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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规定范文1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做好保密工作又方便考试开展的原则。
第四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含副题)、试题双向细目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型题量分布表和尚未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农业部批准不得公开。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型题量分布表和尚未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农业部批准不得公开。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农业部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六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命题,试卷的印制、保管、交接和运送,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以及阅卷评分、考试结果公布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考区、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考区、考点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卷、答题卡的运送、交接和保管,试卷的启用,以及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本人或者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参加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不得参加当年考试命题,试卷监印、运送、保管、接收,监考,评卷以及考试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章命题及试卷印制
第九条命题应当采取入闱方式,实行全过程保密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命题用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以及命题过程中形成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存放和运送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命题人员应当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的内容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二)未经批准,不得相互了解、交换、接触各自负责命制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三)不得对外擅自泄露本人参与命题的信息及其他命题人员名单及身份;
(四)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者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
(五)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
第十二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应当在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印制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履行试卷交印手续。
第十四条试卷清样、试卷的包装封面应当标明秘密级标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第十五条涉及考试的光电磁介质的制作、交接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第四章试卷运送和保管
第十六条试卷应当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方式逐级运送。
第十七条试卷采用直接押运方式运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运送全程监控;单车运送时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运送时每车不得少于两人押运;
(二)专车运送,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严禁搭载与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押运过程中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随时报告运送途中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安、保密部门报告,并立即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八条以火车、航空等其他方式运送的,应当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试卷接收单位应当对试卷数量、密封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与运送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保管,该场所可以同时用于保管答题卡。
第二十一条试卷保管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守卫值班制度。保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试卷的领取、分发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对试卷的领取、分发和销毁过程实施保密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领取、点验和分发,并与监考员办理分发登记手续。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对试卷的领取、点验和分发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试卷袋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第二十四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安排专人对试卷、备用试卷、答题卡进行清点、封装、移交和保管。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应当专门存放和保管。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对试卷、答题卡的清点、封装、移交和保管场所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五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二日内,将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方式送交考区兽医主管部门,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后二日内,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方式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六条试卷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全部销毁,填写销毁记录。
第六章阅卷评分
第二十七条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正式拆封启用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在相对封闭的场所进行,并全程监控。阅卷数据应当及时备份。
第二十九条成绩数据库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七章保密责任
第三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其性质、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参与考试命题、印制、运送、监考、评卷等环节工作的其他人员,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相关工作,并视其性质、情节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将考务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承担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第八章附则
医保管理规定范文2
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八)避孕节育咨询;
医保管理规定范文3
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本市更换和发放有关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医保管理规定范文4
一、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前提
要使档案规范、标准,必须先解决好公文制发。公文本身的质量不仅影响档案的质量,同时也制约了日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全不全,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签发手续,有无日期;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文种要合理,格式要规范,为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水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着我县除农民外所有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它承上启下。所以规范化的档案显得尤其重要。它既有省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转发、下发的文件,又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医保中心下发的文件;既有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又有医保中心下发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所以我们要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框架下,规范地、标准地、不折不扣地做好我们的标准化档案工作。
