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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与激励方案范文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较之于股份公司股票激励,有其鲜明个性。在制度设计时,应当统筹考虑激励功能与约束功能的综合实现,并妥当安排股权管理、股权行使、利益变现等重大问题。
关键词:
股权激励;约束;股份期权;限制性股权;虚拟股权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15801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层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有利于缓和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层回报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联度,实现管理层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之间的三位一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为上市公司股票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操作路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激励预留了法律通道。但对于数量众多、体量巨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有专门的立法规制或政策指引。目前,大量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创新新和知识密集型企业,有强烈的股票激励动因和现实需要。此态势下,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需要统筹梳理和厘清,并有待于专门的制度出台,以完善规则、明晰程序、加强指导和监管。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分析
与股份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股权非等额化、股权交易与定价机制等方面,具有显著不同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较之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具有多方面特殊性。
1.1人数限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则实施股票激励后的公司股东人数不能突破50人的人数上限。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尚无大碍。但对于规模较大、管理层人数较多的公司,则可能遇到操作障碍。已有实践中,有员工股持股会、工会代持股权,或委托其他个人代持股权,或以信托方式持股等不同解决方案。但随着制度的变革调整,员工持股会和工会已不是适格的持股主体;他人代持方式既易引发股权纠纷,也可能被认定为是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信托持股方式会增加持股成本,且技术性强、操作较为复杂,同时,因为我国信托制度的不完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边界不清晰,容易引发权属纠纷。因此,目前以激励对象直接持有股权为主要方式。
1.2股权的非等额化与非股票化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占公司股权总额的百分比进行划分,与股份公司的等额化股票形式大相径庭。在明细股权数量、股权价值与价格确定等方面,较之于股份公司的等额化股票,激励方案的实施难度更大。
1.3没有公开的股权流转平台和定价机制
目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尚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和市场化定价机制,股权转让主要以私下的协议作价为主,无法实现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同时,股权价格受公司经营现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外,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控股权的转让,对股权转让价格存在重大影响。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法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对激励股票的权利变现可能产生复杂影响。
1.4股权激励不能影响到大股东的绝对控股权
基于股权分散度与表决规则的不同,股份公司控制股东只需持有相对控股权,即可保障其控制地位;但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股东一般需维护其不低于51%股权比例的绝对控股地位。这会导致用于激励的股权额度受到限制,如公司管理层人数较多,则每人获得的激励股权的份额较低,股权激励的力度与效果会受到较大影响。
2股权激励方式汇总分析
2.1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份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此方案的实质是激励对象分享公司的未来发展成果,激励对象的收益与未来公司业绩紧密关联,既降低公司当期激励成本,又可以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
2.2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比例的股权,但在股权行使上设定业绩、禁售期等条件,条件未成就前,股权予以锁定或冻结。较之于股份期权,限制性股权对于激励对象更加触手可及,激励力度更大,但会增加公司当期激励成本。
2.3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指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比例的股权额度,并以该股权额度作为计发激励对象利润分配的依据,但该虚拟股权不纳入公司股权总额,也不发生股权转让或变更登记。此方案的优先点在于,可实现激励对象对激励股权最核心的追求,即事实上参与公司发展的利益分配,同时又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影响大股东控制权,前述股东人数上限问题也可迎刃而解。但不足之处在于激励对象不享有表决权等股东身份权,其与公司的联系程度与工作参与度较弱。
3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要点归纳
3.1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综合实现
没有约束的激励只会导致公司成本增加和驱使管理层对利益的趋之若鹜,在股票激励制度的设计中应首先综合考虑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注意贯彻以下原则和思路:(1)增强管理层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进一步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推进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3)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4)引导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从管理层片面追求薪酬增加进化到共谋公司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使命感和新的分配机制。
3.2激励对象的排除
