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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范文1
关键词: 初中教育 评价机制 改革方案
进入新世纪之后,素质教育的春风已经吹遍神州大地,新课程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希望中小学教育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其中,初中教育在新课改基本精神的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中教育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都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可以说,“面向所有学生,从根本上推进初中教育改革”已经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成了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初中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成了激励广大教师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事实证明,在新时期背景下探索初中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方案有着明显的时代意义。
一、明确目标,强调重点,开展综合评价
虽然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初中教育一直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依旧存在。“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考,教师的法宝”,这种不良现象依旧存在,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各类考试、竞赛仍然层出不穷。可以说,以升学率判断学校实力,决定校长的荣辱升降,决定教师的报酬职称已经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思维定势,导致校长和教师不得不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对后进生漠视不见,这严重背离了基本教育规律,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心理负担,而且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口碑,导致初中教育质量根本得不到保障,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重重。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初中学校必须不断探索减弱应试教育影响的政策,可以制定《关于禁止初中分快慢班的意见》、《建立初中毕业生汇报制度》等规章制度,促使广大教师面向所有学生实施教育,使学生享受到公平教育。
另外,为了从整体上构建评价初中教育质量的机制,初中学校还应该建立以考核“四率”为主体的综合评价机制,所谓“四率”,即“入学率”、“合格率”、“优秀率”和“毕业率”。不按照分数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是“四率”评价的最大特征,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平均分,开展底线评价。初中学校要着眼于优秀率,追求尽可能高的合格率,有了高合格率就有了高毕业率。总之,初中学校必须坚持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一起抓,德智体美劳一起抓,真正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要求。
二、确定责任,实现“保底”,面向所有学生
如今,学校的减负问题已经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理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由于受到应试教育这个“指挥棒”的影响,初中学校中依旧存在“唯分数论”的现象。设置“四率”评价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现象。要想真正落实“四率”综合评价的改革方案,关键要抓“合格率”,保证所有学生能得到尽可能大的发展。初中校长是抓合格率的第一责任人,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尽到责任。同时,初中各级各班都必须实现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教育目标。教育保底,顾名思义,就是要保证所有学生,哪怕是成绩最落后的后进生都可以达到义务教育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应该有所进步,真正使每个初中毕业生都合格。
要想提高合格率,教师首先要更新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学生观,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发动学生、依赖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有闪光点,努力挖掘学生的潜能,坚定他们能在现有水平上得到提高。教师必须摒弃那种牺牲后进生,换取好学生冒尖的做法。其次,教师要从转化后进生入手,坚持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从低年级抓起,从基础学科抓起,形成段段清、科科清、全面清的良好局面,真正落实“面向所有学生”的教育理念,使每个学生都合格。再次,教师要从课堂教学入手,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以“中差生”的知识基础为课堂起点,积极实现“浅、慢、精”,即基础知识讲得浅,新学习内容讲得慢,课后习题布得精,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最后,教师要将一些学习策略教给学生,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要培养学生坚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习惯,保证每个学生不掉队,能真正感受到学习的乐趣。事实证明,合格率高了,优秀率会跟着稳步上升。优秀率高了,学校的口碑、老师的品牌也会相应提升。
三、坚持标准,适时调控,保证评价效果
要推进初中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使整个初中教育焕然一新,重新释放新的生命力,努力将学校的“兴奋点”从片面追求升学率转到追求“四率”的轨道上,以追求合格率为中心。在实践过程中,首先要坚持标准,将重心适当前移。针对一些初中学校优秀率高、合格率低的情况,必须坚持标准,成立合格率、毕业率特别奖,鼓励初中学校将着眼点放在追求合格率方面。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即初一打基础,初二防分化,初三推整体,按照这个思路实施教育,可以从整体上促进初中教育质量的提高。其次,初中学校要加强自我评价,主动寻找发展突破口,学校、教师、学生都可以成为评价主体,尤其要重视学生的评价意见,从他们的评价中找到教育不足之处,以此调整思路,深化改革。再次,教育评价要重视过程,及时矫正。初中学校在重视年度评价时,也要加强过程评价,制订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半年评价等具体方案。学校要不定期地对班级进行考评,及时发现问题,促使其限时达标。最后,根据规定实施奖罚措施。学年结束后,将班级实绩进行公布,表彰先进,督促进,激励其再接再厉,争创佳绩。
总之,初中教育在学生的一生发展中起着奠基作用,他是学生由小学到大学的桥梁,也是由儿童到成年的基石。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均衡发展,不要过于强调优等生与后进生的差距,这就要求学校必须不断探索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方案,落实“四率”的评价指标,通过好的机制引导学生的学习,引导教师的教学,将初中教育的着眼点回归到学生身上,回归到教育的本质上,而不是放在分数身上,不是放在成绩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落实新课标的精神,符合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才能为学生的日后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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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范文2
北京市继2013年2月和2014年4月两次颁布中小学减负令后,再次下发减负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测试进行规范。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指出,各中小学正值期中考试的关键节点,北京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减负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各区县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级组织统一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负责将减负的细则传达至辖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明确校长是贯彻落实文件的第一责任人,并在近期组织开展落实文件情况的自查自纠,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期将进行督促和抽查,一旦发现区县和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光明日报)
上海公布2015年春季高考方案
上海市近日公布2015年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高考科目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分值分别为400分和200分;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参与试点。上海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采用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接轨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400分。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卷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附加试题”两部分内容构成,总分各150分;外语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试卷,分值100分。院校自主测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科目为1门,分值200分。据介绍,上海市2015年高校春季考试招生22所试点院校以市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为主,计划总招生人数为1640人。 (中国教育报)
