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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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文1

1.1合法诉求被忽视。以河北省邢台市“获赔案件”为例,离异后的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获得应有的土地补偿。在农村妇女离异后,其户口和子女户口如在夫家村庄,且离婚后依法分得土地,那么土地被政府征收后补偿款应为其所有。但由于土地无法同人员流动一并转移,夫妻离婚后妇女在分割土地时的权利往往被剥夺或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2不合理诉求矛盾多。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整村拆迁情况屡见不鲜,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补偿矛盾骤增。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出嫁女因丈夫家较为贫困,因此选择回到娘家居住。在土地调整时,为解决出嫁女一家生活问题,会出现临时租赁村集体土地的情况,但土地并未直接分到其名下。在后期进行的土地征收中,如出嫁女严格履行租地义务缴纳租金,一般情况下,地面上的附着物是补偿给本人,但土地补偿款归属于村集体。现实情况是,出嫁女往往由于对征收土地进行了多年耕种,要求将土地补偿款一并归其所有。1.3争议问题待解决。(1)村内出嫁女由于离异、丧偶等种种原因回到娘家,且户口一并回迁,在整村拆迁中,该出嫁女应享受安置房。以青海省为例,上述情况的出嫁女可享受50m2安置房。但出嫁女的子女如果户口随母亲迁回,那么其子女是否也能享受安置补偿费和安置房,目前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的规定各有不同,做法也不尽相同。(2)随着农村户口红利的不断增加,部分女性在出嫁时不愿意将户口迁至夫家。因此出现户口在村内“空挂”的现象,当然还包括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闲置土地,使农村原有的有限土地资源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产生的矛盾日益凸显。对于村内人来说,出嫁女是“外村人”,外出务工人员是“城里人”,但对于夫家村而言,户口未迁入的妇女同样是“外村人”,且外出务工的村民同样享受不到城市人口应有的权利[3]。

2土地征收部门征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往往牵扯到国土部门(即机构改革后的自然资源部门)、建设部门、委托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个人。以青海省为例,征地工作的开展流程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进行集体土地征收。(2)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工作,使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征地过程公开透明。(3)在征地过程中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地面附着物评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在评估后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4方(评估公司、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村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后将评估结果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确保数据结果公开透明。(4)征地过程中按照“一张图”要求,做好征地面积量算图,按量算图签订征地协议。因此,村民土地上的附着物由自然资源部门与村民个人进行商榷后依法补偿给村民个人,村集体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土地补偿款发放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再依规定向村民发放。

3维权救助途径探究

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的实质是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问题,因城镇发展、人口流动等多方面因素,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衍生出的财产权益,使征地中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尤为重要。部分农村妇女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满足诉求,但此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在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政策情况,做法各不相同。3.1土地补偿款发放规定。根据相关土地法律,依法征收土地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而非个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为集体成员所有。同时,依据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属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单位在征收集体土地时会将土地补偿款一律发放至村集体账户,村民个人无法直接从征地单位取得土地补偿金。3.2探索方向。河北、宁夏、广东等地都在实践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办法,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取得了一些新的探索和尝试,对各地立法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有益借鉴。土地权益是村民最为重要的一项权益,解决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显性和隐性矛盾需要在实践中寻求因地制宜的可行性方法。政策宣讲要求深度、广度,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载体和途径,在农村集体中倡导男女平等的观念,需进一步深入解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要能够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理争议事件时“德法相依”。司法救助倡导因地制宜,立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可行的法律救济措施,积极回应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纠纷方面的合理诉求。村规民俗讲求与法相依,监督部门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村规民俗方面的监督,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

4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文2

关键词:集体土地;使用权;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1 重视准备工作

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应当由该县人民政府通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程序、内容应该执行《土地登记办法》、要约束与保障并重,应该具有统一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还要采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1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农村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质保量完成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国土、财政、农牧、发改、民政、林业、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日常工作。该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任务要落实到人。

1.2 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技术指导服务、质量检查等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与各乡镇的工作衔接及登记材料的受理等事项。充分利用“二调”和变更调查资料,收集分析档案资料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等有关资料。

