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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
关键词:宅基地换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杨魏欣:《“宅基地换房”问题与对策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4期。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2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二期工程,实施方案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的要求,按照广西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62 号)的部署,广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势在必行。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农村宅基地调查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相对于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调查具有分布范围广、地域分散、适用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的特点[1-2]。
1目标任务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为提供社会化服务奠定基础,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3]。
县(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权属调查;分区域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完成地籍测量;建立覆盖全范围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编制宗地图和地籍图;对可发证的宗地进行登记发证。
2实施原则
2.1 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在县(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建设、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2.2 统筹部署,因地制宜
以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为基本目标进行统筹部署,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水平、用地需求及财政能力,因地制宜,分区域制定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2.3 依法确权,维护权益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发证关口。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要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对存在争议、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以及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规定(除继承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
2.4 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统一技术路线、方法、工作流程和成果汇交的标准。同时,全面开展技术培训,严把质量关,确保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实施总体流程图
广西农村宅基地二期工程实施总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图1 广西农村宅基地二期工程实施总体流程图
4 技术方法与步骤
4.1 技术方法
围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县(市)的实际情况,分区域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法:
重点区域:对乡政府驻地、规划允许建设区、乡镇政府周边、重要的村庄及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村庄,采用解析法实地测制1:2000比例尺的调查底图,逐宗地开展权属调查,并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使用解析法测量各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和间距,按照实测的数据建立数据库。
一般区域:对非重点区域的村庄,以2009年以来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或航摄影像(分辨率优于1米),如无高分辨率影像可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遥感影像,经加密控制点后放大到一定的比例尺作为调查底图,逐宗地开展权属调查,并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在调查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坐标,通过图解法获取各界址点的坐标和间距,按照图解的坐标建立数据库。
4.2 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发改、建设、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在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按照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开展舆论宣传。制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2)资料准备
(1)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主要收集县(市)2009年以来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或航摄影像,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影像、近年来土地变更调查的影像。
(2)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资料。主要包括:原发证的宗地档案、编制的地籍图件及相关的政策文件。
(3)其他部门的测量成果。主要收集县(市)其他部门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测量成果。
(3)技术培训
组织对参加县(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实用操作技术、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培训。
(4)试点工作
选择XX乡作为县(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主要对地籍调查和建库的技术路线和方法进行试验,完善有关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为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4.3 权属调查底图制作
(1)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重点区域
按照地籍测量的规程规范,采用解析法实地测量需开展权属调查区域的主要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等,可根据需要测量一定的地貌。根据测量数据,按照国家相应比例尺的地图图示表示相应的要素,叠加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已发证宗地的宗地图和权利人名称,编制权属调查底图。
(2)采用图解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区域
根据制作正射影像图的技术要求,将收集到的高分辨率影像制作为正射影像图,并通过加密控制点,放大到一定的比例尺。在正射影像图上叠加已发证宗地的宗地图和权利人名称,叠加道路、水系等现状地物,编制权属调查底图。
4.4 权属调查
通过逐宗地的现场指界、调查,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权属性质及来源、坐落、宗地四至、土地用途等情况,实地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4.5 地籍要素测量
对重点区域,采用全野外解析法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对一般区域,根据权属调查的结果,在调查底图上标注界址点位置,通过调查底图图解来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
4.6 数据库建设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设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对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影像以及登记发证的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4.7 图件编制
根据地籍图、宗地图的编制要求,在数据库的基础上,采用数据库管理软件辅助制图功能,按照规定的样式,编制开展地籍调查区域的地籍图、宗地图和地籍索引图,满足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的要求。
5 小 结
农村宅基地调查涉及全国广大农村,范围广,任务量大,参与单位多,工序复杂,情况千差万别,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深入探讨了广西农村宅基地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喻文莉,陈利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嬗变的历史考察[J].中国土地科学,2009,(8):46—50.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财产,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对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产权明晰,一户一宅、限额控制、数字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地籍管理一体化,推进象珠镇农村地籍管理现代化,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地籍管理的保障功能和服务作用,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和我镇经济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
