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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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现状;对策;遂昌县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0-0007-03

1 引 言

2006年以来,遂昌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工作机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把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推进经济欠发达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努力在思路上不断创新,措施上不断求实,机制上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实效。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林权抵押登记780户,发放贷款4039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当前农村融资难问题,也为今后遂昌县倾力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奠定了基础。

遂昌县是浙江省十大林区县之一,全县共有林地332万亩,占总面积86.9%,森林覆盖率82.3%,活立木蓄积量730万m3,农民人均林业用地17亩,人均林木蓄积量达40m3,森林资源历来是遂昌县农民普遍拥有的最大资产,更是山区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和重要依托。据测算,按60%的立木量和600元/m3的价格计算,全县仅立木存量价值就达26个亿,如果以全县30%的林木资产参与抵押融资,至少能实现抵押融资8亿元,可有效缓解遂昌县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2 林权抵押贷款的形式和现状

2.1 林权小额循环贷款

即由农民提供林权担保,由村委会审核公示以保证抵押林权的真实有效,林权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备案,信用联社以村为单位集中评定信用度,发放小额贷款证,授信农民可以在有效期内凭贷款证随时到信用联社领取贷款,实行“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该贷款模式的信贷风险低、手续简便,能满足多数农民发展生产资金需求,是现阶段及今后林权融资的主要模式。

2.2 林权抵押担保贷款

即农民先将林权抵押给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再由收储中心向银行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林业大户、林业经营者和企业的较大额资金需求,在初始阶段,该贷款模式对森林资源流转引导和推动作用较为明显。截至目前,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以担保贷款18户,发放贷款121万元。

2.3 林权直接抵押贷款

即是有农民将林权直接抵押给信用社进行贷款。该贷款模式只要经中介机构评估、林权抵押登记,就能直接从银行贷到所需款项,无需任何人担保。全县现已发放直接抵押贷款3户13万元。

3 政府创新林权抵押服务体制

3.1 组建三个森林流转工作机构

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思路,遂昌县政府组织了相关单位人员外出学习其它地方的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和建立要素市场的做法与经验,并深入乡、镇、村,广泛听取和征求农民意见,通过反复研究论证和资源整合,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组建了林业服务管理中心、林业中介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三个森林流转工作机构。其中,林业服务管理中心承担林地审批、木材出运、加工、检疫、种子生产经营、林权登记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该中心下设审批办证、林权登记和林业投融资信息三个窗口;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负责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对森林资源进行收购及对收储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和处置;林业中介机构负责提供森林流转及相关林业中介有偿服务。

3.2 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坚持“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通过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将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各个窗口统一进驻县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并设立森林资源流转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及时相关信息,构筑了一条龙式的现代服务体系。同时,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在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尽量做到程序简化、服务上门,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现场办理率达到100%,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

3.3 实施林权流转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保障。早在20世纪80年代,遂昌县就开始出现自发式森林资源流转现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流转市场及完善的管理体制,农民森林资产往往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且矛盾纠纷隐患较多。在实践中,遂昌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工作,并不断加以探索、完善,努力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3.1 完善管理制度

目前遂昌县已制定出台《遂昌县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遂昌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办法》、《遂昌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遂昌县兴林森林资源资产担保有限公司林权抵押担保工作细则》、《遂昌县九龙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工作细则》、《遂昌县林权登记管理操作细则》、《遂昌县国有、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权抵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并针对关键操作环节制定了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规范操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3.3.2 规范流转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人可以将其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流转;但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入股以及林权抵押融资等方式进行。以林权抵押方式进行贷款融资的森林资源(除小额循环贷款外)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国有森林资源必须进行资产评估,集体森林资源提倡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通过规范流转,营造了大量的工业原料林、干水果、珍稀树种等特色基地。组织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对社会公开招标拍卖28起,成交金额达1941万元,实现资产增值48%。

4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4.1 金融机构参与面较小

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其他银行还在洽谈观望中,这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尤其是需要放松贷款限制,降低利息。

4.2 在抵押物的选择上偏于保守

农村信用社为避免出现贷款风险,在抵押物的选择上偏于保守,目前主要限于成熟且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林,这样的话,基本上只有三分之一林地有资格做抵押,很多拥有公益林、天然林和林地的林农很难贷到款。

4.3 贷款期限有点短

林农贷款主要用于植树造林、发展林地经济,但是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5年以上,最快的毛竹也得5年以上。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期限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4年。 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又给林农偿还贷款带来了困难。

