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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1
关键词:土地流转;利益保障;城乡统筹发展
一、引言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也是深化农业综合配置改革的现实课题和破解“三农”难题的关键,更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点。建立高效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对加快新农村建设、解放农村生产力、增加国民收入意义重大。本文从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的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主管部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切实保护地农民的利益。
二、土地流转与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一)研究背景
“十二五”是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期。2012年,经国家农业部批准,东海县被确定为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县,为江苏省两个试点县之一。基于此,本文拟以东海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利益保障为研究对象来体现本文的中心思想。
东海县是闻名中外的中国水晶之都,全县总面积2037平方公里,耕地181.2万亩,人口118万,全县有17个乡镇、2个国营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26元,农民人均收入9910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既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举措。东海县于2007年年初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用股份制形式化解土地分散与规模化经营的矛盾,在一个新的起点和新的阶段,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形成。
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起源于90年代初期,历经农户自发流转、政府引导流转相互交织、政府依法积极推动流转三个阶段的发展。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根据2005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首先,土地流转能够释放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将土地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抵押、入股的方式流转出去,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和劳动成本,增加收益。其次,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在农村,很多农民相互调换田块,协调耕作和集约化经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东海县的“鸿禹山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是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东海县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化为股权,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组团发展土地特色经营,抱团参加土地规模流转。
土地流转中保障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不仅要保障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要保障好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东海县提出的保障机制主要有:加强服务指导,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完善调处机制,做好土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土地规模流转项目。
研究好土地流转和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是完善土地流转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土地流转与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与农民利益保障机制
2008年年初,东海县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用股份制形式化解土地分散与规模化经营的矛盾。成立了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信息员或服务站。通过农业项目引领,成立了50家土地股份化合作社,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万亩。表1为东海县2008、2009年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土地耕地的比例。
2009年,东海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土地流转的实施办法》,拿出300万元用于扶持服务中心和合作社的发展,实施办法对如何扶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符合标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个补贴2万元;符合标准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流转土地每亩补贴100元。2010年,全年粮食播种总面积152.94千公顷,同比增长1.7%,粮食总产量104.15万吨,增长2.5%;油料播种面积9.78千公顷,增长1.0%,油料总产量3.91万吨,下降3.8%;全年新增高效农业面积7.11千公顷,其中新增设施农业面积4.11千公顷。2011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5.27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5%,粮食总产量109.39万吨,增长5%;油料播种面积9.74千公顷,下降0.4%,油料总产量4.38万吨,增长12%。2012年以来,东海县财政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从以上东海县的农业发展和创新中可以看出,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好土地问题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关键。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由于“失地失利、失地事业”困难的存在,土地流转政策并没有普及到整个村镇,也没有被大多数农民接收。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归属、征地补贴政策、农民就业和失业等方面来分析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存在缺陷。
(二)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有效实现土地流转的根本问题。现实情况中,“农村集体”的概念模糊不清,不少农民用地被征用或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流转,这样自然就威胁到了农民的利益。
(三)流转形式
土地主要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政府主要扶持的对象为“种粮大户或农民兴办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规模流转农民土地”。发展“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能动员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但是,零散的耕地不方便集中流转,程序麻烦不容易解决,难以进行机械化耕作,费时费力,对水力设施建设和土地规划建设问题来说也是难题。农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程序受理并没有得到全方位的重视。