依照《市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依法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关系,2012年底完成象珠镇数字化测量区范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底完成象珠镇其他农村居民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申报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和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为强化对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顺利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提高办事效率,特成立象珠镇土地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应挺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陆玲为副组长,国土工作人员李杰、陆静、景伟军和镇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胡飞强、吕新时为小组成员。主要任务为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解决土地登记中遇到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等问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所所长李杰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为陆静、景伟军。主要任务是负责宅基地登记宣传、收件、四至界定、权属审核、登记注册等日常事务工作及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解释和具体业务交流,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也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人员,并成立村级土地登记工作小组,以3人以上为宜。工作小组应积极配合该村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
采取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如写宣传标语,办宣传栏和利用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能在村里做好宣传,积极配合开展土地登记工作。
(二)申请登记、权属调查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1、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成员深入各村,根据之前测绘单位建立的测绘图形数据及地籍数据库,摸底登记情况,全面开展权属调查,并整理镇辖区内现存的地籍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各村民工作小组,配合收取相关权源资料。
2、根据调查结果,一边完善调查资料,一边对及时更正前期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明确注意事项,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三)受理、审核、核发证书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中旬)
登记人员须对申报的权源证件开据收据单,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提交的证件效力等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地审核。然后在土地登记系统中完成档案的填写登记,交与领导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核发证书。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参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相应的土地登记法律法规。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2013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前)
对宅基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登记发证资料归档,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认识,加强领导。
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着力抓好各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为保证全镇农村全体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各村要调整和充实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力量,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村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各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抽出讲原则、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同志从事调查和相关登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4
一、促进农地规模利用和集约经营应注意的“四个适应”
(一)与宜农土地区域分布程度相适应。根据“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估算,我国宜农耕地类的毛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7.34%,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四川盆地等地,这些区域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较好,其中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或正进入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可进一步按照“集中”经营的方式。大力提高农业资本投入的比例和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生态化、多功能化和国际化为基本特征的高级现代农业体系。对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较差的区域,例如西部地区(重庆、云南、贵州等),平地与缓坡地(坡度
(二)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极端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已成为制约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显著瓶颈。为此,必须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大量农民从分散、细碎的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速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进程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路径。目前,广东、四川成都和重庆等地正在积极探索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难题。进城农民的“完全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当地政府财政支出足以支付新增城镇人口社会福利的前提下,尊重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选择权,分阶段、分步骤制定相关方案,促进一部分有条件“转户”农民向市民转化,同时加强“转户”农民进城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有条件“转户”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与农业产业化需求程度相适应。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土地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区域布局、稳定发展基础产业、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的前提下,各地正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利用和流转。因现阶段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存在,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将导致巨额的增值收益,必须警惕城镇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出现的现象:个别企业可能以建设“设施农业”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名,大规模圈占或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经营活动,这不仅将侵占农民利益,更不利于耕地保护。因此,在加速现代农业进程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并杜绝这种农地规模流转中的“变相开发”倾向。确保农地规模利用和流转切实服务于“农”,确保其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变。
(四)与农民集中居住程度相适应。农民退出分散、闲置的宅基地是促进农地规模化利用和集约化经营的必要前提。目前各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票”交易等方式对农民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范围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靠近城市的农村,新建村房屋非法营建和商品化交易的倾向较为明显,而在经济欠发达或远离城市的农村,新建村房屋无人或很少有人居住,这造成了土地、资金和人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在农地规模化利用必然要求农民“散居”向“聚居”这一空间居住形态变化的过程中,应同样注意“适应”原则: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新村建设,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并严格农民新村建设的农民准入条件,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小产权房”开发。
二、促进农地规模利用和集约经营的建议