1.3 强化监督,遵守法纪

土地登记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群众要加强对土地登记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纪依规处理,严禁、吃拿卡要和乱收费、搭车收费等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4 依据规定,保障经费

按照中央2010年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中央“三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防止因经费不落实,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而造成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问题的发生。

2 完善操作流程

瞄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统一安排,任务到村,责任到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力求方便群众,外业勘测与内业审查报批有机结合,及时上报外业勘测资料,分工合作,提高登记效率。

2.1 现场踏勘设计

2.1.1 设计乡实施方案,确定建筑后退红线

没有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的区片,应依法、依村镇规划国标确定沟、渠、堤、路、线路的建筑后退红线。

2.1.2 明确登记发证的排除范围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发证的排除范围,除法定情形外,包括:不同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本农民集体或其成员以外的主体,住宅、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外的用途;拟复垦区、拟征地区、拟拆迁区;建议:集镇土地等级为I级的区片;严格落实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1户申请第2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在新农村建设和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已统一安置的,原有房屋不再重复登记。

2.2 制定工作计划

各村(社区)结合乡工作计划,制定上报村工作计划。

2.3 落实工作计划

各村(社区)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落实计划。乡村可作出激励和责任追究规定:使乡村(社区)认同工作目标,激发工作活力;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人员作出“按实施方案和细则作为”的约束和强制;使村级土地登记人员保持“立场中立”,中介于管理人与申请人之间。

3 规范登记行为

按照便民、高效、规范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3.1 可委托

3.1.1 土地权利人长期外出的

联系片的村(社区)干部凭授权委托书和人身份证明,申请、收件等事项。

3.1.2 土地权利人外出无法联系的

可先由村(社区)出具证明,证明界址清楚、权属无异议后,由乡政府在村(社区)公告栏或宗地现场公告,公告15日后无异议的,以公告和村(社区)证明为界址确认的依据。

3.2 确保界址清楚

界址点、线,关系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权属,应确保界址清楚。即:勘丈前通知,设置界址(点)标桩;勘丈时,精确到点到位; 绘制宗地草图时,保证界址点和宗地草图位置的固定,一定要标记界址线类别。

3.3统一制作农村宅基地权源证明文件

农村宅基地,因历史原因,多数无法提交权源证明材料,可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事先制作的格式文书上,由利害关系人和村民代表及村民组长签字、村和乡签章,以此为本组各户权源证明。

4 强化质量管理

4.1 先试点后展开

通过小面积试点和全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掌握操作要领和工作方法。

4.2 农用地认定为必经程序

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文3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方法

1 引言

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城市郊区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征收属于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则会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属于土地征收的重要环节,属于征地赔偿的重要现实依据,在确保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贯彻实施城市发展规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现实意义。为确保土地勘测定界测量结果准确性,其数据处理是关键。提出通过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对其实现过程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其数据处理方法应用进行分析。

2 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方法

在传统方式上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结果及数据处理,多是通过Auto CAD或Mastion软件来完成,虽然Auto CAD或Mastion软件在图形操作上相对较为简单,其图形制作美观,但如缺乏对软件系统的二次开发,多无法直接将土地属性信息,如土地权属、土地类型等附加于地物上,尤其是征地数据信息量较大时,其软件对数据的管理工作、统计工作与查询工作较为困难,无法有效实现数据处理。

提出应用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作业。构建多元化数据信息库,将地物属性信息与地物空间信息相融合,其多元化数据库具备无缝、无限性特征。数据库容量与计算机硬件设备存在着根本关系,在当前,大容量数据库存储发展较快,可以满足数据库数据存储及处理的现实要求。在构建征地数据系统后,可以随时存储属性信息与存储空间,对征地状况采取有效监控,从而为数据管理提供便利。通过数据库处理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其现实意义重大。

3 通过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方法的实现研究

3.1 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的工艺流程设定

通过构建多元化数据库,对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工艺流程进行设定,具体而言,其数据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流程:数据资料信息的整理与收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外业测量作业,将全站仪测量数据转变为内业数据,对工作站征地属性信息进行提取或录入作业,依据征地范围,构建图形及属性数据库,进行数据库图形与属性数据信息核实检查,实现征地面积自动量算,并统计征地面积,数据库后期应用与维护作业。