(四)流转价格和征地补贴
一般的土地流转计价方式有三种:实物计价、货币兑现;现金计价,固定浮率;土地股份计价。土地流转计价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流出方,依靠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并不足以维持生计;对于流入方,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和能力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就当下社会情况而言,征地补贴也存在很大问题。地方政府或村委员会村集体与农民互争利益,农民不能够从被征地上收获足够的收入。这种现象为农村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五)失地农民保障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物价上涨、就业困难的这一时期,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们更是宁愿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寻求心底的踏实,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全面,也体现了农民失地即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解决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障机制问题的建议
(一)政府政策的帮助和扶持
1.推动土地规范流转
东海县按照“确权到户、两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规范管理”的思路,完善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点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点,对辖区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促进土地流转活性化。中介机构要建立一体化服务机制,从法律法规的宣传、流转程序和注意事项咨询,到土地质量的审查、审定,再到流转手续的办理,最后到土地流转合同的依法签订,都要切实面向农民全体,为农民服务。
2.政府的角色
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增加财政有效投入,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基本保障。200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土地流转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标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验收审定后,每个补贴2万元;符合标准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经验收审定后,新流转土地每亩补贴100元;对于流转期限较长的,要求实行流转收益分年段递增。
征地补贴保障机制要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补贴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住房、社会保险、再就业等方面妥善安排农民生活。
另外,针对大规模作业、产业化作业的情况,大多种植设施农业投入资金比较多,如果到冰雪大风等自然灾害,业主无法承担所发生的损失,这样需要政府进行灾害补贴。考虑到“谷贱伤农”的状况,政府仍旧要采取收购农产品等相应措施,积极扶持农产业发展。
3.技术支持
组建专门的农业技术人员,到乡间基层进行观察调研,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提供专业的评估评测,给合作社、企业进行指导。这样,不仅是为农民生产提供专业保障还为社会人员流动提供了机会。
(二)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物权法理念。农业是国家不可或缺的产业端,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群体。现代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民和市场,所以,法律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完善对市场制度的规范和管理是完全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三)县域特色经济的发展
土地流转必然就牵扯到土地的流出和流入,也必然涉及到农民的失地失业问题。所以解决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创业是很迫切的问题。
就东海县而言,东海水晶在全球水晶产业中都是有一定地位的。硅材料产业是东海的支柱产业,也是江苏省政府和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产业。县域经济为农民提供了不少发展空间,是农民再就业的一个好的选择方向。
农民还可以根据当地特色农作物,进行农业推广,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在农民的再就业环节中,当地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对这一全体起到了关键作用。
五、总结
政策服务人民,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从全文分析可以看出,当下我国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稳定社会发展,是切实让农民收获利益,再就业发展是关系到未来农业前景的问题。土地规范流转是目前土地流转问题的核心,坚持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物法理念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加油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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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靳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以河北省清河县为例[D].北京交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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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2
关键词:经营权确权;确权数据库;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一、引言
论文中的数据库建设是一种县级数据库,该数据库可应用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相关地理信息,相关数据如权属、栅格和一些表格、文档或图片资料,实现对相关数据和相关资料形成统一管理。全文以西吉县为例详细叙述了数据库建设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应用。
二、西吉县数据库概述
西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包括定位基础数据、全县9幅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数据集、全县19个乡(镇)289个行政村行政界线(含面域成果)、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数据、全县地力等级分类图斑数据、全县其他显著地物成果数据层(包括线状地物、面状地物),全县19个乡(镇)289个行政村82071户967831块共计2114206.45亩承包地块数据层和相关的权属调查登记成果。
三、主要技术路线
1.数学基础。建库坐标系统:平面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1:2000除以上基本比例尺可辅其他比例尺。2.地图投影。建库投影以“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六度分带”,中央子午线以当地分带所在投影带的中央子午线。3.计量单位。长度和面积的单位分别是米和平方米;统计汇总时,采用公顷(h㎡);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4.建库流程。前期整理、相关数据的采集、数据汇总、查看质量、设置库参数、入库、测试,过程如图1所示:
四、数据库成果内容表
本文中涉及到的数据成果和地块承包数据以及权属登记分别如表1和表2所示。