为确保股票激励制度的导向作用和激励效应的充分发挥,对于特定情形人员不宜纳入激励范围,或在实施有效期内,对已经纳入人员,应取消其资格或减少激励股权的授予数额,具体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本人死亡、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前述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职务的;(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离职的;(4)因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公司商业信息、失职或渎职,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或因违背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导致的辞退、解聘、解任等;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撤职、降职、调整工作岗位等情形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5)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再作为激励对象的。
3.3激励股权的管理
激励股权既是激励制度的物质载体,也是分配利益的依据,同时也是公司股权的一部分。应当高度重视激励股权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充分保障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股东能够统一行动,不伤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内容包括:
(1)确保激励股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避免因激励股权的擅自对外转让或被司法执行,从而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或致使激励制度失去载体。
(2)如或因政策法律要求,或因公司投融资需要,或因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场所;产权交易中心)需要,激励股票可以采取托管、代管、或新设机构集中管理等方式,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和业务需要。
(3)如因政策法律要求,或因公司投融资需要,或因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场所;产权交易中心)需要,公司可以回购激励股权,或者安排激励对象统一对外转让激励股权,激励对象应当配合,但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3.4激励股权的行使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权利行使渠道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而资产收益作为股东财产权利,是激励对象追求的主要目标,确保激励股权财产权的实现,是股权激励制度功能实现的重要内容。
(1)利润分配权。
在公司具有可分配利润的条件下,是否分配,分配多少,何时分配,是影响激励对象利益实现的重大因素,但前述事项由股东会决定,而激励对象往往处于表决劣势而没有话语权。因此,对利润分配制度的设计,是关乎股票激励制度功效实现程度甚至是事关制度成败的关键因素。实践中,应当妥当平衡短期利益变现和公司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加大利润分配力度以确保激励对象利益的实现,甚至可以考虑在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时,加大激励股权的表决权重。
(2)股权出让权。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同于股份公司股票,无法实现公开流转,也缺乏定价功能,特别是在非控股转让情形下,股权价格可能被严重低估,甚至无法实现转让。而另一方面,激励对象对激励股票的期待收益,除利润分配之外,激励股权的转让所得是更为重要的方面。鉴于此,可考虑在符合业绩和期限等条件的情形下,设定控制股东强制收购激励股权的制度,以确保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有效退出。
股权分配与激励方案范文2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种激励方案及实施障碍
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型的企业均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场上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也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单位价格,因此非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票期权,期股等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励方案主要有:
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
股权分配与激励方案范文3
首先,股权激励是最昂贵的激励方式,正如股权融资是代价最高的融资方式。以省钱为宗旨,拿期权当空头支票忽悠人来给自己打工的老板,自己都不认为公司的股权有多大价值。而一家好公司的股权是最值钱的。微软股价从1986年到2003年涨了400倍,苹果股价从1997年到2014年涨了205倍。
既然如此,股权激励应当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对象大致有三类。
第一,此类人对企业的重要性无可替代。比如刘强东之于京东、傅盛之于猎豹。如果通过猎头就能够找到可以胜任的替代者,宁可给100万美元或者更高的年薪也不要给股票。京东员工想得到股权激励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让刘强东知道京东离不开你,而不是你多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第二,此类人工作努力程度及成果难以简单量化。刘强东到美国,到底是学习、把妹还是为京东奔波操劳?谁能监督?怎么量化?只有给他股份,京东成功上市他就可以身价倍增。而一个公司的销售总监,重要性无以复加,但通过销售提成来激励更直接、更有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此类人工作的成果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比如负责并购的投资总监,并购标的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要很久(至少不会在并购发生当时)才能显现。
第三,此类人的忠诚对企业至关重要,比如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知道企业商业机密的财务人员。只靠丰厚的薪酬难以培养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如果被其他企业以更高的薪酬挖走,企业可能会面临无法承受的损失。
有些一帆风顺的高科技企业,实行普惠式股权激励。这样做愉快一时,后遗症也很明显。那就是,对后来的“牛人”拿不出多少股权来激励了。
一家公司具体能拿出多大力度的股权激励,要看创业团队向投资人的“议价”能力。刘强东、周鸿在公司地位牢固、性格强势,可以让巨额股权激励方案得到通过。猎豹移动的傅盛是半创业半打工,整个团队得到的股权激励就少得可怜。
最后,就是股权激励的分配。《论语・子罕》中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大意是说可共同学习的同学不一定可以共同追求(理想);可以共同追求的同道不一定可以共同坚守(原则);可以共同坚守的战友不一定可以共同权衡利益得失。
此言在今天依然精辟!同学之间绝少利益冲突,互相帮助、共同探讨有利于学业;同事之间就复杂多了,归纳起来不外乎谁干得多些、谁拿得多些、谁听谁的;当事业遇到困难或面临诱惑时,是否可以坚守当初的理想?能否可以坚持做人做事的原则?有多少表面上意气相投的战友能经得起大浪淘沙?但最难的还在后头,那就是权衡利益得失!