3.2 外业数据自动转化为内业图形

在应用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处理时,应以每块地块为基本单位,按照“点号,x坐标,y坐标”格式进行存放,通过以下循环将坐标读入并绘图:

Do While Not EOF(1)

Poi=Instr(1,str,“,”)

If poi=0 Then

If poi≥3 Then

Insert Into ss(obj,ID) Values (obji_dh)

End If

dh=Rtrim$(str)

Create Region Into Variable obj_i 0

i=0

Else

str=Mid$(str,poi+1,Len(str)- poi)

poi=Instr(1,str,“,”)

fl_y=Val(Mid$(str,1,poi- 1))

str=Mid$(str,poi+1,Len(str)- poi)

fl_x=Val(str)

Alter Object obj_i Node Add ( fl_x, fl_y )

i =i+1

End If

Loop

3.3 转换图形录入属性信息

按照实际要求,在图形中构建属性表结构,一般而言,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表应主要包括以下字段:面积、土地类型、土地权属、地块号等,构建属性库结构之后,将外业调查所获得的各种属性信息录入到相关空间区域内,录入所有征地地块信息数据后,则完成了其数据库与图形库建设。

3.4 征地面积自动统计

应用数据库进行征地面积自动统计,可以通过源代码进行地块面积自动计算,也可以通过数据库面积自动统计功能进行计算。

4 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中数据处理的应用

选择某区域土地勘测定界测量为例,对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中数据处理作出分析。该区域在土地勘测作业时,分为三个小组按照划分区域进行外业测量作业,获取外业数据,依据外业数据自动转化内业图形操作要求,将三组地块信息转换为以下图形:

图1 三组地块图形示意图

将不同地块属性信息进行拼接,并构建数据库,获得完整地块图形,并通过源代码或数据库面积自动统计功能进行征地面积自动统计,最终获得其征地面积为965.9亩。实践证明,通过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处理处理,其数据统计快速准确,对于提高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效率及质量,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5 结语

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城市发展规划及建设中,需要征收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为切实保障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保障征地效果,应重视征地补偿,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属于征地赔偿的重要依据,其数据处理质量直接关系着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效益。提出应用数据库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数据处理,并对其实现过程进行研究,结合实践,证明其数据处理方法的优越性,其方法应用效果较好,未来应用前景较好。

参考文献:

[1]何瑞武.浅谈HZCORS系统在土地勘测定界控制测量中的应用[J].中华民居,2012(7).

[2]张掌江,杨先绪,李飞骥等.土地整理项目前期立项测量方法和技巧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7).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文4

一、宁阳县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1.对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内涵的认识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即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这意味着,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项目,可以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通过有形土地市场,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的,与城市固有土地一样,价格将由市场决定。这项制度提高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地位,还原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集体所有权真正成为和国家所有权并立的公有制所有形式之一。

2.宁阳县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现状

⑴国有建设用地一、二级市场情况。我县2009-2013 年共办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手续38 宗,面积71.8511 公顷,收取土地出让总价款30180.29万元;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手续169 宗,面积657.3612 公顷,收取土地出让总价款251005.8万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手续295 宗,面积361.59 公顷,土地转让金为77593.8万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手续1238 宗,面积1693.41 公顷,贷款额为367991.83万元。

⑵征地制度制约一体化进程。根据现行的土地流程及政策规定,当用地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通过国家征收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之后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征收制度决定了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凌驾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成熟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之外,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之间缺乏有机联系。

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现状。①配套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尚未建立,农民将土地视为安身立命的保障。在没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允许农村土地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容易使广大农民存在后顾之忧,不能积极正确的响应政策。

②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明确将影响建设用地市场的进程。目前我县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在现实操作中,大部分农民对于土地归谁所有都存在疑惑,村内生产小组与村委会对于农村土地都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因此,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极其不明晰,这对于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供给主体的培育极为不利,容易造成利益纠纷。

