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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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文1

关键词:股票激励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应策略

一、股权激励概念和目的

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手段。在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几种方式。

长期激励的目的是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享受股票的的增值收益,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实现企业与经理人的共盈。股权激励克服企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相关数据,自 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的共205家,已公告中止计划的为75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主体

从目前中国企业对长期激励实施来看,创业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对比较活跃,从资产所有者形式来看,民营公司占绝大多数,这也体现了民营公司面临的政策环境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宽松,实施的主动性也更强。

(二)股权激励主要方式

从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来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因操作简便,且不涉及股权变化,基于股价变化的股票增值权成为重要的激励方式。

(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实施现状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表明,至2011年,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民营控股为245家,国有控股背景的上市公司为58家,仅占总数的81%。

三、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民营企业不同,国有企业管理层一直都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尽管大多数国企尤其是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同样也面临着市场化、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一些特性,国企的管理人员薪资水平的高低一直倍受争议。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政府任命,薪酬的高低与市场和经营无关,甚至有时需要管理者自我的道德约束。如何留住最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除了传统的薪酬体系,中长期激励是留住最核心人才的重要手段。

(一)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尽管上市公司基本建立了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董事会并没有真正发挥代表股东利益的作用。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数量上不够,薪酬委员会成员专业化、职能化和市场化不足。董事会在股东利益代表和重大决策中更多代表大股东利益,对小股东关注不足,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激励职能没有到位。企业经理人不是由充分的市场流动产生的,而是由政府向企业派出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自己考核自己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激励力度有限

2006年国资委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方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境外上市公司40%,作者注)。尽管国有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竞争性行业,其经理人的薪酬应该是由市场供求。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规范约束,隔断了上市公司企业经理人与自由市场的互动,更多地关注了内部的公平,即企业管理人员与公务员,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国企管理人员的“公平”。

(三)激励考核不尽合理

首先,激励门槛不断提高。2008年,国资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激励考核的门槛。除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外,对企业的业绩目标水平提出了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水平要求。企业如果前几年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增长,随着进入成熟期和基数增大,很难再保持以前的高速度,则丧失了授予的基本前提。

其次,激励对象的选择仅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些核心价值岗位或重要员工很难纳入激励范围,,股权激励的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出来。

(四)激励方案兑现困难

1、过程复杂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大会,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除了股东大会,更重要的是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要与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将审议决议报国资委,最后再交由股东大会批准。对国有上市公司来讲,要同时在公司治理结构下和国资委的同时批准。程序的复杂增加了激励计划的实施难度。

2、激励方式单一

尽管国资委规定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机制,但真正符合国企特点,具有一定操作性的,除股票增值权外选择范围很窄。

3、行权兑现困难

从方案制定到批准,要经过一个较漫长的审批过程,而激励方案一旦得到批准,兑现的过程则更加漫长。除了规定的授予金额、限制期限、分期领取、年度考核外,还要在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前提下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才能实施。

四、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如何实现突破

国有企业如果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增强企业的核心动力,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通过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的职责和功能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上市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首先要逐步实现企业经理人聘用制度,而不是行政任命。其次,要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数量。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股权激励的实施的职能,对公司及员工绩效进行公正的考评等。笔者无意否定国资委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国资委作为大股东有权力做出相关规则要求,但是母公司也要考虑到上市公司也是在正常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生存,股权激励的目的以通过激发管理者工作热情和公司绩效,束缚太多,大大降低了激励的初衷,执行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政府减少“有形的手”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尽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经理人的选拔、聘用机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人才价格发挥的作用。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机制,才能摆脱企业管理者亦官亦商的尴尬地位,才能解决国有上市公司企业管理者能力、业绩和激励的匹配。董事会选拔和作用的标准主要是经理人的能力,形成一种公正、竞争性的企业经理人筛选、淘汰机制。

(三)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是有效实现股权激励的前提。在设定企业门槛指标时,选取财务指标应以反映实际经营结果的绝对值为标准,而非以增长率等相对值标准,这是因为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对值的标准不同。在设置整体绩效条件时,需要参考公司的历史绩效状况、现今发展阶段、行业环境以及同行对标等条件,制定既有利于公司发展又相对合理的指标。在设定企业在考核企业经理人考核指标时,应当兼顾经营结果、经营动力和经营保障指标三者的平衡。除财务指标外,也应考虑必要的定性指标,注意企业长期与短期目标的结合。

(四)解放思想,简化流程

股权激励只有兑现才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方案制定、审批流程、兑现奖励等各个环节作减法,企业实现约定目标就要兑现,这样才不至于企业管理者对长期激励失去信心。

五、结束语

真正完全建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使之发挥杠杆激励作用,还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适应时展潮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经验、规范,在股权监管的基础上解放企业自身活力,不断创新,真正发挥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能力和潜能。这需要的不仅是智慧,而且有时是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今年3月17日新任国务院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表态,提出了国家行政机关要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转换政府职能,为释放国有企业活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春天也许已经降临。

参考文献:

[1]杨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常见问题及对策.人力资源管理, 2011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39