4.4 非规范流转占主流

由于转让人与受让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县级以上政府的变更登记,受让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受让人未经林权登记造成林权抵押贷款、森林采伐管理等经营管理受到制约。由于操作不规范,未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易造成高价低卖,给转让人造成资产流失;国有、集体的流转还容易滋生腐败等。

非规范的资源流转往往忽视资源的保护,转让人以“判青山”的方式流转给受让人,而国家对古树名木、重点生态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的保护政策,致使这些林木不能让受让人变现。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时,林业主管部门是以林权证为主要依据发放的,非规范化流转的林木采伐,造成了实际采伐者与被准予采伐人不相一致,造成管理难度,在采伐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发生,责任追究困难,影响林业的发展,也造成了投入林业的资金减少。

4.5 林权流转后变更登记不到位

林权流转后,出(受)让双方对林权的变更不到林权管理中心办理登记,一般按协议(合同)进行管理,其主要原因:一是对规范流转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林权转让以采伐经营为目的占大部分,经营时间短,转让、受让双方嫌麻烦不愿办理;转让方怕权益受侵犯。三是转让方多人一起流转给一个受让人,造成转让人数多、面积小、界至难以划分,影响林权的变更。四是转让方不愿将原林权证提交林权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4.6 评估机构相对滞后

遂昌县目前有丙级资质评估机构1家,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只能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下的进行评估,目前评估人员相对较少,不能适应面广、量大的资产评估工作。从遂昌县森林资源流转的情况来看,除公开进行“招拍挂”部分森林资源流转外,基本上是双方商定价格,签订协议合同,这样导致流转价格偏低。

5 对策

5.1 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开发适应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主要是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提高林农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加快林业资源资本化进程。结合遂昌实际,真正使“林权证”变成“房产证”,将“活树”变“活钱”。林农可以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和变现,并可用林权证申请办理抵押贷款,使资源变资本,盘活山林。林地就像林农手中的 “支票”、“股票”一样,自己做主、自由流转、自由交易,促进林地向大户集中,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

5.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发挥木材行业协会、花卉行业协会、竹产业协会在产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林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公司带基地、基地连林农,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5.3 引导创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组织

林业的特点和发展经验证明,林业的发展最终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单家独户经营为主的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在明晰产权、林农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必须科学引导林农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和转包经营等方式,明确权利和责任,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LL]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功能,把千家万户连成一体,形成企业和农户共同体,促进并带动林农致富。

5.4 积极开展“一村一品”建设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通过林地流转做大做强以板栗、香榧为主的干果产业带,以葡萄、柑橘、梨等为主的水果产业带,以油茶为主的山茶油和竹笋两用林为主的竹产业带,在农村培育一批新兴林业产业。

5.5 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

遂昌县资源丰富,现已开发的有国家4A级南尖岩、遂昌金矿景区、国家森林公园、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有飞石岭、神龙谷、石姆岩等,但是还有未开发的白马山休闲度假景区,被誉为“浙南庐山”,如果有致力于旅游开发的实体,进行规划、分期开发,那么展现在遂昌市民眼前的将又是一道丰富的旅游大餐,从而造福于山区群众,带动山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为使林权证真正成为山区农民融资信贷卡作出新的努力,为全县的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农村产权抵押;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86-06

一、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

“杨凌模式”的建立,切实解决了示范区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流转以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实现了农村产权抵押物全覆盖,有效化解了涉农抵押难问题。

1、建立了完善的运作体系。杨凌示范区已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示范区金融办、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规划局、示范区法制办、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杨陵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全面负责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杨陵区政府负责制订抵押登记和管理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示范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财政部门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流转试点经费提供财政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抵押登记管理的办法;各金融机构负责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细则。

2、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引导金融产品创新。以《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为指导,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大棚、养殖圈舍等地上附属产权及生产设施抵押借款管理办法》和《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抵押标的物涵盖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农业生产设施、活体动物及果树、蔬菜大棚、农业企业股权、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有形无形资产,引导金融机构开办“金土地”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宅贷通”农村住宅房抵押贷款、“蔬宝通”温室大棚抵押贷款、“摇钱树”苗木抵押贷款、“畜宝通”活体动物抵押贷款等农村信贷创新产品,强力支持农业发展。