⑷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我县进行了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但大部分村庄只注重规划占新区建房而不考虑旧村庄改造。有的经济条件好的到县城、乡镇驻地或新规划社区购房后,村里宅基地仍然闲置占用;部分村民不愿在老地方建房,年复一年,造成村内宅基地空闲闲置。另外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同村内部转让,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用地确权遇到难题。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议

1.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首要障碍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要使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必须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款,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表述,农村建设用地只能在符合规划情况下内部使用,如果外部使用,就必须经过征地。而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参与联营,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按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不能用来抵押。债权改变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权。必须推动相关法律的统一,解决土地法规碎片化、矛盾化问题,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先决条件,使农村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条件下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2.制定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土地收益应当主要归集体所有,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管理者无权直接分享产权人的处置价款,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和发展生产。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载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必然减低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必然会给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带来阻力。为了促进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必须相应的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此来保证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确权工作,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

明确产权要依靠土地登记确权,实行土地统一登记发证制度。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已确认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确认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入股,租凭等。

4.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试点范围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宜先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试点。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城镇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土地使用者可在土地市场中任意选取能满足自身需要的城镇土地或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城镇土地市场与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协调统一。

5.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的用途

应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必须征为国有。如果允许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难以实现控制房地产开发总量的要求,同时由于产权形式复杂,也难以保证商品住宅交易的安全,让小产权房入市有机可乘。

6.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在宅基地的分配上,对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或有特色的农民新居。对扩展边界外的村庄,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集体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在基础管理工作上,要依法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宅基地争议。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动态信息查询和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文5

亮点一:为重点项目“闪转腾挪”提供保障

“衡阳变大了,变靓了!”近几年来,不仅来衡参观考察的国内外朋友感慨万千,就连长期生活在衡阳的广大市民也禁不住发出惊叹。

靓丽背后是无数人的心血和汗水。在服务衡阳发展这盘大棋中,如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是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层时刻考虑的问题。近年来,他们和全市人民戮力同心,攻坚克难,为衡阳“两型社会”、富民强市目标全力拼搏。2011年至今,批回用地2511公顷,其中2012年上报国务院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城市用地项目797公顷,相比2011年增长53%;积极争取低丘缓坡试点,成为全省两个试点市之一;成功申报总面积达318公顷的8个只征不转项目用地,为衡阳市6个公园建设(衡阳市植物园、幸福河公园、南湖公园、酃湖公园、龙山公园)和2个风光带建设项目(耒水东岸城市防洪风光带、耒水武广东站西岸风光带项目)提供了“闪转腾挪”的空间;有效保障了富士康、欧姆龙等1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商业品牌落地衡阳;为南岳机场、蒸德家园、衡州大道、衡云干线等数十个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为衡阳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顺利晋级营造了良好环境……

在繁重艰巨的任务面前,市国土资源局把保障重点工程用地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以强有力的队伍来实施,以强有力的措施来推进。用地面积达135公顷的南岳机场项目用地报批,半年时间完成,已于2012年8月获批。华阳城项目是衡阳市获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的第一个总投资过百亿元的服务业标志性工程项目,蕴含强大的发展潜力,该项目占地达126公顷。该局克服指标紧张、开工紧迫等种种困难,聚全局之力,跑省进京,积极协调,用地审批取得重大进展。“市国土资源局跟踪服务南岳机场、华阳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据悉,2012年年底前,该局还要落实10多个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亮点二:耕地保护形成“衡阳经验”

实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在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耕地保护工作已连续十一年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全市持续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谈到衡阳市耕地保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侃侃而谈。

其中,为了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奖励机制,鼓励干部群众积极查处、举报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近3年来,该局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85个乡镇、1033个村和654名先进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达648.6万元。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于2009年出台了《衡阳市耕地保护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门主要看重“耕地的保有总量是否减少”、“搞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农田”、“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3大硬性指标。按照规定,如果此类审计报告未能通过,相应领导干部的调动提拔就无法继续进行。

亮点三:土地出让实现稳中求进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土地出让目前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财税收入的一大重要来源。近两年来,市国土资源局秉承“先做环境后卖地”的理念,完善基础设施,理顺征地拆管理模式,变生地为熟地出让。2011年融资贷款2亿元,完成储备土地3000亩,完成征地拆迁2135亩,实现了土地经营效益最大化,土地单价最高达767万元/亩,创造了衡阳市商服用地出让价格新高。

