振动冲法,是利用振冲器在振动和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先在软土地基中打成孔,再在孔内按要求用砂碎石、生石灰、水泥等材料进行回填和分层振实(夯实),在软土地基中形成砂桩或碎石桩,使地基得以加固。用砂桩、碎石桩加固初始强度不能太低(初始不排水抗剪强度一般要求>20Ida),或在桩孔内灌入新鲜生石灰(可掺入适量的粉煤灰或火山灰),分层击实成桩,生石灰具有高吸水性、膨胀性,可提高被加固软基的强度。

6,预压排水固结法,预压排水固结法就是在软土周围设定排水出口和加压力,且在共同配合作用力下,使软土地基土中的多余含量的水有效排出。排水系统有水平排水垫层、排水砂沟或其它水平排水体和竖直方向的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板;在排水的同时,要有加压力系统,因土孔隙中的水没有压力差就不会自然排出,地基也就得不到加固。加压系统有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或降低地下水位等。当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联合使用时又称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法。基本做法如下:先将加固范围内的植被和表土清除,上铺砂垫层;然后垂直下插塑料排水板,砂垫层中横向布置排水管,用以改善加固地基的排水条件;再在砂垫层上铺设密封膜,用真空泵将密土膜以内的地基气压抽至80kpa以上。该方法往往加固时间过长,抽真空处理范围有限,适用于工期要求不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地基处理。流变特性很强的软粘土、泥炭土,不宜采用此法。

7,水泥土搅拌加固法,是用于加固饱和粘性土地基的一种新方法。它是利用水泥(或石灰)等材料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在地基深处就地将软土和固化剂(浆液或粉体)强制搅拌,由固化剂和软土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的水泥加固土,从而提高地基强度和增大变形模量。根据施工方法的不同,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水泥浆搅拌和粉体喷射搅拌两种。前者是用水泥浆和地基土搅拌,后者是用水泥粉或石灰粉和地基土搅拌。

8,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以下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以下简称干法)。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干法。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湿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20m;干法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不应小于500mm。

9, 低位真空预压法则是采用吹填泥浆取代塑料膜作为真空系统密封层的一种新的真空预压加固软土地基的方法。(1)利用低位真空预压法加固技术,可在泥封层下连续获得80kPa以上的高真空度、孔隙水压力,能有效提高堤软土地基的加固稳定。(2)用吹填淤泥取代塑料膜,且施工方便简单,加固后的吹填泥封土层可以有效减少沉降损失,加固力度增强,工程投资少。(3)在工程施工中需进一步解决好由于加固区与非加固区边界之间的剧烈沉降差异,而引起的水平真空管路弯曲变形和真空损失,以提高真空加固效果。

参考文献

土地处理法范文6

关键词:低丘缓坡 土地利用 开发

一、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价值及开发意义

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是在新形势下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是在确保研究区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实施林地生态化经营的新型发展模式,低丘缓坡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作用,发挥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生态效益,提高了低丘缓坡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因此,通过对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可供建设用地的可行性分析,制定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探索低丘缓坡土地新型利用模式,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有效手段。

二、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仁怀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赤水河中游,大娄山脉西段北侧,地处东经l05°59′36″~l06°35′15″,北纬27°33′26″~28°10′56″之间,东邻桐梓县、红花岗区,南抵四川省金沙县,西与四川省古蔺县隔河相望,北靠习水县,是黔北经济区与川南经济区的连接点。境内属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地处大娄山山脉南段西北面,属贵州高原北部边缘向四川盆地过度的典型的山地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山地特点显著,且土地垦殖率高,坡地面积大,耕地质量差。

依据仁怀市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分类转换,仁怀市土地总面积为l78991.52公顷,其中:农用地l60892.53公顷,占仁怀市土地总面积的89.89%;建设用地6162.55公顷,占仁怀市土地总面积的3.44%;其他土地ll936.44公顷,占仁怀市土地总面积的6.67%。仁怀市坡耕地面积为46331公顷,占仁怀市耕地面积的83.23%,较贵州省坡耕地46.74%的平均水平高出36.49%,坡耕地面积大,耕地质量普遍较差。

三、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建设用地空间不足

仁怀地处大娄山山脉和赤水河谷的斜坡地带,属典型的山区内陆城市,地标崎岖,峰岩峻峭,河谷纵横,坡陡谷深,地形破碎,山地特点明显,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相当匮乏。因此,仁怀市可供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限,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较高,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严重不足,与经济增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相差较远。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土地等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建设用地空间亟待拓展。

2.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建设用地比例较低

仁怀市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面积小,2011年底,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44%,低于贵州省平均水平。仁怀经济发展呈非均衡态势,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直接导致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造成局部建设用地供求与布局矛盾突出,个别地方出现了无指标无布局但用地需求过旺或有指标有布局却无用地需求的尴尬局面。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尽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但由于以往工业建设项目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生产模式仍在继续,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多、人力资源优势弱的局面难以拉动产业升级,在转变增长方式的过程中未能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因此,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对策

1.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区建设用地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强化。因此,根据低丘缓坡土地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挖掘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合理、适度地开发研究区域内的低丘缓坡土地和推进村庄整治,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协调经济发展与土地制约及生态保护的矛盾。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目前研究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相对集中,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非均衡化发展态势,因此,应合理协调研究区建设用地供求与布局之间的矛盾,缓解局部地区用地需求旺盛但无用地指标、规划布局的尴尬局面,适时调整研究区土地利用结构,加大规划力度,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参与性,依法开发低丘缓坡土地,增加土地供给。

3.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由于研究区工业建设项目布局现状较为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并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研究区未来应在坚持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的基础上,加快改造步伐与产业升级,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模式,探寻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等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之路,在转变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促进研究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4.强化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措施

仁怀市耕地保护有时偏重数量,忽视质量,缺乏相应的耕地保护质量监督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相对缺乏,科技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参考文献:

[1]陈利根.我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J].生态农业研究,1999(1):28—31

[2]任军.土地资源调查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资源与产业,2006年8月第8卷第4期:114—116

[3]李长江.辽西低山丘陵区土地开发整理研究[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6年第4期:44—47

[4]陈正法等.长江南岸丘陵坡地利用及农业持续发展对策[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999年8月第8卷第3期: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