管仲穷困时和鲍叔牙合伙经商,赚了钱管仲分得多,鲍叔牙体谅管仲家贫更需要钱而不计较;亏了钱,鲍叔牙也不埋怨,而是说管仲时运不佳。“管鲍分金”就是一个“权”的例子。古今中外,多少经过“万里”成就大业的团队,最终不欢而散就是因为过不了“权”这一关。
股权分配与激励方案范文4
论文关键词:薪酬 激励 制度
1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2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3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4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5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股权分配与激励方案范文5
关键词 股权激励 管理者行为
一、背景
管理激励理论基础是非常丰富的,其中人力资本价值贡献论,委托——理论,二元论和企业剩余索取权理论影响较大,结合这些理论知道股权激励就是为了减少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差距,使两者的目标函数尽可能一致。
二、管理者行为
1、管理者的自利行为
管理层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追求自己效益最大化的,即使在股权激励机制下,也是如此。如果激励有效,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使股东的利益达到最大,减少成本;反之,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私人收益,管理层会影响到公司的价值。总之,股权激励下,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自利行为大致体现在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影响股价和进行盈余管理三个方面上。
(1)股权激励方案制定
在制定股权激励草案时,管理层通过与董事会的博弈,尽可能的降低激励条件,尽可能用财务指标作为是否行权的标准(财务指标便于自己操作),尽可能缩短激励的有效期限等。所以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方案方面尽可能宽松,利于管理层获得和行使股票期权,体现出了明显的自利行为。
(2)影响股价
通过分析可知,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是管理层影响股价的主要方式。高管可以在股权激励公布前公布重大消息来影响股价,亦可以在公司有较大现金流时不发放股利,采用公积金转增等,以获得更高的股权激励的收益。
(3)盈余管理
实证研究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管理着为了业绩目标有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
2、管理者的其他行为
(1)融资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激励适当,管理者会倾向于负债融资,利用财务杠杆来增加股东的利益;相反,如果激励不当(股权激励并没有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管理层以自有资金再投资后,有可能仍保留大量的现金不分配给股东,来控制更多的现金流,以此归避负债融资的风险,而不愿利用债务的杠杆效应来增加股东的财富。
(2)投资行为
实施股权激励之后,管理为了提高利润,最后达到激励的条件,通常会扩大企业规模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这要归因于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对管理者提高短期业绩造成的压力。
(3)销售行为
当前大部分企业所处的是高度竞争性的环境,企业要在竞争中求胜必须重视产品销售。但是,实施股权激励之后,对销售商预先收货款现象增多,同时更倾向于建立更多的专营店来促进销售额的增长。这些作法虽然增加了当期利润,但同时显然给销售商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并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有可能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股利支付
研究表明,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大部分管理者的股利支付意愿明显降低。因为公司常常把每股净资产作为管理者购买股票的价格,使得管理者更倾向于转增,转增的原因是管理者希望将资金留在企业,而不是分配出去,因为转增后每股净资产减少,由此可能降低了授予管理层股权的购买成本。
通过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分析,我认为,首先,虽然公司的财务业绩会取得了快速增长,但是成长性不稳定,对公司的长远利益很难产生好的影响,市场业绩也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其股权激励方案很难设计的合理,大部分公司只是采用净利润来考核管理层的业绩,导致了管理者有短期化行为的倾向。其次,公司往往以净资产为股权授予价格明显存在激励不足,有为管理层谋取福利之嫌,这也是我国许多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存在的问题,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业绩指标要综合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
企业大部分以会计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其计量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可验证性、稳健性等要求,有利于体观管理者对在位资产的经营效率。但是,会计业绩的弊端在于只能反映企业过去的盈利水平,不能体现未来的增长能力,常常会诱使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和短期化的财务决策。市场业绩采用经市场调整的股票回报率为考核指标,是市场在整合了企业各方面信息之后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未来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因此以市场业绩为考核指标有利于鼓励管理者挖掘新的投资机会,增加对风险项目的投资。现在,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完全运用市场业绩考核还不太可行。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可以同时采用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作为考核指标,以体现考核标准的稳健性和前瞻性。例如我们可以引入平衡积分卡,加权平均利润增长率等作为考核指标。