1引言

股权激励起源于19世纪美国,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首先引用了股权激励,公司认为此举是顺应市场改革,并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留住公司员工的措施,成为我国首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代表公司,随后股权激励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内地被上市公司所广泛采用。根据委托理论,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公司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股东投入的公司资产,展开对如何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的问题下,因此产生委托成本,学术界普遍认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方式,作为一种着眼于长远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原理是针对符合激励对象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公司股票期权,通过授予管理层一定经济权力的方式,使得被激励对象的部分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趋同一致,并且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决策风险,降低公司股东的委托成本,能够很好统一股东与管理层双方的最终利益,能够在长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中近年来普遍的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不同指标和模式,多数认为管理层得到股权激励的刺激能够较好把握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的绩效,公司层面的业绩行权考核指标多用于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中,构造双固定模型实证分析了上述两种激励方式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发现两种方式对业绩增加起到正面影响,尤其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明显大于股票期权激励的效用(蓝梦茜,2015),学者浦晓辉提出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的假设,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综合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正向相关关系,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管理层的对激励的反应有限,再者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中尚存外部不确定因素,再加上财务数据的舞弊风险有可能导致样本数据产生偏差,从而影响结果(蒲晓辉,2010)。因此研究如何通过设计良好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指标针对被激励的管理层行权考核而言,成为一个研究话题。

2我国目前股权激励情况简述

2005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同年进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盘活中国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模式的在中国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并于2015年底再次就该试行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目的包含结合社会各方面诉求,进一步明确激励对象;根据深化市场改革的方针,允许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后,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自由发挥等,尤其在征求稿附件中提到将原激励考核的业绩水平与历史业绩水平相比较的做法取消,给予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决策上更加大的空间和余地。

根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本文搜集了从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54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其中上市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近五年的数据显示,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仅侧重于考察财务指标,54家上市公司都采用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以及两种指标同时采用,少数上市公司在考察净利润同时,考察营业收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其中净利润表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我国股权激励业绩行权指标存在问题

从统计结果来看,虽然仅有54家上市公司数据,但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当前我过股权激励机制考评指标体系存在如下问题。

3.1指标性质单一

根据搜集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行权业绩考核指标选裆瞎于单一,结构简单,仅仅注重了公司的经济效益,无法全面客观反映最终激励结果。在多元化时代中,单一的性质的指标往往难以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极有可能使得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对象,往往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不考虑自身道德问题,甚至造成企业在上市公司高管的管理下,导致公司运营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2指标数量过少

多数上市在公司层面的行权业绩指标设计中,往往只考核1~2个财务指标。虽较少的指标虽然简化了考核的流程,并可能存在某些指标可能涵盖了多个指标的考核内容标或者能够分拆成为多个指标组合运算,但是往往却容易一叶障目,不能够清晰的反映激励中存在的细节,完全难以发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措施。除此之外,较少的评价指标不能客观、全面的反应被激励对象的业绩,容易打击其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其心理失衡,不能达到预期激励目的。

3.3指标易于操纵

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侧重于公司的经济效益方面,同时指标个数较少,在现行的股权激励机制中,很有可能引发某些被激励对象为了自己利益,通过自身或者与他人合谋采取不正当的财务盈余管理的手段,提高公司收益,达到考核目标,除此之外,根据陈艳艳学者研究,多数公司在设置行权目标的考核标准上,利用管理层权力制定较低的行权考核标准,削弱股权激励的效用,变相输送利益,造成股东财富损失(陈艳艳,2012)。

3.4指标多盲目抄袭、可复制性强

在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统计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相同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依据简单、快捷的考核原则,采用盲目的复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这样的做法使得激励的目的未必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容易偏离公司的发展方针,最终打击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制定股权激励的薪酬委员会将产生工作依赖性。

4指标设计的建议对策

经过上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行权指标考核时,所设计的指标单一、易于操作和缺乏个性等问题,在此从上市公司设计指标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建议,其中部分建议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4.1吸取行业以往经验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进行每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时,要搜集同行业中已经公布的激励方案,针对每个方案的授予期、锁定期、解锁期的业绩情况,通过大数据回测的方式,寻找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目标公司的业绩改善状况,分析其最终的激励效果,选取标杆公司或者在某一方面指标设计具有的特点的方案加以研究,适当参考优秀同行的前车之鉴,有利于自身公司在指标设计时,节约设计成本,选取部分具有相对高的效度的指标。

4.2结合公司所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在制定行权业绩考核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环境,其中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文化等方面。波特五力分析模型、SWOT、PEST等分析方法,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环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激励计划。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涉及股票期权,则针对经济环境中的资本市场环境应特别给予重视,如在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亚太地区,不少已经提前公布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上市公司,由于受到金融危机波及,许多上市公司未能达到事先约定行权条件,导致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实施,故上市可考虑选择市场低迷时期颁布激励方案,提高股权激励的激励效用,因为较低的行权价,从长远上分析,当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在锁定期逐渐转好,A股市场指数不断走高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将进一步上涨,使得被激励对象手中的股票期权具有更高的价值。

4.3采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中,针对行权业绩条件的考核往往只重视个别财务指标,因此造成了指标体系结构单一、易于操纵,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可以借鉴绩效考核的模式,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平均法设计综合性指标体系,即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其中财务指标可涉及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金流量五个维度,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授予被激励对象,促使他们努力为公司工作,以较高的利润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因此在上述财务指标的五个维度考察中,针对盈利能力的指标考核结果应占较大权重;非财务指标可涉及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企业社会责任三个维度,考察非财务指标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内部对被激励对象的监管力度,降低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上述各个维度可再细分具体考核指标,最终借助计算机汇总层次模型得分进行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全方面、多维度的考察测评激励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度,同时防止被激励对象通过简单投机、操纵利润数据达到行权要求。