五、数据库建设方法
1.工作准备。1.1数据准备。按照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及其他相关的规范要求,需要准备所有关于确权登记的成果资料,且需要对所有数据即相关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后积极进行核实处理,保证数据库内容的完整性和数据质量。1.2软硬件设备准备。硬件要求:CPU:XEON(至强)四核心或以上;内存:8G以上;硬盘:2T以上(根据本县数据大小判断,具体以全县影像图所占空间大小乘2为标准及更大,宜配置数据库工作站。数据库工作站要求:Windows7-64位操作系统(不应安装win8及Linux系统)。上述硬件设备须经过稳定性运行测试,保证数据库成果可靠。软件要求:Windows7(64位);运行环境:Framework3.5数据库环境:MicrosoftSQLServer2008R2;空间地理数据库环境:ArcgisEngine10.1;信息平台:用省区农牧厅下发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其他要求:MicrosoftOffice2007。上述系统环境须经过连续运行测试,保证数据库成果运行可靠。2.数据入库。2.1数据分类。(1)界线及管辖区域: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级行政界线、区域(线状、面状成果);坐标系统文件(.PRJ格式)。(2)栅格数据: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TIF格式)。(3)其他地物数据: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区域(面状成果)。(4)承包地块数据:<1>承包地块(面状成果);<2>界址点(点状成果);<3>界址线(线状成果)。(5)地块权属数据:以表格格式表示。2.2数据结构要求。(1)所有村界、镇边界、县边界、市边界都各自放在一个shp文件内,其中村界shp文件保存为gis+镇的机构代码,镇边界shp文件保存为gis+县的机构代码,县边界shp文件保存为gis+市的机构代码,市边界shp文件保存为gis+省的机构代码。(2)承包地块字段内容组织及各层级属性结构、数据字典的编写均按规范要求组织,并经过质检软件检查无误。2.3数据入库。按如下步骤:(1)根据相关作业规范的要求,首先构建“数据字典”和“数据索引”;(2)建立元数据库,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将确权成果资料包括图形和属性数据录入应用数据库(图形和属性数据一定质量检查合格);(4)对数据库管理系统和数据进行相关的融合集成;(5)检测。
六、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数据库建库过程中,对每一个阶段均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对原始数据成果和中间数据交换成果的检查、验收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制”。质量控制原则如下:(1)统一标准原则。县级数据库的内容、格式、组织、结构、质量等要严格依据NY/T2537-2014、NY/T2538-2014、NY/T2539-2014和本文件的规定。(2)过程控制原则。需要对其中关键的几个环节进行相关检验并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确保后面环节的正确性。(3)记录存档原则。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时刻作相关的记录和质量检测,尤其是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存档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其内容要详细,以便后续的查阅。(4)加强质检原则。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时刻做好质检工作,确保质量。作业员要时刻进行自检或者互相做出互检,该作业单位的相关检测单位需要随时进行成果抽检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一切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各方职能做好建库工作,确保质量。2.入库前后数据一致性分析。核查入库前后各数据的数量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进行缺少或多余数据的核查,并填写相关质检表。3.测试结果分析。首先论文中的县级数据库建设过程严格依据和遵守了相关数据库建设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采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为辅助,调查的所有成果以及原相关资料作为数据源,对相关数据做出了统一的采集要求。应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的管理系统等技术方法,实现了以西吉县为例的数据库的建设,该成果数据库的建设完全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关技术设计方面的要求,满足数据库更新和管理体制,符合相关规范,满足技术设计要求。
七、结语
该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实现对该县的所有成果数据库的覆盖。可应用数据库中的一些功能如查询、分析等可为政府制定相关土地政策以及土地相关的总体规划的修编等给予一些基础数据的支持和相关参考。具体应用设想是:1.为土地相关利用计划,一些建设方面的项目审批以及土地的相关转用和征用等方面提供相关参考;2.可以结合航拍技术,随时对土地的相关利用信息进行更新,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变化的动态监测,提升相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的监控能力;3.为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基础数据;4.为西吉县的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供有关部门对今后的决策、规划、设计使用;5.充分发挥数据库成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西吉县各乡村的土地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2010).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3
[关键词]土地产权;流转制度;证券化
一、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的缺陷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入市的缺陷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农村土地产权入市的首要条件是产权清晰。产权清晰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清楚的,即财产归谁所有,谁是财产的所有者或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是明确的;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清楚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土地资源进入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所有权主体不清晰。虽然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太笼统,是指乡、村,还是村民小组,不够明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虽然有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政府拥有对乡镇政府、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权,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依然不明确。
2 产权中的“权责利”关系模糊,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双方的权责不清,往往只有承包方的义务,而没有发包方的职责。对农户在使用土地中所造成的地力升降也没有明确奖惩办法。
(二)土地产权的配套制度缺乏