二、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分类筛选制”的归档原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分类筛选制”的归档原则就是要以省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主,其它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辅的原则,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精心筛选,分类存档。把必须存档的需要永久保存的都按规定整理;把不需要永久保存的按年限长短来分类归档;把不需要归档的,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
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分类处理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1、首先按保存期长短分类:永久性保存的为一类,如: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医疗保险年度统计报表;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等。定期保存的为一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的如:医疗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催缴材料;就医登记材料;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医疗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等。保管期限为30年的如: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医疗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医疗保险稽核材料;医疗保险监察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等。保管期限为50年的如:医疗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等。保管期限为100年的如: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等。2、其次再按发文单位分类: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转发下发的在其档案号前置以A字头,在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的档案号前置以B字头等等,以此类推则一看就知道是哪儿下发的文件,找寻文件方便快捷,一目了然。3、三是在坚持贯彻“分类筛选”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的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可靠保证
医保管理规定范文5
我院成立医保办公室、设立医保专管员工作岗位,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的统筹普通门(急)诊费实施专户、专款、专用管理。流程:各学系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学系完成学生信息录入、审核参保资料指导学生填写参保申请表格并确认汇总参保名单、打印总名册医保办公室将汇总参保资料送院办加盖公章并报送社保中心财务处汇总缴费名单、收取学生保费(从校园卡扣取)由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保费缴纳到代征银行各学系对学生发放医保卡、学生核对医保卡信息。就读学生参保期间,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普通门诊在学院医疗室就诊、取药;有转诊需要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学生持转诊单自行选择外定点医疗机构,挂急症号就医。周六、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挂普通或专家号。有住院行为的,自行就诊。至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先垫付急诊诊疗费,后按规定时间提交必备票据报销。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单笔诊疗报销限额60元,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由专项资金支付90%。经接诊医生同意转急诊到外定点医疗机构、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以及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就诊的,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专项资金按50%比例报销。个人门(急)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超出部分个人自理。我院每两个月收集相关票据:医疗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本人收款账户及特殊情况下的病历、真实性证明等,送交医保中心核算报销,核报费由该中心直接划转至报销者账户。
学生医保参保基本运行情况
我院学生200年按照自愿的原则参保,次年按政策文件实行新生须全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年参保人数917人,占在校学生比为7.2%;2010学年参保人数4231人,占在校学生比为26.8%。2010年9-2011年8月报销480人次,总报销门诊医药费10813.89元,其中医务室就诊220人次、报销门诊医药费3753.43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260次、报销医药费7060.46元;报销率分别达到了23.99%和28.35%。每人每月报销额无超出最高封顶线,最高报销额为213.54元/月。就门(急)诊核报结果来看,得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确能有效减轻门(急)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在统筹资金方面,由于统筹资金超支不补、余额滚存管理,笔者认为,对统筹资金不能管得太死,以防其潜在作用被忽视。学生参保信息处理、数据运算工作繁杂,为避免工作量增大、报销时间延长,特升级医务室计费系统,更好处理药品类别和报销比例的交叉、药品报销统计和限额控制。在信息汇总时,采用EXCEL表格函数功能进行报销额比对、分析。
学生医保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政策性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与参保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给参保的登记、审核、缴费和录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保障就读学生的利益不受影响,使学生能公平、公正地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对此,我院多次组织医保办公室负责老师、各系辅导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时针对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另一方面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学生参保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分管院领导、学工部、校园管理工作部、财务部、网络中心等部长及各系主任组成),由院领导主持医保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学生参保重要性、各部门联动与配合是参保工作顺利完成的保障。与此同时由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各项流程、管理规定,以及明确阶段性任务,把各负责部门的具体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资料提交地点等安排一一分解,督促各负责部门按截点完成。
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面临更多的挑战,挑战越多,风险越多。大学生普遍对医保政策的权益保障意识不强,自认为身体健康及患病率低,没有意识到医保是帮助当事人在疾病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不愿主动去了解,认为参保这是政府、学校的事情,抱着一种“平时用不上,等用上了再说”的心态,欠缺应有的主观能动性。为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和实发事件的能力,培养正确的保险理念,为此我院从医保文化建设中着手,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内容深入具体,以校内学生医保报销案例,采用辅导员责任制在形教课上广泛宣传;开通医保办公室咨询热线,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学校网站主页设置医保专区,校园广播站、校报、校道宣传栏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寒暑假“三下乡”实践活动、实习期等多手段开展,提高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障意识。
