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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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文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实施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水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技术依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高、审查把关不严、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书编制质量,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1、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全面推进和深化水资源论证工作。

2、加大对区域和流域水资源、水生态影响较大的水利、水电、煤炭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力度,促进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的水资源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并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3、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及未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手续的已建、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坚决制止因无序开发而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现象的发生,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科学论证,严格审查,全面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规定,区别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规模,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与经济发展要求,突出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要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已建、在建及拟建建设项目的综合影响;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取水、用水以及取退水影响的分析。要避免出现重视取水、忽视退水,重视用水、忽视节水,重视区域配置、忽视流域配置,重视经济用水、忽视生态用水等现象。

2、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审查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报告书,同时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等,组织相关部门、行业的专家及相关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退水口所在地地级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参加审查,进行现场查勘,并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表(试行)》(见附件)。

3、鼓励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之间开展横向合作,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联合编制报告书。同时可结合自身技术特点,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但所占比例不应超过总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加强领导,深化管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勇于创新,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本流域特点的水资源论证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表(试行)》,对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及审查机关实施监督管理。我部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区域内的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中的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实行监督管理。其中,流域机构直属单位中的评审专家、资质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我部每年不定期对资质单位编制的论证报告书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资质单位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被抽查到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我部接受专家评议。经检查及专家评议,发现资质单位在水资源论证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报告书质量确属不合格的,对该资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一年内连续通报两次的将由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

3、各资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开展水资源论证业务工作,杜绝出借、转包或变相转包资质证书。对于出借、转包、变相转包或纵容、包容下属单位(不包括内设机构)以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水资源论证业务、独立承担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资质单位,我部将按规定吊销该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但资质单位的下属单位,可在具体的水资源论证项目中承担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或选派人员参与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参加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总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在报告书上注明编制人员的培训证书编号。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文2

一、治理整顿的程序

1.年2月底前由各电站业主填写《县“四无”水电站基本情况表》,交到县治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电力站,并按收费标准交纳治理整顿材料工本费。

2.年3月始根据各电站业主填写的电站基本情况表,由治理办组织到各电站实地核实、检查,填写《县“四无”水电站情况清查表》(简称《清查表》),并附检查组意见。

3.治理办根据《清查表》的意见对各电站下达《整改通知书》。

4.各电站业主根据《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

5.各电站完成整改后,已建电站必须交清年元月前的水资源费。上县网的电站与电国际分公司签订代扣水资源费的协议书。填写《申请验收报告》并上交有关资料(一式四份),具体见附件。

6.治理办收到电站业主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电站的整改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要求的,按管理权限组织人员到电站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查表及出具验收结论。

7.整改验收或复查验收合格后,准予销号,发给“四无”电站整改合格证。对验收不通过的,第二次提出整改意见,在限期整改后再进行复查验收。在第二次整改要求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原取得的有关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封闭其取水设施。

8.“四无”水电站整改验收合格,取得整改合格证,已运行的电站交清所欠水资源费后更换新取水许可证,新建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等级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号)文件的规定,分A、B、C、D四类,纳入正常安全管理,并与长沙电监办共同核发发电许可证。

二、治理整顿的要求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前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按照开工建设当时的有关规定限期完备必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行政许可证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水电站必须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利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在建电站马上停工并补办手续,已建电站限期补办手续。

(二)水电站必须有初步设计资料和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在建项目,必须完善初步设计资料、补办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已建项目,由电站业主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论证评价。

1.有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资料,但无水利部门初设批复的,根据权限由相应水利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2.无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资料,单机500千瓦以下且总装机1500千瓦以下的已建或在建电站,且防洪和公共安全隐患小的,可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审查原有资料图纸、补充设计资料和技术论证评价)。单机500千瓦以下且总装机1500千瓦以下的,但防洪和公共安全隐患大的或单机500千瓦以上且总装机1500千瓦以上的电站,必须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和技术论证评价。

3.有水利部门的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但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已建工程必须重新进行设计复核,并做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的,补办设计变更手续,鉴定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大坝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已建成(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站水库大坝,大坝主管单位(业主)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三)对于已建和在建电站,不符合流域规划,但暂时对防洪不造成重大影响,经安全鉴定为合格或经安全加固抢险后合格的,申请规划变更或补做规划,其取水许可证逐年换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失事后将产生严重后果,并经技术论证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单机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立项前手续不完备的,应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分别编制各专题报告,报有管理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并补办相应的评价手续。