由于农村土地具备的生存和社会保障功能,在土地产权进入市场后,土地资源的利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配置,必然出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社会保障两大问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使用上,由于农村劳动力缺乏技术基础,以及现行的户籍制度等障碍,导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艰巨,社会保障制度也仅仅在发达地区农村才出现。没有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社会保障的安排,农村土地产权难以“独木成林”。
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努力,各地都没有停止过,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等地,对农村劳动力入户城市正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但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包括退休养老、医疗等保障,则需要政府以极大的勇气去承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各方面的努力。国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统筹考虑农村居民,解决他们离开土地的后顾之忧。可以考虑将“以工补农”的资金、土地征用安置费等,变为直接补贴农业生产和给予农民,转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以更利于土地的流动和转让。
(三)土地产权的价值难以计量
曾担任世界粮食委员会主席的j.w.罗森不拉姆,收集了richard barrows的观点:在竞争市场上,生产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竞争中如何分配,由价格决定。土地将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最高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准确数据应当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的,这是有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其他的方法可能低估或高估土地的价值。但我们也知道,靠市场来决定土地价值,就目前的农村而言,是不现实的。由于产权问题带来的流通和市场准入,使农村土地很难通过市场得到价值确定。鲍杰等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拥有和转让的是特定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计量更多的只是停留在使用权层面。
2005年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出台,给土地使用权商品化指明了出路,但对所有权是否商品化,则存在种种疑虑。但正如实践往往是走在理论的前头,南方某海滨市主管着几十家国营农场的企业集团在刚跨入新世纪之际,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流失、改变财务状况及方便筹集资金,在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对所属土地评估为3亿元并据以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在没有将土地商品化的前提下的计量实践,显然是以土地所有权计量为目的的实践活动。无独有偶,2006年,广东韶赣高速公路建设拟尝试“农民土地入股”征地方式,由韶关市进行具体操作。我们既然知道高速公路的永久性性质,也就知道这将是涉及土地所有权计量的又一次实践活动。不难预计,土地价值的计量实践必定从使用权层面上升到所有权高度,完成对土地的整体计量。
(四)土地产权流转的工具没有配备
无论是农民私下的承包权流转交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对使用产权的调整,或者政府对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引导,都没有解决土地产权交易的媒介问题,因而很难体现出土地产权的价值。
二、农村土地产权证券化选择
(一)证券的功能
提供流动性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产权必须流动才能体现其价值。那么,在资本市场,或者资本产权市场,流转的工具,或者说媒介,就是证券了。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了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作为资本和产权的运动载体,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功能。
第一,筹资功能,即为经济的发展筹措资本。通过证券筹措资本的范围很广,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证券来筹措资本。如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本,国家通过发行国债来筹措财政资金等。
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即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资本是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起着自发地分配资本的作用。通过证券的发行,可以吸收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使其重新进入经济系统的再生产过程而发挥效用。证券的交易是在价格的诱导下进行的,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证券的价值。证券的价值又取决于其所代表的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所以,资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从市场上筹集资本,使资本的流动服从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最终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二)农村土地产权证券化选择
正因为证券的上述特征和功能,它
成了资本市场不可替代的交易工具。产权市场具备资本市场的特性,也应当使用证券方式,以证券代表一定的土地产权。实施农村土地证券化后,在土地这种基本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有效合理配置的市场进程中,借助于有价证券这种虚拟资本形式来承载拥有土地经营权所产生的权益,并以此来获得未来预期的经济收益,将有利于真正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这种改革思路,就是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企业。企业统一经营农民的土地,农民既可按股分红,又可在企业工作,按劳取酬。在股份的构成上,农民主要以土地经营权人股,也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入股。在用人机制上,企业与农民实行双向选择,企业原则上优先招收土地股民。这是一种让农民变股民的农村改革新思路,这一思路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顺利对接,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突出问题。土地证券的持有者可以凭借其进入资本市场,行使资本投资和资本交易的职能。土地经营权流转借助土地的证券化的方式,能很好地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目标。土地经营权证券化以后,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被货币化,易于同其他生产要素(资本、技术)进行比较,突破了土地经营权无法进行价值和价格比较的限制。土地经营证券化以后可以降低土地流转中的交易费用,大大节约流转成本,熨平土地交易中所产生的冲击和波动,便于实现土地的顺利交接,可以使农业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得到完善,同时还能分散风险,便于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
三、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建议