3、确权颁证,办理抵押登记。分别由农业、畜牧、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对抵押资产进行确权颁证,办理抵押登记。在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的积极协调下,免除了土地部门对每户按规定要收取的数千元测绘费,颁发了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等,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程。

4、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促进产权流转。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时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

5、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与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对参与抵押试点的活体动物、苗木、果树等生物资产由人保财险实行应保尽保。已实现了政策性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设施大棚蔬菜参保大棚5000亩,与3家养殖企业合作开展生猪、秦川肉牛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了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其中,“银保富”设施蔬菜保险产品,除大棚主体、大棚内农作物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受到损失外将获保险保障外,大棚经营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将属于被保险人所欠贷款本金余额内的保险金优先支付给贷款金融机构,剩余部分的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从而保障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6、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缓释信贷风险。由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政府两级财政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挂牌交易的抵押物三个月内未能流转或再流转后金额不足以归还贷款的,按照应还款额的80%及时进行代偿,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向抵押人追偿后再注入风险补偿基金。

7、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杨凌示范区所涉及四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分别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杨凌示范区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四个管理办法实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描述如下:

(1)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并说明贷款用途;(2)对抵(质)押物进行确权,需要参加农业保险的产权必须完成参保,与农地相关的抵押贷款须由村委会同意;(3)金融机构负责调查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的贷款用途、信贷风险和资产规模等;(4)对抵(质)押物价值予以评估;(5)借款人到政府指定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6)金融机构审议确定期限、金额,与借款人签订合同;(7)相关资料在指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8)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9)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指定管理部门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监督,确保能够收回抵(质)押贷款;(10)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实现了农村资产的确权与流转的结合,最终形成了贷款申请―确权颁证―银行受理―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并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贷款发放―贷款偿还(不能偿还贷款时抵押物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一整套贷款流程。

(二)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试点取得成效

从试验效果来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宽了农户、农村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扩大了农村信贷规模,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初步探索形成了农村金融内生性发展模式。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的主要成效体现在:

1、攻克了涉农贷款抵押物的确权与流转难题。由于涉农资产的管理涉及到政府多个主管部门,产权多样且分散,其确权、颁证与流转是老大难问题,也是涉农贷款无有效抵押物的关键所在。杨凌模式的成功做法无疑攻克了这道难题,且实现了涉农资产抵押的全覆盖,为信贷资金的及时投放铺平了道路。

2、实现了较大额涉农信贷资金的无障碍投入。按抵押物评估价值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满足了涉农企业与农户从事规模种养业对大额信贷资金的需求,弥补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较小的缺憾,实现了较大额涉农信贷资金的无障碍投入。

3、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不仅满足了涉农企业、农户季节性和投入周期长的农业资金需求,推动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而且,激活了农村静态存量资产,使农民依靠土地资本获得信贷资金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凭借自有资产融资发展产业,促进了农村金融制度、机制和产品创新,激发了农村经济活力。

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的支持下,占地8.3万亩的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初具规模,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日光温室4800多座、中棚4300多亩,建成猕猴桃精品示范园1500亩,大批涉农龙头企业建成投产。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的问题,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一)典型案例

2010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某组建成立了蔬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共计162万元。2010年6月1日,专业合作社与杨凌示范区五泉镇汤家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地面积共70.305亩,租赁期限为20年。后期总共投资约200余万元,建成了50米标准化大棚53.1座。

2011年3月20日,为补充生产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专业合作社以自建的53.1座大棚为抵押,由杨陵区农林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向杨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大棚产权抵押贷款50万元。经农商行审核成功发放贷款,贷款期间从2010年4月29日至2014年4月28日,期限为36个月,利率为8.382‰,还款方式为按月清息,并且53.1座大棚均完成参保。

受2011年9月长期阴雨影响,专业合作社40余座大棚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经过修缮,部分大棚勉强可以继续使用。因合作社后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刘某无力交付地租,且无法归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目前这笔贷款已被农村商业银行计入可疑贷款之列。另外,抵押物流转管理也存在问题,即使依法收回大棚产权,年大棚租金仅勉强能够交付土地年租赁费,已无余款偿还贷款本息,给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造成损失。类似的情况还有杨凌绿矾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杨凌庆飨专业合作社等。其中,因杨凌绿矾农业专业合作社无法按期偿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2012年9月11日,农商行依法强制收回。完好的大棚不足20座,其它基本倒塌废弃,已将借款人在杨凌区金雅都一套房产查封,但大棚和房产流转执行存在困难,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杨凌庆飨专业合作社后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徐怀庆无力交付地租,债务较高,大棚村和五泉镇政府接管,现借款人外出两年未能取得联系,无法归还农村商业银行五泉支行贷款本息,且抵押物流转无法执行。

