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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范文1
关键词:RAROC;股权激励;虚拟股权;绩效评价;商业银行
1.问题的提出
经营者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激励性股票期权(ISO:IncentiveStockOptions)、无条件股票期权(NQSO:NonqualifiedStockOptions)、股票增值权(SAR:StockAppreciationRight)、股票赠与(SG:StockGrants)、绩效股(PS:PerformanceShare)、绩效单位(PU:PerformanceUnits)、影子股票计划或虚拟股票计划(PSP:PhantomStockPlan)、特定目标计划等[1]。也有的学者将其分为现股、期股和股票期权。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我们认为,按照经营者是否具有选择权可以将其分为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按照激励手段是否使用真实的股票可以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本文对上述形式统一称为股权激励。
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数据表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一半以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WTO、QFII、银行海外上市等热门词汇昭示着中国金融界正在逐渐与国际金融融为一体。可以预见,不久将会有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加入到股权激励的行列中来。
股权激励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降低成本,协调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上的影响,比如,股票来源不充足、用于激励的股权定价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政策和制度的制约对股权激励的技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是值得理论和实践中深思的问题。
2.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针对我国的制度环境和银行现状,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关键要在技术上解决下面两个难题。这两个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而它们一旦得到解决,其他问题将不会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障碍。
2.1股权来源问题
国外实施真实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预留股票;二是增发新股;三是从二级市场回购。第一种办法在授权资本制下比较适合,而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企业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起人或社会公众要予以认购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股金,没有准许企业预留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同样,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对企业增发新股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放松了原来关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但规定“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我国在以往实践中解决股票来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将预先设置的激励基金信托给信托机构,并明确约定信托资金用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二是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三是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四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从经验和理论来看,这几种方式可解暂时的股票之渴,但都不是长久之计。在现行《公司法》下,商业银行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解决部分股票来源,但条件严格、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同时要考虑公司战略定位、股权结构和社会影响等众多因素。因此,在很多情形下用真实股票解决股权激励问题并非好的选择。
2.2股票定价问题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同时,市场的有效性差,投资者理性程度低,投资行为更容易受非理性因素的驱动,对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现象更容易发生,这就给经营者操纵信息提供了盈利空间。而股权激励制度若再直接与股票价格挂钩,则又为管理者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调节会计报表提供了动力源泉。趋利动机和获利空间的存在将使问题更为突出,从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我国股票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较差、证券市场管理水平低、市场泡沫过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银行管理者道德风险问题严重,股票市场的脆弱和激励股票定价方法的不合理将使股权激励制度蜕变成为管理者创造福利的工具。而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银行管理者来说,市场的不完善则会使他们安全感不足,因为当他们尽到受托责任并且银行业绩良好时,股价在市场上却可能表现平平甚至非常糟糕,这种担忧必然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最终也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上市,它们尚有二级市场股价可以考虑,对于更多数的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股价作为参考,其激励股权的科学定价就成了更大的难题。在实践中,有些银行用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来规定其用于激励的股权价格,比如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必然会影响银行激励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明的是,股票来源和股权定价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不同的股票形式和来源,其适用的定价方式必然不同;同时,股权定价方法是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环节,某种根据商业银行特征选定的股权定价方法必然又会对股权形式和来源有所要求。
3.虚拟股权(PhantomStock)激励——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有效手段
按照激励股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股票形式,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所谓虚拟股权激励即是指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并非商业银行的真实股票,而是按照股票的某些特征虚构出来的额外股权,这种股权不受真实股权的约束,也不会影响原有股权结构,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持有者不能凭此参与银行的决策活动是虚拟股权与真实股权在权利上的最大区别,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利则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设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无论对上市商业银行,还是对非上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采用虚拟股权的形式进行激励都是比较好的选择。若采用真实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会遇到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便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除了面临上市银行同样的问题外,还少了流通股票这一股权来源。通常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原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不稀释原股东权益,也是虚拟股权的突出优点。虚拟股权的形式既便于商业银行选择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也便于股权激励方案在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通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
从银行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不具备投票权外,虚拟股票与真实股票相比没有其他大的差别,它可以起到与真实股票类似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辅之以合适的定价技术,则可以使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更好的解决委托问题,并且同时实现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使银行和管理者成功的达到双赢目的——这也正是股权激励制度本身的意图所在。