(一)实施现代农业产业规模用地功能分区规划,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区域布局。一是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思路,加强对产粮大县和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建设试点的支持,进一步从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和制定现代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土地主体功能分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农业土地单元的产值,提升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培育和壮大农业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和注重效益原则,对非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农业用途土地,各地应尽快研究和制定现代农业产业集约化利用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并以加强对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分散的宅基地的整理、复垦为契机,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在注重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以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促进农业用地适度集约化经营,通过规划和建设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业;将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与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或休闲农业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参与农业经营互动的积极性。
(二)促进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通体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促进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农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重点推进涉农企业公司化经营,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信托试点,将农民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或收益权,形成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激励机制;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抵押机制,促进发展特色农业所需农业用地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适度集中流转。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立法的程序和机制建设,使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透明化、市场化和公正化;研究制定分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准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是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的宗旨,防止农业掠夺式经营,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契约,尽量减少流转纠纷;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同时必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监察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和经营过程中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现象。
(三)深入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引导农民自愿脱离农村“土地保障”。一是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基层政府推动转户的工作机制,制定提高转户工作针对性的分类转户政策,在尊重转户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转户农民向小城镇转移。二是建立户籍制度改革中土地一财税联动机制,引导已转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第一,成立农村土地信托经营中心,将一部分农民退出承包地使用权的经济补偿折合为持续的资产收益权,为转户农民进入城镇生活、就业提供“启动的资本金”;第二,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票”交易的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能够享有合理的土地资本化增值收益;第三,将一部分农民退出土地的资本化增值收益留存当地,开设特别的财政账户,成立专门的转户农民公共服务保障基金,用于支付当地区(县)政府对新增城镇人口提供的各项公共福利及保障。总之,通过“户改-土地-财税”的联动机制,形成已转户农民在享受城镇户籍人口权益的同时自愿放弃农业户籍人口相关权益的制度激励。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__年3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总结安排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前面,大家共同学习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暂行办法》,6乡镇的负责同志汇报了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后面,李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按照李县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和实施的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关于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概况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是党和政府为了解决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地区以及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易地建点、整村整社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由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整合中央其它专项资金、各级政府配套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在我省这个项目主要安排在国列贫困县、省列贫困县和河西沙化严重地区,以及水源涵养林地区。
2、我县该项目的争取立项情况
按照该项目的安排范围,我们*县既不是贫困县,也不是沙化严重地区,更不是水源涵养林地区,不属于安排之列。但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发改委曾多次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终于在20__年挤进项目安排县行列,并连续3年被省发改委批准立项。
3、项目规模
我县20__—20__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涉及江洛、麻沿、栗川、柳林、高桥、榆树等6乡镇28村740户3824人,工程总投资3436.1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__7万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656.7万元,县财政配套272.4万元,群众自筹1358万元。该工程自20__年5月开工建设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严格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和省市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及单项设计组织实施,工程进展顺利。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一)、20__年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1、主要建设内容
对江洛、麻沿两乡镇9个自然村235户1109人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在江洛镇垭河村建安置区,集中安置本镇吴坪、陶沟门、盘头山、陶家山、砖塔等5村130户664人,修筑防洪河堤20__米,新建住宅130座,开发耕地600亩,配套建设人畜饮水、供电工程、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扩建龙头小学,对迁出区实施退耕还林348亩;二是在麻沿河乡屈兰村麻胡公路旁建安置区,集中安置本乡砖滩、魏子沟、杨坪、柴山等4村105户445人,修筑防洪河堤1000米,新建住宅105座,开发耕地350亩,配套建设人畜饮水、供电工程、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对迁出区实施退耕还林60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__6.9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333万元,整合中央其他专项资金318万元,地方配套100.8万元,群众自筹395.1万元。
2、项目进展情况
该工程20__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江洛镇垭河安置区已建成20__米防洪河堤、1000米通村主干公路和1700米浆砌石排水渠;住宅工程已竣工35座,建成主体的31座,完成地基工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13座,未动工的51户;迁出区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260亩;土地开发项目由于没有治理地块而未实施;麻沿河屈兰安置区已建成1000米防洪河堤,硬化安置区道路300米,浆砌石排水渠950米,住宅工程已竣工72座,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28座,未动工的5户;迁出区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完成了600亩建设任务,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实施。两处安置区的供电工程已对竣工的166户实施了户户通电,未通电的户已列入到20__年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项目;人畜饮水工程已列入全县20__年安全饮水项目;沼气池工程也已被列入全县20__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已正式下达,即将组织实施;