(二)案例说明

自2009年12月起,杨凌示范区开始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试点。这几年试点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但是不应忽视的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上述案例反映出了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部分问题,对其中存在的两项典型问题予以分析说明。

1、政府支持措施不到位。杨凌农村商业银行五泉支行之所以向这三家专业合作社发放大棚产权抵押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杨陵区政府为鼓励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设立了农林产权抵押保证金专户,并口头承诺若信贷资金产生风险,政府将补偿80%信贷资金。但是,当这三笔大棚产权抵押贷款发生逾期后,政府承诺资金并未到位,致使五泉支行信贷资金产生较大损失,共计116万元无法收回。

2、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案例中三笔大棚产权抵押贷款发生逾期,五泉支行按照信贷协议约定,将大棚收回并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但是现实情况是这些抵押品无法流转,或者即使流转成功也无法偿还信贷资金。据实地调研了解,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的土地租金约为每亩1000元,一座完好无损的大棚年租金价值2000左右,而三户专业合作社的多数大棚都已倒塌荒废。首先由于租金定价较高,难以实现抵押品全部流转;其次即使实现成功流转,需先向土地所属村庄交纳土地租金,仅以土地上面附着物经济收益来偿还五泉支行信贷资金,而这部分收益都不足以归还贷款利息。

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的农村房屋产权、农业生产设施、生物资产等多项工作也存在类似隐患。若信贷资金发生违约情况,即使能够收回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苗木、活体动物等,也难以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功流转。因此解决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中流转方面的问题成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案例启示

(一)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中存在不足

杨凌示范区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中大胆创新,不断盘活农村资产,助推了杨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提升了示范区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但因受制于种种因素,目前仍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

1、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政府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共计200万元,用于弥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资金损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由于在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时,并未相应地出台配套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即使出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问题,需要动用风险补偿基金时,没有明确的申请和使用流程,使风险补偿金未能弥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同时随着辖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笔数增大、金额增多,金融机构风险随之上升,风险补偿金从2009年设立之后一直没有追加,资金量相对不足。

2、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

(1)土地流转制度有漏洞。杨凌是我省最早推动土地流转的地区,由政府主导,推行合并调整、反租倒包、企业租赁、自愿互换、入股合作等五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土地流出方--农民;土地流入方--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用地单位;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政府各级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土地流转治理网络。

在实地调研中掌握到土地流转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和土地银行的认识,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二是缺乏系统规范的土地流转相关文件,缺乏全方位多角度对整个土地流转过程进行明确系统规定的文件;三是青苗补偿标准不完善,粮食作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耗费的种植成本以及能够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因此设置赔偿标准时应该按照粮食作物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未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决定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尽管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但没有市场需求的有效配合。市场的建立和繁荣需要一定的利益驱动,而目前农村产权流转后的规模经济效益还没有真正体现。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设想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又因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违约情况较少,对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未真正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及有效解决。

3、产权价值评估办法不明确

杨凌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抵押物的确权登记以及价值评估等工作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截止2014年8月,杨凌示范区尚无专门为产权抵押贷款服务的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抵押物价格由政府制定或者涉农企业、农户与放贷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易产生人为压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势必影响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产权抵押的积极性。

4、保险发展滞后且农户参保意识弱

示范区保险发展较为滞后,尚不能较好地满足农户、合作社等防范农业风险的需求。并且据调研了解,部分农户参保意识较弱,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是多此一举或者青苗补贴太少,不少苗木抵押物未投保。

5、农村信用环境较差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公民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所提高。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风险控制良好,但是仍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对自身信用重视程度低,不利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措施

虽然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存在若干风险,但其在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降低农民贷款门槛方面无疑是积极有益的,为此应从法律、政策、资金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实践。针对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政银企联动机制。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牵涉组织层级、参与主体较多,在信贷风险防控方面,金融机构难以独立完成持续动态化的跟踪监测,必须依靠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机制对风险进行反馈、判断和处置。同时应实现风险控制前移,及早消除管理性风险、尽量减少经营性风险对农户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银企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在出现经营风险初期能够实现及时反馈和快速介入,通过实施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等有效手段,为化解金融信贷风险提供保障。