浙江将在2016年基本覆盖农村自然小班学校
为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2014年年底前,在30%的农村自然小班学校开展小班化教育实验;到2015年秋季开学,小班化实验扩大至50%;到2016年秋季开学,小班化教育基本覆盖全省农村自然小班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强调,要建立学校小班化教育评价体系;推广因人而异地考核学生,坚持鼓励性评价为主,探索形成多形式、人本化教育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实施小班化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增加基本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小班化教育的条件和环境;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备小班化教育教研员,组建跨学段、跨学科的小班化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教育教学专家与小班化学校的联系制度,发挥科研对小班化教育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小班化教育的管理与指导。 (中国教育报)
南京试点教师“区管校用” 实现城乡教师流动常态化
为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南京市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工作,确定秦淮、江宁两区为试点地区,试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区主要引导、支持优秀教师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正向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过试点,“编随人转、岗随人动”的教师流动机制将逐步实现。为保障试点区教师流动常态化,在试点区教师编制和岗位总量内,两个试点区将按照教师和校长交流计划调整相应学校人员编制、岗位数和结构,妥善处理好教师流动、校长轮岗与稳定学校办学秩序、保持学校办学特色的关系。 (中国教育报)
青岛实施中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
青岛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新方案将重点构建学生品德发展监测、学业质量监测等5项核心指标体系,并将评价交由第三方机构实施。青岛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新的评价方案将实施分级评价,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区市和局属普通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所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各中小学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际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据介绍,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实施,将科学抽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相关年级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测评。测评不针对学生个体,主要通过纸笔测试、问卷调查、现场测评及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数据相结合等方法,选取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内容和相关指标,评价区市、学校的教育质量。 (中国教育报)
海南校方责任险覆盖大中小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要求全省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包括民办教育)均要为学生、幼儿投保校方责任险,全省200多万名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学前教育幼儿受益,实现全省覆盖。其中,投保覆盖层面至高校和幼儿园在该省尚属首次。据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该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明确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据介绍,2009年,海南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5年来,校方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了学生伤害事故和妥善化解了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较好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广大学生的权益。 (中国教育报)
浙江上线千余个微课资源
为进一步缩小城乡数字化教育差距,满足广大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浙江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微课资源开发和应用工作,研究制定《浙江省基础教育微课程建设规范(试行)》,开通“浙江微课网”,组织实施全省高等教育及基础教育微课作品征集与定制开发工作,开展全省微课程建设培训活动,开设“微课交流”栏目等。经过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浙江省微课资源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10月底,面向全省优秀微课程475门、微课视频600余个,免费供全省师生观摩选用,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目前,微课师生总访问量达35万人次。(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召开985高校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座谈会
近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杭召开985高校高考招生综合改革专题座谈会,38所985高校的招生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会议重点解读了浙江省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围绕高考招生改革事项尤其是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985高校招生负责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此次座谈会是浙江省完成省内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宣讲后,“请进来”与985高校共商落实方案的相关工作。下一步,省教育考试院还将积极“走出去”,赴高等学校集中的省区,与高校面对面商讨,为方案平稳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范文3
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规范的激进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依据《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精神,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 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 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效果以分数呈现。
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范文4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近年来,芬兰高中教育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不断发展的高中教育注入了大量的新鲜血液。本文从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政策制度入手,分别对芬兰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组织、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全面探析了其课程改革的全貌。总结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至少可以得到三个方面的启示,即丰富课程内容的多样性、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
关键词 :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无年级授课制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5.056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5—0126—03
收稿日期:2014—11—20
作者简介:任锐(1989— ),男,山西灵石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
普通高中教育是芬兰国家整个教育链条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芬兰特色教育的一大典范。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不断发展的高中教育注入了大量的新鲜血液,成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有效动力。
一、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政策分析