012年,该局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储备,成片储备,同时,紧扣城市规划变化和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土地储备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型转变。全市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共10000亩,新增报批储备土地规模约7000亩,经营性土地征地拆迁规模约6000亩,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规模约5000亩,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约为3700亩。但由于经济大环境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全国土地出让市场普遍遭遇“严寒”。

作为国家三线城市的衡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总体实现了稳中求进。据统计,2012年前9月,全市招拍挂总出让土地共计47宗,面积近160公顷,“落袋”近16亿元。

亮点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有序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国家于2012年年底推出的一项重要国土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排查小产权房、违法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衡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涉及全市195个乡镇,4942个行政村,近4万个村办企业,约180万农村居民户;共涉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2万平方公里,农村居民宅基地962平方公里。

为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局按照试点先行、便民高效、节约成本的原则,采用飞机航拍1∶2000大比例影像图,将工作底图提前下发到村组,将“现场移植到办公室”,现场指界,现场出图,现场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书,要求每一本集体所有权证必须做到“确实权、发铁证”。通过总结创新,不仅大大缩短了工期,还节约成本430多万元。目前,8个县市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高效有力推进,市本级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该项工作。

管好一块宝:管好家底助发展

亮点一:铁腕治矿不含糊

自从2011年年中全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工作以来,衡阳市把矿业秩序整规工作作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除省政府明确衡阳市的5个重点整规矿区以外,衡阳市还确定了衡山马迹东湖矿区等14个市级重点整规矿区。通过摸底排查,全市共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120余起,清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51起,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置。

治“乱”取得明显成效。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滥挖的超高压态势,始终坚持对安全隐患的零容忍整治。对矿山领域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排查,共组织联合整顿37次,市县累计参与联合执法2000人次,取缔非法采矿66处,捣毁非法洗矿摇床2台、发电机组等机械设备6台(件),封闭非法井硐3处,拆除厂棚40余处,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01起,抓捕涉矿违法人员5人,移送司法机关3起,刑事拘留3人,消除矿山安全隐患点77处。目前,衡阳市五个被列为省级重点整治矿区和三个整装勘查区,违法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明显好转。

治“超”取得突破性进展。共查处耒阳市的煤矿超深越界开采69起,封打超深越界开采永久性密闭69处,取缔未利用井硐6处,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

治“散”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确保资源整合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市县两级均制定了严厉打击假整合矿产资源工作方案和重点矿区整合专项方案。当前,衡阳市在煤、高岭土、钠长石、瓷泥等重点矿种资源整合进展顺利,衡山马迹高岭土矿区、衡阳界牌瓷泥矿区整合基本完成。

治“本”迈出了新的步伐。为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通知》,全面规范矿政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严格审批立项、严格登记管理、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矿权设置、矿权取得、矿权出让以及矿权退出等监管工作流程,基本形成了符合政策要求、兼顾各方利益、有利资源开发、促进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亮点二:地质找矿大突破

近几年,该局积极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主动谋划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整装勘查,地质找矿有重大突破。

通过开展整装勘查在郴耒煤田北段樟树―湘阴渡区新发现煤炭资源量2.3亿吨以上。在常宁大义山地区发现狮形岭、花山岭、白沙子岭、师茅冲、藤山坳、猫仔山等一大批具有大、中型找矿潜力的锡多金属矿床,预测锡资源量24万吨、铅锌资源量10万吨。在衡南川口地区勘查预测铅锌资源量30万吨,三氧化钨20万吨。

通过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在常宁水口山康家湾探获铅21万吨、锌30万吨、金2.3吨、银607吨。

亮点三:储备经营出新招

近日,衡阳市矿业权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将一个花岗岩采矿权收入囊中,衡阳市矿业权储备经营因此实现正式“破题”。

时间回溯到2011年6月13日,市长张自银专题到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现场办公会,针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衡阳市矿业发展现状,专题研究矿产资源管理。会议决定由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着手矿业权储备经营。这么做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加大矿产勘查开发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衡阳市矿业经济;由政府储备一些矿产地、矿业权,保证中建材等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增加矿业勘查开发领域的财政收益。”