在具体设计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借鉴真实股权激励的经验,参照其采用的各种形式并加以创新。与真实股权激励类似,虚拟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虚拟股权奖励和虚拟期权激励,其他形式则可以划归为这两类基本形式的衍生物。虚拟股权奖励是把虚拟股权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与它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激励;虚拟期权激励则借用了期权的概念,与它相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期权激励。
4.RAROC——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先进工具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直接与股票定价技术密切相关。一个能够真实反映经营者绩效水平的定价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从已经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来看,无论是将激励股票与市场股价挂钩的做法,还是选取一系列财务或市场指标的方式,都传达了这个基本理念——只是有些定价技术本身未能胜任。因此,股票定价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问题,找到评价经营者绩效的指标是激励股票定价的关键。幸运的是,RAROC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恰好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激励股票内部定价的需要。4.1什么是RAROC
最近几年,关于风险和股东价值的关注在西方银行业掀起了一场革命,大量的银行已经在运用新的绩效评价方法,比如RAROC(RiskAdjustedReturnonCapital)。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BankersTrust)在20世纪70年代末首次发明的,其含义是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随后,许多大银行也开发了自己的与RAROC类似的系统[2]。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银行开发RAROC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比较精确的量化资本配置以支持它的各项业务活动。用RAROC配置资本一般有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二是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luation)。[2](p4)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用RAROC评价整个银行的业绩——这正是可以用RAROC为虚拟股票定价的原因,而且可以用来评价分支机构、部门乃至各项业务(包括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绩效。RAROC的这个特点使得绩效评价手段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则可以进一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为激励对象设定报酬。
4.2RAROC与其他绩效评价指标的比较
4.2.1传统指标及其缺陷
传统的非风险调整的指标通常有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等,其表达式如下:
ROA=净收益/资产(1)
ROE=净收益/权益资本(2)
这些指标是基于会计观点的,并没有反映真实的业绩水平,也就缺乏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一,对银行来说,由于有些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债务,只涉及很少甚至不涉及权益资金,这样股权回报率会非常高,从而更加偏离该项目的真实绩效;第二,这些指标忽略了银行业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没有把风险考虑进去;第三,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项业务等,无法用这些指标来评价绩效。
4.2.2RAROC的计算公式和说明
BankersTrust最初设计的RAROC公式如下:[3]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权益资本(3)
公式(3)分母中的权益资本依然存在和ROE类似的缺点,所以现在一般用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作为分母,而不再用权益资本(EquityCapital)。于是公式(3)变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经济资本(4)
经济资本不同于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4],也不同于权益资本,它在数值上等于非预期损失。银行的损失分为三类:预期损失(ExpectedLoss)、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Loss)和灾难性损失(CatastrophicLoss)[5]。一般情况下,银行的权益资本大于经济资本时,说明自有资金足以弥补非预期损失,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处于相对安全的运营状态;如果权益资本小于经济资本,就说明其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够弥补非预期损失,如果有异常的情况银行可能会破产。经济资本一般可用VAR(theValueatRisk)度量。VAR表示在一定时期和置信水平下最大的可能损失,即
1-a=P(Xt<-VAR)(5)
其中:1-a为置信水平;
Xt为在风险资产持有期t内,收益或损失的随机变量;4.2.3RAROC与EVA的比较
EVA即经济增加值,是1982年由Stern&Stewart公司提出的,它是指税后净利润减去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总成本[6]。EVA是财务核算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考核,它有别于SVA股东增值(ShareholderValueAdded),SVA是风险管理的概念,是对未来股东价值增值的预测。EVA的基本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成本
NOPAT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净利润,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研发成本、广告促销费、减值准备等多达一百多项;资本成本既包括债务成本,也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数值上等于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市场机会成本。
EVA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资金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它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收益,而不再是会计学的观点,这也是其名称的含义所在。
但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债务不同,其债务资本已经作为经营成本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净利润中已经不再包含债务资本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的EVA可以表示为:
EVA=调整的税后净利润(AdjustedEarnings)-调整的权益资本成本(OpportunityCostofCapital)
RAROC和EVA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企业,更好的衡量了企业价值和绩效水平。但是它们也存在不同之处:第一,RAROC较多的关注风险,而EVA则更多的考虑资金成本;第二,RAROC在银行内部应用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用于分行、部门、业务单位,而EVA的应用对象则有一定局限。只有在权益资本与经济资本数量相等时,RAROC和EVA才在数值上有一定的联系,图1表示了这种联系。应该说明的是,这种联系只是数值上的相等,并非经济上的内在关系。
银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资本充足率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率可以说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考核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重要监测指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因此一般说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是小于经济资本的,用经济资本来考察银行比用权益资本更为稳健。基于RAROC的绩效评价方法使评估对象和风险决策建立了一种直接的联系,鉴于商业银行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和绩效评价所要求的广泛性,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现实,可以说RAROC更适合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
4.3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
如前文所述,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于它的绩效评价技术,既然RAROC堪当此任,将虚拟股票与RAROC结合起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内部定价法可以简单的表述为:
Pi=RAROCi×K(i=0,1,2,3......)