5总结

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能够通过融合委托双方的最终目标的一种激励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委托问题,以及降低委托成本,将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能获取部分财富让利于公司高层管理者,为公司留住高层管理人才、吸引人才提供了新的模式,将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作为被激励对象,设置恰当的业绩考核指标,是整个股权激励的关键环节之一。文章通过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在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业绩行权考核指标时,可考虑采用综合指标体系,以全面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参考文献

[1]陈艳艳.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操纵行为及经济后果[J].现代财经(天津经大学学报),2012,(09):95105.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文3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股权激励的实质是鼓励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利益为股东和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但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管理层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认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利益输送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和加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理股票期权在美国已经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而获得较高的业绩报酬得到了普遍认可。Jensen等(2004)发现,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时间内,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的CEO报酬从1970年平均的85万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940万美元,增长了10倍左右。针对如此快速增长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认为这是公司为了适应更为复杂的商业环境,提高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敏感性,给予管理层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则认为,这种普遍、持续而且系统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价高管薪酬现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层自利行为的根本表现。

我国对经理股票期权的研究相对较晚,但近些年来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之一。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绩效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方面,魏刚(2000)认为管理层的持股数量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区间效应”,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增泉(2000)发现,经营者年度报酬与企业的业绩并不相关,但是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并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潘淑清(2007)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发现经营者责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励经营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权将经营者的报酬和企业未来业绩联系了起来,故能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长远业绩努力。

在高管层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方面,刘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与业绩的互动效应时曾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发现支持管理层在前一年利用会计应计处理减少报告盈余的统计证据。但是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实施高管层股权激励会诱发其盈余管理行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发现,高管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在引入大股东控制影响条件下,大股东控制与高管层激励补偿水平负相关,并使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的显著性增强。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此作了类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但总体而言,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的总体水平较低,内部人控制状况通过合理设计治理结构有所减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经理层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股的关联单位的双重任职及关联性程度整体不高,但差异性较大。激励约束机制严重不足,其中股权激励约束性最为弱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权激励机制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之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和采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开始借鉴国外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实施股权激励。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高管层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紧接着,武汉、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2008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殴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2005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益补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股权激励的基础不同,股权激励主要可分为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和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两种:

(1)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被授予人实际购买这种股票即是行权,行权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这种激励方式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且公司股价应能综合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因此,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激励方式要求有一个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下形成的股票价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有效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设计安排股权激励的。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股价与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归根到底是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

(2)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目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几乎都采用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以激励对象即管理层人员的阶段性工作绩效为考核标准,对其发放奖金、股票或股票认购权,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约和调整。具体方式主要有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参与计划、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并且有些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增值权等在进行适当的变通设计后也转换成以业绩为责任基础,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

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将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与可获奖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较为有效地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企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下,实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较为可行。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对于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的界定、业绩指标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方案制定的要求较高等。目前,我国各地公司采取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激励对象为高管人员、核心技术掌握者和业务骨干,激励力度普遍还不大,仍处于摸索推广的阶段。

三、上市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输送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国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已经表明,恰当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解决委托问题,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动力,为股东和公司经营者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的高管仅仅把股权激励计划当作追求自身利润的工具,而不理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股权激励计划同样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从我国已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42家上市公司来考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层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自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内部人控制”,因而导致引人股票期权制度后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没有一个机构真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权,行使决定经营者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责任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制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

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使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却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现了一部分公司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业绩亏损的情况出现。由于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2000多万元,若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影响,其2007年净利润为4.39亿元。海南海药2007年的激励成本约为7220万元,由此使2007年度亏损3390万元。股权激励的本意是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以促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地经营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由于股权激励本身所导致的业绩亏损,则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励过度现象,其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分别占其总股本的9.68%和9.88%,基本达到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股本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管理层自律行为的缺乏引致通过盈余管理操纵股价。管理层缺乏自律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利用会计准则的规则缺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为自己谋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终走向了灭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是受到整个市场环境影响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来,整个市场的资金较为充裕,股票指数的大幅上涨更多的是由于低价垃圾股的疯狂上涨所导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提高与改善。由于单纯以会计业绩与股票业绩作为管理层业绩的计量机制并不完善,并且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是相互影响的,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被高估,从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盈余管理,即尽可能多地公布“坏消息”,尽量少地公布“好消息”,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预期导致股票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层会尽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坏消息”的公布,从而提高“正常价格”,在股票价格的一高一低之间,管理层就很可能在股权激励上获得超额收益。

3、公司管理层降低业绩目标以便于获取股权激励报酬。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关心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这样才能带来稳定的收益,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而言,自身价值最大化体现在股票价格最大化上,而影响股票价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业绩股票期权模式,并在进行实际操作业绩股票期权时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机构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多数公司是管理层自己给自己激励,所定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现有的业绩水平相当甚至更低,管理层无需经过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业绩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草案。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发现,将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将董事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低子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当激励对象包括董事自己时,激励制度往往沦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层通过自身在董事会的影响,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的实质目标最重要,股票期权形式只是达到激励目标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股权激励形式,进行谨慎选择,从而避免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一种福利高管层的权利。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行为,我们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解决资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股权激励的行为;必须以法律形式详细确认独立董事的职权,使其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否决权,真正实现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形成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运行环境。