高校在理顺学生参保问题的同时,更应着重校内医院的医疗架构,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的良性运行,有效解决学生参保的持续问题。但由于医疗补助资金有限,院校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较差,药品种类少、质量差,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且无法判断医疗服务的质量。鉴于以上特点,学生总是怀疑医务人员为了省钱故意没有使用好药,治好病情。通过要求医务人员在诊断时对确诊的分析过程予以说明,同时组织医务人员编写包含常见疾病的症状和药物,以手册或word文件形式供学生查阅,同时药房公示药品价格一览表。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有利于解决广大学生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达到“广覆盖、保基本”,保障其身体健康并减轻家庭负担。但由于参保者受限于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等管理规定,这样就难免在就诊、转诊等就医行为上存在利用政策编造虚假信息等不当行为,增加统筹资金负担。对此学校职能部门应加强报销行为的监管,从而确保统筹资金的公平、合理利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学生医疗费用的真实和正确,需要加强几个方面的漏洞堵塞工作:一是学生相互之间、学生与其亲属等利益关系人之间可能冒名串用;二是各系老师可能与学生之间冒名串用;三是医保管理机构人员可能与学生之间冒名串用,均有可能出现相互结盟而产生虚假医疗费用的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以堵塞漏洞达到医保的真正目的,重点对几个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管控。首先,寒暑假期间的就医行为的管理。这期间大多数学生散布到全国各地,对其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真实性的核实难度增大。于此,学院医务室需要履行好自身的“认真核对学生身份证、医保卡”的职责外,还需要医保管理人员、所在系别辅导员的复查、对比等必要措施。其次,对学生之间相互冒名医疗或取药的行为,应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学生就医首先到学校自设的医务室就诊,在无法诊疗的情况下出具转诊证明,报销时,需要出具转诊证明等材料,否则拒绝报销。更应靠各种途径反馈信息予以纠偏,辅导员对患病请假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医疗行为的复核,杜绝学生之间代开药物、学生装病骗开药物等违规行为,以维护学生医保的严肃性。再次,防止教师与学生之间串通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需要相互监督、交叉复核控制,比如医师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医保管理人员对发放报销医药费的核实等等。
学生医保应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使其高效运作。参保手续以及报销程序不应太复杂,应该简化手续程序,加快报销效率,即实施的运转周期要短、加快报销金额的发放,保障在疾病或事故发生时各项工作能快速、及时、有效地展开。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搞好服务工作是关键。医保管理人员应重视报销工作,提高学生的报销满意度。如对每一位前来办理索赔申请的学生都要耐心细致地讲解报销过程、注意事项等,帮助学生办理参保、报销手续及报销款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公开月度报销费用信息,方便学生及时查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根本无力解决参保学生实际发生的封顶线以上费用、门(急)诊大病费用及住院费,应着重保障学生的大额费用支出,为参保学生的医疗保健发挥极为关键的作用。这需鼓励商业保险重新定位,制定合理方案,通过医疗帮困和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如解决学生医保报销后的门诊费、住院费自付部分、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的医疗费用等困难问题,使每个学生都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保障水平。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置的情况,我院实施学生自愿参加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它主要从六个方面补充衔接:一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目的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满足就读学生群体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二是避免医疗消费中个人负担的不断增加,目的是有效控制损失浪费,大大减轻病者的个人负担;三是针对基本医疗制度内自付部分费用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目的是进一步降低就读学生负担,提高医疗待遇水平;四是针对常规性检查、住院到癌症、特殊慢性病、器官移植等重病、急病、危病、大病都能得到治疗保障,目的是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特殊风险带来的负担;五是保障额度高,但交费少,参保范围广,避免了逆选择;六是在一定时期起替代作用。
医保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 病历档案;医疗保险;现状;作用
[中图分类号] R197.3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6(a)-0164-03
Discussion o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medical records in the medical insurance
LI Xue-mei
National Hospital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Nanning 530001,China
[Abstract] As the original material recording the whole process of medical activities,medical record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ospital management and it reflects the import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hospital and patients.The hospital not only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nd strengthen medical record management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evel of medical insurance so as to standardize the medical service behavior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hospital,but also the hospital should serve the public and make more patients benefit from the medical insurance,and provide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
[Key words] Medical records;Medical insurance;Status;Role
病历档案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医院和患者之间联系的重要记录凭证,是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像、图表、影像、切片、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作为真实记录患者进行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第一手原始资料,不仅是医院在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统计等方面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还面向社会,服务大众,为司法、保险等部门提供法律文字依据,担当了患者享受医疗保障权和医疗保险受益的社会作用[1]。
1 病历档案在医疗保险中的现状和作用
1.1 医疗保险工作以病历档案为基础
国家构建的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为辅助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到2012年底,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4亿,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使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更有保障,也缓解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
作为接诊医保患者的医院和医生,则承担了职工、居民和农民看病报销费用和保险理赔的重要任务[2]。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疾病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诊断并记录下来的病历档案,不仅是临床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更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保障权利和医疗保险受益的直接而重要的凭证和依据。