其中:Pi:第i期的虚拟股票内部价格;
RAROCi:第i期的RAROC值;
K:内部价格折算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并不为1,即,虚拟股票的内部价格并不与RAROC完全相等。折算系数K作为调整系数,在虚拟股票内部定价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它的取值,以避免每股虚拟股权价格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范文2
[关键词] 股票期权 激励 虚拟股票期权
一、中国的股票期权实践和虚拟股票期权的提出
2006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分别于年初和9月正式颁行,两办法消除了经理股票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s,简称ISO)的部分制度障碍,截止2008年5月6日,A股市场共有67家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对我国的国企改革以及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各个方面: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公司人的长期激励不足问题;有助于公司降低成本并以较低的成本引进高级人才;可以促使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趋向一致;可以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必要的风险;可以较大地激发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并可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等等。
由于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现阶段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在外部环境、内在因素及操作技术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推行和健康发展。
一是内部人控制问题仍较严重。内部人控制是指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者不是股东,而是公司的实际执行者或经营管理者。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国家股所占比重相当高,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股权激励机制必须是建立在股东利益最大化基础上,而在真正股东缺位的情形下,公司经理人既可以作为国有股的代表不理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见。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主要为内部人,内部人通过控制董事会影响甚至操纵股东大会。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存在内部人控制的背景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那只能是自己激励自己,或者说股权激励的决策最终受“内部人”控制。如果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而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就难于避免。国内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度(即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00%的占样本数的20.4%,为50%以上的公司占78.2%;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占样本总数的47.7%,表明内部人控制现象确实较为严重。内部人控制下的股权激励不仅达不到所有者通过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目的,还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利空以打压股价;而在实施股权激励后,释放隐性收益,驱使股价回升,人为加大股价波动,从而获得超额收益;严重者甚至直接进行“会计造假”,虚报利润或者隐瞒成本,以求获得并兑现巨额的激励股权收益。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是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特征明显。股权激励就是要建立经营者和股东一样都关心股价的机制。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提供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实现股权激励目标。从理论上说,股票价格应当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这也是股权激励制度的一个核心假设。
但是,这个“核心假设”在股票市场上往往很难得到印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很难通过股票市价得到体现,可能出现公司业绩并未下滑而公司的股价却大幅下跌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而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形。从而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进而大大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三是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还不够健全。绩效考核是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从实践和发展来看,绩效考核体系应当包括考核上市公司的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创值能力、成长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等方面,尤其以创值能力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愈来愈重要。创值能力是指一个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经营者为公司创造的价值,二是经营者为股东创造的财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多以创利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是最常使用的业绩考核指标,但资本市场中的估价主要依其未来潜在的盈利能力和未来收益的现金流来预期),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则多以创值能力作为考核指标,并把创值能力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指标。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当非流通股价格无法以流通价衡量时,非流通股股东倾向于以净资产最大化为目标。股改完成后,由于所有股票都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动,伴随着股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恢复,股票市场中的市值表现将真正成为公司、行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国资委规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应当考虑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证监会也提出,要研究制定关于将股票市值纳入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的相关规定。将市值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不仅是“资本市场一个全新课题”,而且是正确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关键措施。
鉴于以上各种问题,综合各方面经验,本文提出虚拟股票期权制度(Phantom Stock Systems,简称PSOS)。
二、虚拟股票期权(PSO)的技术设计
1.激励基金的提取
公司的激励基金是公司开展整个PSOP计划的基础和资金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是本计划实施的最终受益者,所以在公司准备实施PSOP计划前,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以比例f0提取并设立公司的首期激励启动基金F0,有
F0=Z0×f0
式中各符号的含义为:
F0:首期激励启动基金;
Z0:首次实施该计划时企业的EVA值;
f0:首次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注:EVA是在扣除了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在内的全部资本成本的经营回报。公式为:EVA二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资本成本(债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
以后每年从其当年创造的价值EVA中按一定比例fi提取第r年的激励基金Fi,进行虚拟股票期权的奖励。
公司第i年(i≥1)激励基金的提取数额可由下述公式确定:
式中各符号含义为:
Fi:公司第i年提取激励基金的数额
Zi:公司第i年的EVA值