2、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风险系数较高,由此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促进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应从积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争取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积极稳妥推进示范区农业保险发展。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使农户获得了农业生产的资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是农户面临的农业固有风险依然客观存在。万一发生农业灾害,不愿参保的部分农户损失较大,部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则保险公司需承担较大损失。因此应当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强制实行农业灾害保险,可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政府三方分担保险损失,这样可有效地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相关风险。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按照业务要求予以赔偿,政府应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农业补偿基金,结合农业灾害及保险公司赔偿情况,向农户及保险公司予以适当的补偿。

3、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该成为多方主体参与、利益共享的平台,实现农村产权和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和信息,接受双方质询,落实契约关系,办理合同签证手续。针对示范区实际存在的抵押物流转难问题,首先可以考虑在借款人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时要求其提供能够联系合作的下游企业名录,若信贷资金无法顺利收回,抵押物由其下游企业接手的可能性较在流转中心盲目寻找下家应更大些;其次,对于已进入流转中心的抵押物定价的问题应该予以关注。信贷资金发生不良,金融机构依照约定收回抵押物,赋予其对抵押物的定价权,更好地结合市场需求规定抵押物的价格,更有利于其弥补信贷资金的缺口。

4、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依靠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才能形成农村产权的合理价格。由示范区相关部门完善产权制度,建立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对农民抵押的产权进行有效、科学、准确的估价,保证农村产权应有的价值。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对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并向其出具书面证明,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准确的参考,以此作为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凭证。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既要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年限,又要考虑到其地面附着物的经济价值,从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综合价值做出合理评估。

5、加强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增进金融支农能力。农村信用环境是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条件,由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牵头,与示范区相关部门联动,打造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杨凌模式”,拟建成涵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定期更新、辖区金融机构共享,较好地解决因信用信息不对称而长期困扰涉农企业和农民无法简便快捷满足贷款需求的难题,提高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贷款的便利性。金融机构运用数据库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以信贷员实地调查的资料为依据,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优先对达到金融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又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安排发放贷款。在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上,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为基点,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抵押贷款扩大为更大范围上的信用贷款,更大程度地支农惠农。

6、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营造重信用、讲诚心的社会风气;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的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同时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并且要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地对农村产权抵押政策进行宣传,普及贷款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玉辉.农村产权抵押瓶颈及解决路径研究[J].西南金融,2013,(9):68-72。

[2]罗剑朝.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验与支持政策研究[J].西部金融,2013,(1):23-29。

[3]罗剑朝,杨婷怡.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典型模式比较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4,(6):10-17。

[4]马战军,于永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显成效[J].西部金融,2011,(6):68-69。

[5]张文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8-12。

The Research on the “Yangling Mode” of 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s

Research Group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文3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投入森林工程建设,加快打造“生态、宜居、秀美”新涪陵,创建绿色区域经济中心,现就我区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及对象

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为已纳入全区森林工程总体规划和已纳入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涪陵示范段,并进入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森林工程项目;对象为具体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的区级相关单位、乡镇街道、企业、个体业主、农户。

二、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补助

对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水系森林工程和铁路、高速公路森林工程以及国、省、区道公路森林工程新造生态景观林(不含各类苗圃)所占用的已承包到户并发放了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的农村承包耕地,每年每亩按800斤稻谷折价(当年涪陵区收购中等指导价)补助给耕地承包户。对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占用耕地新造经济林的,每年每亩补助200元给耕地承包户或造林业主,补助期限3年。

(二)造林补助

1.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设计规划营建生态林或经济林,由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有关牵头单位依照招投标规定组织招标采用工程造林办法实施造林的,按照森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将补助资金全额直接兑现给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和个体业主按设计在此规划区域内流转土地新建经果林(柑桔:苗高65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径3厘米以上,植株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龙眼:苗高60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径3厘米以上,植株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杨梅:苗高60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径3厘米以上,植株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200亩以上的,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分三次兑付:栽植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一次补助1800元/亩;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二次补助100元/亩;经过两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三次补助100元/亩;同时,按先建后补原则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800元/亩。农民和大户成片建经果林,苗木由区上采购,苗商不包栽植的,经检查验收合格补助整地打窝栽植费1000元/亩,苗商包栽植的经检查验收合格补助打窝费600元/亩;同时,区上按800元/亩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