(一)继续推动和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土地证券化的前提是土地产权明晰,我国应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土地产权真正实现独立化、法律化、人格化、商品化。一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代表。笔者认为,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这样的机构是比较合适的,也与现实情况比较吻合,当前重点是要加强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完善村委会运作制度。二是逐步推行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永包制”强化了承包权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真正实现物权化,既调动了农户对土地保值增值的积极性,又便于所有权主体对承包权进行调控。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永包制”将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清除制度障碍,大幅度地降低土地流转成本。三是农村土地所有权逐步国有化。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不仅有利于统一城乡土地管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承包权,而且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市场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建立农村土地保障的替代机制。要推行土地证券化和土地市场化,就必须弱化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步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五是精简乡镇政府。这有助于减少农村事务的管理成本,减少土地承载的负担,加速农村社会化进程。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是土地证券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一个开放、公平、高效、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使用权市场可以按县、省、全国市场三级设置,县级交易市场为本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服务,省级交易市场为跨县的土地交易服务,全国市场则为跨省交易服务。为规范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的法律法规。土地市场交易实际上是土地的产权权利的交易,这种交易一定要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不能适应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强立法,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保障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土地产权交易的正常运行。二是建立和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必须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评估体系
1 必须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土地证券化一般都需要进行信用提升,信用提升可以有两个途径: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在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中,相对于外部信用提升来说,内部信用提升可能是一条更可行的路子。内部信用提升一般是将全部农村土地证券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次级证券两个层次,通过弱化一部分证券的信用,来增强另一部分证券的信用。外部信用提升是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来获得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农村土地信用担保机构为主、民间信用担保机构为辅的信用担保体系。
2 必须进一步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估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降低农村土地证券交易成本和市场投资风险,对农村土地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必须改变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方式,证券的评级应该交给市场来完成,政府的任务是制定信用评估的管理法规,维护信用评估市场的秩序。其次,国际上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标准,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经验,提高我国信用评估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建立和健全相关法规,为土地证券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 要修改相关的法规,消除土地证券化中的制度障碍。具体来说,应赋予商业银行的信托资产经营权,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专门机构从事土地证券的发行、投资等业务;允许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进入土地证券市场;《证券法》中应明确有关土地证券的地位,确保土地证券的合法性;税收制度要根据土地证券发行、流通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尽量合法化地减少税收成本,设计一个有利于证券化的税收环境。
2 着手研究和制定有关土地证券化的专业法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土地证券化立法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土地证券化的专业法规体系。此外,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为土地证券化提供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注释:
①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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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义华,农村土地证券化研究[d],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4
[关键词]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地区;新型城镇化;模式;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A New-Type Urbanization Pattern and Practical Path
for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reas in Resource-Based Cities
HAN Xiao
Abstract: Zaozhuang in Shandong province is a typical example of an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rea of a resource-based city. Taking the city as the subject, the study integrates both quantitative statistic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 to explore a new urbanization pattern from various angles. It proves that the city should adopt a joint development pattern synergizing powers from both bottom up and top down. The practical path is to accelerate the urban industrial upgrade, promote modern agriculture level, boos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cities and towns, create new carrier of equal qualification for public services and deepen institutional reform.