fi-1:公司第i-1年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gi:公司第i年的超额EVA增长率,其中,
式中各符号含义为:
EVAi:业在第i年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的大小;
EVAi-1:企业在第i-1年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的大小。
将EVA作为期权有效期内业绩的评价基础,只有当EVA >0时,企业的价值才真正增加了。
2.确定公司虚拟股票(PS)的内部市场价格
用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虚拟股票,应该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并将其价格高低作为公司业绩的评价指标。那么,如何合理确定虚拟股票的内部市场价格实际上就变成了如何合理地评价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只有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的虚拟股票内部市场价格,才可能有效的发挥虚拟股票期权计划的长期激励作用。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是弱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的关联程度不高。因此,以股票价格作为业绩评价指标是不合理的,比较合理的指标是EVA。
公司虚拟股票的内部市场价格pi 的确定方法如下:
(1)在公司准备实施PSOP计划时(即i=0时),明确规定公司虚拟股票的基础价格p0为每股净资产值;
(2)假设以后各年的虚拟股票价格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率为gi,即
pi=pi-1×(1+gi) (i≥1)
其中,gi的确定方法如下:gi=[EVAi- EVAi-1]/ EVAi
式中各符号含义为:
EVAi:公司第i年的经济增加值
EVAi-1:公司第i-1年的经济增加值
3.虚拟股票期权的授予
(1)授予对象
虚拟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同时应兼顾企业的优秀员工和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
(2)授予时机
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授予时机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的情况下,而针对公司科技人员的授予时机一般在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和科技人员在科研方面有重大成果的情况下。针对公司的其他人员,只有当其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时,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以对其进行一次性的期权奖励。
(3)授予条件
只有当虚拟股票期权的获受人通过考核后,才能授予。
针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应着重考察公司内部各项财务指标及高管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考核;
针对公司科技人员的考核应着重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和对公司的经济贡献情况进行考核;针对公司中其他员工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应由公司对其贡献大小进行评定。
(4)虚拟股票授予数量的确定
①根据公司首期激励启动基金F0和基础价格P0,共同确定公司初始发放PS的总数量。以后每年发放PS的总股权数为:
式中Ni为第1年发放PS的总数量。
②在每年发放PS前,应从从中提取一定比例n%的数量作为公司实施PS的积累股权,主要用于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的PS发放余下的部分(1-n%)Ni即作为在第1年结束后对关键员工发放PS的基数。
③根据第i年参与PS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比例划分上述基数(1-n%)Ni为:
管理人员发放总数:Mi=(1-n%)Ni×mi/(mi+si)(i≥0)
科技人员发放总数:Si=(1-n%)Ni一Mi (i≥0)
式中各符号含义为:
Mi:公司第i年结束后对参与PS的高层管理人员的PS授予总数;
Si:公司第i年结束后对参与PS的科技人员的PS授予总数;
mi:公司第i年参与PS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人数;
si:公司第i年参与PS的科技人员的人数
④确定管理人员的个人发放数量。将管理人员的PS总数中的x%作为第i年结束后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实际授予数量,剩下的作为积累,用于管理人员受聘或升职时的授予。则管理人员个人发放PS数量为:
式中各符号的含义为:
Qij:第i年结束后,第j个参与公司PS的管理人员被授予的PS数量;
uij:第i年结束后,第j个参与公司PS的管理人员的PS分配比例系数
⑤确定科技人员的个人发放数量。将科技人员的PS总数中的y%作为第i年结束后公司对科技人员的实际授予数量,剩下的作为积累,用于科技人员有重大科研成果时的授予。
则科技人员个人发放PS数量为:
式中各符号的含义为:
Qij':第i年结束后,第j个参与公司PS的科技人员被授予的PS数量;
rij:第i年结束后,第j个参与公司PS的科技人员的PS分配比例系数
4.虚拟股票期权(PSO)的行使
(1)PSO的授予期和授予时间表
PSO的获受人只有在PSO的授予期(Vesting Period)结束以后,才能获得行权权。PSO的行权也应按照其授予时间表(Vesting Schedule)进行。授予时间表可以为匀速的,也可以是加速的,还可以是二者相结合的,可以针对不同公司、不同人员具体制定。
(2)PSO的行权价格
由于公司的虚拟股票的内部市场价格每年只确定一次,故以每年确定的内部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当年公司新发放的PSO将来的行权价格。
(3)PSO的行权方式
PSO的行权方式包括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并出售三种。
①现金行权――PSO获受人在行权时,按事先约定的行权价格向公司支付行权费用,购买公司的虚拟股票(PS),并由公司将虚拟股票划入行权人在公司内部的虚拟股票账户;
②无现金行权――PSO获受人在行权时,行权人用其行权后所拥有的公司虚拟股票(PS)来支付行权费用,并由公司将余下的PS划入行权人在公司内部的虚拟股票账户;
③无现金行权并出售――PSO获受人在行权时,行权人将可以行权的PSO行权后立刻向公司出售所得的PS,以获取行权价与当年售出价之间的差价所带来的利润。
(4)PSO行权后虚拟股票(PS)的售出
PSO获受人行权以后所获得的虚拟股票,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向公司售出,售出价格为售出当年最新确定的PS内部价格;也可以在公司内部同其他员工协议转让,其转让价格可以是当年最新确定的PS内部价格,也可以是以PS内部价格为参考的双方协议价格。
参考文献:
[1]王芳:让股权激励为资本市场保驾护航[N].中国信息报.2007年7月23日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范文3
相对于以“工资+奖金+福利”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清荣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业以民企和科技企业居多,因此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软件企业(家族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员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发展到数百名,公司也自行开发了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软件,并开始发展经销商。2008年,公司销售额过亿,利润也有数千万。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骨干企业辞职单干,并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老板开始考虑如何加强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员工的流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低,没有主人公意识,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不明晰;2、员工薪酬和福利虽在同行处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业;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业特征,员工没有安全感。
针对上述问题,邱清荣提出: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引入股权激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股权激励主要作用有:一是统一股东和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使两者利益趋于一致;二是使经营者更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利益,避免短视行为;三是稳定管理队伍,降低管理成本,激发骨干的工作激情,创造优秀成绩,鼓励管理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前进。