2、进一步规范行权价格。管理层通过操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从而达到管理层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因此,证监会应当固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定价基准日的具体时间,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发行折价率确定的原则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层通过操纵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

3、加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信息披露。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功能齐备的期权期货市场,这是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因此,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监控与打击违规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成为股票期权在我国推广的基础与保证。强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权申报制度。其一,股票期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各项法

规的规定进行设计,然后报请股东会批准并向证监会备案。在设计时可以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设计咨询性的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的建议。其二,严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关股份回购、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信息等必须披露。公司高层人员的详细薪酬项目及数量金额等必须向股东和证监会报告,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任何交易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公开披露。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票期权发挥激励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由于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人,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监督公司经理人,防止经理人侵害股东利益,以维护股东权利。所以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改变我国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真正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拥有否决权。其次,应该让监事会真正执行监督之职,保持其独立公正的地位。监事会成员应该由相关利益集团成员组成,比如内部职工代表、小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等。最后,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对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同时注意保持薪酬委员会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性,防止双方串通勾结,削弱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发现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机构的独立性,真正落实公司的经营自。政府也应当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作为,不得擅用职权,逾越法律边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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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文4

银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作用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由公司员工拥有本公司产权的股份制形式,是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有计划的股权安排,被激励者得到公司股票的途径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予,也可以是由被激励者出资购买,公司有条件地提供补贴以及资金支持等。它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分享计划”,旨在建立公司、所有者与员工三位合一的利益共同体。

美国许多银行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实行了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员工实施持股计划,可以得到如下五个方面的好处:

可以使员工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协调一致,让员工像老板一样去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因为这种制度安排会鼓励员工为了银行利益的最大化去采取持续的行动,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并通过银行业绩的提高去影响证券市场股票价格的上升,由此而使得股东和员工双方共同受益,员工分享到了股东的成功和银行的成功。

使银行在做经营决策时能够考虑到银行的长远利益,避免利益短视。因为员工持有银行的股票,本身就是银行的股东,并且还是长期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售),这就迫使他们即使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要作长远打算和远期考虑,从而在客观上使银行得到业务持续增长和利润不断增加的好处。

能够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盟本银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竞争行为迫使公司不得不作这种制度安排。在美国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98%的公司都推出了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制度,如果不设计和推出这种制度,就招不进最优秀的人才,眼看着这些“高手”流到自己的竞争对手那儿去,这等于在客观上帮了竞争对手的忙,也等于是在拆自己的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了一个能为员工提供进行长期财富积累的机会而吸引了优秀人才对本银行的注意力和加盟本银行的决心。

为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致富的机会和相应的致富手段。因为银行股票价格一旦上升,奖励性股票的持有者就可以直接获益,特别是在期权制度下,这种获益来得既直接又简单。另外,在美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作为一种税前收入的安排,它又进一步增加了初始投资的价值,使员工和银行都能最终获得更多的利润。

此外,再从政府和社会方面看,实行员工持股可以扩大公众对资本的占有,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方式的改革;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对降低失业率也有一定作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行,雇主和员工一般都达成不裁员的协议)。

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必要性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先后顺利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股改上市后的国有银行整体表现十分优异,2007年,三家银行分别实现净利润691.42亿元、620.17亿元和823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49.27%、29.05%和64.9%,然而与飞速增长的利润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的建设则略显滞后。无论是从目前的中外银行竞争局面,还是从长远的战略发展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银行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员工持股,能够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增强银行竞争力;建立起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从而激励员工为银行长期服务。以股权激励员工,促其勤勉敬业,这在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已是普遍现象,而且事实证明这一制度对增强银行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助于银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所以我国国有商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是向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面对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和国内金融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银行薪酬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目前,相当数量的外资银行已经在国内设立法人银行,不少已在二级城市开设办事处,对人才的需求激增,随着外资银行业务的扩张,对信贷、产品、财务、投行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追捧愈演愈烈,业务骨干的流失已经成为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心头大患。员工持股计划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收入也能提高员工士气,留住人才,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中不致落伍。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尽快改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落后的激励机制现状。国有商业银行原来的激励手段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物质激励方面,而忽视了员工的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重视短期薪酬激励,缺少长期激励规划,责权利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还有,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主义比较严重,很难能真正按照员工的绩效来分配收入。所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促使国有商业银行缩小与外资银行在激励模式与机制方面的差距。

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已经被暂缓,国家相关部门还要对这一敏感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但就其趋势而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银行激励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借鉴国际实践经验,深入了解境内外的政策法律要求,对方案设计、工具运用、公司财务计划以及涉及其他内外部因素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要关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需要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目前国内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程序、税收政策、管理机构等都没有加以明确的规定,而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员工持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法律、财政、税务、国资、工会和证券、银行监管机构等多个专业领域和管理部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不长,公司治理还在不断完善,欠缺对员工持股这一新生事物的相关流程、工具、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操作能力,因此与富有专业经验和技能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需要对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员工持股将涉及到银行股权的变化,因此对其实施效果要进行合理公正的价值评估。如果银行的股权价值被高估则不会引起员工的持股兴趣;而股权价值低估则会损坏银行股东的利益。此外评估时还应考虑员工持股的预期激励效果、银行未来的财务计划、员工对持股计划的意见和看法等。