Key word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reas in resource-based cities, new-type urbanization, pattern, practical path
城镇化是农村社会演进并通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过程。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既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又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施和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转移和调整,统筹城乡发展,走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山东省枣庄市作为资源型城市,面临着经济增长缺乏后劲、生态环境恶化和社会矛盾积聚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枣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枣庄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
一、新型城镇化相关因素的实证研究
(一)指标体系建立及变量解释
本文选取城镇化率为因变量,作为度量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指标,用Y表示,采用主成份分析法,通过导出几个主分量,使他们尽可能地多保留原始变量的信息而彼此不相关。以下分析由SPSS17.0统计软件自动完成[1]。本文用人均GDP作为度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用X1表示;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看,影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为第二、第三产业,因此选择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比作为度量产业结构调整的指标,分别用X2、X3表示;选择城乡居民收入比作为度量城乡统筹的指标,用X4表示。(见表1)
表1 影响城镇化的指标选择
(二)新型城镇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限于数据的可得性,通过整理2010-2015年的历年相关数据[2],分析枣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作用,并对影响新型城镇化的相关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考虑到个指标的测度单位并非完全相同,在主成分分析前用各变量的均值与标准差将各个变量标准化,得到ZX1-ZX4,然后对标准化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对ZX1-ZX4进行主成分分析[1],发现前1个主要成分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88.847%(见表2),KMO值0.721(见表3)。在统计分析中,KMO值达0.6,累计贡献率超过70%就可视为已提取主要成分,各成分作用显著,回归结果优良。
表2 解释的总方差
提取方法:主成份分析。
表3 KMO和Bartlett的检验
通过计算,得到以下标准化回归方程:
Y=0.4032*ZX1+0.3532*ZX2+0.3174*X3-0.2104*ZX4+0.4191
(1)
由于变量是标准化的变量,单位已经相同,该式可以比较各个变量对Y的重要程度。
将变量还原成Y与X1-X4的关系,得到如下回归方程:
Y=2.56X1+1.73X2+1.64X3-1.23X4-176.51(2)
(三)模型结果解释
1.由(1)式为标准化方程,可以比较各个变量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程度,系数的大小即是其影响程度大小的表示。人均GDP(见表4),系数为0.4032,从一般意义来说,人均GDP更能代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而人均GDP与城镇化率互为因果。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比影响程度虽然分别排在第四、第三位,但从系数来看,对城镇化影响的程度仍然较高,分别为0.3174、0.3532。值得说明的是,目前枣庄属于城市转型阶段,承接的产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第二产业对城镇化的影响程度要高于第三产业。
表4 各因子影响新型城镇化程度排名
2.由方程(2)可分析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人均GDP每增加1000元,则会促使枣庄市城镇化率提高2.56个百分点,同理,第二产业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促使枣庄市城镇化率提高1.7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促使枣庄市城镇化率提高1.64个百分点。虽然第三产业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但是由于政策长时间倾向于工业,导致第三产业比重较低、发育不足。有相关研究表明,在固定资产投资数相同的前提下,轻工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数为重工业的两倍,第三产业提供就业岗位数为第二产业的三倍。所以,政府应该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行业,以便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城乡收入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枣庄市新型城镇化水平将降低1.23个百分点。虽然枣庄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比有所减小,但是仍然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向前推进。据分析,村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不增反降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增大的主要原因。
二、新型城镇化模式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城镇化模式有多种,但每一种城镇化发展模式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和条件。因此,应根据各区域内不同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与社会历史条件,选取有针对性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城镇化模式。根据枣庄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内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为:枣庄市应选择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拉动共同并进发展的模式[3]。
自上而下的推动即指中心城市的扩散、扩展,配套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城镇网络体系,强化都市圈建设,并借助经济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合力作用,扩大城市规模,强化中心城市的集聚功能和扩散效应。枣庄市受自然地形条件的影响,城市发展呈现南―北狭长的发展格局,依据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枣庄市的交通等现状条件不允许枣庄走摊大饼式的发展道路,对于枣庄市中心城、次级中心城近郊区的城镇而言,要甘于做母城的卫星城镇,合理界定自身的功能定位,承接母城产业梯度转移和辐射能量,配合母城共同发展。当前枣庄市小城镇布局较为分散,远郊小城镇发展也较为缓慢,远郊弱势小城镇要善于突破行政区划的狭隘视野、突破单体城镇化的封闭观念,重新审视自身的区位、环境、资源、交通、产业、社会文化等发展条件,在区域城镇体系或城镇组群中找准特色定位,发挥联合投资、联合招商的优势,采取共建产业园区、共享基础设施的策略,逐渐实现产业互补、交通一体、以及生态共享。