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多年来,中小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重非常低,就连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近2万家企业也不过5%的比例。这固然与中小企业股份不能流通,自身发展不稳定、股权价格不能得到资本市场检验,缺乏衡量标准有关,但邱清荣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业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续性、变动性的静态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激励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须注意以下几点: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
以上述公司来说:对于软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选择让核心人才成为股东,核心员工有归属感,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长期发展,从治理层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这时选择限制性股票(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较恰当的。
建立动态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至新公司在2007年颁布并实施《至新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度净利润的30%奖励给公司当年综合评分前十名的员工,并以1元/股的价格转为至新公司的股权。员工李想2007年度综合评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总评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500万元,激励额为150万元,李想应得30万元,转为30万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综合评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总评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800万元,激励额为240万元,李想应得36万元,该36万元转为36万股股份。在这样的激励下,李想的干劲儿更足了。
股权定价要合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股权转让都是以净资产来作价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为典型的“轻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资产虽少但盈利能力强,净资产回报率超过40%。因此,对这类以高科技为主的公司应以盈利能力来衡量股票的价格。比如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价。
规范激励方案。邱清荣告诉记者,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是为了未来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后续的上市。他们在中关村接触的大量高科技企业中,隐名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和虚拟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是常见的两种不规范情况。
“企业存在隐名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邱清荣认为企业如果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
股权激励方案设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软件公司为例,公司进入成熟期后,公司总经理分别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赠与或作价转让股权若干。三人贡献卓著,公司发展愈发顺利,后公司顺利获得风险投资。
邱清荣认为,根据一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置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可在战略高度上给与人才足够重视;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第三,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要约完不成任务、严重失职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第四,公司须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最后,大股东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等股东权利。
如何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
企业必须有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依赖性很大;企业管理者有做强做大企业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识和人才,团队意识浓厚;激励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认同,并自愿与企业主共担风险。
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中小企业如果想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股权激励工作机构。通常情况下,应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由董事会从下列人员中任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董事长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职责包括:起草《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对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拟订、修改《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年度股权激励方案》;负责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执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情况。
制定科学严谨合法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为了成功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中小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全面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各项重要规则的“根本大法”,起着统帅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股权激励管制度的机构及其职责,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程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内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即可“触雷”。比如为规避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这一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这可能造成股权纠纷,且具有该情况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不科学、不可行并带有重大隐患的股权激励制度,这样的股权激励制度往往给企业帮倒忙。在制定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问题。
严格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股权激励制度,还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第一,精确考核员工的业绩贡献。这是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难点所在,但只有精确、公正、持续考核每名员工的业绩贡献,才能够为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提供科学依据。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范文4
摘要: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美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薪酬模式,在全球众多上市公司中推行。我国因公司制起步晚,市场经济发展不健全,股权激励的实施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和业绩水平并未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现代激励理论,股权激励是一种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激励方式。而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的长期发展愈加困难,所以对于股权激励机制的研究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研究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源