(一)课程改革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随着芬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高中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由最初为少数人服务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据调查,芬兰高中入学率超过90%,结束义务教育的学生绝大多数会选择进入层次较高的普通高中继续学习,高中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受主要贸易出口国苏联的解体及西方经济衰弱的影响,芬兰经济进入困难时期,失业率居高不下,1990~1994年间,失业人口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1/5。为了改善当时国内低迷的就业形势,芬兰政府开始着手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尤其是对普通高中课程的改革。
(二)课程改革的政策分析。无年级授课制开启了芬兰的课改历程。1987年,芬兰在全国多所高中进行了无年级授课制的教学试验。1994年,芬兰全国教育事务委员会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试行多年的无年级授课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决定在全国推广。为了让学生更自由地发展个性,《大纲》还对高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改革。1992年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使之成为平衡的、健康的、独立的、负责任的、有创造性的和热爱和平的个人和社会成员。在21世纪终身教育思潮的影响下,新的《普通高中学校法》提出了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高中教育要为学生提供继续学习、工作、生活、个人兴趣及多方面的个性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的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
为了积极应对新世纪对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挑战,2001年,芬兰全国教育事务委员会再次对高中课程进行修订,开启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2002 年,芬兰政府颁布了《普通高中教育国家总体目标和课程学时分配法令》,在此基础上又重新修订了新版《普通高中国家核心课程》,并于2005年8月在全国所有普通高中实施。2004年,芬兰全国教育委员会强化了自然科学与技术在高中课程中的比重,编制了新的《普通高中课程大纲》。与之前的课程改革相比,新课程改革的总方向没有太大变化,其主要差别体现在课时的分配上。课时分配表中除了国家制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之外,还有由地方政府和学校提供的选修和应用课程。
二、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基本特征
(一)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的课程目标。1992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法》和1998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法》对高中教育目的做出了明确规定,课程目标作为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充分体现了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的教育目的。通过高中课程的学习,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能在知识、技能以及价值观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进而成为良好的、平衡发展的和文明的社会成员。不仅如此,课程还应该向学生提供高中毕业之后继续学习、工作等多方面个性发展所需的知识及技能,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使学生更好地应对现代社会和未来发展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二)课程设置的层次性和多样性。为了保证教师和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课程,芬兰普通高中在课程结构上做了明确的层次划分。高中课程分为学习领域、学科和学程三个层次。学习领域构建起了高中课程内容的整体框架,体现了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学科是学习领域框架内具体课程内容的表现形式,在学校课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组织作用。学程是学科的细化,一门学科按内容和难度的不同分为数量不等的若干个学程。这里的学程与我国高中课程结构中的模块相类似,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体现了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根据芬兰国家教育事务委员会的规定,高中阶段应采用多样化的课程设置模式,包括必修课程、专业课程和应用课程等三种形式。必修课程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面向所有高中学生开设的基础性核心课程,目的在于保证学生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程是对必修课程的拓展和延伸,是由中央、地方和学校共同设置的。应用课程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它为学生提供专门的实践性知识,包括方法论、职业技能、学科交叉、学科整合这样的综合课程。应用课程由各个学校负责开发和实施,国家和政府不做具体要求,课程设置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也最能体现出学校特色。
(三)短期的分学段制和课程组织。1994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大纲》对传统的一学年只分两个学期进行了改革,即将每学年划分为5~6个学段,每个学段包括6~7个星期,各学段的最后一周为考试周。芬兰普通高中课程组织是以学程为单位的,一门科目按内容的数量和难易程度不同分为若干学程。短期的分学段制与以学程为单位的课程组织形式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生学习的效率,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
短期的分学段制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双学期制的不足。因为一学年只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持续的时间较长,使得一门学科的学习时间拉得太长,每门学科的周课时数太少,这样既造成一门学科的学习周期过长而容易遗忘,又使得一个学期并行开设的学科门类太多。实行短期的分学段制和学程组织教学能够避免由于学习时间间隔过长而容易遗忘所学知识的现象,学生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将某几门学科学得比较透彻,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四)注重学生发展的课程评价。根据《普通高中课程大纲》中有关课程评价的详细规定,芬兰高中的课程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或者是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评价的目的在于引导、鼓励和促进学生学习,发展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高中日常的课程组织是按具体的学程进行的,学生围绕学程进行每天的课程学习,因此,课程评价也是以学程为单位进行的,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芬兰高中的各门课程按内容和难度分为数量不等的若干学程,学程学习结束后,学生要参加阶段性的考试,合格者进入学科的下一阶段学程进行学习;如果某一学程考试没有通过,学生还拥有重新学习的机会。学程评分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学生的书面考试、教师对学生日常学习的观察、学生的作业表现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价。芬兰高中教师特别重视和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并将其作为最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无年级授课制的课程管理模式。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特别强调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课程学习上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为此,芬兰打破了长期以来使用的分设年级、固定班级、固定教师授课的课程管理模式,在所有高中大胆地采用无年级授课制,这无疑成为了课程改革中最大的特色。无年级授课制是指学校不为学生划分班级和固定教室,学生也没有年级限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兴趣爱好制订学习计划,选择不同的课程和教师,从而使学习成为一种自觉、主动的行为。
在无年级授课制的课程管理模式中,学校按照学生的才能、学习进度、学习方式和理解水平,为其制定适宜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程序。新学年伊始,学校会给每个学生发放一本课程设置手册,其中包含了课程的总体介绍、课程设置、各科详情和授课教师等信息。无年级授课制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学生的兴趣和意愿,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因材施教的个别化教学原则。
三、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我国高中课程改革的启示