在设计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防止为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将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持股数额差距拉得过大,形成银行内部分配严重不公,从而造成员工与管理层之间新的矛盾。二是要防止员工持股的平均化和强制性,不能以平均摊派的手段来分配,不能违背自愿入股的原则。三是要防止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的短期化行为,这种情况使员工持股计划达不到长期激励的目的。四是要防止员工持股的外部化而产生违规和不法现象。

必须有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持股计划要有健全和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作为执行基础,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表现加以甄别,银行才能够清楚谁为企业做出的贡献大,并在这一前提下进行员工持股的分配,从而达到激励的效果。

必须和其他激励措施相结合。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除了对财富的追求外,优秀的员工同样重视事业的成就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包括工作满意度、企业文化、人文环境、团队精神、职业发展前景等,这些潜在激励是无法用金钱量化的。因此,仅靠给员工持股不足以产生充分的激励,在给员工提供股权的同时,还要辅之以其他激励手段以形成更强的集体凝聚力。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文5

关键词: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2-0028-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2.06

员工持股是企业员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本企业股份,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持股已在法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得到普遍重视和推广,实证研究显示,员工持股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高产出和经营业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员工福利,留住人才。员工持股的实现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员工持股信托是较为重要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政府审批许可的员工持股方案中,通常都会选择信托模式。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是重要举措,但员工持股信托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员工持股信托的快速发展。

一、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比较优势分析

从各国实践来看,员工持股大体可分为直接持股模式、间接持股模式以及混合持股模式。直接持股模式主要是指员工个人持股;间接持股模式则通过机构持股,主要为职工持股会、壳公司以及信托持股模式;混合持股则是综合运用直接持股模式和间接持股模式。

(一)员工持股模式及实现形式分析

1.员工个人持股模式。个人持股是员工持股计划最直接、最简洁的形式,法国、英国等国都有实行这种模式。员工个人持股能够促进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直接获得企业分红,提升其作为企业股东的感受,容易为员工接受,便于持股方案的沟通。如果员工人数较多,股权登记过户等将耗费较大成本;但持股员工人数众多、持股分散,影响公司决策效率;员工个人持股可能造成股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员工离职本企业需要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可能造成回购压力;很多员工缺乏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可能无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员工个人持股可能无法享受到诸如融资、专业咨询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2.员工持股会模式。员工持股会模式比较常见于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上世纪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该模式在企业内部建立员工持股会组织,统一代表员工参与股权认购和股权管理。这种方式较个人持股而言更具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也较容易得到员工的认可。就日本实践看,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本企业都会设立职工持股会,会员仅限本企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我国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推行员工持股时也曾采用职工持股会模式,不过后来由于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这一模式也逐渐走到了尽头[1]。后来,我国部分企业又有由工会代替职工持股会的案例,不过工会是否适合作为投资主体在法律上尚无依据,能否有效维护员工利益也存在一定疑问。

3.壳公司持股模式。通过成立一家壳公司完成对本企业股权收购的目的,并代员工进行持股和管理股权。该模式不够成熟或者效率不高,仍然无法解决众多股东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也面临企业和个人双重征税、降低投资收益等诸多问题,在国际上应用案例并不多。

4.员工持股信托模式。该模式由具有受托资格的机构代替员工持股,负责收购股权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定期向员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托财产信息。在此种模式下,受托机构代替员工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接受员工组织的指导行使股东权利,解决了股权分散和企业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受托机构在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方面具有专业技术和平台,能够充分维护员工利益,而且受托机构也要接受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具有更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美国、英国员工持股广泛采用信托模式,日本也正在积极推广员工持股信托模式。

(二)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比较优势分析

员工持股不同实现方式有其优势和劣势,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在以下方面具有较大比较优势:

1.从保护员工持有股权财产看。员工作为委托人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受托人,由其收购企业股权,或者企业将股权以员工作为受益人委托给受托人,此种情况下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员工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衡平上的所有权以及信托财产受益权,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受托人和员工,不能纳入委托人、受托人破产清算财产范围内,能够形成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保护员工所持有的股权财产安全,这是其他员工持股实现模式所不具有的。

2.从持股员工利益保护方面看。员工持股信托受托人需要按照信托法律的要求,尽职、勤勉的履行职责,其具体内涵在于受托人以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管理信托财产,在信托文件授权的范围内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不能使自身处于利益冲突的地位。如果受托人侵害持股员工利益,或者作为受托人不得当获利,受益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寻求利益救济。同时,受托人一般都会接受较为严格的政府监管,从外部对受托人职责履行情况给予监督,也有利于形成多重持股员工利益保障机制。

3.从员工持股管理专业性方面看。受托人获得信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员工利益,才能有索取信托报酬的正当理由[2]。从实践看,充当员工持股信托受托人的一般为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具有员工持股方案设计、企业股权收购和管理、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专业化咨询服务优势。相比较而言,员工个人、员工持股会、特殊目的公司等实现形式很少能够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管理能力。

4.从员工持股方案的灵活性方面看。信托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较大的创新空间,在信托法律制度允许范围内,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各自权利义务做好事前约定,能够达到灵活设计交易结构的目的,从而依据企业员工持股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方案。诸如就股东权利行使问题,受托人可以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接受持股人指导行使股东权利,还可以完全由持股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实行形式主要取决于信托法律文件安排[3]。其他员工持股实现形式无法具备这种制度灵活性。