据悉,由政府出资开展矿业权储备经营,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是衡阳市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

2011年8月12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通知》(衡政发〔2011〕19号)印发实施。《通知》强调:除政府出资已达普查以上程度探矿权外,原则上暂停向自然人和非政府公司法人出让商业性探矿权,建立政府主导的矿业权储备机制,组建矿业权储备经营机构,通过财政投资受让探矿权并进行商业运作。该文件的出台,为矿业权储备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此后经过不懈努力,2012年5月30日,衡阳市矿业权储备经营有限公司正式完成组建工作,衡阳市矿业权储备经营工作步入了实质性阶段。

目前,该公司已在市域内择优确定了两宗探矿权储备项目,项目勘查设计方案已经编制,野外工作开始启动。而公司在市域内择优确定的另一宗采矿权储备项目,已于2012年11月上旬摘牌取得采矿权,相关采矿用地、修路、拆迁等涉农工作已经启动,林业手续正在抓紧筹备办理。

绘好一张图:“数字衡阳”通天下

众所周知,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空间定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在建的地理空间框架就是“数字衡阳”的空间定位和基础平台。数字衡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就是通过一个网络设备,把GPS结合起来,使每一个位置都能够精确定位(精确度可以达到1厘米),形成覆盖全市的多比例尺、多类型、海量数据的高效存储和集成化管理的数据库,形成全市唯一、标准、权威、共享、支撑政府决策、城市管理和公众服务的地理空间框架平台,最终实现全市一张图管理。

“数字衡阳”的建设,将避免在地理空间数据应用方面的重复建设,使政府各部门及各行各业共享空间数据,为衡阳市已先期启动的“衡阳智能交通”、“数字城管”、“平安城市”、“应急指挥”四大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公共集成平台支撑,形成全市统一协同办公的新模式,产生“1+1>2”的管理效应;同时,使城市管理和服务空间化、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真实化,将创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新模式。

目前,数字衡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一期工程历经一年建设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启动二期应用系统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范文6

(一) 拉美国家“中等收入陷阱”回顾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当其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2006年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世界上许多国家人均GDP长期在900—11000美元甚至在3000—5000美元左右徘徊,并指出,东亚经济要防止陷入这一陷阱,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解决普遍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二) 中国面临来自“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城乡收入差距拉大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在2001年人均GDP 首次超过1000美元,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8.5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正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从我国1978-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对比来看,两者逐年扩大,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以2010年为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低收入和高收入者之间的对比,城镇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8.65倍,农村高收入是低收入的7.51倍。而《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中也提到,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仅为1.4%,财富差距达32倍。

(三)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缺失

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基本占据90%稍弱,近年来随着各项惠农措施的实施,转移性收入也逐年增加,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2006年起就一直徘徊在3%左右,农民拥有最重要的财产——土地,但却是中国收入最低的群体,是最没有话语权的群体。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重要的就是推进城乡土地要素分配均等化使农村土地参与到农民收益分配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实践探索: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土地收益分配模式

笔者对河南部分地区做了深入调研,发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至少可整理出40%的宅基地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这些新增建设用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积极进行探索,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变现,达到既增加农民土地要素收益,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双赢目的。

(一)土地所有权转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土地所有权转换涉及两种情况:公益项目国家征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前者需要政府进行安置,以房换房,同时给予一定的补偿,后者各地做法稍有不同,但基本上采取的都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形式。从郑州的情况来看,按照2007年公布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规定原村民合法住宅的补偿安置以建筑面积为依据,3层以下的合法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还一”标准安置,对三层以上建房问题则不做明确规定,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目前基本做法有“拆三补一”和“拆五补一”。

(二)土地流转:安置房+土地长期受益(租金、分红)

1.土地整体流转

土地整体流转,既包括农地,也包括置换的宅基地,适用于整体搬迁以及产业带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但两者主导因素不同:前者为政府,目的在于扶贫或者公益项目建设,原有土地增值空间较小;后者为优势产业,目的在于扶持优势产业发展,原有土地增值空间大,农民收入增加大于前者。

