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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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

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范文1

关键词:机动车检测控制与管理系统;集中式控制模式;集散式控制模式

[中图分类号]U49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60-02

Hyais系统采用采用流行的Borland C++ Builder编写,数据管理系统采用Microsoft SQL 2000,应用程序通过ADO与数据库连接,为提高编程的效率和数据管理的可靠性提供了有利的保证。Hyais系统通过共享内存(Share Memory)与调度程序实现数据交换。应用程序间的数据通讯采用TCP/IP协议,保证了系统通讯安全性和可靠性。对车型库提供全套的管理模式,用户不仅能进行查询,而且提供修改、上传和下载功能。

多标准混合检测,为今后新的标准的升级提供了便利。系统适用于分布式、集中式、分布集中混合、全车型控制模式,是一个适用面广、操作简便的系统。Hyais最主要包括注册登录系统、工位仪表控制系统、指挥调度控制系统、检测数据查询管理系统。

一、系统特点

Hyais系统充分利用当今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先进工具和流行潮流,使软件开发更加便捷、功能更强,可扩展性更好。除现有检测线控制与管理系统已有的一般特点外,Hyais还具有以下特点:

1.适用面广,能满足分布式、集中式、分布集中混合、全车型控制模式,可适合于各种行业机动车检测业务的需要。

2.检测报告自定义能力,用户完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定义检测报告,并定义每种检测类别的汽车、摩托车的检测报告输出文件和对应打印机。

3.完善的操作日志和错误日志管理功能,系统对每一步关键的操作都进行记录,以防系统出现问题时进行查询。

4.强大的车型库管理功能,对车型库不仅可以编辑、查询,而且可以对没有把握的特征数据进行标识,并可将车型数据上传和下载,便于车型数据的升级、保持数据库的一致性。

5.检测控制系统除了可以对检测过程进行控制、调度、下线、删项等操作外,还允许一台检测控制系统同时控制多检测通道的检测,而且可以从一个工位拖放到另一个工位的某个检测项目,甚至可跨线拖动,提高了对检测过程控制的灵活性。

6.检测节奏可控性,对每个检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设置时间调节参数,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项目的理解、操作的熟练程度、自己的喜好,调节检测节奏,提高了检测效率。

7.外检项目自定义能力,系统可对每个检测类别定义定义相应的外检项目,并可定义每个项目适用的车型类别。

8.对调试车辆的清除,当设备进行调试或维修时,在数据库中难免要留下试验车辆的检测数据和车辆信息,造成检测站在后面统计的不准确,给检测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用户在检修完毕后可一次性删除所有试验车辆的所有信息。

9.对检测站检测设备、人员、软件系统、营运单位、维修业户、车辆等信息提供维护和记录功能。

10其他统计,不仅可按检测类别分类统计年度、月份、区县、营运单位、维修业户、车辆类别进行数量、合格率统计,而且可对每个单项的检测情况进行汇总。

11.系统日志管理主要提供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登录访问、重要信息维护操作记录,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监控。

二、系统功能

Hyais软件系统为从车辆进站开始交费到注册登录、上线检测、打印检测报告、技术评审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三、适用范围

1.检测站检测范围

交通综合性能检测站、公安安全检测站、交通公安混合检测站、汽车修理厂检测线、机动车车制造厂检测站。

2.联网模式

分布式模式(带工位机)、集中模式(检测控制系统与仪器仪表直接连接)、集中分布混合模式、全车型混合模式。机动车检测线网络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与检测设备直接连接的电器控制线路;二是对检测线进行控制的控制软件和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三是网络系统包括网络连接使用传输媒介、网络设备等;四是在组建检测控制系统中的一些附属设备如光电开关、串口服务器、打印服务器等。不同的人、不同场地、不同的使用对象对检测线的联网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联网系统地功能要求也不相同。

检测线的联网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布式控制模式和集中式控制模式。

分布式控制模式中对检测线的各个工位有单独的计算机对该工位的各个项目进行控制,这台计算机我们称之为工位机,各工位机又受另外一台计算机控制,我们称之为主控计算机。

集中式控制模式中,整条检测线的设备直接受一台计算机控制,我们称这台计算机为主控计算机。这种控制模式中,所有检测设备与主控计之间全部使用数字通讯方式,对距离要求低,布线灵活,但要求所有联网设备必须有数字信号接口。