当然,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员工持股信托模式除了具有上述优势外,其不足之处在于实现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可能比较高,诸如在美国启动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所需费用至少为4万美元,这对于小企业形成一定财务压力;另外信托模式可能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监管,因而所需要满足的合规要求较高。从各国实践看,员工持股信托是国际上员工持股的重要实现形式,在美国、英国、印度、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都较为普遍,即使是一直以员工持股会实现员工持股的日本,近年也在学习英美国家,逐步推广员工持股信托模式。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实践分析

(一)美国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发展经验分析

19世纪中期,美国部分大型企业为解决员工退休养老问题,开始逐步推行员工持股。目前,美国员工持股的渠道多种多样,员工持股计划和401(K)计划允许员工养老储蓄购买本企业股份从而实现持股,员工股权购买计划则允许员工以一定价格购买本企业股份,员工股票期权则允许获得期权的员工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本企业股份。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近30%的私营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实现了员工持股。美国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形式多样,不过《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规定,私营部门员工退休计划资产必须由信托基金持有,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管理报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最为成熟、最为典型的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就是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 plan, ESOP),这也是美国员工退休储蓄的一种重要形式,受《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监管。美国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主要可分为杠杆型信托和非杠杆型信托。非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企业不借助外部融资,而是企业无偿向信托基金提供股份或者一定资金购买本企业股份,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所持有的股份。杠杆型信托模式是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贷融资等形式进行外部融资购买企业股份,一般由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企业融资后转贷给员工持股计划,企业每年提供一定贡献金用于偿还外部融资,待偿还外部融资后,员工获得相应股份或者现金[4]。统计数据显示,美国70%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杠杆型信托模式。

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企业需要明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然后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为未来交易设计、股份购买奠定基础,同时还需要评估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对企业现有股权结构产生的影响;实施阶段,企业需要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计划目的、参与者要求、公司贡献金金额、计划资产分配公式、决策权力、受托人职责、信息披露等等。企业为员工持股计划选择合适的外部融资渠道,或者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然而再转贷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并安排好还款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一切就绪后,需要将计划方案和文件提交政府部门,以获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员工退休、死亡或者离职时可获得个人账户中股份,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需要回购此部分股份。

(二)英国员工持股信托发展经验分析

英国员工持股实践包括员工收购、股权激励计划(share incentive plan)、收入储蓄计划(save as you earn)、公司股权期权计划(company share option plan)、企业管理激励(enterprise management incentive),其中后四项可

以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这也进一步鼓励通过更为规范的员工持股模式进行操作。其中,股权激励计划和收入储蓄计划针对所有员工,而企业股权期权计划和企业管理激励主要针对管理层等特定员工。

英国一般意义的员工持股信托即为企业将部分股权无偿信托给受托人,或者企业及员工将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由其购买企业股权,代替员工长期持有或者逐步将股权转移给员工,与美国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大体相当。但是,英国员工持股信托有两个特点,一是受托人选择方面,主要是个人,诸如不具有利益冲突的员工、具有专业管理技能的个人等,或者是壳公司;二是还可以设立离岸信托,即将员工持股信托设立在英国以外,主要是规避资本利得税,不过离岸信托的设立和管理成本较高。如果设立能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员工持股信托,诸如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需要满足更多合规要求。根据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包含三种形式的股份,分别为无偿股(free shares)、合伙人股(partnership shares)、匹配股(matching shares)。其中无偿股是指企业能够每年给予员工价值3000英镑的股份,合伙人股是指员工每年税前能够购买价值1500英镑的股份,匹配股是指企业能够无偿给予员工所购买的合伙人两倍的股份。如果员工能够将所拥有的股份在计划内保持至少5年,那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员工离职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在3至5年,也不需要对于股份增至部分缴纳所得税。同时英国海关税务总署需要审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信托架构,一般需要2-3个月才能获得审批结果。

(三)我国台湾地区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发展经验分析

随着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对于人才竞争意识的增强,员工持股需求日益增大,成为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抓手台湾信托业抓住企业加快实施员工持股以及提高员工福利的需求,不断推动员工持股信托的营销。

我国台湾地区员工持股信托运作框架在于:首先,由公司员工自由加入并组成员工福利委员会,由委员会代表人代表员工个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其次,加入员工福利委员会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企业亦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给予员工福利委员会员工,以定期定额的方式交由受托人购买本企业股票;再次,受托人以集合运用与分别管理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于委托人所服务的公司股票,依据员工缴费的金额计算其信托受益权,并定期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进行信息披露;最后,员工退出离职或退休时,受托人将现金或者股票交付受益人。

我国台湾地区信托业则在员工持股信托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和员工需求,进一步创新发展了其他企业激励信托形式,这其中就包括员工福利储蓄信托和员工分红信托。员工福利储蓄信托区别于员工持股信托之处在于,其不仅可以投资本期股票,还可以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员工分红信托兼具了员工分红和持股信托的两大功能,其运作过程在于企业将分红股票以及奖励奖交由受托机构,由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待员工退休或者离职后向其返还信托财产。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员工持股信托经验及启示

通过分析其他国家员工持股信托模式的发展经验,得到如下启示:

(一)员工持股实现形式多样,信托模式是重要形式之一

员工持股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供长期激励措施,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业绩。因此,各个国家都在加大员工持股的推动力度,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享计划等等。员工持股具体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各个国家也有一定差异性。从整体看,由于信托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优越性,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是促进员工持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各国信托制度和金融业态发展的差异

各个国家信托制度和信托业态发展具有一定差异性,这也决定了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在各个国家所呈现的形式有所差别,诸如在美国受托人主要由具有受托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而在英国由于当地民事信托较为发达,受托人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因而个人受托人或者壳公司受托人较为普遍。当然,这种差别并不能从根本改变受托人在员工持股运行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只是执行这种责任的主体有所差异。再如,美国员工持股信托外部融资较为便利,因而较多采用杠杆型员工持股信托;而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对于员工持股信托融资支持力度不足,较少采用杠杆型员工持股信托,主要资金来源还是企业和员工自有资金。

(三)信托模式成为员工持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员工持股模式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成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基于防止企业乱用优惠政策以及避免其侵害员工利益,通过引入第三方,能够有效监督员工持股的实施,真正为员工带来福利增量。美国法律规定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退休储蓄都必须采用信托模式,同时对于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信托模式也是英国股权激励计划实践的重要载体,只有符合特定要求后,企业和员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推行员工持股过程中有效利用信托制度的实践成为推动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员工持股信托模式与员工福利、养老制度密切联系

虽然员工持股是体现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举措,然而现实中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很多国家的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是员工福利计划或者养老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就是个人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基本不承担相应支出,而且法律规定当员工达到55岁或者再员工持股计划中超过10年,就可以分散投资,从而将员工持股计划逐步转变为401K养老计划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员工持股信托就是员工福利信托的重要领域之一,通过信托模式增加员工福利,达到企业留住人才的目的。总体来看,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企业自有资金或者无偿股份,充分体现了员工持股信托的福利性质。

(五)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已成为信托机构重要业务发展领域

员工持股信托业务已成为信托机构重要发展业务领域,同时通过该信托及企业员工其他形式福利信托、养老信托等等,参与企业经营发展。一般而言,受托机构作为员工持股信托的重要参与者,其盈利模式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参与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计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确定持股比例和股权来源、持股范围、资金来源等要素,协助聘请法律等中介机构,从而获得项目咨询收入;二是对于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机构可以配合员工计划方案进行外部融资,扩大资金来源,合理安排还款期限,从而获得利差收入;三是受托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以及后续持股的管理、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从而获得管理费收入。

四、我国发展员工持股信托政策建议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国企改革也采用了员工持股信托,诸如康辉旅行社股改等,但是总体案例不多。当前,我国正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是重要内容。2014年6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这意味着我国利用委托-行使推进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采用信托模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预计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制度出台后,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国企员工持股计划将会有实质性进展,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未来有着较广泛的市场空间和旺盛的需求,必将成为金融机构的又一个业务蓝海以及转型的重要切入口。为促进我国员工持股信托模式的发展,建议如下:

(一)促进信托制度宣传,增强对于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模式的认识

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企业和员工对于信托制度本身认识也不足,这导致在员工持股方案设计中采用信托模式意愿不高,而且员工持股信托开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培训和解释,员工对于该模式的认同度还不是很高。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信托制度宣传,普及信托文化,加强员工持股信托模式的市场营销,树立品牌,受托机构形成专业化发展态势。

(二)强化信托模式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应用

目前,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尚未有出台,使得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受到一定影响,部分持股计划存在不规范之处,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强迫员工入股的行为[5]。因而,有必要不断加快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顶层设计建设,有效嵌入信托制度,塑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规则,促进员工持股计划有序、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应用作用。同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尤其是要以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模式作为适用条件之一,以此提高政策要求和合规性监督,保护员工利益。

(三)促进员工持股信托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

2014年以前,我国过往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并不多,实践中成熟的员工持股信托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还不成熟。因此,还需要受托机构加强服务研发和创新,形成完善的业务价值链条,强化员工持股与员工养老、福利等方面的衔接,做好个性化、定制化服务,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的现实需求。

(四)提高信托公司专业技能和人才素质

实际上,员工持股计划信托需要信托公司具备更为专业的企业薪酬、投资等方面专业化技能以及专业人才,目前从事员工持股计划的金融机构专业人才缺乏,这也进一步限制了员工持股计划信托的有效开展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因而,有必要继续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选聘,逐步建立专业化团队和事业部,形成业务规模化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陈国铃.国企改制中四种员工持股实现方式的比较[EB/OL].[2006-09-18],http://.cn/leadership/jygl/20060918/17272924866.shtml.

[2]袁田.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建构[J].证券市场导报,2013(10).