郑州上街区的南部山区共有西林子、东林子、营坡顶、杨家沟、老寨河5个行政村,人口1200多户,4000余人,约占全区农业总人口的额10%,面积共1133hm,其中建设用地245hm,五村均为省(市)级重点贫困村,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等问题极大制约了山区发展。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实施了整体搬迁,村民年均收入净增2500元,具体做法: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财政出资5600万元,在安置小区周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解决搬迁村民就学、医疗、养老问题。②确保农民长期获得土地收益:出台《搬迁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及扶贫资金分配办法》,统一分配山区土地流转经营收益,保障搬迁村民享有土地的长期受益权。③补贴居民置换安置房:丈量测算村民自有房屋,市场化合理定价,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统一置换为新建安置房。④完善社会保障:五保老人除自愿分散供养,在家中享受每人每年3120元的补助外,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2.新增建设用地流转

新增建设用地流转涉及置换的宅基地,目前多数地区的采取的是租金加分红的形式来实现土地收益分配。

郏县冢头镇陈寨中心村位于冢头镇北3公里,辐射段村、仝村、秦楼3个行政村,1247户,5446人,耕地4728亩,被确定为中心村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已建成新民居100余套,绿化面积3000m2,各项公共设施基本齐备,积极引导段村、仝村、秦楼向陈寨靠拢。具体做法:依托龙头企业龙湖湾生态园,流转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整理出来的宅基地,将其复垦为农地,发展苗圃种植业,建成占地80hm2的龙湖湾苗木生态基地。此基地采取的是合作社形式,农民以土地入股,每亩地折合资金4000元,年最低收入1200元/亩,其中包括固定租金600元/亩和年最低分红600元/亩,生态基地效益好,分红随之增加,此外,农民还可在基地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

3.土地产权不变,用途改变:土地补偿费

土地产权不变,用途改变,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利用与项目区内土地整理项目同步实施,同时也最大化释放土地整理项目的作用。从调研情况来看,采取的均是土地补偿的方式,收入多数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郑市薛店镇把常刘中心村(常刘村、薛集村)和解放北路社区(岗周村、草店村、花庄村)两个项目合二为一,形成城乡增加挂钩项目,计划争取挂钩转指标42.7hm2,其中22.7hm2用于安置区建设(常刘中心村10hm2,解放北路社区12.7hm2),20hm2平移到镇区招商进行商务开发,获得土地补偿费,用于平衡建设资金。卫辉的唐庄镇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理出的200亩土地进行指标替换,获得600-700万货币收入,用于新型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反思:成绩与问题并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河南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从现有状况来看,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成绩: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与全国相比,河南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从2006年起持续增加,且均高于同期全国水平,2010年增加为5.07%,高于全国1.65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事实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引进各类项目,实现“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二)问题:农民的弱势地位

1.制度约束。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主体是村农民集体、村内若干个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使用权主体则按不同的土地类型有不同的主体,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户,村庄内公共用地是集体全体成员。而对所有权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虚置的,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实际为少数人所控制,,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2.村集体、地方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侵占。村集体、地方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侵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业主和地方政府为了各自利益压低租金,而农民由于缺乏组织,往往处于弱地位,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模式;其二,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强制性流转,并且往往截留、挪用土地增值收益。

3.土地收益变现困难。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政策和房屋产权证发放政策的限制,镇村一体化后,农民到城镇集中居住点或中心村新建的房屋不能发放房产证和建设用地分割使用证,部分农民城市安家后,无法将原有房屋进行变现,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

四、结论与启示:推进城乡土地收益分配均等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最重要的在于缩小贫富差距,将货币从边际效用较低的高收入群体转移到边际效用较高的低收入群体,增加社会总效用: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增加话语权,减少社会动荡。

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在于拉近城乡收入差距,在于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中国人口众多、农地有限,人均耕地面积0.152hm2,经营性收入增加有限,转移性收入主要是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目前的情况下,想要大幅增加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工资性收入而言,随着农民工工资的提高,这一块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然而,我们却忽视了农民最重要的一块收入:土地财产收入。