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1952年,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大部分薪水被高额的所得税“吃”掉,辉瑞制药公司发明了股票期权。1956年,美国的路易斯·凯尔索等人设计了“员工持股计划”,拉开西方成熟市场推行股权激励的序幕。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机制,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赋予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均等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避免在股东对经营者监管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经营者为自己的利益而背离股东利益的情况。目前在全球工业企业500强中,超过400家已实施了股票期权制度。
在我国,股权激励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以及此后的工会代持股和员工持股会持股等制度。最初的职工持股制度是自发创立的,是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公有制基础上的。2005年5月起,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方案,将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随后《公司法》《证券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为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进一步扫除了障碍。
二、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国外应用广泛。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包括: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改善员工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合理避开税收、减少企业经济负担;拓展融资渠道等。
我国需要采取措施对股权激励制度加以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产权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健全内部约束与激励机制的可靠手段,应得到重视。股权激励的实施是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辅相成的。从企业性质角度及股权结构层面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其选择股权激励的动机更大;对企业而言,股权结构的集中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其对股权激励机制的需求度。站在企业管理角度看,缺乏健全管理结构的企业,其选择股权激励的动机更大;由于股权激励效应具有长期性、持久性特征,年轻的企业高管选择股权激励的动机更大;作为现金薪酬较高的企业,为解决管理者缺乏工作积极性问题,通常也会选择股权激励。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最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据2013年度《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统计,2013年共计158家上市公司公告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比2012年度增长30%。截至2013年12月,上市公司中先后已有524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梳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呈现以下特征:
1.股权激励受高科技行业青睐,民营企业居多
因中长期激励方式能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在一定时间内能有效留住人才,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较多采用中长期激励。从行业看,目前信息技术、房地产等典型技术密集、人才流动较高的行业较常使用中长期激励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医药、信息技术、电子三个行业的企业占40%左右。说明股权激励对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性,此外,民营企业因面对自身发展,对人才的吸引、保留和激励提高了要求,成为长期激励的最主要实施主体。
2.股权激励范围集中董监高层级
激励对象有以下几类: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是相对多数公司主要激励对象。但公司独立董事;证券交易所近三年内公开宣布的不当人选;中国证监会近三年内处罚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指出不得担任企业高管(董事、监事等)的人员,不包括在激励对象中。
3.股权激励模式主要以期权为主
根据对股权激励理论基础的分析,我们通常把股权激励模式分成股票激励和期权激励。股票激励中包括限制性、虚拟及业绩三种股票激励方式,它们的特点是不管股价如何涨跌,经理人的报酬都与公司的股票价格挂钩。期权激励中包括了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两部分,它们的特点在于:行权价低于股票价格时,经理人的报酬与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挂钩,行权价高于股票价格时,经理人无收益也无损失。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位居第三,而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方式所占比例很小,效果最差。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舶来品的股权激励,在我国引入后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对接中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股权激励难以平稳、健康发展。
1.股权激励模式单一
我国上市公司模式主要集中在股票期权模式。从某种程度讲,证券交易市场股票价格的涨跌都会影响高管人员薪酬。因此,企业的高管人员比较关注股票价格的涨跌情况。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宏观经济的变化状况以及行业景气度,都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所以,当前股票期权行权价这种模式,无法将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充分反映出来。
2.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属于弱有效市场。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偏低,投机色彩过于浓厚,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庄家炒作、金融政策变化因素影响较大,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股票期权也难以达到其应有的激励效果。此外,我国的中介机构存在一些问题,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未将企业的实际业务活动有效反映出来。这些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也无法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真实反映出来。这种情况既制约了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实施股票期权制度。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运作的机制与规则。要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就应该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基本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当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成的,其中存在明显的国有股独大现象,致使股票期权计划无法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4.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措施滞后
股权激励涉及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激励费用化与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等一系列问题,要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离不开这些相关制度的配合。然而,目前与股权激励相关的配套措施仍然相对滞后。
五、改进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1.实现股权激励模式多元化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比较单一的问题,建议引入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模式,增加企业的可选择性。新的股权激励模式可以将公司、行业和市场行情的因素考虑在内,将这几个因素在股票期权的价格中各自设定一个权重,使行权价格在行权期内可以有一个调整的方式,这样管理层的薪酬更实际,更具有激励价值。