[3]何宝玉.信托法原理与判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187-195.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流程范文6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股票期权 股份期权

高新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最有生命力的朝阳产业之一,是人类社会中技术、智力、信息、知识等高级生产要素最为密集的产业。当前,我国正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人才激励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其中最突出的是,人力资源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稀缺制约着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留人已成为当今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首要课题之一。面对这一严峻的问题,各高新技术企业探索了许多方法,但与之相比期权激励体现出了突出的优越性:

1.期权激励与年薪制相比较。年薪制是一种以年度作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收入的一种激励制度。年薪中既包括了能够维持经营者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收入,更大的部分是与企业业绩挂钩的风险收入,体现了利益、风险、责任一致的原则;但年薪制有几个致命的缺点:年薪定的过死过低,激励作用不足;企业必须每年抽出相当数量的资金作为薪酬,而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资金较为紧缺,付出较多现金不利于其发展;从企业抽走过高的报酬,这样企业家更关心当年的经济效益,经营政策往往带有短期倾向。

2.期权激励与股权激励相比较。虽然期权激励和股权激励都是将企业的股票或股份作为激励手段的载体,把被激励人和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激励的目的,但二者在本质上、激励目标以及激励力度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期权激励是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约定时间内已约定价格购买企业股票或股份的权利;而股权激励是在对企业经营者及技术骨干实行契约化管理和落实资产责任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给与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以产权激励,使其在取得约定业绩的前提下享有本企业的部分产权,并使其权益兑现中长期化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可见,期权激励在本质上受于激励对象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对被激励人来说,不承担任何风险,对激励对象来说,期权激励比股权激励更具吸引力。其次,期权激励通过资本市场的放大作用,将具有很高的持有价值,激励力度要远大于股权激励,尤其当资本市场长期处于强势状态时,股票期权能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带来显著的潜在收益。

通过上述比较,“期权激励制度”被认为是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长期激励的最佳方式。它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主人翁,更愿意为企业的成功付出努力,从而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创新的氛围,这一点对于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短期内获得快速增长尤其重要。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期权激励制度方式的选择

期权制度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对人才的长期激励最佳方式。但在具体实施中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股票期权和股份期权。股票期权是指给予员工在未来确定的年份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股份期权是指给予员工在未来确定的年份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权利。两者在公司以后年度的发展中如果升值在约定的期间内就可以选择行权,而如果业绩不理想也可以放弃;最大不同在于:股票期权的固定价格通常是在授予股票期权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股份期权的股份价格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依据进行计算,而不像股票期权价格那样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股票期权起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得到广泛而迅速地发展。纵观西方企业近几十年的发展和推行激励制度的实践,股票期权激励已成为众多激励理论制度中最富成效、操作性最强的激励制度之一,尤其对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据资料显示,在2002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企业500强中,89%的公司已在高层管理人员中实行这种制度,而在高技术公司,美国上市公司几乎100%的实行了期权激励制度;虽然日本企业实施长期期权激励只占所有企业的2%,但在高技术公司中实施长期股票期权的企业却占到了15%。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股票期权激励已成为高新技术行业的一种通用的激励模式,因此有着很多经验可以借鉴。

目前我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的研究和实践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值得注意的倾向:第一,研究介绍国外理论和经验的多,但我国国情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异,截至到2008年上证深证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仅为162家,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已成规模的有1.91万家,上市公司占其不足1/100,只在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激励制度效果不明显。这种状况也与非上市公司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不相称的。非上市公司占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创造了大部分的产值和利润,最活跃、最具有增长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大多在我国都是非上市公司。因此,研究讨论如何在非上市公司实施期权激励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第二,我国研究大多集中在上市公司及经理层两个层次上,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激励研究较少。第三,股票期权制度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如我们目前资本市场缺乏效率,投机易仍然很多,股价不能真正反映企业价值;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还不完善;在股票的来源、股票的可流动性等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商榷。因此就我国建立期权激励制度而言,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选择实施股份期权激励制度。

三、股份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前景分析

实行股份期权计划的公司一般应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企业出于创业阶段或成长初期,公司规模较小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二是人力资源因素(特别是创新型人力资本)能够主导公司的发展前途。而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最适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长期激励模式是股份期权激励,尤其是对于成长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

股份期权激励作为当前最适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一种激励模式,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法律和政策的障碍。选择股份期权激励,激励对象(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获得的是购买股份的选择权,这尤其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而且无论规模如何,处于那个发展阶段,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有股东承诺出让股份,实施起来就没有任何障碍,包括法律障碍和政策障碍。公司的企业激励计划只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通过即可实施,无须政府部门审批,因为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这是我国现阶段实施股份期权激励的一个突出优点。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原则。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在选择中长期激励模式时必须体现零成本、高风险和高回报的原则。股份期权激励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原则,因此是高新技术企业一种比较理想的激励方式。股份期权激励在激励对象行权之前都不需要做任何投入,激励对象能否获权主要取决于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而能否行权获利取决于企业将来的发展状况。对企业而言,无须支付现金,这有利于减轻企业沉重的财务负担和员工报酬成本,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方式。同时,一旦公司得到发展,其速度和成绩将非常显著,且回报较高。由此可见,股份期权能够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3.股份期权与股票期权之间存在良好的“接口”。从定义可知,股票期权与股份期权的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行权标的物和行权价格确定上。虽然二者存在差别,但二者在基本思想、设计要素、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上却是基本相同的,存在着良好的“接口”,可以在条件成熟时顺利将股份期权激励转换为股票期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可先实现股份期权激励,在公司以后上市或法律、法规完善后再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在美国,许多未上市的新创企业(Startups)也重视实行各种股票激励制度,他们大多把股票上市作为中长期目标,但常常在未上市的几年前就开始引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这里的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本文探讨的股份期权。

参考文献:

[1]王少豪: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信出版社,2002

[2]张旺军:浅谈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商场现代化, 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