自下而上的拉动模式,即指通过引资、集资,大量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在具有区位优势的地区兴建二、三产业及城镇配套设施。通过以上的发展以及在农村的积聚,最终实现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向城镇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用地逐渐向城市用地转化,传统的农业生产向新兴的加工和市场转变,进而拉动乡村城镇化的进程。其发展机理如下: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直接给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提供了就业机会,使农村逐步摆脱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但对于规模较小的乡镇企业个体而言,随着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客观上不断追求“规模经济”才能在竞争中立足和发展。由于不同产业在相同或相近乡村之间的发展,形成了前后向、上下游之间关联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的聚集,由此在集群内产生“溢出效应”、分工合作、技术的不断创新,从而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市场信息在乡镇企业之间不断传播,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带,增强了区域竞争力。大量乡镇企业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可以共同使用和拥有便利的基础设施、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乡镇企业又自觉和不自觉地促进了交通、通信设施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伴随产业的不断积聚,农业逐渐退位于乡镇企业;农民不断成为乡镇企业的职工;农村逐步向城市转化,最终实现了乡村的城镇化。最后,市场的形成和壮大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工业区、产业街等产业集群在自我积聚和膨胀的同时,由于人口的大量集中、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基础设施需求的膨胀,城市建设和基础的壮大及发展环境的优越,进一步吸引周边地区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向该地区集中,导致该地区成为地方小城镇。经济要素的大量集聚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客观上要求规划、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种种社会职能与之配套,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顺理成章地进入家庭。
三、新型城镇化实践路径
(一)加快城市产业结构升级
一是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等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业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扶持发展生活业,提升发展生产业,引导城市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适应城镇居民消费多样化趋势,积极培育面向城乡的文化与休闲旅游、都市休闲业,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二是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结构优化紧密结合,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促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老城区要实施腾笼换鸟、完善设施配套,提升人居环境。新城区要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现代服务功能,建设生活便捷、环境优美的新市区。加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转型升级,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由单一产业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型。合理确定园区职能分工,优化功能分区,协调好产业设施、居住设施、服务设施等的配套完善,倡导适度混合功能开发,打造宜人的生活空间,实现职住平衡发展,促进人口集聚,实现人口、产业在园区有机融合,使园区尽快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城市新区[4]。
(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健全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推进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同时加强对农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根据各地区气候、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将城市建设融入到自然山水之中,统筹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绿色空间比例。按照绿色、生态、低碳、宜居理念,规划布局住宅生活区、工业区和休闲娱乐区,促进居住和就业的就衡。二是加快低碳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区生活圈,促进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绿色低碳化。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以及简约包装商品,鼓励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使用[5]。
(四)构建公共服务均等新载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农村新型服务社区综合化,在构建模式上,根据不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社区架构模式。对于融入城市化程度较深、主体功能与城市社区大致相似的农村,建立现代型社区服务中心;对于就地城镇化、主要基础设施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作用的农村,建立区域性社区服务中心;对于地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村,主要建设配套庄稼医院、化肥农药专卖店等突出农业生产和满足本村村民需要的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二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升农村学校的规模化水平,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文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城、区、镇、村四级全覆盖。三是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多元公共卫生体系[6]。