2.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健全、期权期货市场的功能不齐全等,增加了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障碍。其一,证监会、审计部门要重视监管上市公司的工作,加大力度查处公司在股票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操作,严厉惩处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以及非法经营行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上市公司行为。其二,加大力度监管股票投资者的买卖行为。重点打击联合坐庄等操纵股票价格行为;还要打击投机倒把行为,引导人们深入理解投资。其三,加大力度监管中介机构。不定期审查为股民以及上市公司服务中介机构行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同时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完善。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内部治理主要应从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上进一步约束经理人的决策行为。首先,要建立独立董事会,规范董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其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授予股权、行权价格、行权时间和终止条件等进行科学规定;最后,对股权激励机制要进行有效管理。
4.完善配套制度,保障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取得更进一步发展,需要在股权激励的会计、税收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在会计制度方面,要完善会计相关规则,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税收制度方面,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应该适当延后,可考虑将股票期权的纳税时点由行权时改为实际出售时。另外,还应对企业的股权激励费用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发生重复缴税的问题。
总而言之,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等问题制约了股权激励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不断完善的重要方向。随着我国市场环境的日渐成熟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自律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股权激励的认知也逐步成熟。上市公司可以积极尝试股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来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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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范文5
股权激励方式与盈余管理时点
股票期权是我国目前主要的股权激励方式。2005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采取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等股权激励模式,其中普遍采用业绩股票模式。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后(见表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有三类: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其中,股票期权是最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
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进而操纵股价的时点取决于行权价的确定以及股权激励实施的程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尚且处于授权阶段,行权价是股票期权方案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价与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中的较高者。因此,我国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第一个时点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日,而不是授权日。这种单一化时点方便了经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将逐步形成股票期权实施程序的3个主要的时点,即授权日、行权日和标的股票出售日。可以预见的是,在行权日前和出售日前也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盈余管理现象,这将增加经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难度。
股票期权收益取决于行权价与股票出售时市价之间的差额。进一步来说,盈余管理的方向和直接目标就是降低行权价和(或)提高股票售价。经理人在“最大化股权激励收益”的动机下可能选择“操纵应计利润”和“操纵非经常性损益”这两种方式的盈余管理实现对行权价与股票出售时市价的控制。一方面,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在报告盈余的时间上给经理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过“应计利润”将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转移,即应计利润在当期与后期之间的比例分布实现量化盈余管理。现有盈余的降低必将导致将来盈余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过调节损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来进行盈余管理。例如,通过提高损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将意味着公司盈余质量的下降,进而对股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在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中,经理人采取了“操纵应计利润”的方式分别在授权日前、行权日前和(或)标的股票出售日前操纵了股票的价格。
同样,降低行权价和(或)提高股票售价同样也能够提高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收益。
股权激励内容与盈余管理倾向
经理人盈余管理目的就是实现股权激励收益最大化。从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激励股权的数量、激励模式、激励对象的范围、行权时长是影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大小的关键因素。可见,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必然要通过影响股权激励收益大小的关键因素来实现上述目的。因此,透过股权激励的内容安排特征,应当能够对经理人盈余管理动机或能力有一定程度的特征判断(见表2)。
1 激励股权数量与盈余管理
经理人经营业绩与获得股权激励数量密切相关。首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越高,从而有较高的股票市场回报率,在资本市场上其股票溢价往往也越高,这为通过行权获得更高的收益打下基础。其次,我国股权激励基本上是通过经营业绩指标来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的。最后,我国股票市场实践表明,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往往是经营业绩普遍较高一存在选择性偏见,公司经营业绩越高,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推断,实施股权激励前,公司的经营业绩越高,经理人获得的激励股权机会和数量也越大。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使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的动机也就越强;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经理人有可能首先通过盈余管理达到获得约定数量的激励股权的条件。而且经理人获得的激励股权数量越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来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就越大,其盈余管理动机就越强烈。
2 股权激励模式与盈余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后股权激励模式差异很大。在2006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采取了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等股权激励模式;2006年后,实施业绩股票模式的公司数量快速减少,期权股票模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成为主要形式。其中,业绩股票模式依赖会计指标,而期权股票模式依赖证券市场上公司股票的回报率指标。就盈余管理操作来看,经理人影响会计指标的能力更大,影响公司股票的回报率指标风险更小。因此,可以合理地预期,在实施股权激励后,采用业绩模式的公司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达到行权条件并获得更高的行权收益的动机和能力更强。