1.未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和防洪补救措施设计,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同意书及在开工建设之前未办理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的水电项目,由业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2.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应由业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落实水土保持设施。

3.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未取得水资源取水许可的,由业主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取水许可。

(五)已建电站必须由县水利局水政人员到现场核实取水方案,并交清所欠水资源费,方可办理取水许可证或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六)电站未进行竣工验收的,由业主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关技术人员收集、编制资料,依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标准限期组织验收。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文3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第八条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第九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论证。

第十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将有关决定抄送负责该报告书(表)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家评审和第四款规定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对该工程建设申请和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其论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入河排污口设置对防洪和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就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由其对排污单位提出限制排污要求。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到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由其汇总并逐级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依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入河排污口登记表等文书格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文4

本文从我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出发,着重分析了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要做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解决好的问题。

【关键词】

火电项目;前期工作;门径

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复杂,涉及的单位、部门多,工作周期漫长。项目前期阶段人员多为临时调配,缺少专业人员,临时抱佛脚,摸着石头过河,效率低下,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有必要理清前期工作的程序和思路,找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做到基础扎实,事半功倍。

1 火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火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开始,到项目批复开工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

1)项目规划选址

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2)可行性阶段工作

火电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选址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可审查——可研报告 ——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报报告上报——国家核准——初步设计。

3) 可批性阶段工作

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省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能源局攻坚(电力司—能源局)——拿到能源局路条——国家核准申请——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进入工程准备阶段。

2 火电项目前期涉及单位部门

政府、行业审批机关: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处):国家火电行业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督,项目审批。

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海洋渔业局、国家(南方)电网公司。

省、市、县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军事部门等。

设计、咨询、审查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各附属设计咨询单位、各级评审机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交通部规划设计院、铁道部鉴定中心。

商业银行贷款意向、供煤协议、脱硫脱销剂、综合利用、投资协议等。

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省级分(子)公司、前期工作机构。

3 火电项目初可研阶段的主要内容

1)已批准的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及政府主管部门、电网公司或项目单位的委托是编制初可研报告的依据。

2)经审查后的初可研报告是编制近期电力发展规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

3) 初可研报告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经授权的电网公司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组织审查,也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组织审查。

4)附件级别:取得地(市、盟)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县级以下主管部门授权有限,只能作为附件形成的基础。

5)初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② 进行踏勘调研、收集资料,有必要时进行少量的勘测和试验工作,对可能造成厂址颠覆性因素进行论证,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

③ 新建工程应对多个厂址方案进行技经比较,择优推荐出二个或以上可能建厂的厂址方案作为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厂址方案。

④ 提出电厂规划容量、分期建设规模及机组选型的建议。

⑤ 提出初步投资估算、经济效益与风险分析。

⑥ 初可研报告并应有附件和附图,专题报告必要的附图。

4 火电项目可研阶段的主要内容

1) 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

4) 可研报告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后的可研报告是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依据之一。

5)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② 新建工程应有2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③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④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及拆迁补偿原则、范围和标准、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⑤ 对推荐厂址的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规划以及各工艺系统提出工程设想,以满足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的要求。

⑥ 项目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对造价进行详细分析。

⑦ 财务评价所需的原始资料应切合实际,以此确定相应上网参考电价估算值。

⑧ 应说明合理利用资源情况。进行节能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⑨ 应委托编制接入系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铁路专用线(或码头)、工程测量、水文(气象)勘测、岩土工程、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部分的专题报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取得相应审查意见。

5 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

1)对外部条件依赖性高:

① 电力市场:持续增长是基础。

② 水资源:电厂需要大量补给水、冷却水。

③ 燃料运输:可靠的运输通道,长期占用、大件运输比较困难。

④ 煤炭:大量、煤种固定、保障供应。

⑤ 环境、生态:本底条件好,环保措施环境承载力、生态、水源、大气、固废、总量,规划环评火电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2)电力项目周期长:方案论证对项目今后运营效益有根本性影响。

3)与外界联系广:涉及行业、部门多,专业性强。

综上所述,要做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二是前期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挑选精兵强将,三是基础工作要扎实。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总之,要全心全意,全力以赴投入其中,才能保证把前期工作做实、做好。