(一)丰富课程内容的多样性。芬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十分强调课程内容的基础性、选择性和多样性。从培养学生基础学力的观点看,芬兰高中课程内容特别强调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掌握,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例如:国家核心课程中的母语、外语、数学等学科的设立。地方和学校拥有部分课程的管理和设计的权力,因地制宜地开设地方性课程和校本课程,丰富了学校课程的内容,留给学生大量的课程选择空间。我国教育部在2005年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强调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的选择应该遵循时代性、基础性及选择性。与芬兰课程改革相比,我国课程内容的选择取向和芬兰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注重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和选择性。
我国现行的高中课程共分为学习领域,包含有12~13门科目,每一科目又分为若干个学习模块,同时还有地方和学校自行设计的大量选修课程,课程种类可谓丰富多彩。但课程的多样性并不是以学校开设课程的数量为唯一指标的,多样性的课程除了要保证学生多方面才能的发展以外,还应该尊重不同学生的发展水平。不同学生有着不同的学习基础、能力水平和发展需要,课程不仅仅是面向尖子生开设的,帮助那些成绩差的学生获得自身成长,也是课程开设的重要意义。因此,丰富课程内容的多样性,关注课程对学生的适切性,使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并适应不同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是我国高中课程改革的必然追求。
(二)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已经关注到了自主选择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性。新的课程改革方案要求高中课程结构包括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模块化的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灵活地安排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课程设置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在全面学习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时间自主地选择一些选修课程。但是,在实际的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学生课程由教师包办、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被强行占用、课内外活动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等不良现象层出不穷。
芬兰高中实行的无年级授课制、学程式课程组织、短学期制等都突出强调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性,并且在实际学校生活中,学生的自主性和选择性也真正落实到位,因此,成为了世界高色教育的典范。真正领会课程改革的理念,多给学生较大的独立选择空间和学习空间,切实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改革方案落到实处,仍然需要我国广大课程研究者和实践者付出更大的努力。
(三)注重学习过程的评价。芬兰的普通高中依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安排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评价标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能力倾向以及发展需求选择学习内容。对学生学习的评价以学程为单位进行,评价标准体现出动态性和发展性,不仅仅以卷面成绩来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而是从考试成绩、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观察、学生作业表现和学生自我评价等多角度加以评价,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我国正在进行的高中课程改革倡导教育要面向每个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发展学生的一切。因此,对学生的评价不应将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指标,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揭示学生在群体中的位置,而是要让学生展示个性、追求卓越、全面发展。课程评价除了要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之外,还应该强调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多方面的表现,建立反映学生状况的过程性评价体系至关重要。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已经明确提出,学校要采取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但是,落实到实践层面,很多学校的成长记录却徒具形式,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因此,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力度,保证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使课程评价真正关注到学生的学习过程,仍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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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范文5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结合中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改革总目标,坚持理论导向、政策导向、问题导向三统一,通过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功能,构建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初、高中教学衔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减轻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普职沟通,优化教育结构;有利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良性教育运行机制,形成生动活泼的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为学生终生发展打牢基础;注重发展的差异性,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改革切实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回归基础教育价值原点。
2.注重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着力系统优化。充分考虑初高中学段学科衔接与学习能力续接、学生全面发展与禀赋差异、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培养、均衡配置资源与学校多样化发展、适度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与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普教职教互联互通与学籍、课程制度改革等各方面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系统研究关联性措施,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水平考试功能弱化、科目设置重理轻文、操作性实践科目考试不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流于形式、优质资源过度集中等主要问题,精心设计改革方案,精准推出改革措施,逐一解决主要问题,逐次破除发展障碍。
4.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2018年4月正式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各项改革配套方案,基本形成改革框架,侧重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目开考、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和方式、优化指标生分配制度、改革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录取办法等方面推进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全员全程发展、学段衔接紧密、普职相互沟通、具有中山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明确考试性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全面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初中阶段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3.科学确定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内容。试题应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笔试继续采用省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各镇区负责具体实施。继续实施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推进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从体质体能、兴趣项目两个方面进行考试,采用平时体质健康检查(含心理健康)和现场测试体能、兴趣项目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和信息技术均采用现场测试实施项目考试。