当前基本上集中式控制模式已采用集散式控制模式。

集中式控制系统是由主处理机、注册机配备设备构成。集中控制模式是指检测线上对每个检测项目的模拟量的采集处理、开关量的输入输出、与外部设备的数字通讯以及对检测过程的指挥调度都由一台中心控制计算机(简称主控机)完成。主控机通过A/D采集板采集模拟量信号、通过I/O板实现对外部设备的控制和开关量信号的采集、通过数字通信串口实现与外部通信设备的信号传递、通过网络适配器与其他计算机联接。集中式控制系统的设计思想核心是:用主控机通过软件逻辑上进行工位划分和分时处理,达到多工位检测调度的目的。从而减少硬件环节、降低成本、减少故障点。

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范文2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电磁脉冲、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所称雷电防护产品,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用于雷电灾害防御的产品;雷电防护装置是指由雷电防护产品和其他连接导体组成的雷电防护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六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其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组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进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发、应用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灾害状况分析、重点防御区、防御措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等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及其相应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第八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和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信息系统和其他重要社会公共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由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的机构依据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开展。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和程序颁发的资质证书,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检测。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重复领取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组织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的隐蔽工程应当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涂改、伪造或者使用涂改、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等;

(二)在雷电灾害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提供虚假信息、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信息等。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擅自交付使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未参加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审核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活动中,、、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检测报告的类别范文3

关键词:雷电破坏;防雷技术;接地装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TU8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008-02

由于雷电灾害的不确定性,社会民众的防雷意识逐步提高,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已列入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日程。防雷装置主要由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的统称)、引下线和接地极组成。但是,由于接地极埋于地下,引下线又常常被雨淋风吹,容易因锈蚀导致断裂、脱焊,如此一来,接闪器接到的雷电能量无法通过接地极进入到大地消耗掉,从而易对建筑物和人员造成伤害。因此,通过防雷检测确定现有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是必要的。

1 雷电破坏的形式和途径

雷电破坏建筑的形式和途径:①直击雷(包括侧击雷)。带电荷的雷云直接与地面上的物体之间放电,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②雷电波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③雷电感应。雷电放电时,由于雷电流变化的梯度大而产生强大的交变磁场,在附近的导体上产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④地电位反击。雷电流由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冲击电位,可能对其他物体发生放电而造成危害。⑤雷击电磁脉冲。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是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防雷装置和建筑物附近而引起的。

2 检测对象及检测部位

2.1 接闪器

检测接闪器的布置,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应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确定其安装位置、网格尺寸、高度和防侧击保护措施等。现场检查接闪器的材料、规格、防腐措施及锈蚀情况,查看安装是否垂直,焊接是否牢固,有无折断、熔化现象。检查接闪器与引下线及建筑物顶部其他金属物的连接是否可靠。

(1)对于楼房等建筑物的避雷网或避雷带,圆钢直径应大于等于8 mm,扁钢截面积大于等于48 mm2,厚度大于等于4 mm。现场检测避雷带支持件能否承受49 N的垂直拉力。查看是否有开焊和弯成直角或小于直角等敷设不合理的地方。

(2)对于高耸的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水塔的接闪器要求利用顶部周围铁栏杆或另敷设的避雷带来保护,塔顶中心应安装避雷针一支。烟囱的接闪器利用安装在烟囱顶部的避雷针或环形避雷带作为保护,多根避雷针应用避雷带连接成闭合环。

2.2 引下线

现场检查引下线是否平直、牢固,能承受49 N的垂直拉力,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引下线材料直径及截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断接卡是否锈蚀、接触不良。宜在距地1.8 m处设置断接卡;检查距地面1.7 m以下是否设置了防止人身接触和机械损伤措施;检查引下线是否遵循最短路径原则,应无急弯;检查是否有断裂、机械损伤、严重锈蚀等状况,当截面锈蚀大于等于t/3时应予更换;检查引下线与接闪器、接地装置焊接是否牢固可靠,焊点有无裂缝等;检查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是否符合要求,避雷针杆塔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二类防雷建筑物应设不少于两根引下线,三类防雷建筑物周长不超过25 m且高度不超过40 m的可只设一根,否则应设两根引下线,引下线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检查引下线有无附着其他电气线路,若有应采用适当的线路屏蔽和接地措施,同时还应检查引下线与这些电气线路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 m,以防止导流时引起反击和雷击电磁脉冲。对于高耸的水塔或烟囱等构筑物,其高度小于等于40 m时,可以利用铁梯为引下线,高度大于40 m时,应另加设一根引下线或利用支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