(二)20__年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1、主要建设内容
对柳林、麻沿、栗川三乡镇12个自然村186户962人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在柳林姚庄村建安置点,集中安置本镇大河、大庄、魏湾、铜钟、观音等5村41户255人,修筑防洪河堤300米,新建住宅41座,配套建设村内道路0.4公里及人畜饮水、供电工程、沼气池等;二是在麻沿河乡麻胡公路旁建安置点,集中安置本乡三合、段家庄、王家庄、邓家山等4村82户342人,修筑防洪河堤500米,新建住宅82座,开发耕地203亩,配套建设道路0.7公里及人畜饮水、供电工程、沼气池等;三是在栗川乡白塔河村建安置点,集中安置本乡倒边沟、袁湾、庙儿沟等3村63户365人,拓宽道路4.6公里,改造中低产田800亩,配套建设人畜饮水、供电工程、沼气池,产业开发上新建养蚕大棚
63座。项目概算总投资856.5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89万元,整合中央其他专项资金125万元,地方配套72万元,群众自筹370.5万元。2、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柳林姚庄安置区已建成300米防洪河堤,安置区已完成了17亩宅基地调换;麻沿屈兰安置区建成了500米防洪河堤,完成了宅基地的统一规划,已有12户动工修建;栗川乡白塔河安置区建成了4.2公里通村道路,住宅工程宅基地已规划43户,竣工的9座,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14户;三处安置区的人畜饮水已列入*县20__年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正在编制设计;供电工程电力局已列入农村无电户“户户通电”工程计划,并上报省电力公司;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市发改委审查批复,沼气池建设已列入全县20__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已上报道省发改委和农牧厅。
(三)20__年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1、主要建设内容
对高桥和榆树2乡5村201户__5人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在高桥乡高桥村建安置点,集中安置本乡木瓜、砖磨2村92户461人,新建住宅92套,配套建设850米道路硬化工程(含单孔板桥1座,)及人畜饮水、农电线路、沼气池等,迁出区退耕还林1570亩;二是在榆树乡剡坝村建安置点,集中安置本乡黑潭沟、曹坝、三王等3村109户684人,修筑防洪河堤650m,新建住宅109套,配套建设村内道路410米(含过水路面1处)及人畜饮水、农电线路、沼气池等,迁出区退耕还林1000亩。项目总投资915.87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344万元,整合中央其他专项资金139.91万元,县级配套66.96万元,群众自筹365万元。
2、项目进展情况
该工程省发改委20__年10月批复立项,目前,安置区住宅、道路和防洪河堤工程初步设计均已通过市发改委审查批复,人饮、电力工程、沼气池等配套项目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列入项目计划。高桥、榆树两乡正在协调调换安置区土地。
(四)、项目建设的特点
我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该项目从选点、方案的编制、申报到实施,县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非常重视,书记、县长经常过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李县长亲自到省市汇报争取,并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项目的乡镇党委、政府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乡镇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力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安置点选址合理。搬迁安置点均选在靠近中心村镇或公路沿线的河谷地带,水土资源丰富、地势开阔平坦、通风向阳、交通便利,充分考虑了水土资源平衡问题和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问题,为实现“搬得出、能致富”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3、规划科学,设计合理。麻沿屈兰安置区和江洛垭河安置区,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一设计住宅模式,科学规划道路、供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同时还考虑了村内道路和院落的绿化美化问题。
4、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财政、水利、交通、电力、林业、扶贫、国土、教育、卫生等部门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申报争取中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并把安置区列入全县人饮安全工程、户户通电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使该工程整合中央其它专项资金建设的配套设施项目落到了实处。
5、群众积极性高。由于搬迁群众迁出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对该项目彻底改变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欢迎,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宅建设进度缓慢。20__年工程项目区的江洛垭河安置区住宅工程竣工35座,建成主体的31座,完成地基工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13座,未动工的51户;麻沿屈兰安置区住宅工程竣工72座,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28座,未动工的5户;20__年工程项目区的栗川乡白塔河安置区竣工的9座,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14户,未动工40户;麻沿屈兰安置区动工12户;柳林姚庄安置区完成宅基地调换,还都未开工;按三年建成的项目建设年限要求,建设进度明显滞后。
2、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一是住宅建设资金群众自筹比例大,部分困难家庭无力筹措住宅建设资金,部分搬迁户错过了早期建房的时机,建筑材料、人工等价格大幅上涨,加重了资金筹措压力。二是柳林姚庄安置区河堤工程由于追加工程量而增加的投资无法落实。
3、内业资料不完善。项目管理卡和搬迁人口资格审查表没有填写完毕,所需照片还没有拍摄,工作量还相当大。
4、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组织力量薄弱,宣传动员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充分调动起搬迁群众动迁的积极性;二是建房补助资金发放不够及时,存在不能够足额发放的问题;三是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申报项目时为了增大投资,存在虚报搬迁人口和户数的问题。
三、今年的打算
根据两年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中积累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年易地扶贫搬迁
试点工程的实施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住宅建设进度,确保20__年工程项目区的住宅工程今年6月前全面建成;20__-20__年工程项目区的柳林、栗川、麻沿、高桥、榆树等5乡镇要加快项目安置区土地调配、宅基地规划进度,力争3月底宅基地全部规划到户并启动房屋住宅工程,今年年底前全面建成。
二是加强项目整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将农业农村方面的项目整合安排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配套建设工程一次到位。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刚才,副区长宣读了《实施方案》,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分别作了发言。下面,我就“三权”确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产权确权,就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和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农村产权确权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变农民“人间辛苦是三农,唯望雨顺得年丰”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举措。从推行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由于农村产权没有确定,造成农村土地、房产、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显现,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一)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十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__年翻一番”的目标。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我区启动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要实现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文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同步”,需要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必须推进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耕地使用权,赋予农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并推动其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依法、自愿、有偿流动。同时,也是有效应对“四化同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三)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农民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的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进入主要依靠资本投入的阶段。