2.企业和个体业主在退耕还林地、荒山荒坡地和坡耕地按实施方案建速丰林、特色经济林、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油料林、中药材等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分三次兑付:栽植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一次补助300元/亩;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二次补助100元/亩;经过两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三次补助100元/亩。投资业主按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依法享受造林成果。

3.纳入水保规划范围内的城镇饮水水源水库新造生态林,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分三次兑付:造林当年补助800元/亩,以后连续2年每年补助抚育、补植补造及管护等费用100元/亩。主要溪河防护林带新造林,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分三次兑付:造林当年补助300元/亩,以后连续2年每年补助抚育、补植补造及管护等费用50元/亩。水磨滩水库周边绿化在水位线上栽植6排米径在5—8厘米的苗木。

4.涪丰南线、涪丰北线、涪武路、涪水路等公路景观林带新造林(路两旁各占地3米栽植2排米径在8厘米以上的苗木),由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牵头单位依照招投标规定组织招标,采用工程造林办法实施造林的,按照森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经检查验收合格,将补助资金全额直接兑现给项目实施单位。其他区道和乡道公路景观林带新造林(路两旁各栽植1排米径在3厘米以上的苗木),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5000元/公里,分三次兑付:造林当年补助4000元/公里,以后连续2年每年补助抚育、补植补造及管护等费用500元/公里。

5.企业和个体业主在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示范段集中连片新建生态苗圃200亩以上且具有生态景观效果的,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费。

6.对纳入森林工程总体规划的重点集镇森林文化公园、绿色生态镇(示范片面积1000亩以上)、绿色生态村(示范片面积200亩以上)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个森林文化公园、绿色生态镇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个绿色生态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财税扶持

1.各类企事业单位、业主从事林木种植、苗木生产、树种培育,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先征后返。

2.对经济林产品、中幼林抚育间伐的木材,不以木竹为原料的林副产品,以及农民自用采伐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新建商品林的育林基金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全区森林工程建设。

3.对林果业龙头企业建设商品林基地,由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四)资源开发

1.在确保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2.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出租、转让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3.在农村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上投资新造林500亩以上的,允许在5%的比例内修建配套设施、管理用房。

4.未经流转、征用的林地、耕地上享受补助政策营造的林木,由具有林地、耕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方式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文4

根据赤峰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进入市林业要素市场竞标销售的通知》精神,“凡属皆伐性质的林木采伐其采伐权必需在赤峰市林业要素市场挂牌公开竞标拍卖;抚育作业生产的林木由林场自行采伐销售”。为加强木材销售管理,规范木材销售行为,提高木材销售的经济效益,适应新的林木采伐销售管理体制,根据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旺业甸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将木材销售分为山场采伐权拍卖、山场木材拍卖和木材站销售三种方式分别进行管理。

一、山场采伐权拍卖

(一)、采伐权拍卖的前提

主要指皆伐地块。由生产科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场作业设计的批复,在旗林业局开具林木采伐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对采伐作业地块的采伐权进行拍卖。

(二)、采伐权拍卖操作流程

1、小班蓄积及各材种出材量测算

复核株数:由生产科及拍卖地块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地块林木进行全小班每木查数,查清准确株数。

标准木造材: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以5%的比例设定标准地并进行每木检尺,在各个径阶选取有代表性的标准木伐倒后实际造材,检尺后求算材积。

求算结果:按照以上测量结果,根据《一元材积表》和《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的蓄积、实际产材及各材种比例。

2、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会商,确定各材种出材量

如果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则以该测量结果计算标的物价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测量设备、技术手段及选取标准木的经验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此时应由分管场长及生产科所有参加外业测量人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修正偏差,共同会商确定测算结果,以使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3、计算标的物价格

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4、确定竞标底价

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采伐难易程度等因素,扣除采伐费、运费、作业占地费等各种费用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5、制作标书,信息

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根据《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作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采伐权拍卖地块的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标书。之后在赤峰林业要素市场及林场周边公开采伐权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竞拍

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市林业要素市场的林木采伐权竞拍会。

(三)采伐管理

1、拨交伐区

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及采伐质量保证金后,由生产科与之签订采伐协议并拨交伐区。为保证采伐行为严格按设计地块进行,对采伐界限外圈的保留木用斧头砍去树皮并用蜡笔签署定界者姓名,以防止采伐人擅自改变采伐界限。