4.合理确定考试时间和方式。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纳入相应科目成绩,分值不低于科目总分的10%。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信息技术、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进行,英语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当年5月底前完成。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可以组织多次考试,学生可以多次参加考试,以相应科目成绩作为毕业和升学依据。各科考试结合学科内容和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5.优化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呈现,其中文化科目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A(25%)、B+(25%)、B(20%)C(20%);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四个等级:A(60分)、B+(59—50分)、B(49—30分)、C(30分以下)。其它科目均以等级呈现,分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构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既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以及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例、突出表现,又要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实际状况。
2.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由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应将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向学生公示。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实施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五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4.积极稳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明确使用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考试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可对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指标分别提出等级要求,也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既可以直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改进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转变计划性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计划性质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各类计划均可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保持计划必要的弹性,进一步提高计划预测与招生实际的吻合度。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进一步调整实行指标生分配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优化指标生分配方式,指标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根据改革整体进程逐步增加指标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指标生计划录取合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
3.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镇区的办法。以专业导向为基本原则,探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镇区的实施办法。
4.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政策。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单列招生计划的比例,并根据人口和教育资源变化逐年调整。适度降低随迁子女入读普通高中限制性条件。探索实行面向全市与分片区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入读普通高中。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1.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6+N”模式。“4+6”为录取计分科目,其中“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按30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值60分,均以原始成绩纳入投档总分;“6”为比例计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以一定的比例纳入投档总分。物理、历史分别以80%计入投档总分;道德与法治、化学分别以70%计入投档总分;生物、地理分别以50%计入投档总分。N为等级科目,包括艺术、信息技术等。2021年首先将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其余科目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A、B两种类型,其中A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按所有录取计分科目计算,B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B)按基础计分科目和物理、化学等六个科目及其比例计算,其它科目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等级要求。自主招生和指标生计划投档总分按总分A执行。A、B计划比例和数量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
2.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指标分配、普通生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模式,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具体要求,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基本条件,各专业投档总分按总分A执行。
3.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适当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4.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探索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省重点以上专业,在春季学期自主组织入学考试,从初中招收部分优质生源入读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5.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方式。适度减少普通高中志愿数设置,改进投档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学校志愿投档,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专业志愿投档。执行非中山户籍学生划片招生计划的录取时,遵循学业水平优先原则,招生计划可根据不同招生区域学生的学业水平情况进行动态调节,确保学业成绩优者入选。
6.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根据改革主要任务,成立相应专责小组,对考试招生改革的重点内容、重要措施进行细化研究。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制定配套方案
各相关部门、各专责小组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内容清晰、措施得力、推进有序、实施平稳。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健全诚信制度。凡涉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重要措施、重要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切实执行公示、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采用签订诚信协议等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全程监控,营造规范、公正、和谐的制度环境。
3.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市、镇(区)、校三级考试考务督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督查。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招考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功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体育考试管理系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毕业生验证系统等各项技术系统的全面对接,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5.加强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各学校认真做好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不得在各学科之间违规增减调配学时;不赶进度、不增难度,不突击教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范文6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考试形式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校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历届生及*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等测评或提供符合A等条件的有关证书。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将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07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