1.2 病历档案促进医保工作和医院工作的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作为广西首批基本医疗保险A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就诊的医保患者有来自南宁市医保、区直医保、崇左市医保、异地医保、新农合等近20万人次。近5年来,医院的医保收入占全院业务总收入的比重由38.8%上升到53%,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已超过一半以上,医保患者已成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对象来源。医保患者到医院就诊,其在门诊、住院所发生的检查、治疗、用药都纳入到医保管理系统,并严格按照医保管理规定执行,这既保障了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权利,也规范了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3]。
医院针对医保工作引入信息化概念,优化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完整通畅的医保患者门诊、住院、诊查、治疗、信息传输等管理系统,把医保政策中的许多管理要求直接设计在网络管理中,建立多方位查询、统计功能,通过HIS信息系统将甲类、乙类、乙类增比药品或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名称、类别、价格编入计算机局域网,既增强了医保工作的准确性,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又提高了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医院的医保工作接受社保局和医保管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病历档案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如纸张化验单未标记时间及名称、自费项目未签知情同意书、检查结果在病历记录中未见记录及分析、使用医保限适应证的药品在病历中没有相关记录等违规行为,将对医院进行超定额药品数倍的扣款和拒绝拨付医保款项等的处罚,以期促进医保工作和医院工作的规范化[4]。
1.3 病历档案是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的重要证据
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社会商业保险的发展,使商业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的补充部分。在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健康保险和综合寿险引发的理赔案中,病历档案作为真实记录被保险人治疗、抢救等就医过程的原始材料,则成为了保险公司理赔给付的重要和直接的依据。曾有1名40岁的被保险人投保了“综合意外险”1份,保险费100元。保险期间因突然站立而扭伤了腰部,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到医院看病时经医生检查,在病历中诊断记录为:急性腰肌损伤。根据该保险条款规定: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给付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检查诊断是慢性腰肌损伤,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按规定则不给予赔付。保险公司依据病历检查记录属意外伤害,给予其报销赔付了近千元的医疗费用,使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减轻了负担。
2 加强病历档案管理,服务医疗保险制度
病历档案代表和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也是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前提[5]。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病历档案管理要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医院-质量控制科-各科室的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对病历档案的各个环节质量实行控制、监管、评价、反馈。针对病历档案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不完整、不合理等问题,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 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病历书写
医生每天面对要诊治的许多患者,应遵守每次诊治后就及时记录,如果事后再去补写,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必将受到怀疑[6]。《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住院志、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 h内完成;24 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 h内完成;24 h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 h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 h内完成;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 h内完成”等[7]。曾有一患者因胸闷加重入院,诊断为冠心病和高血压病3级并做了首次造影明确冠脉病变,医生拟等待患者病情稳定后择期进行二次造影并放入支架,但是患者于夜间病情突变,次日早间加重而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是支架置入术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而要求封存病历。在事实认定入院期间医院方不存在治疗不及时的情况下,医院通过书面复函与患者家属沟通和解释,患方最后表示理解,但当时主管医师因为患者较多未能及时完成该病历中的死亡记录,而事后的“补救”措施差点使医院陷于被动。
2.2 要真实、客观记录患者的病情[8]
病历档案真实记录了参保人的疾病种类、发病时间、治疗过程、医疗费用等信息资料,参保人员一旦患有疾病或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病历档案了解参保人发病的过程、时间及病况而给予一定的赔偿,但由于个别医护人员法制意识淡薄, 碍于情面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弄虚作假,造成病历档案记录有误,而损害保险机构的合法利益。《规范》中对病历书写的细节做了硬性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等[9]。这些规定,解决了病历书写中长期存在的对于如何进行涂改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作法,明确了什么是病历的合法涂改,为判断病历涂改的合法与否提供了标准。
2.3 要体现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有把患者的病情、检查手段、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告之的义务,并及时答疑解惑;患者可通过医生知悉了解自己的有关医疗信息并进行自主选择的知情同意权,最后以减少疼痛恢复健康而结束双方医疗合作关系[10]。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目录”外自费项目等治疗项目,医生要先征求患者同意并签字;医院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曾某一患者因右侧颈肩痛月余来院复诊要求继续给予封闭治疗。医生经检查有两处压痛遂进行压痛点局部封闭治疗,在进行第一处压痛点治疗时无不适症状,后在第二处压痛点注入封闭液时患者出现麻木无力,呼吸困难而立即给予抢救。患者家属对接诊医师封闭操作过程提出异议,医院方经过查阅患者病历,追问病史,此患者患癌症已1年有余,来医院就诊时仍在肿瘤医院住院,经CT检查发现已存在转移但无法确定是否存在病变。医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行为,病历书写记录也详细,但是医生在进行封闭操作前,没有给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因而给医院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病历档案对规范医生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为发展医疗保险事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11]。加强对病历档案的管理,保证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医院和社会,推动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钟惠茹.病历档案资料对医疗事故处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现代医生,2009,47(4):112-113.
[2]傅荔秀.完善病历档案管理防范医疗纠纷[J].现代医药卫生,2007,23(27):3308-3310.
[3]黄建军.浅谈医院病历档案的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19):80-81.
[4]李俐.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探讨[J].中国校医,2013, 27(5):393-394.
[5]赵一云,刘 坤.对加强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求医问药,2012,10(1):515-516.
[6]邓冬云.病历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J].中国医药科学,2013,3(6):145-146.
[7]胡庆宏.病历档案管理的思考[J].中国医药科学,2012,2(6):143,145.
[8]李伟明.加强运行病历监管,促进病历档案质量提高[J].中国医药导报,2010,7(1):153-155.
[9]杨勰,黎佳平,肖娟.浅析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之困境[J].现代医院管理,2013,11(1):41-45.
[10]焦玲.浅议临床工作中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措施与意义[J].基层医学论坛,2012,16(24):3194,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