2、作业管理

林木采伐权在林业要素市场拍卖成交后,林场仍为采伐作业的监伐人,生产科、采伐地块所在的营林区仍需对采伐作业的质量、进度负责,营林区负责人为该项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作业管理办法》。

3、检查验收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并将伐区迹地清理干净后,经场生产科验收,如各项作业质量符合采伐协议规定,将采伐作业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采伐作业行为中止。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资源档案管理,采伐权流转竞拍及采伐结束验收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采伐权流转过程发生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采伐证、外业调查测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采伐协议、采伐验收证等。

二、山场木材拍卖

(一)、拍卖对象

主要指抚育作业地块。对抚育作业中楞场较大、有条件分材种或材长归楞的作业地块,于集材、造材结束后采取山场公开拍卖方式销售木材。

(二)、山场木材拍卖操作流程

1、各材种出材量测算

由生产科、木材站及采伐小班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木材分材种进行检尺,根据《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各材种的产材量。

2、计算标的物价格

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3、确定竞标底价

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材种运输占地等因素,扣除短途运费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4、制作标书,信息

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及标的物有关资料制定标书。之后在林场周边公开山场木材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竞拍

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我场举办的木材销售公开拍卖会。

(三)、木材运输

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后,由生产科通知木材所在营林区准许其发运木材,木材运输期限由中标人与林场共同商定。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档案管理,山场公开拍卖木材竞标结束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木材拍卖过程发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山场木材检尺记录、计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等。

三、木材站内的木材销售

(一)、销售对象

1、竞标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流拍而由林场自行采伐进站的木材;

2、对抚育作业中楞场较小,无法分材种或材长归楞的作业地块,由林场自行采伐后进站的木材。

(二)、木材站内木材销售方式

分整体包库竞标拍卖和传统零售两种方式:

1、整体包库竞标拍卖

(1)计算标的物价格

标的物根据木材站检尺入库的实际库存数,由生产科、木材站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数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2)确定竞标底价

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材种等因素,兼顾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3)制作标书,信息

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及标的物有关资料制定标书。之后在林场周边公开木材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竞拍

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我场举办的木材销售公开拍卖会。

(三)、木材运输

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后,由财务科通知木材站准许其发运木材,木材运输期限由中标人与林场共同商定。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档案管理,木材站内木材公开拍卖结束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木材拍卖过程发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木材站各材种库存底数、计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等。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文5

关健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

Abstrac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forest resources evaluation in of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longnan municipal forest resources based on the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valuation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ersonnel, puts forward the evaluation system in forest resources, establish and perfect appraisal institution, with the employees of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And to intensify the forest resources asset-like mana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 forest resources; Asset appraisal;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森林资源产评估是社会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但包括了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而且包括了森林资源性资产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及经营技术、调查技术等,既涉及到林学的知识,又涉及到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综合性、专业技术性,时效性,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责任性和风险性。

陇南市是甘肃省的重点林区之一,境内近40%的土地为森林所覆盖,林地面积广阔,林种资源丰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2、陇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

随着林业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趋完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陇南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体系还没有建立,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要求。

2.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规程制定相对滞后。全市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无相应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可以指导。全市也还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参数,相关的林业经营数表也不能完全适应评估工作的需要。

2.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机构缺乏。依据陇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自身需要,部分县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但尚未作资质认定,仅能从事一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咨询性工作,其组建方式和运行模式是林改产物,很不规范,且不具有专业独立性。

2.3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具备一般的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系统的林业基础知识,如对立地条件、地理因素等的把握,同时要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目前在陇南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人员之中之又少,成为了制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因素。

2.4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尚未完善,资产化管理不健全

陇南市的林业改革发展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森林资源资产市场规模小,发展不完善,资产化管理不健全。森林资源市场存在着一些违反“公开、公正、公平”三原则的行为,导致有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3、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的建议

3.1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政策

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采取政府监管下的行业管理模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要依法依规,根据产权变动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管理部门的权限以及评估机构等进行规范。应尽快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评估体系,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规范性的制度平台。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商品化经营的发展。为规范陇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促进林业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议尽快出台《陇南市集体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草案)》、《陇南市林地管理办法(草案)》,与农村信用联合社衔接出台《关于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陇南市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低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法规。

3.2建立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目前,陇南市仅有部分县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尚未作资质认定。因此,理顺和规范当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资质十分必要。另外,应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纳入评估工作体系,按规范重新审核或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可分为甲、乙、丙、丁4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定,并确定每一级的评估业务范围。全市应有1个甲级评估单位, 2个乙级评估单位,县(市)应有丙级评估单位和若干丁级评估单位,形成覆盖全省的评估网络。