(五)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机制创新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办理城镇户口。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推进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推动农村人口市民化。在农村社保、医保、收入、受教育机会、就业结构等资源配置上,与城市平等对待。二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禁止一户多宅。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在城镇就业、居住、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和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之前,允许保留农村土地承包权。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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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5
甘肃省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财政部门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外,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以及用于非营利性的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档案资料室、库房、会议室、接待室、图书馆、住院部、体育场所的;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6
一、概述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一项重要内容。年,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街镇政务公开为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模块化,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努力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同比增长82.6%全文电子化100%其中区政府主动公开6443条,本年度全区行政机关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02条。区属各局委办及街道、镇主动公开15759条。
1﹒区政府门户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区政府政府信息6443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开发区”或“市”门户网“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年。其中,公文规章类信息50条,人事信息259条,招标类信息140条,工程建设类信息2300条,规划统计类信息17条,物价信息32条,应急要闻260条,动态类新闻2983条,政务公告401条。
2.新闻媒体
同比增长30%主要涉及贯彻落实《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经济发展方面、中新知识城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春戏禾雀夏啖荔枝秋品甜橙冬赏秋雪》等生态文化资源方面的信息;区电视中心制作节目超越1600多条、专题近50个、公益广告100多条;守业导报》全年发行133期,年.区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省、市媒体刊(播)发新闻报道4700多条次。每期近3万份,成为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了解区情的重要渠道;e学习”平台每个工作日及时编发区内重要消息,全年254期,新闻信息约2750条,发送范围近4000人。
3.区政务服务中心
同比增长89%受理事项286243件,全年中心共接待280787人次。同比增长192%按许诺期限办结率为100%服务评价满意率100%
4.区长专线
日均受理48宗,全年受理各类投诉、咨询17542宗。内容涉及企业经营、投资守业、拆迁弥补、违法建设、计生社保、环境污染、社会治安、体育设施、医患纠纷等,投诉的焦点问题涉及股份分红、农村房屋报建、土地承包、人事等。其中,咨询及建议13826宗,投诉案件3716宗,同比下降15%办结率100%对已办结的投诉案件进行了回访,满意或基本满意3550宗,满意率95.5%
5.区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
配备电和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设区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区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年共整理上架191件已公开现行文件,并上传到区档案信息网。中心全年接待查阅现行文件和区情资料19人次,共28件(册)网上利用现行文件累计117385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其中通过我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9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22件,区政府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368件。当面提交的申请有4320件,其他7件。
95.3%属国土房地产及乡村规划建设类信息,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其余涉及价格补贴、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
同意公开”4356件,申请公开答复率100%其中。占总数的99.7%主要涉及国土房产、乡村规范及建设等信息。信息不存在或“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1件,主要是因为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我区政府及区属各单位所掌握的信息,并已告知其于其他单位联系。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主要是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不清楚。
四、咨询情况
同比增长5.9%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10621次(其中区长专线17542次)当面咨询接待156973次,本区政府全年共接受市民咨询285986次。网上咨询18392次。本区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5158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务要闻、政务公告、人事招考等;各部门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为1632302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本区政府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
六、收费情况
区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任何费用。目前。
七、年工作重点
建设幸福”中心任务,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空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
努力打造阳光政府。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分类制作,一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完善目录系统,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切实保证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区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系统功能,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法,合理分解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