(2)股权激励有效期应适当延长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时间越长,激励的效果就越好。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股权激励时间很短,大部分在5年以下,这会诱使管理者只顾激励期间的业绩,不顾以后公司的发展。在经营上通常表现为以扩大规模为目标的短期过度投资行为。因此,延长股权激励有效期可以促使管理者将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保持一致。
(3)加强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监管
首先,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将授予价格的期间延长,比如说3至6个月,以防范管理者操纵股价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对于管理层在股权激励中的违规行为应加大惩戒力度。
参考文献:
[1]王克敏,王志超.高管控制权、报酬与盈余管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7,(7).
股权分配与激励方案范文6
台。
给银行业员工戴上“金手铐”
长期以来,对银行家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中国银行业长期缺乏一种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未能将银行管理人员的利益与经营业绩、特别是与银行的长期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作为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虎视眈眈的关口,如果不能彻底消除“内忧”,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给自己的员工戴上“金手铐”,那么在金融业彻底放开之后,民族银行业将会面临严重的危机与考验。看过乔家大院的人都知道,中国银行业的前身――票号能屹立四百年不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东家(股东)和掌柜(经营者)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身股制),即掌柜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来获得票号的股权。而目前,我们绝大多数银行连票号那样的初级的股权激励机制都没有。
交行实验
好在交通银行给我们率先开了个头。去年年中,交通银行(3328.HK)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商业银行在境外上市第一股。在上市过程中,交行高管的长期激励机制曾多次受到投资者的批评,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事后回忆到:“国际投资者对我们欠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疑惑,在路演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公司高管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就会扭曲高管的行为,使其缺乏责任心。如果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高管搞一年拿一年奖金,就会只关心当年的业绩,当年能拿多少奖金,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就不去考虑,对公司今后的成长性、股东稳定的、长期的回报不太关心。”针对交通银行上市前大规模的资产重组与坏账剥离,投资者质疑:“如果没有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外汇注资只能成为免费的午餐,刚刚剥离的不良资产很快就又会形成。”在此情形之下,推出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机制,使银行经营者的利益真正与交行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相连,已势在必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交通银行很快就在当年年底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象已基本圈定在高层,将集中在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会秘书、监事(非外部)、行长及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直属及管辖分行行长及副行长这一个层面,范围控制得很小,总计仅有250人左右。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具体分配是董事长和行长获得不超过授予总数10%的股票增值权,其他高管获得不超过20%的增值权,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为70%。
股票增值权,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那样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在美国,股票增值权必须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所以,它只能给公司内部的经营者。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股票增值权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股权激励模式,而且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优点就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事实上,交通银行的股票增值权操作上非常简单,不需要进行真正的股权变更。通过股票增值权奖励,激励对象――交行的高管们不实际持有股票,无须解释股票的来源,不会对交行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分配,有利于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