【参考文献】

[1]杨永军.电力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华能集团内部交流资料

(2008.8)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文5

你局《关于<省县镇水源及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的报告》(建〔〕146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州县镇水源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1002号)和州水利局《关于县水源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水字〔〕92号),我厅会同省、州、县有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专家,对西宁金山岩土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交了补充文本。经复审,原则同意该补充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在州县镇新建水源1处,输供水管线20104米,净水厂1座,县城镇敷设配水管网13851米。其中:

在镇以南约20公里处查马沟河河漫滩新建大口井1座(直径5米,井深10.2米),渗渠1座(长100米),引泉池2座,供水设计能力5000立方米/天。

在镇以南约800米处空地新建净水厂1座,总建筑面积661平方米,新建500立方米高位水池2座及净水车间、管理用房、锅炉房等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及室外总图工程。

从水源处至净水厂沿查马沟旁硬化路侧敷设引输水管17378米(DN355,PE100管),建设检查井等各种井类32座;从净水厂至镇敷设供水干管3454米(DN315,PE100管),在县城内沿吉冈西路、阿柔路、察罕丹津西大街、产业路、河曲西路、和硕特大道、土尔扈特路等道路敷设供配水管网总长13851米(DN110~DN315、PE管)。建设检查井、消防井等各种井类230座。

二、工程概算

经初步审核,本工程总概算为2270万元,最终以省发改委与我厅会签概算批复为准。

三、建设工期

本工程建设工期为一年。

四、其他要求

(一)请通知设计单位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现场实际情况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进一步细化补充水源地保护设计内容,确保供水安全。对建筑材料选用、设备选型、土地资源利用等均要本着高效、节能、环保及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范文6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始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扎实推进教育活动每一环节工作:一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在严格落实“六有四落实”基础上,开设学习园地、制作学习展版、悬挂学习标语、组织小组讨论,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并及时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和、省市各级领导重要讲话列入学习内容,把做焦裕禄式好党员好干部作为“群众满意干部”重要标尺,不断赋予教育活动新内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德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增强执政为民宗旨观。二是五项教育扎实开展。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开展了蹲点调研、基层宣讲和“一联五”活动,围绕“”问题,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三是征求意见广泛深入。为找准突出问题,局党组广开言路、开门纳谏,以开设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下访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征求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水利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四是民主生活会筹备充分。围绕“三个案例、四个讲清、五个回应”内容,班子每位党员干部都亲自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集体研究撰写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会前,班子成员就相互批评的内容、准备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我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市人大副主任沈占房同志参加我局民主生活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五是整改落实扎实有效。围绕班子《整改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修定、完善了《水利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考勤制度、接待制度、车辆使用与油修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及经费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岗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专项整改方面: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整治“庸懒散”。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加强工作电脑使用管理,要求必须清除工作电脑中安装的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所有办公电脑一律卸载游戏、视频等娱乐性软件,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网络购物、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所有水利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请记住我站域名/]审批均由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在行政审批项目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市委一系列会议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__水利实际,牢固树立民生水利发展理念,夯实水利基础,增强保障能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建设中药都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实施“民生水利”,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按照“保民生、重生态、强管理、促发展”要求,把民生水利建设摆在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优先位置,夯实基础。明年在完成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__年__庄农用桥梁项目和沙河灌渠水景观项目一期工程基础上,适时实施千里堤路面硬化、孟良河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完成__河左堤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保持与上级水利部门的沟通,做足、做好我市各类水利项目储备,努力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20__年我局谋划上报项目有:争取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节水灌溉项目;应急抗旱项目;应急度汛项目;农用桥梁改建项目;沙河灌渠城区段治理项目。

(二)严控“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管理力度。为切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水资源管理精细化、考核问责权威化,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紧研究水资源管理方案,在对全市自备水源井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重点关闭城区供水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现有自备井计划在20__年底前全部关停,转接公共供水。严格落实《__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政执法和水资源费征缴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工作,严处违规取水,对于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等违规无序取用水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切实将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完善供水管理职能,不断提高供水工作水平。(三)推进“南水北调”,缓解超采状况。积极配合保定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搞好我市配套工程建设,争取完成__市地表水厂工程建设,按期实现通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