农村投资从哪里来?就目前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财政负担,经营性投入主要文秘站: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光有诚信是不够的,况且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大额贷款必须要有抵押物,而抵押物要求是要有完整的产权。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的确权、流转、交易,意味着农民投资的农村房产不再是“呆钱”,而成为可流动、可交易的商品,可抵押的产权物,能够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资金融通提供保障,让“死钱变成活钱”,从而使农民资产、资源实现从物到货币的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四)开展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拥有明确而独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我们现在的农村产权是不完整的,以农村土地为例,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规定很模糊,谁真正拥有土地并不明确,导致许多权益归属不清。通过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明确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使产权制度改革在还权于民的同时,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明晰思路,稳步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
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很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许多工作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在丈量、确权、登记、颁证等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在丈量登记上,要做到数据准确,不出差错,不能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而是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 合同不变及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的清查登记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内容,并标注边界四至位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最终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农户、法人、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自然人。经过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确权,让农村的宅基地和城里一样,拥有土地使用证;让农村集体和城市一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向商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推进城乡同步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城里的房物,是有产权证的,地基是有土地使用证的,但农村的没有,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房屋、不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村的房子和城里一样,拥有产权证。也就是说,乡下人可以到城里买房子,城里人也可以到乡下买房子,农村的房子和城里的房子一样,拥有同样的产权权利。
(四)完善农村集体林权确权工作。明晰产权决不是对过去林业经营方式推倒重来,而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明晰农村集体林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户,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进行,对于目前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一方面按政策做好重新确权及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对有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栽,火有人防的基本目标。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每宗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不留隐患,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
(五)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土地流转规范工作,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土地流转底子,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村集体所有而未利用的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给予合理补偿,在本轮承包期内不能再获得承包经营权。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乡、村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是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思想,不能因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把任务推到村里,放任自流。区直各部门是农村产权确权的政府牵头部门,不能怕农村产权确权削弱了部门权力,更不能因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怕麻烦、怕担风险而不作为。村支“两委”是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积极稳妥配合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的各项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乡和村“两委”要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好、抓实,真正做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符合民心。
(二)加强政策引导。区直相关部门、各乡要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围绕我区总体方案的基本框架进行深入研究,创新突破,制定符合乡情、村情,操作性强,群众拥护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在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下,做到改而有序,分而不乱。
(三)加强质量保证。质量是农村产权确权的生命,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既要保持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进度,又要保证其质量,确保不走过场,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各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农村产权确权这件好事办实。村级基本情况调查要准确、详细,这次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实测或现地勾绘、内业求积后,登记相关台帐,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注意,随着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逐步推进,将会暴露一些历史积累的纠纷、矛盾和一些违规转让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要及时、公正、妥善的处理,确保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解决的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效果往往在较长时间里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区绩效办、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各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内容纳入区年度目标管理,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要定期组织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早日显现。
(五)加强分工协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牵头抓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要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指导组,严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培训关、方案制定关、建档收口关。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分局要深入乡村,研究和解决农村产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指导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各乡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司法、法制部门要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群众法律咨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档案管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档案既是改革的见证,也是今后处理产权纠纷、争议的主要依据。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档案至关重要。各村确权工作资料要收集齐全、完备,按要求建立农村产权确权档案,档案要涵盖村级农村产 权确权组织机构文件、方案及相关的各种会议材料,特别是这次确权的各种经营合同、产权证明文件、各类资源台帐、图表等相关材料,各乡都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存放,规范管理,并逐步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