3 行权时长与盈余管理
公司选择行权时长的自由度很大。行权时长是影响激励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一个制度设计,在证监会2005年12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对此虽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但弹性空间较大。可以知道,如果上市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行权时长越长,那么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越高且风险越大;而行权时长越短那么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越低且风险相对较小。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范文6
1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起步较晚。2005年5月起,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次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颁布,都标志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其后2008年证监会又连续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2号、3号备忘录,这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模式在国内企业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1.1股权激励的实施广度
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分布来看,所涉及到的企业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分类中划分的13个行业中的一多半,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以及批发和零售贸易等。所涉及的行业类型和实施范围还算广泛,其中制造业占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多数。制造业在我国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并且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的基数本来也大,所以我国现行的股权激励基本是以制造企业为主要实施载体。
1.2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可谓是多种多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虚拟股票等等。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来看,我国以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主,基本占总数的一半还多。
股票期权模式分享的只是公司市场价值增加的一部分,对公司现金流基本没什么影响。对激励对象而言,当预期业绩指标达不到时他们会选择放弃行权规避风险,自身也并不会遭受什么惩罚性措施。综合上述优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股票期权模式会受到众公司追捧了。相比较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多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股票期权的价值是严重依赖于股市的上升的,在股价持续下跌的状况下,此种模式很有可能失效。
1.3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共有3种:(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从我国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来看,股票来源以定向发行为主。
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股票主要来源为公司库藏的股票或增发的新股。目前我国缺少系统的配套制度支持,对于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所使用的股权来源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甚至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同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由于资本市场制度性缺陷而较难确定。这种阻力尤其以上市公司更为显著。
2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2.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
股权激励的核心思想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包含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预测。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股价波动和企业经营业绩并非完全相关,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政府相关政策与社会资金的移动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
2.2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的缺乏科学性
一方面实施股权激励,要求经营者的收入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同时还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很大。
2.3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整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首先,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现象比较严重;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次,在我国尤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很突出,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性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家控股。在“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虚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十分普遍。
在此情况下,就会出现在实际运作中形式大于实质,形成“人治”大于“法制”的状况。在“人治”的情况下引入股权激励制度,会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严重的影响激励制度的效果。
3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议
3.1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形成是以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体系为背景的。因此,我国要实施股权激励,首先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升发和利用;其次,要逐步培育竞争性的经理人才市场,使经理人员职业化,实现企业和经理人员的双向选择,促进经理人员的自我约束。
由于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并不健全,很多国企的经营者也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市场来选择,而是由政府丰管部门任命,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因此只有加强经理人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股权激励机制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3.2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各公司由于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等的不同,必然要求其设计应该灵活,切不可死板硬套其他公司模式。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尝试多样化的业绩指标和指标组合,最好做到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并用,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用,物质与非物质奖励并用,建立客观综合的指标体系。
3.3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