3.3加强培训,积极培养评估从来人员

要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认定纳入管理范畴,逐步清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资格工作,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林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以及大批评估员。同时,结合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评估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针对部分评估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建议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其所受奖罚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3.4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经营周期性长,需要长期、连续地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这些投资不能随时变现,而且通常在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得到回报,因此,要使林农手中的森林资源能及时变现,必须组建森林资源交易市场。建议政府加强引导,在《森林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出台有关森林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的市场秩序,并引导林农自愿结成新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市场交易。

当前,摆脱林业资源困境的根本出路是对国有林业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即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和有偿使用、会计核算、资产转让及评估管理。对森林资源资产从价值上进行评定估算,有利于对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从而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的存量,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

(1)张秋虹,张绪成,对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认定考量[Eb/OL],经济时评,2009,

(2)霍振彬,王宏伟,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7(6):23-26

(3)王宏伟,霍振彬,赵建平,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9(2):31―34

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甘德 集体林权 改革 发展 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为目标的农村重大改革,是对我国传统林业经营体制的重大突破。但要使这项改革快速纵深发展,最终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顺利实现改革终极目标,则应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及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甘德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及概况

甘德县土地总面积为7046.2平方公里,合1056.64万亩。其中拥有天然草地976.7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2.45%;草地可利用面积881.96万亩,占草地总面积的90.29%。经第二次森林资源清查,我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229.2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中:疏林地0.04万亩,灌木林165.8万亩,宜林地63.4万亩,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0.0002%、72.3%、27.7%,纳入天保工程的灌木林共有76万亩,占全县灌木林地的46%。2010年省林业厅下达给我县国家级公益林71.75万亩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18.06万亩,合计89.81万亩,省财政厅下达资金516.9万元,全部用于甘德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效益补偿。

20世纪80年代初期,落实“林业两制”政策,全县集体林以责任山、自留山形式划分到个户或联户经营、专业组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划分到户的山林,均按当时家居人口进行平均分配,故普遍存在一山多主和一户多山的现象。长期以来,又存在林地使用权不稳定,林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使部分山林形成了“远看山有林,近看林无材”的景象。

二、制约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因素

1、客观因素: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山区农民投资山林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差,经营山林的能力有限,且林业又不同于其它行业,它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既是一个基础产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

2、政策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林业自身的特点及林业机制体制,林农所拥有的森林资源既是商品,又不是普通意义上可以随意交换的商品。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只有种植、管护的责任,没有开发利用的权利,只有投入的义务,没有收益的权利。

3、监管服务因素:目前,山区乡(镇)林业服务体系薄弱,绝大多数乡(镇)尚无专门的林业机构或专职林业工作人员从事乡(镇)林业工作;县、乡(镇)对林地、林木价值的评估,各类性质林业经营者的认定、监管、服务,尚无规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

4、市场因素:在主体改革完成后,山区林业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对林农及林业经营业主所拥有的森林资源进入市场交易的规范化机制。换言之,如何来构建确保山区林农和业主几大权益相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及监管服务体系,是推动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措施

1、明确集体林权改革切入点

就甘德县目前面临的形势来看,欲快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对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的山林宜区别不同建设来源,尽快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标准,以利于强化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对商品林经营类型的山林,首先对初具规模的个体林业种植者倾斜优惠政策,以先行放开搞活个体林业为切入点。通过稳步推进改革,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确保改革目标的稳步实现。

2、健全林业服务管理体系

林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林业产业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策宣传、咨询、林地权属、林木产权认证、营林技术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指导、林地、林木评估、信息产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体系;乡(镇)成立林业站或专职办公室,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完整的乡(镇)森林资源档案,有效监督管理本乡(镇)各类性质林业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保障机制。

3、构建林地林木流通市场体系

根据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结合甘德县实际,通过完善的县、乡(镇)服务管理系统,对个体林业、非公有制林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认定,并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机制体系,在企业、木材加工厂、个体等实体与林农之间构建行之有效的林地、林木流通、流转市场体系,正确引导林业经营者对所经营的林地、林木按生产所需适时进行合法交易,确保山区林农和业主的林地、林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相统一,是促进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关键保障。

4、建立符合本地林业特点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