2.3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主要检查安装位置、深度、规格、防腐、冲击接地电阻等,并要查阅基建档案中防雷设计图纸的接地装置材料、规格、布置等是否设计合理。通过毫欧表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的共用接地或独立接地的电气连接情况,使用接地电阻测试表测量获得接地电阻值。

3 检测前的准备

3.1 检测计划

由现场检测技术负责人制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方、建设方,施工到哪些部位和环节时,施工方必须通知检测单位及时进行检测,作好原始记录资料。

3.2 项目熟悉

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检测人员熟悉检测项目的技术说明,这部分是熟悉的重点,是一项较细致的工作,检测人员必须了解相关国家标准对各个检测项目的强制性指标要求。

3.3 责任落实

项目防雷装置的施工,由施工方负责。按照检测协议约定,检测单位具体落实检测人员工作职责,保证整个检测过程、检测资料的完整性,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3.4 检测记录表格准备

相关检测记录表格准备,根据新建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准备一套从基础测试开始到工程竣工止的完整检测表格,并指定专人保管。

4 检测程序

4.1 前期准备阶段

(1)接受检测任务,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这是一件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制定检测方案、签订协议、检测实施等后续工作的铺垫,至少应了解其大概情况,如具体地址、规模、性质、土壤类型、检测场所环境等。

(2)制定检测方案。方案要尽量定得细一些。

(3)签订检测协议或合同,也可以是委托书形式。

(4)配备人员。根据被检单位的性质、行业特点,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检测技术人员。

(5)掌握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与被检单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的规范、规定,包括国家标准规范、行业规范、地方标准以及有关的安全程序、操作规程等。

(6)准备仪器。不同的设备、设施所需的检测设备也不同,根据检测对象,准备并检查检测主、备用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检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内并能正常使用。

4.2 现场检测阶段

(1)查阅本次检测对象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体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防雷区划分和应检测项目。

(2)巡视受检单体及周边环境,根据所使用仪器的测试原理和要求,合理布置接地电阻测试仪辅助桩位并连线,再次检查仪器设备,记录接地电阻测试仪型号名称及检测辅助桩位。

(3)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数据。根据确定的检测项目,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由检测人员对建(构)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的观感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并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同时进行接地电阻或过渡电阻测试点取样并绘制测点平面示意图,对测点进行标注和编号后进行接地电阻、过渡电阻等测量,测量结果经复核无误后按要求记入相应的原始记录表。

(4)复核、确认并签字。现场检测完毕,对仪器设备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其正常,由测试取样者、测试者、记录者对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和复核后,在指定的主检与复核处签字。同时对现场检测当场发现并能确定的防雷装置缺陷进行汇总,形成存在问题通知书交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由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后在指定处签字。

4.3 分析处理阶段

(1)整理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文书。对检测原始记录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和处理后,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判定,对新确定的存在的问题编制并出具存在问题通知书;对于定期检测或竣工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整改后进行的复检,编制并出具复检意见书。

(2)审核、签发相关检测文书并盖章。

(3)登记、发送相关检测文书,并建立档案。

5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包括查阅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测量技术参数及分析处理。

(1)查阅资料指查阅设计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2)检查观感质量指对各种防雷装置及措施的外露部分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和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

(3)测量技术参数指运用各种仪器、仪表设备对防雷装置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测量、读数、记录。

(4)分析处理指对各种技术参数的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处理,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的防雷检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检测时除了严格遵守规范外,还应积极采用可靠的新方法进行检测。随着防雷检测技术的日趋完善,建筑的防雷保护技术也将不断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静静,郑鸽.防雷检测工作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1(05).

[2]张建军,岳建强,余兵.浅谈防雷检测工作中的几个技术问题[J].贵州气象,2010(02).

Experience of Building Lightning Protection Detection

Zhao 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