这种虚拟的股权令交行管理层并没有所有权、表决权等真实股票的权利,也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这种与股东价值增长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是现金支付的形式,授出两年后才可行使权利,两年后最多只能行使25%,三年后再行使25%,以此类推,五年后才可以行使最后的25%。但是,如果行权日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授予时候确定的行权价,则不能获得任何收益。对于交行此次激励对象“在本银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和监事,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省级、直属分行副行长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银行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来说,能够分享公司价值成长带来的现金收益是莫大的长期激励。无论如何,交行的股票增值权模式已经开创了国内银行业的一个良好先例,银行的高管第一次可以享受到公司增值的增量收益。
事实上,年薪在银行业高管人员的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因此各职位的收入差距并不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而是体现在激励部分。按照交行58.56亿股的流通规模,以及授权额度占流通额度的15%,如果实际授权80%,总授权份额约为7亿股(58.56×15%×80%)。交通银行股权激励总量占流通股15%的比例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于国外大银行的水平。内部的分配比例上向董事长和行长倾斜,按照交行董事长和行长可以获得激励总量的10%计算,则他们总共可以获得7000万股的股票增值权,人均获得激励的股权,市场价值预计在人民币80万元左右,最高的可能在2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也不算很高,目前交行总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均年薪在40万―50万元,未来的计划是逐渐提升至80万元。股权激励相当于未来预期的一年收入。
在高层股权激励之外,对于普通员工层面,交通银行将进行大范围的薪资改革,预计今年下半年交行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推行新的薪资制度。该薪酬制度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定岗定薪”,即银行员工的薪酬标准主要由其岗位设定和工作绩效来决定,比如同样是处长和科长,在不同岗位上,薪酬的参考起准点可能大不相同,一些关键性的业务部门在薪酬标准上将获得更大的侧重。先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员工持股制度。
股权激励在路上
在交通银行之后,后来上市的建设银行,其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在交通银行的基础之上把范围涵盖到全体员工。如果说,交通银行目前还只是把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定在高管层面,继交通银行之后登陆香港股市的建设银行(0939.HK)则制定了一个比交通银行更加全面,涵盖包括高管、中层员工、一般员工三个层次在内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建设银行也由此成为首家全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商业银行。该行股权激励计划大体分为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两种激励机制。建行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分成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针对管理层的股票增值权计划,这与交通银行的方案非常类似,其合格参与者包括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员工。这些合格参与者将获授股票增值权,并且自批授日期起第三周年当日开始,每年最多可行使25%。合格参与者可收取等于授予日期建行H股收市价与行使日期前一年建行H股平均市价的差额的款项。另一种是针对建行全体员工的,即“职工自愿持股计划”,职工自己拿钱买。因为建行的盘子很大。拿出普通股的1%就已经有80亿港币,数额已经很多。所以对建行30万员工来说,一人1万股,才30亿股,最终建行可能会拿出总量为流通股5%的股权供员工认购。经邦咨询认为,此举对抑制员工道德风险有正面作用。
继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之后,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也陆续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华夏银行从今年上半年进行了该行成立以来最彻底的全行薪酬制度改革计划,以内部岗位价值评估和外部薪酬调查为基础来设计华夏银行的薪酬体系。民生银行则在2005年年报公布之后,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了高达2亿元的股权激励基金,去年该银行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38亿元、净利润27.02亿元的良好业绩。该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民生银行1000名核心人员。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表示,“这方面的开支还会一年一年地增加”。通常,激励股权的分配是按照员工在企业里的岗位重要性来决定,其中经理级人员所占的份额往往要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总经理级所分配的份额又要占到经理级人员的一半以上。因此,这2亿股权激励基金至少有5000万元会被分配给2至3位核心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